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新旧约中的救恩
理解新约 by 尼克·开利福大
1.救恩的定义和信的关系
按照圣经的定义,救恩是指一个人从失落的情况下,被神拯救出来,从因罪该死的绝路上,被神赦免,接纳,并赐给今世以后的生命。肉体可以死亡,但有复活的期望及永远的生命。圣经中有一些字句和救恩同意,或有相等之意。譬如「称义」,「永生」,「被赎」,「罪得赦免」,「与神和好」,「被算为神之义」等,都有同样的结果,你若是获得其中之一,就等于获得全部。有了任何一项,即已蒙福而得救了,这就是救恩的本质。
救恩这字在新约全书中出现过四十次之多。在比较熟悉的经文中,譬如罗马书一章16节所说:「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译者按:这经句中的「要救」是原文的「救恩」,中文译成动词。)救恩和相信有密切的关系,又见以弗书一章13节,把救恩关连到听见神的真道上:「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译者按:这里「得救」也是原文的「救恩」)还有一个我很喜欢的经句,希伯来书二章3节说:
「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这救恩起先是主亲自讲的,后来是听见的人给我们证实了。」记得保罗和西拉在腓立比监狱中的故事吗?禁卒想逃避永死的灭亡,就问保罗和西拉这问题:「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回答说:(使徒行传十六章31节)
「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保罗和西拉把救恩按着主的道,解释给他们听。起先禁卒问:「我当怎样做……?」他们的答覆是,什么也不用做,只要对他们所传的福音,向神的应许作一个答覆,若是信主,其他什么也不用做。今日仍然有许多人,认为他们必须要做一些什么,但是神的救恩是没有要求任何德行的。唯一的要求,是只要人肯接受他的应许。保罗和西拉并没有说:「只要信就行。」因为信必须要有一个对象,不然的话这种信是空虚无用的。所以他们说:「当信主耶稣。」因为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是救主。若是你的信心不是以他为对象,这信心将对你一无好处。
圣经的经文中有115段,内容都和保罗答覆禁卒的话相符合,那就是:信主即可得救。这115段大半是在约翰福音中。
2.救恩和德行的关系
保罗在致以弗所书信徒的书信中,用了另外一个字来解释他们以前是怎样得救的。他在第二章8-9节中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译者按:这经句说,得救是因着「信」,这字是个名词。上节所说,信主得救的「信」是一个动词,在英文上这两字差别很大。)信心这名词用在有关得救的经文上,总共有35次。「相信」和「信心」总共用在得救上150次。一个人得救若不是因为他「相信」主,就是对神有了「信心」。可是还有不少人,对得救的观念仍不了解,不知道圣经上有这么多的经句,清楚的说明得救是并不靠德行的。让我们仔细分析上面的经句,其中有「恩」,「信」和「赐」等字。什么是恩?恩的定义是:无法赚得,不配神所赐的恩惠。这种恩惠是无人能用劳力获得,或是以品德资格而值得的。什么是信?这里信的定义是指相信神的话,相信他会实践他所应许的。神的应许是这样:人因神子的代赎,以至罪被洗清而得永生。我们得进入天国就是因为信这诺言。什么是赐?赐的定义是不能以劳力而白白得到的,这就是指神赠送给我们的礼物。既然是礼物,也不是因我们有高尚的品德而配得上的,用不着我们花费任何代价,但是赠送者确要付出代价。我们白白得到的永生,是神子付出的代价,他为我们的利益牺牲了他自己。因此,恩、信、赐等字显出「救恩」和「因信得救」都是神赠送的礼物,并不是靠我们咬着牙苦干去赚来的,而是神白白提供给我们的。
由于救恩的定义,受惠者不能把德行,做好事,来混乱其义。罗马书十一章6节对此加以说明: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这道理很简单,不是这个就是那个,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圣经上字眼的定义是非常重要的,罗马书的经句把恩典的定义加以解释,神的恩赐不能包含我们的德行,完全不靠我们的劳力和行为。我们无法可说:「我得救是靠恩典和行为。」这是矛盾的胡说。有一些古稿的经文,还加上这么一句话:
如果是靠行为,就不再是恩典;不然,行为就不是行为了。所以我们必须要断定,自己去劳力,还是去接受这礼物。如果靠自己的劳力,永生变成是我们应该得到的。如果接受神的恩典,那是本不应得的,我们却白白的得到永生。两种方法不能混合起来。
3.旧约中的救恩
新约里对救恩的解释,就是这么的简单。那么,旧约里对得救有什么解释呢?很多人对此不太明白。没有人在旧约中问摩西:「我怎样才能进入天堂?」或是「我怎样才能得到永生?」和「得救」的问题。在旧约中,所谓「救恩」往往指有关物质上从神得来的福份,是他们在迦南地所享受的福利。所谓「得救」一般是表达从困难的环境和局势中,获得的拯救,也多半是物质性的。至于属灵方面的福利,犹太人在旧约中的指望就是神应许的弥赛亚和将临地上的天国。关于他们个人的信仰,神对每个犹太人的期望,仍以亚伯拉罕为模范。那就是他对神有信心。希伯来书十一章6节讲到这理由: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当犹太人犯了错过时,去解决罪的办法,神让他们用畜牲来顶替作为赎罪祭。在神圣的律法下,不是犯了罪的人死,就是畜牲死,让它流血失去生命,来顶替罪人的生命,用它的血来遮盖人的罪恶,使神的忿怒不至落在这人身上。这就是所谓赎罪祭,这文字的本身就有遮盖的意思,牲口的血并不能除去罪,罪还是存在的,只是暂时被遮盖而已。这些罪必须有一天全部解决,这就是新约告诉我们的一个办法,首先由施洗约翰透露出来,他在约翰福音一章29节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这话说明不是遮盖罪孽,而是除去。神的羔羊之血洗清了一切的罪,把罪孽全部除去了。当我信了基督,我的罪不是被遮盖了,而是完全除掉了,这些罪神不会再记住,是一种彻底完整的拯救办法。我们再谈旧约时代的人得救的问题。我记得在我信主后的第二年,那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我曾问人这个问题,一位教会的友人这样回答我:「在旧约时代,他们是靠守律法得救。在新约时代,我们是靠恩典得救。」当时我因不太明白圣经,认为这是一个好答覆。后来对圣经有了研究,才发现从来无人因守律法而得救的。律法的目的并不是去救人,而是使人知罪。这些年来,每逢讨论这问题时,发现很多人对此也都不太明了。有些人并坚持必须遵守律法才能得救。这种现象很普遍,你若有疑问,不妨问问教会中的朋友,他们怎样才能得到永生?可能很多人会这样回答:「尽力去守十诫。」这种观念并不足为奇。一般教友都有这么想法;又因不正确的教导,偏差更是变本加厉了。在加拉太书三章21节,保罗讲得很清楚,律法救不了人。
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照「因信称义」的道理来说,义是从信而来的,并不是本乎律法。不论什么十全十美神圣的律法也救不了人,使人称义。为什么呢?因为律法本身并不是用来救人的,律法的要求极高,人必须圣洁,正义,顺服。因此反而把人的罪孽显得更多,如无律法,人会不明他犯了罪,律法明确的指出什么是罪,并且执行裁判。罗马书一章20节说: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律法既然不能救人,并显出人有那么多的罪恶,为什么神给摩西律法呢?这话问得很对,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19节有这样的答覆: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
他说律法是加添的。加添于何物之上呢?是加添在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上面。当亚伯拉罕相信了神的应许,因他的信心,神称他为义。这事是纪元前几乎二十个世纪的事了。这应许中包括「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得福。」因为弥赛亚是他的后裔,全世界的人都因这救主而会得福。到了摩西时代,那是纪元前十五世纪之时,律法才加添了上去。这律法并没有代替了原有的应许,而且这加添的律法,只是给以色列人,并不是给一切世人的,这道理似乎有些人仍不太明白。又说到这律法要等候,等候到什么时候呢?是要直到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所以律法是暂时性的,一直到基督来临,这律法即不再延长下去了。保罗很明确的指出,在十字架以后的信徒,不再属于律法之下,因为律法已经终止。希伯来书也说得很清楚,先前律法的条例已都终止作废了(见七章18、19节),是神把它作废的,不是人为的。当基督受难时,圣殿中的幔子,从上至下撕分为二,是神的作为,暴露出犹太教中之空虚。
因此,在恩典时代的信徒,不应生活在律法之下,应靠信心而生活在恩典之下,有如亚伯拉罕一般,那因信称义的示范,旧约中有很多人信神,但新约总是提出他作模范。另一个有信心的模范者是大卫王。
4.亚伯拉罕的子孙
亚伯拉罕和福音的关系,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6-7节这么说: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亚伯拉罕在神眼中是义人,是因为他信神,并不是因他的德行。每个基督徒都必须与亚伯拉罕有关系,成为亚伯拉罕属灵的子孙,而去继承神赐给他的应许。经文预言到神也令外邦万民因信称义,在创世记十二章3节,神对亚伯拉罕说:「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他在世时这话并未应验,直到他的后裔,也就是大卫王的后裔,那应许的弥赛亚到来,万族方才得福。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8-9节说: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他又继续在16节说: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所以从基督,那一个应许的子孙,全世界的万民才因他得福。我们因信了这个应许的子孙,而继承了这种属灵的福份。初世纪的信徒和我们一样,需要把唯靠信心而得救的道理解释明白。他们曾发生过一些争论,保罗向那些在罗马已信主的犹太人加以解释,致罗马信徒书信中的第四章,特别提出亚伯拉罕的信心,其中有三节也讲到大卫王的信心,要他们明白,这二个模范,都不是靠德行,而是完全因信神而得救的,完全是靠神的恩典。这原则是那么重要,我们应熟记这些章节,末后在23-24节他说:算他为义的这句话,不单是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
亚伯拉罕得救是因为他相信神,我们得救也由于信神。神向他说的话只是:「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当时亚伯拉罕不因年龄老迈,竟敢相信神的话,故此被神称他为义。他所信的是神给他的一个应许。同样的,我们所信的也是一个神对我们的应许,「凡是接受基督代赎罪的人即有永生,不至灭亡。」因了这个应许我们成为神的儿女,就如以撒的出生,也是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一样。保罗在加拉太书四章28节说:「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当以撒出生时,亚伯拉罕已一百岁,他的妻子撒拉一生不能生育,也早已超过生育的年龄,所以以撒的出生是一个神迹。后来雅各是他的儿子,以色列民族是雅各的后代,正像神所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有如众星一般的多。可见神所应许的,绝不会落空。相信神的应许,就是得救的途径。
5.德行和救恩
亚伯拉罕有好行为,他的德行是否对他的称义和得救有帮助呢?保罗在罗马书四章2-3节,对这点说得很清楚: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但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这个「算」字的意思是指他本人称不上义,神当他为义,把神的义给了他,并不是因他的德行而使他成为义人。是在他信神之后,神承认他为义人,给了他神的义。再看保罗继续在4-5节中说: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这句讲论亚伯拉罕的话,也是对我们说的。我们的薪水是用劳力赚来的,不能算为礼物或恩典。所以「工价」和「恩典」是两回事。亚伯拉罕没有应许神什么,只是神对他有应许,这就是恩典。我们不应靠功德去求义,应当停止以功德去求义的办法,转去全心信靠神的应许。请注意这经句的另一点,保罗说神称哪一种人为义?不是好人,而是罪人。他使罪人成为义人,这的确是我们罪人的好福音!如果神只让好人,有功德的人称义,我们将全无希望。因为圣经说世人都是罪人,亏得神的恩典,把信他的罪人算为义人,持有神赐的义,的确是奇妙而美好的事!
6.恩典和律法
从创世记十五章6节开始,因信称义的道理,始终不曾改变,神让保罗在新约中,以亚伯拉罕的榜样加以说明,得救是因信而获得的恩典,是新旧约同一的宗旨。但是新约和旧约有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从摩西开始,旧约的子民是生活在律法之下,直到基督受难之后,律法才终止。新约的子民是生活在恩典之下,可是因为观念的混乱,本应生活在恩典之下的人,仍然跑去遵守摩西律法。弄成新旧不分,恩典和律法混合的情势。很多人仍不明白基督的代赎已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从基督里得到的自由,在加拉太书五章中讲得很清楚。所说的自由,是指从律法中释放出来的自由。很多人只知道耶稣把世人从罪中释放出来,这当然是对的。但是加拉太书讲的,耶稣被钉死是把人从律法的要求中释放了出来,替人付了代价。因为律法是捆绑人的,定人罪的。律法是神的水准,要求极高,守律法必须十全十美。雅各书说,人若犯了一点,等于犯了全部的律法。人若要守律法,必须遵守全部的律法。若做不到即受诅咒。加拉太书三章13节告诉了我们一个好消息: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耶稣把我们从律法捆绑的轭中赎了出来,释放了我们。这就是加拉太书所说的自由!
7.神的话语
神向亚伯拉罕直接讲了一些话,给了他应许。但是神并没有直接向我们说过话,我们怎能知道他给我们的应许呢?这就要靠圣灵感动所记载的文字记录。虽然神没有直接向我们讲话,但是他的话由先知和使徒被圣灵感动而录下,全无错误的告知了我们。就如亚伯拉罕信了神的应许,我们靠圣经也可以如此信神。亚伯拉罕是律法时代之前的人物,律法在他四五百年之后才加添的,所以他的生活没有受律法的约束,他是我们很适当的榜样,因为我们生活在律法时代之后,也同他一样不受律法的影响。在罗马书第四章,保罗将他作为我们的示范,同时他另提到大卫王,一个律法时代的人物,因为大卫王对称义的问题有正确的认识,在第6节他说: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在行为以外可以在神的面前称义吗?保罗是引用大卫在诗篇卅二章1-2节中所说的话。大卫虽然生活在律法之下,他必定从创世记的纪录而明白了这不靠行为,因信称义的道理。所以他没有靠遵行律法以求得救,深感他自己的罪被赦免是的确有福了。在旧约时代,神用赎罪祭的血遮盖了他的罪。
犯了的罪被神除掉,是大家的愿望。我们也常听到布道人强调这点说:「你若信耶稣基督,你以前所犯的罪都会被洗除。」这话只是对了一半,不是全部的福音。因为相信基督的人,不单是过去所犯的罪,连将来的罪,全都被神赦免了。如果只能得到赦免过去的罪,那以后犯的罪将又成至命之伤,只免去以往的罪救不了任何人。大卫的话不仅说到过去的罪,他在第8节说到将来的罪:「主不算为有罪的……,」这「算为」是一个将来的动词。若是过去的罪被赦免是有福的,将来的罪也被赦免更是有福的。我们都知道大卫后来不免犯罪,但是他蒙神在行为以外算为义人,这就是救恩的实质,福音的本义。
8.永恒的救恩
德行既然救不了人,剩下信心是唯一的途径。信心必须有对象,大卫所信的是神给他的应许,知道他一切的罪都被赦免,连日后犯的罪也都蒙神预先给他赦免了,不会再加在他身上。这就是所谓永恒的救恩,这同样的救恩,也适应于我们。耶稣所赎的是哪一种罪呢?希伯来书十章12节有这样的解释: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
他赎世人的罪是二千年前的事,神对他所献的赎罪祭已完全满意了,功成之后坐在神的右边。这个祭只需献一次,因是永远性的,其能力足够抵偿人类一切的罪,过去的和将来的并没有作任何分别。我们的罪是二千年前的将来。当基督被钉十字架时,我们这一代尚要等二千年后才出世。当我们信基督时,是接受他的救赎。我们因信他永恒的救恩,一切的罪都被赦免了。这是太好了!也就是福音的原意。如果只蒙赦免过去的罪,这福音并不是好消息。这样的话永生要看我们将来是否会再犯罪,那么永生也并非永生,而是暂时性的生命。并且这罪也无法找到第二次的赎罪祭。然而圣经所说的是永远的赎罪祭,神赐给我们的并非暂时生命,而是永生。
9.新旧约的一贯性
亚伯拉罕和大卫都因信称义,可见得旧约中的得救和新约中的得救完全一样。我们相信神,信靠他的应许,神也因此算我们为义。这个「算」字是从希腊文的logizomai字译过来的,是和「见解」有关系,是别人对你作的见解。神并没有使你变成义人,而是当作你是义人。也是「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了」的意思。这个救恩是一个完全的救赎,因为基督的代赎不但补偿一切过去的罪,也补偿了一切将来的罪。希伯来书十章14节这么说: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成圣的人」是指那些神从世人中分开的人,他们分别为圣,成为神的子民。「永远完全」是因为过去和将来的罪都已付清了,这样的人虽然以后有犯罪的可能,但是约翰一书劝他们不应当去犯罪。又在第二章1-2节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个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因为他作的挽回祭,我们接受了之后,神就没有再要我们去偿付。可见我们的得救,因这中保得以永恒。约翰福音中说及的永生,就是得救的意思。耶稣在三章14节中说: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他并不是说「暂时性」的生命,而是永恒的生命,在18节,他又说:「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
不信的人,没有利用神替他安排了赎罪的办法,他的罪仍在,因此他就必被定罪了。信他的人,接受了赎罪救世主的名,他的罪已被偿付清了,因此就得永生。律法是神至高的标准,有些人认为守律法,还是很好的事,应当属于救恩的一部分。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16节,对这些人有这样的答话: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这话说得很清楚,人是因信称义而得救的,所以不应当用行律法来称义,这是行不通的。上面的经句三次提到「称义」是因为「信基督」,又另三次说不是因为「行律法」。旧约中,亚伯拉罕不是因行律法而得救,他是律法以前的人;大卫虽然生活在律法之下,但也不是因守律法而得救。他和亚伯拉罕同样皆因信神称义而得救。新约时代,我们也是因信称义,虽然不在摩西律法之下,但是生活在恩典之下。让神的恩典教导我们怎样去生活。凡是信了耶稣基督,受恩典领导之下的人,应当会是世界上最诚实、高尚、慈爱、纯洁的人。这就是受恩典教导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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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恩的定义和信的关系 按照圣经的定义,救恩是指一个人从失落的情况下,被神拯救出来,从因罪该死的绝路上,被神赦免,接纳,并赐给今世以后的生命。肉体可以死亡,但有复活的期望及永远的生命。圣经中有一些字句和救恩同意,或有相等之意。譬如「称义」,「永生」,「被赎」,「罪得赦免」,「与神和好」,「被算为神之义」等,都有同样的结果,你若是获得其中之一,就等于获得全部。有了任何一项,即已蒙福而得救了,这就是救恩的本质。 救恩这字在新约全书中出现过四十次之多。在比较熟悉的经文中,譬如罗马书一章16节所说:「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译者按:这经句中的「要救」是原文的「救恩」,中文译成动词。)救恩和相信有密切的关系,又见以弗书一章13节,把救恩关连到听见神的真道上:「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译者按:这里「得救」也是原文的「救恩」)还有一个我很喜欢的经句,希伯来书二章3节说: 「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这救恩起先是主亲自讲的,后来是听
见的人给我们证实了。」记得保罗和西拉在腓立比监狱中的故事吗?禁卒想逃避永死的灭亡,就问保罗和西拉这问题:「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回答说:(使徒行传十六章31节) 「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保罗和西拉把救恩按着主的道,解释给他们听。起先禁卒问:「我当怎样做……?」他们的答覆是,什么也不用做,只要对他们所传的福音,向神的应许作一个答覆,若是信主,其他什么也不用做。今日仍然有许多人,认为他们必须要做一些什么,但是神的救恩是没有要求任何德行的。唯一的要求,是只要人肯接受他的应许。保罗和西拉并没有说:「只要信就行。」因为信必须要有一个对象,不然的话这种信是空虚无用的。所以他们说:「当信主耶稣。」因为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是救主。若是你的信心不是以他为对象,这信心将对你一无好处。 圣经的经文中有115段,内容都和保罗答覆禁卒的话相符合,那就是:信主即可得救。这115段大半是在约翰福音中。 2.救恩和德行的关系 保罗在致以弗所书信徒的书信中,用了另外一个字来解释他们以前是怎样得救的。他在第二章8-9节中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
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译者按:这经句说,得救是因着「信」,这字是个名词。上节所说,信主得救的「信」是一个动词,在英文上这两字差别很大。)信心这名词用在有关得救的经文上,总共有35次。「相信」和「信心」总共用在得救上150次。一个人得救若不是因为他「相信」主,就是对神有了「信心」。可是还有不少人,对得救的观念仍不了解,不知道圣经上有这么多的经句,清楚的说明得救是并不靠德行的。让我们仔细分析上面的经句,其中有「恩」,「信」和「赐」等字。什么是恩?恩的定义是:无法赚得,不配神所赐的恩惠。这种恩惠是无人能用劳力获得,或是以品德资格而值得的。什么是信?这里信的定义是指相信神的话,相信他会实践他所应许的。神的应许是这样:人因神子的代赎,以至罪被洗清而得永生。我们得进入天国就是因为信这诺言。什么是赐?赐的定义是不能以劳力而白白得到的,这就是指神赠送给我们的礼物。既然是礼物,也不是因我们有高尚的品德而配得上的,用不着我们花费任何代价,但是赠送者确要付出代价。我们白白得到的永生,是神子付出的代价,他为我们的利益牺牲了他自己。因此,恩、信、赐等字显
出「救恩」和「因信得救」都是神赠送的礼物,并不是靠我们咬着牙苦干去赚来的,而是神白白提供给我们的。 由于救恩的定义,受惠者不能把德行,做好事,来混乱其义。罗马书十一章6节对此加以说明: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这道理很简单,不是这个就是那个,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圣经上字眼的定义是非常重要的,罗马书的经句把恩典的定义加以解释,神的恩赐不能包含我们的德行,完全不靠我们的劳力和行为。我们无法可说:「我得救是靠恩典和行为。」这是矛盾的胡说。有一些古稿的经文,还加上这么一句话: 如果是靠行为,就不再是恩典;不然,行为就不是行为了。所以我们必须要断定,自己去劳力,还是去接受这礼物。如果靠自己的劳力,永生变成是我们应该得到的。如果接受神的恩典,那是本不应得的,我们却白白的得到永生。两种方法不能混合起来。 3.旧约中的救恩 新约里对救恩的解释,就是这么的简单。那么,旧约里对得救有什么解释呢?很多人对此不太明白。没有人在旧约中问摩西:「我怎样才能进入天堂?」或是「我怎样才能得到永生?」和「得救」的问题。在旧约中,所谓「救恩」往往指有
关物质上从神得来的福份,是他们在迦南地所享受的福利。所谓「得救」一般是表达从困难的环境和局势中,获得的拯救,也多半是物质性的。至于属灵方面的福利,犹太人在旧约中的指望就是神应许的弥赛亚和将临地上的天国。关于他们个人的信仰,神对每个犹太人的期望,仍以亚伯拉罕为模范。那就是他对神有信心。希伯来书十一章6节讲到这理由: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当犹太人犯了错过时,去解决罪的办法,神让他们用畜牲来顶替作为赎罪祭。在神圣的律法下,不是犯了罪的人死,就是畜牲死,让它流血失去生命,来顶替罪人的生命,用它的血来遮盖人的罪恶,使神的忿怒不至落在这人身上。这就是所谓赎罪祭,这文字的本身就有遮盖的意思,牲口的血并不能除去罪,罪还是存在的,只是暂时被遮盖而已。这些罪必须有一天全部解决,这就是新约告诉我们的一个办法,首先由施洗约翰透露出来,他在约翰福音一章29节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这话说明不是遮盖罪孽,而是除去。神的羔羊之血洗清了一切的罪,把罪孽全部除去了。当我信了基督,我的罪不是被遮盖了,而是完全除掉了,这些罪神不会再记住,是一种彻底完整的拯救办法。
我们再谈旧约时代的人得救的问题。我记得在我信主后的第二年,那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我曾问人这个问题,一位教会的友人这样回答我:「在旧约时代,他们是靠守律法得救。在新约时代,我们是靠恩典得救。」当时我因不太明白圣经,认为这是一个好答覆。后来对圣经有了研究,才发现从来无人因守律法而得救的。律法的目的并不是去救人,而是使人知罪。这些年来,每逢讨论这问题时,发现很多人对此也都不太明了。有些人并坚持必须遵守律法才能得救。这种现象很普遍,你若有疑问,不妨问问教会中的朋友,他们怎样才能得到永生?可能很多人会这样回答:「尽力去守十诫。」这种观念并不足为奇。一般教友都有这么想法;又因不正确的教导,偏差更是变本加厉了。在加拉太书三章21节,保罗讲得很清楚,律法救不了人。 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照「因信称义」的道理来说,义是从信而来的,并不是本乎律法。不论什么十全十美神圣的律法也救不了人,使人称义。为什么呢?因为律法本身并不是用来救人的,律法的要求极高,人必须圣洁,正义,顺服。因此反而把人的罪孽显得更多,如无律法,人会不明他犯了罪,律法明确的指出什么是罪,并且执行裁判。
罗马书一章20节说: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律法既然不能救人,并显出人有那么多的罪恶,为什么神给摩西律法呢?这话问得很对,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19节有这样的答覆: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 他说律法是加添的。加添于何物之上呢?是加添在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上面。当亚伯拉罕相信了神的应许,因他的信心,神称他为义。这事是纪元前几乎二十个世纪的事了。这应许中包括「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得福。」因为弥赛亚是他的后裔,全世界的人都因这救主而会得福。到了摩西时代,那是纪元前十五世纪之时,律法才加添了上去。这律法并没有代替了原有的应许,而且这加添的律法,只是给以色列人,并不是给一切世人的,这道理似乎有些人仍不太明白。又说到这律法要等候,等候到什么时候呢?是要直到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所以律法是暂时性的,一直到基督来临,这律法即不再延长下去了。保罗很明确的指出,在十字架以后的信徒,不再属于律法之下,因为律法已经终止。希伯来书也说得很清楚,先前律法的条例已都终止作废了(见七章18、19节),是神把它作废的,不是人为的。当基督受
难时,圣殿中的幔子,从上至下撕分为二,是神的作为,暴露出犹太教中之空虚。 因此,在恩典时代的信徒,不应生活在律法之下,应靠信心而生活在恩典之下,有如亚伯拉罕一般,那因信称义的示范,旧约中有很多人信神,但新约总是提出他作模范。另一个有信心的模范者是大卫王。 4.亚伯拉罕的子孙 亚伯拉罕和福音的关系,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6-7节这么说: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亚伯拉罕在神眼中是义人,是因为他信神,并不是因他的德行。每个基督徒都必须与亚伯拉罕有关系,成为亚伯拉罕属灵的子孙,而去继承神赐给他的应许。经文预言到神也令外邦万民因信称义,在创世记十二章3节,神对亚伯拉罕说:「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他在世时这话并未应验,直到他的后裔,也就是大卫王的后裔,那应许的弥赛亚到来,万族方才得福。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8-9节说: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他又继续在16节说: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所以从基督,那一个应许的子孙,全世界的万民才因他得福。我们因信了这个应许的子孙,而继承了这种属灵的福份。初世纪的信徒和我们一样,需要把唯靠信心而得救的道理解释明白。他们曾发生过一些争论,保罗向那些在罗马已信主的犹太人加以解释,致罗马信徒书信中的第四章,特别提出亚伯拉罕的信心,其中有三节也讲到大卫王的信心,要他们明白,这二个模范,都不是靠德行,而是完全因信神而得救的,完全是靠神的恩典。这原则是那么重要,我们应熟记这些章节,末后在23-24节他说:算他为义的这句话,不单是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 亚伯拉罕得救是因为他相信神,我们得救也由于信神。神向他说的话只是:「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当时亚伯拉罕不因年龄老迈,竟敢相信神的话,故此被神称他为义。他所信的是神给他的一个应许。同样的,我们所信的也是一个神对我们的应许,「凡是接受基督代赎罪的人即有永生,不至灭亡。」因了这个应许我们成为神的儿女,就如以撒的出生,也是神给
亚伯拉罕的应许一样。保罗在加拉太书四章28节说:「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当以撒出生时,亚伯拉罕已一百岁,他的妻子撒拉一生不能生育,也早已超过生育的年龄,所以以撒的出生是一个神迹。后来雅各是他的儿子,以色列民族是雅各的后代,正像神所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有如众星一般的多。可见神所应许的,绝不会落空。相信神的应许,就是得救的途径。 5.德行和救恩 亚伯拉罕有好行为,他的德行是否对他的称义和得救有帮助呢?保罗在罗马书四章2-3节,对这点说得很清楚: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但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这个「算」字的意思是指他本人称不上义,神当他为义,把神的义给了他,并不是因他的德行而使他成为义人。是在他信神之后,神承认他为义人,给了他神的义。再看保罗继续在4-5节中说: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这句讲论亚伯拉罕的话,也是对我们说的。我们的薪水是用劳力赚来的,不能算为礼物或恩典。所以「工价」和「恩典」是
两回事。亚伯拉罕没有应许神什么,只是神对他有应许,这就是恩典。我们不应靠功德去求义,应当停止以功德去求义的办法,转去全心信靠神的应许。请注意这经句的另一点,保罗说神称哪一种人为义?不是好人,而是罪人。他使罪人成为义人,这的确是我们罪人的好福音!如果神只让好人,有功德的人称义,我们将全无希望。因为圣经说世人都是罪人,亏得神的恩典,把信他的罪人算为义人,持有神赐的义,的确是奇妙而美好的事! 6.恩典和律法 从创世记十五章6节开始,因信称义的道理,始终不曾改变,神让保罗在新约中,以亚伯拉罕的榜样加以说明,得救是因信而获得的恩典,是新旧约同一的宗旨。但是新约和旧约有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从摩西开始,旧约的子民是生活在律法之下,直到基督受难之后,律法才终止。新约的子民是生活在恩典之下,可是因为观念的混乱,本应生活在恩典之下的人,仍然跑去遵守摩西律法。弄成新旧不分,恩典和律法混合的情势。很多人仍不明白基督的代赎已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从基督里得到的自由,在加拉太书五章中讲得很清楚。所说的自由,是指从律法中释放出来的自由。很多人只知道耶稣把世人从罪中释放出来,这当然是对的。但是加拉
太书讲的,耶稣被钉死是把人从律法的要求中释放了出来,替人付了代价。因为律法是捆绑人的,定人罪的。律法是神的水准,要求极高,守律法必须十全十美。雅各书说,人若犯了一点,等于犯了全部的律法。人若要守律法,必须遵守全部的律法。若做不到即受诅咒。加拉太书三章13节告诉了我们一个好消息: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耶稣把我们从律法捆绑的轭中赎了出来,释放了我们。这就是加拉太书所说的自由! 7.神的话语 神向亚伯拉罕直接讲了一些话,给了他应许。但是神并没有直接向我们说过话,我们怎能知道他给我们的应许呢?这就要靠圣灵感动所记载的文字记录。虽然神没有直接向我们讲话,但是他的话由先知和使徒被圣灵感动而录下,全无错误的告知了我们。就如亚伯拉罕信了神的应许,我们靠圣经也可以如此信神。亚伯拉罕是律法时代之前的人物,律法在他四五百年之后才加添的,所以他的生活没有受律法的约束,他是我们很适当的榜样,因为我们生活在律法时代之后,也同他一样不受律法的影响。在罗马书第四章,保罗将他作为我们的示范,同时他另提到大卫王,一个律法时代的人物,因为大卫王对称义的问题有正确的认
识,在第6节他说: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在行为以外可以在神的面前称义吗?保罗是引用大卫在诗篇卅二章1-2节中所说的话。大卫虽然生活在律法之下,他必定从创世记的纪录而明白了这不靠行为,因信称义的道理。所以他没有靠遵行律法以求得救,深感他自己的罪被赦免是的确有福了。在旧约时代,神用赎罪祭的血遮盖了他的罪。 犯了的罪被神除掉,是大家的愿望。我们也常听到布道人强调这点说:「你若信耶稣基督,你以前所犯的罪都会被洗除。」这话只是对了一半,不是全部的福音。因为相信基督的人,不单是过去所犯的罪,连将来的罪,全都被神赦免了。如果只能得到赦免过去的罪,那以后犯的罪将又成至命之伤,只免去以往的罪救不了任何人。大卫的话不仅说到过去的罪,他在第8节说到将来的罪:「主不算为有罪的……,」这「算为」是一个将来的动词。若是过去的罪被赦免是有福的,将来的罪也被赦免更是有福的。我们都知道大卫后来不免犯罪,但是他蒙神在行为以外算为义人,这就是救恩的实质,福音的本义。 8.永恒的救恩 德行既然救不
了人,剩下信心是唯一的途径。信心必须有对象,大卫所信的是神给他的应许,知道他一切的罪都被赦免,连日后犯的罪也都蒙神预先给他赦免了,不会再加在他身上。这就是所谓永恒的救恩,这同样的救恩,也适应于我们。耶稣所赎的是哪一种罪呢?希伯来书十章12节有这样的解释: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 他赎世人的罪是二千年前的事,神对他所献的赎罪祭已完全满意了,功成之后坐在神的右边。这个祭只需献一次,因是永远性的,其能力足够抵偿人类一切的罪,过去的和将来的并没有作任何分别。我们的罪是二千年前的将来。当基督被钉十字架时,我们这一代尚要等二千年后才出世。当我们信基督时,是接受他的救赎。我们因信他永恒的救恩,一切的罪都被赦免了。这是太好了!也就是福音的原意。如果只蒙赦免过去的罪,这福音并不是好消息。这样的话永生要看我们将来是否会再犯罪,那么永生也并非永生,而是暂时性的生命。并且这罪也无法找到第二次的赎罪祭。然而圣经所说的是永远的赎罪祭,神赐给我们的并非暂时生命,而是永生。 9.新旧约的一贯性 亚伯拉罕和大卫都因信称义,可见得旧约中的得救和新约中的得救完全一样。我们相信神,信
靠他的应许,神也因此算我们为义。这个「算」字是从希腊文的logizomai字译过来的,是和「见解」有关系,是别人对你作的见解。神并没有使你变成义人,而是当作你是义人。也是「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了」的意思。这个救恩是一个完全的救赎,因为基督的代赎不但补偿一切过去的罪,也补偿了一切将来的罪。希伯来书十章14节这么说: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成圣的人」是指那些神从世人中分开的人,他们分别为圣,成为神的子民。「永远完全」是因为过去和将来的罪都已付清了,这样的人虽然以后有犯罪的可能,但是约翰一书劝他们不应当去犯罪。又在第二章1-2节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个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因为他作的挽回祭,我们接受了之后,神就没有再要我们去偿付。可见我们的得救,因这中保得以永恒。约翰福音中说及的永生,就是得救的意思。耶稣在三章14节中说: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他并不是说「暂时性」的生命,而是永恒的生命,在18节,他又说:「信他的人,不
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 不信的人,没有利用神替他安排了赎罪的办法,他的罪仍在,因此他就必被定罪了。信他的人,接受了赎罪救世主的名,他的罪已被偿付清了,因此就得永生。律法是神至高的标准,有些人认为守律法,还是很好的事,应当属于救恩的一部分。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16节,对这些人有这样的答话: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这话说得很清楚,人是因信称义而得救的,所以不应当用行律法来称义,这是行不通的。上面的经句三次提到「称义」是因为「信基督」,又另三次说不是因为「行律法」。旧约中,亚伯拉罕不是因行律法而得救,他是律法以前的人;大卫虽然生活在律法之下,但也不是因守律法而得救。他和亚伯拉罕同样皆因信神称义而得救。新约时代,我们也是因信称义,虽然不在摩西律法之下,但是生活在恩典之下。让神的恩典教导我们怎样去生活。凡是信了耶稣基督,受恩典领导之下的人,应当会是世界上最诚实、高尚、慈爱、纯洁的人。这就是受恩典教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