基督徒非但因信及对上帝的认识而有喜乐生活,他们的肩膀上亦有重大的责任。在大神学家当中,再也没有一位比加尔文对现世事务更为注意,且更重视基督徒的责任的。他要求我们的生活能象那些委身事主的人一般。我们并不属于自己,乃是属于上帝。我们应以放弃自我来顺服上帝。加尔文强调以谦卑及放弃自高自爱作为基督徒行为的准则。爱的生活之基本动力是爱上帝。但同时我们有爱邻舍的责任。“我们所享有的福泽乃神所付托的”,必须“和我们的邻舍分享”。圣保罗所说基督徒乃同一身体的肢体,这话的含义亦指完全放弃对一切神恩的自私,并在爱的律法之下帮助我们的怜舍。加尔文愿意我们放弃私自拥有财产的思想,然而亦不愿意我们拒绝物质的恩赐。上帝之创造花卉、植物以及贵重金属,非但各具有效用,它们的美丽亦足供欣赏,这当中有上帝对人的目的在。我们应当为着造物主创造它们的目的来利用它们,这样我们才能够不辜负所受的付托。
根据这一种精神加尔文制订了日内瓦法规(GenevaDiscipline)。这法规鼓励重视日常生活上的宗教意义。加尔文用了圣经上“蒙召”这两字来表明职分的重要;我们应当把我们的职分当作上帝分派给我们的工作,以勤劳忍耐之心担受。加尔文承认若能荣耀上帝,职分可以变换,但他谴责“散漫轻浮”的作风(见《哥林多前书释义》第七章第廿节;《基督教要义》第三卷第十章第六节)。我们所负的十架较之我们的主所负的轻多了,而我们经历一切苦难,都应追随主的榜样。这种把职业当作“为荣耀上帝而服务人群”的观念,可减轻我们生命上的重负。“如果我们知道我们的一切忧虑、辛劳、烦闷以及其他重担都是在他的支配之下,我们将得到多么大的慰藉。”
从所表现的某些方面判断,历史上的“加尔文模范社会”是既重法又严酷。在加尔文的工作中亦可看出这种性质,《日内瓦法规》所规定的那些琐细专制的条例,早已为许多读者所熟识。明达的人在那些清**的神治政体之中,往往非但发现许多不愉快的琐细条例,亦发现那用严酷方法来促成的一种积极的观念。可是对于加尔文,他们往往从纯神学的观点来解释他的立场。只是他们没有注意到,加尔文因有了深刻的社会感觉而修正他的预定论。在一个充满不受约束的罪人的社会中,圣徒相通的事难望兴盛。没有一个道德家或心理学家,比他更明白环境决定道德习惯及社会行为的重要性。从一个败坏的环境中,究能产生哪一种配得进入于圣徒相通之中的好人?我们的整个环境应造成为有利于基督徒德性的发展,并须能够反映及扶植圣徒的相通。教会“非但要成为崇拜上帝的组织,亦须培养人格,使适宜于崇拜他。”这种制度的活力在乎深刻的宗教信仰和对上帝旨意的顺服。无疑的,后代往往有一种抄袭“加尔文模范社会”之外型,忽视此种社会之宗教动力的趋势,而加尔文式的训练有时沦于徒具形式而已,这种情形使我们只看到加尔文主义的尸体。除非人把那规范他们行为的法律当作达到某种人生大目标的工具,还是某种有价值的“社会约束”,他们必将视法律为暴虐及不可容忍的。加尔文在日内瓦所推行的社会理想,毕竟得到当地人民的诚恳接受,虽然他所用的方法并非完全值得赞扬。
加尔文的模范社会的模型供给现代社会学家一些最有价值的参考。关于如何维持那以圣餐礼为标志及约事之团契––即基督徒相通的印记––的纯洁,基本上是加尔文思想的产物(在某种限度内曾受他早期在施塔斯堡的同事布塞珥的影响)。这一种原来为维护教会之纯洁的训练,终于成为强制执行于一般社会的标准。复原派所注意的“相通”,因此在近代史上促进了一种极为重要的社会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