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肉身
变成主的形象 by 倪柝声
肉身(有时译作情欲或血气)这字在圣经里有很多的用法;在这里只说到其中最重要的两种用法:一是当作人的肉体用;二是当作人肉体的情欲用。当作肉体用,指的是物质的肉身;当作情欲用,指的是精神上的肉身。人肉体的情欲是什么呢?人体中有五官;这五官都有嗜好:眼目要看美色,触官要有快活的感觉,耳朵发痒要听淫音,口要尝异味,鼻要闻奇香,以及其他嗜好……等等;这些就是肉体的情欲,亦即所谓的肉身。
〖未重生的人与肉身〗
人原是从肉身生的,意即从人的情欲生的;所以人就是肉身(约三6),也就是人里面所充满的都是肉身的情欲和事物,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除了肉身之外,就再没有别的了;所以最好的说法是:人是一块一块能活的情欲。人既是肉身,所以「放纵肉身的情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逆性的情欲」(犹7),「污秽肉身」(犹8),因其污秽至极,所以犹大对信徒说:「连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当厌恶。」(犹23)
因着亚当的罪,人的肉身不能成就律法中的要求(罗八3);且人是随从并思念(体贴的正译)肉身的事,结果便自然地引发到死的地步(5-6节)。「原来属肉身的心思,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7节)属肉身的心思是从随从肉身而来的;随从肉身的人是未获重生的;因为重生的人,不再随从肉身而行,乃只随从灵而行(4节);并且「顺从肉身活着的,必要死」(13节)。他们所以顺从肉身活着,是因为他们不接受神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3节);所以他们「欠肉身的债,去顺从肉身活着」(12节)。他们「居于肉身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他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罗七5);所以「居于肉身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八8)。
〖从灵生的〗
「律法既因肉身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身中定了罪案。」(罗八3)「道成了肉身」(约一14),「神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为世界的人受死,担当了罪的所有刑罚,「作了赎罪祭」。罪人相信主耶稣替他死,作他的救主,他就得着重生(约三16)。他一相信,圣灵就进入他的灵里使他重生;神永远的生命就和在他的灵里,他就有了永生。重生是神与人所具有的一种生产关系,这关系是永不能取消的;就如同父亲生下儿子后,无论后来他自己变得如何,或是他的儿子怎样,他儿子是他生的事实,是永不能改变的。重生后的信徒是永远得救了,他虽然跌倒,仍是有永生;因为这生产的关系是无法脱离的。并且神的生命已和在他的灵里,神的生命几时死,他就跟着在同一时刻没有生命。神既是永不死的,所以信他之人的永生也是永不失去的。从前他是「居于肉身」的,现在他是「居于灵里」了(罗八9)。这样,他「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3)「从上头生」的(约三3,英文圣经的旁注),「从灵生的」(约三6)。从神生的,因为神的生命和在他的灵里;从上头生的,因为这生命是从天上来的;从灵生的,因为重生是圣灵的工夫。现在「神的灵住在(他们的灵)里面」(罗八9),基督藉着这圣灵也在他们里面,所以「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10节)。
信徒相信之后,虽然是「灵」,并且是「居于灵」;但仍不是属灵的,还是属乎肉身的。保罗对于哥林多的教会说:「弟兄们(这样的称呼是因为他们已信主重生了),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身,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林前三1)他们虽然已蒙重生,并且已是「在基督里」了;但是他们「中间有嫉妒分争」,「有说,我是属保罗的;有说,我是属亚波罗的。」「这岂不是属乎肉身,照着世人的样子行么?」「你们仍是属肉身的。」(三3、4)
「在基督里为婴孩」,意指他们虽蒙了重生,却还在作婴孩,在基督里与基督相联合,却不进步,只停留在他们灵命的开端(参来五11-14),久不成长。在这一站中,因为他们不「习练得通达」,所以「不能分别好歹」,行了许多肉身的事,意即被肉身的嗜好与情欲所管束;就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十三13)。
〖属乎肉身的事〗
肉身的事是什么呢?「肉身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加五19-21)信徒不可犯这些罪;但信徒却会犯这些罪。因为肉身的发动,和五官的引诱,魂就发出这些事。魂是顺服全人中最有力的部分;婴孩时代的信徒,肉身甚是高强,所以魂就服了肉身,在他的人格里,尚未完全明白如何支取十字架的能力;所以灵尚是软弱,不能管理全人。撒但乘机而来,用诱惑鼓动他们的肉身,他们就犯了罪。信徒只要有上面所述之罪其中一项者,地就是属乎肉身的。
信徒属乎肉身的时候,甚为可怜。他们多多立志要顺服主的命令去行;却总不能行。他们虽定意要用各种方式叫主喜悦、服事主;但是肉身中却有个力量叫他们作肉身所喜欢的事。真是「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这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所以「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5、17-18)。肉身一发动的时候,似乎有一个顶大的能力在人的里面发动,直至人不能不放纵肉身的情欲为止。有时放纵的却不是情欲,只不过是身体的需要;这样的发动也是管不住的。五旬节前的门徒就是如此,当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他们同主在客西马尼园内,主要他们儆醒,他们却合眼睡着。这不是因为他们不爱主,也不是他们不愿儆醒片刻;只是因为「灵虽然愿意,肉身却软弱了」(太廿六cs1641)。他们的灵太软弱,不能管治他们的肉身;反被肉身所管治,不能同主儆醒祈祷。属乎肉身的信徒,因为不明白十字架的道理,多半会如此。
在此我们应当分别一下:有的属肉身所行的是这样,有的属肉身所行的是那样。在哥林多教会里,他们肉身所表现的是在纷争和**等事上,门徒们肉身所表现的是在于不能攻克己身、儆醒祈祷。他们肉身所发出的结果虽然不同,但是他们属乎肉体的事实却是一样。保罗在罗马书七章所记的争战,就是属肉身之信徒的一层经历。他说:「在我里头,就是在我肉身之中,没有良善……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18-25节)
〖脱离肉身〗
十字架是脱离肉身独一无二的法子。一个未重生的人,因着相信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代他受死,他就得着重生,不再随从或思念肉身的事。但是,有时还是难免,因而犯了加拉太书五章十九至二十一节所提的诸罪(未重生与重生的所思念的仍有区别:未重生时,平常的思念都是属肉身的事,重生之后虽然仍会思念,但乃由一时的试探,暂时的跌倒,并不是常愿这样的)。若再深一步的倚赖十字架,就得胜了。
「律法既因肉身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身中定了罪案。」(罗八3)神的儿子耶稣不特在木头上担当我们的罪,作了赎罪祭;并且「在肉身中定了罪案」,叫我们这些与他联合的人不再服事肉身中的罪。因他是神的儿子,所以他能作赎罪祭(这是代死);因他成了罪身的形状,所以他能「在肉身中把罪定罪」(原文;这是同死);他的肉身死时,他把罪在他肉身中一同钉死。
主耶稣不只在十字架上替罪人受罪的刑罚,并且叫罪人和罪都与他一同死去。也就是说,他死的时候,他们就与他一同死了。
在基督里的婴孩,应当更进一步的学习十字架的道理。信主耶稣的代死,就得了重生;信徒要脱离肉身,还要与主同死才可。保罗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身,连肉身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肉身非钉死不可;你不能将肉身洗净,或把肉身教育好;唯一的法子,就是把肉身与主同钉在十字架上。肉身的邪情,爱这爱那,是顶有力的;肉身的私欲、嗜好甚多,你如果不叫它们快活,他就无法忍受。肉身的邪情私欲一发出来,就是加拉太书五章十九到二十一节所记的诸罪,要除去它们就要除掉罪根。信徒既知基督的代死,就更当知道要与基督同死,使他们不再服肉身的束缚,随灵而行,不久即成为属灵的信徒。
歌罗西书二章十一说:「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身情欲的割礼。」这割礼就是我们与主同死,藉着洗礼作影像。下一节说:「你们既受浸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我们本来是「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因主耶稣的死赦免了我们,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13-14节)。只有基督的死,能把我们从肉体的情欲中割开。有的人以为守些规条就可以脱去肉身;殊不知「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是假的「用私意崇拜」,是人的定规,不是神的法子。「自表谦卑」──虚空的卑下。「苦待己身」──于衣食娱乐上苦待身体,以为这么做,肉身的情欲就不再发动。殊不知,「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23节)。神的法子──也就是最有功效的法子──即是与「基督同死」(21节)。人所以是肉身,乃因人是从肉身生的(约三6)。人是由生产得着遗传的肉身;所以要脱离肉身,就应当倚赖一个与生产相对抗的法子。生的反面就是死。人由生得肉身,就当由死失肉身。人由生得物质的肉身,就当由死失物质的肉身。精神的肉身是由生得来的,所以要脱离精神的肉身也当经由死。
〖钉死旧人〗
「旧人」就是肉身,罪就是肉身的主动力;因为罪是在肉身里头(罗七17)。圣经中单数的罪字,都是作原罪或罪性解;因为在约翰一书一章八节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十节却说:「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罪」是在我们里头的罪性罪根,「犯过罪」是由「罪」所行出的事。这旧人是要钉死的,罪是要除灭的。我们不是用自己的力量去钉死旧人,乃是倚赖神为我们所作成的事实。神的事实是,「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六6)我们是「在罪上死的人」(六2);是「受浸归入他的死」的人(六3)。基督的十字架就是罪人的十字架,基督的十字架当变成罪人的十字架。这是因为亚当的旧人堕落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内里所充满的都是撒但的恶毒,神不能修理改造或改良这已朽坏的一切;他独一的法子就是钉死这个旧人,叫他们在耶稣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这工夫已经蒙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作成了,现在不用我们来钉死自己。我们只要相信旧人已经和他同钉十字架,并接受神的话,视为真理;因为除了相信以外,没有别的法子能够钉死旧人。
信徒应当切实用信心来支取神的恩典,并在经历中用它。你当自问:「主耶稣一死,我们就都与他同死了;那我这个人到底死了没有?」信心的用处就在这里。你既然相信我们都和主同死;那么,你就当用信心从「我们」里头支出「我」来。我死了,你还当自问:「我向一切的罪都死了;那么,我对生活中一些微细的罪死了没有?」信心的用处又在这里。你既然相信你向一切的罪都死了;那么,你就当用信心从「一切」里头,支出「微细点」来,憧蚧小点都算已死。我们都和主同死了,我们对一切的罪死了;这都是神所说的事实,我们应当相信,并支取来用。每次肉身一发动,我们就取出主的死来治死它。譬如以前美洲白人多畜黑奴,后来经过大力争战,白人才决断释放黑奴。话说有一个地方的富户大都畜有黑奴。在政府颁布应当释放黑奴的宣言后,他们仍不肯将此宣言告诉黑奴,因为他们视黑奴如同他们的财产,恐怕一对他们说出,黑奴就及早自由,他们也因而受损。不过,仍有个黑奴得知了这个宣言,就趁早离开了他的主人。并且随后把这个宣言转告别的黑奴,一些相信他的人,也就离开主人,作自由人去了。人就是与此相同。本来是作罪恶的奴隶,幸得主耶稣替世人死,打了胜仗,并且神的话已宣告我们是自由的人。只要相信,肯倚赖这宣告而得胜的人,就得着自由,不必再「服事罪」了。不信的人,从律法眼光看,似乎是自由的,但是在经历上却尚非自由;如同黑奴一样,这是需要经过个人的相信才能得着的自由。我们也是要经由个人一件一件的相信,才会不「作罪的奴仆」-生一事,就取出主完全的死来治死这一事;只要-件事皆如此,就有得胜的经验了。
〖向罪是死〗
「这样在基督耶稣里,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算自己是活的。」(罗六11)「算」是信心的行为,「算」自己向罪是死的,是在基督耶稣里向罪死了。「算」不是用看的,一个人若是用眼睛看自己向罪是死的,恐怕一生都无法看见。「算」也不是凭知觉,一个人若凭知觉觉得自己向罪是死的,恐怕终年都不察觉。「算」是相信,「算」只用一刻的工夫,人可以立刻算自己向罪是死了。相信自己是已经向罪死了。不要触摸,不要感觉,也不要看,只要相信,信所算的是「真」的,是事实。时时刻刻算,时时刻刻当自己向罪死了,那罪就真的不能管辖我们了。一方面算自己向罪是死了;另方面还要算自己是「在基督耶稣里」向神是活的。死是消极;活是积极。死了,罪就没有权;活了,神的能力就彰显。「在基督耶稣里向罪算自己是死的」,意思是与基督联合,基督怎样向罪死,我算自己也是照样向罪死;基督怎样向神活,我也算自己是照样向神活着。这一节并不是说你自己是死的,乃是说你自己「向神」是活的。对于一切的罪,一切肉身的事,你是死的,但对于神你是活的。信徒若只一次算自己向罪死,而不再算自己向神活;他就无生命的力量,甚为软弱;有时肉身的试探来了,却因他的灵无生命的力量,所以就失败了。如果他居在与主同复活的地位,他的灵就满有复活的生命;在他的基督徒生活中,虽有试探,他也能「靠着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八13)。若非这样,恐怕只一次算自己是向罪死,却仍要时常下坠到肉身的地位,那就不能治死身体的行为了。
信徒除一次算自己是向罪死后,还得时常站在与主同死的地位,靠着与主联合的灵,治死肉身的行为(罗八13),如此才能逐渐进步,顺从圣灵,作个属灵的人。
信徒现在虽尚未脱去身体,仍在血气中行事(林后十3),却不凭着血气行事。虽然尚在「肉身活着」,但这是指身体说的,并不是说随着肉身行事。现在信徒的行为「不随从肉体」,不被肉身的邪情私欲所管束;只顺服灵中的圣灵引导(罗八4)。居于信徒灵中的圣灵必要作工,直至罪身(在经验上)灭绝,如同主(罪身形状)在十字架上死去一般。
这并不是说从今之后,他就不会再顺从肉身的私欲,随从肉身而行;只不过是说如果他时常坚持着「不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六12)的态度,「顺着圣灵而行」,肉身就无立足余地,「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那么,他就不致再坠到属肉身的地步了。
神对于这一种信徒的命令是:「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以致)去放纵私欲。」(罗十三14)有时不幸被肉身所污秽,就当「除去」(林后七1)。「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彼前二11)
〖六灵魂体的分别〗
现在的人多以为人是分作两部分:一是灵魂;一是身体。他们以为灵魂是不可见的,是在人里面的一种精神;而身体是可见的,是人外面的躯壳。不错,身体是人外面的躯壳,那当然是个事实;然而灵魂是不是「一种」精神,却是个疑问。灵魂到底是合成一种呢,还是分开为两种呢?灵和魂是相同呢,或是有分别呢?人的答案常是一种,认为它们是相同的;且说除了字面上的分别外,灵和魂是一样的──在实质上。
但人的答案往往是靠不住的,我们要查考圣经──要信靠神的话。神告诉我们人不只分作两部分:灵魂和身体而已;人乃是分作三部分:就是灵、魂、体。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说:「……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这一节圣经已明明指出灵与魂是有分别的;不然,它就不会说「你们的灵与魂」,而必定说「你们的灵魂了」。神既然这样说,可见人的灵和人的魂是有分别的,所以就可断定人是分作灵、魂、体三部分了。
灵和魂的分别有这么重要吗?有绝顶重要,这关乎到信徒灵命的增长;因为信徒如果不知道灵的界限到那里为止,他怎能明白什么是灵性的生命呢?既不能明白,又怎能有灵性的生活呢?有些信徒就是因为不能分别灵与魂,或是不知道怎样分别它们,所以他们的灵命始终长不大。
不只帖撒罗尼迦前书将人分为三部,就是圣经其他地方,也有这样的分别。如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说:「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这里也是视魂与灵为不同的二部分。魂与灵既然是可以剖开的;那么,灵与魂必定是不一样的。
〖初造的人〗
创世记二章七节说:「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命的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能活的魂。」(原文直译)「用尘土造人」,这是人的身体。吹入鼻孔的「生命的气」,就是人的灵。「活的魂」,就是人的魂。所以一个完全的人,是合灵、魂、体三部分而成的。
照上一节圣经看来,魂是从灵与体合而后生的。灵入人体,生出魂来。体原是死的,生命的灵与之相遇,就生出第三部分的魂。无灵,体是死的;有灵,才会生活。有灵在体,就有生机;这生机就叫作魂。
神的生命之气是人的命源。主耶稣说:「叫人活着的乃是灵。」(约六63)生命的气叫人活;所以这气就是灵。灵、体两下相合,生出魂。经上记着说:「就成了能活的魂。」意即亚当的灵和他的体相合,就总归入这第三部分的魂。他的灵与体,都联合在第三部分的魂之内,所以神的话称他作一个「活魂」(原文,林前十五45)。我们信主的人与主的复活生命有分,灵就管理全人;此乃因我们信主的是联合于第二个亚当,就是叫人活的灵(林前十五45)。
〖灵魂体的作用〗
人是用两种独立的质造的:一是灵,二是体。灵入土壳的体之后,就生出魂。因为灵是无法直接管理身体的;所以必要倚赖一个媒介,这个媒介就是魂,它是在灵和体接触时生出来的。
灵与体完全和合而生出魂;人即变成一个活魂。因此,魂是灵与体二者相合的结果,也就是人的人格。
体是魂的壳,魂是灵的壳。人未跌倒之前,是灵管理全人,灵一有动作就达意于魂,魂就运动身体,以服从灵的命令。这就是魂作媒介的意思。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节至四十七节:「我的魂尊(现在式)主为大,我的灵曾(过去完成式)在神我的救主里喜乐。」灵当(先曾)喜乐,然后魂才尊主为大。灵先把喜乐通达到魂,魂就转达到体。
体是「世界的知觉」,魂是「自己的知觉」,灵是「神的知觉」。身体的五官叫人有五种知觉;由这物质的身体,叫人能与这物质的世界相往来,所以叫做「世界的知觉」。魂分为人智力的部分,帮助人知晓存在的意义;爱情的部分,叫人与别人或事物发生恋爱;刺激的部分,就是从知觉中所生的。这是属于人的自身、人的人格,所以叫做「自己的知觉」。灵是人与神来往的部分;在这部分中,人知道怎样敬拜服事神,知道他和神的关系,所以叫做「神的知觉」。
灵有知识,但不是像心思一样的知识。属灵人知道他的自己,但灵却不是心思。哥林多前书二章十一节说:「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人虽然是藉心思以知事;而实际上,人的心思是靠不住的,是不会知道人的事的。心思有知识,然而惟有人的灵能知道人的事,能以自知;所以神的话才会照着事实说:「……灵……知道人的事。」这灵是人和神交通的部分。「在人里面有灵,全能者的气使人有聪明。」(伯卅二8)「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鉴察人的心腹…」(箴廿27)人的灵是人与神交往的部分。
魂是容易受刺激,觉得烦躁(诗四二11,「心」应作「魂」),产生忧伤之情的(太廿六38,「心」应作「魂」)。总而言之,人格所包含的,都是魂。所以说魂是人格,因为圣经中多不说人,而说魂。例如:雅各全家下埃及时共有七十人,经上所写的是「七十魂」(创四六27)。
〖身体则像仆人,是顺服在人的掌管之下。〗
魂是灵和体聚会的地方,人藉着灵与灵界往来;藉着体与知觉的世界相联。魂则居中:一方面藉灵与灵界相通,一方面藉体与物质界相通。
魂在灵与体的中间,他把灵与体束缚在一起。灵藉着魂来治服体,叫它顺服神的力量;体也可以藉着魂吸引灵来爱慕世界。
总括而言,魂是人格的出产地,人的判断力、智力、爱情,都在魂里。灵是人与灵界来往的部分。体是人与天然界来往的部分。魂是站在这二部分的中间,正运用其判断力以决断是灵界掌权,抑或物质的世界掌权。当魂照着它的智力和刺激来掌管全人时,这便是魂让理想的世界在掌权。如果不是魂肯给灵掌权的地位,灵就不能。所以是魂决断灵要掌权,然后灵才能掌管魂和全身。这一切皆是因为魂是人格的出产地。
〖人堕落后的灵魂体〗
灵本来是全人中最高的部分,魂和体都应服从他。在正常的光景中,灵像主母,魂像管家,体像仆人。主母有事,交给管家,管家转命诸仆分头去做。不幸的是人堕落、失败且犯了罪,以致灵、魂、体原来应有的正当秩序也散乱了。
亚当之所以能生活,完全是倚赖生命之气──就是灵。灵有神的知觉,知道神的声音,可以和神交通,对于神有极敏锐的知觉。亚当堕落之后,他的灵就死了。
当初神对亚当说:「你吃(知识善恶的果子)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亚当和夏娃吃了果子之后,还活了几百岁;可知神所说的死,必不光是指肉体的死。这死所指真正的意义是什么呢?按死的科学意义是:「死是人不能再与环境交通。」亚当的死,既不光是指他的肉体死,那就是意谓他的灵死。灵死,不是说灵没有了,乃是灵对于神已失去其敏锐的知识,也就是向神死了。灵死,其意是不再与神交通。就拿哑巴来比方吧,哑巴不是没有口,也不是没有肺;只是因他的口有点毛病,所以他就不会说话。他的口对人类的语言而言是死了。而亚当因着不顺服神,他的灵就死了。事实上,他的灵还是存在的,但是对神却算是死了。如果亚当当日用他的判断力选择了生命树,那么神的永远生命就进入他的灵里,透过他的魂改变他里面的人;他属土的外体本来当死当坏的,就也改变了。然而因着抉择的错误,他里面的人变得没有秩序,也堕落了;所以他的外体必死,而且败坏了。
「分别善恶的果子」是吃了能使人的魂高升,并管治灵的果子。分别善恶是属魂的工作。神禁止人吃这果子,不是因他要试验人,乃是因他知道人里面有灵和魂的生命;若是吃了这果子,必定只启发人魂的生命,而叫灵的生命死,意思是失去对神的认识,向神死了。这是神的爱心。分别善恶于此世界中必会生出罪来,知识是由人魂的智力部分生出来的,吃了「分别善恶的果子」,当然只启发魂的生命,叫他上升。魂的生命一被启发、上升,灵的生命当然就下降,就失去了对神的知识,如同死去一般。
从此之后,他(和他的子孙)的灵就被魂所压制,不久,灵因魂的压制就合于魂,两部就紧紧的织在一起。所以在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说到神要刺入剖开灵与魂。这是因为灵与魂合而为一,所以才当剖开。魂与灵既是这样的紧织一起,人的生活就都在理想世界里了。凡事都是从智力或感觉而行的。灵在此时,完全失去其能力和知觉,如同死睡一般。犹太书所说的「属乎魂没有灵」(十九节这里的灵不是指圣灵,乃是指人的灵。因为上一句说:「属乎血气」,血气在原文是魂。上句既说属魂──魂是人的,所以下句的灵,当然也是人的。希腊文的冠词也是这样证明的),实在是灵被魂所闭塞,失去了作用,虽生犹死。
从此江河日下,身体中的肉身(或作血气)就操起权来了。所以到了洪水的时候,人已变作血气了(创六6英文本)。
人属魂的时候,常觉得今生是靠不住的,而要寻求来世的永生,但却又不能藉着人的心思或理论找着生命的道理;因为这些都是靠不住的。你常可看见两个十分聪明的人,他们的意见多是不合的。理论最会引人致错,是梦中的楼阁,最终不过引人到那永远黑暗的地方。
人属血气的时候,就被他身体的嗜好和私欲所操纵,他拚了命要使他的视觉、嗅觉、听觉、味觉、触觉种种私欲得着饱足。因此一些最污秽的罪就发生了。
全人是分为三部分的:灵、魂、体。神的意思原是要灵居于首位,来管束魂;然而人变作属魂之后,灵就下沉来服事魂;人变为属血气之后,最卑下的肉身就作起王来了。人是从「灵治」,下降至「魂治」,更而下降至「肉身治」。步步堕落,以致肉身操纵,真是何等可怜的景况!
〖重生前后不同〗
人未重生,亦即表示:(一)他的灵是远离神,是死的。死的意思是离开生命。神就是生命最终的称呼。神既是生命,所以死就是离开神。人的灵离开神就如同死,不能和神有所交通。(二)魂操纵全身,生存于理想中,或是刺激中。(三)肉体的私欲和嗜好愈来愈大,反叫魂去服从他。
人未重生的时候,是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三6)。所以人应当重生。重生之后,就是灵(约三6,还未属灵),然而尚多是属魂的。重生就是圣灵把十字架的功劳加于人;人只要相信耶稣是他的救主,且替他死,又从死里复活,他就重生了。
人一重生,圣灵就进入他的灵。然后,一步一步的趋进,直到人变得完全。
人在未重生前,他的魂管治着他的灵;他的「己」管治看他的魂;他的肉身(血气)管治着他的体,魂作了灵的生命;「己」作了魂的生命;肉身作了体的生命。人一重生就变成由圣灵管治着他的灵;他的灵管治着他的魂;灵由魂管治着他的体,圣灵作灵的生命;灵作全人的生命。
「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箴廿27)当人重生的时候,圣灵住进人的灵里,就好像把灯点起来一般;这就是以西结书三十六章二十六节所说的「新灵」,因为旧有的灵像死了一般;现在圣灵把神的非受造的生命放在里面,那灵就有了生命,活了,如同新的一样。
人原本黑暗堕落的灵由于蒙了圣灵的能力,而活了过来,这就是所谓的重生。圣灵使人重生的根据是在于十字架(请看约三14-15)。耶稣代人死于十字架上,还清了罪债,使人得生;所以信他的人就有了永生(约三16)。永生就是神的生命,是圣灵放在人的灵里面的,因为这生命是神的生命,是永不会死的;所以重生的人就有了这生命,我们说他是得着了永生。什么时候神的生命在里头死了,也就是人的永生灭亡的时刻!重生只是灵命的起步,这时虽然有完全的灵命,但却是不成熟的。就好像一个刚生成的果子,虽然生命是完全的,但其形式却还是生的。完全只是在生机上,对有机体的各部分而言仍是不完全的。人的重生也是这样。注意!重生绝不是已完全了。
〖信徒生命的三个时期〗
人既然接受耶稣基督为他的救主,他就是重生了。不错,重生的人是永远得着这分救恩了,但这只是灵命的初步。信徒既有重生的生命在他里面,他的基督徒生活概括来说,可以分成三个时期:一是属肉身的时期;二是属魂的时期;三是属灵的时期。
一个人重生之后,在第一个时期中,仍是容易常常发怒、骄傲、嫉妒、犯罪等等。有的人就因此怀疑自己(或别人)的重生是靠不住的;殊不知他是早已重生了,只不过还是属乎肉身罢了。然后就渐有进步,对于读经祈祷产生莫大兴趣,心中多有一种「觉得」的喜乐;到此地步时,许多信徒就以为自己是一个很属灵的基督徒了;岂知他还只是属魂的,仍在「觉得」的理想世界中活着而已。一直到圣灵在他里面作更深的十字架工夫,叫他不随从自己,不顾感觉,不忽上忽下,只安静生活于灵中;他就是属灵的了。
当他属乎肉身时,肉身是他的主。当他属魂时,魂是他的主。当他属灵时,圣灵就在他灵中作他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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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有时译作情欲或血气)这字在圣经里有很多的用法;在这里只说到其中最重要的两种用法:一是当作人的肉体用;二是当作人肉体的情欲用。当作肉体用,指的是物质的肉身;当作情欲用,指的是精神上的肉身。人肉体的情欲是什么呢?人体中有五官;这五官都有嗜好:眼目要看美色,触官要有快活的感觉,耳朵发痒要听淫音,口要尝异味,鼻要闻奇香,以及其他嗜好……等等;这些就是肉体的情欲,亦即所谓的肉身。 〖未重生的人与肉身〗 人原是从肉身生的,意即从人的情欲生的;所以人就是肉身(约三6),也就是人里面所充满的都是肉身的情欲和事物,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除了肉身之外,就再没有别的了;所以最好的说法是:人是一块一块能活的情欲。人既是肉身,所以「放纵肉身的情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逆性的情欲」(犹7),「污秽肉身」(犹8),因其污秽至极,所以犹大对信徒说:「连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当厌恶。」(犹23) 因着亚当的罪,人的肉身不能成就律法中的要求(罗八3);且人是随从并思念(体贴的正译)肉身的事,结果便自然地引发到死的地步(5-6节)。「原来属肉身的心思,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
服。」(7节)属肉身的心思是从随从肉身而来的;随从肉身的人是未获重生的;因为重生的人,不再随从肉身而行,乃只随从灵而行(4节);并且「顺从肉身活着的,必要死」(13节)。他们所以顺从肉身活着,是因为他们不接受神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3节);所以他们「欠肉身的债,去顺从肉身活着」(12节)。他们「居于肉身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他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罗七5);所以「居于肉身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八8)。 〖从灵生的〗 「律法既因肉身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身中定了罪案。」(罗八3)「道成了肉身」(约一14),「神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为世界的人受死,担当了罪的所有刑罚,「作了赎罪祭」。罪人相信主耶稣替他死,作他的救主,他就得着重生(约三16)。他一相信,圣灵就进入他的灵里使他重生;神永远的生命就和在他的灵里,他就有了永生。重生是神与人所具有的一种生产关系,这关系是永不能取消的;就如同父亲生下儿子后,无论后来他自己变得如何,或是他的儿子怎样,他儿子是他生的事实,是永不能改变的。重
生后的信徒是永远得救了,他虽然跌倒,仍是有永生;因为这生产的关系是无法脱离的。并且神的生命已和在他的灵里,神的生命几时死,他就跟着在同一时刻没有生命。神既是永不死的,所以信他之人的永生也是永不失去的。从前他是「居于肉身」的,现在他是「居于灵里」了(罗八9)。这样,他「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3)「从上头生」的(约三3,英文圣经的旁注),「从灵生的」(约三6)。从神生的,因为神的生命和在他的灵里;从上头生的,因为这生命是从天上来的;从灵生的,因为重生是圣灵的工夫。现在「神的灵住在(他们的灵)里面」(罗八9),基督藉着这圣灵也在他们里面,所以「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10节)。 信徒相信之后,虽然是「灵」,并且是「居于灵」;但仍不是属灵的,还是属乎肉身的。保罗对于哥林多的教会说:「弟兄们(这样的称呼是因为他们已信主重生了),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身,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林前三1)他们虽然已蒙重生,并且已是「在基督里」了;但是他们「中间有嫉妒分争」,「有说,我是属保罗的;有说,我是属亚波罗的。
」「这岂不是属乎肉身,照着世人的样子行么?」「你们仍是属肉身的。」(三3、4) 「在基督里为婴孩」,意指他们虽蒙了重生,却还在作婴孩,在基督里与基督相联合,却不进步,只停留在他们灵命的开端(参来五11-14),久不成长。在这一站中,因为他们不「习练得通达」,所以「不能分别好歹」,行了许多肉身的事,意即被肉身的嗜好与情欲所管束;就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十三13)。 〖属乎肉身的事〗 肉身的事是什么呢?「肉身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加五19-21)信徒不可犯这些罪;但信徒却会犯这些罪。因为肉身的发动,和五官的引诱,魂就发出这些事。魂是顺服全人中最有力的部分;婴孩时代的信徒,肉身甚是高强,所以魂就服了肉身,在他的人格里,尚未完全明白如何支取十字架的能力;所以灵尚是软弱,不能管理全人。撒但乘机而来,用诱惑鼓动他们的肉身,他们就犯了罪。信徒只要有上面所述之罪其中一项者,地就是属乎肉身的。 信徒属乎肉身的时候,甚为可怜。他们多多立志要顺服主的命令去行;却总不能行。他们虽定意要用各种
方式叫主喜悦、服事主;但是肉身中却有个力量叫他们作肉身所喜欢的事。真是「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这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所以「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5、17-18)。肉身一发动的时候,似乎有一个顶大的能力在人的里面发动,直至人不能不放纵肉身的情欲为止。有时放纵的却不是情欲,只不过是身体的需要;这样的发动也是管不住的。五旬节前的门徒就是如此,当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他们同主在客西马尼园内,主要他们儆醒,他们却合眼睡着。这不是因为他们不爱主,也不是他们不愿儆醒片刻;只是因为「灵虽然愿意,肉身却软弱了」(太廿六cs1641)。他们的灵太软弱,不能管治他们的肉身;反被肉身所管治,不能同主儆醒祈祷。属乎肉身的信徒,因为不明白十字架的道理,多半会如此。 在此我们应当分别一下:有的属肉身所行的是这样,有的属肉身所行的是那样。在哥林多教会里,他们肉身所表现的是在纷争和**等事上,门徒们肉身所表现的是在于不能攻克己身、儆醒祈祷。他们肉身所发出的结果虽然不同,但是他们属乎肉体的事实却是一样。保罗在罗马书七章所记的争战,就是属肉身之信徒的一层经历。他说:「在我
里头,就是在我肉身之中,没有良善……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18-25节) 〖脱离肉身〗 十字架是脱离肉身独一无二的法子。一个未重生的人,因着相信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代他受死,他就得着重生,不再随从或思念肉身的事。但是,有时还是难免,因而犯了加拉太书五章十九至二十一节所提的诸罪(未重生与重生的所思念的仍有区别:未重生时,平常的思念都是属肉身的事,重生之后虽然仍会思念,但乃由一时的试探,暂时的跌倒,并不是常愿这样的)。若再深一步的倚赖十字架,就得胜了。 「律法既因肉身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身中定了罪案。」(罗八3)神的儿子耶稣不特在木头上担当我们的罪,作了赎罪祭;并且「在肉身中定了罪案」,叫我们这些与他联合的人不再服事肉身中的罪。因他是神的儿子,所以他能作赎罪祭(这是代死);因他成了罪身的形状,所以他能「在肉身中把罪定罪」(原文;这是同死);他的肉身死时,他把罪在
他肉身中一同钉死。 主耶稣不只在十字架上替罪人受罪的刑罚,并且叫罪人和罪都与他一同死去。也就是说,他死的时候,他们就与他一同死了。 在基督里的婴孩,应当更进一步的学习十字架的道理。信主耶稣的代死,就得了重生;信徒要脱离肉身,还要与主同死才可。保罗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身,连肉身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肉身非钉死不可;你不能将肉身洗净,或把肉身教育好;唯一的法子,就是把肉身与主同钉在十字架上。肉身的邪情,爱这爱那,是顶有力的;肉身的私欲、嗜好甚多,你如果不叫它们快活,他就无法忍受。肉身的邪情私欲一发出来,就是加拉太书五章十九到二十一节所记的诸罪,要除去它们就要除掉罪根。信徒既知基督的代死,就更当知道要与基督同死,使他们不再服肉身的束缚,随灵而行,不久即成为属灵的信徒。 歌罗西书二章十一说:「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身情欲的割礼。」这割礼就是我们与主同死,藉着洗礼作影像。下一节说:「你们既受浸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我们本来是「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因主耶稣的死赦免了我们,便叫我们「与基督一
同活过来」(13-14节)。只有基督的死,能把我们从肉体的情欲中割开。有的人以为守些规条就可以脱去肉身;殊不知「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是假的「用私意崇拜」,是人的定规,不是神的法子。「自表谦卑」──虚空的卑下。「苦待己身」──于衣食娱乐上苦待身体,以为这么做,肉身的情欲就不再发动。殊不知,「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23节)。神的法子──也就是最有功效的法子──即是与「基督同死」(21节)。人所以是肉身,乃因人是从肉身生的(约三6)。人是由生产得着遗传的肉身;所以要脱离肉身,就应当倚赖一个与生产相对抗的法子。生的反面就是死。人由生得肉身,就当由死失肉身。人由生得物质的肉身,就当由死失物质的肉身。精神的肉身是由生得来的,所以要脱离精神的肉身也当经由死。 〖钉死旧人〗 「旧人」就是肉身,罪就是肉身的主动力;因为罪是在肉身里头(罗七17)。圣经中单数的罪字,都是作原罪或罪性解;因为在约翰一书一章八节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十节却说:「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罪」是在我们里头的罪性罪根,「犯过罪」是由「罪」所行出的事。这旧人是要钉死的,罪是要除灭的。我们不是用自
己的力量去钉死旧人,乃是倚赖神为我们所作成的事实。神的事实是,「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六6)我们是「在罪上死的人」(六2);是「受浸归入他的死」的人(六3)。基督的十字架就是罪人的十字架,基督的十字架当变成罪人的十字架。这是因为亚当的旧人堕落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内里所充满的都是撒但的恶毒,神不能修理改造或改良这已朽坏的一切;他独一的法子就是钉死这个旧人,叫他们在耶稣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这工夫已经蒙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作成了,现在不用我们来钉死自己。我们只要相信旧人已经和他同钉十字架,并接受神的话,视为真理;因为除了相信以外,没有别的法子能够钉死旧人。 信徒应当切实用信心来支取神的恩典,并在经历中用它。你当自问:「主耶稣一死,我们就都与他同死了;那我这个人到底死了没有?」信心的用处就在这里。你既然相信我们都和主同死;那么,你就当用信心从「我们」里头支出「我」来。我死了,你还当自问:「我向一切的罪都死了;那么,我对生活中一些微细的罪死了没有?」信心的用处又在这里。你既然相信你向一切的罪都死了;那么,你就当用信心从「一切」里头,支出「微细点」来,憧蚧小
点都算已死。我们都和主同死了,我们对一切的罪死了;这都是神所说的事实,我们应当相信,并支取来用。每次肉身一发动,我们就取出主的死来治死它。譬如以前美洲白人多畜黑奴,后来经过大力争战,白人才决断释放黑奴。话说有一个地方的富户大都畜有黑奴。在政府颁布应当释放黑奴的宣言后,他们仍不肯将此宣言告诉黑奴,因为他们视黑奴如同他们的财产,恐怕一对他们说出,黑奴就及早自由,他们也因而受损。不过,仍有个黑奴得知了这个宣言,就趁早离开了他的主人。并且随后把这个宣言转告别的黑奴,一些相信他的人,也就离开主人,作自由人去了。人就是与此相同。本来是作罪恶的奴隶,幸得主耶稣替世人死,打了胜仗,并且神的话已宣告我们是自由的人。只要相信,肯倚赖这宣告而得胜的人,就得着自由,不必再「服事罪」了。不信的人,从律法眼光看,似乎是自由的,但是在经历上却尚非自由;如同黑奴一样,这是需要经过个人的相信才能得着的自由。我们也是要经由个人一件一件的相信,才会不「作罪的奴仆」-生一事,就取出主完全的死来治死这一事;只要-件事皆如此,就有得胜的经验了。 〖向罪是死〗 「这样在基督耶稣里,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
当算自己是活的。」(罗六11)「算」是信心的行为,「算」自己向罪是死的,是在基督耶稣里向罪死了。「算」不是用看的,一个人若是用眼睛看自己向罪是死的,恐怕一生都无法看见。「算」也不是凭知觉,一个人若凭知觉觉得自己向罪是死的,恐怕终年都不察觉。「算」是相信,「算」只用一刻的工夫,人可以立刻算自己向罪是死了。相信自己是已经向罪死了。不要触摸,不要感觉,也不要看,只要相信,信所算的是「真」的,是事实。时时刻刻算,时时刻刻当自己向罪死了,那罪就真的不能管辖我们了。一方面算自己向罪是死了;另方面还要算自己是「在基督耶稣里」向神是活的。死是消极;活是积极。死了,罪就没有权;活了,神的能力就彰显。「在基督耶稣里向罪算自己是死的」,意思是与基督联合,基督怎样向罪死,我算自己也是照样向罪死;基督怎样向神活,我也算自己是照样向神活着。这一节并不是说你自己是死的,乃是说你自己「向神」是活的。对于一切的罪,一切肉身的事,你是死的,但对于神你是活的。信徒若只一次算自己向罪死,而不再算自己向神活;他就无生命的力量,甚为软弱;有时肉身的试探来了,却因他的灵无生命的力量,所以就失败了。如果他居在与主同复活的地位,他的灵
就满有复活的生命;在他的基督徒生活中,虽有试探,他也能「靠着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八13)。若非这样,恐怕只一次算自己是向罪死,却仍要时常下坠到肉身的地位,那就不能治死身体的行为了。 信徒除一次算自己是向罪死后,还得时常站在与主同死的地位,靠着与主联合的灵,治死肉身的行为(罗八13),如此才能逐渐进步,顺从圣灵,作个属灵的人。 信徒现在虽尚未脱去身体,仍在血气中行事(林后十3),却不凭着血气行事。虽然尚在「肉身活着」,但这是指身体说的,并不是说随着肉身行事。现在信徒的行为「不随从肉体」,不被肉身的邪情私欲所管束;只顺服灵中的圣灵引导(罗八4)。居于信徒灵中的圣灵必要作工,直至罪身(在经验上)灭绝,如同主(罪身形状)在十字架上死去一般。 这并不是说从今之后,他就不会再顺从肉身的私欲,随从肉身而行;只不过是说如果他时常坚持着「不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六12)的态度,「顺着圣灵而行」,肉身就无立足余地,「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那么,他就不致再坠到属肉身的地步了。 神对于这一种信徒的命令是:「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以致)去放纵私欲。」(罗十三14)
有时不幸被肉身所污秽,就当「除去」(林后七1)。「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彼前二11) 〖六灵魂体的分别〗 现在的人多以为人是分作两部分:一是灵魂;一是身体。他们以为灵魂是不可见的,是在人里面的一种精神;而身体是可见的,是人外面的躯壳。不错,身体是人外面的躯壳,那当然是个事实;然而灵魂是不是「一种」精神,却是个疑问。灵魂到底是合成一种呢,还是分开为两种呢?灵和魂是相同呢,或是有分别呢?人的答案常是一种,认为它们是相同的;且说除了字面上的分别外,灵和魂是一样的──在实质上。 但人的答案往往是靠不住的,我们要查考圣经──要信靠神的话。神告诉我们人不只分作两部分:灵魂和身体而已;人乃是分作三部分:就是灵、魂、体。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说:「……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这一节圣经已明明指出灵与魂是有分别的;不然,它就不会说「你们的灵与魂」,而必定说「你们的灵魂了」。神既然这样说,可见人的灵和人的魂是有分别的,所以就可断定人是分作灵、魂、体三部分了。 灵和魂的分别有这么重要吗?有绝顶重要,这关乎到信徒灵命的
增长;因为信徒如果不知道灵的界限到那里为止,他怎能明白什么是灵性的生命呢?既不能明白,又怎能有灵性的生活呢?有些信徒就是因为不能分别灵与魂,或是不知道怎样分别它们,所以他们的灵命始终长不大。 不只帖撒罗尼迦前书将人分为三部,就是圣经其他地方,也有这样的分别。如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说:「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这里也是视魂与灵为不同的二部分。魂与灵既然是可以剖开的;那么,灵与魂必定是不一样的。 〖初造的人〗 创世记二章七节说:「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命的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能活的魂。」(原文直译)「用尘土造人」,这是人的身体。吹入鼻孔的「生命的气」,就是人的灵。「活的魂」,就是人的魂。所以一个完全的人,是合灵、魂、体三部分而成的。 照上一节圣经看来,魂是从灵与体合而后生的。灵入人体,生出魂来。体原是死的,生命的灵与之相遇,就生出第三部分的魂。无灵,体是死的;有灵,才会生活。有灵在体,就有生机;这生机就叫作魂。 神的生命之气是人的命源。主耶稣说:「叫人活着的乃是灵。」(约六63)生命
的气叫人活;所以这气就是灵。灵、体两下相合,生出魂。经上记着说:「就成了能活的魂。」意即亚当的灵和他的体相合,就总归入这第三部分的魂。他的灵与体,都联合在第三部分的魂之内,所以神的话称他作一个「活魂」(原文,林前十五45)。我们信主的人与主的复活生命有分,灵就管理全人;此乃因我们信主的是联合于第二个亚当,就是叫人活的灵(林前十五45)。 〖灵魂体的作用〗 人是用两种独立的质造的:一是灵,二是体。灵入土壳的体之后,就生出魂。因为灵是无法直接管理身体的;所以必要倚赖一个媒介,这个媒介就是魂,它是在灵和体接触时生出来的。 灵与体完全和合而生出魂;人即变成一个活魂。因此,魂是灵与体二者相合的结果,也就是人的人格。 体是魂的壳,魂是灵的壳。人未跌倒之前,是灵管理全人,灵一有动作就达意于魂,魂就运动身体,以服从灵的命令。这就是魂作媒介的意思。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节至四十七节:「我的魂尊(现在式)主为大,我的灵曾(过去完成式)在神我的救主里喜乐。」灵当(先曾)喜乐,然后魂才尊主为大。灵先把喜乐通达到魂,魂就转达到体。 体是「世界的知觉」,魂是「自己的知觉」,灵是「神的知觉」。身体的五官叫人有
五种知觉;由这物质的身体,叫人能与这物质的世界相往来,所以叫做「世界的知觉」。魂分为人智力的部分,帮助人知晓存在的意义;爱情的部分,叫人与别人或事物发生恋爱;刺激的部分,就是从知觉中所生的。这是属于人的自身、人的人格,所以叫做「自己的知觉」。灵是人与神来往的部分;在这部分中,人知道怎样敬拜服事神,知道他和神的关系,所以叫做「神的知觉」。 灵有知识,但不是像心思一样的知识。属灵人知道他的自己,但灵却不是心思。哥林多前书二章十一节说:「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人虽然是藉心思以知事;而实际上,人的心思是靠不住的,是不会知道人的事的。心思有知识,然而惟有人的灵能知道人的事,能以自知;所以神的话才会照着事实说:「……灵……知道人的事。」这灵是人和神交通的部分。「在人里面有灵,全能者的气使人有聪明。」(伯卅二8)「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鉴察人的心腹…」(箴廿27)人的灵是人与神交往的部分。 魂是容易受刺激,觉得烦躁(诗四二11,「心」应作「魂」),产生忧伤之情的(太廿六38,「心」应作「魂」)。总而言之,人格所包含的,都是魂。所以说魂是人格,因为圣经中多不说人,而说魂。例如:雅各全家下
埃及时共有七十人,经上所写的是「七十魂」(创四六27)。 〖身体则像仆人,是顺服在人的掌管之下。〗 魂是灵和体聚会的地方,人藉着灵与灵界往来;藉着体与知觉的世界相联。魂则居中:一方面藉灵与灵界相通,一方面藉体与物质界相通。 魂在灵与体的中间,他把灵与体束缚在一起。灵藉着魂来治服体,叫它顺服神的力量;体也可以藉着魂吸引灵来爱慕世界。 总括而言,魂是人格的出产地,人的判断力、智力、爱情,都在魂里。灵是人与灵界来往的部分。体是人与天然界来往的部分。魂是站在这二部分的中间,正运用其判断力以决断是灵界掌权,抑或物质的世界掌权。当魂照着它的智力和刺激来掌管全人时,这便是魂让理想的世界在掌权。如果不是魂肯给灵掌权的地位,灵就不能。所以是魂决断灵要掌权,然后灵才能掌管魂和全身。这一切皆是因为魂是人格的出产地。 〖人堕落后的灵魂体〗 灵本来是全人中最高的部分,魂和体都应服从他。在正常的光景中,灵像主母,魂像管家,体像仆人。主母有事,交给管家,管家转命诸仆分头去做。不幸的是人堕落、失败且犯了罪,以致灵、魂、体原来应有的正当秩序也散乱了。 亚当之所以能生活,完全是倚赖生命之气──就是灵。灵有神
的知觉,知道神的声音,可以和神交通,对于神有极敏锐的知觉。亚当堕落之后,他的灵就死了。 当初神对亚当说:「你吃(知识善恶的果子)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亚当和夏娃吃了果子之后,还活了几百岁;可知神所说的死,必不光是指肉体的死。这死所指真正的意义是什么呢?按死的科学意义是:「死是人不能再与环境交通。」亚当的死,既不光是指他的肉体死,那就是意谓他的灵死。灵死,不是说灵没有了,乃是灵对于神已失去其敏锐的知识,也就是向神死了。灵死,其意是不再与神交通。就拿哑巴来比方吧,哑巴不是没有口,也不是没有肺;只是因他的口有点毛病,所以他就不会说话。他的口对人类的语言而言是死了。而亚当因着不顺服神,他的灵就死了。事实上,他的灵还是存在的,但是对神却算是死了。如果亚当当日用他的判断力选择了生命树,那么神的永远生命就进入他的灵里,透过他的魂改变他里面的人;他属土的外体本来当死当坏的,就也改变了。然而因着抉择的错误,他里面的人变得没有秩序,也堕落了;所以他的外体必死,而且败坏了。 「分别善恶的果子」是吃了能使人的魂高升,并管治灵的果子。分别善恶是属魂的工作。神禁止人吃这果子,不是因他要试验人,乃是因他知
道人里面有灵和魂的生命;若是吃了这果子,必定只启发人魂的生命,而叫灵的生命死,意思是失去对神的认识,向神死了。这是神的爱心。分别善恶于此世界中必会生出罪来,知识是由人魂的智力部分生出来的,吃了「分别善恶的果子」,当然只启发魂的生命,叫他上升。魂的生命一被启发、上升,灵的生命当然就下降,就失去了对神的知识,如同死去一般。 从此之后,他(和他的子孙)的灵就被魂所压制,不久,灵因魂的压制就合于魂,两部就紧紧的织在一起。所以在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说到神要刺入剖开灵与魂。这是因为灵与魂合而为一,所以才当剖开。魂与灵既是这样的紧织一起,人的生活就都在理想世界里了。凡事都是从智力或感觉而行的。灵在此时,完全失去其能力和知觉,如同死睡一般。犹太书所说的「属乎魂没有灵」(十九节这里的灵不是指圣灵,乃是指人的灵。因为上一句说:「属乎血气」,血气在原文是魂。上句既说属魂──魂是人的,所以下句的灵,当然也是人的。希腊文的冠词也是这样证明的),实在是灵被魂所闭塞,失去了作用,虽生犹死。 从此江河日下,身体中的肉身(或作血气)就操起权来了。所以到了洪水的时候,人已变作血气了(创六6英文本)。 人属魂的时候,常
觉得今生是靠不住的,而要寻求来世的永生,但却又不能藉着人的心思或理论找着生命的道理;因为这些都是靠不住的。你常可看见两个十分聪明的人,他们的意见多是不合的。理论最会引人致错,是梦中的楼阁,最终不过引人到那永远黑暗的地方。 人属血气的时候,就被他身体的嗜好和私欲所操纵,他拚了命要使他的视觉、嗅觉、听觉、味觉、触觉种种私欲得着饱足。因此一些最污秽的罪就发生了。 全人是分为三部分的:灵、魂、体。神的意思原是要灵居于首位,来管束魂;然而人变作属魂之后,灵就下沉来服事魂;人变为属血气之后,最卑下的肉身就作起王来了。人是从「灵治」,下降至「魂治」,更而下降至「肉身治」。步步堕落,以致肉身操纵,真是何等可怜的景况! 〖重生前后不同〗 人未重生,亦即表示:(一)他的灵是远离神,是死的。死的意思是离开生命。神就是生命最终的称呼。神既是生命,所以死就是离开神。人的灵离开神就如同死,不能和神有所交通。(二)魂操纵全身,生存于理想中,或是刺激中。(三)肉体的私欲和嗜好愈来愈大,反叫魂去服从他。 人未重生的时候,是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三6)。所以人应当重生。重生之后,就是灵(约三6,还未属灵),然
而尚多是属魂的。重生就是圣灵把十字架的功劳加于人;人只要相信耶稣是他的救主,且替他死,又从死里复活,他就重生了。 人一重生,圣灵就进入他的灵。然后,一步一步的趋进,直到人变得完全。 人在未重生前,他的魂管治着他的灵;他的「己」管治看他的魂;他的肉身(血气)管治着他的体,魂作了灵的生命;「己」作了魂的生命;肉身作了体的生命。人一重生就变成由圣灵管治着他的灵;他的灵管治着他的魂;灵由魂管治着他的体,圣灵作灵的生命;灵作全人的生命。 「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箴廿27)当人重生的时候,圣灵住进人的灵里,就好像把灯点起来一般;这就是以西结书三十六章二十六节所说的「新灵」,因为旧有的灵像死了一般;现在圣灵把神的非受造的生命放在里面,那灵就有了生命,活了,如同新的一样。 人原本黑暗堕落的灵由于蒙了圣灵的能力,而活了过来,这就是所谓的重生。圣灵使人重生的根据是在于十字架(请看约三14-15)。耶稣代人死于十字架上,还清了罪债,使人得生;所以信他的人就有了永生(约三16)。永生就是神的生命,是圣灵放在人的灵里面的,因为这生命是神的生命,是永不会死的;所以重生的人就有了这生命,我们说他是得着了永
生。什么时候神的生命在里头死了,也就是人的永生灭亡的时刻!重生只是灵命的起步,这时虽然有完全的灵命,但却是不成熟的。就好像一个刚生成的果子,虽然生命是完全的,但其形式却还是生的。完全只是在生机上,对有机体的各部分而言仍是不完全的。人的重生也是这样。注意!重生绝不是已完全了。 〖信徒生命的三个时期〗 人既然接受耶稣基督为他的救主,他就是重生了。不错,重生的人是永远得着这分救恩了,但这只是灵命的初步。信徒既有重生的生命在他里面,他的基督徒生活概括来说,可以分成三个时期:一是属肉身的时期;二是属魂的时期;三是属灵的时期。 一个人重生之后,在第一个时期中,仍是容易常常发怒、骄傲、嫉妒、犯罪等等。有的人就因此怀疑自己(或别人)的重生是靠不住的;殊不知他是早已重生了,只不过还是属乎肉身罢了。然后就渐有进步,对于读经祈祷产生莫大兴趣,心中多有一种「觉得」的喜乐;到此地步时,许多信徒就以为自己是一个很属灵的基督徒了;岂知他还只是属魂的,仍在「觉得」的理想世界中活着而已。一直到圣灵在他里面作更深的十字架工夫,叫他不随从自己,不顾感觉,不忽上忽下,只安静生活于灵中;他就是属灵的了。 当他属乎肉身时
,肉身是他的主。当他属魂时,魂是他的主。当他属灵时,圣灵就在他灵中作他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