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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谁来当家

婚姻问题解答 by 未知

第一课谁来当家

一、圣经中认为男女的角色和地位是不是真的平等?“丈夫是妻子的头”是什么意思?如果丈夫是家中的“头”,是不是家里所有的大小事,都由丈夫来作决定?

男女是真的平等,却不似世人所说那种“平等”,而是如圣父、圣子、圣灵那样同尊同荣同工。夫妻之间应如圣父圣子一般有爱和顺服,就如圣子因爱父,而顺从圣父旨意,甚至受差,被钉舍己。

“丈夫是妻子的头”这句话引自圣经以弗所书五章廿二至卅三节。这段经文常被误用作“中国沙文主义”(大男人主义)的根据。这不是圣经的原意,查弗五21是下面整段经文(论夫妻关系五22-23,论父母儿女关系六1-4,论主仆关系六5-9)的大前提:信徒家中各人“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经文中所述“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七次重提)虽说“如同”却非“等同”。因此华人信徒作丈夫的若非“等同”基督向教会所作的(如“……舍己……洗净……等”),就不可强求妻子作出“等同”教会的顺服基督;却应谨记履行“基督是我家之主”的真理,所有家人(父母、儿女、夫妻、主仆等)“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五21)。正因此故,论主仆关系时(六5-9),亦有“……好像……要像……好像”(六5,6,7共三次)的描绘。

由此可知“头”是责任权柄的记号,但非传统中国帝王式的专制蛮横,而是夫妻相爱,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丈夫并非如基督的无罪、纯爱、全知,当然谈不上管制妻子,擅自决定大小事。夫妻二人须相爱、相通,“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三7);故应大小事相互商量,合力同心,齐作决定,共享神恩。

二、如果家里有父母同住,长辈在家事上的决定权,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同住长辈应作参议的角色。让成长自主的儿女在家事上作决定。因为已婚的子女是按圣经真理结婚的:“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这儿所说的“离开”不是地理上而是心理及情绪上。故此旧有中国传统中不合圣经真理的风俗习惯,包括重男轻女、“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应就圣经教导的真理而作更正及转化。

三、我们在作某些决定时,常不知不觉以孩子的意愿、喜好为优先,这样对吗?

这是不对的,尤其是儿女年幼无知时,绝不能纵容小孩。旧约箴言书的教导在这方面最明显易见。近年来一家一子女的制度酿成“小皇帝”局面的趋势普遍,更不可大意。

基督的“佳音”/"福音”(gospel,goodnews),带来人类盼望,唯有家人信主,经历福音改变,家人同举基督作一家之主,以圣经真理为家规家法,以圣经为家书,以圣经记载的典范人物为家传,本着神赐爱心为家道,以家庭崇拜作家庆;家人“存敬畏基督旳心彼此顺服”(弗五21),从家室尊辈身体力行做起;夫妻相爱“……如同……正如……正像……”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弗五22-33七次重提);言教加上身教,“照着圣经的教训和警戒养育儿女”(弗六1-4),使儿女“在主里听从父母”,“凡事听从父母”,“学习行孝,报答亲恩”(弗六1-4;西三20;提前五4),这才是基督徒家庭应有的典范。

■作业(讨论题目):

一、我和先生的个性不同,他比较莽撞、草率,有时决定作得太匆促,考虑欠周详;我若持反对意见,是不是就不“顺服”?

二、在国内有许多家庭,妻子信主,丈夫未信,也不反对,任由妻子在家里聚会与接待;如此常听姊妹称赞他的爱人很“顺服”,这样是否妥当?

三、俗话说,一个厨房里容不下两个女人;婆媳相处时,主权该如何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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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谁来当家 一、圣经中认为男女的角色和地位是不是真的平等?“丈夫是妻子的头”是什么意思?如果丈夫是家中的“头”,是不是家里所有的大小事,都由丈夫来作决定? 男女是真的平等,却不似世人所说那种“平等”,而是如圣父、圣子、圣灵那样同尊同荣同工。夫妻之间应如圣父圣子一般有爱和顺服,就如圣子因爱父,而顺从圣父旨意,甚至受差,被钉舍己。 “丈夫是妻子的头”这句话引自圣经以弗所书五章廿二至卅三节。这段经文常被误用作“中国沙文主义”(大男人主义)的根据。这不是圣经的原意,查弗五21是下面整段经文(论夫妻关系五22-23,论父母儿女关系六1-4,论主仆关系六5-9)的大前提:信徒家中各人“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经文中所述“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七次重提)虽说“如同”却非“等同”。因此华人信徒作丈夫的若非“等同”基督向教会所作的(如“……舍己……洗净……等”),就不可强求妻子作出“等同”教会的顺服基督;却应谨记履行“基督是我家之主”的真理,所有家人(父母、儿女、夫妻、主仆等)“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五21)。正因此故,论主仆关系时(六5-9),亦有“……好像……要
像……好像”(六5,6,7共三次)的描绘。 由此可知“头”是责任权柄的记号,但非传统中国帝王式的专制蛮横,而是夫妻相爱,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丈夫并非如基督的无罪、纯爱、全知,当然谈不上管制妻子,擅自决定大小事。夫妻二人须相爱、相通,“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三7);故应大小事相互商量,合力同心,齐作决定,共享神恩。 二、如果家里有父母同住,长辈在家事上的决定权,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同住长辈应作参议的角色。让成长自主的儿女在家事上作决定。因为已婚的子女是按圣经真理结婚的:“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这儿所说的“离开”不是地理上而是心理及情绪上。故此旧有中国传统中不合圣经真理的风俗习惯,包括重男轻女、“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应就圣经教导的真理而作更正及转化。 三、我们在作某些决定时,常不知不觉以孩子的意愿、喜好为优先,这样对吗? 这是不对的,尤其是儿女年幼无知时,绝不能纵容小孩。旧约箴言书的教导在这方面最明显易见。近年来一家一子女的制度酿成“小皇帝”局面的趋势普遍,更不可大意。 基督的“佳音”"福音”(go
spel,goodnews),带来人类盼望,唯有家人信主,经历福音改变,家人同举基督作一家之主,以圣经真理为家规家法,以圣经为家书,以圣经记载的典范人物为家传,本着神赐爱心为家道,以家庭崇拜作家庆;家人“存敬畏基督旳心彼此顺服”(弗五21),从家室尊辈身体力行做起;夫妻相爱“……如同……正如……正像……”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弗五22-33七次重提);言教加上身教,“照着圣经的教训和警戒养育儿女”(弗六1-4),使儿女“在主里听从父母”,“凡事听从父母”,“学习行孝,报答亲恩”(弗六1-4;西三20;提前五4),这才是基督徒家庭应有的典范。 ■作业(讨论题目): 一、我和先生的个性不同,他比较莽撞、草率,有时决定作得太匆促,考虑欠周详;我若持反对意见,是不是就不“顺服”? 二、在国内有许多家庭,妻子信主,丈夫未信,也不反对,任由妻子在家里聚会与接待;如此常听姊妹称赞他的爱人很“顺服”,这样是否妥当? 三、俗话说,一个厨房里容不下两个女人;婆媳相处时,主权该如何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