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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这些表记的意义

圣餐及洗礼的研究 by 佚名

〖饼与杯〗

从前面两课中我们已明白把主的晚餐形式化、仪式化或拘泥化,都不合乎圣经。同檥的,「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的血」,这句话并没有什么神秘或奇奥在内。当繁复的形式以及穿著祭服的神职人员,取代了简单的、所有信徒从早期教会就有的祭司职份以后,救主这简单的话语就被神秘、奇奥、迷信、蒙蔽了!在第三、第四世纪,「奥秘」被开始用于洗礼和主的晚餐。「奥秘」这话本身在新约圣经中很常用,它用于到了该揭露的时候,却仍未明晓的教训之启示上,从来不用以形容教会的这两个礼仪。

第二世纪最初期,人认为这些东西在主持之神职人员正式祝福后,就不是原来的饼与杯了。这种错误一直流传到十一世纪,罗马教会宣布,饼与杯献在祭坛上后,就在本质上,产生真正的变化,变成主的身体与血。后来,在主后1215年的第14届拉特兰会议中,这个教义被称为「质变论」,由教宗依诺森三世(PopeInocent)宣布为信仰条文之一。

这种教义主张耶稣说的:「这是我的身体」,这话要取其字面意思。按罗马天主教的说法,主持弥撒的神父,在举行弥撒时,借着神给他的权柄,把饼与杯变成真正的基督之身体与血。既然「整个基督」的身体呈现于每一片饼上,那么平信徒就没有必要饮杯了,平信徒从只准分饼,通常由主持的神父饮尽那杯。有时,神父在把饼分给教友前,先把它浸在葡萄汁里,才分给信徒。

伟大的改革家马丁路德反对「质变论」这种教义。他反对弥撒对活人或已死了的人,有任何现代的献祭价值。取而代之的,他主张「合质论」,也就是说饼杯仍旧是饼杯,但吃的时候,基督的血与肉就神秘地与饼杯共存了!这事实上只是伊格那丢(Ignatius)、殉道者游斯丁(JustynMartyr)和第二世纪的某些人所主张之观点再现而已。路德的理论,只是对主的话所作之两种解说,即字面解说与形容解说之中间说法。路德认为这些话应当采字面意思,亦即分主的饼与杯,实际上就是吃神儿子的身体、喝祂的血,正如约6:53所说的。但是他解释:没有质变发生。结果产生了种种不同的教义,即使附从他的改革宗的人,也觉得很难为此种教义,建立一个可让人接受的教义基础。但是,目前的路德派在理论上仍旧主张合质论。

另一个较不著名,却是同样热心的改革者,瑞士苏黎世的慈运理(UlrichZwingle),使我们得以归回简易。与路德的说法相反的,他认为饼与杯只是种表记。只有这个简单的教义,才是可接受的。

我们若坚持「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的字面意思,会造出许多问题。当主手拿着饼,说以上所引据的话时,祂亲身在埸。祂不是说:「这已变作,或这将变成我的身体」,而是说:「这是我的身体」。祂手上拿着的东西,怎可能是祂身体的一部分呢?还没有流血,杯中的东西怎可能是祂的血呢?这种比喻法,就像祂所说的:「我是门」、「我是明亮的晨星」(启22:16)一样自然。若要把这些话作字面解释,那我们就得拜太白星,或说耶稣神秘地以太白星出现了!总之,这些话应该当比喻讲,明亮的晨星是日出的前兆。暗示主为教会再来,是主如「公义的日头」(玛4:2)一般地,在荣耀中回到世上来的前兆。

这类形容语,在新、旧约是常用的。「七只好母牛是七年」(创41:26),我们不需要把它解释为「牛代表年」。在结37:11「这些骸骨就是以色列全家」。在撒下23:17,大卫说他手中拿的水,是打水给他之人的血。在太3:38,主在祂的比喻中说,田地就是世界。在加4:24中,保罗写着:撒莱和夏甲那两妇人,就是两个约。在林前10:4,我们念到:摩西所击打的盘石就是基督。启1:20写着:七个灯台就是七个教会。从新、旧两约引出来的这七个比喻,说明了解释主话的简单、理想方法。主常在祂的教训中,引用比喻。

所以,「这是我的身体」,意思就是「这饼代表我的身体」,「这是我的血」,意思是「这杯代表我的血」。它们只是象征。注意林前11:24-28,在祝谢之后,提到饼与杯时,仍是说:「这饼」和「这杯」。注意,不论是主或使徒,在祝谢之后,晚餐上的饼与杯,都没有发生变化。

神所赐的表记,也会像王下18:4的实例那样,沦为一种陷阱。许多世纪前,摩西曾举一条铜蛇在杆子上,被毒蛇咬伤的人,只要听指示,抬头望铜蛇,就能活。列王记下所载的这件事,过七个世纪后,主用这蛇预表祂的身体要被举起在十字架上,「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在希西家当政时代,这条铜蛇变成了被敬拜的对象,好象它仍有超然的能力。这王称它为「铜块」,而把它粉碎了!这可做为今人的前车之鉴,我们不可认为饼与杯有神妙的能力。

当有人把他母亲装了框的照片给我们看,说:「这是我母亲」时,我们注意的,不会是相框,而是相中人本身。同理,若有人拿着一张地图说:「这是印度」,我们专注的,不会是一张纸,而是辨识它的重要性。拿照片给我们看的人,不会说:「这代表我的母亲」,而是会把注意力集中在作相框的材料上。我们会先「认识这人」,然后,进一步的谈话也许是谈到这母亲住在远方城里,或是她已与主同在了!我们一定了解这话的意思,接着可能再进一层的知道照片上这个人的许多事情。

同样的,当我们手上拿着象征主的身体之饼与杯时,心中记念着主。在稍后要研究的几课中,我们将发现,在那肃穆时刻,祂生命与任务的一个特别部份,展现在我们眼前。

若用污浊、昏暗之眼,仅见表记,而主不见,哦!愿主爱移去鳞片,令我们能与主面对面。

你是我心荣美新郎,你的微笑引进天堂。若有蒙蔽求主除掉,让众信徒见你荣耀——

司希真(C.H.Spurgeon)

〖吃祂的肉与喝祂的血〗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永活的父怎样差我来,我又因父活着,照样,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约6:53-57)

这段经文有时被用来论主的晚餐,甚至被用来教导人要得永生,就必须在圣餐上吃这饼、喝这杯。我们反对此种解说,因下列的理由:

1.这些话远在主未设立圣餐前就说了!在约6:4中说到逾越节近了。可是这不是「主的晚餐」开始的那个最后逾越节。这说明在约翰六章和路22:15-20的事情之间,至少有一年的间隔。主不会把祂的听众未听过的事加与他们。

2.祂的听众都是未信的犹太人,还没有生命。注意第31,41,52,53节,「祝谢餐」从另一方面说,是信徒心中的感谢,是那些合成基督身体的人之间的交通(林前10:16)。他们同享「头」的生命,并在「主的晚餐」上表明他们的主的死(林前11:26)。

3.基督在此章经文中,说明祂的话不能解释为实物,而当解释为比喻。祂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生命的粮」,祂的肉是为世人之生命而赐的(约6:51)。在旷野给予以色列人的吗哪是实物,那些吃的人还是死了(约6:58)。但,吃「生命粮」的有永生。主耶稣基督会回到祂原来的地方,要吃祂真正的肉是不可能的。犹太人误把祂的话作实物解释,「因此,犹太人彼此争论说,这个人怎能把他的肉,给我们吃呢?」主在祂的回答中,清楚的表示,肉体是无益的,叫人活着的乃是灵。基督的话就是生命(约6:63)。

在约翰福音第七章,约翰再度表明,主说:「到我这里来喝」这话是比喻性的,不可作字面解释。「这话是指着信祂之人,要受圣灵说的。」同样的,在第六章中所说的吃与喝,也是灵喻。

4.以色列人的弥赛亚,绝不会命令人做以色列律法所禁止事(参看利17:10,申12:23)。这些参考经文是专指着动物的血而言,但可进一步应用到人血。耶稣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5:17)。同样的禁律,继续带入新约时代(徒15:20)。

因此以上这些理由,我们认为把主在约翰第六章说的话,作字面解释,是不合理的。相反的,因下列的理由,可作象征性与灵意的解释。

1.吃与喝被认为与来就基督和相信祂同等重要(约6:35),一切见子而信的人有永生(约6:40),这在第47节又重述了!这个因信才有的永生,就因此被看为与吃祂的肉,喝祂的血同样重要(约6:53)。

2.约翰早就在他写的福音书里,非常清楚地说明,惟有信基督才能得永生(约3:16,5:24),把约翰第六章的话,用为必须参加主的晚餐,才能得永生的说法,歪曲了新约各处经文所说的,只能因信得永生的真理。注意约6:64说,那些被定罪的,是因他们「不信」。

3.在四福音中,约翰对「生命之道」的传释,是最清楚的。他没有一个字说到主的晚餐,在他所写的福音书、书信、启示录中,都没有提到。我们可以肯定的说,若守圣餐是得救的必要条件,约翰一定会强调这件事的。在基督对尼哥底母(约3章)和那个撒玛利亚妇人(约4章)作个人谈道时,论到领受神的生命时,一点也没说到要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

4.在很多人的经验中,他们可能从未领过圣餐,可是他们已享有新生命的快乐。他们得胜、享有平安,就仅仅因信基督的原故。他们因信,从心灵接呙了祂死的功效。这就是所谓的「因这福音得救」(林前15:1-4)。

5.「吃」,是完全接受的举动,这对犹太人是很熟悉的一件事(参看申8:3,诗119:103,耶15:16,结2:8-10,3:1-3),主以同样清楚的方法,把明确的、个人的接受祂的死,以得生命的重要性,传给祂的听众。但是,光知道方法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内心接受。

彼得在他不愿意主耶稣提到死的时候,他不认为这个吃与喝是必要的,所以他说:「万不可如此,这事必不临到你身上。」(太16:22)。但是我们看到,后来他在彼得前书中,全心全意他接受了耶稣必须受那些苦难的事实。那两个满心忧愁的、失了信心的门徒,在往以马忤斯的路上,得到心灵满足的「一餐」,因主耶稣前来引用旧约圣经,让他们了解祂受害的必要性(路24:25-27)。

我们明白了圣经的这个事实,也明白了主对圣餐方面的命令。让我们以感谢的心,领受这饼与杯,记念祂,直等到祂来(林前11: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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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饼与杯〗 从前面两课中我们已明白把主的晚餐形式化、仪式化或拘泥化,都不合乎圣经。同檥的,「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的血」,这句话并没有什么神秘或奇奥在内。当繁复的形式以及穿著祭服的神职人员,取代了简单的、所有信徒从早期教会就有的祭司职份以后,救主这简单的话语就被神秘、奇奥、迷信、蒙蔽了!在第三、第四世纪,「奥秘」被开始用于洗礼和主的晚餐。「奥秘」这话本身在新约圣经中很常用,它用于到了该揭露的时候,却仍未明晓的教训之启示上,从来不用以形容教会的这两个礼仪。 第二世纪最初期,人认为这些东西在主持之神职人员正式祝福后,就不是原来的饼与杯了。这种错误一直流传到十一世纪,罗马教会宣布,饼与杯献在祭坛上后,就在本质上,产生真正的变化,变成主的身体与血。后来,在主后1215年的第14届拉特兰会议中,这个教义被称为「质变论」,由教宗依诺森三世(PopeInocent)宣布为信仰条文之一。 这种教义主张耶稣说的:「这是我的身体」,这话要取其字面意思。按罗马天主教的说法,主持弥撒的神父,在举行弥撒时,借着神给他的权柄,把饼与杯变成真正的基督之身体与血。既然「整个基督」的身体呈现于每一片饼上
,那么平信徒就没有必要饮杯了,平信徒从只准分饼,通常由主持的神父饮尽那杯。有时,神父在把饼分给教友前,先把它浸在葡萄汁里,才分给信徒。 伟大的改革家马丁路德反对「质变论」这种教义。他反对弥撒对活人或已死了的人,有任何现代的献祭价值。取而代之的,他主张「合质论」,也就是说饼杯仍旧是饼杯,但吃的时候,基督的血与肉就神秘地与饼杯共存了!这事实上只是伊格那丢(Ignatius)、殉道者游斯丁(JustynMartyr)和第二世纪的某些人所主张之观点再现而已。路德的理论,只是对主的话所作之两种解说,即字面解说与形容解说之中间说法。路德认为这些话应当采字面意思,亦即分主的饼与杯,实际上就是吃神儿子的身体、喝祂的血,正如约6:53所说的。但是他解释:没有质变发生。结果产生了种种不同的教义,即使附从他的改革宗的人,也觉得很难为此种教义,建立一个可让人接受的教义基础。但是,目前的路德派在理论上仍旧主张合质论。 另一个较不著名,却是同样热心的改革者,瑞士苏黎世的慈运理(UlrichZwingle),使我们得以归回简易。与路德的说法相反的,他认为饼与杯只是种表记。只有这个简单的教义,才是可接受的
。 我们若坚持「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的字面意思,会造出许多问题。当主手拿着饼,说以上所引据的话时,祂亲身在埸。祂不是说:「这已变作,或这将变成我的身体」,而是说:「这是我的身体」。祂手上拿着的东西,怎可能是祂身体的一部分呢?还没有流血,杯中的东西怎可能是祂的血呢?这种比喻法,就像祂所说的:「我是门」、「我是明亮的晨星」(启22:16)一样自然。若要把这些话作字面解释,那我们就得拜太白星,或说耶稣神秘地以太白星出现了!总之,这些话应该当比喻讲,明亮的晨星是日出的前兆。暗示主为教会再来,是主如「公义的日头」(玛4:2)一般地,在荣耀中回到世上来的前兆。 这类形容语,在新、旧约是常用的。「七只好母牛是七年」(创41:26),我们不需要把它解释为「牛代表年」。在结37:11「这些骸骨就是以色列全家」。在撒下23:17,大卫说他手中拿的水,是打水给他之人的血。在太3:38,主在祂的比喻中说,田地就是世界。在加4:24中,保罗写着:撒莱和夏甲那两妇人,就是两个约。在林前10:4,我们念到:摩西所击打的盘石就是基督。启1:20写着:七个灯台就是七个教会。从新、旧两约引出来的这七个比喻,
说明了解释主话的简单、理想方法。主常在祂的教训中,引用比喻。 所以,「这是我的身体」,意思就是「这饼代表我的身体」,「这是我的血」,意思是「这杯代表我的血」。它们只是象征。注意林前11:24-28,在祝谢之后,提到饼与杯时,仍是说:「这饼」和「这杯」。注意,不论是主或使徒,在祝谢之后,晚餐上的饼与杯,都没有发生变化。 神所赐的表记,也会像王下18:4的实例那样,沦为一种陷阱。许多世纪前,摩西曾举一条铜蛇在杆子上,被毒蛇咬伤的人,只要听指示,抬头望铜蛇,就能活。列王记下所载的这件事,过七个世纪后,主用这蛇预表祂的身体要被举起在十字架上,「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在希西家当政时代,这条铜蛇变成了被敬拜的对象,好象它仍有超然的能力。这王称它为「铜块」,而把它粉碎了!这可做为今人的前车之鉴,我们不可认为饼与杯有神妙的能力。 当有人把他母亲装了框的照片给我们看,说:「这是我母亲」时,我们注意的,不会是相框,而是相中人本身。同理,若有人拿着一张地图说:「这是印度」,我们专注的,不会是一张纸,而是辨识它的重要性。拿照片给我们看的人,不会说:「这代表我的母
亲」,而是会把注意力集中在作相框的材料上。我们会先「认识这人」,然后,进一步的谈话也许是谈到这母亲住在远方城里,或是她已与主同在了!我们一定了解这话的意思,接着可能再进一层的知道照片上这个人的许多事情。 同样的,当我们手上拿着象征主的身体之饼与杯时,心中记念着主。在稍后要研究的几课中,我们将发现,在那肃穆时刻,祂生命与任务的一个特别部份,展现在我们眼前。 若用污浊、昏暗之眼,仅见表记,而主不见,哦!愿主爱移去鳞片,令我们能与主面对面。 你是我心荣美新郎,你的微笑引进天堂。若有蒙蔽求主除掉,让众信徒见你荣耀—— 司希真(C.H.Spurgeon) 〖吃祂的肉与喝祂的血〗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永活的父怎样差我来,我又因父活着,照样,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约6:53-57) 这段经文有时被用来论主的晚餐,甚至被用来教导人要得永生,就必须在圣餐上吃这饼、喝
这杯。我们反对此种解说,因下列的理由: 1.这些话远在主未设立圣餐前就说了!在约6:4中说到逾越节近了。可是这不是「主的晚餐」开始的那个最后逾越节。这说明在约翰六章和路22:15-20的事情之间,至少有一年的间隔。主不会把祂的听众未听过的事加与他们。 2.祂的听众都是未信的犹太人,还没有生命。注意第31,41,52,53节,「祝谢餐」从另一方面说,是信徒心中的感谢,是那些合成基督身体的人之间的交通(林前10:16)。他们同享「头」的生命,并在「主的晚餐」上表明他们的主的死(林前11:26)。 3.基督在此章经文中,说明祂的话不能解释为实物,而当解释为比喻。祂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生命的粮」,祂的肉是为世人之生命而赐的(约6:51)。在旷野给予以色列人的吗哪是实物,那些吃的人还是死了(约6:58)。但,吃「生命粮」的有永生。主耶稣基督会回到祂原来的地方,要吃祂真正的肉是不可能的。犹太人误把祂的话作实物解释,「因此,犹太人彼此争论说,这个人怎能把他的肉,给我们吃呢?」主在祂的回答中,清楚的表示,肉体是无益的,叫人活着的乃是灵。基督的话就是生命(约6:63)。 在约翰福音
第七章,约翰再度表明,主说:「到我这里来喝」这话是比喻性的,不可作字面解释。「这话是指着信祂之人,要受圣灵说的。」同样的,在第六章中所说的吃与喝,也是灵喻。 4.以色列人的弥赛亚,绝不会命令人做以色列律法所禁止事(参看利17:10,申12:23)。这些参考经文是专指着动物的血而言,但可进一步应用到人血。耶稣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5:17)。同样的禁律,继续带入新约时代(徒15:20)。 因此以上这些理由,我们认为把主在约翰第六章说的话,作字面解释,是不合理的。相反的,因下列的理由,可作象征性与灵意的解释。 1.吃与喝被认为与来就基督和相信祂同等重要(约6:35),一切见子而信的人有永生(约6:40),这在第47节又重述了!这个因信才有的永生,就因此被看为与吃祂的肉,喝祂的血同样重要(约6:53)。 2.约翰早就在他写的福音书里,非常清楚地说明,惟有信基督才能得永生(约3:16,5:24),把约翰第六章的话,用为必须参加主的晚餐,才能得永生的说法,歪曲了新约各处经文所说的,只能因信得永生的真理。注意约6:64说,那些被定罪的,是因他们「不信」。
3.在四福音中,约翰对「生命之道」的传释,是最清楚的。他没有一个字说到主的晚餐,在他所写的福音书、书信、启示录中,都没有提到。我们可以肯定的说,若守圣餐是得救的必要条件,约翰一定会强调这件事的。在基督对尼哥底母(约3章)和那个撒玛利亚妇人(约4章)作个人谈道时,论到领受神的生命时,一点也没说到要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 4.在很多人的经验中,他们可能从未领过圣餐,可是他们已享有新生命的快乐。他们得胜、享有平安,就仅仅因信基督的原故。他们因信,从心灵接呙了祂死的功效。这就是所谓的「因这福音得救」(林前15:1-4)。 5.「吃」,是完全接受的举动,这对犹太人是很熟悉的一件事(参看申8:3,诗119:103,耶15:16,结2:8-10,3:1-3),主以同样清楚的方法,把明确的、个人的接受祂的死,以得生命的重要性,传给祂的听众。但是,光知道方法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内心接受。 彼得在他不愿意主耶稣提到死的时候,他不认为这个吃与喝是必要的,所以他说:「万不可如此,这事必不临到你身上。」(太16:22)。但是我们看到,后来他在彼得前书中,全心全意他接受了耶稣必须受那些苦难的事实
。那两个满心忧愁的、失了信心的门徒,在往以马忤斯的路上,得到心灵满足的「一餐」,因主耶稣前来引用旧约圣经,让他们了解祂受害的必要性(路24:25-27)。 我们明白了圣经的这个事实,也明白了主对圣餐方面的命令。让我们以感谢的心,领受这饼与杯,记念祂,直等到祂来(林前11: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