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罗书信概论
一.引言
新约圣经中21本书(全部圣经的三分之一)是书信体裁写成的(注1),其中保罗占有十三本,从林前5:9;林后2:4;10:9(众数);西4:16;弗3:3;帖后3:17;腓4:10等处,知悉保罗另有现在已失传的书信。
书信在古时己相当流行(参伯9:25;撒下11:14;耶29;拉5:16-17;斯3:13-15;8:10-14),在希腊与罗马时代却成为多种文件之一(注2),这类方式的文件更成为基督教经典中独有之体裁,在世上的典籍中(如吠吒经、可兰经、亚域士大经等),只有基督教才用书信的格式写出教义之内容。
书信为神启示之媒介,乃新约时代的特征。在旧约律法时代,神的启示乃靠着立法文体之形式,宣告神之权能与要求,那是神向其子民宣告之格式,特别显出国与民的关系。在新约恩典时代中,神的启示藉着书信文件形式,宣告神之权能与要求,那是父亲向其儿女宣告之格式,特别显出父与子的关系。在旧约时,先知用严峻的面孔宣告神的律法;在新约时,门徒用慈悲的心肠宣告基督的新生命(注3)。故此书信是新约启示的特征,也是基督教经典之特点,更是在新时代内最适当之表达,藉着信心,靠着基督完成的工作,与神建立个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