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积财在天。
这种“天财”,不是神赐的,乃是我们“自己预备”的。
其方法就是“变卖所有的周济人”,换言之,主要我们竭力化“地财”为“天财”。
所谓“变卖所有的周济人”,虽然在使徒时代,曾有部分信徒完全接着字义去实行,但是主的本意却绝非反对信徒拥有任何私人的财产。
至少我们知道,马大拥有“自己的家”(十38)。
当祂被钉在十字架时,祂也曾吩咐约翰照顾年老的母亲马利亚,而约翰从此就将马利亚接到他自己的家里去了(约19:27)。
由此可见,这些主所爱的圣徒,都是拥有私人财产的。
再者,若是所有信徒都按字义来遵行这句话,将各人的一切所有变卖去周济人,势必不久自己也成了别人或社会周济的对象。
这样,主的名不但会受到了羞辱,基督徒就成了社会的重担了。
因此,主这句话的意思,乃是教训我们,要我们树立一种“以天财为真财”的观念,不要以拥有地上的富足为满足。
乃应当将自己的富足,为了荣耀神,竭力地去帮助那些需要的人。
不过,这并不是说,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可能接着这句话的字义去行,例如我们可以预先立好遗嘱,在我们死后,将我们的一切所有变卖,去周济人。
这便是一个可行,且是一件值得提倡的美事。
(三)真富足者的心 寻求真正富足的人,必定是心中爱慕神国度的人,也一定是那些乐意积财在天的人。
因为人的财宝在哪里,人的心也在哪里。
我们也相信,惟有那些肯变卖所有去周济人的人,才是天父乐意将国赐给他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