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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主受审判(2)

基督生平 by 焦源濂

二、受审于该亚法(太26:57-75;约18:24)

此人于主行了使拉撒路复活的神迹时,就已经定意要将主耶稣杀害了(约11:49-53)。 当主被解往他岳父亚那处受审时,他为审判主的工作,已作了充分的准备。

(一)审讯经过 他召集了一批文士、长老和许多作假见证的人在他周围,显然是为了寻找法律的根据,来治耶稣以死罪。 可是无论是从“旧约学者”,或是“律法专家”,甚至是许多作假见证的人,他都得不着实据。 最后,虽然有二个人起来说:“这个人曾说,我能拆毁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他们似乎终于找到控告主的具体罪据,然而实际上,这些话却是主在三年以前说的,并且是被他们明显地将主的话——“你们拆毁……”,扭曲为“我能拆毁……”了。 这样拙劣地控告,连该亚法自己都觉得毫无功效。 所以最后他自己问耶稣说:“……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 他自己直接成为控告主的人了。

(二)主的反应 主耶稣对一切的诬告,又是一概不予回答! 因为祂相信谎言必会不攻自破。 但是对于“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这个问题,祂却明确地给了肯定的答案! 并且向他们宣告,祂正是先知但以理所预言的那位“人子”(但7:13),目前他们虽然不信,但是这个事实,他们终必亲眼看见(参启1:7)! 对这个问题,为什么主不再拒不作答? 因为这是事实,且是祂一切教训的中心与目的(参太16:15-18)。 祂这个明确而又肯定的答复,实在是日后千万人能信靠祂的一个重要因素啊!

(三)人的苦待 主的这个回答,立刻引起轩然大波。 大祭司竟公然地违反神的律法,“撕裂衣服”(参利21:10)。 众人也一致公认“他是该死的!” 于是大家吐唾沫在祂的脸上,用拳头或手掌打祂,并且还不住地用言语讥讽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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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审于该亚法(太26:57-75;约18:24) 此人于主行了使拉撒路复活的神迹时,就已经定意要将主耶稣杀害了(约11:49-53)。 当主被解往他岳父亚那处受审时,他为审判主的工作,已作了充分的准备。 (一)审讯经过 他召集了一批文士、长老和许多作假见证的人在他周围,显然是为了寻找法律的根据,来治耶稣以死罪。 可是无论是从“旧约学者”,或是“律法专家”,甚至是许多作假见证的人,他都得不着实据。 最后,虽然有二个人起来说:“这个人曾说,我能拆毁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他们似乎终于找到控告主的具体罪据,然而实际上,这些话却是主在三年以前说的,并且是被他们明显地将主的话——“你们拆毁……”,扭曲为“我能拆毁……”了。 这样拙劣地控告,连该亚法自己都觉得毫无功效。 所以最后他自己问耶稣说:“……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 他自己直接成为控告主的人了。 (二)主的反应 主耶稣对一切的诬告,又是一概不予回答! 因为祂相信谎言必会不攻自破。 但是对于“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这个问题,祂却明确地给了肯定的答案! 并且向他们宣告,祂正是先知但以理所预言的那位“人子”(但7:1
3),目前他们虽然不信,但是这个事实,他们终必亲眼看见(参启1:7)! 对这个问题,为什么主不再拒不作答? 因为这是事实,且是祂一切教训的中心与目的(参太16:15-18)。 祂这个明确而又肯定的答复,实在是日后千万人能信靠祂的一个重要因素啊! (三)人的苦待 主的这个回答,立刻引起轩然大波。 大祭司竟公然地违反神的律法,“撕裂衣服”(参利21:10)。 众人也一致公认“他是该死的!” 于是大家吐唾沫在祂的脸上,用拳头或手掌打祂,并且还不住地用言语讥讽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