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快乐
爱=幸福
为什么现在总是有人打电话来问我,他们是否太不正常,因为他们还是童男处女?
他们告诉我,人们总是嘲笑他们,他们的约会对象跟他们说,如果后者不把性当作约会的一部分的话,那么他们对后者的兴趣也维持不了多久,而且其他人对他们的兴趣也会如此。
他们非常困惑,想知道自己是否有什么缺陷,或者是否对如此“自然”的事情看得太严重了?
一位听众写信来说,在19岁的时候,她献出了自己童贞,因为她觉得是时候了。
那是永恒的一夜——就像她母亲曾经经历过的一样,她母亲正是在初夜孕育了她。
她写道,当七年前与她丈夫共度新婚之夜发现那也是他的初夜时,是极为美妙的。
“性不是爱,不管别人怎么跟你说。
‘假如你爱我的话,’你就应该……胡说!
假如你爱我,你就应该……住口!
爱当然是非常美妙的,可是如果你被用过之后就跟一块旧纸巾一样被扔掉,那感觉可就不那么美妙了。”
我们总是将道德和理性扔在一旁,因为我们以为性爱和瞬间的快感(快乐)就等同于幸福。
有时候的确如此,可是走这条路要冒很大风险。
一个小伙子来信谈了他在十几岁时的性体验。
他说,他们的关系始于相互吸引。
而后,这种关系中的相互关心、爱和给予变得越来越少,他们在一起更多的时候只是为了抓紧机会做爱。
“那时我已经忘了自己当初关心她体贴她的原因。
我失去了保护她的愿望,只想得到能使我快乐的东西。
“我被自以为需要的东西蒙住了眼睛。
对于未成年时期的约会,我要说两点。
第一,在没有婚姻承诺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是非常危险的。
在你做爱时可能感觉会很好,可是它带来的伤害往往比它带来的快乐大得多。
第二,我希望未成年人等到自己成熟一些之后再约会。
如果我们在不可能与约会对象结婚的情况下就约会,那么这种关系就不会很深刻,而且毫无意义。
此外,在这段关系结束时一定会带来伤痛。”
虽然这封信谈的是未成年人的问题,我还是把它放在了这里,因为这里面的话对所有年龄段的人都适用。
在时机到来前(结婚前)就发生性关系,或者在没有结果(婚姻)的情况下发生亲昵行为,这都无法带来幸福——尽管那短暂的快乐非常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