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殖民地时期的天主教
罗马天主教随马利兰(Mary-land)殖民区的设立而到达美洲。
公元1632年,英王查理一世颁给卡尔弗(Calvert)及他的子孙乞沙比克湾(chesapeake Bay)一带地区。
国王封他为第一任巴尔的摩(Baltimore)爵士;当时他刚成为天主教徒,以王后之名称他的领土为马利兰。
卡尔弗在得国王颁赐后不久便去世了,他的儿子西西尔(Cecil)即任为第二任巴尔的摩爵士,并于公元1634年建设马利兰殖民区。
巴尔的摩爵士是第一个把“宗教自由”放在法律中的人,但他的“宗教自由”和威廉斯的不同,因为他这样行是一种“政策”(Policy)而非一项“原则”(Principle)。
为了使他的殖民区兴盛,他必须把土地卖给殖民者;而当时在美洲的移民,大部份是复原教徒,很少天主教徒(天主教徒不愿离开英国,前往新大陆);为了保障殖民区中少数天主教徒,巴尔的摩爵士必须宣布“宗教自由”的政策。
在他的宗教自由政策中,只有一种人不在容忍的范围内,就是那些不信“三位一体”教义的人;他对这种人甚至处以死刑并没收财产。
公元1649年,在巴尔的摩爵士的要求下,马利兰议会通过了“信仰容忍法案”,虽然这法案的目的也是为了“政策”,而非为“原则”,但它还是美洲宗教自由史中的一个里程碑。
公元1692年,巴尔的摩家族丧失了他们在美洲的产业,马利兰成为英国皇家殖民地;于是英国国家教会在这块土地上设立了起来。
当巴尔的摩统治时期,天主教会的发展很慢,只占人口的四分之一。
然而今天美国庞大的罗马天主教会就是从这个小小的开始发展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