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来十一31;书二1─24,六17、20─25)
希伯来书十一章提到的信心伟人往往不是完美的。他们生命中也有失败,他们也没有贯彻始终。但这一章包括他们的名字,是因为他们的信心。我们的罪和愚昧永远都是错的,而且总是令耶和华不喜悦。他从不接受或饶恕罪,但却预备了一个方法,让犯罪和堕落的男女可以脱离罪的惩罚和力量,而那方法就是信心─相信(正如我们在这一课会看到)为我们流血的那一位,而喇合那个「确实的记号」美好地象征了他的宝血。那条「朱红线绳」保证和确定她和「她父家」的安全─读约书亚记二章12、18节,六章25节。虽然我们知道圣经记载了亚伯、以诺、挪亚、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人的失败,他们的名字被列入希伯来书十一章也没有令我们感到意外,但我们读到「**喇合因为信……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来十一31)时,却不得不感到意外。罪人能够从差耻之家转到名誉之堂吗?─能够!─读歌罗西书一章13节。神的恩典将一个**从迦南带走,放在基督的家谱中吗?─是的!因为喇合明白以赛亚书一章18节那给人祝福的真理,任何地方的任何罪人都可以好像喇合那样做。在这一课,我们会追寻喇合记载在约书亚记二和六章的故事,从中看到神拯救的方法是多么奇妙。我们几乎可以称它为「说明约翰福音三章16节」!让我们留意喇合的信心─那信心怎样开始,怎样发挥作用,怎样显明,以及完成了什么。
1.虽然喇合是罪人,但她却借着信心、透过恩典而得救。
这是罪人得救的唯一方法─读以弗所书二章8至10节,并比较提多书三章5节。喇合是外邦人,活在灵性黑暗中,周围的人都拜偶像─阅读和比较约翰福音三章19至21节。喇合是开旅馆的。她在自己的房子接待居民和旅客(书二15)。她也是**。但神爱她(约三16)─比较路加福音七章36至50节和约翰福音八章3至11节。现在阅读罗马书三章22至23节和雅各书二章10节。这些经文告诉我们,我们的需要和喇合一样大。
2.喇合的信心始于听到神的道。
圣经两度告诉我们喇合说:「我们听见……」─比较约书亚记二章10、11节;由于她听见,也由于她相信自己听见的话,她能够说:「我知道……」─读约书亚记二章9节。信心接受和相信神的话─比较罗马书四章20至21节。我们和喇合都是以相同的方式得救。我们听到福音(约五24);我们听到自己被定罪,我们颤惊─读约书亚记二章11节;约翰福音三章18节、36节;使徒行传十六章29至31节。我们借着信心得救!
3.喇合向探子承认自己的信心。
喇合并不是秘密信徒。留意只是在理智上相信,以及真正从心?相信之间的分别。在约书亚记二章10节喇合说:「我们听见……」(大概包括很多耶利哥的居民);但在第9节喇合说:「我知道耶和华……」耶利哥有很多人都听闻耶和华以及他的能力,也相信关于他的事情;但喇合相信他,也信任他。读罗马书十章9节,并特别留意「心」这个字。单以头脑相信并不足够,我们必须以我们的心信任神。在从心?相信后,我们必须以我们的口,并在我们的生命中承认我们所信─读马太福音十章32至33节。
4.喇合以行动证明自己的信心。
行动是信心的证据。从希伯来书十一章31节,我们得知喇合因为相信耶和华,所以「接待探子」─读雅各书二章25节,并比较以弗所书二章10节和腓立比书三章12至13节。真实的信心必定是看得见的。喇合信心的证据是她将探子隐藏起来(书二1、4、6),向探子承认自己的信仰(9至12节),并叫探子离开(16节)。但喇合信心的最大证据是约书亚记二章18节提过的那条朱红线绳,因为这条线绳是证明她相信探子的话的「记号」(12节)。只要线绳留在窗子上,喇合便知道自己是安全的─比较约书亚记二章21节和出埃及记十二章12至13节。有罪的罪人唯一的安全庇护所是耶稣的血─读约翰壹书一章7节。
5.喇合的信心包括彻底的改变。
由于喇合相信耶和华,她整个生命都改变了。对她来说,身为信徒,等如要离开被定罪的城市,离开自己的同胞(迦南人),加入神百姓的行列。她肯定离开了偶像,归向神,而且一切都更新了─阅读并比较哥林多后书五章17节和帖撒罗尼迦前书一章9节。如果恩典真的在心?动工,总会为生命带来真正的改变。换句话说,相信主耶稣基督会有品格上的改变作为证据。
6.喇合的信心触及她的朋友和她所爱的人。
约书亚记二章12至13节清楚表明这点。这个女人关心家人和朋友的得救,这是多么美好的事情!我们有这份关心吗?喇合就好像以斯帖。这位王后说……(帖八6);喇合好像安得烈……(约一40─42);喇合好像腓力……(约一43─49);喇合也好像叙加的妇人……(约四28─30)。你是否关心自己那些仍未认识救主的家人和朋友?是否寻求他们得救?
7.喇合的信心令她得到很大的荣耀,并成为传递神祝福的特别管道。
这个女人现在和耶和华有活生生的关系,成了波阿斯的母亲,而波阿斯是大卫王的曾祖父─读路得记四章21至22节,并比较马太福音一章5至6节和16节。在结束这一课时,一定要阅读约书亚记六章21至23节和25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