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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搜字与连想

语意释经 by 于中旻

凡福音派信仰的基督徒,都同意「以经解经」的原则;原因是圣经具有其整体性,必须有综括的了解。可惜有人望文生义,误认「以经解经」是相同的字就有相同的意义,如此而已。

其实坚持泥守字义,是释经的一大拦阻。

若羲(Rashi-RabbiShlomobenYitzhaki-sacronym,1040-1105)是中世纪犹太人最着名的学者和释经家。他专在字义,在其旧约注释中,颇有缺乏逻辑的地方。在出埃及记第一章七节:「以色列人生养众多,并且繁茂,……满了那地。」若羲因那里所用vayishretzu一字,有虫蚁聚满的意思,就说以色列妇女一胎六生,所以能繁衍的那么快!其实只要查圣经家谱的记载,就知道没有那回事,连雅各增产竞赛的妻子们都办不到。

EdwardL.Greenstein拟想犹太人讨论释经的一幕趣剧,创世记第三十七章十五节约瑟的事迹:「有人遇见他在田野走迷了路。」有人?他是谁?从哪里来的?若羲回答说:「天使加百列!」有人问他这资料有何出处,若羲会根据但以理书,说那「一人」曾在那里出现过,是加百列以人的形象出现(参但八15,九21,一○5)。如果我们觉得近似取闹,他会很认真的说神的话是如此说的,是「以经解经」的根据。问题出在有不少人这样把一般名词作特定名词,照字义串引。如果我们改换一个想法,不那么肯定专指;而说我们(或约瑟)所遇见的人,因神所允许的使者,仿佛把我们指引到厄难的坑中,几乎被杀害,至终却成就神的旨意,把约瑟造成埃及的宰相,使全家得救,那就不会有问题了。这是作比论推绎到实用上,而不能作为释经的规范。

诗篇第六十二篇十一节:「神说了一次、两次,我都听见。」中世纪的犹太注释,从此推论出一项原则:一处经文可能有几个意义,但不会是两处经文合成一项意义。这是神的话的经济原则。又以耶利米书第二十三章二十九节为例:「耶和华说:『我的话岂不像火,又像能打碎盘石的大锤吗?』」大锤打碎盘石,会迸出几个火星,因此一节经文也可以有几种意义。这断语是对的;但达到这断语的推论方法有问题,因为用了太自由的想像推绎。因为经文主要的目的是讲神的话的大能,「火星」不是讨论的主要对象。

还有一个释经的常例,是注意上下文的关系。要正确了解任何语文,也不能不注意。但我们不能单凭位置关系,而断定其因果关系。否则必然会作出结论:「我家雄鸡一啼,引致太阳东升」!

犹太人有个传说,关于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据说,亚伯拉罕同以撒和仆人,回到撒拉那里,述说摩利亚山上如何要献以撒的经过。撒拉听了,起初是吃了一惊,又怪丈夫在这等大事上竟不同她商量,一气之下跟亚伯拉罕分居了,去住在希伯仑,直到去世;而亚伯拉罕住在别是巴。只是这样的释经,把撒拉说成不是我们从圣经所认识的撒拉,倒好像是以「妇解」运动的先锋来塑造撒拉的形象。他们所说的,与那「仰赖神的圣洁妇人,……顺服自己的丈夫,……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的撒拉不同(彼前三5-6);而「撒拉的女儿」也该是更现代化了。

还有一种说法,是说撒但知道神在摩利亚山试验亚伯拉罕的事,就在亚伯拉罕启程回家之前,捷足先赶到撒拉的帐棚,向她报告所发生的事;撒但所说的虽然是事实,但却隐瞒了「耶和华以勒」公羊代赎为燔祭的事。撒拉听了痛儿心切,不是心脏病遽发,就是引起夙疾,不久逝世。

上面这两个说法,虽都煞有介事,但所根据的,只是「撒拉享寿一百二十七岁」(创二三1-2),与上文以撒同亚伯拉罕回家,相隔只有几节圣经,而又未说出有多少时间,因此而引起揣想。这也是不足以训的。如果照这样释经,问题一定还有许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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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福音派信仰的基督徒,都同意「以经解经」的原则;原因是圣经具有其整体性,必须有综括的了解。可惜有人望文生义,误认「以经解经」是相同的字就有相同的意义,如此而已。 其实坚持泥守字义,是释经的一大拦阻。 若羲(Rashi-RabbiShlomobenYitzhaki-sacronym,1040-1105)是中世纪犹太人最着名的学者和释经家。他专在字义,在其旧约注释中,颇有缺乏逻辑的地方。在出埃及记第一章七节:「以色列人生养众多,并且繁茂,……满了那地。」若羲因那里所用vayishretzu一字,有虫蚁聚满的意思,就说以色列妇女一胎六生,所以能繁衍的那么快!其实只要查圣经家谱的记载,就知道没有那回事,连雅各增产竞赛的妻子们都办不到。 EdwardL.Greenstein拟想犹太人讨论释经的一幕趣剧,创世记第三十七章十五节约瑟的事迹:「有人遇见他在田野走迷了路。」有人?他是谁?从哪里来的?若羲回答说:「天使加百列!」有人问他这资料有何出处,若羲会根据但以理书,说那「一人」曾在那里出现过,是加百列以人的形象出现(参但八15,九21,一○5)。如果我们觉得近似取闹,他会很认真的说
神的话是如此说的,是「以经解经」的根据。问题出在有不少人这样把一般名词作特定名词,照字义串引。如果我们改换一个想法,不那么肯定专指;而说我们(或约瑟)所遇见的人,因神所允许的使者,仿佛把我们指引到厄难的坑中,几乎被杀害,至终却成就神的旨意,把约瑟造成埃及的宰相,使全家得救,那就不会有问题了。这是作比论推绎到实用上,而不能作为释经的规范。 诗篇第六十二篇十一节:「神说了一次、两次,我都听见。」中世纪的犹太注释,从此推论出一项原则:一处经文可能有几个意义,但不会是两处经文合成一项意义。这是神的话的经济原则。又以耶利米书第二十三章二十九节为例:「耶和华说:『我的话岂不像火,又像能打碎盘石的大锤吗?』」大锤打碎盘石,会迸出几个火星,因此一节经文也可以有几种意义。这断语是对的;但达到这断语的推论方法有问题,因为用了太自由的想像推绎。因为经文主要的目的是讲神的话的大能,「火星」不是讨论的主要对象。 还有一个释经的常例,是注意上下文的关系。要正确了解任何语文,也不能不注意。但我们不能单凭位置关系,而断定其因果关系。否则必然会作出结论:「我家雄鸡一啼,引致太阳东升」! 犹太人有个传说
,关于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据说,亚伯拉罕同以撒和仆人,回到撒拉那里,述说摩利亚山上如何要献以撒的经过。撒拉听了,起初是吃了一惊,又怪丈夫在这等大事上竟不同她商量,一气之下跟亚伯拉罕分居了,去住在希伯仑,直到去世;而亚伯拉罕住在别是巴。只是这样的释经,把撒拉说成不是我们从圣经所认识的撒拉,倒好像是以「妇解」运动的先锋来塑造撒拉的形象。他们所说的,与那「仰赖神的圣洁妇人,……顺服自己的丈夫,……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的撒拉不同(彼前三5-6);而「撒拉的女儿」也该是更现代化了。 还有一种说法,是说撒但知道神在摩利亚山试验亚伯拉罕的事,就在亚伯拉罕启程回家之前,捷足先赶到撒拉的帐棚,向她报告所发生的事;撒但所说的虽然是事实,但却隐瞒了「耶和华以勒」公羊代赎为燔祭的事。撒拉听了痛儿心切,不是心脏病遽发,就是引起夙疾,不久逝世。 上面这两个说法,虽都煞有介事,但所根据的,只是「撒拉享寿一百二十七岁」(创二三1-2),与上文以撒同亚伯拉罕回家,相隔只有几节圣经,而又未说出有多少时间,因此而引起揣想。这也是不足以训的。如果照这样释经,问题一定还有许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