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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1-5章注释

新约圣经注释 by 马唐纳

壹.教义上:神的福音(一~八)

一.福音的简介(一1~15)

一1保罗介绍自己是被买来的(从耶稣基督的仆人的称呼可见),蒙呼召的(他在往大马色的路上奉召为使徒,作救主的特使),及特派的(分别出来以便向外邦人传神的福音[参看徒九15;一三2])。我们也是由基督的宝血买赎,蒙召为他拯救的大能作见证,并奉派无论往那里去都要宣扬福音。

一2保罗为免犹太读者以为这福音是崭新的,与他们的属灵传统毫无关系,便说明旧约的众先知早已明确地宣告了(申一八15;赛七14;哈二4),并用象征和预表(例如挪亚方舟、铜蛇和献祭制度)应许这福音的来临。

一3这福音是关于神的儿子我主耶稣基督的,按肉体说(即从他人性的角度看来),他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肉体说这句,表示我们的主不单是人。这些字眼特别指到他的人性。如果基督只不过是一个人,就毋须突出他这方面的本质,因为根本就不会有其它方面。但正如下一节所说的,他不单是人。

一4这里描述主耶稣是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圣灵就是这里所说圣善的灵;在耶稣受浸并在他所有神迹的事工里,将他显明出来。救主藉着圣灵(注1)大能所作的各样奇妙神迹,见证他就是神的儿子。当我们读到……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时,自然会想起耶稣的复活。然而,按字义说,这里可读成「因使死人复活」;因此,使徒保罗在这里所想到的,可能也包括基督曾使死人复活,如睚鲁的女儿、拿因寡妇的儿子及拉撒路。不过,毫无疑问,这里说的主要是主自己的复活。

当我们说,耶稣是神的儿子时,表示他是那位与众子不同、独特的儿子。神有很多儿子。所有信徒都是他的儿子(加四5~7)。甚至是天使,也被形容为神的众子(伯一6;二1)。但耶稣是神的儿子,却有独特的含义。当我们的主说神是他的父时,犹太人正确地意识到,他正在宣称自己乃是与神同等的(约五18)。

一5保罗是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受了恩惠(是他不配的,却把他拯救过来的恩宠)及使徒的职分。当保罗说我们从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时,差不多可以肯定他所说的我们,是作者用的复数第一人称,即单指他自己。他将使徒的职分与万国或外邦人连起来,显然是指到他自己而并非其它的使徒。保罗奉派去呼吁各族各民顺从真理,即顺从福音的信息,就是悔改并相信主耶稣基督(徒二○21)。向全世界宣扬这信息的目的,是为了他名的缘故,讨他喜悦并荣耀他。

一6在对福音有回应的人里,其中有被保罗称呼为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强调神主动地拯救他们。

一7这封信是写给在罗马的众信徒,而不是(跟其它书信一样)写给单一家教会的。信的最后一章指示,在罗马有几个信徒的聚会,保罗问候他们众人。

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对所有蒙了基督宝血买赎的人来说,这两个可爱的名字都是真实的。蒙恩的人,都为神特别所爱,也蒙召从世上分别出来归神。这正是圣徒一名的意思。

保罗问安的特色,是并合恩惠与平安。恩惠(charis)是希腊的特色,而平安(shalom)则是犹太人传统的祝福语。这并合尤为适当,因为保罗的信息说到信主的犹太人和外邦人,现今在基督里成了一个新人。

这里所说的恩惠,并不是拯救的恩(保罗的读者都已得救),而是装备、促使基督徒能过信徒生活及事奉的恩惠。平安大概不是指与神和好(圣徒已经与神和好,因为他们已因信得称为义了),而是指当圣徒在这纷乱的社会生活时,在他们心中作主的神的平安。恩惠和平安来自我们的父神,并主耶稣基督,强烈地暗示父与子的平等。如果耶稣只是一个人,那么将他看成与父神一样赐下恩惠和平安,就是荒谬的了。就好象是说:「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的父神,并国父归与你们。」

一8只要有机会,保罗都在书信的起首,给读者值得称赞的事表示欣赏。(这是我们应来学习的好榜样!)这里他靠着耶稣基督我们的中保感谢神,因为罗马那里的基督徒的信德已传遍了天下。他们的基督徒见证,在整个罗马帝国广为传述。对当时活在地中海一带地区的人来说,这已是遍了天下。

一9由于在罗马的基督徒把光照在别人面前,保罗就不得不在祷告中不住的提到他们。他请神来为他不住的祷告作见证,因为除了神以外,没有其它人知道实情。但神知道,就是保罗在他儿子福音上,用心灵所事奉的神。保罗是用心灵事奉的。这事奉不是宗教上的苦差,无休止地进行各种仪式,死记背念各种祷文诵辞。这事奉却是浸淫在热切的、充满信心的祷告里。这是甘心情愿、全情投入、永不言休的事奉,由全心全意爱主耶稣的心灵所激发出来。这是一股澎湃的热情,要宣扬关于神儿子的好信息。

一10保罗除了为罗马的圣徒感谢神之外,还祈求可以在不久的将来,能前往探访他们。他的心愿是他的旅程能够照神的旨意而行。

一11保罗心里所想望的,就是要在属灵上帮助众圣徒,使他们在信心上进一步得到坚固。保罗并不是要信徒得到所谓的「第二次祝福」,也不打算透过按手将部分属灵恩赐传给信徒(纵然他在提后一6提到他曾这样帮助过提摩太)。这是要透过教导神的话语,帮助他们在属灵上成长。

一12他继续说明,他和他们可以同得祝福。他会因他们的信心而得安慰,他们也会因他得安慰。在一切彼此启迪教化的相交上,两方面都得到充实。「铁磨铁就磨出刃来,朋友相感,也是如此。」(箴二七17)可见保罗的谦卑恭敬,他不认为自己毋须其它圣徒的帮助。

一13他曾屡次定意要到罗马去,只是遇到阻隔,原因可能是其它地方有更迫切的需要,或者是因为圣灵直接的拦阻,又或者是因为撒但的敌挡。他希望在罗马的外邦人中间得些果子,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这里他所指的,是福音的果子;从下面两节可以知道。在11和12节,他希望罗马的基督徒在信心上得到建立。这里他则希望在罗马帝国的首都能够看到有归信基督的灵魂。

一14任何人得着基督,就能满足在世上最深切的需要。他得着医治罪恶顽疾的灵药,逃避那地狱可怕永刑的路,并永远与神在一起共享快乐的保证。正因这样,他就肩负了严肃的责任,将这好消息与不同文化的人分享。这包括化外人,也不分才智学识,包括聪明人,愚拙人。保罗对这责任有强烈的感动。他说:「我都欠他们的债。」

一15为偿还这债,他准备好要藉着神赐给他的一切力量,将福音也传给……在罗马的人。从本节可见,他的对象肯定不是在罗马的信徒,因为他们都已回应了这福音。不过,他已准备好将福音传给这大都会里未信主的外邦人。

二.福音的界定(一16,17)

一16虽然神的福音在犹太人是绊脚石、在希腊人是愚拙的,但是保罗将这信息传给老练世故的罗马人,也不以……为耻,因为他知道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换句话说,福音说明神如何运用他的大能,拯救凡相信他儿子的人。这大能对犹太人和希腊人同样有效。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这次序,在历史上已在使徒行传时代实现了。诚然我们欠了神的选民犹太人的债,但我们毋须在引领他们归主后才向外邦人传福音。如今,神用同样的原则来对待犹太人和外邦人,给所有人同样的信息和机会。

一17这里出现的义字,是全卷书信的第一次,要先在这里解释其意思。新约圣经里,这字有多个不同的用法,我们只研究其中三方面。

第一,这字是用来形容神的特性,即他所作的都是正确、公正、合宜的,与他其它属性相符。当我们说神是公义的时候,意思是他没有错误、欺骗,或不公的。

第二,神的义可以指他使不虔的罪人称义的方法。他这样做仍然是公义的,因为耶稣这位无罪的代罪者,已满足了神一切公义的要求。

最后,神的义指神所赐的完全地位,是给一切相信他儿子的人(林后五21)。神透过基督的纯全完美来看这些本身并无义可言的人,将他们当作义人看待。神的义归到他们的帐上。

那一个才是本节的意思呢?虽然三者皆有可能,但神的义似乎特别指他使罪人因信得称为义。

福音将神的义彰显出来。首先,福音告诉我们,神的义要求罪得惩治,这惩罚就是永死。不过,我们继而听见神的爱却满足了他公义的要求。他差派他的儿子作代罪者,为罪人受死,圆满地偿还了罪债。如今,由于神公义的要求已完全得着满足,他就可以合乎义地拯救一切信靠基督工作的人。

神的义已显明出来,乃是本于信,以至于信。本于信,以至于信的意思可以是:(1)本于神的信实,以至于我们的信心;(2)本于某程度的信心,以至于另一程度的信心;或(3)由始至终本着信心。最后一个解释较为可取。神不会按人的行为将义归与某人;要凭自己的努力去赚取神的义的人也无法得着。只有因着信,神的义才展现出来。这与哈巴谷书二章4节「义人必因信得生」神的宣告完全吻合。这句话可理解为:「因信称义的人必得生。」

罗马书的首17节经文里,保罗介绍了他要讨论的主题,并扼要地提到一些重点。他继续来处理第三个主要的问题:「人为什么需要福音?」简单地说,答案就是人若没有福音,就会失丧。然而,这就带来四个有关的问题:(1)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的不信者是否失丧?(一18~32);(2)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不管是犹太人或外邦人,他们是否失丧?(二1~16);(3)神古时在地上的选民犹太人,他们是否失丧?(二17~三8);(4)是否所有人都失丧?(三9~20)

三.全人类对福音的需要(一18~三20)

一18「人为什么需要福音?」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在这里找到。答案就是人得不着福音,就会失丧,而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恶人的身上,就是那些以不义的态度和不义的生活阻挡真理的人。然而,神如何显明他的忿怒呢?经文给了一个答案。神任凭人行各种污秽的事(一24),放纵可耻的情欲(一26),并存邪僻的心(一28)。不过神曾不止一次介入人类的历史,表示他对人类的罪恶感到极其憎厌。例如大洪水(创七),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创一九),惩罚可拉、大坍和亚比兰(民一六32)。

一19「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的不信者是否失丧?」保罗表示他们是失丧的,原因不在于他们缺少认识,而是因为他们虽得到光照,却拒绝接受!那些透过大自然彰显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已经向他们显明了。神并没有不理世人,也没有不向他们启示自己。

一20自从造天地以来,神已将他两样眼不能见的特性彰显出来,使人人可知:神的永能和神性(或属神的本质)。保罗在这里的用词,意思是属神的本质或神的本体。这是指神的特性而不是他的本体,是他荣耀的属性而不是他固有的神性。他的神性是毋庸置疑的。

这里的论点是确切的:既有受造物,就必定有创造者。必须有设计者,才有设计品。只要抬头看看太阳、月亮、众星宿,任何人都可以晓得是有神存在的。

「不信的人会怎样?」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人们无可推诿。神已经透过大自然向他们揭示自己,但他们对这启示并没有反应。因此,人被定罪,不是因为他们拒绝接受一个从没有听闻过的救主,而是因为他们虽然可以知道神的事,却没有生发信心。

一21藉着神的作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没有因他所作的一切感谢他。相反,他们却致力追求虚妄的哲学和其它神只的传说,结果就失去清楚认识和思辨的能力。「拒绝接受光照,就不能得着光照。」那些不愿意看见的人,就失去看见的能力。

一22当人们因自以为妙的知识而愈来愈自负时,就深陷于无知和愚拙之境。拒绝认识神的人,通常都有两种特性,就是有令人无法容忍的自负,同时又是极其无知。

一23所谓的「原始人」并不是从低等生物进化而成的,却是有高等道德水平的种类。人既拒绝承认这位真实、无限,不能朽坏之神,便因敬拜偶像而堕落在愚蠢和腐化之中。整段经文正指出进化论是虚妄不实的。

人的本能具有宗教倾向。人必须有敬拜的对象。当他拒绝敬拜永活的真神时,就以木石为材料,按人和飞禽、走兽、昆虫,即爬虫动物的样式,制造自己的神。请留意这里愈来愈卑下的趋势──人、飞禽、走兽、昆虫。另一点不可忘记的,就是人会与自己敬拜的对象愈来愈相似。他对神的观念愈卑下,他的道德就愈腐败。如果人以爬虫动物作自己的神,就难怪他会为所欲为了。还有一点不可忘记的,就是敬拜者通常会认为自己比敬拜的对象低下。人按神的形象和样式受造,现在却自认为比爬虫更低下!

当人敬拜偶像时,他其实是在敬拜鬼魔。保罗清楚地说明,外邦人用来祭偶像的物品,并不是献给神,而是献给鬼魔的(林前一○20)。

一24这里三次说神任凭人。他任凭他们……行污秽的事(一24),放纵情欲(一26),和存邪僻的心(一28)。换句话说,神向整个人发怒。

由于人心里存种种邪僻的情欲,神就离弃他们,任凭他们与异性有各种污秽的关系──**、通奸、猥亵、嫖妓、**等。对他们来说,生活就是一连串的性狂欢,他们在其中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

一25神离弃他们,是因为他们先弃绝了神的真实,变为偶像的虚谎。偶像是假冒的神,是虚谎的。拜偶像的人敬拜受造之物的形象,因而羞辱了造物的主,他乃是永远配受荣耀尊贵而不是被侮辱的一位。

一26因这缘故,神任凭他们与同性别的人进行邪淫的活动。女人变成女同性恋者,有着不正常的性活动,而且不觉羞耻。

一27男人也变成男同性恋者,完全扭曲了天生的特性。他们弃绝神所命定的婚姻关系,欲火攻心,贪恋别的男人,与他们进行同性恋活动。然而,他们这样犯罪,导致在身体和灵魂上都付上代价。疾病、罪疚和个性的扭曲,象蝎子的毒勾一样螫他们。因此,人们都不可妄想犯这罪而没有任何后果。

今天有人将同性恋说成是疾病,也有人认为这是合法的另类生活方式,试图加以开释。基督徒应当谨慎,不可听任世人的道德判断,反而应当顺从圣经的指引。在旧约圣经中,犯这罪的人是要受死的(利一八29,二○13);而新约圣经在这里指出,有这种行为的人是该死的(罗一32)。圣经表明,同性恋是十分严重的罪;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居民疯狂地热衷此道,结果神便将这两个城毁灭了(创一九4~25)。

福音给同性恋者得着饶恕和赦免的机会,正如凡悔改和相信主耶稣基督的罪人一样。基督徒如果陷在这十恶不赦的罪里,只要愿意承认并离弃这罪,就可以得着赦免和挽回。凡愿意顺从神的道的人,都可以从同性恋中完全释放出来。在很多例子中,给予持续的辅导协助是很重要的。

不错,有部分人士的同性恋倾向似乎是天生的。这其实不足为怪,因为人堕落的天性,可以产生各种的罪行和反常行为。易于倾向某种恶行不算是罪,但不加以拒绝并行出来就是罪了。圣灵所赐的能力,足以令信徒抵挡试探,并永远得胜(林前一○13)。部分哥林多信徒的实例可以证明,同性恋者并非不能摆脱这种生活方式的(林前六9~11)。

一28由于人故意拒绝认识神,不以他为创造者、托住万有者、拯救者,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去行其它各样的恶行。本节给我们看透为什么进化论对一般人来说会有这么大的吸引力。原因不在知识辨证,而是人有意的选择。人们不愿意认识神。他们接受进化论,不是因为有强而有力的证据,所以不得不接受;而是因为他们希望能找到一些对人类起源的解释,是可以完全将神剔除的。他们知道,如果有神的话,就要在道德上向神负责。

一29这里所列出的,是人在远离神之后出现的其它各种罪恶。要留意的,是人充满了这些罪,而不是偶然误犯了。这些罪恶并不是人应有的,但人却习以为常了:不义(不公平);性不道德(注2)(**、通奸及各种不正当的性活动);邪恶(恶行);贪婪(贪心,贪得无厌);恶毒(要伤害他人;歹毒的恨意);满心是嫉妒(妒忌他人);满心是凶杀(预谋的、非法的杀害他人,可能是在怒气之下干的,或是与别的罪行相关的);满心是争竞(争斗、吵架、不和);满心是诡诈(欺骗作假、背信弃义、阴谋作诈);满心是毒恨(怀着怨忿、愤恨、敌意、苦毒)。

一30谗毁的(暗中毁谤、说长道短);背后说人的(公开毁谤,中伤他人的);怨恨神的(或作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恶毒的、侮辱人的);狂傲的(自负傲慢的);自夸的(自我吹嘘炫耀的);捏造恶事的(搬弄是非的,恶意生事的);违背父母的(反叛父母的权威的);

一31无知的(没有道德和属灵的分辨力,没有良知的);背约的(为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违背诺言、条约、协议和合同);无亲情的(行事完全罔顾天赋的血统关系和所有的责任);不饶恕人的(注3)(拒绝和解的,毫不宽容的);不怜悯人的(残忍的、怀恨在心的、毫无同情心的)。

一32那些放纵**(一24),和有反常性行为的(一26、27),并那些犯上述各种罪恶的(一29~31),他们心里有数,知道不但这些行为是错的,而且他们这样行是当死的。他们晓得,纵使他们用尽方法使这些罪变成合理或合法的,神那里已有了裁决。但这却不足以阻止他们,不再沉迷在种种的不敬虔中。事实上,他们还与别人一同鼓吹这些罪,与罪中的夥伴情同手足。

附篇福音未到的外邦世界

神会怎样回答这个问题:「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的不信者是否都失丧呢?」不信者被定罪,因为他们没有按照神透过创造所展现的亮光作出反应。相反,他们敬拜偶像,结果就陷在堕落和虚妄之中。

然而,假设有一个不信者的确按神所赐的亮光回应神。假设他将一切偶像烧掉,并寻求真神。这又如何呢?

在这问题上,福音派的信徒有两种见解。

有人相信,如果在外邦世界的人会按神透过创造所展现的亮光作出反应,神就会赐他福音的亮光。哥尼流就是例子。他寻求神。他的祷告和周济工作,已在神面前蒙记念。结果,神差彼得告诉他怎样才可以得救(徒一一14)。

另有人相信,一个人如果按神透过创造的启示,相信这位真实存活的神,却在得听福音之前逝世,神会根据基督在各各他山成就的工作拯救他。虽然这人对基督的工作一无所知,但由于他根据所得的亮光而相信神,神就将这工作的果效归到他的帐上。持这种见解的人指出,这就是神在基督受死赎罪之前拯救人的方法,也是他在现今拯救傻子、弱智人士和夭折婴孩的方法。

第一种见解有哥尼流的例子作证。至于第二种见解,在基督受死和复活后的时代(我们现今的时代),就没有圣经根据支持,也减弱努力传福音的迫切性了。

──

保罗已经说明,外邦世界的人是失丧的,且需要福音。他转而针对第二类人,他们的正确身分难以确定。我们相信,保罗这里的谈话对象,是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不管是犹太人或是外邦人。第一节显示,他们是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因为他们论断其它人的行为(却跟其它人一样犯罪)。第9、10、12、14和15节显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保罗说话的对象。因此,面前的问题是:那些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不管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他们都失丧吗?从下文可知分晓。答案是:「是的,他们也失丧!」

二1这第二类人鄙视不信的人,认为自己比其它人有文化,有教养,较高尚。这类人论断异教世界的人,指他们的行为下流污秽。然而,这类人其实也是同样有罪,只是手法高明一点而已。堕落的人,其自省的能力低于审度别人过失的能力。他们往往认为,别人的生活是可憎厌的,但他们其实也过着同样光景的生活,却以自己的体面遮盖而已。他既懂得论断别人的罪,就证明他懂得分辨是非。如果他晓得别人**自己的妻子是错的,就应该晓得自己淫人妻子也是错的。因此,如果他判断别人的罪,自己却犯同样的罪,就毫无藉囗逃罪了。

有教养的人所犯的罪,与世俗人的罪,大致上没有分别。虽然道德主义者可以辩称,圣经列出的各种罪,他没有通通犯上;不过,他不可忘记下列的事实:

1.他有能力犯上这一切的罪。

2.在一条诫命上跌倒的,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

3.他在行为上或许从未犯某罪,但却会在思想上犯了。这是圣经所禁止的。例如耶稣指出,凡看见妇女而动淫念的,就等于犯**了(太五28)。

二2自呜得意的道德主义者要来认识神……审判的教训。保罗在2至16节陈述这教训。首先,他指出神必照真理审判。神并不是根据片面、不确或间接的证据施行审判。他根据整体的真理施行审判,舍此无他。

二3第二,凡判断别人犯罪、但自己又犯同样罪的人,断不能逃避神的审判。他们懂得论断别人,这不能使他们从罪中得开脱。事实上,这样反而加重他们的罪责。

除非我们悔改并得蒙赦免,否则就断不能逃避神的审判。

二4跟着,我们得悉神的审判有时是延迟了。这延迟其实表明他的恩慈、宽容、忍耐。他的恩慈,是他对罪人的态度,不是对他们的罪的态度。他的宽容,表示他暂时忍耐,没有因人的罪恶和悖逆而施以惩罚。他的忍耐,表明他虽然不断受人的顶撞,却有奇妙的自我抑制。

神透过对人的供应、保护和看顾,来表明他的恩慈,目的是要引领人悔改。他「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

悔改的意思,是对自己的罪完全改观,并且离弃罪走相反方向的人生路。「这是心志上的改变,在态度观念上也有改变,并带来行动上的改变。」(注4)这是指人在面对自己与自己的罪时,站在神的那边。不但是头脑上认同自己有罪;而且牵涉良知方面,诚如约翰纽顿所说:「我的良知感受到罪责,并承认我是有罪的。」

二5神审判的第四方面,指到神审判的轻重,这是根据罪恶的累积情况。保罗描写那些硬着心不肯悔改的罪人,是为自己积蓄审判,就好象在积蓄金银财产。然而,当神最终在白色大宝座前施行审判,彰显震怒之日,这将会是怎样的财产呢(启二○11~15)!在那日,他的审判会显为绝对的公义,没有任何的偏见或不公义。

二6下面五节经文,保罗提醒我们神的审判是照各人的行为来施行报应。人可以夸囗自己有崇高的品德。他可以依赖自己的种族或国籍。他可以辩称自己的祖宗多有虔诚之辈。但无论如何,他要照自己的行为受审判,其它都不足为据。人的行为是决定性因素。

如果将第6至11节抽离上文下理,很容易会以为是教导人靠行为得救的道理。经文似是说,行善的人会因善行赚得永生。

不过,经文的意思并非如此,这与圣经的一贯教训相违,就是因信得救而不是靠行为得救。薛弗尔指出,新约圣经约有一百五十段经文,以信心或相信为得救恩的唯一凭据。(注5)只要能正确地解释,圣经其实并无一处与这明显的教训相违的。

那么,我们应怎样解释这段经文呢?首先,我们必须明白,一个人要在重生之后,才有好行为。当有人问耶稣:「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他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约六28、29)因此,人所要作的头一样善行,就是相信主耶稣基督。而且必须谨记,连信心也不是什么功德,叫人能赚取救恩。因此,如果未得救的人要按照行为受审判,他们就没有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可以拿来为自己辩护了。他们自以为义的行为,其实都象污秽的衣服一般(赛**6)。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不信耶稣是主(约三18)。此外,他们所作所为将决定他们要受何等程度的惩罚(路一二47、48)。

如果信徒要照他们的行为受审判,结果将会如何呢?当然,他们拿不出任何好行为,足以赚取或证明自己是配受救恩的。他们在得救前的所作所为,尽都是恶的。不过,基督的血已将他们的过去一笔勾销。如今,神找不到任何针对他们的指控,足以用来判处他们到地狱去。他们得救后,便开始行善;在世人眼中,这些未必一定就是好行为,但在神眼中,这些确是好行为。他们有好行为,是因为救恩的缘故,而不是因为功德修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他们的行为会被显露出来,一切忠心的服事都将得到奖赏。

然而,我们必须谨记,经文的主角不是信徒,而是不虔不信的人。

二7保罗在解释神将要按人的行为施审判时指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神就以永生报应他们。上文曾解释过,意思不是这些人因为恒心行善而得救。否则,这就是另一个福音。按天性而言,没有人愿意过这种生活;也没有人不靠着神的大能而能够过这种生活。真正符合这里所描绘的人,是那些已经因信藉着神的恩典而得救的。他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这表示他是已经重生的人;而他生命的调子显示他是已经归信主的人。

他寻求属天的荣耀、那只从神而来的尊贵(约五44)、复活的身体独有的不能朽坏之福(林前一五53,54),并属天的产业,就是那不能朽坏、不能**、不能衰残的(彼前一4)。

凡有信主经历见证的人,神都将永生赐给他们。新约圣经从几方面描绘永生。我们信主的一刻,就即时得着永生(约五24)。将来当我们得着荣耀的身体时,永生便属于我们了(本节并罗六22所述)。虽然这是凭信心而得的恩赐,但有时也被形容为给忠心的人的奖赏(可一○30)。所有信徒都得享永生,但部分信徒会比其它人享受的更大。永生不单是永无止境的存在,而是一种生命素质,就是救主在约翰福音十章10节应许的,那更丰盛的生命。其实这就是基督本身的生命(西一27)。

二8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神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他们不顺从真理,从来没有回应福音的呼召。相反,他们选择顺从不义,主宰自己的生命。他们的生命充满争执、吵闹、不顺从,清楚证明他们从未得救。

二9这里,使徒保罗重申神对这两类人和行为的判决,不过次序倒转过来而已。

判决就是神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要再一次强调,恶行的背后是一颗不信的恶心。行为是外在的表现,反映人内心对主的态度。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这句显示,神将按照所得的特权或亮光审判各人。犹太人先得神的特权,成为他在地上的选民;因此,他们要先负上责任。第12至16节将进一步阐释神在这方面的审判。

二10至于一切行善的人,不管是犹太人或外邦人,他们所得的是荣耀、尊贵、平安。不可忘记,从神的角度看,除非人先相信及信任主耶稣基督,否则没有人能够行善。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这句,并没有偏袒的意味,因为下一节指出神的审判是毫无偏私的。所以这句话说明了福音传播的历史次序,与一章16节的情况一样。福音先传给犹太人,第一批信徒也是犹太人。

二11另一个关于神的审判的真理,就是神不偏待人。在人的法庭里,长相好看,有财有势的,往往受到偏袒;但神却绝对没有偏私。神从来不受种族肤色、地点环境、或长相容貌影响。

二12上文已提到,第12至16节阐释一点,就是神将按照人所得的亮光施行审判。这里牵涉两类人:那些没有律法的人(外邦人)和那些在律法下的人(犹太人),神教会里的人除外,包括其它所有的人(参林前一○32,这节把人分成三类)。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这里不是说「必不按律法受审判」,而是不按律法灭亡。他们将要按神给他们的启示受审,如果他们没有按所得的启示生活,就必灭亡。

那些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如果他们不顺从律法,他们也必灭亡。律法要求人完全的顺从。

二13单单拥有律法并不足够。律法要求完全和不断的顺从。没有人因为知道律法的内容就被称为义。人可以想象在律法之下称义的唯一途径,就是毫无遗漏地遵守一切的律法。可是,世人既然全都是罪人,所以人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本节只是说明一个理想的情况,而不是展示一个人类可以达到的境地。

新约圣经郑重地教导说,人根本不可能透过谨守律法而得称为义(参徒一三39;罗三20;加二16、21,三11)。神从来无意要任何人藉着律法得救。就算有人可以从今天开始完全遵守律法,他仍不能得称为义,因为神对他的过去亦有要求。因此,当本节说行律法的称义时,我们要这样去理解:律法的要求就是顺从,如果任何人能够由出生的一天起就完全顺从,他就可以得称为义。然而,无情的事实告诉我们,根本没有人做得到。

二14本节和15节是一插段,回应第12节上半部。那节指出,外邦人在没有律法下而犯罪,必不按律法灭亡。保罗在这里解释,虽然外邦人没有获赐神的律法,但他们对是非有一种天赋的认识。他们凭本能就知道,说谎、偷窃、**、凶杀都是不对的。他们不能凭直觉获知的诫命只有一条,就是守安息日。这条诫命在仪文上的意义多于道德上。

所以以上的解释,可以归纳为: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们凭着自己的道德本能,制订一套是与非的行为守则。

二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刻在他们心里的,并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的功用。原本要在以色列人生命上发挥的律法的功用,若干程度上在外邦人的生命里起了作用。例如他们既知道孝敬父母是应当的,就证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也知道一些行为基本上已是不对的。他们是非之心就象个监察者一般,证明这种本能的知识是正确的。而且,他们的思想不断在判定他们的行为或对或错,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加以阻止或准许。

二16本节是随着12节的思想发展出来的。经文告诉我们,没有律法的和在律法下的,会在什么时候受审判。这样,经文就道出神审判的最后一个真理──就是人不但要为公开所犯的罪交帐,连人隐秘的事也一样。现今隐藏的罪,在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时,却是公开的丑事。在这严肃时刻执行审判的,是耶稣基督,因为天父已将审判的事完全交托给他(约五22)。保罗加上照着我的福音所言一句,要指出「我的福音也是这样教人的」。我的福音是指保罗所传扬的福音,与其它使徒所传扬的福音相同。

二17使徒保罗还要处理第三类人,因此他要回答一条问题:那些获颁赐律法的犹太人也要失丧吗?答案当然是:「是的,他们也要失丧!」

无疑很多犹太人会以为自己可以免受神的审判。他们以为神永不会将任何一个犹太人丢到地狱去。另一方面,外邦人却难免地狱的火。保罗要在这里打破这种自恃的态度,他指出在一些情况下,外邦人可能比犹太人更接近神。

首先,保罗对犹太人以为得天独厚、可使他更接近神的东西检视一番。他称为犹太人,因此是地上属神选民的一分子。他倚靠律法,但事实上律法的作用不是给人倚靠,而是要唤醒人的良知,使人体会自己的确恶贯满盈。他指着神夸囗,神是独一的真神,曾与以色列国缔订独有的约。

二18他晓得神的旨意,因为圣经已将神旨意的大要勾划出来。他能分别是非,因为律法教他如何去评估各种道德价值。

二19他认为自己是替道德上和属灵上的瞎子领路的,也是那些活在无知黑暗中人的光;他为此感到自豪。

二20他认为自己够资格去纠正蠢笨人或没受教育的人,并可以教导小孩子,因为律法使他掌握到知识和真理的大纲。

二21然而所夸囗的一切从没有叫犹太人的生命改变过来。这只是因种族、宗教、知识而产生的自豪感,并没有在道德上生发相应的更新变化。他教导别人,自己却从来没有真心接受过这些教训。他教导他人不可偷窃,自己却没有依教训而行。

二22当他说不可**时,他的意思是「以我的说话,而不是我的行为作模范」。他不喜欢也厌恶偶像,却毫无顾忌地偷窃庙中之物,也许还抢掠过异**的庙宇呢。

二23他以拥有律法为荣,却犯了神圣的规条,玷辱了赐律法的神。

二24他们这种唱高调、中听不中看的表现,导致外邦人亵渎神的名。一般人会根据声称跟随主的人的表现,来对主下判断。这是以赛亚时代的情况(赛五二5),今天的情况也没有两样。我们每一个人要问:

如果别人只能够透过我,

(请在这里加上你的名字),

来认识耶稣基督,

他们所看见的会是什么呢?

二25除了律法,叫犹太人沾沾自喜的,还有割礼。这是一项小手术,将犹太男子的包皮割去。神用这礼仪作为他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创一七9~14)。这礼仪预表一群子民从世界分别出来归与神。犹太人为这种礼仪自豪,经过一段长时间后,他们竟以轻蔑的语气称呼外邦人为未受割礼的。

在这里保罗将割礼与摩西的律法牵在一起,并指出只有当受割礼的人顺从律法去生活时,割礼才算是预表。神并不只重视仪式;外在的仪文除非有内在的圣洁配合,否则就不能令他满意。因此,如果一个受了割礼的犹太人触犯律法,他就跟没有受割礼的人一样。

当保罗在这段经文提到守律法或行律法的人时,我们不可从纯粹字面的意义来理解。

二26故此,如果一个外邦人能谨守律法,那么纵使他不在律法之下,他的未受割礼比已受割礼却犯罪的犹太人更蒙接纳。在这情况下,外邦人的心已受了割礼。这个才算为是。

二27外邦人美善的行为,正好定犹太人的罪。犹太人有仪文和割礼,却没有遵守律法,或活出受了割礼的生命,就是分别为圣的生命。

二28在神的眼中,一个真正的犹太人,并不只是在身体里流着亚伯拉罕的血,或在身体上留有割礼的记号。一个拥有二者的人,也可以在道德上腐败不堪。主并不受外在的种族或宗教因素所左右;他察看人内心是否真诚和纯净。

二29一个真正的犹太人,不但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且活出敬虔的生活。这段经文并不是指所有信徒都是犹太人,也不是以教会作为属神的以色列民。保罗讨论的中心人物,是那些有犹太血统的人,并强调单凭血统和割礼的仪文是不足够的。内心必须有真正的素质。

真正的割礼是心里的──不单在身体上施割礼手术,更要在属灵的实体上割除旧有的、未蒙重生的本质。

那些有外在记号并内在美德的人,就得着神的称赞,纵使得不到从人而来的称赞。本章的末节在词句运用上用上一点工夫,译文多不能表达清楚。原文犹太人一词源自犹大,意思是称赞。一个真正的犹太人,他的品格足以得到从神来的……称赞。

三1本章圣经的首八节里,保罗继续讨论犹太人的罪孽。这里仿似有一位犹太人的反对者,开始盘问使徒保罗。下面是盘问的过程:

反对者:如果你在二章17至29节所言属实,那么身为犹太人又有什么长处?从割礼又可以得到什么益处呢?

三2保罗:犹太人有很多特别优厚的条件。最重要的,是神的圣言交托了给他们。神使用犹太人写成旧约圣经,并交给他们保管;然而,以色列民对这莫大的特权有什么反应呢?整体上来说,他们毫无信心,令人齿冷。

三3反对者:好吧,既然并不是所有犹太人都有信心,难道神会违背他的应许吗?毕竟,他拣选了以色列人作他的选民,并与他们订立坚定的约。难道部分人的不信,就使神食言了吗?

三4保罗:断乎不能!在有人怀疑神与人之间孰是孰非时,我们的基本信念是神是对的,人都是虚谎的。这正是大卫在诗篇五十一篇4节所说的:「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我们的罪污,显出神圣言的真实。

三5反对者:既是这样,神为什么还定我们的罪呢?我们的不义,若使神的义显得更为荣耀,神怎可以还降怒呢?(保罗在这里说明,他所引述的论点,是典型的人的观点。)

三6保罗:这种观点并没有深究的价值。如果神有丝毫可能是不义的,他又怎能有资格审判世界呢?然而,我们全都承认,他必定审判世界。

三7反对者:如果我犯罪能叫神得荣耀,我的虚谎益显神的真实,而他向人降怒就可以得着称赞,他岂能不断向我讨罪,使我好象罪人一样呢?

三8为什么我们不能因此推论说:

保罗:让我插咀说,确实有人诋毁基督徒,指我们引用这论点。这根本就是诽谤。

反对者:为什么我们不能因此推论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

保罗:我只能够说,说这话的人被定罪,是罪有应得的。

(这个最后的论点,听起来虽然荒谬,很多人却往往用来攻击诋毁神恩惠的福音。他们会这样说:「既然只要相信基督就可以得救,那么你就大可以自由自在地活在罪中了。神的恩典既远超过人的罪,那么你犯罪越多,神彰显的恩典就越大了。」使徒保罗在第六章反驳这方面的攻击。)

三9反对者:这样你是不是认为我们这些犹太人比犯罪的外邦人强?又或者根据其它版本,问题是:「难道我们这些犹太人比外邦人更差吗?」无论问题是怎样的,答案都是一样,犹太人不比外邦人好,也不比他们差。世人都是罪人。

这就连接上保罗所论述的下一个问题。他已指出外邦人是失丧的;那些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是失丧的;犹太人也是失丧的。这时,他要处理另一个问题:难道世人都失丧吗?

答案:是的,我们已经证明,所有的人都在罪恶的权势之下。换句话说,从这角度看,犹太人与外邦人无异。

三10如果要求进一步的证据,可以从旧约圣经中找到。首先,我们晓得没有一个由父母所生的人是不受罪影响的(三10~12),跟着我们又知道人生命的每一部分都受到罪的影响(三13~18)。经文可以意译如下:没有任何一个义人(诗一四1)。

三11没有一个人正确地认识神,没有任何人寻求神(诗一四2)。堕落的人凭己意是永不会寻求神的。只是由于圣灵的工作,人才会这样做。

三12他们都一同远离神。世人都变成败坏无用的。没有一个人一直过着良善的生活,没有,连一个也没有(诗一四3)。

三13人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的说话一贯地充满诡诈(诗五9)。他的言谈充满嘴里的毒气(诗一四○3)。

三14他们满囗是咒骂和憎恨(诗一○7)。

三15他们的脚飞跑,为要完成杀人流血的任务(赛五九7)。

三16他们留下破坏和暴虐的足迹(赛五九7)。

三17他们从来都不知道如何缔造平安(赛五九8)。

三18他们并不怕神(诗三六1)。

这就是神对人类的透视分析,揭开全人类的不义(三10)。人类无知,叛离神(三11),反复无常,一无是处,毫不善良(三12)。人的喉咙充满败坏,他的舌头都是诡诈,他的嘴唇有毒(三13),满囗是咒骂(三14);四出奔跑,进行残杀(三15);他留下的是扰乱和破坏(三16);他不知道怎样才可以有平安(三17);他也不尊敬神(三18)。在这里我们看见人完全堕落腐化;就是说,全人类受到罪的影响,罪渗透人的每一部分。当然,人不尽是无恶不作的,但他的本性,是有能力去犯一切罪的。

如果保罗要列出一分罪恶清单,他会提到**的罪:**、男女同性恋、性变态、兽行、**、**、淫荡、**和淫词秽语。他会提到战争的罪:残杀无辜、暴行、毒气室、焚化炉、集中营、虐待的用具、施虐狂。他会提到家居的罪:不忠、离婚、虐妻、精神虐待、虐待儿童。除此以外,还可以加上凶杀、肢解、偷盗、爆窃、监守自盗、捣毁破坏、贿赂、贪污。还有言语上的罪:亵渎的话、**笑话、肉欲的谎谈、咒诅、侮慢的话、谎言、背后说人、讲闲话、诽谤、埋怨和抱怨。其它个人的罪:醉酒、吸毒、骄傲、嫉妒、贪婪、忘恩负义、思想污秽、憎恨和苦毒。显然清单不能穷尽──污染、乱弃废物、种族主义、剥削、欺诈、背叛、违背诺言等等。何须再拿出证据来证明人类的堕落与腐败呢?

三19神将律法赐给以色列人,是以他们作为人类的代表。神看见以色列人的失败,就作正确引伸,看全人类与以色列人无异。这好比一位卫生督察从井中抽取一支试管的水,加以试验,发觉样本受了污染,因此宣布这囗井是受了污染的。

所以,保罗解释说,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就是以色列人,好塞住各人的囗,这包括犹太人及外邦人的,并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三20没有人可以靠遵守律法而得称义。神赐下律法,不是要使人藉此得称义,而是要使人知罪──不是知道救恩,而是知罪。

除非我们认识什么是笔直,否则我们就不知道什么是歪曲。律法就象一条笔直的线。当人用律法来作自我审查时,就会发现自己是何等走歪了路。

我们对着镜子可以看见脸上的污垢,但镜子的作用并不是用来清洁脸上污物的。探热针使人知道自己患了病,但将探热针吞下去却不能使我们痊愈。

用律法来使人知罪的时候,律法是好的;但若要用律法来拯救人脱离罪恶,就完全无济于事了。正如马丁路德说,律法的功用不是使人称义,而是使人知罪害怕。

四.福音的根基和范围(三21~31)

三21我们来到罗马书的中心主题,保罗要回答这问题:根据福音说,圣洁的神如何使不虔不义的罪人得以称义呢?

他首先指出,神的义已经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就是说,有一个计划已经显明出来,就是神可以公义地拯救不义的罪人;方法是不要求人遵守律法。神是圣洁的,他不能容忍、忽视、纵容罪恶。他必定要加以惩罚。罪的惩罚就是死。然而,神爱罪人,希望施以拯救,这正是矛盾所在。神的公义判定罪人必须受死,但他因爱的缘故,却希望罪人得享永远的福乐。福音正显示神如何毋须违背自己的公义而能够拯救罪人。

这个公义的计划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流血代赎的献祭制度已将这计划以象征的手法预表出来。先知的预言已直接地宣告了(参看赛五一5,6,8;五六1;但九24)。

三22第21节告诉我们,公义的救恩不是靠守律法获取的。保罗告诉我们,救恩是怎样获取的──因信耶稣基督。这里说的信,是全然倚靠永活的主耶稣基督;相信只有他是把人从罪中拯救出来的唯一救主,他是人类到天堂去的唯一盼望。这信心的基础是在圣经中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启示。

信心并不是盲目的投身。信心要求最确切的证据,在神无谬误的圣言中找到的。信心不是不合逻辑或不合理的。受造物应相信创造者,还有什么比这更合理呢?

信心不是一种功德,让人可以藉此赚取或说配受救恩。人不能因自己相信主而夸囗;因为不相信他的才是愚蠢的人。信心也不是企图赚取救恩的行动,而是单纯地接受神白白赐下的救恩。

保罗进一步告诉我们,这救恩是加给一切(注6)相信的人。给一切人的意思,是人人都可以得到,是给予世人的,并且足够给所有的人。然而,这只是加给……相信的人;换句话说,只有那些以确切的信心接受主耶稣的人,救恩才在他们的生命中生效。赦罪的恩典是要赐给所有人的,但只有当人接受恩典时,才在他的生命中生效。

当保罗说救恩是给一切的人时,是包括外邦人和犹太人的,因为现在并没有分别了。犹太人没有特别的优待,外邦人也不是处于低下的地位。

三23福音是全人类可以享有的,全人类都需要福音。这需要是整体的,因为世人都犯了罪7,亏缺了神的荣耀。每一个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亚当犯罪时,就成了所有后裔的代表。然而,人类不单在本性上是罪人,在行为上也是罪人。他们本人亏缺了神的荣耀。

附篇──罪

任何思想、言语、行动,凡不能够达到神圣洁及完美的标准的,都是罪。罪就是打不中的,跟目标有距离。如果一个印第安人射箭不能中的,他会说:「啊,我犯罪了。」他用的语言(注8),与用来表达犯罪和打不中目标的字眼的意思相同。

罪就是违背律法(约壹三4),受造物违抗神的意旨。犯罪不单是做了错事,也是没有做所知的善(雅四17)。一切不是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一四23)。换句话说,如果某人在做某事时有疑惑的话,就是错了。如果他不能问心无愧但仍去做的话,他就犯罪了。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壹五17)。愚妄的意念也是罪(箴二四9)。罪源于意念。经过唆使和孕育,意念形成行动,行动带来死亡。罪在初时通常看来颇吸引,但事后却发觉是可怕的。

保罗有时将罪行与罪分开。罪行是指我们所做的错事。罪则是指我们邪恶的本性,即是我们的本相。我们的本性,比我们的表现卑劣得多。不过基督为我们邪恶的本性受死,也为我们的恶行受死。神赦免我们的罪行,但圣经从没有说他赦免我们罪的本性。相反,他对我们在肉体中的罪加以定罪、审判(罗八3)。

罪与过犯也有分别。过犯是独犯了明文的律法。基本上偷盗是有罪的;事情本身是错的。然而,当有律法禁止偷盗时,偷盗就是过犯了。「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罗四15)

保罗已经说明,世人都犯了罪,并不断地亏缺神的荣耀。他继续说明挽救的办法。

三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就白白的称义。福音告诉我们,神如何使罪人白白得称为义。这是罪人何等不配得的恩惠。然而,当我们说使人称义时,到底是指什么呢?

「称义」一词,意思是承认或宣称某人是义的。例如,当一个罪人相信主耶稣基督时,神就宣布他是义的。新约圣经运用这词时,通常都是这个意思。

然而,如果人相信并遵从神的话,就是以神为义了(参看路七29)。换句话说,他宣称神在他的一切言行上都是公义的。

当然,人也可以自称为义;他可以力争以表明自己是义的(参看路一○29)。不过,这其实只是自欺欺人吧了。

称某人为义,并不等于实际地使他成为义。我们不能使神成为义;他本来就是义的。但我们能够宣告他是义的。神并没有使信徒本身成为无罪或公义的人。确切地说,神乃是将义归在他的帐上。正如裴雅森所说的:「神在使罪人称义时,是称呼那些本身不是义人的人为义──虽然他们的确有罪,却不加以归罪;他们本身并没有义,却将义归与他们。」(注9)

有一个很受欢迎的说法,将称义解释为:就象我从没有犯过罪似的。然而,这种解释未够彻底。当神称一个相信他的罪人为义时,他不但使他罪责尽除,又给他披戴上他自己的义,而且使他完全合适到天堂去。「称义不但是使人可以无罪开释,还得着认可嘉许;不但得着赦免,还得着提升。」(注10)无罪开释的意思,只是指某人可以不受指控。称义却是指将正确的义归与人。

神能够称不虔的罪人为义,是因为主耶稣基督已经透过他的死和复活,完全代付了他们的罪价。当罪人凭信心接受基督时,他们就得称为义了。

当雅各教导说,人是因着行为称义时(雅二24),他并不是说我们是靠好行为得救的,也不是说靠信心加上好行为,而是靠那种会产生好行为的信心而得救。

有一个重点大家必须知道,就是称义乃是神心目中的估量。这不在乎信徒的感觉怎样;信徒知道这是事实,因为圣经这样说。司可福评论说:「称义是神的一个行动。他宣称凡相信耶稣的人为义。这事在神的意念中进行,并不是在信徒的精神系统或情感本性中发生。」

保罗在本节里教导说,我们是白白的称义的。这并不是我们可以赚取或换购而得的,而是赏赐给我们的。

然后,是我们蒙神的恩典……称义。简言之,我们得称义完全不是因为我们有什么优点和功劳。就我们来说,我们不配得称义,不但没有主动去寻求,也没有用什么来换取。

为免在下文产生混淆,我们要在这里稍停下来,解释在新约圣经中称义的六个不同层面。圣经形容我们是因着恩典、信、血、能力、神和行为称义的;然而,各层面之间并没有矛盾或冲突。

我们是藉恩典称义的。换句话说,我们本是不配的。

我们是因信称义的(罗五1)。换句话说,我们要透过相信主耶稣基督去承受义的身分。

我们是靠着血得称为义的(罗五9)。这是指救主为使我们得称义而付上的代价。

我们是靠神的能力得称为义的(罗四24,25)。这能力使主耶稣从死里复活。

我们是蒙神称义的(罗八33)。他以我们为义。

我们是因行为称义的(雅二24)。这并不表示人可以用好行为来赚取称义;好行为是得称为义的证据。

回到本节,经文说我们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而称义的。救赎就是付出一笔赎价,将人买赎回来。主耶稣将我们从罪的奴隶市场买赎回来。他用自己的宝血为赎价,以满足圣洁又公义的神的要求。如果有人问:「他向谁付了赎价?」这人其实并不明白关键所在。圣经并没有说明要向神或撒但付出一笔具体的赎金。赎价不是向任何人付出的,而是一个抽象的解决方法,奠下公义的基础,让神可以拯救罪人。

三25神设立耶稣基督作挽回祭。挽回祭是一个途径,藉此公义得到满足,神的忿怒消除,并且神可以因蒙悦纳的祭而施怜悯。

新约圣经有三处曾形容基督是挽回祭。在本节,我们认识到,凡相信基督的人,都因他所流的血得蒙怜悯。约翰壹书二章2节形容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单是为我们的罪,也为普天下人的罪。他所成就的工作,功效足以惠及全世界;然而实际上挽回祭只在那些相信他的人身上生效。最后,约翰壹书四章10节说,神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藉此向我们显明他的爱。

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3节中,税吏祈求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他祈求神向他施怜悯,使他可以免受一身罪债的刑罚。

希伯来书二章17节也用了挽回祭一词:「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这里说「献上挽回祭」,意思就是付了刑罚的代价,以免除刑罚。

在旧约中,挽回祭的同义词是施恩座。施恩座就是约柜的面盖。在赎罪日,大祭司将祭牲的血洒在施恩座上。藉此大祭司和百姓的罪得以代赎或蒙遮盖了。

当基督为我们的罪作挽回祭时,他所作的更彻底。他不但将罪遮盖了,还将罪完全除掉。

保罗在本节告诉我们,神设立基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圣经并没有叫我们将信心投在他的血上;基督自己才是我们信心的对象。只有已经复活并永远活着的耶稣基督,才可以施行拯救。他就是挽回祭。使挽回祭对我们有效的条件,就是信他。他的血就是代价。

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宣告神的义,叫人过去所犯的罪得蒙赦免。所指的是基督受死前人所犯的罪。由亚当至基督,人相信神给他的任何启示,神就根据这信心来拯救他。例如,亚伯拉罕相信神,神便以此为他的义了(创一五6)。不过,神用什么方法使这行动合乎义呢?无罪的代罪羔羊尚未被杀,那完美祭牲的血尚未倾流。简言之,基督还未受死。罪债尚未付还,神公义的要求还没有得到满足。神如何在旧约时代,拯救那些相信他的罪人呢?

答案就是,虽然基督尚未受死,但神知道将来他要舍命;因此,神便根据基督在将来要成就的工作来拯救人。虽然旧约的圣徒并不知道各各他十字架的事,但神知道。当他们相信神时,神就将基督所成就的一切功劳归在他们的帐上。实际上说,旧约信徒是按记帐信贷的方式得救的。他们是根据那笔在将来才付的赎价得拯救的。他们是前瞻各各他,而我们是回顾各各他。

当保罗说,基督的挽回祭显明了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有人误解,以为保罗所指的,是人在信主前所犯的罪。其实他并不是这个意思。人们误以为基督成就的工作,处理了人在重生前所犯的罪,得救后的罪却需由自己负责。不是的。

保罗所讨论的,是神的宽容;明显地,他宽恕了那些在基督钉十字架之前蒙拯救的人的罪。神好象是宽赦了这些罪,或假装看不见这些罪。保罗却说,不是的。神知道基督能完全偿还罪债,所以以此为据拯救人。

所以,旧约时代是神忍耐的时候。神暂且保留了对罪的审判,最少有四千年之久。到时候满足了,便差他的儿子到世上来,担当世人的罪。当主耶稣亲自担当我们的罪时,神就将他公义的怒气和圣洁的忿怒,毫无保留地倾倒出来,落在他的爱子身上。

三26如今基督的死显明了神的义。神是义的,因为他要求悉数付上罪的代价。他可以称罪人为义,而又没有隐瞒他们的罪,或放弃他公义的原则,因为那完美的代替者已受死并复活了。麦蓝伯的诗句道出了这真理:

救主舍命所流宝血,

证明真神公义完全;

基督赎罪十架受死,

昭彰公义施恩无比。

真神审判罪人难避,

犯罪工价必定要死;

基督十架却已显示,

神既拯救又彰公义。

一切罪债救主肩担,

因他宝血罪债清还;

无私公正不再如何,

慈悲怜悯沛赐更多。

罪人因信从此自由:

救主代死我今得救;

赎罪宝血罪人仰望,

因这宝血与神相和。

三27在这奇妙的救赎计划里,人那里能夸囗呢?没有可夸的了,只能闭囗,不得夸囗。用什么原则使人没有可夸的呢?是靠立功的原则吗?不是。如果我们是靠行为得救,就难免会自呜得意。不过,当我们是凭着信得救,就毫无夸囗的余地了。得称为义的人会这样说:「我所作的一切都是罪,拯救全赖耶稣。」真正的信,绝不承认人有任何机会帮助自己、改善自己、或拯救自己,而是单单仰望基督为救主。所要说的话是:

两手空空无代价,

单单投靠你十架;

赤身就你求衣衫,

无助望你赐恩典。

污秽飞奔你泉旁,

主啊洗我否则亡。

~杜普莱迪

三28保罗重申人没有可夸囗的原因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他遵行律法。

三29福音如何介绍神呢?难道他只是犹太人的神么?不是的,他也作外邦人的神。主耶稣基督并不是单为一个种族的人受死,而是为全世界的罪人舍命。这完备并白白可得的救恩,赐给一切愿意得着的人,不管是犹太人或外邦人。

三30世上并不是有两位神,一位是犹太人的神,另一位是外邦人的神。神只有一位,全人类也只有一条得救的途径。他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不管这里为何用不同的介词(译注:新英王钦定本里,这句中的「因信」,前者是byfaith,后者是throughfaith)(注11),但使人得以称义的原因并无两样,都是因着信。

三31还有一条重要的问题要解答。当我们说,人得救是因着信而不是靠守律法时,是否表示律法是毫无价值的,毋须理会呢?福音是否将律法置诸一旁,好象律法是毫无价值的呢?断乎不是,福音更是坚固律法,原因如下:

律法要求完全的顺从。触犯律法的一定要受罚。这惩罚就是死亡。如果干犯律法的人承担这惩罚,他就要永远失丧了。福音告诉我们,基督如何舍生,承担了人因犯律法而该受的惩罚。他并没有把事情视而不理。他全数偿还了罪债。如今任何人触犯律法,都可以靠基督已代他承担惩罚的事实而得着解救。故此,这因信得救的福音,坚持必须满足律法的要求,且已完全满足了,藉以坚固律法。

五.福音与旧约的协调(四)

保罗要处理的第五个主要问题是:福音与旧约的教导吻合吗?这问题的答案,对犹太人来说特别重要。所以,保罗要在这里表明,新约的福音与旧约的信息是完全协调的。一直以来,人都是因信而得称为义的。

四1保罗用以色列两个最伟大的历史人物,即亚伯拉罕和大卫,来作例子证明他的论点。神与两人订立了重要的约。前者远在颁布律法前已在世上,后者则在神颁布律法多年后才出现。前者在行割礼前已得称义,后者则在其后。

我们先来研究亚伯拉罕,犹太人都以他为祖宗。他凭着肉体(注12)有什么经历呢?对于人称义的途径,他有什么认识呢?

四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他就有夸囗的理由了。他大可以因为在神面前赚得义人的地位而感到自豪。不过,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没有人能够在神面前夸囗(弗二9)。圣经从来没有表示,亚伯拉罕有任何根据,可以夸囗他是靠本身的行为而称义的。

然而,有人会争辩说:「雅各书二章21节不是说,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的吗?」经文的确这样说,但那里的意思与这里颇有出入。当亚伯拉罕在创世记十五章6节相信神的应许要赐他无数的后裔时,他就因信称义了。到三十多年后,当他将以撒作燔祭献给神时(创二二),才因行为称义(即证明他的义)。这种顺从的行动,证明他的信是真的。这是外在的表现,证明他的确已经因信称义了。

四3至于亚伯拉罕的称义,经上说什么呢?圣经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一五6)神亲自向亚伯拉罕显现,并应许赐他无数的后裔。这位族长相信耶和华,神便将义归到他的帐上。换句话说,亚伯拉罕是因信而得称为义的。就是这么简单。这与行为无关,经文甚至没有提到行为。

四4这要引领我们来看圣经中一节最崇高的经文,论到在救赎计划中,行为与信心的对比。

试想一想:某人作工以谋生计,并在周末支取工资;他有资格领这工价。这是他赚回来的。这人没有向他的雇主叩头鞠躬,感激他这么仁慈,或申明自己不配得这笔钱。完全不是这回事!他把钱放在囗袋里便回家,心想他所耗费的时间和劳力已得到报酬。

然而,在称义这事上,实情却不是这样。

四5或许人会有点惊讶,但蒙称义的人,首先就是个不作工的人。他否定任何能够赚取救恩的可能。他否定人有任何功德或好处。他承认,尽管他克尽所能,仍永不能满足神公义的要求。

相反,他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相信和信靠的对象是主自己。神怎样说,他就怎样接受。如前文说,这并不是什么值得称赞的行为。值得称赞的不是他的信,而是他所信的对象。

要留意,他乃是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没有申辩说,自己已尽最大的努力,按照金科玉律去生活,已经比其它人活得更好了。没有。他以罪人的身分近前来,是个罪有应得的罪人,所倚靠的只是神的怜悯。

结果如何呢?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了。由于他是本着信而不是凭行为而来到主面前,神就把义归到他的帐上。因着复活的救主所成就的功劳,神给他披戴起义,使他配到天堂去。从此,神看他是在基督里的,并在这基础上接纳他。

故此,总结说,罪人需要称义,好人并没有这个需要。所牵涉的是施恩,而不是报偿;且是凭信心,而不是靠行为。

四6保罗转过来举出大卫的例子,以证明他的论点。本节开首说正如,表示大卫与亚伯拉罕有相同的经验。这位优秀的以色列诗人说,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罪人,是有福的。虽然大卫在这方面的说话不多,但保罗取材自诗篇三十二篇1至2节,并在以下两节经文中引用。

四7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四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保罗从经文中观察到什么呢?首先,他发觉大卫并没有提及行为;赦罪是基于神的恩典,并非由于人的努力。第二,他知道如果神不将某人算为有罪,这人在神面前必定有公义的身分。最后,他知道神称罪人为义。大卫曾犯过**和杀人的罪,然而这些经节给我们看见,他正享受着完全和白白得赦免的美好滋味。

四9然而,在部分犹太人的脑海中,可能还留着一个观念,就是选民在神称人为义的事上有特权,只有受了割礼的人才可以称义。保罗再一次引用亚伯拉罕的例子,证明这并不是事实。他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否只有相信的犹太人才可被算为义,还是相信的外邦人也可同得此恩福?」以亚伯拉罕为例,或会令人以为这恩福只是给犹太人的。

四10保罗在这里举出一件历史事实,是我们大部分人都不曾觉察的。他指出,亚伯拉罕在他受割礼(创一七24)之前已得称为义(创一五6)。如果以色列人的祖先可以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得称为义,那么问题就是:「为什么其它未受割礼的人就不能得称义呢?」事实上,当亚伯拉罕得称义时,他的身分仍是外邦人;既是这样,其它的外邦人也完全可以得称为义了,和受割礼与否毫无关系。

四11因此,割礼并不是使亚伯拉罕得称为义的成因。割礼只是他肉体上的一个外在记号,表示他已因信得称为义。基本上说,割礼是外在的象征,标志着神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不过,这里更将其意思加强,表明神因亚伯拉罕的信,就把他算为义了。

割礼除了是记号外,还是印证──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记号的用途是表示所象征的实体是存在的。印证则证明、确定、核实,或保证所印证之物的真实性。割礼确认了亚伯拉罕,因信的缘故,神已将他看为是义人,也在此地位上对待他。

割礼是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印证。这可以指他的信是合乎义的,也可以指他因为信而得称为义。大概可以肯定,后者是正确的意思;割礼就是他的信所拥有的义,或因信而称义的印证。

由于亚伯拉罕是在行割礼之前已得称为义,他就能够作其它未受割礼的人之父,就是那些信主的外邦人。他们也可以循他的途径称义,就是因信称义。

当我们说亚伯拉罕是信主的外邦人之父时,意思当然不是从血脉而言。意思只是指出,这些信徒仿效他的信,就是他的儿女了。他们并不是因血缘关系成为他的儿女,而是因为他们效法他的模样。这段经文也不是说,信主的外邦人成为了属神的以色列人。属神的以色列人,是由那些接受耶稣为弥赛亚、为他们的主和救主的犹太人组成的。

四12亚伯拉罕接受割礼这记号,有另一个原因,是让他成为一些犹太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了割礼,并且还追随他信的脚踪的人。这信是他在未受割礼时已有的。

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与成为亚伯拉罕的儿女,是有分别的。耶稣对法利赛人说:「我知道你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约八37)然而,他继而说:「你们若是亚伯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约八39)因此,保罗坚称,要紧的并不是肉身的割礼。人必须信永活的神。那些受割礼而又相信主耶稣基督的人,就是真正的属神的以色列人。

因此,可总结说,在亚伯拉罕的人生中,他有一段时期是有信而未受割礼的,另有一段时间是有信并已受了割礼。保罗凭他敏锐的洞察力,得知信主的外邦人和信主的犹太人,都可以根据这事实以亚伯拉罕作他们的父,并与他同证,作他的儿女。

四13「保罗持续不倦地讨论下去,循着每一条论理思维及圣经的细小脉络,把任何可能出现的反对观念驳倒。」(注13)现在保罗要处理的反对观点,就是认为祝福从律法而来,既然外邦人并不认识律法,就受到咒诅(参看约七49)。

当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会承受世界时,他并没有为这应许附加条件,要他们遵行若干律例条文(律法要到四百三十年后才颁布──加三17)。这是无条件的施恩的应许,要凭信来接受,即今日使我们蒙神称义的那信。

承受世界的意思,指他会成为信主的外邦人和犹太人的父(四11、12)。他会成为多国的父(四17、18),而不单是犹太国的父。当亚伯拉罕的后裔主耶稣执掌宇宙王权,成为万王之王及万主之主时,这应许便会圆满地实现。

四14如果那些追求神的福气,特别是追求称义之福的人,可以凭着遵守律法而得福,那么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信要被废弃,因为这是与律法完全相反的原则:信关乎相信,而律法却关乎行为。这样应许也毫无价值了,因为这是根据条件的,而这些条件是没有人可以达成的。

四15律法是惹动神的忿怒的,而不是招来他的祝福。任何人不能完全而又持续地遵守诫命的,都要遭律法定罪。由于没有人能这样遵守诫命,所以凡在律法之下的,都要被定罪受死。凡在律法之下的,都不得不同时在咒诅之下。

然而,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过犯就是触犯了明文规定的律法。保罗并不是说,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罪。一个行动,就算没有律法加以禁止,其本身也可以是错的。然而,在「速度限制每小时二十哩」的路标前,就会有过犯出现。

犹太人以为,他们得了律法,就是承袭了祝福;只是他们所承袭的,是过犯而已。神颁下律法,使人藉过犯而了解罪;或从另一方面说,使人可以看见罪的恶劣可耻。神从来没有打算藉着律法,使充满罪恶的犯律法者得着拯救。

四16由于律法招致神的忿怒,而不是带来他的义,因此他决意要藉着恩和本乎信来拯救人。他要的是不虔敬的罪人,凭着单纯的信,白白得着这不配得的永生。

这样,得生命的应许就定然归给一切后裔。我们必须留意这里的两个词语──定然和一切。首先,神要这应许是定然的。如果人要靠遵守律法而得称义的话,他就一定不能有所肯定的了,因为他不能肯定自己所做的善行是否已经足够,也不能肯定是否合乎要求。试图赚取救恩的人,没有一人能有百分之百的确据。然而,当救恩是赐予的礼物,要用信心来接受时,人就可以因神权威的说话而肯定自己是得救的。

第二,神要使这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是给获颁律法的犹太人,也归给那些效法亚伯拉罕相信主的外邦人。亚伯拉罕在神面前作我们众人的父(圣经新译本),即是众相信主的犹太人和外邦人的父。

四17保罗为要确立亚伯拉罕是所有真信徒之父,便在这里引述创世记十七章5节:「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神拣选以色列作为他在地上的选民,并不表示将恩典和怜悯局限起来,只赐给他们。保罗一节又一节地引用旧约圣经,巧妙地显示神一直以来的心意,就是但凡有信心的,都会得到他的重视。

他在所信的主面前(直译自新英王钦定本)一句,连接上一节的思想:「亚伯拉罕在神面前作我们众人的父。」连接点是这样:亚伯拉罕在他(神)面前作我们众人的父,他(亚伯拉罕)所信的神,是那叫死人复活,使尚为无的成为好象已经是有的神。继续看后随的经文,就能够明白这种对神的描述。神叫死人复活,对于亚伯拉罕和撒拉而言,虽然他们并未离世,但他们没有儿女,也过了生育的年龄(参看四19)。神使无变为有,为他们带来多国的无数后裔(参看四18)。

四18保罗在前面的经文,已强调亚伯拉罕蒙应许,是因为信心而不是凭守律法。这样应许就属乎恩典,且定然归给一切后裔。自然地这样就引导我们前来思想亚伯拉罕对使人复活的神的信心。神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会象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一样无法可数。从人的角度看,这是完全没有机会实现的。然而,与人一般的指望相反,亚伯拉罕因信仍有指望,相信自己会作多国的父,正如神在创世记十五章5节所说的:「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四19亚伯拉罕第一次得神应许会有众多后裔时,年纪是七十五岁(创一二2~4)。当时,他在身体上仍有条件做父亲,因为他生下了以实玛利(创一六1~11)。但保罗在本节所提到的亚伯拉罕,已年届百岁,神向他重申这应许(创一七15~21)。至此,除非神施行神迹,否则他夫妻二人就没有可能诞下新生命了。不过,神既应许了亚伯拉罕得一儿子,他就相信神的应许。

他的信心……不软弱,并没有(14)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也不担忧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从人的角度看,这是完全没有希望了,但亚伯拉罕仍有信心。

四20纵使这应许表面上看来不可能实现,但他却没有动摇。神既这样说了,亚伯拉罕就这样信;事情也就妥当了。对这位先祖来说,只有一件事是不可能的,就是神不可能说谎。亚伯拉罕的信心是坚定而又活泼的。他将荣耀归给神,又尊崇神是可靠的,不管机会多寡,他必定实践诺言。

四21亚伯拉罕并不知道神会怎样成就他的话,但这属次要。他认识神,并绝对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全数作成。一方面说,这是伟大的信心;但从另一方面说,这样相信是最合理不过的,因为宇宙中最可靠的,莫过于神的说话。亚伯拉罕相信神的话,这是毫不冒险的!

四22神说了话,如果人就这样听取了,就能够得神的喜悦;他一直喜悦人这样行。因此,他将义归与亚伯拉罕。过去,人因罪而产生罪疚,现在却在神面前有合乎义的身分。亚伯拉罕因着信,已得圣洁的神将他从被定罪的光景下释放及称义了。

四23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历史叙述,不是单为他写的。当然,一定程度上这是为他写的,要把他得免被定罪和在神面前已经完全的身分,作一个存留久远的记录。

四24但这也是为我们写的。当我们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这时候我们也因信而被算为义了。我们与亚伯拉罕的唯一分别,就是亚伯拉罕相信神会叫死人得生命(即是使他如同已死的身体和撒拉不能生育的身体有生机)。我们相信神藉着叫主耶稣基督复活,使死人得生命。麦敬道解释说:

神呼召亚伯拉罕相信他的应许,而我们却有幸蒙召去相信一件已成就的事。他蒙呼召向前仰望将来要成就的事;我们却回顾已完成的事,就是那已成就的救恩,并有复活得荣耀的救主在天上至大者右边作证。(注15)

四25主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提到我们的过犯和称义时,虽然都同时用了是为(希腊文dia)这个介词;但在本节里,两处的含意各有不同。他被交给人,不但是为我们的过犯,而且要把罪除掉。他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意即要显示神完全满意基督为使我们得称为义而成就的工作。就前者说,要处理的问题是我们的过犯。就后者说,因基督的复活,肯定带来的结果是我们称义。如果基督没有离开坟墓的话,就不能够有称义的事。然而,他复活的事实告诉我们,工作已经完成,代价已经付上了,而神对救主赎罪的工作感到绝对的满意。

六.福音带来的实质福气(五1~11)

使徒保罗更进一步讨论称义这题目,他要处理的问题是:信徒得称为义,会为他的生命带来什么福气?换句话说,称义是否真的生效?保罗的回答是清晰肯定的,并将信徒拥有的七样主要的福气逐一枚举。这些福气是透过基督赐给信徒的。他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神一切的恩惠都是透过他赐下的。

五1我们这些因信称义的人享有的第一样重大福气,就是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战争已经结束了,敌对已经平息了。因基督所成就的工作,一切使我们在属灵上与神作对的诱因已清除了。藉着恩典的奇迹,我们从彼此为敌变成彼此为友。

五2我们又得以进入一个无可比拟的状况中,就是能够得到神的恩宠。我们是在神的爱子里得蒙接纳,因此,我们与神的亲密关系,就象他与自己的爱子一般。天父将权柄赐给我们,接纳我们成为他的儿女,我们不再是外人。这恩典或说这蒙恩的身分,涵盖了我们在神面前每一方面的地位。由于我们是在基督里,所以我们这地位就跟基督的一样完全,永不改变。

这样好象还未道尽,我们又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意思是,我们满有喜乐地盼望那一天,不但可以凝视神的荣美,也要一同显现在荣耀里(参看约一七22;西三4)。在今生我们不能完全领会这盼望的含义,而在永恒里我们的赞叹也不会消减。

五3称义给我们带来的第四样福气,就是我们得以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不因目前的困境,而是因在永恒里的成果(参看来一二11)。喜乐与患难可以同时存在,这是基督徒信仰中令人欣喜的矛盾。喜乐的相反不是受苦,而是罪。患难的其中一样副产品,就是忍耐或坚忍。如果我们的生活一帆风顺,就不可能锻炼出忍耐来了。

五4保罗继续解释,忍耐带来老练。当神看见我们在试验中坚忍抵受,并仰望他透过这些试验成就他的美意时,就将忍耐成功的奖赏赐给我们。我们经过试验,并得证明是成功的;这种得他验明的感觉,使我们的心充满盼望。我们知道,他在我们的生命中工作,磨练我们的品格。这使我们确信,他既在我们心里动了善工,就必亲自成全这工(腓一6)。

五5盼望不至于羞耻。如果我们盼望什么,然后知道这盼望是永不能实现的,我们便会感到羞耻或失望了。然而,我们的救恩盼望却永不至于羞耻。我们决不会失望,或发觉我们是错误地投下了信心。为什么我们可以这样肯定呢?因为……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神的爱可以是指我们对神的爱,或是他对我们的爱。这里所指的是后者,因为第6至20节讲述神爱我们的一些重大证据。我们信主时所赐给我们的圣灵,使我们的心能充分领会神的爱,也藉此我们肯定他会保守我们直到天上。当你接受了圣灵后,就能够感受到神对你的爱。这并不是一种空泛神秘的感觉,觉得「在冥冥中有神灵」庇佑人类,而是存着深刻的确信,相信神爱你这个人。

五6从本节至20节,保罗的讨论从次要进到主要。他的推论是,如果神在我们还是他的敌人时已爱我们,我们现在既属乎他,难道他不会加倍保守我们吗?这就带出我们藉称义而享有的第五样福气,就是我们在基督里是永远稳妥的。保罗在讨论这题目时,提出五方面的「更要」、「更加」或「更」。

「更要」免去神的忿怒(五9)。

「更要」因他复活的生命而得保守(五10)。

「更加」多得到恩典(五15)。

「更要」在信徒生命中作王(五17)。

恩典「更」显多(五20)。

保罗在本节、第7和8节强调,当基督过去为我们死的时候,我们是怎样的(软弱,罪人)。他在第9和10节又强调我们现在是怎样的(因他的血得以称义,又因他的死得与神和好),并救主将要为我们成就的确实成果(救我们脱离神的忿怒,藉他的生命保守我们)。

首先,保罗提醒我们,我们是无能为力、无助、软弱、不能自拔的。但在神预先定下的日子,主耶稣基督降临地上,为人类受死。有人以为他是为好人受死,但事实并非如此;他是为罪人死。我们毫无德行优点可以向神举荐。我们是绝对不配的,但无论如何,基督为我们死了。

五7在人类的经验中,神这爱的行动,是独一无二,无出其右的。在一般人看来,个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他决不会为一个不配的人舍弃生命。例如,他不会为一个杀人者、犯**的人,或歹徒受死。事实上,他也不大愿意为义人死,所谓义人是指诚实可靠但不大可亲的人。在很特殊的情况下,他会为仁人死,所谓仁人是指善良、友善、有爱心并可爱的人。

五8神的爱完全超自然,超世脱俗。他差自己所爱的儿子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这样就显明他向我们的无比大爱。如果我们要找出他这作为的原因,就必须看这完全是出于他自己权能的旨意。我们没有半点好处,使我们配受这样的爱。

五9面前出现一番新的景象。我们不再被视为有罪的人。救主在各各他为我们流血,付出了重大的代价,神已算我们为义了。当我们还作罪人时,他付出了这样沉重的代价来称我们为义,岂不更要藉着基督使我们免去神的忿怒?他既付上了最大的代价,好使我们得着他的恩惠,难道他会让我们最终灭亡吗?

免去忿怒可以理解为「从忿怒中被救出来」,或「蒙救拔不致承受任何忿怒」。经文用的介词(希腊文为apo)教我们相信是指后者的意思,就是我们不会有机会要承受神的忿怒,不论是在今世,或是在永恒里。

五10当我们回想我们的过去和现在的身分时,应当这样想,我们乃是在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我们本与神为敌,并且自呜得意。按我们自己的意思,我们并不感到有需要与神和好。试想想,我们是神的仇敌!

在这事上,神并非与我们一般见识。他介入我们的光景,展露他纯全的恩典。基督代我们受死,藉以消除我们与神为敌的造因,就是我们的罪。因着相信基督,我们得与神和好。

神既以如此的重价将我们买赎回来,使我们与他相和,难道他会将我们置诸不理吗?我们既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而他的死又象征了生命彻底的软弱;那么,基督现时在神的右边,有无穷生命的力量,我们岂不因此得蒙保守到底吗?他的死既有力量拯救我们,他的生就更具能力保守我们了!

五11现在我们来看称义的第六样福气:也就藉着他(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以神为乐。我们不但以神的恩典为乐,更以施恩的神为乐。我们在蒙拯救之前,是以别的事为乐。今天,每当我们记念他的时候,就感到欣喜;但当我们忘记他时,就会感到忧愁。到底是什么带来这种改变,使我们今天以神为乐?就是因为主耶稣基督的工作。我们所得的喜乐,与我们所得的其它一切祝福一样,都是藉着他而得的。

我们……得与神和好(注16),说出了蒙称义的人所得的第七样福气。和好是指透过救主牺牲的工作,神与人之间所建立的和谐关系。因着罪的侵入,人与神之间便产生了隔阂、疏远和敌对。主耶稣将造成疏远的罪除掉,使一切相信他的都能恢复与神和好。附带一提,我们得明白,神不需要复和;人才需要复和,因为人与神为敌。

七.基督作成的工向亚当的罪夸胜(五12~21)

五12本章的余下经文,将这信的首部分和及后的三章经文连接起来。头一部分的连系,在于所论到的主题是因亚当而被定罪,和因基督而得称为义;并且因基督的工作而带来的祝福,远超过因亚当的行动而造成的不幸和损失。第六至八章的连系,在于由称义谈到成圣,并由种种罪行谈到人本质里的罪性。

在经文里,亚当被形容为旧创造中一切受造物的元首或代表;基督却是新创造的元首。元首的行动,代表他权下所有的。例如,一国的总统签署法例,是代表全国的公民签订的。

亚当就是这样。因为他的罪,死就入了世界。亚当的后裔在他里面都犯了罪,于是他们都一同承受死亡的结果。事实上,他们个别地都犯了各种罪行,但这并不是指经文的用意。保罗的意思是,亚当的罪是有代表性的行动,他的一切后裔都被视作在他里面犯了罪。

有人会反对说,世上第一个犯罪的人是夏娃而不是亚当。这是事实,但由于亚当是首个被造的人,他就赋予了元首的身分。因此,他被视为代表他的所有后裔。

使徒保罗在这里说死就临到众人,所指的是肉体上的死,纵使亚当犯罪也带来属灵上的死。(从第13和14节可知所指的是肉体上的死。)

当我们读到这段经文时,就不期然地产生一些问题。亚当犯了罪,他的后裔全都因此而成为罪人,这样公平吗?神定人的罪,是因为他生下来就是罪人,抑或是因他们所确实犯上的罪?如果人生下来就有罪性,而他们因生下来就是罪人所以犯罪,神又岂能要他们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呢?

圣经学者在这些问题上,和一连串类似的问题上争论良多;结论是出奇地纷纭的。然而,有一些事实是我们能够肯定的。

首先,圣经明确地说,无论在本质上或行为上来说,世人都是罪人。每一个由父母所生的人,都承袭了亚当的罪,而他也着意地选择犯罪。

第二,我们知道罪的工价就是死,不论是肉体上的,或是指永远与神的分开。

然而,其实人可以毋须付上罪价,除非他决意要亲自付上。这一点很重要。神差他的儿子代替罪人受死,付上了沉重的代价。神白白的赐恩,让人可以藉着相信主耶稣基督而从罪得释放,免付罪债。

人被定罪,有三方面的根据:他有罪性,他从亚当承袭了罪,他在行为上犯罪。然而,人最大的罪,是拒绝接受神为拯救他而作出的安排(约三18,19,36)。

但有人会问:「那些从来没有机会听福音的人又如何?」至少罗马书一章提供了部分答案。此外,我们也可以完全放心,因为审判全地的主行事必定公义(创一八25)。他行事决不会不公义或不公平。他所作的一切决定,都以公平和公义为基础。虽然从我们有限的眼光来看,有一些情况确实令人为难,但对他来说却完全不是问题。当他下了最后判决,审讯结束后,就没有人可以有合理的根据,对他的判决提出上诉。

五13保罗要陈明,亚当的罪影响了全人类。他首先指出,从亚当到在西乃山颁布律法这段时期,罪已经在世上。不过在这段时期,还没有从神而来明文颁布的律法。耶和华囗头上给亚当一个命令,在多个世纪后,就颁下十诫,将神的律法用文字启示出来。但在这两者之间的时期,并没有从神而来的律例。因此,在这段时期,虽然已有罪存在,却仍未有过犯,因为过犯就是违反明文规定的律法。所以没有律法的禁制,罪也不算是过犯。

五14然而,在这段没有律法的时期,死却没有停止过。除了以诺之外,全人类没有一个可以避免死。不能说这些人象亚当一般,因违反了神明确的命令而死了。那么,他们为什么要死呢?答案是引伸而知的:他们要死,因为他们都在亚当里犯了罪。如果你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就要谨记所论的与救恩无关。所有相信主的人,都永远得救。然而,他们的肉身同样会死,原因是他们的首脑代表亚当犯了罪。亚当是人类的首脑代表,是那以后要来之人,即主耶稣基督的预象(象征)。保罗在以下的经节里,就这两位代表阐述发挥,对比二者的差异多于强调相同之处。他指出:

在基督里亚当众子所得

福佑远超他们始祖所失。

五15第一样对比,就是亚当的过犯和在基督里的恩赐。因第一个人犯了罪,众人都死了。这里所说的众人,当然就是指亚当的后裔了。所说的死,包括属灵和肉身的死。

恩赐却更广惠众人。这恩赐就是神的恩典的奇妙彰显,广施与一切罪人。这是因为耶稣基督一人的恩典。他竟然为背叛他的人类受死,实在是奇异的恩典。透过他的牺牲和代死,永生的恩赐就赐给众人。

本节两次提到众人,却并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个众人包括所有因亚当犯罪而不得不死的人。第二个众人指所有在新创造里的人,以基督为首脑代表。这只包括那些加倍蒙神恩典的人,即真信徒。虽然神的恩典广施与众人,但只有相信救主的人才可以得着这恩典。

五16亚当的罪与基督的恩赐,两者之间有另一个重要的对比。因亚当一人犯罪,就带来无可避免的审判,其裁决就是定罪。另一方面,基督的恩赐有效地处理了许多过犯,不只是一样的过犯,所带来的裁决是无罪释放。保罗强调的,是亚当的罪与基督的恩赐的分别;是因一人的罪所带来的可怕后果,与从众多的罪所得的无比释放;是定罪和称义不同的裁决。

五17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一人作了王,成了暴君。但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即所有承受无比恩典的信徒,就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

这是何等的恩典!我们不但从死亡的权势下得释放,还能作王掌权,在今世并永恒里享受生命。我们是否真正明白、珍惜这恩?我们是活得象一位属天的王者,或仍在这世界的粪堆中打滚?

五18因亚当的过犯,全人类都被定罪;但因基督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这义行并不是救主的生命,也不是他遵守了律法,而是他在各各他代替罪人受死。他这样行使人称义得生命,即带来使人得生命的称义,且是给众人的。

本节里的两个众人,也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个众人,是指在亚当里的众人。第二个众人是指在基督里的众人。上一节可以肯定这点:「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只有信主的人,才可以称义得生命。

五19正如因亚当悖逆神的命令,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基督顺从天父,凡相信他的就得称为义了。基督因着顺从,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

普救论者企图用这些经节证明最终全人类都得救,但这是徒劳无功的。经文所论的,是两位人类首脑的代表性;明显地,正如亚当的罪影响了在他里面的人,基督的义行也只为那些在他里面的人带来祝福。

五20那持反对意见的犹太人,认为一切都以律法为中心。他因保罗的说话而感到震惊。他已知晓,罪和救恩并不是以律法为中心,而是以这两位首脑代表为中心。既是如此,犹太人很可能会问:「为什么要颁下律法?」保罗的回答是: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律法并没有带来罪,却显出罪就是违抗神的过犯。律法并没有将人从罪中拯救出来,而是将罪显明,使人完全看见其可怕的面目。

然而,神的恩典比所有人的罪更大。罪在那里显多,神的恩典在各各他就更显多了。

五21为全人类带来死亡的罪,其权势在此结束,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请留意,恩典是藉着义作王的。神一切圣洁的要求已得到满足,罪的功价已付上了;因此,如今一切以基督为代赎者、靠着他的功劳前来的,神都可以将永生赐给他们。

或许这几节经文可以稍为回答一条人们常问到的问题:「为什么神容让罪进入世界?」答案就是:相对于罪从没有进入世界的假设,神却因着基督的牺牲得到更大的荣耀,人也得到更多祝福。再假设亚当并没有堕落,我们在他里面,也远不及我们在基督里面。如果亚当从没有犯过罪,他会在伊甸园里不断享受这地上的生命。不过,他没有机会成为神所救赎的儿子,没有机会成为他的后嗣,也没有机会和耶稣基督同为后嗣了。他不能享受天家的应许,或与基督永远在一起并象他的应许。这些恩福只是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赐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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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教义上:神的福音(一~八) 一.福音的简介(一1~15) 一1保罗介绍自己是被买来的(从耶稣基督的仆人的称呼可见),蒙呼召的(他在往大马色的路上奉召为使徒,作救主的特使),及特派的(分别出来以便向外邦人传神的福音[参看徒九15;一三2])。我们也是由基督的宝血买赎,蒙召为他拯救的大能作见证,并奉派无论往那里去都要宣扬福音。 一2保罗为免犹太读者以为这福音是崭新的,与他们的属灵传统毫无关系,便说明旧约的众先知早已明确地宣告了(申一八15;赛七14;哈二4),并用象征和预表(例如挪亚方舟、铜蛇和献祭制度)应许这福音的来临。 一3这福音是关于神的儿子我主耶稣基督的,按肉体说(即从他人性的角度看来),他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肉体说这句,表示我们的主不单是人。这些字眼特别指到他的人性。如果基督只不过是一个人,就毋须突出他这方面的本质,因为根本就不会有其它方面。但正如下一节所说的,他不单是人。 一4这里描述主耶稣是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圣灵就是这里所说圣善的灵;在耶稣受浸并在他所有神迹的事工里,将他显明出来。救主藉着圣灵(注1)大能所作的各样奇妙神迹,见证他就是神的
儿子。当我们读到……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时,自然会想起耶稣的复活。然而,按字义说,这里可读成「因使死人复活」;因此,使徒保罗在这里所想到的,可能也包括基督曾使死人复活,如睚鲁的女儿、拿因寡妇的儿子及拉撒路。不过,毫无疑问,这里说的主要是主自己的复活。 当我们说,耶稣是神的儿子时,表示他是那位与众子不同、独特的儿子。神有很多儿子。所有信徒都是他的儿子(加四5~7)。甚至是天使,也被形容为神的众子(伯一6;二1)。但耶稣是神的儿子,却有独特的含义。当我们的主说神是他的父时,犹太人正确地意识到,他正在宣称自己乃是与神同等的(约五18)。 一5保罗是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受了恩惠(是他不配的,却把他拯救过来的恩宠)及使徒的职分。当保罗说我们从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时,差不多可以肯定他所说的我们,是作者用的复数第一人称,即单指他自己。他将使徒的职分与万国或外邦人连起来,显然是指到他自己而并非其它的使徒。保罗奉派去呼吁各族各民顺从真理,即顺从福音的信息,就是悔改并相信主耶稣基督(徒二○21)。向全世界宣扬这信息的目的,是为了他名的缘故,讨他喜悦并荣耀他。 一6在对福音
有回应的人里,其中有被保罗称呼为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强调神主动地拯救他们。 一7这封信是写给在罗马的众信徒,而不是(跟其它书信一样)写给单一家教会的。信的最后一章指示,在罗马有几个信徒的聚会,保罗问候他们众人。 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对所有蒙了基督宝血买赎的人来说,这两个可爱的名字都是真实的。蒙恩的人,都为神特别所爱,也蒙召从世上分别出来归神。这正是圣徒一名的意思。 保罗问安的特色,是并合恩惠与平安。恩惠(charis)是希腊的特色,而平安(shalom)则是犹太人传统的祝福语。这并合尤为适当,因为保罗的信息说到信主的犹太人和外邦人,现今在基督里成了一个新人。 这里所说的恩惠,并不是拯救的恩(保罗的读者都已得救),而是装备、促使基督徒能过信徒生活及事奉的恩惠。平安大概不是指与神和好(圣徒已经与神和好,因为他们已因信得称为义了),而是指当圣徒在这纷乱的社会生活时,在他们心中作主的神的平安。恩惠和平安来自我们的父神,并主耶稣基督,强烈地暗示父与子的平等。如果耶稣只是一个人,那么将他看成与父神一样赐下恩惠和平安,就是荒谬的了。就好象是说:「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的父
神,并国父归与你们。」 一8只要有机会,保罗都在书信的起首,给读者值得称赞的事表示欣赏。(这是我们应来学习的好榜样!)这里他靠着耶稣基督我们的中保感谢神,因为罗马那里的基督徒的信德已传遍了天下。他们的基督徒见证,在整个罗马帝国广为传述。对当时活在地中海一带地区的人来说,这已是遍了天下。 一9由于在罗马的基督徒把光照在别人面前,保罗就不得不在祷告中不住的提到他们。他请神来为他不住的祷告作见证,因为除了神以外,没有其它人知道实情。但神知道,就是保罗在他儿子福音上,用心灵所事奉的神。保罗是用心灵事奉的。这事奉不是宗教上的苦差,无休止地进行各种仪式,死记背念各种祷文诵辞。这事奉却是浸淫在热切的、充满信心的祷告里。这是甘心情愿、全情投入、永不言休的事奉,由全心全意爱主耶稣的心灵所激发出来。这是一股澎湃的热情,要宣扬关于神儿子的好信息。 一10保罗除了为罗马的圣徒感谢神之外,还祈求可以在不久的将来,能前往探访他们。他的心愿是他的旅程能够照神的旨意而行。 一11保罗心里所想望的,就是要在属灵上帮助众圣徒,使他们在信心上进一步得到坚固。保罗并不是要信徒得到所谓的「第二次祝福」,
也不打算透过按手将部分属灵恩赐传给信徒(纵然他在提后一6提到他曾这样帮助过提摩太)。这是要透过教导神的话语,帮助他们在属灵上成长。 一12他继续说明,他和他们可以同得祝福。他会因他们的信心而得安慰,他们也会因他得安慰。在一切彼此启迪教化的相交上,两方面都得到充实。「铁磨铁就磨出刃来,朋友相感,也是如此。」(箴二七17)可见保罗的谦卑恭敬,他不认为自己毋须其它圣徒的帮助。 一13他曾屡次定意要到罗马去,只是遇到阻隔,原因可能是其它地方有更迫切的需要,或者是因为圣灵直接的拦阻,又或者是因为撒但的敌挡。他希望在罗马的外邦人中间得些果子,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这里他所指的,是福音的果子;从下面两节可以知道。在11和12节,他希望罗马的基督徒在信心上得到建立。这里他则希望在罗马帝国的首都能够看到有归信基督的灵魂。 一14任何人得着基督,就能满足在世上最深切的需要。他得着医治罪恶顽疾的灵药,逃避那地狱可怕永刑的路,并永远与神在一起共享快乐的保证。正因这样,他就肩负了严肃的责任,将这好消息与不同文化的人分享。这包括化外人,也不分才智学识,包括聪明人,愚拙人。保罗对这责任有强烈的
感动。他说:「我都欠他们的债。」 一15为偿还这债,他准备好要藉着神赐给他的一切力量,将福音也传给……在罗马的人。从本节可见,他的对象肯定不是在罗马的信徒,因为他们都已回应了这福音。不过,他已准备好将福音传给这大都会里未信主的外邦人。 二.福音的界定(一16,17) 一16虽然神的福音在犹太人是绊脚石、在希腊人是愚拙的,但是保罗将这信息传给老练世故的罗马人,也不以……为耻,因为他知道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换句话说,福音说明神如何运用他的大能,拯救凡相信他儿子的人。这大能对犹太人和希腊人同样有效。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这次序,在历史上已在使徒行传时代实现了。诚然我们欠了神的选民犹太人的债,但我们毋须在引领他们归主后才向外邦人传福音。如今,神用同样的原则来对待犹太人和外邦人,给所有人同样的信息和机会。 一17这里出现的义字,是全卷书信的第一次,要先在这里解释其意思。新约圣经里,这字有多个不同的用法,我们只研究其中三方面。 第一,这字是用来形容神的特性,即他所作的都是正确、公正、合宜的,与他其它属性相符。当我们说神是公义的时候,意思是他没有错误
、欺骗,或不公的。 第二,神的义可以指他使不虔的罪人称义的方法。他这样做仍然是公义的,因为耶稣这位无罪的代罪者,已满足了神一切公义的要求。 最后,神的义指神所赐的完全地位,是给一切相信他儿子的人(林后五21)。神透过基督的纯全完美来看这些本身并无义可言的人,将他们当作义人看待。神的义归到他们的帐上。 那一个才是本节的意思呢?虽然三者皆有可能,但神的义似乎特别指他使罪人因信得称为义。 福音将神的义彰显出来。首先,福音告诉我们,神的义要求罪得惩治,这惩罚就是永死。不过,我们继而听见神的爱却满足了他公义的要求。他差派他的儿子作代罪者,为罪人受死,圆满地偿还了罪债。如今,由于神公义的要求已完全得着满足,他就可以合乎义地拯救一切信靠基督工作的人。 神的义已显明出来,乃是本于信,以至于信。本于信,以至于信的意思可以是:(1)本于神的信实,以至于我们的信心;(2)本于某程度的信心,以至于另一程度的信心;或(3)由始至终本着信心。最后一个解释较为可取。神不会按人的行为将义归与某人;要凭自己的努力去赚取神的义的人也无法得着。只有因着信,神的义才展现出来。这与哈巴谷书二章4节
「义人必因信得生」神的宣告完全吻合。这句话可理解为:「因信称义的人必得生。」 罗马书的首17节经文里,保罗介绍了他要讨论的主题,并扼要地提到一些重点。他继续来处理第三个主要的问题:「人为什么需要福音?」简单地说,答案就是人若没有福音,就会失丧。然而,这就带来四个有关的问题:(1)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的不信者是否失丧?(一18~32);(2)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不管是犹太人或外邦人,他们是否失丧?(二1~16);(3)神古时在地上的选民犹太人,他们是否失丧?(二17~三8);(4)是否所有人都失丧?(三9~20) 三.全人类对福音的需要(一18~三20) 一18「人为什么需要福音?」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在这里找到。答案就是人得不着福音,就会失丧,而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恶人的身上,就是那些以不义的态度和不义的生活阻挡真理的人。然而,神如何显明他的忿怒呢?经文给了一个答案。神任凭人行各种污秽的事(一24),放纵可耻的情欲(一26),并存邪僻的心(一28)。不过神曾不止一次介入人类的历史,表示他对人类的罪恶感到极其憎厌。例如大洪水(创七),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创一九),惩罚
可拉、大坍和亚比兰(民一六32)。 一19「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的不信者是否失丧?」保罗表示他们是失丧的,原因不在于他们缺少认识,而是因为他们虽得到光照,却拒绝接受!那些透过大自然彰显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已经向他们显明了。神并没有不理世人,也没有不向他们启示自己。 一20自从造天地以来,神已将他两样眼不能见的特性彰显出来,使人人可知:神的永能和神性(或属神的本质)。保罗在这里的用词,意思是属神的本质或神的本体。这是指神的特性而不是他的本体,是他荣耀的属性而不是他固有的神性。他的神性是毋庸置疑的。 这里的论点是确切的:既有受造物,就必定有创造者。必须有设计者,才有设计品。只要抬头看看太阳、月亮、众星宿,任何人都可以晓得是有神存在的。 「不信的人会怎样?」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人们无可推诿。神已经透过大自然向他们揭示自己,但他们对这启示并没有反应。因此,人被定罪,不是因为他们拒绝接受一个从没有听闻过的救主,而是因为他们虽然可以知道神的事,却没有生发信心。 一21藉着神的作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没有因他所作的一切感谢他。相反,他们却致力追求虚妄的
哲学和其它神只的传说,结果就失去清楚认识和思辨的能力。「拒绝接受光照,就不能得着光照。」那些不愿意看见的人,就失去看见的能力。 一22当人们因自以为妙的知识而愈来愈自负时,就深陷于无知和愚拙之境。拒绝认识神的人,通常都有两种特性,就是有令人无法容忍的自负,同时又是极其无知。 一23所谓的「原始人」并不是从低等生物进化而成的,却是有高等道德水平的种类。人既拒绝承认这位真实、无限,不能朽坏之神,便因敬拜偶像而堕落在愚蠢和腐化之中。整段经文正指出进化论是虚妄不实的。 人的本能具有宗教倾向。人必须有敬拜的对象。当他拒绝敬拜永活的真神时,就以木石为材料,按人和飞禽、走兽、昆虫,即爬虫动物的样式,制造自己的神。请留意这里愈来愈卑下的趋势──人、飞禽、走兽、昆虫。另一点不可忘记的,就是人会与自己敬拜的对象愈来愈相似。他对神的观念愈卑下,他的道德就愈腐败。如果人以爬虫动物作自己的神,就难怪他会为所欲为了。还有一点不可忘记的,就是敬拜者通常会认为自己比敬拜的对象低下。人按神的形象和样式受造,现在却自认为比爬虫更低下! 当人敬拜偶像时,他其实是在敬拜鬼魔。保罗清楚地说明,外邦人用来
祭偶像的物品,并不是献给神,而是献给鬼魔的(林前一○20)。 一24这里三次说神任凭人。他任凭他们……行污秽的事(一24),放纵情欲(一26),和存邪僻的心(一28)。换句话说,神向整个人发怒。 由于人心里存种种邪僻的情欲,神就离弃他们,任凭他们与异性有各种污秽的关系──**、通奸、猥亵、嫖妓、**等。对他们来说,生活就是一连串的性狂欢,他们在其中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 一25神离弃他们,是因为他们先弃绝了神的真实,变为偶像的虚谎。偶像是假冒的神,是虚谎的。拜偶像的人敬拜受造之物的形象,因而羞辱了造物的主,他乃是永远配受荣耀尊贵而不是被侮辱的一位。 一26因这缘故,神任凭他们与同性别的人进行邪淫的活动。女人变成女同性恋者,有着不正常的性活动,而且不觉羞耻。 一27男人也变成男同性恋者,完全扭曲了天生的特性。他们弃绝神所命定的婚姻关系,欲火攻心,贪恋别的男人,与他们进行同性恋活动。然而,他们这样犯罪,导致在身体和灵魂上都付上代价。疾病、罪疚和个性的扭曲,象蝎子的毒勾一样螫他们。因此,人们都不可妄想犯这罪而没有任何后果。 今天有人将同性恋说成是疾病,也有人
认为这是合法的另类生活方式,试图加以开释。基督徒应当谨慎,不可听任世人的道德判断,反而应当顺从圣经的指引。在旧约圣经中,犯这罪的人是要受死的(利一八29,二○13);而新约圣经在这里指出,有这种行为的人是该死的(罗一32)。圣经表明,同性恋是十分严重的罪;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居民疯狂地热衷此道,结果神便将这两个城毁灭了(创一九4~25)。 福音给同性恋者得着饶恕和赦免的机会,正如凡悔改和相信主耶稣基督的罪人一样。基督徒如果陷在这十恶不赦的罪里,只要愿意承认并离弃这罪,就可以得着赦免和挽回。凡愿意顺从神的道的人,都可以从同性恋中完全释放出来。在很多例子中,给予持续的辅导协助是很重要的。 不错,有部分人士的同性恋倾向似乎是天生的。这其实不足为怪,因为人堕落的天性,可以产生各种的罪行和反常行为。易于倾向某种恶行不算是罪,但不加以拒绝并行出来就是罪了。圣灵所赐的能力,足以令信徒抵挡试探,并永远得胜(林前一○13)。部分哥林多信徒的实例可以证明,同性恋者并非不能摆脱这种生活方式的(林前六9~11)。 一28由于人故意拒绝认识神,不以他为创造者、托住万有者、拯救者,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
的心,去行其它各样的恶行。本节给我们看透为什么进化论对一般人来说会有这么大的吸引力。原因不在知识辨证,而是人有意的选择。人们不愿意认识神。他们接受进化论,不是因为有强而有力的证据,所以不得不接受;而是因为他们希望能找到一些对人类起源的解释,是可以完全将神剔除的。他们知道,如果有神的话,就要在道德上向神负责。 一29这里所列出的,是人在远离神之后出现的其它各种罪恶。要留意的,是人充满了这些罪,而不是偶然误犯了。这些罪恶并不是人应有的,但人却习以为常了:不义(不公平);性不道德(注2)(**、通奸及各种不正当的性活动);邪恶(恶行);贪婪(贪心,贪得无厌);恶毒(要伤害他人;歹毒的恨意);满心是嫉妒(妒忌他人);满心是凶杀(预谋的、非法的杀害他人,可能是在怒气之下干的,或是与别的罪行相关的);满心是争竞(争斗、吵架、不和);满心是诡诈(欺骗作假、背信弃义、阴谋作诈);满心是毒恨(怀着怨忿、愤恨、敌意、苦毒)。 一30谗毁的(暗中毁谤、说长道短);背后说人的(公开毁谤,中伤他人的);怨恨神的(或作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恶毒的、侮辱人的);狂傲的(自负傲慢的);自夸的(自我吹嘘炫
耀的);捏造恶事的(搬弄是非的,恶意生事的);违背父母的(反叛父母的权威的); 一31无知的(没有道德和属灵的分辨力,没有良知的);背约的(为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违背诺言、条约、协议和合同);无亲情的(行事完全罔顾天赋的血统关系和所有的责任);不饶恕人的(注3)(拒绝和解的,毫不宽容的);不怜悯人的(残忍的、怀恨在心的、毫无同情心的)。 一32那些放纵**(一24),和有反常性行为的(一26、27),并那些犯上述各种罪恶的(一29~31),他们心里有数,知道不但这些行为是错的,而且他们这样行是当死的。他们晓得,纵使他们用尽方法使这些罪变成合理或合法的,神那里已有了裁决。但这却不足以阻止他们,不再沉迷在种种的不敬虔中。事实上,他们还与别人一同鼓吹这些罪,与罪中的夥伴情同手足。 附篇福音未到的外邦世界 神会怎样回答这个问题:「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的不信者是否都失丧呢?」不信者被定罪,因为他们没有按照神透过创造所展现的亮光作出反应。相反,他们敬拜偶像,结果就陷在堕落和虚妄之中。 然而,假设有一个不信者的确按神所赐的亮光回应神。假设他将一切偶像烧掉,并寻求真神。这又如何
呢? 在这问题上,福音派的信徒有两种见解。 有人相信,如果在外邦世界的人会按神透过创造所展现的亮光作出反应,神就会赐他福音的亮光。哥尼流就是例子。他寻求神。他的祷告和周济工作,已在神面前蒙记念。结果,神差彼得告诉他怎样才可以得救(徒一一14)。 另有人相信,一个人如果按神透过创造的启示,相信这位真实存活的神,却在得听福音之前逝世,神会根据基督在各各他山成就的工作拯救他。虽然这人对基督的工作一无所知,但由于他根据所得的亮光而相信神,神就将这工作的果效归到他的帐上。持这种见解的人指出,这就是神在基督受死赎罪之前拯救人的方法,也是他在现今拯救傻子、弱智人士和夭折婴孩的方法。 第一种见解有哥尼流的例子作证。至于第二种见解,在基督受死和复活后的时代(我们现今的时代),就没有圣经根据支持,也减弱努力传福音的迫切性了。 ── 保罗已经说明,外邦世界的人是失丧的,且需要福音。他转而针对第二类人,他们的正确身分难以确定。我们相信,保罗这里的谈话对象,是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不管是犹太人或是外邦人。第一节显示,他们是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因为他们论断其它人的行为(却跟其
它人一样犯罪)。第9、10、12、14和15节显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保罗说话的对象。因此,面前的问题是:那些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不管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他们都失丧吗?从下文可知分晓。答案是:「是的,他们也失丧!」 二1这第二类人鄙视不信的人,认为自己比其它人有文化,有教养,较高尚。这类人论断异教世界的人,指他们的行为下流污秽。然而,这类人其实也是同样有罪,只是手法高明一点而已。堕落的人,其自省的能力低于审度别人过失的能力。他们往往认为,别人的生活是可憎厌的,但他们其实也过着同样光景的生活,却以自己的体面遮盖而已。他既懂得论断别人的罪,就证明他懂得分辨是非。如果他晓得别人**自己的妻子是错的,就应该晓得自己淫人妻子也是错的。因此,如果他判断别人的罪,自己却犯同样的罪,就毫无藉囗逃罪了。 有教养的人所犯的罪,与世俗人的罪,大致上没有分别。虽然道德主义者可以辩称,圣经列出的各种罪,他没有通通犯上;不过,他不可忘记下列的事实: 1.他有能力犯上这一切的罪。 2.在一条诫命上跌倒的,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 3.他在行为上或许从未犯某罪,但却会在思想上犯了。这
是圣经所禁止的。例如耶稣指出,凡看见妇女而动淫念的,就等于犯**了(太五28)。 二2自呜得意的道德主义者要来认识神……审判的教训。保罗在2至16节陈述这教训。首先,他指出神必照真理审判。神并不是根据片面、不确或间接的证据施行审判。他根据整体的真理施行审判,舍此无他。 二3第二,凡判断别人犯罪、但自己又犯同样罪的人,断不能逃避神的审判。他们懂得论断别人,这不能使他们从罪中得开脱。事实上,这样反而加重他们的罪责。 除非我们悔改并得蒙赦免,否则就断不能逃避神的审判。 二4跟着,我们得悉神的审判有时是延迟了。这延迟其实表明他的恩慈、宽容、忍耐。他的恩慈,是他对罪人的态度,不是对他们的罪的态度。他的宽容,表示他暂时忍耐,没有因人的罪恶和悖逆而施以惩罚。他的忍耐,表明他虽然不断受人的顶撞,却有奇妙的自我抑制。 神透过对人的供应、保护和看顾,来表明他的恩慈,目的是要引领人悔改。他「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 悔改的意思,是对自己的罪完全改观,并且离弃罪走相反方向的人生路。「这是心志上的改变,在态度观念上也有改变,并带来行动上的改变。」(注4)
这是指人在面对自己与自己的罪时,站在神的那边。不但是头脑上认同自己有罪;而且牵涉良知方面,诚如约翰纽顿所说:「我的良知感受到罪责,并承认我是有罪的。」 二5神审判的第四方面,指到神审判的轻重,这是根据罪恶的累积情况。保罗描写那些硬着心不肯悔改的罪人,是为自己积蓄审判,就好象在积蓄金银财产。然而,当神最终在白色大宝座前施行审判,彰显震怒之日,这将会是怎样的财产呢(启二○11~15)!在那日,他的审判会显为绝对的公义,没有任何的偏见或不公义。 二6下面五节经文,保罗提醒我们神的审判是照各人的行为来施行报应。人可以夸囗自己有崇高的品德。他可以依赖自己的种族或国籍。他可以辩称自己的祖宗多有虔诚之辈。但无论如何,他要照自己的行为受审判,其它都不足为据。人的行为是决定性因素。 如果将第6至11节抽离上文下理,很容易会以为是教导人靠行为得救的道理。经文似是说,行善的人会因善行赚得永生。 不过,经文的意思并非如此,这与圣经的一贯教训相违,就是因信得救而不是靠行为得救。薛弗尔指出,新约圣经约有一百五十段经文,以信心或相信为得救恩的唯一凭据。(注5)只要能正确地解释,圣经其实并无一
处与这明显的教训相违的。 那么,我们应怎样解释这段经文呢?首先,我们必须明白,一个人要在重生之后,才有好行为。当有人问耶稣:「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他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约六28、29)因此,人所要作的头一样善行,就是相信主耶稣基督。而且必须谨记,连信心也不是什么功德,叫人能赚取救恩。因此,如果未得救的人要按照行为受审判,他们就没有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可以拿来为自己辩护了。他们自以为义的行为,其实都象污秽的衣服一般(赛**6)。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不信耶稣是主(约三18)。此外,他们所作所为将决定他们要受何等程度的惩罚(路一二47、48)。 如果信徒要照他们的行为受审判,结果将会如何呢?当然,他们拿不出任何好行为,足以赚取或证明自己是配受救恩的。他们在得救前的所作所为,尽都是恶的。不过,基督的血已将他们的过去一笔勾销。如今,神找不到任何针对他们的指控,足以用来判处他们到地狱去。他们得救后,便开始行善;在世人眼中,这些未必一定就是好行为,但在神眼中,这些确是好行为。他们有好行为,是因为救恩的缘故,而不是因为功德修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他们的行为会
被显露出来,一切忠心的服事都将得到奖赏。 然而,我们必须谨记,经文的主角不是信徒,而是不虔不信的人。 二7保罗在解释神将要按人的行为施审判时指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神就以永生报应他们。上文曾解释过,意思不是这些人因为恒心行善而得救。否则,这就是另一个福音。按天性而言,没有人愿意过这种生活;也没有人不靠着神的大能而能够过这种生活。真正符合这里所描绘的人,是那些已经因信藉着神的恩典而得救的。他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这表示他是已经重生的人;而他生命的调子显示他是已经归信主的人。 他寻求属天的荣耀、那只从神而来的尊贵(约五44)、复活的身体独有的不能朽坏之福(林前一五53,54),并属天的产业,就是那不能朽坏、不能**、不能衰残的(彼前一4)。 凡有信主经历见证的人,神都将永生赐给他们。新约圣经从几方面描绘永生。我们信主的一刻,就即时得着永生(约五24)。将来当我们得着荣耀的身体时,永生便属于我们了(本节并罗六22所述)。虽然这是凭信心而得的恩赐,但有时也被形容为给忠心的人的奖赏(可一○30)。所有信徒都得享永生,但部分信徒会比其它人享
受的更大。永生不单是永无止境的存在,而是一种生命素质,就是救主在约翰福音十章10节应许的,那更丰盛的生命。其实这就是基督本身的生命(西一27)。 二8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神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他们不顺从真理,从来没有回应福音的呼召。相反,他们选择顺从不义,主宰自己的生命。他们的生命充满争执、吵闹、不顺从,清楚证明他们从未得救。 二9这里,使徒保罗重申神对这两类人和行为的判决,不过次序倒转过来而已。 判决就是神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要再一次强调,恶行的背后是一颗不信的恶心。行为是外在的表现,反映人内心对主的态度。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这句显示,神将按照所得的特权或亮光审判各人。犹太人先得神的特权,成为他在地上的选民;因此,他们要先负上责任。第12至16节将进一步阐释神在这方面的审判。 二10至于一切行善的人,不管是犹太人或外邦人,他们所得的是荣耀、尊贵、平安。不可忘记,从神的角度看,除非人先相信及信任主耶稣基督,否则没有人能够行善。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这句,并没有偏袒的意味,因为下一节指出神的审判是毫无偏私的。所以
这句话说明了福音传播的历史次序,与一章16节的情况一样。福音先传给犹太人,第一批信徒也是犹太人。 二11另一个关于神的审判的真理,就是神不偏待人。在人的法庭里,长相好看,有财有势的,往往受到偏袒;但神却绝对没有偏私。神从来不受种族肤色、地点环境、或长相容貌影响。 二12上文已提到,第12至16节阐释一点,就是神将按照人所得的亮光施行审判。这里牵涉两类人:那些没有律法的人(外邦人)和那些在律法下的人(犹太人),神教会里的人除外,包括其它所有的人(参林前一○32,这节把人分成三类)。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这里不是说「必不按律法受审判」,而是不按律法灭亡。他们将要按神给他们的启示受审,如果他们没有按所得的启示生活,就必灭亡。 那些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如果他们不顺从律法,他们也必灭亡。律法要求人完全的顺从。 二13单单拥有律法并不足够。律法要求完全和不断的顺从。没有人因为知道律法的内容就被称为义。人可以想象在律法之下称义的唯一途径,就是毫无遗漏地遵守一切的律法。可是,世人既然全都是罪人,所以人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本节只是说
明一个理想的情况,而不是展示一个人类可以达到的境地。 新约圣经郑重地教导说,人根本不可能透过谨守律法而得称为义(参徒一三39;罗三20;加二16、21,三11)。神从来无意要任何人藉着律法得救。就算有人可以从今天开始完全遵守律法,他仍不能得称为义,因为神对他的过去亦有要求。因此,当本节说行律法的称义时,我们要这样去理解:律法的要求就是顺从,如果任何人能够由出生的一天起就完全顺从,他就可以得称为义。然而,无情的事实告诉我们,根本没有人做得到。 二14本节和15节是一插段,回应第12节上半部。那节指出,外邦人在没有律法下而犯罪,必不按律法灭亡。保罗在这里解释,虽然外邦人没有获赐神的律法,但他们对是非有一种天赋的认识。他们凭本能就知道,说谎、偷窃、**、凶杀都是不对的。他们不能凭直觉获知的诫命只有一条,就是守安息日。这条诫命在仪文上的意义多于道德上。 所以以上的解释,可以归纳为: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们凭着自己的道德本能,制订一套是与非的行为守则。 二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刻在他们心里的,并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的功用。原本要在以色列
人生命上发挥的律法的功用,若干程度上在外邦人的生命里起了作用。例如他们既知道孝敬父母是应当的,就证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也知道一些行为基本上已是不对的。他们是非之心就象个监察者一般,证明这种本能的知识是正确的。而且,他们的思想不断在判定他们的行为或对或错,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加以阻止或准许。 二16本节是随着12节的思想发展出来的。经文告诉我们,没有律法的和在律法下的,会在什么时候受审判。这样,经文就道出神审判的最后一个真理──就是人不但要为公开所犯的罪交帐,连人隐秘的事也一样。现今隐藏的罪,在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时,却是公开的丑事。在这严肃时刻执行审判的,是耶稣基督,因为天父已将审判的事完全交托给他(约五22)。保罗加上照着我的福音所言一句,要指出「我的福音也是这样教人的」。我的福音是指保罗所传扬的福音,与其它使徒所传扬的福音相同。 二17使徒保罗还要处理第三类人,因此他要回答一条问题:那些获颁赐律法的犹太人也要失丧吗?答案当然是:「是的,他们也要失丧!」 无疑很多犹太人会以为自己可以免受神的审判。他们以为神永不会将任何一个犹太人丢到地狱去。另一方面,外邦人却难
免地狱的火。保罗要在这里打破这种自恃的态度,他指出在一些情况下,外邦人可能比犹太人更接近神。 首先,保罗对犹太人以为得天独厚、可使他更接近神的东西检视一番。他称为犹太人,因此是地上属神选民的一分子。他倚靠律法,但事实上律法的作用不是给人倚靠,而是要唤醒人的良知,使人体会自己的确恶贯满盈。他指着神夸囗,神是独一的真神,曾与以色列国缔订独有的约。 二18他晓得神的旨意,因为圣经已将神旨意的大要勾划出来。他能分别是非,因为律法教他如何去评估各种道德价值。 二19他认为自己是替道德上和属灵上的瞎子领路的,也是那些活在无知黑暗中人的光;他为此感到自豪。 二20他认为自己够资格去纠正蠢笨人或没受教育的人,并可以教导小孩子,因为律法使他掌握到知识和真理的大纲。 二21然而所夸囗的一切从没有叫犹太人的生命改变过来。这只是因种族、宗教、知识而产生的自豪感,并没有在道德上生发相应的更新变化。他教导别人,自己却从来没有真心接受过这些教训。他教导他人不可偷窃,自己却没有依教训而行。 二22当他说不可**时,他的意思是「以我的说话,而不是我的行为作模范」。他不喜欢也厌恶偶像,
却毫无顾忌地偷窃庙中之物,也许还抢掠过异**的庙宇呢。 二23他以拥有律法为荣,却犯了神圣的规条,玷辱了赐律法的神。 二24他们这种唱高调、中听不中看的表现,导致外邦人亵渎神的名。一般人会根据声称跟随主的人的表现,来对主下判断。这是以赛亚时代的情况(赛五二5),今天的情况也没有两样。我们每一个人要问: 如果别人只能够透过我, (请在这里加上你的名字), 来认识耶稣基督, 他们所看见的会是什么呢? 二25除了律法,叫犹太人沾沾自喜的,还有割礼。这是一项小手术,将犹太男子的包皮割去。神用这礼仪作为他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创一七9~14)。这礼仪预表一群子民从世界分别出来归与神。犹太人为这种礼仪自豪,经过一段长时间后,他们竟以轻蔑的语气称呼外邦人为未受割礼的。 在这里保罗将割礼与摩西的律法牵在一起,并指出只有当受割礼的人顺从律法去生活时,割礼才算是预表。神并不只重视仪式;外在的仪文除非有内在的圣洁配合,否则就不能令他满意。因此,如果一个受了割礼的犹太人触犯律法,他就跟没有受割礼的人一样。 当保罗在这段经文提到守律法或行律法的人时,我们不可
从纯粹字面的意义来理解。 二26故此,如果一个外邦人能谨守律法,那么纵使他不在律法之下,他的未受割礼比已受割礼却犯罪的犹太人更蒙接纳。在这情况下,外邦人的心已受了割礼。这个才算为是。 二27外邦人美善的行为,正好定犹太人的罪。犹太人有仪文和割礼,却没有遵守律法,或活出受了割礼的生命,就是分别为圣的生命。 二28在神的眼中,一个真正的犹太人,并不只是在身体里流着亚伯拉罕的血,或在身体上留有割礼的记号。一个拥有二者的人,也可以在道德上腐败不堪。主并不受外在的种族或宗教因素所左右;他察看人内心是否真诚和纯净。 二29一个真正的犹太人,不但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且活出敬虔的生活。这段经文并不是指所有信徒都是犹太人,也不是以教会作为属神的以色列民。保罗讨论的中心人物,是那些有犹太血统的人,并强调单凭血统和割礼的仪文是不足够的。内心必须有真正的素质。 真正的割礼是心里的──不单在身体上施割礼手术,更要在属灵的实体上割除旧有的、未蒙重生的本质。 那些有外在记号并内在美德的人,就得着神的称赞,纵使得不到从人而来的称赞。本章的末节在词句运用上用上一点工夫,译文多不能表达清
楚。原文犹太人一词源自犹大,意思是称赞。一个真正的犹太人,他的品格足以得到从神来的……称赞。 三1本章圣经的首八节里,保罗继续讨论犹太人的罪孽。这里仿似有一位犹太人的反对者,开始盘问使徒保罗。下面是盘问的过程: 反对者:如果你在二章17至29节所言属实,那么身为犹太人又有什么长处?从割礼又可以得到什么益处呢? 三2保罗:犹太人有很多特别优厚的条件。最重要的,是神的圣言交托了给他们。神使用犹太人写成旧约圣经,并交给他们保管;然而,以色列民对这莫大的特权有什么反应呢?整体上来说,他们毫无信心,令人齿冷。 三3反对者:好吧,既然并不是所有犹太人都有信心,难道神会违背他的应许吗?毕竟,他拣选了以色列人作他的选民,并与他们订立坚定的约。难道部分人的不信,就使神食言了吗? 三4保罗:断乎不能!在有人怀疑神与人之间孰是孰非时,我们的基本信念是神是对的,人都是虚谎的。这正是大卫在诗篇五十一篇4节所说的:「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我们的罪污,显出神圣言的真实。 三5反对者:既是这样,神为什么还定我们的罪呢?我们的不义,若使神的义显得更为荣耀
,神怎可以还降怒呢?(保罗在这里说明,他所引述的论点,是典型的人的观点。) 三6保罗:这种观点并没有深究的价值。如果神有丝毫可能是不义的,他又怎能有资格审判世界呢?然而,我们全都承认,他必定审判世界。 三7反对者:如果我犯罪能叫神得荣耀,我的虚谎益显神的真实,而他向人降怒就可以得着称赞,他岂能不断向我讨罪,使我好象罪人一样呢? 三8为什么我们不能因此推论说: 保罗:让我插咀说,确实有人诋毁基督徒,指我们引用这论点。这根本就是诽谤。 反对者:为什么我们不能因此推论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 保罗:我只能够说,说这话的人被定罪,是罪有应得的。 (这个最后的论点,听起来虽然荒谬,很多人却往往用来攻击诋毁神恩惠的福音。他们会这样说:「既然只要相信基督就可以得救,那么你就大可以自由自在地活在罪中了。神的恩典既远超过人的罪,那么你犯罪越多,神彰显的恩典就越大了。」使徒保罗在第六章反驳这方面的攻击。) 三9反对者:这样你是不是认为我们这些犹太人比犯罪的外邦人强?又或者根据其它版本,问题是:「难道我们这些犹太人比外邦人更差吗?」无论问题是怎样的,答案都是
一样,犹太人不比外邦人好,也不比他们差。世人都是罪人。 这就连接上保罗所论述的下一个问题。他已指出外邦人是失丧的;那些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是失丧的;犹太人也是失丧的。这时,他要处理另一个问题:难道世人都失丧吗? 答案:是的,我们已经证明,所有的人都在罪恶的权势之下。换句话说,从这角度看,犹太人与外邦人无异。 三10如果要求进一步的证据,可以从旧约圣经中找到。首先,我们晓得没有一个由父母所生的人是不受罪影响的(三10~12),跟着我们又知道人生命的每一部分都受到罪的影响(三13~18)。经文可以意译如下:没有任何一个义人(诗一四1)。 三11没有一个人正确地认识神,没有任何人寻求神(诗一四2)。堕落的人凭己意是永不会寻求神的。只是由于圣灵的工作,人才会这样做。 三12他们都一同远离神。世人都变成败坏无用的。没有一个人一直过着良善的生活,没有,连一个也没有(诗一四3)。 三13人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的说话一贯地充满诡诈(诗五9)。他的言谈充满嘴里的毒气(诗一四○3)。 三14他们满囗是咒骂和憎恨(诗一○7)。 三
15他们的脚飞跑,为要完成杀人流血的任务(赛五九7)。 三16他们留下破坏和暴虐的足迹(赛五九7)。 三17他们从来都不知道如何缔造平安(赛五九8)。 三18他们并不怕神(诗三六1)。 这就是神对人类的透视分析,揭开全人类的不义(三10)。人类无知,叛离神(三11),反复无常,一无是处,毫不善良(三12)。人的喉咙充满败坏,他的舌头都是诡诈,他的嘴唇有毒(三13),满囗是咒骂(三14);四出奔跑,进行残杀(三15);他留下的是扰乱和破坏(三16);他不知道怎样才可以有平安(三17);他也不尊敬神(三18)。在这里我们看见人完全堕落腐化;就是说,全人类受到罪的影响,罪渗透人的每一部分。当然,人不尽是无恶不作的,但他的本性,是有能力去犯一切罪的。 如果保罗要列出一分罪恶清单,他会提到**的罪:**、男女同性恋、性变态、兽行、**、**、淫荡、**和淫词秽语。他会提到战争的罪:残杀无辜、暴行、毒气室、焚化炉、集中营、虐待的用具、施虐狂。他会提到家居的罪:不忠、离婚、虐妻、精神虐待、虐待儿童。除此以外,还可以加上凶杀、肢解、偷盗、爆窃、监守自盗、捣毁破坏、贿赂、贪
污。还有言语上的罪:亵渎的话、**笑话、肉欲的谎谈、咒诅、侮慢的话、谎言、背后说人、讲闲话、诽谤、埋怨和抱怨。其它个人的罪:醉酒、吸毒、骄傲、嫉妒、贪婪、忘恩负义、思想污秽、憎恨和苦毒。显然清单不能穷尽──污染、乱弃废物、种族主义、剥削、欺诈、背叛、违背诺言等等。何须再拿出证据来证明人类的堕落与腐败呢? 三19神将律法赐给以色列人,是以他们作为人类的代表。神看见以色列人的失败,就作正确引伸,看全人类与以色列人无异。这好比一位卫生督察从井中抽取一支试管的水,加以试验,发觉样本受了污染,因此宣布这囗井是受了污染的。 所以,保罗解释说,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就是以色列人,好塞住各人的囗,这包括犹太人及外邦人的,并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三20没有人可以靠遵守律法而得称义。神赐下律法,不是要使人藉此得称义,而是要使人知罪──不是知道救恩,而是知罪。 除非我们认识什么是笔直,否则我们就不知道什么是歪曲。律法就象一条笔直的线。当人用律法来作自我审查时,就会发现自己是何等走歪了路。 我们对着镜子可以看见脸上的污垢,但镜子的作用并不是用来清洁脸上污物的。
探热针使人知道自己患了病,但将探热针吞下去却不能使我们痊愈。 用律法来使人知罪的时候,律法是好的;但若要用律法来拯救人脱离罪恶,就完全无济于事了。正如马丁路德说,律法的功用不是使人称义,而是使人知罪害怕。 四.福音的根基和范围(三21~31) 三21我们来到罗马书的中心主题,保罗要回答这问题:根据福音说,圣洁的神如何使不虔不义的罪人得以称义呢? 他首先指出,神的义已经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就是说,有一个计划已经显明出来,就是神可以公义地拯救不义的罪人;方法是不要求人遵守律法。神是圣洁的,他不能容忍、忽视、纵容罪恶。他必定要加以惩罚。罪的惩罚就是死。然而,神爱罪人,希望施以拯救,这正是矛盾所在。神的公义判定罪人必须受死,但他因爱的缘故,却希望罪人得享永远的福乐。福音正显示神如何毋须违背自己的公义而能够拯救罪人。 这个公义的计划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流血代赎的献祭制度已将这计划以象征的手法预表出来。先知的预言已直接地宣告了(参看赛五一5,6,8;五六1;但九24)。 三22第21节告诉我们,公义的救恩不是靠守律法获取的。保罗告诉我们,救恩是怎样获取的──因信耶
稣基督。这里说的信,是全然倚靠永活的主耶稣基督;相信只有他是把人从罪中拯救出来的唯一救主,他是人类到天堂去的唯一盼望。这信心的基础是在圣经中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启示。 信心并不是盲目的投身。信心要求最确切的证据,在神无谬误的圣言中找到的。信心不是不合逻辑或不合理的。受造物应相信创造者,还有什么比这更合理呢? 信心不是一种功德,让人可以藉此赚取或说配受救恩。人不能因自己相信主而夸囗;因为不相信他的才是愚蠢的人。信心也不是企图赚取救恩的行动,而是单纯地接受神白白赐下的救恩。 保罗进一步告诉我们,这救恩是加给一切(注6)相信的人。给一切人的意思,是人人都可以得到,是给予世人的,并且足够给所有的人。然而,这只是加给……相信的人;换句话说,只有那些以确切的信心接受主耶稣的人,救恩才在他们的生命中生效。赦罪的恩典是要赐给所有人的,但只有当人接受恩典时,才在他的生命中生效。 当保罗说救恩是给一切的人时,是包括外邦人和犹太人的,因为现在并没有分别了。犹太人没有特别的优待,外邦人也不是处于低下的地位。 三23福音是全人类可以享有的,全人类都需要福音。这需要是整体的,因为世人都
犯了罪7,亏缺了神的荣耀。每一个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亚当犯罪时,就成了所有后裔的代表。然而,人类不单在本性上是罪人,在行为上也是罪人。他们本人亏缺了神的荣耀。 附篇──罪 任何思想、言语、行动,凡不能够达到神圣洁及完美的标准的,都是罪。罪就是打不中的,跟目标有距离。如果一个印第安人射箭不能中的,他会说:「啊,我犯罪了。」他用的语言(注8),与用来表达犯罪和打不中目标的字眼的意思相同。 罪就是违背律法(约壹三4),受造物违抗神的意旨。犯罪不单是做了错事,也是没有做所知的善(雅四17)。一切不是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一四23)。换句话说,如果某人在做某事时有疑惑的话,就是错了。如果他不能问心无愧但仍去做的话,他就犯罪了。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壹五17)。愚妄的意念也是罪(箴二四9)。罪源于意念。经过唆使和孕育,意念形成行动,行动带来死亡。罪在初时通常看来颇吸引,但事后却发觉是可怕的。 保罗有时将罪行与罪分开。罪行是指我们所做的错事。罪则是指我们邪恶的本性,即是我们的本相。我们的本性,比我们的表现卑劣得多。不过基督为我们邪恶的本性受死,也为我们的恶行受死。神赦免我
们的罪行,但圣经从没有说他赦免我们罪的本性。相反,他对我们在肉体中的罪加以定罪、审判(罗八3)。 罪与过犯也有分别。过犯是独犯了明文的律法。基本上偷盗是有罪的;事情本身是错的。然而,当有律法禁止偷盗时,偷盗就是过犯了。「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罗四15) 保罗已经说明,世人都犯了罪,并不断地亏缺神的荣耀。他继续说明挽救的办法。 三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就白白的称义。福音告诉我们,神如何使罪人白白得称为义。这是罪人何等不配得的恩惠。然而,当我们说使人称义时,到底是指什么呢? 「称义」一词,意思是承认或宣称某人是义的。例如,当一个罪人相信主耶稣基督时,神就宣布他是义的。新约圣经运用这词时,通常都是这个意思。 然而,如果人相信并遵从神的话,就是以神为义了(参看路七29)。换句话说,他宣称神在他的一切言行上都是公义的。 当然,人也可以自称为义;他可以力争以表明自己是义的(参看路一○29)。不过,这其实只是自欺欺人吧了。 称某人为义,并不等于实际地使他成为义。我们不能使神成为义;他本来就是义的。但我们能够宣告他是义的。神并没有使信徒本身成为无
罪或公义的人。确切地说,神乃是将义归在他的帐上。正如裴雅森所说的:「神在使罪人称义时,是称呼那些本身不是义人的人为义──虽然他们的确有罪,却不加以归罪;他们本身并没有义,却将义归与他们。」(注9) 有一个很受欢迎的说法,将称义解释为:就象我从没有犯过罪似的。然而,这种解释未够彻底。当神称一个相信他的罪人为义时,他不但使他罪责尽除,又给他披戴上他自己的义,而且使他完全合适到天堂去。「称义不但是使人可以无罪开释,还得着认可嘉许;不但得着赦免,还得着提升。」(注10)无罪开释的意思,只是指某人可以不受指控。称义却是指将正确的义归与人。 神能够称不虔的罪人为义,是因为主耶稣基督已经透过他的死和复活,完全代付了他们的罪价。当罪人凭信心接受基督时,他们就得称为义了。 当雅各教导说,人是因着行为称义时(雅二24),他并不是说我们是靠好行为得救的,也不是说靠信心加上好行为,而是靠那种会产生好行为的信心而得救。 有一个重点大家必须知道,就是称义乃是神心目中的估量。这不在乎信徒的感觉怎样;信徒知道这是事实,因为圣经这样说。司可福评论说:「称义是神的一个行动。他宣称凡相信耶稣的人为义
。这事在神的意念中进行,并不是在信徒的精神系统或情感本性中发生。」 保罗在本节里教导说,我们是白白的称义的。这并不是我们可以赚取或换购而得的,而是赏赐给我们的。 然后,是我们蒙神的恩典……称义。简言之,我们得称义完全不是因为我们有什么优点和功劳。就我们来说,我们不配得称义,不但没有主动去寻求,也没有用什么来换取。 为免在下文产生混淆,我们要在这里稍停下来,解释在新约圣经中称义的六个不同层面。圣经形容我们是因着恩典、信、血、能力、神和行为称义的;然而,各层面之间并没有矛盾或冲突。 我们是藉恩典称义的。换句话说,我们本是不配的。 我们是因信称义的(罗五1)。换句话说,我们要透过相信主耶稣基督去承受义的身分。 我们是靠着血得称为义的(罗五9)。这是指救主为使我们得称义而付上的代价。 我们是靠神的能力得称为义的(罗四24,25)。这能力使主耶稣从死里复活。 我们是蒙神称义的(罗八33)。他以我们为义。 我们是因行为称义的(雅二24)。这并不表示人可以用好行为来赚取称义;好行为是得称为义的证据。 回到本节,经文说我们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而
称义的。救赎就是付出一笔赎价,将人买赎回来。主耶稣将我们从罪的奴隶市场买赎回来。他用自己的宝血为赎价,以满足圣洁又公义的神的要求。如果有人问:「他向谁付了赎价?」这人其实并不明白关键所在。圣经并没有说明要向神或撒但付出一笔具体的赎金。赎价不是向任何人付出的,而是一个抽象的解决方法,奠下公义的基础,让神可以拯救罪人。 三25神设立耶稣基督作挽回祭。挽回祭是一个途径,藉此公义得到满足,神的忿怒消除,并且神可以因蒙悦纳的祭而施怜悯。 新约圣经有三处曾形容基督是挽回祭。在本节,我们认识到,凡相信基督的人,都因他所流的血得蒙怜悯。约翰壹书二章2节形容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单是为我们的罪,也为普天下人的罪。他所成就的工作,功效足以惠及全世界;然而实际上挽回祭只在那些相信他的人身上生效。最后,约翰壹书四章10节说,神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藉此向我们显明他的爱。 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3节中,税吏祈求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他祈求神向他施怜悯,使他可以免受一身罪债的刑罚。 希伯来书二章17节也用了挽回祭一词:「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
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这里说「献上挽回祭」,意思就是付了刑罚的代价,以免除刑罚。 在旧约中,挽回祭的同义词是施恩座。施恩座就是约柜的面盖。在赎罪日,大祭司将祭牲的血洒在施恩座上。藉此大祭司和百姓的罪得以代赎或蒙遮盖了。 当基督为我们的罪作挽回祭时,他所作的更彻底。他不但将罪遮盖了,还将罪完全除掉。 保罗在本节告诉我们,神设立基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圣经并没有叫我们将信心投在他的血上;基督自己才是我们信心的对象。只有已经复活并永远活着的耶稣基督,才可以施行拯救。他就是挽回祭。使挽回祭对我们有效的条件,就是信他。他的血就是代价。 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宣告神的义,叫人过去所犯的罪得蒙赦免。所指的是基督受死前人所犯的罪。由亚当至基督,人相信神给他的任何启示,神就根据这信心来拯救他。例如,亚伯拉罕相信神,神便以此为他的义了(创一五6)。不过,神用什么方法使这行动合乎义呢?无罪的代罪羔羊尚未被杀,那完美祭牲的血尚未倾流。简言之,基督还未受死。罪债尚未付还,神公义的要求还没有得到满足。神如何在旧约时代,拯救那些相信他的罪人呢? 答案
就是,虽然基督尚未受死,但神知道将来他要舍命;因此,神便根据基督在将来要成就的工作来拯救人。虽然旧约的圣徒并不知道各各他十字架的事,但神知道。当他们相信神时,神就将基督所成就的一切功劳归在他们的帐上。实际上说,旧约信徒是按记帐信贷的方式得救的。他们是根据那笔在将来才付的赎价得拯救的。他们是前瞻各各他,而我们是回顾各各他。 当保罗说,基督的挽回祭显明了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有人误解,以为保罗所指的,是人在信主前所犯的罪。其实他并不是这个意思。人们误以为基督成就的工作,处理了人在重生前所犯的罪,得救后的罪却需由自己负责。不是的。 保罗所讨论的,是神的宽容;明显地,他宽恕了那些在基督钉十字架之前蒙拯救的人的罪。神好象是宽赦了这些罪,或假装看不见这些罪。保罗却说,不是的。神知道基督能完全偿还罪债,所以以此为据拯救人。 所以,旧约时代是神忍耐的时候。神暂且保留了对罪的审判,最少有四千年之久。到时候满足了,便差他的儿子到世上来,担当世人的罪。当主耶稣亲自担当我们的罪时,神就将他公义的怒气和圣洁的忿怒,毫无保留地倾倒出来,落在他的爱子身上。 三26如今基
督的死显明了神的义。神是义的,因为他要求悉数付上罪的代价。他可以称罪人为义,而又没有隐瞒他们的罪,或放弃他公义的原则,因为那完美的代替者已受死并复活了。麦蓝伯的诗句道出了这真理: 救主舍命所流宝血, 证明真神公义完全; 基督赎罪十架受死, 昭彰公义施恩无比。 真神审判罪人难避, 犯罪工价必定要死; 基督十架却已显示, 神既拯救又彰公义。 一切罪债救主肩担, 因他宝血罪债清还; 无私公正不再如何, 慈悲怜悯沛赐更多。 罪人因信从此自由: 救主代死我今得救; 赎罪宝血罪人仰望, 因这宝血与神相和。 三27在这奇妙的救赎计划里,人那里能夸囗呢?没有可夸的了,只能闭囗,不得夸囗。用什么原则使人没有可夸的呢?是靠立功的原则吗?不是。如果我们是靠行为得救,就难免会自呜得意。不过,当我们是凭着信得救,就毫无夸囗的余地了。得称为义的人会这样说:「我所作的一切都是罪,拯救全赖耶稣。」真正的信,绝不承认人有任何机会帮助自己、改善自己、或拯救自己,而是单单仰望基督为救主。所要说的话是: 两手空空无代价
, 单单投靠你十架; 赤身就你求衣衫, 无助望你赐恩典。 污秽飞奔你泉旁, 主啊洗我否则亡。 ~杜普莱迪 三28保罗重申人没有可夸囗的原因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他遵行律法。 三29福音如何介绍神呢?难道他只是犹太人的神么?不是的,他也作外邦人的神。主耶稣基督并不是单为一个种族的人受死,而是为全世界的罪人舍命。这完备并白白可得的救恩,赐给一切愿意得着的人,不管是犹太人或外邦人。 三30世上并不是有两位神,一位是犹太人的神,另一位是外邦人的神。神只有一位,全人类也只有一条得救的途径。他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不管这里为何用不同的介词(译注:新英王钦定本里,这句中的「因信」,前者是byfaith,后者是throughfaith)(注11),但使人得以称义的原因并无两样,都是因着信。 三31还有一条重要的问题要解答。当我们说,人得救是因着信而不是靠守律法时,是否表示律法是毫无价值的,毋须理会呢?福音是否将律法置诸一旁,好象律法是毫无价值的呢?断乎不是,福音更是坚固律法,原因如下: 律法要求完全的顺从
。触犯律法的一定要受罚。这惩罚就是死亡。如果干犯律法的人承担这惩罚,他就要永远失丧了。福音告诉我们,基督如何舍生,承担了人因犯律法而该受的惩罚。他并没有把事情视而不理。他全数偿还了罪债。如今任何人触犯律法,都可以靠基督已代他承担惩罚的事实而得着解救。故此,这因信得救的福音,坚持必须满足律法的要求,且已完全满足了,藉以坚固律法。 五.福音与旧约的协调(四) 保罗要处理的第五个主要问题是:福音与旧约的教导吻合吗?这问题的答案,对犹太人来说特别重要。所以,保罗要在这里表明,新约的福音与旧约的信息是完全协调的。一直以来,人都是因信而得称为义的。 四1保罗用以色列两个最伟大的历史人物,即亚伯拉罕和大卫,来作例子证明他的论点。神与两人订立了重要的约。前者远在颁布律法前已在世上,后者则在神颁布律法多年后才出现。前者在行割礼前已得称义,后者则在其后。 我们先来研究亚伯拉罕,犹太人都以他为祖宗。他凭着肉体(注12)有什么经历呢?对于人称义的途径,他有什么认识呢? 四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他就有夸囗的理由了。他大可以因为在神面前赚得义人的地位而感到自豪。不过,这是绝对不
可能的事。没有人能够在神面前夸囗(弗二9)。圣经从来没有表示,亚伯拉罕有任何根据,可以夸囗他是靠本身的行为而称义的。 然而,有人会争辩说:「雅各书二章21节不是说,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的吗?」经文的确这样说,但那里的意思与这里颇有出入。当亚伯拉罕在创世记十五章6节相信神的应许要赐他无数的后裔时,他就因信称义了。到三十多年后,当他将以撒作燔祭献给神时(创二二),才因行为称义(即证明他的义)。这种顺从的行动,证明他的信是真的。这是外在的表现,证明他的确已经因信称义了。 四3至于亚伯拉罕的称义,经上说什么呢?圣经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一五6)神亲自向亚伯拉罕显现,并应许赐他无数的后裔。这位族长相信耶和华,神便将义归到他的帐上。换句话说,亚伯拉罕是因信而得称为义的。就是这么简单。这与行为无关,经文甚至没有提到行为。 四4这要引领我们来看圣经中一节最崇高的经文,论到在救赎计划中,行为与信心的对比。 试想一想:某人作工以谋生计,并在周末支取工资;他有资格领这工价。这是他赚回来的。这人没有向他的雇主叩头鞠躬,感激他这么仁慈,或申明自己不配得这笔钱。
完全不是这回事!他把钱放在囗袋里便回家,心想他所耗费的时间和劳力已得到报酬。 然而,在称义这事上,实情却不是这样。 四5或许人会有点惊讶,但蒙称义的人,首先就是个不作工的人。他否定任何能够赚取救恩的可能。他否定人有任何功德或好处。他承认,尽管他克尽所能,仍永不能满足神公义的要求。 相反,他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相信和信靠的对象是主自己。神怎样说,他就怎样接受。如前文说,这并不是什么值得称赞的行为。值得称赞的不是他的信,而是他所信的对象。 要留意,他乃是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没有申辩说,自己已尽最大的努力,按照金科玉律去生活,已经比其它人活得更好了。没有。他以罪人的身分近前来,是个罪有应得的罪人,所倚靠的只是神的怜悯。 结果如何呢?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了。由于他是本着信而不是凭行为而来到主面前,神就把义归到他的帐上。因着复活的救主所成就的功劳,神给他披戴起义,使他配到天堂去。从此,神看他是在基督里的,并在这基础上接纳他。 故此,总结说,罪人需要称义,好人并没有这个需要。所牵涉的是施恩,而不是报偿;且是凭信心,而不是靠行为。 四6保罗转过来举出大卫的例子
,以证明他的论点。本节开首说正如,表示大卫与亚伯拉罕有相同的经验。这位优秀的以色列诗人说,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罪人,是有福的。虽然大卫在这方面的说话不多,但保罗取材自诗篇三十二篇1至2节,并在以下两节经文中引用。 四7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四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保罗从经文中观察到什么呢?首先,他发觉大卫并没有提及行为;赦罪是基于神的恩典,并非由于人的努力。第二,他知道如果神不将某人算为有罪,这人在神面前必定有公义的身分。最后,他知道神称罪人为义。大卫曾犯过**和杀人的罪,然而这些经节给我们看见,他正享受着完全和白白得赦免的美好滋味。 四9然而,在部分犹太人的脑海中,可能还留着一个观念,就是选民在神称人为义的事上有特权,只有受了割礼的人才可以称义。保罗再一次引用亚伯拉罕的例子,证明这并不是事实。他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否只有相信的犹太人才可被算为义,还是相信的外邦人也可同得此恩福?」以亚伯拉罕为例,或会令人以为这恩福只是给犹太人的。 四10保罗在这里举出一件历史事实,是我们大部分人都不曾觉察的。他指出,亚伯拉罕在他受割礼(创一
七24)之前已得称为义(创一五6)。如果以色列人的祖先可以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得称为义,那么问题就是:「为什么其它未受割礼的人就不能得称义呢?」事实上,当亚伯拉罕得称义时,他的身分仍是外邦人;既是这样,其它的外邦人也完全可以得称为义了,和受割礼与否毫无关系。 四11因此,割礼并不是使亚伯拉罕得称为义的成因。割礼只是他肉体上的一个外在记号,表示他已因信得称为义。基本上说,割礼是外在的象征,标志着神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不过,这里更将其意思加强,表明神因亚伯拉罕的信,就把他算为义了。 割礼除了是记号外,还是印证──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记号的用途是表示所象征的实体是存在的。印证则证明、确定、核实,或保证所印证之物的真实性。割礼确认了亚伯拉罕,因信的缘故,神已将他看为是义人,也在此地位上对待他。 割礼是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印证。这可以指他的信是合乎义的,也可以指他因为信而得称为义。大概可以肯定,后者是正确的意思;割礼就是他的信所拥有的义,或因信而称义的印证。 由于亚伯拉罕是在行割礼之前已得称为义,他就能够作其它未受割礼的人之父,就是那些信主的外邦人。他们也可以循
他的途径称义,就是因信称义。 当我们说亚伯拉罕是信主的外邦人之父时,意思当然不是从血脉而言。意思只是指出,这些信徒仿效他的信,就是他的儿女了。他们并不是因血缘关系成为他的儿女,而是因为他们效法他的模样。这段经文也不是说,信主的外邦人成为了属神的以色列人。属神的以色列人,是由那些接受耶稣为弥赛亚、为他们的主和救主的犹太人组成的。 四12亚伯拉罕接受割礼这记号,有另一个原因,是让他成为一些犹太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了割礼,并且还追随他信的脚踪的人。这信是他在未受割礼时已有的。 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与成为亚伯拉罕的儿女,是有分别的。耶稣对法利赛人说:「我知道你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约八37)然而,他继而说:「你们若是亚伯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约八39)因此,保罗坚称,要紧的并不是肉身的割礼。人必须信永活的神。那些受割礼而又相信主耶稣基督的人,就是真正的属神的以色列人。 因此,可总结说,在亚伯拉罕的人生中,他有一段时期是有信而未受割礼的,另有一段时间是有信并已受了割礼。保罗凭他敏锐的洞察力,得知信主的外邦人和信主的犹太人,都可以根据这事实以亚伯拉罕作他们
的父,并与他同证,作他的儿女。 四13「保罗持续不倦地讨论下去,循着每一条论理思维及圣经的细小脉络,把任何可能出现的反对观念驳倒。」(注13)现在保罗要处理的反对观点,就是认为祝福从律法而来,既然外邦人并不认识律法,就受到咒诅(参看约七49)。 当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会承受世界时,他并没有为这应许附加条件,要他们遵行若干律例条文(律法要到四百三十年后才颁布──加三17)。这是无条件的施恩的应许,要凭信来接受,即今日使我们蒙神称义的那信。 承受世界的意思,指他会成为信主的外邦人和犹太人的父(四11、12)。他会成为多国的父(四17、18),而不单是犹太国的父。当亚伯拉罕的后裔主耶稣执掌宇宙王权,成为万王之王及万主之主时,这应许便会圆满地实现。 四14如果那些追求神的福气,特别是追求称义之福的人,可以凭着遵守律法而得福,那么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信要被废弃,因为这是与律法完全相反的原则:信关乎相信,而律法却关乎行为。这样应许也毫无价值了,因为这是根据条件的,而这些条件是没有人可以达成的。 四15律法是惹动神的忿怒的,而不是招来他的祝福。任何人不能完
全而又持续地遵守诫命的,都要遭律法定罪。由于没有人能这样遵守诫命,所以凡在律法之下的,都要被定罪受死。凡在律法之下的,都不得不同时在咒诅之下。 然而,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过犯就是触犯了明文规定的律法。保罗并不是说,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罪。一个行动,就算没有律法加以禁止,其本身也可以是错的。然而,在「速度限制每小时二十哩」的路标前,就会有过犯出现。 犹太人以为,他们得了律法,就是承袭了祝福;只是他们所承袭的,是过犯而已。神颁下律法,使人藉过犯而了解罪;或从另一方面说,使人可以看见罪的恶劣可耻。神从来没有打算藉着律法,使充满罪恶的犯律法者得着拯救。 四16由于律法招致神的忿怒,而不是带来他的义,因此他决意要藉着恩和本乎信来拯救人。他要的是不虔敬的罪人,凭着单纯的信,白白得着这不配得的永生。 这样,得生命的应许就定然归给一切后裔。我们必须留意这里的两个词语──定然和一切。首先,神要这应许是定然的。如果人要靠遵守律法而得称义的话,他就一定不能有所肯定的了,因为他不能肯定自己所做的善行是否已经足够,也不能肯定是否合乎要求。试图赚取救恩的人,没有一人能有百分之
百的确据。然而,当救恩是赐予的礼物,要用信心来接受时,人就可以因神权威的说话而肯定自己是得救的。 第二,神要使这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是给获颁律法的犹太人,也归给那些效法亚伯拉罕相信主的外邦人。亚伯拉罕在神面前作我们众人的父(圣经新译本),即是众相信主的犹太人和外邦人的父。 四17保罗为要确立亚伯拉罕是所有真信徒之父,便在这里引述创世记十七章5节:「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神拣选以色列作为他在地上的选民,并不表示将恩典和怜悯局限起来,只赐给他们。保罗一节又一节地引用旧约圣经,巧妙地显示神一直以来的心意,就是但凡有信心的,都会得到他的重视。 他在所信的主面前(直译自新英王钦定本)一句,连接上一节的思想:「亚伯拉罕在神面前作我们众人的父。」连接点是这样:亚伯拉罕在他(神)面前作我们众人的父,他(亚伯拉罕)所信的神,是那叫死人复活,使尚为无的成为好象已经是有的神。继续看后随的经文,就能够明白这种对神的描述。神叫死人复活,对于亚伯拉罕和撒拉而言,虽然他们并未离世,但他们没有儿女,也过了生育的年龄(参看四19)。神使无变为有,为他们带来多国的无数后裔(参看四18)。
四18保罗在前面的经文,已强调亚伯拉罕蒙应许,是因为信心而不是凭守律法。这样应许就属乎恩典,且定然归给一切后裔。自然地这样就引导我们前来思想亚伯拉罕对使人复活的神的信心。神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会象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一样无法可数。从人的角度看,这是完全没有机会实现的。然而,与人一般的指望相反,亚伯拉罕因信仍有指望,相信自己会作多国的父,正如神在创世记十五章5节所说的:「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四19亚伯拉罕第一次得神应许会有众多后裔时,年纪是七十五岁(创一二2~4)。当时,他在身体上仍有条件做父亲,因为他生下了以实玛利(创一六1~11)。但保罗在本节所提到的亚伯拉罕,已年届百岁,神向他重申这应许(创一七15~21)。至此,除非神施行神迹,否则他夫妻二人就没有可能诞下新生命了。不过,神既应许了亚伯拉罕得一儿子,他就相信神的应许。 他的信心……不软弱,并没有(14)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也不担忧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从人的角度看,这是完全没有希望了,但亚伯拉罕仍有信心。 四20纵使这应许表面上看来不可能实现,但他却没有动摇。神既这样说了,亚伯拉罕就这样信;事情也就妥当了。对这
位先祖来说,只有一件事是不可能的,就是神不可能说谎。亚伯拉罕的信心是坚定而又活泼的。他将荣耀归给神,又尊崇神是可靠的,不管机会多寡,他必定实践诺言。 四21亚伯拉罕并不知道神会怎样成就他的话,但这属次要。他认识神,并绝对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全数作成。一方面说,这是伟大的信心;但从另一方面说,这样相信是最合理不过的,因为宇宙中最可靠的,莫过于神的说话。亚伯拉罕相信神的话,这是毫不冒险的! 四22神说了话,如果人就这样听取了,就能够得神的喜悦;他一直喜悦人这样行。因此,他将义归与亚伯拉罕。过去,人因罪而产生罪疚,现在却在神面前有合乎义的身分。亚伯拉罕因着信,已得圣洁的神将他从被定罪的光景下释放及称义了。 四23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历史叙述,不是单为他写的。当然,一定程度上这是为他写的,要把他得免被定罪和在神面前已经完全的身分,作一个存留久远的记录。 四24但这也是为我们写的。当我们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这时候我们也因信而被算为义了。我们与亚伯拉罕的唯一分别,就是亚伯拉罕相信神会叫死人得生命(即是使他如同已死的身体和撒拉不能生育的身体有生机)。我们相信神藉着叫主耶
稣基督复活,使死人得生命。麦敬道解释说: 神呼召亚伯拉罕相信他的应许,而我们却有幸蒙召去相信一件已成就的事。他蒙呼召向前仰望将来要成就的事;我们却回顾已完成的事,就是那已成就的救恩,并有复活得荣耀的救主在天上至大者右边作证。(注15) 四25主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提到我们的过犯和称义时,虽然都同时用了是为(希腊文dia)这个介词;但在本节里,两处的含意各有不同。他被交给人,不但是为我们的过犯,而且要把罪除掉。他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意即要显示神完全满意基督为使我们得称为义而成就的工作。就前者说,要处理的问题是我们的过犯。就后者说,因基督的复活,肯定带来的结果是我们称义。如果基督没有离开坟墓的话,就不能够有称义的事。然而,他复活的事实告诉我们,工作已经完成,代价已经付上了,而神对救主赎罪的工作感到绝对的满意。 六.福音带来的实质福气(五1~11) 使徒保罗更进一步讨论称义这题目,他要处理的问题是:信徒得称为义,会为他的生命带来什么福气?换句话说,称义是否真的生效?保罗的回答是清晰肯定的,并将信徒拥有的七样主要的福气逐一枚举。这些福气
是透过基督赐给信徒的。他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神一切的恩惠都是透过他赐下的。 五1我们这些因信称义的人享有的第一样重大福气,就是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战争已经结束了,敌对已经平息了。因基督所成就的工作,一切使我们在属灵上与神作对的诱因已清除了。藉着恩典的奇迹,我们从彼此为敌变成彼此为友。 五2我们又得以进入一个无可比拟的状况中,就是能够得到神的恩宠。我们是在神的爱子里得蒙接纳,因此,我们与神的亲密关系,就象他与自己的爱子一般。天父将权柄赐给我们,接纳我们成为他的儿女,我们不再是外人。这恩典或说这蒙恩的身分,涵盖了我们在神面前每一方面的地位。由于我们是在基督里,所以我们这地位就跟基督的一样完全,永不改变。 这样好象还未道尽,我们又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意思是,我们满有喜乐地盼望那一天,不但可以凝视神的荣美,也要一同显现在荣耀里(参看约一七22;西三4)。在今生我们不能完全领会这盼望的含义,而在永恒里我们的赞叹也不会消减。 五3称义给我们带来的第四样福气,就是我们得以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不因目前的困境,而是因在永恒里的成果(参看来一二11)。喜乐与患难可
以同时存在,这是基督徒信仰中令人欣喜的矛盾。喜乐的相反不是受苦,而是罪。患难的其中一样副产品,就是忍耐或坚忍。如果我们的生活一帆风顺,就不可能锻炼出忍耐来了。 五4保罗继续解释,忍耐带来老练。当神看见我们在试验中坚忍抵受,并仰望他透过这些试验成就他的美意时,就将忍耐成功的奖赏赐给我们。我们经过试验,并得证明是成功的;这种得他验明的感觉,使我们的心充满盼望。我们知道,他在我们的生命中工作,磨练我们的品格。这使我们确信,他既在我们心里动了善工,就必亲自成全这工(腓一6)。 五5盼望不至于羞耻。如果我们盼望什么,然后知道这盼望是永不能实现的,我们便会感到羞耻或失望了。然而,我们的救恩盼望却永不至于羞耻。我们决不会失望,或发觉我们是错误地投下了信心。为什么我们可以这样肯定呢?因为……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神的爱可以是指我们对神的爱,或是他对我们的爱。这里所指的是后者,因为第6至20节讲述神爱我们的一些重大证据。我们信主时所赐给我们的圣灵,使我们的心能充分领会神的爱,也藉此我们肯定他会保守我们直到天上。当你接受了圣灵后,就能够感受到神对你的爱。这并不是一种空泛神秘的感觉,觉得「在冥冥
中有神灵」庇佑人类,而是存着深刻的确信,相信神爱你这个人。 五6从本节至20节,保罗的讨论从次要进到主要。他的推论是,如果神在我们还是他的敌人时已爱我们,我们现在既属乎他,难道他不会加倍保守我们吗?这就带出我们藉称义而享有的第五样福气,就是我们在基督里是永远稳妥的。保罗在讨论这题目时,提出五方面的「更要」、「更加」或「更」。 「更要」免去神的忿怒(五9)。 「更要」因他复活的生命而得保守(五10)。 「更加」多得到恩典(五15)。 「更要」在信徒生命中作王(五17)。 恩典「更」显多(五20)。 保罗在本节、第7和8节强调,当基督过去为我们死的时候,我们是怎样的(软弱,罪人)。他在第9和10节又强调我们现在是怎样的(因他的血得以称义,又因他的死得与神和好),并救主将要为我们成就的确实成果(救我们脱离神的忿怒,藉他的生命保守我们)。 首先,保罗提醒我们,我们是无能为力、无助、软弱、不能自拔的。但在神预先定下的日子,主耶稣基督降临地上,为人类受死。有人以为他是为好人受死,但事实并非如此;他是为罪人死。我们毫无德行优点可以向神举荐。我们是绝对不
配的,但无论如何,基督为我们死了。 五7在人类的经验中,神这爱的行动,是独一无二,无出其右的。在一般人看来,个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他决不会为一个不配的人舍弃生命。例如,他不会为一个杀人者、犯**的人,或歹徒受死。事实上,他也不大愿意为义人死,所谓义人是指诚实可靠但不大可亲的人。在很特殊的情况下,他会为仁人死,所谓仁人是指善良、友善、有爱心并可爱的人。 五8神的爱完全超自然,超世脱俗。他差自己所爱的儿子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这样就显明他向我们的无比大爱。如果我们要找出他这作为的原因,就必须看这完全是出于他自己权能的旨意。我们没有半点好处,使我们配受这样的爱。 五9面前出现一番新的景象。我们不再被视为有罪的人。救主在各各他为我们流血,付出了重大的代价,神已算我们为义了。当我们还作罪人时,他付出了这样沉重的代价来称我们为义,岂不更要藉着基督使我们免去神的忿怒?他既付上了最大的代价,好使我们得着他的恩惠,难道他会让我们最终灭亡吗? 免去忿怒可以理解为「从忿怒中被救出来」,或「蒙救拔不致承受任何忿怒」。经文用的介词(希腊文为apo)教我们相信是指后者的意思,就是我们
不会有机会要承受神的忿怒,不论是在今世,或是在永恒里。 五10当我们回想我们的过去和现在的身分时,应当这样想,我们乃是在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我们本与神为敌,并且自呜得意。按我们自己的意思,我们并不感到有需要与神和好。试想想,我们是神的仇敌! 在这事上,神并非与我们一般见识。他介入我们的光景,展露他纯全的恩典。基督代我们受死,藉以消除我们与神为敌的造因,就是我们的罪。因着相信基督,我们得与神和好。 神既以如此的重价将我们买赎回来,使我们与他相和,难道他会将我们置诸不理吗?我们既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而他的死又象征了生命彻底的软弱;那么,基督现时在神的右边,有无穷生命的力量,我们岂不因此得蒙保守到底吗?他的死既有力量拯救我们,他的生就更具能力保守我们了! 五11现在我们来看称义的第六样福气:也就藉着他(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以神为乐。我们不但以神的恩典为乐,更以施恩的神为乐。我们在蒙拯救之前,是以别的事为乐。今天,每当我们记念他的时候,就感到欣喜;但当我们忘记他时,就会感到忧愁。到底是什么带来这种改变,使我们今天以神为乐?就是因为主耶稣基督
的工作。我们所得的喜乐,与我们所得的其它一切祝福一样,都是藉着他而得的。 我们……得与神和好(注16),说出了蒙称义的人所得的第七样福气。和好是指透过救主牺牲的工作,神与人之间所建立的和谐关系。因着罪的侵入,人与神之间便产生了隔阂、疏远和敌对。主耶稣将造成疏远的罪除掉,使一切相信他的都能恢复与神和好。附带一提,我们得明白,神不需要复和;人才需要复和,因为人与神为敌。 七.基督作成的工向亚当的罪夸胜(五12~21) 五12本章的余下经文,将这信的首部分和及后的三章经文连接起来。头一部分的连系,在于所论到的主题是因亚当而被定罪,和因基督而得称为义;并且因基督的工作而带来的祝福,远超过因亚当的行动而造成的不幸和损失。第六至八章的连系,在于由称义谈到成圣,并由种种罪行谈到人本质里的罪性。 在经文里,亚当被形容为旧创造中一切受造物的元首或代表;基督却是新创造的元首。元首的行动,代表他权下所有的。例如,一国的总统签署法例,是代表全国的公民签订的。 亚当就是这样。因为他的罪,死就入了世界。亚当的后裔在他里面都犯了罪,于是他们都一同承受死亡的结果。事实上,他们个别地都犯了
各种罪行,但这并不是指经文的用意。保罗的意思是,亚当的罪是有代表性的行动,他的一切后裔都被视作在他里面犯了罪。 有人会反对说,世上第一个犯罪的人是夏娃而不是亚当。这是事实,但由于亚当是首个被造的人,他就赋予了元首的身分。因此,他被视为代表他的所有后裔。 使徒保罗在这里说死就临到众人,所指的是肉体上的死,纵使亚当犯罪也带来属灵上的死。(从第13和14节可知所指的是肉体上的死。) 当我们读到这段经文时,就不期然地产生一些问题。亚当犯了罪,他的后裔全都因此而成为罪人,这样公平吗?神定人的罪,是因为他生下来就是罪人,抑或是因他们所确实犯上的罪?如果人生下来就有罪性,而他们因生下来就是罪人所以犯罪,神又岂能要他们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呢? 圣经学者在这些问题上,和一连串类似的问题上争论良多;结论是出奇地纷纭的。然而,有一些事实是我们能够肯定的。 首先,圣经明确地说,无论在本质上或行为上来说,世人都是罪人。每一个由父母所生的人,都承袭了亚当的罪,而他也着意地选择犯罪。 第二,我们知道罪的工价就是死,不论是肉体上的,或是指永远与神的分开。 然而,其实人可以毋须
付上罪价,除非他决意要亲自付上。这一点很重要。神差他的儿子代替罪人受死,付上了沉重的代价。神白白的赐恩,让人可以藉着相信主耶稣基督而从罪得释放,免付罪债。 人被定罪,有三方面的根据:他有罪性,他从亚当承袭了罪,他在行为上犯罪。然而,人最大的罪,是拒绝接受神为拯救他而作出的安排(约三18,19,36)。 但有人会问:「那些从来没有机会听福音的人又如何?」至少罗马书一章提供了部分答案。此外,我们也可以完全放心,因为审判全地的主行事必定公义(创一八25)。他行事决不会不公义或不公平。他所作的一切决定,都以公平和公义为基础。虽然从我们有限的眼光来看,有一些情况确实令人为难,但对他来说却完全不是问题。当他下了最后判决,审讯结束后,就没有人可以有合理的根据,对他的判决提出上诉。 五13保罗要陈明,亚当的罪影响了全人类。他首先指出,从亚当到在西乃山颁布律法这段时期,罪已经在世上。不过在这段时期,还没有从神而来明文颁布的律法。耶和华囗头上给亚当一个命令,在多个世纪后,就颁下十诫,将神的律法用文字启示出来。但在这两者之间的时期,并没有从神而来的律例。因此,在这段时期,虽然已有罪存在,却
仍未有过犯,因为过犯就是违反明文规定的律法。所以没有律法的禁制,罪也不算是过犯。 五14然而,在这段没有律法的时期,死却没有停止过。除了以诺之外,全人类没有一个可以避免死。不能说这些人象亚当一般,因违反了神明确的命令而死了。那么,他们为什么要死呢?答案是引伸而知的:他们要死,因为他们都在亚当里犯了罪。如果你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就要谨记所论的与救恩无关。所有相信主的人,都永远得救。然而,他们的肉身同样会死,原因是他们的首脑代表亚当犯了罪。亚当是人类的首脑代表,是那以后要来之人,即主耶稣基督的预象(象征)。保罗在以下的经节里,就这两位代表阐述发挥,对比二者的差异多于强调相同之处。他指出: 在基督里亚当众子所得 福佑远超他们始祖所失。 五15第一样对比,就是亚当的过犯和在基督里的恩赐。因第一个人犯了罪,众人都死了。这里所说的众人,当然就是指亚当的后裔了。所说的死,包括属灵和肉身的死。 恩赐却更广惠众人。这恩赐就是神的恩典的奇妙彰显,广施与一切罪人。这是因为耶稣基督一人的恩典。他竟然为背叛他的人类受死,实在是奇异的恩典。透过他的牺牲和代死,永生的恩赐就赐给众人。
本节两次提到众人,却并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个众人包括所有因亚当犯罪而不得不死的人。第二个众人指所有在新创造里的人,以基督为首脑代表。这只包括那些加倍蒙神恩典的人,即真信徒。虽然神的恩典广施与众人,但只有相信救主的人才可以得着这恩典。 五16亚当的罪与基督的恩赐,两者之间有另一个重要的对比。因亚当一人犯罪,就带来无可避免的审判,其裁决就是定罪。另一方面,基督的恩赐有效地处理了许多过犯,不只是一样的过犯,所带来的裁决是无罪释放。保罗强调的,是亚当的罪与基督的恩赐的分别;是因一人的罪所带来的可怕后果,与从众多的罪所得的无比释放;是定罪和称义不同的裁决。 五17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一人作了王,成了暴君。但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即所有承受无比恩典的信徒,就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 这是何等的恩典!我们不但从死亡的权势下得释放,还能作王掌权,在今世并永恒里享受生命。我们是否真正明白、珍惜这恩?我们是活得象一位属天的王者,或仍在这世界的粪堆中打滚? 五18因亚当的过犯,全人类都被定罪;但因基督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这义行并不是救主的生命,也不是他遵守了律
法,而是他在各各他代替罪人受死。他这样行使人称义得生命,即带来使人得生命的称义,且是给众人的。 本节里的两个众人,也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个众人,是指在亚当里的众人。第二个众人是指在基督里的众人。上一节可以肯定这点:「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只有信主的人,才可以称义得生命。 五19正如因亚当悖逆神的命令,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基督顺从天父,凡相信他的就得称为义了。基督因着顺从,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 普救论者企图用这些经节证明最终全人类都得救,但这是徒劳无功的。经文所论的,是两位人类首脑的代表性;明显地,正如亚当的罪影响了在他里面的人,基督的义行也只为那些在他里面的人带来祝福。 五20那持反对意见的犹太人,认为一切都以律法为中心。他因保罗的说话而感到震惊。他已知晓,罪和救恩并不是以律法为中心,而是以这两位首脑代表为中心。既是如此,犹太人很可能会问:「为什么要颁下律法?」保罗的回答是: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律法并没有带来罪,却显出罪就是违抗神的过犯。律法并没有将人从罪中拯救出来,而是将罪显明,使人完全看见其可怕的面目。 然而,神的恩典比所有人
的罪更大。罪在那里显多,神的恩典在各各他就更显多了。 五21为全人类带来死亡的罪,其权势在此结束,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请留意,恩典是藉着义作王的。神一切圣洁的要求已得到满足,罪的功价已付上了;因此,如今一切以基督为代赎者、靠着他的功劳前来的,神都可以将永生赐给他们。 或许这几节经文可以稍为回答一条人们常问到的问题:「为什么神容让罪进入世界?」答案就是:相对于罪从没有进入世界的假设,神却因着基督的牺牲得到更大的荣耀,人也得到更多祝福。再假设亚当并没有堕落,我们在他里面,也远不及我们在基督里面。如果亚当从没有犯过罪,他会在伊甸园里不断享受这地上的生命。不过,他没有机会成为神所救赎的儿子,没有机会成为他的后嗣,也没有机会和耶稣基督同为后嗣了。他不能享受天家的应许,或与基督永远在一起并象他的应许。这些恩福只是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赐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