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何学中,定理是自明的道理,「为了辩论的缘故,我们接受那陈述为事实」。在逻辑上,定理是一个无须证明即可接受其为真实的陈述。举例来说,与同一物件相等的东西必定彼此相等。若甲等於丙,若乙等於丙,则甲必定等於乙。另一个
定理的例子是整体比其任何的部分都要大。
推论是由定理引申而来的逻辑.假设某定理是真实的,则可以从这个定理推论出某些逻辑的陈述。
当研读圣经时,一个自证的真理是:圣经是一本书。跟其他书一样,它以人的语言写成,目的是要将作者的思想传达给读者。
另一个有关圣经明显的事实是:它是一本神的书。很明显,虽然它与其他书没有分别,但其独特之处在於它是源於神。
由上述两个定理一一一圣经是一本人写的书,圣经亦是一本神写的书一一一我们可以得到几个椎论。笔者喜欢将这些推论作为解经的基本原则,即释经学。换言之,解释圣经的规则或原则并非武断任意的,亦不是人强加於圣经的法则,否则便会有人以为这些原则比圣经更有权威。
这些释经原则,亦即由定理引申出来的推论,并不是少数非凡天才的成果。释经原则不是发明或学习而来的,而是人本性的一部分。人类是会沟通的动物,经常寻求以别人能够理解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当人聆听时,他要尝试理解那些传达给他的信息,於是他自然地作出解释;这是人本性的一部分。施图特(MosesStuart)於一八三二年曾发表过相同的意见:
解经的原则,就其重要和必需的元素来说,它不是人的发明,也不是人努力或学习的成果;更不是人发现的真理;它与人的本性共存。自从人受造、拥有语言的能力、成为沟通的和群居的个体之後起,他已采用了解释的原则。从起初一个用语言与另一个人沟通开始,直到今天,解释的基本法则已成为一个实际应用的问题,并将会延续下去。聆听的人每当接收、理解信息时,便已经成为一,个解释者。因此,全人类一直以来都是、也将继续是解释者。这是人类沟通本能的法则;这本能既理性又聪明。一个人被造时已拥有用语言与他人沟通的本能,同样也具备解释及明白对方的本能…因此就其基本原则看来,解释可说是人天赋的艺术。它与说话的能力并存,故此它是普世的艺术,是万国万族所共有的,无论是蛮夷或是文明之邦都不例外。若有人认为解释的艺术……完全倚赖已获得的技巧来发掘及发展其原则,那将是天大的错误。无疑既有的技巧的确有助於原则的展示或排列,但仅此而已。这些技巧还没有出现以前,所有的材料已俱全备。1
换言之,解释圣经的原则,只不过是描述人在寻求明白任何作品时所采用的思考及阅读方式而已。它并非发明,而是发现;并非由人创造,而是观察所得。如果它们是人类任意设计出来的,则每个人都可以随便订立自己的规则。但由於这些原则是人类正常沟通的一部分,故应视之为普遍的原则,并非仅适用於圣经研究的特别规则。
玩游戏之前必须知道游戏的规则。若参与的人漠视规则或按己意自创规则,那将造成混乱,而那个游戏亦无法有意义地继续进行。
当我们说解释圣经(择经学)是一门科学和艺术时,就是指作为科学,应当有其应用的规则;作为艺术,应当正确地遵守这些规则。
一、定理一:圣经是人写的书
圣经虽然是神超自然的工作(在下文定理二将会详细讨论〕,但圣经仍然是一本书。正如其他书一般,圣经是透过文字向读者传递一些观念。作者在圣经每一页里写上符号或记号,目的在於向某些人传递某些信息。任何以书面传意的目的
都是要帮助读者明白某些事,即是去传达思想和沟通。
无论是说话或书面的沟通,均有三项要素:(1)发言人或作者;(2)用可以理解的声音或可以理解的书写符号(我们称之为文字)来表达信息;(3)听众或读者。发言人或作者的目的,是要藉著传达者及接收者共用的语言符号,将他心中的概念传达给他的听众或读者。理想的结果是听众或读者心中能够明白发言人或作者心中所要传达的概念。一般人只能凭著发言人或作者所说或所为的去明白其心意(正如保罗指出,惟有信徒才可以明白神的计划,因为神藉著圣灵向人启示「林二9-10〕)。既然圣经是用人类的语言书写成的,其目的显然是那最终极的作者一一一神自己一一一要向人类传达他的真理。
圣经是一本人写的书,藉著人类的语言将信息写下来的,使人可以明白。由此定理可得出数个推论。
1.圣经所有的作品,每一字、句及书卷,都是用文字记
录下来的,符合一般的文法意义,这包括一些修辞用
语。
这表示圣经并非以深奥难解的密码写成,必须用某种不可思议的公式才可解开。既然它是用当时人的语言(希伯来文、亚兰文、希腊文)所写成,故此当时的人不需要解码,也不需要翻译。读圣经的人不需要深入研究每个字,以求更深入或正常以外的意义。神使用当时代读者的语言一一一他们所惯用的语言一一一来传递有关他自己的真理。
当时的读者可以立即理解圣经中的字句,也能迅速地知道圣经字句中所传达的概念。他们理解圣经,一如他们平常理解惯用语言中的字句一样。他们不需要求问巫师、术士、拥有属灵洞察力或神秘直觉的人来帮助他们明白其意义。
当然,他们的语言包括成语、独有的表达方式及修辞手法(figuresofspeech)。
解经的基本前提是:神是一位理性的神,不是非理性的神。不论神藉著古时的代言人启示甚麽,对传讲的人及聆听的人而言,都必定是他们可理解的……我们拥有一本圣经这个铁一般的事实,从人的角度来看,已经指明它必定是人的理性所能理解的,是针对人的处境而说话。2
这个推论让我们知道我们不应存有既定的观念去读圣经,而应让圣经向我们说话。举例说:「人骑马」,句中的马应理解为一匹四脚的家畜,而非「一种报复的精神」。马可福音五章一至二十节中的污鬼并非指错误的教义,猪重也非代表潜意识。这种解经法忽略了这项基本的推论,因为它没有考虑正规文法
的意义。
赫利辛(Henrichsen)说:
若你对听众说:「我由美国渡洋到欧洲」,你一定不希望他们将你的话解释为你度过人生的苦海,进入一个新经历的避难所。同样的,新闻记者报道某国家的饥荒(例如印度)时,也不会希望别人解释为印度人民对知识有极大的渴求。3
兰姆指出,找出字面意义是解释任何文学作品的正规方
法。
每当我们读一本书、一篇文章或一首诗,我们都以字面的意义为前提,除非该文是表达另一个层面的意思。这是著手理解任何文学作品的唯一方法。4
圣经本身也是采用按字义解释的方法。例如旧约预言基督会在伯利恒降生(弥五2),说他会骑著驴子(亚九9),又会因我们的罪过受责罚(赛五三4E);事实上他是完全按照字面意义成就了预言。新约作者在引用旧约时,均视旧约为一般
人们传递信息的媒介。当然,所谓字义或是一般的解经方法,亦包括修辞用语,这课题将会在第七章讨论。
这个推论亦指出解释圣经的目标是要找出经文的原意,称为正意解经(exegesis),即探讨经文的意思;与此相反的是私意解经(eisegesis),即曲解经文原意。若一个人可以将圣经说成他所想要圣经说的,另一个人也可以说经文另有其他意思,假若二老所举出的意义均非该段经文的实际意义,我们就破坏了圣经作为一般文学箸作的沟通能力。除非我们照著正常自然的方式来解经,否则,我们对圣经的解释将无法控制。
圣经学者经常讨论的问题是:释经的目标是为了找出作者的原意,抑或是经文的原意?其中的区别非常微细,所以许多人没有区别二者的必要。表面看来,「作者原意」及「经文的原意」似乎是一样的。然而,除了由圣经作者所为的作品之外,
我们还能够知道他们心里真正的思想吗?若非藉著一个人的写作,我们无法了解作者的原意。我们只能够读他已经写下来的文章,由此得知他的原意。
「找出作者的原意」已成为某些圈子中流行的话题,这是因为受到希斯基(Hirsch)的影响,他在著作中(VaIidityinIntelpretation5)反对迦代玛(Hans-GeorgGadamer)等人的观点:认为一段经文的意义可以任由读经的人自行决定。迦代玛
相信经文意义不止於作者的原意,但希斯基则认为惟有作者原意才算经文真正意义。当然,希斯基反对迦代玛的见解是很正确的,但他却误将作者的原意当作经文的原意。在解释圣经时,我们要了解经文说甚麽,而非作者的「原意」;我们研究经文,以求明白它的意义。
2.圣经中每一卷书都是作者为了某特定原因、在某特定
历史及地理环境中,写给某些特定的听众或读者的。
这个推论指出圣经中每一卷书原来都是为某个时代中居住在某地区的读者而写的,要达成某特定目的。这便符合上述要点:按正意解经是要找出经文的原意。换言之,那些字句对原初的读者有何意义?由於我们不是当时的读者,因此若要确定
该段经文对我们的重要性,就必须先找出那些经文对原来读者的意义。神吩咐挪亚造一只方舟,是否表示现代的基督徒都应造方舟?我们必须明白,那个命令是在一个特定历史背景。地理环境中颁给挪亚的。耶稣吩咐十二门徒不可进入撒玛利亚人
的城(太一O5),显然不是禁止现代读者进入撒玛利亚人的城市。
假设你去探望某人,见到门上贴著一张纸条,写道:「请进,稍候」。起初你可能想立即进去,(但跟著你就会问,那是写给我的吗?若不是,又会是写给谁的呢?
3.每个圣经作者所写的内容均受当时交化背景所影响。
这表示解释圣经的人应该注意文化因素,若忽略了某些文化风俗,可能会解错圣经。这些文化因素包括农业、建筑。地理、军事及政治(将在第四章中探讨)。
4.每卷圣经均应按上下文来理解。
正规解释的另一层面是按照字句的上文下理来了解,这是我们处理任何著作一般的方式。一个单字或甚至一句句子在不同的经文里可能有不同的意义。英文“trun”这个字可以解为树干、象鼻、汽车後的行李箱、皮箱、昆虫的胸部、身躯或长途电话线,明显地这字每次出现时不可能同时代表全部或其中几个意思,读者则应该根据此字在句子中的用法来决定它的含义。
句子也有同样的情况,例如“Heisoverthehill.”根据上文下理,这句话的字面意思可能是他在小山的另一边;也可能比喻他「已过巅峰」,即已过了中年。若你忽视上下文,你便失去解释的基本工具。
正如将会在第五章论述的,即使得救或救恩等字在圣经中也有不同意义,每次均须靠上文下理来帮助决定其意义。
马太福音二十四章十三节耶稣说:「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乍看这句话好像与人得救是靠恩典而非靠行为的经文相矛盾。然而,研究上文下理之後,便会发现这一节经文并非此意。由第十五节「那行毁坏可憎的」可看出,耶稣是谈到犹太人在大灾难时期将要受逼迫,因为在第十六节提及「在犹太的」。因此,第十三节似乎是指在大灾难期间受逼迫的犹太信徒若不致殉道,便会在基督再来时得救。
四百多年以前,科威对勒(MylesCoverdale)著书论及上文下理的重要性:[若你不单留意到经文的内容,同时也注意到是谁说的、对谁说的、用甚麽字眼、在甚麽时间、何处、达到何种程度、在甚麽情况下说的,考虑上文下理,就必定大大地帮助你明白经文。」6第五章会更详尽地讨论上文下理这个题目。
5.每卷圣经都采用某种特定的文学形式。
虽然我们通常是按普通简单的字面意思了解一篇文学奢作,但同时也发现不同文体之间的差别。当我们读历史小说时,我们不会期望书中的每一细节都是历史事实。但是,当我们阅读物理学课本或拉丁文文法时,我们则采用另一种方法。我们看报告栏的张贴与阅读漫画的方式不同;我们看食谱及遗嘱的方法也大相迳庭。
由於圣经包含不同的文体,在解经时应考虑每一种文体的特点。圣经包括叙事文、诗歌、预言、书信、箴言、戏剧。法律、智慧文学、启示异象、比喻及讲论。若我们忽略这些不同文体的存在,我们便可能误解经文要表达的意义。
6.原初的读者是根据逻辑及信息传递的基本原则去理解
圣经每卷书。
当我们接触一部文学作品,不论是剧本、自传或报章,我们都会根据一般传递信息的原则去了解它。我们会假定作者是合理、不自相矛盾的。若发现句与句之间出现矛盾,我们会设法解释那表面矛盾的句子。有些评论圣经的人阅读世俗作品时
会有这样的假定,但对圣经却不然。
以约翰一书一章八节为例:「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同一个作者却在同一卷书里又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三9)解经的人假设作者会遵
守前後一致(不自相矛盾)的原则,而企图将这两节经文并列解释。许多福音派人士尝试把它解释为,虽然没有一位基督徒能够完全不犯罪(一8),但他不至於不断犯罪(三9),因为他已是一个新造的人,是从神生的。另有些福音派人士则认为三章九节是指信徒的新我是没有罪的。
根据上述六个推论,我们查考圣经时应思考下列问题(按六个推论的次序排列):
1.经文字句在当时读者的文法表达甚麽意思?
2.那些字句对原来读者有何意思?
3.当时的文化背景如何影响经文的写成?
4,该字句在上文下理中有何意义?
5.该段经文是用何种体裁写成?那体裁如何影响内容的表达?
6.逻辑及信息传递的原则如何影响该段经文的意思?
假设我们读到这句话:“Thatissometurkey!”我们如何决定其意义呢?“Turkey”有四个不同的意思,(1)怪人,(2)火鸡,(3)打保龄球时一连三次全中,(4)演出失败。我们可以应用上述六个推论来决定这一句话的意思。第一,我们可以问,哪个是一般的、合乎文法的意义?“Turkey”一字通常是指火鸡。然而,若这句话是比喻,其他三种解释均适用。(第七章会详细讨论字、片语或句子在圣经里以比喻形式出现时应如何解释.)
第二,我们可以问这句话是在甚麽时间及空间下写的?说话的人是谁?谁是听众?若这句话是在戏剧班上说的,可能是指第四种意思(演出失败)。若是在运动节目中说的,则可能是第一或第三种意思。若是某人在餐厅里说的,则可能是第二种意思。这种种的可能性,就表示我们需要考虑其他的推论。
因此接著要问的是:这句话是在哪种文化背景下说的?若这句话在一九二○年写成的书中出现,第一种意思(怪人)就不对了,因为当时“turkey”一字并没有这种用法。
第四,这句话的上下文说甚麽?这可能是探究作者使用“turkey”这个字想要表达甚麽意思的最佳线索。
第五,这句话是在甚麽体裁中出现的?若这句话出现於如何演出话剧的书,则可能是第四种意思。若在保龄球规则的书中出现,则有可能是第三种意思(一连三次全中)。
第六个推论在这个例子中无关紧要,因此上述四种意思均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