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罗马天主教
自从公元1608年查普兰(Champlain)定居魁北克(Quebec)后,下加拿大地区一直是罗马天主教,并使用法语,
公元1615年,查普兰请神甫自法国来到印第安人中工作,由于人手不足,再于公元1625年,吁请耶稣会修道士来帮助。
公元1629年,魁北克沦入英国人手中,这些神甫、修道士被迫回到法国,直到公元1632年。
公元1642年,为了“神的荣耀及在新法兰斯设立宗教”之故,他们建设了蒙特娄(Montreal)。
然而这期间,开荒的神甫们,整整经历了十年披荆斩棘的辛劳与殉道的生涯。
许多宣教士与探险者一直行到大湖(Great Lakes)区。
两位神甫于公元1673年发现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另外两位宣教士于公元1700年成立底特律殖民区(Detroit)。
宣教工作被推展到依利诺州及俄亥俄地区之间。
要印第安人归化一直很难,因为:(1)和贸易者之间的冲突。
(2)和其它印第安人之间的冲突。
(3)英国得势后,宣教士们被逼回法国。
(4)缺乏永久殖民者。
公元1666年,新法兰斯只有三千二百十五人。
到公元1713年,也只有一万八千人。
然而,美洲这边的殖民地于公元1706年,已有二十六万人。
公元1763年巴黎条约订立,英国获胜。
英国虽然保证“宗教自由”,却又加上许多“大英帝国”的条例,使天主教学校、社区及活动,有一世纪之久受到许多限制。
在接下来的怀柔政策之后,又是新的冲突。
英国政府容许女性宗教团体的存在,却逐渐消灭男性宗教团体。
公元1767年,耶稣会大批产业被没收,修士被驱逐,英国人欲藉复原教学校将法国人带进复原教,但结果却促成法国天主教社区(French-Catholic Community)的成立。
加拿大不像英国,他们没有国立教会的设立,根据公元1867年的北美洲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表面上似乎有崇拜的自由,但这项自由却被深埋在英国法律之下。
根据公元1981年的“美国与加拿大教会年刊”(Yearbook of American and Canadian Churches)报导:在加拿大八十个宗教团体中,天主教势力最大,约有一千五百万信徒。
小学分成天主教小学及非天主教小学(包括复原教、犹太教、回教及印度教),这些小学都从省政府获得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