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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两个欠债人的比喻1

耶稣所讲的比喻 by 谢迦勒

耶稣所讲的比喻之(七)——两个欠债人的比喻(上)

(路7:36-50)

这个比喻不是一个独立的比喻,而是穿插在一个故事中的。主耶稣为了能更好的教导这位请祂坐席的西门,于是,给他讲了这个比喻。

在讲这个比喻之前,我们首先要讲明一下:福音书中一共有两个用香膏膏主的女人,她们并不是同一个人。

因为我们发现有些弟兄姊妹误以为这个女人就是马利亚,这个故事就是与其他福音书中那个膏主的故事是同一个故事。如果不仔细对比,确实很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误会。因为这两个故事确有一些相似之处:

1.主要事件类似,都是讲一个女人用香膏膏主的故事;

2.请主耶稣坐席的人名字都叫‘西门’。

3.如果有一卷书能完整地将两个故事都记载下来,那么,大家就很容易看出这两件事不是同一事件了。但是,现在,恰巧每一卷福音书都是只记载一个,这样就很容易被人认为是同一事件在不同福音书的记载了。不过,翻译圣经的人也注意到这是不同的故事,所以,他们在小标题注释的串珠里面,并没有将这两个故事视为一个。马太福音、马可福音、约翰福音这三卷书中香膏膏主的故事标注为可以互相引用的同一事件,而将路加福音这个女人膏主的故事却注释为单独的一个故事。

这两个故事虽然有不少类似之处,但是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

1.虽然请耶稣坐席的人都叫‘西门’,但是,圣经为了告诉读者这两个西门并非是同一个人,于是称这个西门为‘法利赛人的西门’,称那个西门为‘长大麻风的西门’。

2.这个故事所发生的地点,根据上文下理来看,是发生在加利利的某个地点,而其他福音书记载的那个故事则是发生在犹太地的伯大尼。

3.这个故事发生在主耶稣的工作早期,而那个故事发生在主耶稣工作的末期最后一个星期中。

4.这个故事中的女人是个罪女人,‘罪女人’这在犹太人中是个专用称呼,表示这个女人是个娼妓。而那个故事中的马大的妹妹马利亚,只是一个普通的女子。

5.这个故事中的罪女人只是用膏膏了耶稣的脚,而那个故事中的女子是打破玉瓶,把约有一斤重的香膏从头到脚的膏在主耶稣的身上。

所以,我们综合对比来看,这一定不是同一件事。

那么,这个比喻乃至整个故事所要表达的重点是什么呢?如果只看中间内容,我们可能会说‘是讲奉献啦、将爱心啦、讲谦卑啦、讲自以为义啦、讲赦免啦……’等等。但是,我们要找出一根主线,然后围绕着这根主线把其他这些内容穿插进来。前辈们给我们总结出了一些规律可用,在主耶稣的许多比喻里,主题往往就在那个故事或比喻的一头或一尾。开头往往能看出主耶稣为什么要讲某个比喻,结尾处往往主耶稣会给我们对整个故事做一个总结。具体到今天看得这个比喻,主题就在结尾处。【路7:50】 耶稣对那女人说,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这是讲信心的,所以,下面我就围绕着信心这根主线来看这个故事。

一.信心带来悔改:“哭”:

1.法利赛人的自我感觉很好,假冒伪善却自以为义

【路5:32】 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

这个女人虽然是个罪女人,但是她在主耶稣的脚边哭。‘哭’在圣经中常是用来表示悔改的。说明她愿意悔改,因此,她许多的罪就被主赦免了。但是,虽然哭是悔改的表现,我们却不能说哭是悔改的标志。也就是说,悔改的人可能会有哭的表现,但是,不能说‘哭就说明悔改了,不哭就说明没悔改’。不然的话,就有可能走入以追求现象为目标的错误里去。

在众人看来,这个法利赛人的行为确实很好,或许很多人也都得到过他的帮助,并且他又聚会积极、祷告虔诚、奉献慷慨……。而这个女人也确实是大家都公认的罪人,道德低下、行为可耻,当然她应该悔改。

可是,难道现场就只有她需要悔改,别人都不需要向上帝悔改吗?人,不怕犯过罪,最怕里面有自以为义的感觉,认为自己不需要认罪。这个请主耶稣坐席的法利赛人就认为自己比那个罪女人强,她需要向主悔改,我不需要向主悔改。对一个未信主的人来说,认为自己是好人的人就永远不能够得救。对于一个已经信主的人来说,认为自己是好人的人就无法继续长进。悔改不是一次性就结束了,而是一生中都需要持续向主悔改。越是靠近神的人,越能看清楚自己的本相就是一大罪魁。

有的人或许认为‘我们确实比那人强嘛’,如果我们确实在有些方面比别人强,仍然不能因此就自以为义。而是要更加的感恩,同时应该去帮助不如我们的人,这才是正确的态度。或许这个罪女人是因为从小没有了父母,为了养生糊口,才做了罪女人,而这位西门或许有一个优越的成长环境。如果环境交换一下,他也有可能成为盗贼。所以,他不应该自以为义,而是应该感恩,应该帮助不如他的人。如果我们因为某些方面比别人强,就自以为义的话,反倒更难为自己不足的部分悔改了。结果在神眼里,还不如愿意悔改的真的大大有罪的人了。因为只要是人,就必定会有自己败坏的一面,我们也应该为这些方面向上帝悔改。

主耶稣说:“我来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我们都知道世界上没有一个义人,那为什么神还要说‘不是召义人悔改’呢?因为虽然没有一个义人,但是,却有许多自以为义的人。他们永远不会来到主耶稣的面前悔改。我们看到主耶稣讲得这个比喻也很有意思,主耶稣不是说‘一个欠50两,一个不欠’,而是说‘一个欠50两,一个欠5两’。这个数目字不是主硬安在他们头上的,而是他们自己承认的。

这个比喻相对应的关系其实是很清楚的:那个欠50两的就好比这个被大家公认的罪女人,她自己也确实认为自己犯了很多的罪,所以在主面前痛哭悔改。而那个欠5两的就好比是这位法利赛人西门,这里面就有点意思了,如果西门真的认识到自己也欠了五两的话,他至少也应该为着这5两而做相应的悔改吧。可是,事实上我们发现他不但没有丝毫的悔改,反而自以为义,连接待宾客该有的礼貌都不去行在主耶稣的身上。他不为这5两悔改,说明他不认为自己有罪。但是,他又为什么不反驳这5两呢?因为所有犹太人都熟悉圣经,都知道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都是罪人。如果他要反驳这5两,反倒会失去百姓对他的敬重,他表面愿意承认这5两,也可以说是,为了表现他的谦卑,不过这个谦卑是假冒伪善的谦卑。他承认自己欠五两。但是,他又从来没有为这五两向上帝悔改过。

今天很多人不也是这样吗,只愿意笼统地被称为罪人,甚至自己还会高喊‘我是个罪人、我是个罪魁’。这显得多么谦卑啊!可是,一到具体的事上,自己永远都是最好的、最对的了。自己说自己‘大罪魁’可以,别人说我是‘小罪人’也不行。

2.人看罪只有轻重之分,神看罪更深知结果。

人看罪只有轻重之分,根据危害社会、伤害他人程度的大小而分。严重的犯罪叫犯罪,轻微的犯罪叫违法,再轻微一些叫道德不高尚,还有一些争执不下就在罪与非罪之间没有定论。但是,神看罪不但有轻重之分,还更深知一切犯罪的结果。

有的人根据雅各书中提到的‘犯了一条罪就是犯了众条’的经文,就认为在神眼里罪不分轻重,犯一条和犯众条都是一样的。其实,这样的理解不符合圣经。这样的解释虽然好像符合这处经文了,但是却不符合其他经文。因为其他经文又告诉我们‘神要按照各人所行的与他做事的结果审判他’。【耶17:10】 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并且又有经文说‘有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罚’,【路20:47】 ……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罚。既然说有‘更重的刑罚’,这就说明神的审判是有轻重之分的。那么,为什么雅各书又要说‘犯了一条罪就是犯了众条’呢?这就是讲到犯罪结果的问题了,只要犯一条罪,若不被除去,罪长成了也是死的结果。人常常会认为只有罪大恶极的大罪人才应该死,只是犯了点小错误的那些‘善良的人们’不该死。可是,圣经并不支持这一观点。在神看来,只要不能做到完全无罪,就是死的结果,就得永远与神隔绝。所以,神不但看罪有轻重之分,神看罪更深知罪的结果。

这位法利赛人西门只看到了罪的轻重,认为欠债5两的比欠50两的强,50两的才应该悔改,五两嘛!是难免的,这就算是好人了。所以,不需要悔改。可是福音书中一共记载过两个欠债的比喻。这个比喻中主耶稣用5两与50两作比喻,这是按照西门的看法设的比喻。而在在另一个比喻(马太福音18章)中,那才是以神的角度所做的比喻,那里告诉我们:每一个罪人,无论是坏一些的罪人还是好一些罪人,他们的罪都如同欠了1000,0000银子,当然这个数目在当时已经是一个不可想象的天文数字了,表示的是无限大的意思。并不是说,这个罪女人欠了一千万,而你西门只欠了5两,西门也是欠一千万,和这个罪女人的区别是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计。因为只要人犯了罪就得死,而若要想免死,就必须主耶稣来代替他死,这是何等大的代价啊!

我们是不是也常常像西门一样,认为自己很好。虽然谁也不敢说自己完全无罪,但至少觉得自己没干过什么大奸大恶之事。我说,这样的人倒不如那些干过大奸大恶之事却彻底痛哭悔改的人更蒙上帝喜悦。我们做那一点点坏事(其实也并不是一点点,只是自认为一点点)的结果,也同样是让神的儿子因此承受为我而死的结果。

前几天发生了『上海大火』震惊了全国,失火的原因就是由于几名电焊工操作不当引发。最终这几名电焊工被判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他们能不能说:“我们很冤枉,我们只不过是犯了点小错误,只是稍微违反了一点操作规程,溅出了一些火星而已”?电焊操作过程中,火星飞溅出来这是非常正常的。或者偶尔没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这在实际的工作中也是很常见的。以前他们也或许多次犯过类似的错误。可是,这次的‘小错误’与以往不同的是——危害的结果。令几十条生命瞬间惨死?陷多少家庭与长久的痛苦之中?带来的财产的损失更是不计其数。

我们不要把罪看成是小事情,罪带来的结果无论是与我们还是与神都是极其有害的,我们要以剜眼、断足的决心来敌挡一切的罪,【太18:8-9】 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乃至对罪敌挡到流血、舍命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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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所讲的比喻之(七)——两个欠债人的比喻(上) (路7:36-50) 这个比喻不是一个独立的比喻,而是穿插在一个故事中的。主耶稣为了能更好的教导这位请祂坐席的西门,于是,给他讲了这个比喻。 在讲这个比喻之前,我们首先要讲明一下:福音书中一共有两个用香膏膏主的女人,她们并不是同一个人。 因为我们发现有些弟兄姊妹误以为这个女人就是马利亚,这个故事就是与其他福音书中那个膏主的故事是同一个故事。如果不仔细对比,确实很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误会。因为这两个故事确有一些相似之处: 1.主要事件类似,都是讲一个女人用香膏膏主的故事; 2.请主耶稣坐席的人名字都叫‘西门’。 3.如果有一卷书能完整地将两个故事都记载下来,那么,大家就很容易看出这两件事不是同一事件了。但是,现在,恰巧每一卷福音书都是只记载一个,这样就很容易被人认为是同一事件在不同福音书的记载了。不过,翻译圣经的人也注意到这是不同的故事,所以,他们在小标题注释的串珠里面,并没有将这两个故事视为一个。马太福音、马可福音、约翰福音这三卷书中香膏膏主的故事标注为可以互相引用的同一事件,而将路加福音这个女人
膏主的故事却注释为单独的一个故事。 这两个故事虽然有不少类似之处,但是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 1.虽然请耶稣坐席的人都叫‘西门’,但是,圣经为了告诉读者这两个西门并非是同一个人,于是称这个西门为‘法利赛人的西门’,称那个西门为‘长大麻风的西门’。 2.这个故事所发生的地点,根据上文下理来看,是发生在加利利的某个地点,而其他福音书记载的那个故事则是发生在犹太地的伯大尼。 3.这个故事发生在主耶稣的工作早期,而那个故事发生在主耶稣工作的末期最后一个星期中。 4.这个故事中的女人是个罪女人,‘罪女人’这在犹太人中是个专用称呼,表示这个女人是个娼妓。而那个故事中的马大的妹妹马利亚,只是一个普通的女子。 5.这个故事中的罪女人只是用膏膏了耶稣的脚,而那个故事中的女子是打破玉瓶,把约有一斤重的香膏从头到脚的膏在主耶稣的身上。 所以,我们综合对比来看,这一定不是同一件事。 那么,这个比喻乃至整个故事所要表达的重点是什么呢?如果只看中间内容,我们可能会说‘是讲奉献啦、将爱心啦、讲谦卑啦、讲自以为义啦、讲赦免啦……’等等。但是,我们要找出一根主线,然后围绕着
这根主线把其他这些内容穿插进来。前辈们给我们总结出了一些规律可用,在主耶稣的许多比喻里,主题往往就在那个故事或比喻的一头或一尾。开头往往能看出主耶稣为什么要讲某个比喻,结尾处往往主耶稣会给我们对整个故事做一个总结。具体到今天看得这个比喻,主题就在结尾处。【路7:50】 耶稣对那女人说,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这是讲信心的,所以,下面我就围绕着信心这根主线来看这个故事。 一.信心带来悔改:“哭”: 1.法利赛人的自我感觉很好,假冒伪善却自以为义 【路5:32】 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 这个女人虽然是个罪女人,但是她在主耶稣的脚边哭。‘哭’在圣经中常是用来表示悔改的。说明她愿意悔改,因此,她许多的罪就被主赦免了。但是,虽然哭是悔改的表现,我们却不能说哭是悔改的标志。也就是说,悔改的人可能会有哭的表现,但是,不能说‘哭就说明悔改了,不哭就说明没悔改’。不然的话,就有可能走入以追求现象为目标的错误里去。 在众人看来,这个法利赛人的行为确实很好,或许很多人也都得到过他的帮助,并且他又聚会积极、祷告虔诚、奉献慷慨……。而这个女人也确实是大家都公
认的罪人,道德低下、行为可耻,当然她应该悔改。 可是,难道现场就只有她需要悔改,别人都不需要向上帝悔改吗?人,不怕犯过罪,最怕里面有自以为义的感觉,认为自己不需要认罪。这个请主耶稣坐席的法利赛人就认为自己比那个罪女人强,她需要向主悔改,我不需要向主悔改。对一个未信主的人来说,认为自己是好人的人就永远不能够得救。对于一个已经信主的人来说,认为自己是好人的人就无法继续长进。悔改不是一次性就结束了,而是一生中都需要持续向主悔改。越是靠近神的人,越能看清楚自己的本相就是一大罪魁。 有的人或许认为‘我们确实比那人强嘛’,如果我们确实在有些方面比别人强,仍然不能因此就自以为义。而是要更加的感恩,同时应该去帮助不如我们的人,这才是正确的态度。或许这个罪女人是因为从小没有了父母,为了养生糊口,才做了罪女人,而这位西门或许有一个优越的成长环境。如果环境交换一下,他也有可能成为盗贼。所以,他不应该自以为义,而是应该感恩,应该帮助不如他的人。如果我们因为某些方面比别人强,就自以为义的话,反倒更难为自己不足的部分悔改了。结果在神眼里,还不如愿意悔改的真的大大有罪的人了。因为只要是人,就必定会有自己
败坏的一面,我们也应该为这些方面向上帝悔改。 主耶稣说:“我来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我们都知道世界上没有一个义人,那为什么神还要说‘不是召义人悔改’呢?因为虽然没有一个义人,但是,却有许多自以为义的人。他们永远不会来到主耶稣的面前悔改。我们看到主耶稣讲得这个比喻也很有意思,主耶稣不是说‘一个欠50两,一个不欠’,而是说‘一个欠50两,一个欠5两’。这个数目字不是主硬安在他们头上的,而是他们自己承认的。 这个比喻相对应的关系其实是很清楚的:那个欠50两的就好比这个被大家公认的罪女人,她自己也确实认为自己犯了很多的罪,所以在主面前痛哭悔改。而那个欠5两的就好比是这位法利赛人西门,这里面就有点意思了,如果西门真的认识到自己也欠了五两的话,他至少也应该为着这5两而做相应的悔改吧。可是,事实上我们发现他不但没有丝毫的悔改,反而自以为义,连接待宾客该有的礼貌都不去行在主耶稣的身上。他不为这5两悔改,说明他不认为自己有罪。但是,他又为什么不反驳这5两呢?因为所有犹太人都熟悉圣经,都知道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都是罪人。如果他要反驳这5两,反倒会失去百姓对他的敬重,他表面愿意承
认这5两,也可以说是,为了表现他的谦卑,不过这个谦卑是假冒伪善的谦卑。他承认自己欠五两。但是,他又从来没有为这五两向上帝悔改过。 今天很多人不也是这样吗,只愿意笼统地被称为罪人,甚至自己还会高喊‘我是个罪人、我是个罪魁’。这显得多么谦卑啊!可是,一到具体的事上,自己永远都是最好的、最对的了。自己说自己‘大罪魁’可以,别人说我是‘小罪人’也不行。 2.人看罪只有轻重之分,神看罪更深知结果。 人看罪只有轻重之分,根据危害社会、伤害他人程度的大小而分。严重的犯罪叫犯罪,轻微的犯罪叫违法,再轻微一些叫道德不高尚,还有一些争执不下就在罪与非罪之间没有定论。但是,神看罪不但有轻重之分,还更深知一切犯罪的结果。 有的人根据雅各书中提到的‘犯了一条罪就是犯了众条’的经文,就认为在神眼里罪不分轻重,犯一条和犯众条都是一样的。其实,这样的理解不符合圣经。这样的解释虽然好像符合这处经文了,但是却不符合其他经文。因为其他经文又告诉我们‘神要按照各人所行的与他做事的结果审判他’。【耶17:10】 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并且又有经文说‘有些人
要受更重的刑罚’,【路20:47】 ……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罚。既然说有‘更重的刑罚’,这就说明神的审判是有轻重之分的。那么,为什么雅各书又要说‘犯了一条罪就是犯了众条’呢?这就是讲到犯罪结果的问题了,只要犯一条罪,若不被除去,罪长成了也是死的结果。人常常会认为只有罪大恶极的大罪人才应该死,只是犯了点小错误的那些‘善良的人们’不该死。可是,圣经并不支持这一观点。在神看来,只要不能做到完全无罪,就是死的结果,就得永远与神隔绝。所以,神不但看罪有轻重之分,神看罪更深知罪的结果。 这位法利赛人西门只看到了罪的轻重,认为欠债5两的比欠50两的强,50两的才应该悔改,五两嘛!是难免的,这就算是好人了。所以,不需要悔改。可是福音书中一共记载过两个欠债的比喻。这个比喻中主耶稣用5两与50两作比喻,这是按照西门的看法设的比喻。而在在另一个比喻(马太福音18章)中,那才是以神的角度所做的比喻,那里告诉我们:每一个罪人,无论是坏一些的罪人还是好一些罪人,他们的罪都如同欠了1000,0000银子,当然这个数目在当时已经是一个不可想象的天文数字了,表示的是无限大的意思。并不是说,这个罪女人欠了一千万,而你
西门只欠了5两,西门也是欠一千万,和这个罪女人的区别是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计。因为只要人犯了罪就得死,而若要想免死,就必须主耶稣来代替他死,这是何等大的代价啊! 我们是不是也常常像西门一样,认为自己很好。虽然谁也不敢说自己完全无罪,但至少觉得自己没干过什么大奸大恶之事。我说,这样的人倒不如那些干过大奸大恶之事却彻底痛哭悔改的人更蒙上帝喜悦。我们做那一点点坏事(其实也并不是一点点,只是自认为一点点)的结果,也同样是让神的儿子因此承受为我而死的结果。 前几天发生了『上海大火』震惊了全国,失火的原因就是由于几名电焊工操作不当引发。最终这几名电焊工被判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他们能不能说:“我们很冤枉,我们只不过是犯了点小错误,只是稍微违反了一点操作规程,溅出了一些火星而已”?电焊操作过程中,火星飞溅出来这是非常正常的。或者偶尔没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这在实际的工作中也是很常见的。以前他们也或许多次犯过类似的错误。可是,这次的‘小错误’与以往不同的是——危害的结果。令几十条生命瞬间惨死?陷多少家庭与长久的痛苦之中?带来的财产的损失更是不计其数。 我们不要把罪看成是小事情,罪带来的结果
无论是与我们还是与神都是极其有害的,我们要以剜眼、断足的决心来敌挡一切的罪,【太18:8-9】 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乃至对罪敌挡到流血、舍命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