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的神学(Job,Theology0f)
序言
读者若想打开约伯记所蕴藏的丰富神学宝库,就必要先假定它整卷书是一致的,同时,亦必须从整体的角度来理解它每一部分。
约伯记虽然复杂,因为它由许多不同的发言部分组成,可是,它那力求对称的架构却显出它是经过细心布局、内容连贯一致的作品。在它那散文架构(序幕[一至二章]和结尾[四十二7-17])的中间,是错综复杂的诗体内容。在约伯第一段独白之后(三章),便是约伯分别和他三位朋友——以利法、比勒达和琐法——之间,总共三次的轮流对话(四至二十七章)。由于约伯每次都用更长的话来回应他的朋友,因此,比勒达最后那次发言只有短短几句(二十五章),以及琐法在最后一轮再没有发言,可能表示约伯在舌战中取得胜利,他的朋友已无力招架(见以利户在三十二3、5的评语)。在那三轮对话,以及分别由约伯、以利户和耶和华发表的长篇谈话中间的二十八章里,加插了论及智慧的片段,正要显出约伯和他朋友的对话由于全仗人的理性分析,所以对人毫无帮助(参l2-l3节、20-22节)。约伯在他的总结陈词中(二十九至三十一章),再没有理会他的朋友,惟独专心恳求神证明他清白无罪(参三十一35-37)。以利户的话(三十二至三十七章)预示了耶和华在其发言中所表达的神学观念,亦让祂的话得以紧接其后,详加发挥(三十八至四十一章)。
评鉴学者认为,那是因为下笔写本书的作者,在最后编辑的过程中马虎大意,才会出现『忍耐的约伯』和『焦躁的约伯』前后不一致的表现——前者从不抱怨(参一21-22),后者却咒诅自己的生辰(三章)——并且因而出现把神视为敌人的看法(六4,十六10-14)。其实,我们最好把约伯这两幅看似矛盾的写照,理解为作者蓄意表明约伯并非经受苦难而毫无怨言的『道德圣人』。反之,他就像今天的信徒一样,是一个有血有肉,要经常克服情绪困扰,要经常与内心感受交战的普通人。
由于约伯记的大部分发言,都包含人的理性思考分析,因此,我们必须从全书整体的角度,以及本书的主旨来理解个别单元。读者若要避免作出错误的结论,就必须特别留意它的序幕(一至二章),以及耶和华的说话(三十八l至四十二6)。前者知会读者(就像一出戏剧的旁白),约伯是清白无罪,完全是撒但唆摆使约伯受苦的。后者更是最决定性的部分,因为神在那里亲自向约伯说话。
虽然有不少人以为约伯记的主旨在于解释义人受苦的奥秘,可是,本书却没有就此问题提供一个确实的答案(耶和华在其发言部分亦没有直接论及此问题);因此,它不可能是本书的核心要旨。无罪的人也要遭受苦难这事实,反而激发人思想本身是否抱着正确的动机去与神建立关系(参一9)。故此,本书的要旨似乎是指出神人之间建立关系的正确基础(无论在任何情况),完全是基于出自神主权的恩典,以及人以信心和顺服作出的回应。
神论(按照人的发言部分归纳而来)
三位朋友的神观三位朋友基本上都拥有正统的神观,可是,他们却往往将有关的神观不适当地误用在约伯的处境上。以利法认识到神在管理世界这方面行了又大又奇的事(五9)。神亦会运用祂的能力和智慧来缔造社会的公义——不论是救助卑微的人抑或阻挠罪人的奸计得逞(五10-16)。有时,祂会藉着苦难去管教人(五17)。以利法指控约伯对神的至高无上抱有错误的观念(二十二12-14),就是认为祂在高天之上,不能看见地上所发生的事情。
比勒达强调神是公正的,因为祂从不丢弃无罪的人(八3、20-22),却一定惩罚作恶者(十八5-21)。他颂赞主在全宇宙显出祂那至高无上的权能和威严可畏的治理(二十五2-3)。
琐法认同以利法的看法,指出神的智慧非人所能测透(十一6-9),祂是无所不能的(十一lO)。
由于他们三人均错误地假定约伯现今的情况显示他犯了某些隐藏的罪,所以,他们便异口同声地劝他悔改,让神拯救他(五8、18-20,八5,十一13-14,二十二21-24)。
约伯的神观约伯对造物主似乎抱有矛盾的观念。一方面,他认识到自己的肉身和生命都是出于全能者的细心创造,祂又一直保守、看顾他和他的家人(二十九2-5)。但另一方面,他如今却认为神已经丢弃他(十8、17,三十11),并且待他如同敌人(六4,十三24-28,十六9-14,十九8-12)。这种看法深深地影响了约伯领会神的属性和作为。
约伯虽然承认神有智慧,且大有能力(九4-6,十二13),是无所不能的(九12,二十三13,四十二2),可是,祂却似乎专横地滥用祂的能力(九13-24,十二14-15;参三十l8-20)。全能者在施展能力方面,显得不分青红皂白——祂既惩罚罪有应得的恶人(二十一15、30,二十七l0、11、15),却又恶待清白无罪的约伯(六4,二十七2)。约伯亦把神描绘为不公正的审判官(九22-24),不单以残忍(三十21-22)和不公平待他(十九6-22),更同样对待许多在社会不公义的情况下之无辜受害者(二十四1-12)。约伯形容耶和华是一位满心怒气,要严厉惩罚他的神(九13-24,十17,十六9-14,十九11-22)。但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神是一个隐藏起来的审判官(九ll、15,二十三7-9),假如他可以寻见祂,祂一定会公正地聆听他的案件(二十三3-7;参十三3、15-24)。
正面来说,对于几位朋友指出神是至高无上的造物主和掌管万物的主宰,祂在创造和掌管宇宙的事情上(九5-9,二十六7-14)行了不可思议的大事(九lO),约伯是完全认同的。他明白到万事都掌握在神的手中(十二9),包括他本人所遭受的压逼(三十21)和痛苦(十九21)。约伯从一开始便已经认定神要为到他所遭逢的困境负责(见一21)。然而,我们从序幕中得知,神只是予以容许,因为祂已经将掌管约伯命运的指定权限交在撒但手中(一12,二6)。但由于全人类的生命和气息都在神的手中(十二10),所有事情最终都可以推到是由神负责,包括一切灾祸(十二16-25),以及恶人却享亨通的不公平现象(他们的亨通并非本身所能操纵[二十一16])。因此,约伯相信是神的手在操控创造中一切可制造混乱的元素,例如大海、风暴和海兽拉哈伯(二十六l2-13)。
以利户的神观以利户的话正好在思想上预备人面对耶和华的显现,他所提出的神观和他对神人关系的描述,都较为持平。他纠正约伯认为神是隐藏起来的看法,指出神以隐秘的方式来显明自己(包括藉着梦、痛苦、疾病及天使)(三十三13-23)。他还对以利法有关苦难的教导予以补充,表示苦难既有防御的作用(使人免于犯罪和自毁前途——三十三l7-18、30上),亦能够达致管教和教育的目的(三十三16、19-22、30下;参三十六10)。以利户称神是至高无上的教师(三十六22),祂会用接二连三的反问来教导约伯(三十八至四十一章)。神利用痛苦来叫人留意人本身的骄傲(三十三17,三十六8-10)。虽然约伯并非如以利户以为,在受苦以先便心存骄傲,可是,从约伯和耶和华的说话中,却反映出约伯其后确实表现骄傲。
以利户指出全能者绝不偏离公义(三十四l2),祂是一位至高无上(13节)、无处不在(14-15节)、公平(17-18节),和不偏私的统治者(19-20节);祂并非以人的尺度来赏赐人(33节)。作为一位无所不知的审判者,祂看透人的一切作为,而且经常施行审判(三十四21-28);不过,即使他没有迅速颁令报应,人也没有资格质疑祂(三十四29-30)。至于神为何对受苦者似乎很忍心,对他们的呼求不瞅不睬,其中一个理由是因为骄傲人的呼求不是出自真心,所以神必不垂听(三十五9-13)。神拥有超越一切的属性,这意味着人的行义或作恶都不会影响祂(三十五5-6)。然而,这并非表示神拒人于千里(三十六7)。以利户指出,人(无论如何行义)绝对不能使神变成对他有所亏欠(三十五7;参三十四33);这亦正是耶和华在四十一章11节的教导。
以利户反驳约伯的神学,表示神虽是全能的,但祂在运用能力的时候,却绝非任意专横(三十六5-6)。祂是那位地位崇高和至高无上的教师,约伯当然不可对祂妄加批评,反而应该藉着颂赞表彰祂的力量和权能(三十六21-24),并虔诚地默想自然界如何彰显祂那可畏的威严和奇妙的作为(三十七1-2,14-18、22-24)。神在强风雷暴或大风雪中所显出的伟大,是完全超乎人所能理解的(三十六26至三十七l3)。祂是掌至高权柄的大能战士,祂一面伸手发出如箭的电光,一面向暴风发号施令(三十六32)。祂在轰轰雷声中,大发威严的声音(三十七2-5)。这种对神的象征性描述,与异教的神话大异其趣——它们形容迦南人的风神巴力阿达德(BaalHadad),和米所波大米人的天气神阿达德(Adad)手拿闪电作为武器。密云和电光都听命于至高无上的真神(三十七11-12)。
耶和华更藉着表明自己拥有掌管天气的独特主权,来强化这方面的教训(三十八22-30、34-38)。惟独是主(而非任何所谓的神祗,人类更是不消提)能够大声吩咐密云和散布闪电(三十八34-38)。
以利户特别强调神拥有无所不能的属性。他曾三次指出神是『大能』或『伟大』的(三十四17,三十六5[两次])。他亦六次运用『全能者』的称号来称呼神(三十二,三十三4,三十四10、l2,三十五l3,三十七23)。约伯记中的每一个人物在诗体部分都有用到这个描述性短语来称呼神,总数达31次,旧约其余书卷相对而言则仅有17次。虽然学者们对此字词的词源意见不一,但鉴于七十士译本的翻译(pantokrator,即『全能』),以及它的用法十分接近神的圣名『伊勒』(El,即『大能的神』;参二十七2、13,三十三4,三十四10、l2,三十五13),所以,他们一般均支持传统的译法,把它译为『全能者』。
主对本身以及祂与人类关系的看法
宇宙的秩序既是出于耶和华那无所不能的创造奇工,亦靠赖祂的能力来维持,那么,有限的人类之能够与这位至高无上而满有恩慈的主建立关系,便完全是基于祂主权的恩典,以及人对祂的信靠。
对于约伯呼求伸冤和说明控诉他的理由一事,主没有直接回应,祂反而向他提出连串质问,要显出他对祂管理宇宙的方式一无所知(三十八2)。祂透过一连串反问,证明人对于如何管理创造领域中的非生物(三十八4-38)和生物(三十八39至三十九30),不单完全无知,而且也完全无能;只有无所不知、拥有至高主权的主才能管治这一切。几乎所有反问都是用『谁』来发问的(希伯来文mi,三十八5、6、25、28、29、36、37、4l,三十九5——预期的答案将会是『除了耶和华以外,便别无他人』),强调耶和华是宇宙至高的主宰,是无可比拟的。无论是任何人或所谓的神祗,都不能取代祂的地位。那些用『在哪里?』(三十八4、19、24),或『在何处?』(三十八6)来发问的问题,以及含有『你』或『你们』这两个代名词的问句(三十八12、16、17、l8、22、31、32、33、34、35、39,三十九1、2、9、10、11、12、l9、20、26、27,四十8、9)都从神拥有至高主权和无限伟大的角度来突显出约伯的无能和有限。神既高人一等,约伯竟敢放肆地传召神(三十一35),为了伸张自己的权益而提出『诉讼』(四十2),这简直就是荒谬。
耶和华证明自己拥有的智慧和主权,足以驾驭那些人类认为是制造混乱或邪恶的东西。祂能指令汹涌的大海,给狂傲的浪画定界限(三十八8-11),但又降下恰到好处的雨水来防止土地遭到沙漠的侵蚀(三十八26-27、37-38)。因着祂命定太阳每天升起(三十八12-25),规限了黑暗的尽头和作恶者在夜间的活动。由此,祂为光明和黑暗都画定了居所(三十八19-20),亦以主权掌管了黑暗的阴间(三十八l6-17)。人极难驯服那往往令人闻风丧胆的猛兽,耶和华却是它们的主人(三十八39至三十九30)。由最威猛的食肉兽(狮子),以至最不堪一击的吃腐肉乌鸦,祂都一视同仁地供应食物(三十八39-41)。耶和华的管治范围给制造混乱的势力留有活动的空间(参四7-11,以利法在那里用狮子来象征恶人)。但是,耶和华却会保护弱小的鹿和山羊(它们都是狮子的猎物——三十九1-4)。祂所造的秃鹫有找寻死尸的本能(包括战场上被杀的人——三十九30),藉此阻止疫症的爆发。耶和华既有监督自然界保持平衡的智慧——包括运用带来混乱的势力——那么,我们人类必须信靠祂有能力约束社会中那些制造混乱和邪恶的势力。
对于约伯自以为义地质疑耶和华作为宇宙的统治者是否公正,耶和华愿意当面与他对质(参四十8-14)。祂讽刺地挑战他以作王的荣耀威严来妆饰自己(10-12节),去制伏宇宙中代表骄傲和邪恶元素(参四十11-13,四十一34)的河马和鳄鱼(四十一1-10上)。约伯既然不敢激怒鳄鱼(四十一1-10上),那么,他竟敢向造出和管治鳄鱼的耶和华发声,挑战祂的权威,岂非极之荒谬(四十一10下-11)!
有关神人关系的根本问题
报应的神学约伯与他那几位朋友的神学有着一个共通点,就是大家都相信一个非常简化的报应原则:神会(绝无例外地)赏赐义人,惩罚恶人。他们既然认定这是不变的原则,因此,神夺去约伯物质上的祝福,便必然是因为约伯有罪。由于神绝不会惩罚敬虔人,也不会顾惜作恶者,所以,这三位朋友都一口咬定约伯的受苦正显示他有隐而不宣的罪(四7-1l,五8-16,八11-22,十一4-6、14-20,十八5-21)。以利法暗示(四11——见7-10节的背景)约伯的儿女是因犯罪被罚而死的;比勒达更坦然讲出这正是他心中的想法(八4)。在第二轮的发言中,三位朋友都异口同声地强调神对恶人所施的某种惩罚。以利法(十五17-35)和琐法(二十4-29)都用一般人认为恶人会在神作出审判之前享受短暂福乐的观念,来解释约伯原先所享受的富裕生活。
约伯断然反驳他三位朋友对他的指控,他一方面否认自己是因犯罪而受罚,另一方面亦引用恶人得享亨通的反面例子来公开质疑这报应教义的真确性(二十一7-16、31)。此外,他还振振有词地质疑神要因父母的罪而惩罚其子女的推论(二十一19-21;另参申二十四16)。然而,当约伯指控神因罪罚他是待他不公时(他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九20-23,四十8),他又不自觉地执着这报应的教义。
连以利户也指出神会按人所做的报应人,所以没有人可以指控神是偏离公正的(三十四11-12)。
约伯记(从反面说明)的其中一个主旨,就是要反驳这个将人在物质和身体上的福祉,与其属灵境况直接拉上关系的报应教义。由于约伯和他的朋友均假定神必然是按照他们所接受的这个教义来作为其行事原则,因此,他们便在不知不觉间规限了神的至高主权。在这教义的大前题之下,约伯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辜,便反过来质疑神的公义(参四十8)。赏善罚恶纵然是神所设定的原则(参申二十八章),但若然我们把它变成一条一成不变的教义,让我们可以靠它预定神的行动和论断别人,便是大错特错了。神不会被这条由人制定的教义所约束,不过,赏赐义人和惩罚恶人却是祂一般的做法。
约伯记亦反驳另一个出于人的推论,就是人若遵从神,神就有义务赐福他。从撒但在序幕指称约伯是为了利益才事奉神这点,便已经突显了这个主题(一9-11)。当约伯失去了不计其数的财产之后,要求神在法庭上给他一次公平的审讯(十2)。由于神没有答允他的恳求,没有明确地指出他的控罪,于是,约伯便尝试(彷佛真有其事)传召神作证,藉此大胆地挑战全能者的至高权威(三十一35)。他指控神用欺压人的计谋(十3),最明显的包括恃强夺去理应属于他的东西。当约伯假定自己因为听从神,神便有责任去祝福他的时候,其实是接受了一个构成古代近东宗教的根本观念,那就是人与诸神的关系,就像受到法庭约束和互利互惠的买卖协议。约伯记清楚显示出人要求神以这种方式待他,是极之荒谬的,因为祂没有欠下任何人情:『谁先给我甚么,使我偿还呢?天下万物都是我的。』(四十一11)因此,神拥有完全独立的主权,绝不受制于人的一切准则,包括任何宗教所加诸的规范。
需要一位中保由于约伯认为神既不公平,又难于接近,所以,他希望有一位公正的中间人(九33——希伯来文mokiah,它很可能是古代近东审判官的名称,其作用类似现代的仲裁员),在神和他本人之间作出调停。
约伯所言天上的『见证』或『中保』(十六l9)究竟是何身分,仍然备受争议。约伯求神(十七3)拿出凭据,为他作保(亦即在他所想像的诉讼中为他交出保释金或提供担保)。这种观念可支持约伯在十六章l9节是指到神。然而从约伯希望有位公正的中间人在神与他之间听讼(九33),以及十章21节所表达的相仿意思,反映约伯其实是采用一个法律上的比喻说法,表示想有一位辩护者代表他向神申诉。由于他深信自己无罪,所以,他极之需要有人像在地上的法庭一样,在天上的法庭为他的案件辩护。这预示了基督如今为我们作代求者(参来七25)和辩护者(约壹二1)的角色。
约伯在十九章25节表达了他深信他的救赎主活着。约伯所指的虽然有可能是神(参看他在26节提到『神』,以及十七3之前的上文下理),可是,按照九章32节的上下文(他渴望有一位中立者作中间人)和十六章19至21节的暗示,似乎另有其人的可能性较大。约伯再次采用司法上的比喻手法,表达他深信自己将会被证明是清白无罪的(若在地上的法庭进行此类诉讼将需要有证人或辩护人)。约伯确信在他向神所提出的『诉讼』中,的确需要有人替他辩护。虽然约伯所用的比喻大概是指神以外的另一个人,他渴望出现的『辩护者』最终却在神里面得以成就(参四十二7,神在那里指出他的仆人约伯论及祂的甚是)。我们当然不可以为约伯早已知道基督是他的救赎者(一直到新约才显明此真理);可是,约伯要求有一位中保和辩护者的心愿,如今便在耶稣基督身上得到最完全的应验。
死亡和死后归宿的观念约伯渴望自己能藉着死亡来逃避神,以及神带给他那些接二连三的祸患(三lO-15、20-22,七l5、19-21)。最初,约伯认为死后的归宿是一个安息和平静之处(三11-13、17),有别于生命所给他的扰攘和患难(三26);同时,亦使他脱离束缚(三18-19)和与神隔绝(七21)。他将死亡比作睡觉(十四l2),又期望墓穴能把他藏起来,待神的愤怒远去(十四l3)。不过,约伯亦强调它是一个黑暗、幽暗和混沌的地方(十18-22)。阴间是一去不回之处(十21),在那里没有任何指望(十七l5-16)。死人会忘却地上的一生(十四21),而那些在生的人也很快遗忘他(十八l7)。约伯把阴间形容为一间房屋(或『家园』——十七13),或是为众生所预定的聚会场所(三十23)。他知道当自己落到阴间,深渊和虫(十七l3-14)将成了死者的亲人,义人恶人都同遭吞噬(十七l3-14,二十四19)。比勒达形容疾病就如『死亡的长子』(十八l3),死亡就是『惊吓的王』(十八14)。
纵使阴间既深且远(十一8),既黑暗(十21-22)又封闭(七9-10),约伯却相信阴间不能把他遮掩起来,逃过神的鉴察(二十六5-6)。虽然他愿望自己藏在那里便能避开神,可是,他却不得不承认在神统管万有的现实下,就连死人也无所遁形。耶和华亦肯定了这个事实(三十八16-20)。
因此,约伯表示有信心在死后见到神(十九26)。至于『在肉体之外』(希伯来文mibbesari)这个难解片语的解释,会直接关系到我们判断约伯所想的是身体的复活,抑或死后纯粹在意识上知道有神。
结论:实用神学
约伯记所展示的一个真理,就是不管我们的遭遇如何使我们感到惘然费解,神始终是值得我们敬拜和信靠的那一位。即使当人自觉迷失方向,不知前路如何的时候,他仍要信靠神(四十二2-3;参五9,九l0-12,十一6-9)。然而,本书亦教导我们,当我们对所发生的事感到惘然费解的时候,可以坦率地向神问个『为甚么?』(参三11-20,十18,十三24,二十四1-12),甚或向神表达诸如悲痛(七11,十l)或愤怒等强烈情绪。耶和华没有直接回答约伯那个『为甚么』的问题,却向他传达一个信息,就是当事情似乎是混乱一片和毫无意义的时候,他仍然在掌管着一切。综观全书,我们认识到一个真理,就是从终极而言,痛苦和苦难乃是出于神(五18),神可能为了达致不同的目的而利用它(见五17,二十三10,三十三16-30)。由于撒但若得不到神的口头准许,就不能在信徒身上加诸苦难(一12,二6),因此,信徒便得着一个保证,知道撒但的活动范围乃受神的主权所限制,信徒亦藉着这个信念而获得坚持到底的力量。
我们读本书的时候,不可以只注意焦躁的约伯与他几位奉行教条主义的朋友之间激烈的辩论,而忽略了约伯整个人在日常和道德生活上所表现的圣洁与完全。约伯那种诚实无过、事奉和敬畏神的榜样(一1、8,二3,四十二2-6、7-8),以及本书的信息,均同时表明信徒无论处于顺境或逆境,都应以敬畏和顺服的态度来回应神。约伯不论在公在私的表现,都可说是完全无过(二十九12-17,三十一16-23)——这不单表示他有圣洁的动机(三十一1-2、24-25、33-34),更指到他对人的态度无可指责(见三十一1、7、9、26-27、29-30);这些都是我们应当效法的崇高道德标准。他可算是一个举世难寻的榜样;一直要到登山宝训(太五至七章)出现,才有可以比拟的新楷模。
GregW.Pars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