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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后书6-10章注释

新约圣经注释 by 马唐纳

三.信徒间的争讼(六1~11)

本章首十一节讨论信徒间的法律争讼事情。保罗听闻有些基督徒对他们的弟兄姊妹采取法律行动,在世上的审判者面前对簿公堂。因此他定了些指示,对后世的教会有深远的价值。请留意这句重复出现的说话:岂不知(2、3、9、15、16、19节)。

六1保罗开始的问题,表示他极其惊讶,信徒中间竟有人打算与另一人对簿公堂,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就是在不信主的法官或裁判官面前争讼。认识什么是真正的义的人,竟然要不晓公义的人来裁判。保罗认为这是不恰当的。试想基督徒竟向不能执行真正公义的人求公义!

六2另一点令人侧目的不协调之处,就是在将来要审判世界的信徒,竟然没有能力就发生在他们中间的琐事作裁决。圣经指出,当基督在权能与荣耀里回来,并统治全地时,信徒要与他一同作王,那时审判的事就要交给他们主理了。如果基督徒将要审判世界,为何竟不能审断目前令他们备受困扰的琐碎争端?

六3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他们也将要审判天使。保罗在讨论题话时加插这一句话,是足以令人吃惊的。他没有先作引导或营造气氛,立刻道出这重大的事实,就是有一天基督徒将要审判天使。犹太书6节和彼得后书二章4及9节告诉我们,将来天使要受审判。我们知道,基督就是审判者(约五22)。由于我们与主联合,所以能够说我们将来要审判天使。我们既然有资格审判天使,就应该能够处理在今生所遇见的日常问题。

六4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么?地方教会不要认为,不信的裁判官配受尊荣或崇敬。当然,他们会因在世上的工作而受尊重,但在教会的事上,他们没有裁决权。因此,保罗其实是向哥多林信徒这样问:

当你们中间产生问题,而需要由第三者作出不偏私的判断时,难道你们要在教会以外去寻求,请一些没有能力作属灵判断的人来分辨是非吗?

六5保罗这样问是要刺激他们,使他们感到羞耻。这教会因本身的智慧,和会众所得的丰富恩赐而感到自豪;既是这样,难道他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够平息弟兄们的纷争吗?

六6明显地,他们当中没有这样有智慧的人,因为在基督里的弟兄与弟兄告状,将神家里的事带到不信的世人面前。这诚是令人遗憾的情况!

六7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表示他们是完全错误了。与弟兄对簿公堂,本是连想也不应该想的。然而,也许有基督徒会反驳说:「保罗,你不明白。某某弟兄在生意上诈骗我。」保罗的回答是:「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这是基督徒真正应有的态度。自己吃亏,总比令人吃亏好。

六8这却不是哥林多信徒的态度。他们不但不愿意受欺吃亏,反而要令其它人吃亏,甚至是在基督里的弟兄。

六9难道他们忘记了,生活充满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如果他们真的忘记了,他就要提醒他们,这里所列出的罪人在神的国里没有分儿。他的意思不是说基督徒犯这些罪就会失丧,而是说犯这些罪的人根本就不是基督徒。(12)

在所列的众罪中,**的有别于**的。**的意思,是指未婚人士进行的不正当的性行为;而**是指已婚人士的不当行为。正如第五章胪列的,拜偶象的一再出现。作娈童的是指以反常方式运用自己身体的人,而亲男色的就是进行**的人。

六10此外,还加上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和勒索的。偷窃的人擅取不属于他们的东西。贪婪的罪,往往包括在最邪恶的众罪中。人或会看为可以原谅和微不足道的,神却严斥。贪婪的人有难平的欲望,要不断拥有,结果便受驱使运用不义的手段来拿取所要的。上文已述,醉酒的主要是指上了酒瘾的人。辱骂的人用恶言谩骂他人。勒索的人利用他人的贫困或需要,不断进行苛索。

六11保罗不是说哥林多信徒犯了这些罪,只是提醒他们在未信主时就是这样的──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他们已经洗净、成圣和称义了。他们的罪和不洁,已经藉着基督的宝血洗净了。他们不断藉着神的话,洗去所沾染的污秽。他们因着神的灵的工作而成圣,从世界分别出来归给神。他们乃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称义。换句话说,神根据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作成的工以他们为义。保罗这里的论据是什么呢?其实十分简单,高德说的很恰当:「他的恩典既是如此深邃,岂可再钉十字架。」

四.信徒的道德松懈(六12~20)

六12本章经文的结束部分,保罗为如何分辨对错定了一些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合法的事,不一定有益。当保罗说「凡事我都可行」时,并不是包含一切事。例如,他不可以犯上述所说的一样罪。他所指的,只是在道德上并无对错的事。例如,在保罗时代,基督徒应否吃猪肉确是个问题。事实上,从道德的角度看,这问题是无分对错的。对神来说,人吃猪肉与否无关宏旨。保罗说的是有些事正当合法,却不是有益处的。法例许可我做某些事,但如果有人看见我做这些事,他或会因此被绊倒了。这样我就不大合宜做这些事了。

第二个原则是有些事是可行的,却会辖制人。保罗声明:「我总不受他的辖制。」这句话为今天的问题如酗酒、吸烟、吸毒等,带来直接的信息。这些和很多其它的事,都会辖制人,基督徒不应让自己受它们辖制。

六13第三个原则是有些事对信徒是完全可行的,但只有短暂的价值。保罗说:「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就是说,人的肚腹的构造能接受食物并加以消化。同样地,神奇妙地设计食物,能够给人的肚腹吸收。不过,我们不应为食物而活,因为食物只有短暂的价值。在信徒的生命中,食物不应占有不当的位置。我们不应活象以满足食欲为人生最重要的事。

虽然神奇妙地将身体设计成能够接受并吸收食物,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身子不是为**,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神从来没有打算将人的身子设计成可以用来作卑污或不洁的用途。他乃是将这身子设计成用来荣耀主,和从事他施恩载福的服事。

本节中有一点很奇妙,不容错过。不单身子……是为主,更奇妙的就是主也是为身子。换句话说,主关心我们的身子,就是其好处和正当的使用。神要我们将身献上给他,是圣洁、蒙他喜悦的(罗一二1)。诚如欧德曼说:「没有主,身体就永不能得到真正的尊贵和不朽的归宿。」(13)

六14本节进一步解释主是为身子的意思。神不但已经叫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还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他对我们身子的关心,并不是在我们离世时终止。他要使每一个信徒的身体复活,并仿效主耶稣荣耀的身体。在永恒里,我们不是离开了躯体的灵体。相反,我们的灵与魂要与我们得荣耀的身体再度结合,这样便享受永远属天的荣耀。

六15为进一步强调信徒要在生活上保持纯洁,并保守自己的身体以免沾染不洁,于是保罗提醒我们,我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每一个信徒都是基督身体上的一个肢体。因此,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是恰当的吗?保罗自问自答,而回答时充满义愤:断乎不可!

六16在**的时候,两个身体便成为一体了。在创造伊始时已有这样的声明:因为……「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既然如此,信徒如果与娼妓联合,就等于使基督身上的一个肢体,成为娼妓的肢体。两者会联合成为一体。

六17正如在身体上二人归为一体,当一个人相信主耶稣基督并与主联合时,信徒与基督的联合极之紧密,可说是成为一灵。这是两个人之间所能达到最完美的结合。这是最紧密的一种联合。因此,保罗的论据就是,如果人这样与主联合了,便不应容忍有其它类的联合,是与这属灵结合抵触的。

裴雅森这样写道:

羊儿或会走离牧羊人,枝子会从葡萄树上给砍下来;肢体会割下离开身体,孩子会与父母分离,甚至妻子会与丈夫分开;然而,当两个人心灵合而为一时,有什么可以把他们分开呢?没有任何外在的连系或联合,连婚姻关系也不足以明显、强烈地表达两个生命合而为一的完美结合。(14)

六18因此,使徒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这方面的事他们不可稍试,不可掉以轻心,不可加以考虑,连提也不可。他们要逃避!这方面的事圣经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当约瑟在面对波提乏的妻子引诱时的榜样(创三九)。也许人多势众会带来安全,但有时逃遁会更为稳当!

然后,保罗补充说:「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大部分的罪对人的身子都不会有直接的影响,但淫行却不同,因为是直接影响人的身子:人在自己的身子上承受这罪的恶果。本节难处理的地方,在于说人所犯的每一样罪,都是在身子以外的。相信保罗这样说,是从比较角度来说的。诚然有一些罪如贪吃和醉酒,是会影响人的身体的;但大部分罪都不会。而且,就算是贪吃和醉酒,也不象**般直接、广泛地影响身体和具破坏力。婚姻以外的性关系,必定也无可避免地为犯罪者带来祸患。

六19保罗再一次提醒哥林多信徒,他们拥有圣洁尊贵的呼召。难道他们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身子是圣灵的殿吗?这是圣经中严肃的真理,在每位信徒的心中都有神的灵的居住。因此,我们岂可将圣灵居住的身体作污秽之用?不但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而且我们不是自己的人。我们不可擅自、随意地运用自己的身体。归根究底,我们的身体并不是我们自己的,乃是属于主的。

六20从创造和救赎的角度看,我们都是属主的。本节特别从救赎的角度看。自各各他山的十字架开始,我们就是属他的。我们是重价买来的。从十字架我们看见主耶稣赋予我们的价值。他认为我们有这样的价值,所以他愿意为我们流出宝血,付上这么大的代价。耶稣甘愿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身子承担我们的罪债,他对我们的爱是何等的大!

既是这样,我就不可以再认为我的身子是属自己的。如果我随己意使用身子,我就象盗贼一般,取用不属于我的东西。相反,我应当用我的身子去荣耀神,神就是拥有我身子的那一位。

白斯高呼说:

头!试想他的额围上了荆棘。双手!要为他效劳!他的双手被钉在十字架上。双腿!我双腿要为他奔跑,给他役使!他的双脚被刺透了。我的身子!我的身体成为他的殿!他的身体承受不可言喻的痛苦。(15)

我们也应在灵里荣耀神,因为人的物质和非物质部分都是属神的。(16)

叁.使徒保罗对教会种种问题的回答(七~一四)

一.关于婚姻和独身(七)

七1到此为止,保罗处理的问题是别人亲囗告诉他有关哥林多教会的一些不当情况。如今他要回答哥林多圣徒向他请教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关于婚姻和独身。他首先定了大原则,就是男不近女倒好。这里近女是指肉体上的关系。使徒保罗并不是表示不结婚的比结婚的圣洁;只是说明任何人如希望专心一意服侍主,不结婚会较好。以下经文进一步解释这点。

七2不过,保罗承认独身的人会面对很大的试探,引诱他们陷入不洁。因此,他为上述的话加上注脚:「但要免**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一句,是指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本节所确立的原则是神对他子民的命令,由古至今都一样,一个人应该只有一个配偶。

七3在婚姻关系下,配偶双方都有婚姻生活的责任,当合宜地待对方,因为两者是互相倚靠的。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的意思是:「丈夫当按丈夫应尽的本分对待妻子。」当然,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请留意保罗在这题目上何等敏锐周到,毫无半点粗鄙庸俗。这与世人何等不同!

七4在婚姻关系里,妻子会倚赖丈夫,而丈夫也倚赖妻子。为要遵从神对这圣洁的联合关系的吩咐,丈夫与妻子必须认识他们是互相倚赖的。

七5翟斯田逊写道:

说得明白点,这里的意思是,如果配偶的一方希望有性行为,另一方就应按需要而答应对方。这种对性关系切实的态度,使夫妇在他们的婚姻关系上感到十分满意。因为他们的关系真挚相诚,而不是基于一些表面或不能实现的理想。(17)

也许在哥林多信徒当中,有部分在初信时以为婚姻生活的亲密关系,与基督徒的圣洁不相称。保罗打算从他们的思想中除掉这观念。他肯定地告诉他们,基督徒夫妇不可彼此亏负;不可否定配偶对另一方身体所有的权利,只在两种情况下有例外。首先,这种节制必须是两相情愿,让丈夫和妻子可以专心祷告。第二个情况是节制只可以是暂时的。以后夫妻仍要同房,以免撒但趁着他们情不自禁而引诱他们。

七6本节引起很多猜测和争议。保罗说:「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有人认为这是指保罗并不认为刚才说的是神的默示。这种解释站不住脚,因为他在哥林多前书十四章37节声称,他写给哥林多信徒的话是主的命令。我们认为,保罗的意思是在一些情况下,配偶双方暂时避免性行为是没有问题的,但这种节制是许可,而不是命令。基督徒不一定要禁欲才能够专心祷告。其它人认为本节是指整个婚姻观念,就是说基督徒可以结婚,但这并不是命令。

七7保罗开始提醒那些没有结婚的人。首先,明显他认为守独身的状态较为可取。但他承认只有在神赐能力时,才可以达到这地步。当他说「我愿意众人象我一样」时,从上文下理明显可知,他是指守独身。至于保罗是否一直守独身,抑或他在写这信时已是鳏夫,意见甚为纷纭。不过,就这里的讨论,算是真能找到定论,也不必要。当保罗说「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时,他表示神施恩使一些人可以守独身,而同时明确地呼召其它人进入婚姻关系。这是个人问题,没有合用于所有人的概括规条。

七8因此,他提醒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要常象他一样。

七9不过,如果他们禁止不住独身的状态,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这种欲火攻心的状态,会导致极大的危险,使人陷在罪中。

七10随后两节经文是对已经嫁娶的人说,而两者都是信徒。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付。保罗的意思是,他这里的教训,其实主耶稣还在地上时已经教训过了。在这问题上,基督已有明确清晰的命令。例如,他指出除了因为不忠的缘故,离婚是不可以的(太五32,一九9)。保罗的总体指示就是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七11然而,他承认在一些极端的事例中,妻子有必要离开丈夫。在这样的情况下,她必须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纵使是分居,婚盟仍没有终止;相反在分居的时候,主有机会医治裂痕,并将两者挽回,从新建立他们与主,并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给丈夫的命令是不可离弃妻子。作丈夫的没有例外可言。

七12由本节至24节,说的是当婚姻的其中一方是信徒时的问题。保罗这样开始说:「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必须再一次确实地强调,这里的意思并不是指保罗所说的只代表他的个人意见,并没有主的旨意。其实他只是在解释,他要说的话,并不是主耶稣在地上时已经教导过的。福音书里并没有类似的指示。主耶稣没有处理只有婚姻的一方是信徒时的问题。不过,基督却在这里指示他的使徒处理这问题;因此,保罗所说的话,是由神默示的。

其余的人是指配偶并不是信徒的人。这段经文没有允许基督徒与不信的人结婚。这里的情况大概是婚姻的一方在结婚之后信主。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为要正确地领受这段经文的含义,我们应参考旧约圣经中神对犹太人的命令。如果犹太人娶了不信的女子为妻并生了孩子,他们就必须离弃妻儿。以斯拉记十章2及3节和尼希米记十三章23至25节已清楚说明这一点。

哥林多信徒如今所面对的问题是,如果作妻子的信了主,她应如何处理与丈夫儿女的关系;又或者男信徒有不信主的妻子,他又应当如何。他应离弃妻子吗?答案是明确的否定。旧约的命令已不适用于在恩典下的神的子民。如果一个基督徒有非基督徒妻子,而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应离开妻子。这不是说与非信徒结婚并无不妥,而是说在他信主之时既已有妻子,他就不应离开她。

七13同样地,妻子有非基督徒的丈夫,而他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应与丈夫一起生活。也许因着她在丈夫面前温柔敬虔的生活见证,最终能够领他归主。

七14事实上,在非基督徒的家中有一个信徒,就会产生圣洁的影响。上文曾提到,成为圣洁就是分别出来的意思。这里并非说不信的丈夫会因妻子而得救,也不会因此而成为圣洁。这是指他被分别出来,拥有外在的权利地位。他庆幸有基督徒妻子为他祷告。神藉着她的生命和见证,在家里发挥影响力。从人的角度看,他既有一位敬虔信主的妻子,他信主的机会就比有不信妻子的大得多。诚如温尼所说:「他正承受着一股属灵的影响力,蕴含着真正归信主的可能性。」(18)当然,如果不信的妻子有信主的丈夫,情况也是一样。在这情况下,不信的妻子就会成了圣洁。

保罗再补充说:「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上文提过旧约圣经中,不信的妻子和儿女是要遭离弃的。保罗在这里解释,在恩典时代,夫妇一方是信徒而另一方不是,他们生的儿女是圣洁的。圣洁的一词,与本节中成了圣洁一词译自同一字根。这完全不是指儿女们自己已成了圣洁,过着清洁纯净的生活。意思是指他们被分别出来,拥有权利的地位。他们的父母中有一位是爱主的,并会将福音的故事告诉他们。他们有很大机会得救。他们的父亲或母亲有神的灵住在心中,这是他们得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是圣洁的。本节也确实说明了,当夫妻之中有一人是基督徒而另一不是时,生儿育女并不是错事。神承认这段婚姻,儿女不能被看为私生的。

七15但如果不信的配偶打算离开的话,基督徒的态度又应如何呢?答案就是,让他或她离去好了。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一句应怎样解释,是很难下定论的。有人认为这是指不信的一方离弃信主的配偶,且完全有理由相信是不可能挽回的;这样,信主的一方就可以要求离婚,并无不可。抱这种见解的人,认为本节是一段加插话,而第16节与第14节的关系如下:

1.第14节指出,理想的情况是信主的一方仍留在不信的配偶身边,因为基督徒会在家中发挥成圣的影响力。

2.第16节认为,信徒留在家庭中足以引导不信的人归向基督。

3.本节是一段加插话,表示如果信徒遭不信的配偶遗弃,他或她是可以离婚的(并且很可能可以再婚)。

配偶最终得救的盼望,系于将婚盟维持下去;不信的一方离开家庭,这盼望就不复再了。

但有其它的圣经研究者坚持,本节只涉及分居的问题,而不是离婚与再婚。他们认为本节只是说,如果不信的配偶要离开的话,就应让他平安的去。妻子既已作了努力,就再没有责任要维持这段婚姻。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我们毋须运用情感或法律诉讼来阻止不信的配偶离去。

那一个才是正确的解释呢?相信没有人能作出定论。我们认为,主在马太福音十九章9节教导说,当婚姻一方不忠犯罪时(犯**),离婚是可以的。相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犯罪的一方是可以自由再婚的。至于哥林多前书七章15节是否容许当不信的一方离弃信主的配偶时,就可以离婚和再婚;这一点没有定论。不过,离弃配偶的人大多很快便另觅新欢;这样,原来的婚盟便会破坏终止了。戴伟舒说:

离弃配偶的不信一方,不久会与别人再婚;这样,婚盟便会自动终止。如果坚持遭离弃的一方不可再婚,就是将大多数人不能承受的担子放在其肩上了。(19)

七16如何理解本节,取决于如何解释第15节。

如果认为第15节没有允许离婚的话,就会以本节为证。论者认为,信徒应允许分居,却不应与不信的配偶离婚,因为这样做抹煞了挽回婚姻的可能性,和不信的配偶得救的机会。另一方面,如果相信信徒被配偶离弃是可以离婚的话,就会将本节接到第14节,并认为第15节是一段加插话。

七17初信主的人有时会以为要在生活的每一方面完全脱离昔日的生活,包括一些制度如婚姻,但事实上制度本身不是罪恶的。在经历初信的喜乐时,人往往会身处危险中,就是试图强迫行使变革的手段,要将过去的一切都**。基督信仰不会用强迫变革的手段,以达到目标。相反,是用和平的手法来达到改变。使徒保罗从本节至24节定了一个总原则,就是我们成为基督徒后,毋须用激烈的变革手段来处理存在的各种关系。无疑他所谈论的是婚姻关系,但他也将这原则应用到种族和社会关系上。

每个信徒都应按着从主领受的呼召而行。如果他呼召某人过婚姻生活,这人便应以敬畏主的心来遵从。如果神施恩使他过独身的生活,他就应听从呼召。此外,某人在信主时已经结婚,有一位未得救的妻子,他毋须摒弃婚姻关系,反而应尽力维系,以求妻子能得救。保罗的说话不单是给哥林多信徒的,也是为教训各教会。温尼写道:

当保罗说「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时,并不表示他在权力核心发出指令。他只是告诉哥林多的教会,他给他们的指示正是他给每一个教会的指示。(20)

七18保罗在本节和19节处理种族关系的问题。一个犹太男子信主时,身上有割礼的记号。他毋须为此采取激烈的行动,以消除过往生活模样在肉身上所作的记号。同样地,一个外邦人信了主,也毋须披上犹太人的特征,以掩饰他的外邦背景。

我们可以将本节诠释为:一个犹太人信了主,不应因此便以为要避免与犹太裔的妻子一起生活;一个外邦人信了主,也不应摒弃这方面的背景。这些外在的分别无伤大雅。

七19从基督信仰精粹的角度看,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真正重要的是守神的诫命。换句话说,神重视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认识基督信仰,毋须激烈地摒弃生命中的各种关系。凯理说:「相反,信徒因信仰的缘故,被提升到超越一切景况的地位上。」(21)

七20大原则是,各人应与神一起守住他在蒙召时的身分。当然,这些身分本身并不是罪恶的。如果一个人在信主时,正从事罪恶的行业,他当然要放弃这些工作!但使徒保罗在这里所指的,是那些并非不正当的身分。以下几节证明这一点,因为是讨论奴隶的身分。

七21一个奴隶得救,他应做什么?他应否背叛主人,要求自由呢?基督信仰是否强调我们要致力坚持自己的「权利」?保罗在这里有答案:「你是作奴隶蒙召的么?不要因此忧虑。」换句话说:「你在信主时是个奴隶吗?其实这无关宏旨。你可以身为奴隶而能够享受基督信仰各种的最高福气。」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这句话有两种诠释。有人认为保罗的意思是:「如果你可以成为自由人,就尽量争取这机会。」其它人则认为,保罗的意思是就算一个奴隶可以得到自由,基督信仰并不要求他去争取这自由。相反,他应该藉他身受的束缚来见证主耶稣。大部分人会选择第一种诠释(也许他们是正确的),但不可忽略一个事实,就是第二种诠释与主耶稣基督亲自留给我们的榜样较为相称。

七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这不是指一个生来就是自由的人,而是被释放得自由的人,即一个得着自由的奴隶。换句话说,如果某人在信主时是个奴隶,他毋须为此感到困扰,因为他是主所释放的人。他已经从自己的罪和撒但的捆绑下得到释放。另一方面,如果有人在信主时是自由的,他应知道从此以后他是个奴仆,完完全全是属于救主的了。

七23每个基督徒都是重价买来的。因此他是属于那位买他的主,就是主耶稣。我们是基督的奴隶,却不要作人的奴仆。

七24因此,不管一个信徒在社会上是什么阶层,也可以在神面前守住该身分。在神面前这几个字,是整个道理的关键。如果一个人能在神面前,那么就算他是个奴隶,也可以得着真正的自由。「因此,生活上的任何身分位置都可以变成高尚和圣洁的。」

七25由本节至38节,使徒保罗向独身的人说话,不分男女。童身的人可以指男性或女性。本节是另一节经文,被人用来主张本章的内容并不一定是神默示的。他们甚至很过分地说,保罗是个独身汉,也是个大男人主义者,这里说的话,正好反映他的偏见!采取这种看法,诚是对圣经默示的一种恶毒的攻击。保罗论到童身的人时说他没有主的命令。他的意思是当主在世上时,并没有就这方面作过明显的教导。因此,保罗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说出来,而这意见是神所默示的。

七26大致上,因现今的艰难,保持独身才好。现今的艰难是概括地指在世的生活。或许当保罗写这信时,正处于一段特别的艰难时刻。然而,艰难是少不了的,并会一直到主回来时。

七27保罗的意见就是,那些已经结婚的人,就不要求分开。另一方面,如果男人没有妻子缠着,就不要求妻子。没有妻子缠着一句,并不单是指鳏夫或离了婚的。这是指不受婚盟束缚的人,所以包括没有结婚的人。

七28读者不可因保罗所说的任何话,而以为婚嫁是犯罪。毕竟,婚姻是神在罪恶进入世界前于伊甸园设立的。神亲自下旨说:「这人独居不好。」(创二18)「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来一三4)保罗在其它地方提到,其实禁止嫁娶是末世离经叛道者的特征(提前四1~3)。

于是保罗说:「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初信的人决不应以为婚姻关系有什么不对。但保罗补充说,结婚的女子肉身必受苦难。这包括生儿育女的痛楚。当保罗说「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时,他的意思会是(1)我却愿意你们免受因婚姻而带来身体上的苦痛,特别是家庭生活上的苦,或(2)我却愿意你们免听我枚举这一切麻烦。

七29保罗强调,由于时候减少了,这些正常合理的关系也应被视为次要的,以便我们事奉主。基督快要回来了。虽然夫妻之间应贞忠地履行夫妻的责任,但他们应致力在生活的每一方面让基督居首位。艾朗赛这样说:

我们的生活行为应有导向,就是要知道时光飞逝,主回来的日子已经近了。我们不可容个人贪图安逸而妨碍对神旨意的效忠。(22)

温尼说:

这里的意思,当然不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不可以有丈夫应有的表现,而是指他与妻子的关系,应完全在乎他与主之间的更高关系……主在他心中应居首位;他不应容让亲情关系阻碍他对基督的服从。(23)

七30我们不应容让生命中的忧愁、快乐和财产在生命中占据不当的位置。这一切都属次要,主要是尽力争取机会,趁着白昼事奉主。

七31我们在世上生活,难免会接触世俗的事物。信徒在世,可以正当地使用这一切的东西。然而,保罗提醒说,我们故然可以用世物,却不应误用。举例说,基督徒不应为食物、衣服和享乐而活。他可以享用食物和衣服等的必需品,但不应容这一切成为他的偶象。婚姻、财物、生意,或政治、科学、音乐和艺术活动等,在世上都有其地位,但如果我们只着意这些生活的话,就会分散我们属灵的注意力。

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一句,取材于戏剧,意思指戏剧情节场面的转换。这道出我们今日所见的境遇,都是变幻不定的。莎士比亚的名句,充分地表达人生短暂的特性:「整个世界是个大舞台,男男女女都是演员。各人本身都有出场和引退的时间,任何人都可以同时扮演多个角色。」

七32保罗愿意基督徒无所挂虑。他指的是一些不必要地妨碍他们服侍主的挂虑。所以,他进一步解释说,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并不表示所有独身的信徒都实在、专心致志地服侍主。这句话的意思是指独身的状态使人有可能这样做,结婚的状态却不能。

七33同样地,也不是说娶了妻的人就不能专心在主的事上。这只是总的观察,就是婚姻生活要求人去想怎样叫妻子喜悦。他有额外的责任要操心。温尼指出说:「一般而言,结婚的人将自己事奉的范围限制了。如果他是未婚的话,就可以到地极去宣扬福音了。」(24)

七34妇人和**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这里要加以解释。没有出嫁的或**可以将大部分时间用于主的事上。所谓要身体、灵魂都圣洁,不是指未婚的状态较为圣洁,只表示更能够将身体、灵魂分别出来为主所用。她不一定是更纯净的,但她在时间上较为自由。

再者,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不是说她比独身的女子较世俗化,但她不得不将部分时间用来处理世务,例如打理家居。这些事都是合理、正当的,保罗没有加以抨击或贬低,他只是说明独身的女子较已婚的妇人有更多事奉的渠道和时间。

七35保罗阐明这教训,不是要令人受死板的制度束缚。他纯粹为了他们的益处着想才指教他们,好叫他们思想自己的人生和事奉时,可以用这些教训作为指示,判别神的引导。他认为守独身是好的,使人可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从保罗的立场说,人可以自由选择结婚或守独身。他并不愿意牢笼任何人,使他们受束缚。

七36本节至38节一段,也许是全章甚至整卷书信中最受误解的部分。一般的理解是这样的:在保罗的时代,男人在家里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他可以决定是否让女儿出嫁。没有他的批准,女儿是不可以结婚的。因此,一般认为这几节的意思,是指如果男人不准女儿出嫁是好的;但如果他批准女儿出嫁,也不算有罪。

对今日的信徒,这样的诠释差不多是毫无指导意义的。这与本章余下内容并不吻合,且是十分混淆的。

英文修定标准本圣经将女儿译成「许配给人作妻子的」。于是,意思就是如果男人与未婚妻结婚,是不算有罪的;但如果他不结婚的话就更好。这观点带来不少难题。

凯理在他的《哥林多前书注释》中,提出另一种观点,且是有很大裨益的。凯理相信女儿(parthenos)一字,可以译成「童贞」。(25)这样的话,经文所讨论的就不是关于男人怎样处理女儿的事,而是关于他自己的童贞。依照这种诠释,经文是说男人决心守独身,这是好的;但如果他决定要结婚的话,他也不算有罪。

达秘在他的新译本里,也采用同样的诠释:

如果有人认为在处理自身的童贞上有不合宜之处,自己又不再是年青力壮,而是确有所需的,那就让他按心意而行好了,他这样做不算有罪:结婚成亲就是了。至于那些心意坚定,并没有需要,且可以自己作主的,如果心中认为要守童贞的,这样做是好的。因此,结婚是好事,不结婚是更好的事。

所以,仔细分析本节后,我们认为意思是指男人如已完全长大成人,觉得自己没有独身的恩赐,他结婚并不算有罪。他既感到有这样的需要,他便应随意办理,就是结婚。

七37倘若男人已决定要专心服侍主,而又有足够的自制能力,以致没有不得已的事使他一定要结婚,已决定要守独身的了,目的是要藉着事奉而荣耀神,如此行也好。

七38结论就是,叫自己(26)结婚是好的,而为了更专心服侍主而守独身的更是好。

七39本章最后两节是给寡妇的忠告。当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约束是指由神所立,婚姻上的约束。女人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给另一男人。罗马书七章1至3节也阐述这真理,就是婚姻关系在死亡时告终。不过,使徒保罗在这里加了注释,就是这妇人有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含意首先是指这妇人必须嫁给基督徒,但还有更深的意思。在主里面表示按着主的旨意。换句话说,纵使她嫁给基督徒,但仍可能是不合主心意的。她在这重要的事情上必须寻求主的带领、引导,与主为她预备的信徒结婚。

七40保罗毫无掩饰地申明他的看法,就是寡妇若常守节不再嫁更有福气。这与提摩太前书五章14节没有冲突,保罗在那里表明,青年的寡妇应再婚。他在这里所说的,是一般情况下的看法,提摩太前书所说的却是特殊的情况。

然后他又补充说:「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有人误解这句话,以为保罗在说他对以上的讲论其实不是那么肯定!我们再次严正地反对这样的诠释。保罗在这里所写的一切,毫无疑问是经默示而得的。这里他只是说些讽刺的话而已。有部分哥林多信徒挑剔保罗的使徒身分,以及他教训的权威。他们声称自己所说的,正是主的心意。保罗的意思是:「不管其它人对我有什么批评,我也是有神的灵的。他们纵是声称有神的灵,但肯定他们不会以为,圣灵乃是他们所独有的。」

我们知道,保罗写给我们的一切都实在是被神的灵感动的。通往蒙福之路,就是遵从他的指示。

二.关于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八1~一一1)

由本节至十一章1节,保罗处理另一问题:信徒应否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对那些刚从异教归信基督的人,这是个实际的问题。也许他们获邀出席在庙宇举行的社交场合,往往摆设盛宴,奉上祭过偶像的肉。又或者他们到市场上去买肉,发觉肉贩卖的,都是祭过偶像的肉类。当然,肉的品质不会受影响,但基督徒是否应该买这些肉呢?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信徒获邀朋友家去吃饭,饭菜却是祭过偶像的。如果信徒事先知道的话,他应该吃这些食物吗?保罗正要来回答这些问题。

八1使徒保罗开始时明言论到祭偶像之物,哥林多的信徒和他本人都有知识。这方面的事他们并非完全无知。例如,他们都知道将一块肉奉给偶像,并不会改变这块肉的品质。肉的美味和营养价值保持不变。然而,保罗指出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意思是这方面的问题,单靠知识不足以提供充分的指引。如果只运用知识的话,就会使人自高自大。实际上,对于这样的事,基督徒决不可以只运用知识,必须也有爱。他不可只考虑所做的是否合法,也要考虑是否最能够造益别人。

八2、3温尼将第2节意译如下:「若有人以为自己完全掌握了知识,他其实对寻求知识的途径还未知晓。」没有爱,就不可能有真知识。另一方面,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即得到神的称许。当然,一方面神认识每一个人,而在另一方面,他特别认识信徒。但这里提到知道,是用来表达喜悦或称许的。若有人处理问题例如是否吃祭过偶像的肉食等,不是单凭知识作抉择原则,而是因着对神和人的爱,这人就会得到神的喜悦。

八4至于祭偶像之物,信徒也知道偶像并非有能力、知识和爱的真神。保罗没有否认偶像存在,他当然知道有用木石造成的偶像。他在下文指出,这些偶像背后有邪灵的权势。但他在这里所强调的,是偶像所象征的神灵其实并不存在。神只有一位,就是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

八5保罗承认异教神话中有很多称为神的,例如希腊的朱庇特、朱诺和墨丘利。这些神只之中,有些被说成是住在天上的;其它如刻瑞斯和尼普顿,是在地的。从这个角度看,是有许多的神,许多的主,就是神话中的众角色,为人所膜拜和臣属。

八6信徒知道只有一位真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意思是神我们的父,是万物的源头或创造者,我们被造也是归于他。换句话说,他是我们存在的意义和目标。我们也知道只有一位主,他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一句,表达了主耶稣就是中保或神的使者;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则表示我们是透过他而被造和蒙救赎的。

当保罗说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和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并不表示主耶稣基督不是神。他只是说明三位一体真神的其中两个位格,在创造和救赎中分别扮演的角色。

八7但并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明白他们在耶稣基督里的自由,特别是初信者。他们来自拜偶像的背景,习惯膜拜偶像。当他们吃祭过偶像之物时,便以为自己犯了拜偶像的罪。他们以为偶像是真实的,所以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

软弱并不是指身体而言,甚至不是指属灵上的。这词形容一些人,在道德无分对错的事上诸多顾忌。例如,神不介意信徒吃猪肉。旧约时代犹太人不可以这样做,但基督徒却完全有自由享用这些食物。不过,改信基督的犹太人对此可能仍有顾忌。他会认为,在晚餐吃烤猪肉是错的。这样的人就是圣经所说软弱的弟兄。意思就是他并没有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事实上,只要他认为吃猪肉是不对的,而他却吃了的话,他就以为犯了罪。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一句,正是这个意思。如果我的良心告诉我某行动是不对的,但我却做了的话,我便犯了罪。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一四23)。

八8对神来说,食物算不得什么。禁戒某种食物,不能令神对我们刮目相看;而吃这些食物,也不能使我们成为更好的基督徒。

八9不过,虽然吃这些食物不能使我多得益处,但如果我这样做会绊跌软弱的基督徒,我就蒙受重大的损失了。这是我们运用爱心的时候。基督徒有自由吃祭过偶像的食物,但如果他吃后会令软弱的弟兄或姊妹跌倒,这样做就是错的了。

八10问题在于软弱的弟兄如果见别人做一些他认为有问题的事,就会受鼓励去做良心认为不应该做的事了。保罗在本节指出,在偶像的庙里坐席是不对的,因为会对别人产生不良影响。当然,保罗说在偶像的庙里坐席,是指社交场合或一般的庆典,例如婚礼。如果宴会以任何形式牵涉偶像膜拜的话,在庙里坐席就是不对的了。保罗稍后便加以责备(一○15~26)。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一句,意即若有人看见你这个完全有基督徒自由的人,你知道祭过偶像的食物并非不洁或不纯净的。重要的原则是,我们不但要考虑这行动对自己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其它人。

八11一个人如炫耀自己有知识,知道什么是基督徒可以做的,结果他可能绊跌在基督里的弟兄。沉沦一词并不是指他会失去永远的救恩。所失去的不是生命,而是生命中的福祉。这位软弱弟兄的生命见证会受到破坏,蒙神使用的程度也会受到影响。基督为他死这句显示把在基督里软弱的弟兄绊跌,是何等的严重。保罗的论点是,如果主耶稣基督爱这人,甚至愿意为他死,我们就切勿做任何绊跌他的事,以致阻碍他在属灵上长进。犯不着为了几块肉而导致这样的后果!

八12问题不但是得罪在基督里的弟兄,或伤害他软弱的良心,而且更是得罪基督自己。我们做在他弟兄中最小一位身上的,就是做在他身上。伤害身体中的一个肢体,也就是伤害这身体的头。温尼指出,保罗处理每一个题目时,都要引导他的读者从基督的受死赎罪的角度看。伯恩斯说:「这是深情的呼吁,发自神儿子深刻真挚的爱,基于他的受难受死。」27高德说,得罪基督是「众罪之首」。故此,我们应当十分谨慎着意我们的一切行为,留意这些行为对其它人的影响,避免做任何绊跌弟兄的事。

八13既然使弟兄跌倒是得罪基督,保罗便声明,如果吃肉会使弟兄跌倒,他就永远不吃肉。神在别人生命中所动的善工,远比鲜嫩美味的烤肉重要得多!虽然今日很多地方的基督徒不用面对祭过偶像的食物的问题,但圣灵透过经文教导我们的原则却历久不衰。今天,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并没有为圣经所禁止,但却会绊跌软弱的基督徒。虽然我们有权行这些事,但更大更好的,就是为了在基督里所爱的弟兄姊妹,和他们属灵的好处放弃我们的权利。

骤眼看来,第九章要讨论新的题目。但这两章经文仍论到祭过偶像的食物。在这里保罗只是转移笔锋,说明他是以身作则,为别人的好处甘于舍己。他愿意放弃使徒应得经济资助的权利,这是根据八章13节所定的原则。所以,本章与第八章息息相关。

九1我们知道,有些哥林多信徒质疑保罗的权柄。他们认为,他既不是十二使徒的一位,所以就不是真正的使徒。保罗声明,他不受从人而来的权柄所限,他是主耶稣的真使徒。他以两件事实为根据。第一,他曾见过我们复活的主耶稣。这事发生在大马色的路上。他又以哥林多信徒作他身为使徒的佐证。他问道:「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么?」如果他们对他的使徒身分有怀疑,他们应该作自我检讨。他们是否已经得救?当然,他们会承认自己已经得救。好了,是谁引领他们归向基督的呢?是使徒保罗!因此,他们自己便足以证明,保罗确是主的使徒了。

九2别人或许不会承认他是使徒,但哥林多信徒却肯定应承认他。他们在主里正是他作使徒的印证。

九3本节所说相信是接上文保罗的表示,他刚才是对那盘问他或质疑他使徒权柄的人的分诉。

九4由本节至14节,保罗讨论他作为使徒得经济资助的权柄。保罗既是主耶稣所差派的,就有权得到信徒金钱上的供应。不过,他没有坚执这权利。他亲手作工,织制帐棚,让听他的人白白得着福音。难怪批评他的人以此为把柄,指他不接受供应,是因为他自知不是一个真正的使徒。他用一个问题来开始讨论:「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么?」换句说话:「难道我们无权不用自力谋生吗?难道我们无权受教会的供应吗?」

九5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么?也许有些批评保罗的人认为,保罗不结婚,因为他自知无权一起得众教会的供应。彼得和其它使徒娶了妻,主的弟兄也一样。使徒保罗在这里声明,他与其它人一样有权娶妻,可以一起得着信徒的供应。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不但指他有权娶妻,也指夫妻两人有权享用供应。主的弟兄大概是指主肉身的胞弟们,或许也指他的表亲。单凭本节不能确定,但其它经文显示,马利亚生下头胎儿子耶稣后,还有其它儿子(路二7;参看太一25,一二46,一三55;可六3;约二12;加一19)。

九6看来巴拿巴跟保罗一样,一面传福音,一面工作谋生。保罗问,难道他们两人没有权柄不作工,由神的百姓照料供应?

九7保罗先以其它使徒为例子,作他声称有权得到经济供应的根据。他转向以世人的事为论据。士兵上阵作战,并不用自备粮饷。栽葡萄园的人,没有不期望得着果子作报偿的。最后,如果牧人没有权享用牛羊的奶,就不会牧养牛羊了。基督徒的事奉就象打仗、耕种和放牧。所作的,是与敌人战斗,培植神的果树,作神的副手牧养他的羊。这些地上的工作尚且有权得供应,服侍主的工作不是更应有所得吗?

九8保罗转到旧约圣经,举出更多证据支持他的论点。难道他就只能从世人的事诸如战争、耕作和放牧来确立他的论点?圣经不也是这样说么?

九9申命记二十五章4节清楚声明,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把它的嘴套上。就是说,当牲畜在耕作时,应容许它吃部分农作物。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么?神当然照料牛只,但他不会单为牲畜而将这些话写在旧约圣经上。里面含有属灵的原则,可以应用在我们的事奉和生活上。

九10不全是为我们说的么?答案是肯定的,当他说这些话时,心中正记挂着我们的好处。耕种的人,当存着得报偿的期望去耕种。所以同样地,打场的人也应期望得收成。基督徒的事奉,就跟耕种、打场的工作一般。神已有训示,这样事奉他的人,不用负担所需的费用。

九11保罗形容自己曾将属灵的种子撒在哥林多的基督徒中间。换句话说,他将福音带到哥林多,并教导信徒认识宝贵的属灵真理。既是如此,要求他们在金钱上或用其它奉养肉身之物来供应他,又岂是过分呢?论点就是:「传道者所得的薪酬,远比不上他贡献的价值。与属灵的祝福相比,物质的利益实是微小。」

九12保罗知道有别人在哥林多教会作传道和教导的工作,且得他们的供养。他们承认要对其它人负这方面的责任,却不接受使徒保罗。因此他问:「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如果他们承认别人有得供养的权利,为什么不承认他们的属灵父亲有这权利?无疑在受供养的人当中,有一些师傅教人回到犹太教去。保罗补充说,虽然他有这权柄,却没有在哥林多信徒当中运用过,只是凡事忍受,免得令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他没有向他们坚持得供养的权利,却是忍受各方面的匮乏和困难,免得传扬福音的工作受阻。

九13保罗继续引用的论据,提到那些在犹太圣殿里工作的人。那些全职在殿宇里工作的人,靠殿宇的收入得供应。从这角度看,他们乃是靠殿中的物维生计的。此外,在祭坛事奉的祭司,也有权分领送到坛上去的祭物。换句话说,不论是在殿里有一般职务的利未人,或受托执行更神圣职务的祭司,都同样地可以从事奉工作中得到供养。

九14最后,保罗道出主自己明确的命令。他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单这一点已能确定,保罗有权得到哥林多信徒的供应。然而,这要引起另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他不坚持要从他们得供应?第15至18节正是答案。

九15他解释说这权柄他全没有用过,就是说他并没有坚持他的权柄。这时候他写出这权柄的目的,并不是要他们送钱给他。他宁愿死也不叫人使他所夸的落了空。

九16保罗指出,他不可以为努力宣扬福音这事夸囗。他感到从神那里有催使,这本不是他选择的职业。他从神得到授命,如果他不遵从任命而行,就会成为最可怜的人了。使徒保罗并不是说,他不愿意传福音,只是作传道功夫的决定不是由他作主,是主所定的旨意。

九17如果使徒保罗甘心传福音,他就享有这差事的赏赐,就是得受供养的权利。旧约和新约圣经都清楚地教导,服侍主的人有权从主的百姓得到供应。保罗在这段经文说的,不是他不愿意事奉主,只是要声明,他执行使徒的职分,是由于有从主而来的催使。在下半节他强调了这一点。他传福音若是不甘心的,就是说他传福音是因为他内心如火烧般的迫切,不得不传。既是这样,他就是获托付传福音的责任了。既是受命行事,就没有什么值得夸囗的了。

诚然本节不易理解,但保罗的意思似是说,他不会向哥林多信徒行使得供养的权利,因为这事奉本不是他自己选择的职业。这是神的手把他放置在岗位上。在哥林多的假师傅声称他们有权得到圣徒的供应,但使徒保罗却要从别处得赏赐。

诺克斯将本节翻成:「我所选择作的事,我可以要求赏赐;但我是不得已而行的,就只是执行任命而已。」

雷历认为:

保罗不能逃避传福音的责任,因为责任已托付了他。他受命传福音,纵使他并没有因此得薪酬(比较路一七10)。(28)

九18他既然不能因为自己传福音夸囗,那么他可以因什么夸囗呢?他可以因一些自己选择的事夸囗,就是他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这是他自己决定做的。他愿意一方面传福音给哥林多人,同时自食其力,免得用尽他传福音而受供养的权利。

总结使徒保罗的论点,他将责任和选择分开。在传福音的事工上,他完全没有半点儿不情愿的,乃是兴高采烈地去干。然而实际上,他是领受了极庄严的任命。因此,他努力完成任务,也没有什么可夸囗的。他传福音,固然可以坚持得到金钱资助的权利,但他却没有这样做。他却是要令哥林多人不花钱而得听福音。由于这是出于他自己的心意,所以便以此为荣。前文曾提到,批评保罗的人认为他织帐棚,证明他并不以自己为真正的使徒。在这里保罗却以他自食其力为证据,证明他的使徒身分千真万确。事实上,这是十分高尚的情操。

在第19至22节,保罗自引作证,他为了福音的缘故,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研究这段经文时,必须谨记保罗并非表示他要牺牲圣经中的重要原则。他也不是认为,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计较任何手段。他在这几节经文谈到的事情,都是无关是非对错。他迁就福音对象的风俗习惯,目的是要使他们愿意听福音。但他从不做任何令福音真理打折扣的事。

九19一方面,他是自由的,无人辖管。无人有权辖管或强迫他。然而他自愿为众人受约束,为要多得人。为要引领灵魂归向基督,只要不牺牲神的真理,保罗愿意让步。

九20向犹太人,他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这不是指他为要令犹太人得救,便将自己重新放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保罗在处理提摩太和提多接受割礼事上的做法,正好解答他的用意。在于提多,当时有人坚持,如果他不接受割礼,就不算得救。保罗知道这是对神恩典的福音的直接攻击,所以坚决拒绝让提多受割礼(加二3)。不过,提摩太却似乎没有牵涉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如果提摩太受割礼可以令更多人愿意听福音的话,保罗就愿意接受(徒一六3)。

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29),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律法以下的人是指犹太人。不过,保罗在本节上半部已提到他怎样面对犹太人。那么,他为什么重复这话题呢?一般解释是他在上半节提到犹太人时,是指他们的风俗,这里却是他们的宗教信仰。

这里有必要稍作解释。保罗是犹太人,生在律法之下。他试图藉着遵守律法来取得神的喜悦,却发觉这是不可能的。律法告诉他,他是个无可救药的罪人,并毫无保留地将他定罪。他最终明白到,律法并不是救恩之途,只是神的工作,以显示人罪大恶极,并极需一位救主。于是保罗信靠主耶稣基督,就脱离了律法的定罪的滋扰。他因触犯律法而须受的惩罚,已由主耶稣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代替了。

使徒保罗在信主后明白到律法并不是救恩之途,也不是得救的人生活上的规范。信徒并非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这并不表示他可以随心所欲,任意而行。他却真正感受到神的恩典,不愿意犯罪。基督徒既有神的灵住在心里,言行操守就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如今他希望过圣洁的生活,不是由于惧怕因触犯律法而招致惩罚,而是由于爱那位为他死而复活的基督。在律法之下,动力源于惧怕;在恩典之下,动力源于爱。爱的动力远超于惧怕。人在爱的驱使下愿意做的事,往往是惧怕所不能的。

晏诺慈说:

神使人心顺服的方法,与他保持星体在轨道上运行的方法相似,就是不加以硬性的约束。他没有用链索将闪亮的星宿锁在一起,避免他们脱离中心点。他们受着一股无形的规律限制着……因为有这种无形的爱的牵系──就是对买赎他们的主的爱──被买赎回来的人不得不谨守、公义、敬虔地过活。(30)

既明白这背景,就可以来看本节的下半部分。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当保罗与犹太人在一起时,在无分是非对错的事情上,他会跟随犹太人的行径。例如,他吃犹太人吃的东西,却避免吃犹太人不吃的东西如猪肉等。也许,保罗也会避免在安息日工作,因为他知道这会使更多人愿意听他讲福音。

九21雷历写道:

保罗并不是要圆滑虚伪,而是生活在一种持久而又约束性的自我纪律下,目的是要能够服侍各样的人。一条水道狭窄的溪流,比起无边的沼泽有大得多的流动力。同样地,受约束的自由,能使人为基督作更有力的见证。(31)

保罗向那些没有律法的人,就做一个没有律法的人(虽然他本人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没有律法的人并非反叛或无法无天、无视任何律法的人,只是泛指外邦人而已。律法是颁给犹太民族的,并不是外邦人。因此,当保罗与外邦人在一起时,他就尽量顺应他们的习惯和感受,并同时保持对救主的忠心。保罗解释说,尽管他表现得象个没有律法的人,他在神面前却不是没有律法的。他不以为自己可以任意而行,他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换句话说,他有义务去爱、荣耀、服侍主耶稣并讨他的喜悦;可不是受摩西律法的约束,而是受爱的约束。他是受缚于基督。俗语有云:「入乡随俗,入境问禁。」保罗表示,只要能同时保持对基督的忠诚,他愿意在与外邦人一起时,尽可能迁就他们的生活方式。只是我们不可忘记,这段经文针对的,是文化上的事,并不涉及教义或德行操守。

九22本节谈到那些软弱或诸多顾忌的人。他们对一些不是基本的事情表现得过分敏感。向软弱的人,保罗就作软弱的人(32),为要得这些人。如果有需要,他愿意吃素,以免因吃肉而冒犯他人。简言之,向什么样的人,保罗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我们决不可用这些经节作藉囗,证明可以放弃一些圣经原则。经文只表达一种态度,就是为争取他人愿意听救恩的好信息,就乐于迁就他们的风俗习惯。保罗说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时,绝对无意表示他能拯救别人,因为他知道只有主耶稣才能拯救人。同时要注意一件奇妙的事,在福音上服侍基督的人既是与主同证,主就容许他们用救字来形容他们所参与的事奉。福音工作受到何等的抬举、重视和尊荣!

第23至27节描述缺少自律而带来失去奖赏的危险。在保罗来说,拒绝接受哥林多信徒的金钱资助,是一种严格的自律。

九23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保罗在以上几节经文表示,他在事奉主的工作上,如何一直把他的权利和意愿藏起来。他为什么这样做呢?这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在日后能够分享福音的胜利。

九24无疑当使徒保罗写本节的时候,他脑海中想起在离哥林多不远举行的科林斯地峡运动会。哥林多信徒对这些运动竞技应十分熟悉。保罗提醒他们,虽然有很多人在场上赛跑,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得奖赏。基督徒人生就象一场赛跑。参赛的人必须自律,付出艰苦的努力,并且要有明确的目标。然而,本节并非表示在基督徒的赛跑中,只有一个人可以得奖赏。用意是教导我们应象个要得奖赏的人般赛跑。我们应学效使徒保罗,象他一样舍己。当然,这里所说的奖赏并不是指救恩,而是忠心服侍者所得的奖赏。圣经从没有说,我们忠心跑毕人生全程方可得救恩。人乃是因着相信主耶稣基督而白白得着救恩的。

九25这里,保罗放下赛跑的比喻,转为说摔跤。他提醒他的读者,凡在竞赛中较力争胜的,即进行摔跤比赛,在诸事上都有所节制。一位摔跤手向他的教练说:「我可以一方面练习摔跤,另一方面仍烟酒不离,纵情生活吗?」教练回答说:「可以,但你就不能胜出了!」当保罗想到竞赛中的参赛者时,他看见得胜者踏上台去领奖的情景。那是什么奖?只是能坏的冠冕,是一个花冠或桂冠,瞬即凋谢的。相比之下,他提到不能坏的冠冕,是要颁给所有忠心服侍基督的人的。

感谢主赐我们荣耀和

生命的冠冕;

世人劳碌营役要争取的,

是必衰残朽坏的奖状;

我们的冠冕却永不衰残,

象神并他独生子国里的宝座般

稳固不朽。

~邦纳

九26由于有不能坏的冠冕,保罗声明他奔跑,不象无定向的,而斗拳也不象打空气的。他的事奉并非毫无目的或毫无功效。在他面前有确实的目标,他要自己所做的每一个行动都是有价值有功效的。他不愿浪费时间或精力。使徒保罗不想有轻率的失误。

九27他乃是自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他传福音给别人,他自己却遭摒弃或弃绝。在基督徒的生命里,需要克己、节制、自律。我们必须操练如何控制自己。

使徒保罗知道有一个危机,就是在他传福音给别人后,自己却有可能遭弃绝。本节的含意可如何作解,引起了不少争论。有人认为这是指人得救后再次失丧。这当然与新约圣经的整体教训违背;真正属基督的人,没有一个灭亡。

另有人认为,翻成弃绝(33)的原文是个意见十分沉重的字,指永远灭亡。然而,他们将本节理解为保罗不是指得救的人遭弃绝,而是指不能自律的人其实从没有真正得救。保罗想到那些假师傅,以及他们如何放纵情欲,便陈明这大原则:人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身体,就证明他从来没有真正的重生;虽然他曾传道给别人,他自己却遭弃绝了。

第三种解释认为,保罗在这里谈论的,根本不是救恩的问题,而是关于事奉。他的意思不是他可能失丧,而是他在事奉上,有可能经不起考验,因而不能得到奖赏。这解释与弃绝(或作不及格或被取消资格)和竞赛的意味吻合。保罗明白那可怕的情况,就是他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却遭神搁置废弃,不再合他使用。

无论如何,经文极其严肃,每个打算服侍主基督的人,应作深入的反省。每一位都要立志,靠着神的恩典,他便能永不经历本节所描述的。

当保罗想到谨慎自守时,便想起以色列人的例子。在第十章他忆述他们在节制自己的身子上,如何变得放纵、疏忽,结果遭弃绝并不蒙悦纳。

首先,他提到以色列人的特权(1至4节),然后是所受的惩罚(5节);最后是他们倒毙的原因(6至10节)。再后,他解释这些事与我们的关系(11至13节)。

一○1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犹太人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重点在都字。他回忆以色列人得拯救脱离埃及的日子,以及他们在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的奇妙经历。他忆述他们过红海,逃到旷野的时候。说到他们的特权,他们都领受过神的带领和拯救。

一○2不但如此,他们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受洗归了摩西的意思,就是与他同证并承认他作领袖。摩西既带领以色列的子民离开埃及到应许之地,以色列全民族就都首先向摩西效忠,并承认他是神所指派的拯救者。有人认为都在云里一句,指他们与神同证,而都在海里则描绘他们与埃及分离的事实。

一○3并且他们都吃了一样的灵食。这是指吗哪,是以色列人在旷野旅途上蒙神所赐的食物。灵食不表示这不是物质的食物,也不表示食物是看不见的,或并非真实的。灵食指这物质的食物,喻表属灵上的喂养,而保罗主要关心的,正是属灵上的真实。同时这也可表示,食物是透过超自然的途径赐下的。

一○4他们走过的每一段旅途,神都施行奇迹,赐他们水喝。这是真实的水,但也称为灵水,意即预表带来属灵上的苏醒,也表示是奇迹地赐下的。若不是耶和华用神迹来赐他们水喝,他们就早已渴死了。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磐石这句,不表示有一块实物的石块,在他们的旅途上一直跟着他们。磐石象征从其中流出来的河,这河紧随着以色列人。那磐石就是基督,因为他就是那供应者,也是磐石所代表的;他将活水赐给他的子民。

一○5使徒保罗列举以色列人享有的这一切奇妙的特权后,不得不提醒哥林多信徒,以色列人中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所以在旷野倒毙。虽然以色列人全数离开埃及,都声称与他们的领袖摩西同心合意;但很可悲,他们的身体在旷野,他们的心却仍在埃及。他们的身体脱离了法老的奴役,但他们的心却仍渴想埃及的各种罪中之乐。在所有离开埃及的壮丁中,二十岁以上的,只有迦勒和约书亚两人得奖赏,可以进入应许之地。其它人的尸首都倒在旷野,作为神不喜悦他们的证据。

请留意本章首四节用了「都」字,而本节用了多半。他们全都有特权的条件,但他们中间,多半灭亡了。高德感慨地说:

使徒保罗要这些自满的哥林多信徒看见,这是何等的景象:这些人饱享从天赐下奇迹的粮水,最后躯体却散满在旷野的荒原上!(34)

一○6在出埃及的历史事迹上,我们看见一些可应用的教训。以色列人实在是我们的监戒,展示给我们知道,如果我们也贪恋恶事,象他们那样贪恋的,那么我们会承受怎样的后果。当我们研读旧约圣经时,不应只以为是历史而已,里面盛载不少教训,对我们现今在世的生活有实质的意义。

使徒保罗在以下几节经文里,具体地列述以色列人所犯的罪。值得留意,这些罪大多与满足身体的欲望有关。

一○7本节所指是记载于出埃及记第三十二章,以色列人敬拜金牛犊及其后的荒宴。当摩西从西乃山下来时,他发觉以色列人铸造了金牛犊,并用作敬拜的对象。从出埃及记三十二章6节可知百姓坐下吃喝,起来玩耍,即是跳舞作乐。

一○8本节提到的罪,就是以色列的男子与摩押的女子通婚(民二五)。在先知巴兰的唆使下,他们违背主的吩咐,陷入不道德之中。本节说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旧约圣经告诉我们,有二万四千人因瘟疫而死(民二五9)。圣经的批评者常以此来说明圣经有自相矛盾之处。不过,如果他们仔细一点研读经文的内容,就发现其实并无矛盾之处。这里说一天之内有二万三千人倒毙。旧约圣经的数字是二万四千,因为这是描述在瘟疫中死亡的总数。

一○9保罗然后提到以色列人因食物而投诉,并质疑耶和华的善意。那时,神便派蛇进入他们当中,结果很多人丧命(民二一5、6)。这里再一次显示,百姓因囗腹之欲而跌倒灭亡了。

一○10这里提到可拉、大坍与亚比兰的罪(民一六14~47)。再一次,他们因食物的缘故而向主发怨言(民一六14)。以色列人并没有锻炼如何控制自己的身体。他们没有操练自己的身体,或致力叫身服己。相反,他们致力满足身体的欲望,结果导致败亡。

一○11跟着三节经文告诉我们这些事的实际教训。首先,保罗指出这些事不只是有历史意义。对今天的基督徒来说,这些事另有其意义。事情写在经上,是要成为我们的鉴戒,提醒我们这些活在犹太人时代结束后的福音时代中的人。夏仁达说得好:「给我们这些继承过去历代遗产的人。」

一○12这些事提醒自信的人: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必须谨慎,免得跌倒。也许是针对坚强的信徒,以为可以稍试满足私欲而不至受影响的。这样的人最有可能落在神管教的手下。

一○13但保罗随即对那些正受试探的人,说出很要好的鼓励。他教导说,我们所面对的试验、试炼及试探,无非是人所共受的。然而,神是信实的,必不叫我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他没有应承免我们受试探或试验,却应许要限制其程度。他更应许总要给我们开一条出路,叫我们能忍受得住。读了本节经文,我们不期然感到万分安慰;这是历世历代里受试验的圣徒可以感受到的。初信者会抓紧本节,以为救生索;信主已久的人则据之而泰然安歇。也许这封保罗书信的读者中,有部分正面对着强烈的引诱,要使他们拜偶像。保罗安慰他们,告诉他们神不会让他们遇上受不了的试探。同时,他们应受警惕,不应让自己曝露在试探之下。

一○14从本节至十一章1节这段中,保罗回到吃祭偶像的食物的问题上,给予较具体的指示。保罗首先处理的问题,是信徒应否参加在偶像庙里的宴会(14至22节)。

我所亲爱的弟兄阿,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也许对哥林多的信徒来说,获邀出席庙宇里举行的拜偶像宴会,确实是个考验。部分哥林多信徒或会觉得自己可以胜过这试探。也许他们会说,只去一趟无妨吧。使徒保罗从神得的忠告是: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他并不是说要研究拜偶像的事,或要加以认识,或稍试无妨。他们应该逃避远离。

一○15、16保罗知道,他说话的对象是一些有头脑、能明白他话语的人。在第16节他提到主的晚餐。他首先说:「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么?」祝福的杯是指主的晚餐所喝的杯。这杯告诉我们,基督的死为我们带来了莫大的祝福;因此,这杯称为祝福的杯。我们所祝福的是指我们所感谢的。当我们把这杯放到嘴唇上时,表示我们都领受从基督宝血倾流出来的各种福气。因此,我们可以将本节意译为:

这杯表明,我们靠主耶稣的血领受了莫大的祝福,而我们也存着感谢的心领受这杯。这杯岂不是见证,所有的信徒都领受基督宝血的各种好处吗?

我们所擘开的饼即主的晚餐的饼,也是这样。当我们吃这饼时,表示我们的得救都靠他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献上了他自己的身体,而我们也因此成为他身体(教会)上的肢体。简言之,这杯和这饼表示,我们与基督相交,并得参与他荣耀的事工。

一个有关的问题是,本节为什么先提到血,而在设立主的晚餐时,却先提到饼。其一解释是,在这里保罗根据我们与基督建立关系的过程中所发生事情的次序说。一般而言,初信者先明白基督宝血的价值,然后才领会一个身体的真理。因此,本节说明我们认识救恩过程中的次序。

一○17所有信徒,人数虽多,却是一个身体,以一个饼作代表。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的意思,是我们全都分享因基督献上自己身体而带来的好处。

一○18保罗在这几节说明领受主餐的人,表示与主的相交。对那些吃祭物的以色列人来说,原则也一样。这表示他们与祭坛有密切的关系。无疑,这是说平安祭。百姓把祭牲带到殿去。部分祭物放在坛上用火焚烧,另一部分留给祭司,第三部分留给献祭者和他的朋友。他们在同一日吃祭物。保罗强调,所有吃祭物的人都表明自己与神并以色列民同证。简言之,表明自己与祭坛代表的一切关系。

然而,这与我们正在研究的经文有什么关系?答案颇简单。正如领受主餐表示与主的相交,和以色列人参与平安祭表明与耶和华祭坛的相交关系,在庙宇中吃祭偶像的宴席也表示与偶像相连。

一○19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什么呢?或说偶像算得什么呢?保罗以上说的,是否表示献给偶像的肉的品质或特性会发生变化?或者他表示偶像是真实的,能听、能看,且有能力?明显地,两个问题的答案都:「不是。」

一○20保罗强调,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献给鬼的,透过不寻常和神秘的途径,控制膜拜者的心灵理智。魔鬼只有一位,就是撒但,鬼魔却有很多,是撒但的使者差役。保罗补充说:「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

一○21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本节所谈主的杯,是象征的表达方式,代表一切藉着基督而赐给我们的福气。这是一种称为换喻的修辞手法,用器皿代表所盛载的内容。另外,主的筵席也是象征式的表达。这与主餐有所不同,纵然也可能包括主餐。餐桌这物件,是给人将食物摆放在上面,并围着桌子联络情谊。主的筵席也就是指我们在基督里所享受的一切福气。

当保罗说,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以及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他的意思不是他们在能力上办不到。信徒当然有能力到庙宇去参加拜偶像者的宴席。但保罗的意思是,这样做在道德上是不一致的。这行动是对主耶稣的背叛和不忠,一方面表示与他相交或向他效忠,但又与向偶像献祭的人交往联谊。在道德上这是不当的,且是完全错误的。

一○22不但如此,这样做一定会惹主的愤恨。正如凯理说:「真正的爱会对犹豫不定的感情感到愤恨。在面对有不忠的事仍不怨忿的,就不是真正的爱了。」(35)因此,基督徒要害怕令神不悦,或惹他公义的怒气。难道我们以为自己比他还有能力么?就是说,难道我们斗胆惹他发怒,并招致他向我们施行审判管教吗?

一○23使徒保罗讨论过参加偶像筵席的问题后,转而提出一些大原则,是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上应当依从的。他说凡事都可行时,并非毫无限制地泛指一切的事。例如,他从没有认为,谋杀或醉酒是可行的!再一次,我们必须明白所指的是一些在道德上无关宏旨的事。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物本身是正当的,但由于其它原因,基督徒参与的话就是不智的了。因此保罗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譬如,就某位信徒来说,某件事是没有问题的;但按他身处之地的风俗习惯说,做这事却是不智的。同样地,本身可行的事,可能并不造就人。就是说我做了某物事,但结果却不能使我的弟兄在信仰上得着建立。这样,难道我应该专横地坚持个**利,还是要考虑怎样做才能够帮助在基督里的弟兄?

一○24我们作任何决定时,都不应自私地只想到什么是对自己有利的,反而要顾念做什么会为邻舍带来益处。我们在这段经文所探讨的原则,同时十分适用于很多事情上,诸如衣着、饮食、生活水平和娱乐等。

一○25如果信徒到市上去买肉食,他不用问商贩那些肉是否曾祭偶像。无论如何这肉不会受影响,也不牵涉对基督忠诚的问题。

一○26保罗为解释这点忠告,于是引述诗篇二十四篇1节:「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意思是我们吃的食物,都是主施恩赐给我们的,且是特要供我们享用的。韩理哲告诉我们,犹太人常以诗篇二十四篇的话,作饭前谢恩的用。

一○27保罗举出另一个处境,是会令信徒产生疑问的。假如有一个非信徒请信徒到家中赴席,基督徒是否可以随意接受邀请?可以。如果你获邀往非信徒的家饮宴,而你乐意出席的话,你有自由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一○28如果席间有另一位基督徒在场,他的信心软弱,告诉你所吃的食物是献过祭的物,你应该吃这些食物吗?不应该。你不应只求一己的满足,否则你会把他绊跌,并伤害他的良心。如果非信徒会因你吃的缘故而受阻不信主,你就不应吃了。本节结束时又再一次引述诗篇二十四篇1节:「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36)

一○29在上述的处境中,你毋须因自己的良心而不吃食物。身为信徒,你有绝对自由吃肉。然而,同席的软弱弟兄,对此有良心上的障碍,因此你要为尊重他的良心而不吃这肉。

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问题也许可以改写为:

我为什么要自私地夸示吃这肉的自由,而因此遭别人的良心定罪?我为什么要把自己的自由,公开地被他人的良心来论断?我为什么要将自己的善给别人毁谤?(参看罗一四16)

难道一块肉是这样的重要,以致我要令在主耶稣基督里的一位弟兄受到冒犯?(然而,很多解经家相信保罗在这里乃是引述哥林多信徒的反驳,或是问一个自设的问题,然后在下文回答。)

一○30保罗似是在说,如果他一方面向神谢恩,但这样做却同时会伤害弟兄,这是矛盾的事。所以宁愿放弃自己正当合理的权利,也不要存着感谢神的心做某事,却因此给别人毁谤。凯理认为:「宁愿舍己,不要让自己因行使自由并感恩作某事,结果却给别人论断或毁谤。」为什么要因为行使自由而伤害他人?为什么要让自己因谢恩作某事反招致误解,或被视为渎圣,或引起反感?

一○31关于基督徒的行事为人,有两个重要的原则可作指引。第一是荣耀神,第二是造福周围的人。在这里保罗举出第一个原则:「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年轻的基督徒常要作决定,到底某行为是对还是错。这里给予一个很好的指引:这样做会为神带来荣耀吗?在埋头苦干做事之前,你能够向神祷告,祈求主能因你要做的事而得着彰显吗?

一○32第二个原则是造福周围的人。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会,我们都不要使他跌倒。这里保罗将人分为三类。犹太人当然是指以色列民族。希利尼人是指不信的外邦人,至于神的教会则包括所有相信主耶稣基督的真信徒,不管是犹太人抑或是外邦人。从某方面说,如果我们忠诚地向他人作见证,就总免不了会冒犯他人或招惹他们的怒气。不过,这里所指的并不是这些。使徒保罗想的是不必要使人跌倒的。他告诫我们,免得我们在行使正当合理的权利时,把别人绊倒了。

一○33保罗可以诚实地说,他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

相信很少人象伟大的使徒保罗一样,这样无私地为他人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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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徒间的争讼(六1~11) 本章首十一节讨论信徒间的法律争讼事情。保罗听闻有些基督徒对他们的弟兄姊妹采取法律行动,在世上的审判者面前对簿公堂。因此他定了些指示,对后世的教会有深远的价值。请留意这句重复出现的说话:岂不知(2、3、9、15、16、19节)。 六1保罗开始的问题,表示他极其惊讶,信徒中间竟有人打算与另一人对簿公堂,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就是在不信主的法官或裁判官面前争讼。认识什么是真正的义的人,竟然要不晓公义的人来裁判。保罗认为这是不恰当的。试想基督徒竟向不能执行真正公义的人求公义! 六2另一点令人侧目的不协调之处,就是在将来要审判世界的信徒,竟然没有能力就发生在他们中间的琐事作裁决。圣经指出,当基督在权能与荣耀里回来,并统治全地时,信徒要与他一同作王,那时审判的事就要交给他们主理了。如果基督徒将要审判世界,为何竟不能审断目前令他们备受困扰的琐碎争端? 六3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他们也将要审判天使。保罗在讨论题话时加插这一句话,是足以令人吃惊的。他没有先作引导或营造气氛,立刻道出这重大的事实,就是有一天基督徒将要审判天使。犹太书6节和彼得后书二章4及
9节告诉我们,将来天使要受审判。我们知道,基督就是审判者(约五22)。由于我们与主联合,所以能够说我们将来要审判天使。我们既然有资格审判天使,就应该能够处理在今生所遇见的日常问题。 六4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么?地方教会不要认为,不信的裁判官配受尊荣或崇敬。当然,他们会因在世上的工作而受尊重,但在教会的事上,他们没有裁决权。因此,保罗其实是向哥多林信徒这样问: 当你们中间产生问题,而需要由第三者作出不偏私的判断时,难道你们要在教会以外去寻求,请一些没有能力作属灵判断的人来分辨是非吗? 六5保罗这样问是要刺激他们,使他们感到羞耻。这教会因本身的智慧,和会众所得的丰富恩赐而感到自豪;既是这样,难道他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够平息弟兄们的纷争吗? 六6明显地,他们当中没有这样有智慧的人,因为在基督里的弟兄与弟兄告状,将神家里的事带到不信的世人面前。这诚是令人遗憾的情况! 六7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表示他们是完全错误了。与弟兄对簿公堂,本是连想也不应该想的。然而,也许有基督徒会反驳说:「保罗,你不明白。某某弟兄在生意
上诈骗我。」保罗的回答是:「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这是基督徒真正应有的态度。自己吃亏,总比令人吃亏好。 六8这却不是哥林多信徒的态度。他们不但不愿意受欺吃亏,反而要令其它人吃亏,甚至是在基督里的弟兄。 六9难道他们忘记了,生活充满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如果他们真的忘记了,他就要提醒他们,这里所列出的罪人在神的国里没有分儿。他的意思不是说基督徒犯这些罪就会失丧,而是说犯这些罪的人根本就不是基督徒。(12) 在所列的众罪中,**的有别于**的。**的意思,是指未婚人士进行的不正当的性行为;而**是指已婚人士的不当行为。正如第五章胪列的,拜偶象的一再出现。作娈童的是指以反常方式运用自己身体的人,而亲男色的就是进行**的人。 六10此外,还加上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和勒索的。偷窃的人擅取不属于他们的东西。贪婪的罪,往往包括在最邪恶的众罪中。人或会看为可以原谅和微不足道的,神却严斥。贪婪的人有难平的欲望,要不断拥有,结果便受驱使运用不义的手段来拿取所要的。上文已述,醉酒的主要是指上了酒瘾的人。辱骂的人用恶言谩骂他人。勒索的人利用他人的贫困或
需要,不断进行苛索。 六11保罗不是说哥林多信徒犯了这些罪,只是提醒他们在未信主时就是这样的──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他们已经洗净、成圣和称义了。他们的罪和不洁,已经藉着基督的宝血洗净了。他们不断藉着神的话,洗去所沾染的污秽。他们因着神的灵的工作而成圣,从世界分别出来归给神。他们乃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称义。换句话说,神根据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作成的工以他们为义。保罗这里的论据是什么呢?其实十分简单,高德说的很恰当:「他的恩典既是如此深邃,岂可再钉十字架。」 四.信徒的道德松懈(六12~20) 六12本章经文的结束部分,保罗为如何分辨对错定了一些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合法的事,不一定有益。当保罗说「凡事我都可行」时,并不是包含一切事。例如,他不可以犯上述所说的一样罪。他所指的,只是在道德上并无对错的事。例如,在保罗时代,基督徒应否吃猪肉确是个问题。事实上,从道德的角度看,这问题是无分对错的。对神来说,人吃猪肉与否无关宏旨。保罗说的是有些事正当合法,却不是有益处的。法例许可我做某些事,但如果有人看见我做这些事,他或会因此被绊倒了。这样我就不大合宜做这些事
了。 第二个原则是有些事是可行的,却会辖制人。保罗声明:「我总不受他的辖制。」这句话为今天的问题如酗酒、吸烟、吸毒等,带来直接的信息。这些和很多其它的事,都会辖制人,基督徒不应让自己受它们辖制。 六13第三个原则是有些事对信徒是完全可行的,但只有短暂的价值。保罗说:「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就是说,人的肚腹的构造能接受食物并加以消化。同样地,神奇妙地设计食物,能够给人的肚腹吸收。不过,我们不应为食物而活,因为食物只有短暂的价值。在信徒的生命中,食物不应占有不当的位置。我们不应活象以满足食欲为人生最重要的事。 虽然神奇妙地将身体设计成能够接受并吸收食物,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身子不是为**,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神从来没有打算将人的身子设计成可以用来作卑污或不洁的用途。他乃是将这身子设计成用来荣耀主,和从事他施恩载福的服事。 本节中有一点很奇妙,不容错过。不单身子……是为主,更奇妙的就是主也是为身子。换句话说,主关心我们的身子,就是其好处和正当的使用。神要我们将身献上给他,是圣洁、蒙他喜悦的(罗一二1)。诚如欧德曼说:「没有主,身体就永
不能得到真正的尊贵和不朽的归宿。」(13) 六14本节进一步解释主是为身子的意思。神不但已经叫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还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他对我们身子的关心,并不是在我们离世时终止。他要使每一个信徒的身体复活,并仿效主耶稣荣耀的身体。在永恒里,我们不是离开了躯体的灵体。相反,我们的灵与魂要与我们得荣耀的身体再度结合,这样便享受永远属天的荣耀。 六15为进一步强调信徒要在生活上保持纯洁,并保守自己的身体以免沾染不洁,于是保罗提醒我们,我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每一个信徒都是基督身体上的一个肢体。因此,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是恰当的吗?保罗自问自答,而回答时充满义愤:断乎不可! 六16在**的时候,两个身体便成为一体了。在创造伊始时已有这样的声明:因为……「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既然如此,信徒如果与娼妓联合,就等于使基督身上的一个肢体,成为娼妓的肢体。两者会联合成为一体。 六17正如在身体上二人归为一体,当一个人相信主耶稣基督并与主联合时,信徒与基督的联合极之紧密,可说是成为一灵。这是两个人之间所能达到最完美的结合。这是最紧密的一种联合。因此,保罗的论据就
是,如果人这样与主联合了,便不应容忍有其它类的联合,是与这属灵结合抵触的。 裴雅森这样写道: 羊儿或会走离牧羊人,枝子会从葡萄树上给砍下来;肢体会割下离开身体,孩子会与父母分离,甚至妻子会与丈夫分开;然而,当两个人心灵合而为一时,有什么可以把他们分开呢?没有任何外在的连系或联合,连婚姻关系也不足以明显、强烈地表达两个生命合而为一的完美结合。(14) 六18因此,使徒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这方面的事他们不可稍试,不可掉以轻心,不可加以考虑,连提也不可。他们要逃避!这方面的事圣经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当约瑟在面对波提乏的妻子引诱时的榜样(创三九)。也许人多势众会带来安全,但有时逃遁会更为稳当! 然后,保罗补充说:「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大部分的罪对人的身子都不会有直接的影响,但淫行却不同,因为是直接影响人的身子:人在自己的身子上承受这罪的恶果。本节难处理的地方,在于说人所犯的每一样罪,都是在身子以外的。相信保罗这样说,是从比较角度来说的。诚然有一些罪如贪吃和醉酒,是会影响人的身体的;但大部分罪都不会。而且,就算是
贪吃和醉酒,也不象**般直接、广泛地影响身体和具破坏力。婚姻以外的性关系,必定也无可避免地为犯罪者带来祸患。 六19保罗再一次提醒哥林多信徒,他们拥有圣洁尊贵的呼召。难道他们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身子是圣灵的殿吗?这是圣经中严肃的真理,在每位信徒的心中都有神的灵的居住。因此,我们岂可将圣灵居住的身体作污秽之用?不但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而且我们不是自己的人。我们不可擅自、随意地运用自己的身体。归根究底,我们的身体并不是我们自己的,乃是属于主的。 六20从创造和救赎的角度看,我们都是属主的。本节特别从救赎的角度看。自各各他山的十字架开始,我们就是属他的。我们是重价买来的。从十字架我们看见主耶稣赋予我们的价值。他认为我们有这样的价值,所以他愿意为我们流出宝血,付上这么大的代价。耶稣甘愿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身子承担我们的罪债,他对我们的爱是何等的大! 既是这样,我就不可以再认为我的身子是属自己的。如果我随己意使用身子,我就象盗贼一般,取用不属于我的东西。相反,我应当用我的身子去荣耀神,神就是拥有我身子的那一位。 白斯高呼说: 头!试想他的额围上了荆棘。双手!要为他效劳!
他的双手被钉在十字架上。双腿!我双腿要为他奔跑,给他役使!他的双脚被刺透了。我的身子!我的身体成为他的殿!他的身体承受不可言喻的痛苦。(15) 我们也应在灵里荣耀神,因为人的物质和非物质部分都是属神的。(16) 叁.使徒保罗对教会种种问题的回答(七~一四) 一.关于婚姻和独身(七) 七1到此为止,保罗处理的问题是别人亲囗告诉他有关哥林多教会的一些不当情况。如今他要回答哥林多圣徒向他请教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关于婚姻和独身。他首先定了大原则,就是男不近女倒好。这里近女是指肉体上的关系。使徒保罗并不是表示不结婚的比结婚的圣洁;只是说明任何人如希望专心一意服侍主,不结婚会较好。以下经文进一步解释这点。 七2不过,保罗承认独身的人会面对很大的试探,引诱他们陷入不洁。因此,他为上述的话加上注脚:「但要免**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一句,是指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本节所确立的原则是神对他子民的命令,由古至今都一样,一个人应该只有一个配偶。 七3在婚姻关系下,配偶双方都有婚姻生活的责任,当合宜地待对方,因为两者是互相倚靠
的。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的意思是:「丈夫当按丈夫应尽的本分对待妻子。」当然,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请留意保罗在这题目上何等敏锐周到,毫无半点粗鄙庸俗。这与世人何等不同! 七4在婚姻关系里,妻子会倚赖丈夫,而丈夫也倚赖妻子。为要遵从神对这圣洁的联合关系的吩咐,丈夫与妻子必须认识他们是互相倚赖的。 七5翟斯田逊写道: 说得明白点,这里的意思是,如果配偶的一方希望有性行为,另一方就应按需要而答应对方。这种对性关系切实的态度,使夫妇在他们的婚姻关系上感到十分满意。因为他们的关系真挚相诚,而不是基于一些表面或不能实现的理想。(17) 也许在哥林多信徒当中,有部分在初信时以为婚姻生活的亲密关系,与基督徒的圣洁不相称。保罗打算从他们的思想中除掉这观念。他肯定地告诉他们,基督徒夫妇不可彼此亏负;不可否定配偶对另一方身体所有的权利,只在两种情况下有例外。首先,这种节制必须是两相情愿,让丈夫和妻子可以专心祷告。第二个情况是节制只可以是暂时的。以后夫妻仍要同房,以免撒但趁着他们情不自禁而引诱他们。 七6本节引起很多猜测和争议。保罗说:「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有
人认为这是指保罗并不认为刚才说的是神的默示。这种解释站不住脚,因为他在哥林多前书十四章37节声称,他写给哥林多信徒的话是主的命令。我们认为,保罗的意思是在一些情况下,配偶双方暂时避免性行为是没有问题的,但这种节制是许可,而不是命令。基督徒不一定要禁欲才能够专心祷告。其它人认为本节是指整个婚姻观念,就是说基督徒可以结婚,但这并不是命令。 七7保罗开始提醒那些没有结婚的人。首先,明显他认为守独身的状态较为可取。但他承认只有在神赐能力时,才可以达到这地步。当他说「我愿意众人象我一样」时,从上文下理明显可知,他是指守独身。至于保罗是否一直守独身,抑或他在写这信时已是鳏夫,意见甚为纷纭。不过,就这里的讨论,算是真能找到定论,也不必要。当保罗说「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时,他表示神施恩使一些人可以守独身,而同时明确地呼召其它人进入婚姻关系。这是个人问题,没有合用于所有人的概括规条。 七8因此,他提醒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要常象他一样。 七9不过,如果他们禁止不住独身的状态,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这种欲火攻心的状态,会导致极大的危险,使人陷在罪
中。 七10随后两节经文是对已经嫁娶的人说,而两者都是信徒。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付。保罗的意思是,他这里的教训,其实主耶稣还在地上时已经教训过了。在这问题上,基督已有明确清晰的命令。例如,他指出除了因为不忠的缘故,离婚是不可以的(太五32,一九9)。保罗的总体指示就是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七11然而,他承认在一些极端的事例中,妻子有必要离开丈夫。在这样的情况下,她必须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纵使是分居,婚盟仍没有终止;相反在分居的时候,主有机会医治裂痕,并将两者挽回,从新建立他们与主,并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给丈夫的命令是不可离弃妻子。作丈夫的没有例外可言。 七12由本节至24节,说的是当婚姻的其中一方是信徒时的问题。保罗这样开始说:「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必须再一次确实地强调,这里的意思并不是指保罗所说的只代表他的个人意见,并没有主的旨意。其实他只是在解释,他要说的话,并不是主耶稣在地上时已经教导过的。福音书里并没有类似的指示。主耶稣没有处理只有婚姻的一方是信徒时的问题。不过,基督却在这里指示他的使徒处理这问题;因此,保罗所说
的话,是由神默示的。 其余的人是指配偶并不是信徒的人。这段经文没有允许基督徒与不信的人结婚。这里的情况大概是婚姻的一方在结婚之后信主。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为要正确地领受这段经文的含义,我们应参考旧约圣经中神对犹太人的命令。如果犹太人娶了不信的女子为妻并生了孩子,他们就必须离弃妻儿。以斯拉记十章2及3节和尼希米记十三章23至25节已清楚说明这一点。 哥林多信徒如今所面对的问题是,如果作妻子的信了主,她应如何处理与丈夫儿女的关系;又或者男信徒有不信主的妻子,他又应当如何。他应离弃妻子吗?答案是明确的否定。旧约的命令已不适用于在恩典下的神的子民。如果一个基督徒有非基督徒妻子,而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应离开妻子。这不是说与非信徒结婚并无不妥,而是说在他信主之时既已有妻子,他就不应离开她。 七13同样地,妻子有非基督徒的丈夫,而他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应与丈夫一起生活。也许因着她在丈夫面前温柔敬虔的生活见证,最终能够领他归主。 七14事实上,在非基督徒的家中有一个信徒,就会产生圣洁的影响。上文曾提到,成为圣洁就是分别出来
的意思。这里并非说不信的丈夫会因妻子而得救,也不会因此而成为圣洁。这是指他被分别出来,拥有外在的权利地位。他庆幸有基督徒妻子为他祷告。神藉着她的生命和见证,在家里发挥影响力。从人的角度看,他既有一位敬虔信主的妻子,他信主的机会就比有不信妻子的大得多。诚如温尼所说:「他正承受着一股属灵的影响力,蕴含着真正归信主的可能性。」(18)当然,如果不信的妻子有信主的丈夫,情况也是一样。在这情况下,不信的妻子就会成了圣洁。 保罗再补充说:「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上文提过旧约圣经中,不信的妻子和儿女是要遭离弃的。保罗在这里解释,在恩典时代,夫妇一方是信徒而另一方不是,他们生的儿女是圣洁的。圣洁的一词,与本节中成了圣洁一词译自同一字根。这完全不是指儿女们自己已成了圣洁,过着清洁纯净的生活。意思是指他们被分别出来,拥有权利的地位。他们的父母中有一位是爱主的,并会将福音的故事告诉他们。他们有很大机会得救。他们的父亲或母亲有神的灵住在心中,这是他们得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是圣洁的。本节也确实说明了,当夫妻之中有一人是基督徒而另一不是时,生儿育女并不是错事。神承认这段婚
姻,儿女不能被看为私生的。 七15但如果不信的配偶打算离开的话,基督徒的态度又应如何呢?答案就是,让他或她离去好了。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一句应怎样解释,是很难下定论的。有人认为这是指不信的一方离弃信主的配偶,且完全有理由相信是不可能挽回的;这样,信主的一方就可以要求离婚,并无不可。抱这种见解的人,认为本节是一段加插话,而第16节与第14节的关系如下: 1.第14节指出,理想的情况是信主的一方仍留在不信的配偶身边,因为基督徒会在家中发挥成圣的影响力。 2.第16节认为,信徒留在家庭中足以引导不信的人归向基督。 3.本节是一段加插话,表示如果信徒遭不信的配偶遗弃,他或她是可以离婚的(并且很可能可以再婚)。 配偶最终得救的盼望,系于将婚盟维持下去;不信的一方离开家庭,这盼望就不复再了。 但有其它的圣经研究者坚持,本节只涉及分居的问题,而不是离婚与再婚。他们认为本节只是说,如果不信的配偶要离开的话,就应让他平安的去。妻子既已作了努力,就再没有责任要维持这段婚姻。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我们毋须运用情感或法律诉讼来阻止不信的配偶离去。
那一个才是正确的解释呢?相信没有人能作出定论。我们认为,主在马太福音十九章9节教导说,当婚姻一方不忠犯罪时(犯**),离婚是可以的。相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犯罪的一方是可以自由再婚的。至于哥林多前书七章15节是否容许当不信的一方离弃信主的配偶时,就可以离婚和再婚;这一点没有定论。不过,离弃配偶的人大多很快便另觅新欢;这样,原来的婚盟便会破坏终止了。戴伟舒说: 离弃配偶的不信一方,不久会与别人再婚;这样,婚盟便会自动终止。如果坚持遭离弃的一方不可再婚,就是将大多数人不能承受的担子放在其肩上了。(19) 七16如何理解本节,取决于如何解释第15节。 如果认为第15节没有允许离婚的话,就会以本节为证。论者认为,信徒应允许分居,却不应与不信的配偶离婚,因为这样做抹煞了挽回婚姻的可能性,和不信的配偶得救的机会。另一方面,如果相信信徒被配偶离弃是可以离婚的话,就会将本节接到第14节,并认为第15节是一段加插话。 七17初信主的人有时会以为要在生活的每一方面完全脱离昔日的生活,包括一些制度如婚姻,但事实上制度本身不是罪恶的。在经历初信的喜乐时,人往往会身处危险中,就是试图
强迫行使变革的手段,要将过去的一切都**。基督信仰不会用强迫变革的手段,以达到目标。相反,是用和平的手法来达到改变。使徒保罗从本节至24节定了一个总原则,就是我们成为基督徒后,毋须用激烈的变革手段来处理存在的各种关系。无疑他所谈论的是婚姻关系,但他也将这原则应用到种族和社会关系上。 每个信徒都应按着从主领受的呼召而行。如果他呼召某人过婚姻生活,这人便应以敬畏主的心来遵从。如果神施恩使他过独身的生活,他就应听从呼召。此外,某人在信主时已经结婚,有一位未得救的妻子,他毋须摒弃婚姻关系,反而应尽力维系,以求妻子能得救。保罗的说话不单是给哥林多信徒的,也是为教训各教会。温尼写道: 当保罗说「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时,并不表示他在权力核心发出指令。他只是告诉哥林多的教会,他给他们的指示正是他给每一个教会的指示。(20) 七18保罗在本节和19节处理种族关系的问题。一个犹太男子信主时,身上有割礼的记号。他毋须为此采取激烈的行动,以消除过往生活模样在肉身上所作的记号。同样地,一个外邦人信了主,也毋须披上犹太人的特征,以掩饰他的外邦背景。 我们可以将本节诠释为:一个犹太人信了主
,不应因此便以为要避免与犹太裔的妻子一起生活;一个外邦人信了主,也不应摒弃这方面的背景。这些外在的分别无伤大雅。 七19从基督信仰精粹的角度看,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真正重要的是守神的诫命。换句话说,神重视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认识基督信仰,毋须激烈地摒弃生命中的各种关系。凯理说:「相反,信徒因信仰的缘故,被提升到超越一切景况的地位上。」(21) 七20大原则是,各人应与神一起守住他在蒙召时的身分。当然,这些身分本身并不是罪恶的。如果一个人在信主时,正从事罪恶的行业,他当然要放弃这些工作!但使徒保罗在这里所指的,是那些并非不正当的身分。以下几节证明这一点,因为是讨论奴隶的身分。 七21一个奴隶得救,他应做什么?他应否背叛主人,要求自由呢?基督信仰是否强调我们要致力坚持自己的「权利」?保罗在这里有答案:「你是作奴隶蒙召的么?不要因此忧虑。」换句话说:「你在信主时是个奴隶吗?其实这无关宏旨。你可以身为奴隶而能够享受基督信仰各种的最高福气。」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这句话有两种诠释。有人认为保罗的意思是:「如果你可以成为自由人,就尽量争取这机会。
」其它人则认为,保罗的意思是就算一个奴隶可以得到自由,基督信仰并不要求他去争取这自由。相反,他应该藉他身受的束缚来见证主耶稣。大部分人会选择第一种诠释(也许他们是正确的),但不可忽略一个事实,就是第二种诠释与主耶稣基督亲自留给我们的榜样较为相称。 七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这不是指一个生来就是自由的人,而是被释放得自由的人,即一个得着自由的奴隶。换句话说,如果某人在信主时是个奴隶,他毋须为此感到困扰,因为他是主所释放的人。他已经从自己的罪和撒但的捆绑下得到释放。另一方面,如果有人在信主时是自由的,他应知道从此以后他是个奴仆,完完全全是属于救主的了。 七23每个基督徒都是重价买来的。因此他是属于那位买他的主,就是主耶稣。我们是基督的奴隶,却不要作人的奴仆。 七24因此,不管一个信徒在社会上是什么阶层,也可以在神面前守住该身分。在神面前这几个字,是整个道理的关键。如果一个人能在神面前,那么就算他是个奴隶,也可以得着真正的自由。「因此,生活上的任何身分位置都可以变成高尚和圣洁的。」 七25由本节至38节,使徒保罗向独身的人说话,不分男女。童身的人可
以指男性或女性。本节是另一节经文,被人用来主张本章的内容并不一定是神默示的。他们甚至很过分地说,保罗是个独身汉,也是个大男人主义者,这里说的话,正好反映他的偏见!采取这种看法,诚是对圣经默示的一种恶毒的攻击。保罗论到童身的人时说他没有主的命令。他的意思是当主在世上时,并没有就这方面作过明显的教导。因此,保罗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说出来,而这意见是神所默示的。 七26大致上,因现今的艰难,保持独身才好。现今的艰难是概括地指在世的生活。或许当保罗写这信时,正处于一段特别的艰难时刻。然而,艰难是少不了的,并会一直到主回来时。 七27保罗的意见就是,那些已经结婚的人,就不要求分开。另一方面,如果男人没有妻子缠着,就不要求妻子。没有妻子缠着一句,并不单是指鳏夫或离了婚的。这是指不受婚盟束缚的人,所以包括没有结婚的人。 七28读者不可因保罗所说的任何话,而以为婚嫁是犯罪。毕竟,婚姻是神在罪恶进入世界前于伊甸园设立的。神亲自下旨说:「这人独居不好。」(创二18)「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来一三4)保罗在其它地方提到,其实禁止嫁娶是末世离经叛道者的特征(
提前四1~3)。 于是保罗说:「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初信的人决不应以为婚姻关系有什么不对。但保罗补充说,结婚的女子肉身必受苦难。这包括生儿育女的痛楚。当保罗说「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时,他的意思会是(1)我却愿意你们免受因婚姻而带来身体上的苦痛,特别是家庭生活上的苦,或(2)我却愿意你们免听我枚举这一切麻烦。 七29保罗强调,由于时候减少了,这些正常合理的关系也应被视为次要的,以便我们事奉主。基督快要回来了。虽然夫妻之间应贞忠地履行夫妻的责任,但他们应致力在生活的每一方面让基督居首位。艾朗赛这样说: 我们的生活行为应有导向,就是要知道时光飞逝,主回来的日子已经近了。我们不可容个人贪图安逸而妨碍对神旨意的效忠。(22) 温尼说: 这里的意思,当然不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不可以有丈夫应有的表现,而是指他与妻子的关系,应完全在乎他与主之间的更高关系……主在他心中应居首位;他不应容让亲情关系阻碍他对基督的服从。(23) 七30我们不应容让生命中的忧愁、快乐和财产在生命中占据不当的位置。这一切都属次要,主要是尽力争取机会,趁着白昼事奉主。
七31我们在世上生活,难免会接触世俗的事物。信徒在世,可以正当地使用这一切的东西。然而,保罗提醒说,我们故然可以用世物,却不应误用。举例说,基督徒不应为食物、衣服和享乐而活。他可以享用食物和衣服等的必需品,但不应容这一切成为他的偶象。婚姻、财物、生意,或政治、科学、音乐和艺术活动等,在世上都有其地位,但如果我们只着意这些生活的话,就会分散我们属灵的注意力。 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一句,取材于戏剧,意思指戏剧情节场面的转换。这道出我们今日所见的境遇,都是变幻不定的。莎士比亚的名句,充分地表达人生短暂的特性:「整个世界是个大舞台,男男女女都是演员。各人本身都有出场和引退的时间,任何人都可以同时扮演多个角色。」 七32保罗愿意基督徒无所挂虑。他指的是一些不必要地妨碍他们服侍主的挂虑。所以,他进一步解释说,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并不表示所有独身的信徒都实在、专心致志地服侍主。这句话的意思是指独身的状态使人有可能这样做,结婚的状态却不能。 七33同样地,也不是说娶了妻的人就不能专心在主的事上。这只是总的观察,就是婚姻生活要求人去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他有额外的责任要操心。温尼指出说:「一般而言,结婚的人将自己事奉的范围限制了。如果他是未婚的话,就可以到地极去宣扬福音了。」(24) 七34妇人和**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这里要加以解释。没有出嫁的或**可以将大部分时间用于主的事上。所谓要身体、灵魂都圣洁,不是指未婚的状态较为圣洁,只表示更能够将身体、灵魂分别出来为主所用。她不一定是更纯净的,但她在时间上较为自由。 再者,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不是说她比独身的女子较世俗化,但她不得不将部分时间用来处理世务,例如打理家居。这些事都是合理、正当的,保罗没有加以抨击或贬低,他只是说明独身的女子较已婚的妇人有更多事奉的渠道和时间。 七35保罗阐明这教训,不是要令人受死板的制度束缚。他纯粹为了他们的益处着想才指教他们,好叫他们思想自己的人生和事奉时,可以用这些教训作为指示,判别神的引导。他认为守独身是好的,使人可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从保罗的立场说,人可以自由选择结婚或守独身。他并不愿意牢笼任何人,使他们受束缚。 七36本
节至38节一段,也许是全章甚至整卷书信中最受误解的部分。一般的理解是这样的:在保罗的时代,男人在家里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他可以决定是否让女儿出嫁。没有他的批准,女儿是不可以结婚的。因此,一般认为这几节的意思,是指如果男人不准女儿出嫁是好的;但如果他批准女儿出嫁,也不算有罪。 对今日的信徒,这样的诠释差不多是毫无指导意义的。这与本章余下内容并不吻合,且是十分混淆的。 英文修定标准本圣经将女儿译成「许配给人作妻子的」。于是,意思就是如果男人与未婚妻结婚,是不算有罪的;但如果他不结婚的话就更好。这观点带来不少难题。 凯理在他的《哥林多前书注释》中,提出另一种观点,且是有很大裨益的。凯理相信女儿(parthenos)一字,可以译成「童贞」。(25)这样的话,经文所讨论的就不是关于男人怎样处理女儿的事,而是关于他自己的童贞。依照这种诠释,经文是说男人决心守独身,这是好的;但如果他决定要结婚的话,他也不算有罪。 达秘在他的新译本里,也采用同样的诠释: 如果有人认为在处理自身的童贞上有不合宜之处,自己又不再是年青力壮,而是确有所需的,那就让他按心意而行好了,他这样做不算有
罪:结婚成亲就是了。至于那些心意坚定,并没有需要,且可以自己作主的,如果心中认为要守童贞的,这样做是好的。因此,结婚是好事,不结婚是更好的事。 所以,仔细分析本节后,我们认为意思是指男人如已完全长大成人,觉得自己没有独身的恩赐,他结婚并不算有罪。他既感到有这样的需要,他便应随意办理,就是结婚。 七37倘若男人已决定要专心服侍主,而又有足够的自制能力,以致没有不得已的事使他一定要结婚,已决定要守独身的了,目的是要藉着事奉而荣耀神,如此行也好。 七38结论就是,叫自己(26)结婚是好的,而为了更专心服侍主而守独身的更是好。 七39本章最后两节是给寡妇的忠告。当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约束是指由神所立,婚姻上的约束。女人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给另一男人。罗马书七章1至3节也阐述这真理,就是婚姻关系在死亡时告终。不过,使徒保罗在这里加了注释,就是这妇人有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含意首先是指这妇人必须嫁给基督徒,但还有更深的意思。在主里面表示按着主的旨意。换句话说,纵使她嫁给基督徒,但仍可能是不合主心意的。她在这重要的事情上必须寻求主
的带领、引导,与主为她预备的信徒结婚。 七40保罗毫无掩饰地申明他的看法,就是寡妇若常守节不再嫁更有福气。这与提摩太前书五章14节没有冲突,保罗在那里表明,青年的寡妇应再婚。他在这里所说的,是一般情况下的看法,提摩太前书所说的却是特殊的情况。 然后他又补充说:「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有人误解这句话,以为保罗在说他对以上的讲论其实不是那么肯定!我们再次严正地反对这样的诠释。保罗在这里所写的一切,毫无疑问是经默示而得的。这里他只是说些讽刺的话而已。有部分哥林多信徒挑剔保罗的使徒身分,以及他教训的权威。他们声称自己所说的,正是主的心意。保罗的意思是:「不管其它人对我有什么批评,我也是有神的灵的。他们纵是声称有神的灵,但肯定他们不会以为,圣灵乃是他们所独有的。」 我们知道,保罗写给我们的一切都实在是被神的灵感动的。通往蒙福之路,就是遵从他的指示。 二.关于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八1~一一1) 由本节至十一章1节,保罗处理另一问题:信徒应否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对那些刚从异教归信基督的人,这是个实际的问题。也许他们获邀出席在庙宇举行的社交场合,往往摆设盛宴,奉上祭过
偶像的肉。又或者他们到市场上去买肉,发觉肉贩卖的,都是祭过偶像的肉类。当然,肉的品质不会受影响,但基督徒是否应该买这些肉呢?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信徒获邀朋友家去吃饭,饭菜却是祭过偶像的。如果信徒事先知道的话,他应该吃这些食物吗?保罗正要来回答这些问题。 八1使徒保罗开始时明言论到祭偶像之物,哥林多的信徒和他本人都有知识。这方面的事他们并非完全无知。例如,他们都知道将一块肉奉给偶像,并不会改变这块肉的品质。肉的美味和营养价值保持不变。然而,保罗指出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意思是这方面的问题,单靠知识不足以提供充分的指引。如果只运用知识的话,就会使人自高自大。实际上,对于这样的事,基督徒决不可以只运用知识,必须也有爱。他不可只考虑所做的是否合法,也要考虑是否最能够造益别人。 八2、3温尼将第2节意译如下:「若有人以为自己完全掌握了知识,他其实对寻求知识的途径还未知晓。」没有爱,就不可能有真知识。另一方面,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即得到神的称许。当然,一方面神认识每一个人,而在另一方面,他特别认识信徒。但这里提到知道,是用来表达喜悦或称许的。若有人处理问题例如
是否吃祭过偶像的肉食等,不是单凭知识作抉择原则,而是因着对神和人的爱,这人就会得到神的喜悦。 八4至于祭偶像之物,信徒也知道偶像并非有能力、知识和爱的真神。保罗没有否认偶像存在,他当然知道有用木石造成的偶像。他在下文指出,这些偶像背后有邪灵的权势。但他在这里所强调的,是偶像所象征的神灵其实并不存在。神只有一位,就是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 八5保罗承认异教神话中有很多称为神的,例如希腊的朱庇特、朱诺和墨丘利。这些神只之中,有些被说成是住在天上的;其它如刻瑞斯和尼普顿,是在地的。从这个角度看,是有许多的神,许多的主,就是神话中的众角色,为人所膜拜和臣属。 八6信徒知道只有一位真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意思是神我们的父,是万物的源头或创造者,我们被造也是归于他。换句话说,他是我们存在的意义和目标。我们也知道只有一位主,他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一句,表达了主耶稣就是中保或神的使者;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则表示我们是透过他而被造和蒙救赎的。 当保罗说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和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并不表示主耶稣基督
不是神。他只是说明三位一体真神的其中两个位格,在创造和救赎中分别扮演的角色。 八7但并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明白他们在耶稣基督里的自由,特别是初信者。他们来自拜偶像的背景,习惯膜拜偶像。当他们吃祭过偶像之物时,便以为自己犯了拜偶像的罪。他们以为偶像是真实的,所以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 软弱并不是指身体而言,甚至不是指属灵上的。这词形容一些人,在道德无分对错的事上诸多顾忌。例如,神不介意信徒吃猪肉。旧约时代犹太人不可以这样做,但基督徒却完全有自由享用这些食物。不过,改信基督的犹太人对此可能仍有顾忌。他会认为,在晚餐吃烤猪肉是错的。这样的人就是圣经所说软弱的弟兄。意思就是他并没有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事实上,只要他认为吃猪肉是不对的,而他却吃了的话,他就以为犯了罪。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一句,正是这个意思。如果我的良心告诉我某行动是不对的,但我却做了的话,我便犯了罪。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一四23)。 八8对神来说,食物算不得什么。禁戒某种食物,不能令神对我们刮目相看;而吃这些食物,也不能使我们成为更好的基督徒。 八9不过,虽然吃这些食物不能使我多
得益处,但如果我这样做会绊跌软弱的基督徒,我就蒙受重大的损失了。这是我们运用爱心的时候。基督徒有自由吃祭过偶像的食物,但如果他吃后会令软弱的弟兄或姊妹跌倒,这样做就是错的了。 八10问题在于软弱的弟兄如果见别人做一些他认为有问题的事,就会受鼓励去做良心认为不应该做的事了。保罗在本节指出,在偶像的庙里坐席是不对的,因为会对别人产生不良影响。当然,保罗说在偶像的庙里坐席,是指社交场合或一般的庆典,例如婚礼。如果宴会以任何形式牵涉偶像膜拜的话,在庙里坐席就是不对的了。保罗稍后便加以责备(一○15~26)。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一句,意即若有人看见你这个完全有基督徒自由的人,你知道祭过偶像的食物并非不洁或不纯净的。重要的原则是,我们不但要考虑这行动对自己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其它人。 八11一个人如炫耀自己有知识,知道什么是基督徒可以做的,结果他可能绊跌在基督里的弟兄。沉沦一词并不是指他会失去永远的救恩。所失去的不是生命,而是生命中的福祉。这位软弱弟兄的生命见证会受到破坏,蒙神使用的程度也会受到影响。基督为他死这句显示把在基督里软弱的弟兄绊跌,是何等的严重。保罗的论点是,如果主耶稣基督爱
这人,甚至愿意为他死,我们就切勿做任何绊跌他的事,以致阻碍他在属灵上长进。犯不着为了几块肉而导致这样的后果! 八12问题不但是得罪在基督里的弟兄,或伤害他软弱的良心,而且更是得罪基督自己。我们做在他弟兄中最小一位身上的,就是做在他身上。伤害身体中的一个肢体,也就是伤害这身体的头。温尼指出,保罗处理每一个题目时,都要引导他的读者从基督的受死赎罪的角度看。伯恩斯说:「这是深情的呼吁,发自神儿子深刻真挚的爱,基于他的受难受死。」27高德说,得罪基督是「众罪之首」。故此,我们应当十分谨慎着意我们的一切行为,留意这些行为对其它人的影响,避免做任何绊跌弟兄的事。 八13既然使弟兄跌倒是得罪基督,保罗便声明,如果吃肉会使弟兄跌倒,他就永远不吃肉。神在别人生命中所动的善工,远比鲜嫩美味的烤肉重要得多!虽然今日很多地方的基督徒不用面对祭过偶像的食物的问题,但圣灵透过经文教导我们的原则却历久不衰。今天,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并没有为圣经所禁止,但却会绊跌软弱的基督徒。虽然我们有权行这些事,但更大更好的,就是为了在基督里所爱的弟兄姊妹,和他们属灵的好处放弃我们的权利。 骤眼看来,第九章要
讨论新的题目。但这两章经文仍论到祭过偶像的食物。在这里保罗只是转移笔锋,说明他是以身作则,为别人的好处甘于舍己。他愿意放弃使徒应得经济资助的权利,这是根据八章13节所定的原则。所以,本章与第八章息息相关。 九1我们知道,有些哥林多信徒质疑保罗的权柄。他们认为,他既不是十二使徒的一位,所以就不是真正的使徒。保罗声明,他不受从人而来的权柄所限,他是主耶稣的真使徒。他以两件事实为根据。第一,他曾见过我们复活的主耶稣。这事发生在大马色的路上。他又以哥林多信徒作他身为使徒的佐证。他问道:「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么?」如果他们对他的使徒身分有怀疑,他们应该作自我检讨。他们是否已经得救?当然,他们会承认自己已经得救。好了,是谁引领他们归向基督的呢?是使徒保罗!因此,他们自己便足以证明,保罗确是主的使徒了。 九2别人或许不会承认他是使徒,但哥林多信徒却肯定应承认他。他们在主里正是他作使徒的印证。 九3本节所说相信是接上文保罗的表示,他刚才是对那盘问他或质疑他使徒权柄的人的分诉。 九4由本节至14节,保罗讨论他作为使徒得经济资助的权柄。保罗既是主耶稣所差派的,就有权得到信徒金
钱上的供应。不过,他没有坚执这权利。他亲手作工,织制帐棚,让听他的人白白得着福音。难怪批评他的人以此为把柄,指他不接受供应,是因为他自知不是一个真正的使徒。他用一个问题来开始讨论:「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么?」换句说话:「难道我们无权不用自力谋生吗?难道我们无权受教会的供应吗?」 九5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么?也许有些批评保罗的人认为,保罗不结婚,因为他自知无权一起得众教会的供应。彼得和其它使徒娶了妻,主的弟兄也一样。使徒保罗在这里声明,他与其它人一样有权娶妻,可以一起得着信徒的供应。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不但指他有权娶妻,也指夫妻两人有权享用供应。主的弟兄大概是指主肉身的胞弟们,或许也指他的表亲。单凭本节不能确定,但其它经文显示,马利亚生下头胎儿子耶稣后,还有其它儿子(路二7;参看太一25,一二46,一三55;可六3;约二12;加一19)。 九6看来巴拿巴跟保罗一样,一面传福音,一面工作谋生。保罗问,难道他们两人没有权柄不作工,由神的百姓照料供应? 九7保罗先以其它使徒为例子,作他声称有权
得到经济供应的根据。他转向以世人的事为论据。士兵上阵作战,并不用自备粮饷。栽葡萄园的人,没有不期望得着果子作报偿的。最后,如果牧人没有权享用牛羊的奶,就不会牧养牛羊了。基督徒的事奉就象打仗、耕种和放牧。所作的,是与敌人战斗,培植神的果树,作神的副手牧养他的羊。这些地上的工作尚且有权得供应,服侍主的工作不是更应有所得吗? 九8保罗转到旧约圣经,举出更多证据支持他的论点。难道他就只能从世人的事诸如战争、耕作和放牧来确立他的论点?圣经不也是这样说么? 九9申命记二十五章4节清楚声明,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把它的嘴套上。就是说,当牲畜在耕作时,应容许它吃部分农作物。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么?神当然照料牛只,但他不会单为牲畜而将这些话写在旧约圣经上。里面含有属灵的原则,可以应用在我们的事奉和生活上。 九10不全是为我们说的么?答案是肯定的,当他说这些话时,心中正记挂着我们的好处。耕种的人,当存着得报偿的期望去耕种。所以同样地,打场的人也应期望得收成。基督徒的事奉,就跟耕种、打场的工作一般。神已有训示,这样事奉他的人,不用负担所需的费用。 九11保罗形容自己曾将属灵的种子撒在
哥林多的基督徒中间。换句话说,他将福音带到哥林多,并教导信徒认识宝贵的属灵真理。既是如此,要求他们在金钱上或用其它奉养肉身之物来供应他,又岂是过分呢?论点就是:「传道者所得的薪酬,远比不上他贡献的价值。与属灵的祝福相比,物质的利益实是微小。」 九12保罗知道有别人在哥林多教会作传道和教导的工作,且得他们的供养。他们承认要对其它人负这方面的责任,却不接受使徒保罗。因此他问:「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如果他们承认别人有得供养的权利,为什么不承认他们的属灵父亲有这权利?无疑在受供养的人当中,有一些师傅教人回到犹太教去。保罗补充说,虽然他有这权柄,却没有在哥林多信徒当中运用过,只是凡事忍受,免得令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他没有向他们坚持得供养的权利,却是忍受各方面的匮乏和困难,免得传扬福音的工作受阻。 九13保罗继续引用的论据,提到那些在犹太圣殿里工作的人。那些全职在殿宇里工作的人,靠殿宇的收入得供应。从这角度看,他们乃是靠殿中的物维生计的。此外,在祭坛事奉的祭司,也有权分领送到坛上去的祭物。换句话说,不论是在殿里有一般职务的利未人,或受托执行更神圣职务的祭司,都同样地可
以从事奉工作中得到供养。 九14最后,保罗道出主自己明确的命令。他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单这一点已能确定,保罗有权得到哥林多信徒的供应。然而,这要引起另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他不坚持要从他们得供应?第15至18节正是答案。 九15他解释说这权柄他全没有用过,就是说他并没有坚持他的权柄。这时候他写出这权柄的目的,并不是要他们送钱给他。他宁愿死也不叫人使他所夸的落了空。 九16保罗指出,他不可以为努力宣扬福音这事夸囗。他感到从神那里有催使,这本不是他选择的职业。他从神得到授命,如果他不遵从任命而行,就会成为最可怜的人了。使徒保罗并不是说,他不愿意传福音,只是作传道功夫的决定不是由他作主,是主所定的旨意。 九17如果使徒保罗甘心传福音,他就享有这差事的赏赐,就是得受供养的权利。旧约和新约圣经都清楚地教导,服侍主的人有权从主的百姓得到供应。保罗在这段经文说的,不是他不愿意事奉主,只是要声明,他执行使徒的职分,是由于有从主而来的催使。在下半节他强调了这一点。他传福音若是不甘心的,就是说他传福音是因为他内心如火烧般的迫切,不得不传。既是这样,他就是获托付传福音
的责任了。既是受命行事,就没有什么值得夸囗的了。 诚然本节不易理解,但保罗的意思似是说,他不会向哥林多信徒行使得供养的权利,因为这事奉本不是他自己选择的职业。这是神的手把他放置在岗位上。在哥林多的假师傅声称他们有权得到圣徒的供应,但使徒保罗却要从别处得赏赐。 诺克斯将本节翻成:「我所选择作的事,我可以要求赏赐;但我是不得已而行的,就只是执行任命而已。」 雷历认为: 保罗不能逃避传福音的责任,因为责任已托付了他。他受命传福音,纵使他并没有因此得薪酬(比较路一七10)。(28) 九18他既然不能因为自己传福音夸囗,那么他可以因什么夸囗呢?他可以因一些自己选择的事夸囗,就是他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这是他自己决定做的。他愿意一方面传福音给哥林多人,同时自食其力,免得用尽他传福音而受供养的权利。 总结使徒保罗的论点,他将责任和选择分开。在传福音的事工上,他完全没有半点儿不情愿的,乃是兴高采烈地去干。然而实际上,他是领受了极庄严的任命。因此,他努力完成任务,也没有什么可夸囗的。他传福音,固然可以坚持得到金钱资助的权利,但他却没有这样做。他却是要令哥林多
人不花钱而得听福音。由于这是出于他自己的心意,所以便以此为荣。前文曾提到,批评保罗的人认为他织帐棚,证明他并不以自己为真正的使徒。在这里保罗却以他自食其力为证据,证明他的使徒身分千真万确。事实上,这是十分高尚的情操。 在第19至22节,保罗自引作证,他为了福音的缘故,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研究这段经文时,必须谨记保罗并非表示他要牺牲圣经中的重要原则。他也不是认为,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计较任何手段。他在这几节经文谈到的事情,都是无关是非对错。他迁就福音对象的风俗习惯,目的是要使他们愿意听福音。但他从不做任何令福音真理打折扣的事。 九19一方面,他是自由的,无人辖管。无人有权辖管或强迫他。然而他自愿为众人受约束,为要多得人。为要引领灵魂归向基督,只要不牺牲神的真理,保罗愿意让步。 九20向犹太人,他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这不是指他为要令犹太人得救,便将自己重新放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保罗在处理提摩太和提多接受割礼事上的做法,正好解答他的用意。在于提多,当时有人坚持,如果他不接受割礼,就不算得救。保罗知道这是对神恩典的福音的直接攻击,所以坚决拒绝让提多受割礼(加二3)。不过,
提摩太却似乎没有牵涉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如果提摩太受割礼可以令更多人愿意听福音的话,保罗就愿意接受(徒一六3)。 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29),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律法以下的人是指犹太人。不过,保罗在本节上半部已提到他怎样面对犹太人。那么,他为什么重复这话题呢?一般解释是他在上半节提到犹太人时,是指他们的风俗,这里却是他们的宗教信仰。 这里有必要稍作解释。保罗是犹太人,生在律法之下。他试图藉着遵守律法来取得神的喜悦,却发觉这是不可能的。律法告诉他,他是个无可救药的罪人,并毫无保留地将他定罪。他最终明白到,律法并不是救恩之途,只是神的工作,以显示人罪大恶极,并极需一位救主。于是保罗信靠主耶稣基督,就脱离了律法的定罪的滋扰。他因触犯律法而须受的惩罚,已由主耶稣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代替了。 使徒保罗在信主后明白到律法并不是救恩之途,也不是得救的人生活上的规范。信徒并非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这并不表示他可以随心所欲,任意而行。他却真正感受到神的恩典,不愿意犯罪。基督徒既有神的灵住在心里,言行操守就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如今他希望过圣洁的生活,不
是由于惧怕因触犯律法而招致惩罚,而是由于爱那位为他死而复活的基督。在律法之下,动力源于惧怕;在恩典之下,动力源于爱。爱的动力远超于惧怕。人在爱的驱使下愿意做的事,往往是惧怕所不能的。 晏诺慈说: 神使人心顺服的方法,与他保持星体在轨道上运行的方法相似,就是不加以硬性的约束。他没有用链索将闪亮的星宿锁在一起,避免他们脱离中心点。他们受着一股无形的规律限制着……因为有这种无形的爱的牵系──就是对买赎他们的主的爱──被买赎回来的人不得不谨守、公义、敬虔地过活。(30) 既明白这背景,就可以来看本节的下半部分。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当保罗与犹太人在一起时,在无分是非对错的事情上,他会跟随犹太人的行径。例如,他吃犹太人吃的东西,却避免吃犹太人不吃的东西如猪肉等。也许,保罗也会避免在安息日工作,因为他知道这会使更多人愿意听他讲福音。 九21雷历写道: 保罗并不是要圆滑虚伪,而是生活在一种持久而又约束性的自我纪律下,目的是要能够服侍各样的人。一条水道狭窄的溪流,比起无边的沼泽有大得多的流动力。同样地,受约束的自由,能使
人为基督作更有力的见证。(31) 保罗向那些没有律法的人,就做一个没有律法的人(虽然他本人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没有律法的人并非反叛或无法无天、无视任何律法的人,只是泛指外邦人而已。律法是颁给犹太民族的,并不是外邦人。因此,当保罗与外邦人在一起时,他就尽量顺应他们的习惯和感受,并同时保持对救主的忠心。保罗解释说,尽管他表现得象个没有律法的人,他在神面前却不是没有律法的。他不以为自己可以任意而行,他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换句话说,他有义务去爱、荣耀、服侍主耶稣并讨他的喜悦;可不是受摩西律法的约束,而是受爱的约束。他是受缚于基督。俗语有云:「入乡随俗,入境问禁。」保罗表示,只要能同时保持对基督的忠诚,他愿意在与外邦人一起时,尽可能迁就他们的生活方式。只是我们不可忘记,这段经文针对的,是文化上的事,并不涉及教义或德行操守。 九22本节谈到那些软弱或诸多顾忌的人。他们对一些不是基本的事情表现得过分敏感。向软弱的人,保罗就作软弱的人(32),为要得这些人。如果有需要,他愿意吃素,以免因吃肉而冒犯他人。简言之,向什么样的人,保罗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
,总要救些人。我们决不可用这些经节作藉囗,证明可以放弃一些圣经原则。经文只表达一种态度,就是为争取他人愿意听救恩的好信息,就乐于迁就他们的风俗习惯。保罗说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时,绝对无意表示他能拯救别人,因为他知道只有主耶稣才能拯救人。同时要注意一件奇妙的事,在福音上服侍基督的人既是与主同证,主就容许他们用救字来形容他们所参与的事奉。福音工作受到何等的抬举、重视和尊荣! 第23至27节描述缺少自律而带来失去奖赏的危险。在保罗来说,拒绝接受哥林多信徒的金钱资助,是一种严格的自律。 九23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保罗在以上几节经文表示,他在事奉主的工作上,如何一直把他的权利和意愿藏起来。他为什么这样做呢?这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在日后能够分享福音的胜利。 九24无疑当使徒保罗写本节的时候,他脑海中想起在离哥林多不远举行的科林斯地峡运动会。哥林多信徒对这些运动竞技应十分熟悉。保罗提醒他们,虽然有很多人在场上赛跑,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得奖赏。基督徒人生就象一场赛跑。参赛的人必须自律,付出艰苦的努力,并且要有明确的目标。然而,本节并非表示在基督徒的
赛跑中,只有一个人可以得奖赏。用意是教导我们应象个要得奖赏的人般赛跑。我们应学效使徒保罗,象他一样舍己。当然,这里所说的奖赏并不是指救恩,而是忠心服侍者所得的奖赏。圣经从没有说,我们忠心跑毕人生全程方可得救恩。人乃是因着相信主耶稣基督而白白得着救恩的。 九25这里,保罗放下赛跑的比喻,转为说摔跤。他提醒他的读者,凡在竞赛中较力争胜的,即进行摔跤比赛,在诸事上都有所节制。一位摔跤手向他的教练说:「我可以一方面练习摔跤,另一方面仍烟酒不离,纵情生活吗?」教练回答说:「可以,但你就不能胜出了!」当保罗想到竞赛中的参赛者时,他看见得胜者踏上台去领奖的情景。那是什么奖?只是能坏的冠冕,是一个花冠或桂冠,瞬即凋谢的。相比之下,他提到不能坏的冠冕,是要颁给所有忠心服侍基督的人的。 感谢主赐我们荣耀和 生命的冠冕; 世人劳碌营役要争取的, 是必衰残朽坏的奖状; 我们的冠冕却永不衰残, 象神并他独生子国里的宝座般 稳固不朽。 ~邦纳 九26由于有不能坏的冠冕,保罗声明他奔跑,不象无定向的,而斗拳也不象打空气的。他的事奉并非毫无目的或毫无功效。在
他面前有确实的目标,他要自己所做的每一个行动都是有价值有功效的。他不愿浪费时间或精力。使徒保罗不想有轻率的失误。 九27他乃是自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他传福音给别人,他自己却遭摒弃或弃绝。在基督徒的生命里,需要克己、节制、自律。我们必须操练如何控制自己。 使徒保罗知道有一个危机,就是在他传福音给别人后,自己却有可能遭弃绝。本节的含意可如何作解,引起了不少争论。有人认为这是指人得救后再次失丧。这当然与新约圣经的整体教训违背;真正属基督的人,没有一个灭亡。 另有人认为,翻成弃绝(33)的原文是个意见十分沉重的字,指永远灭亡。然而,他们将本节理解为保罗不是指得救的人遭弃绝,而是指不能自律的人其实从没有真正得救。保罗想到那些假师傅,以及他们如何放纵情欲,便陈明这大原则:人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身体,就证明他从来没有真正的重生;虽然他曾传道给别人,他自己却遭弃绝了。 第三种解释认为,保罗在这里谈论的,根本不是救恩的问题,而是关于事奉。他的意思不是他可能失丧,而是他在事奉上,有可能经不起考验,因而不能得到奖赏。这解释与弃绝(或作不及格或被取消资格)和竞赛的意味吻合。保罗明白那可
怕的情况,就是他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却遭神搁置废弃,不再合他使用。 无论如何,经文极其严肃,每个打算服侍主基督的人,应作深入的反省。每一位都要立志,靠着神的恩典,他便能永不经历本节所描述的。 当保罗想到谨慎自守时,便想起以色列人的例子。在第十章他忆述他们在节制自己的身子上,如何变得放纵、疏忽,结果遭弃绝并不蒙悦纳。 首先,他提到以色列人的特权(1至4节),然后是所受的惩罚(5节);最后是他们倒毙的原因(6至10节)。再后,他解释这些事与我们的关系(11至13节)。 一○1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犹太人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重点在都字。他回忆以色列人得拯救脱离埃及的日子,以及他们在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的奇妙经历。他忆述他们过红海,逃到旷野的时候。说到他们的特权,他们都领受过神的带领和拯救。 一○2不但如此,他们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受洗归了摩西的意思,就是与他同证并承认他作领袖。摩西既带领以色列的子民离开埃及到应许之地,以色列全民族就都首先向摩西效忠,并承认他是神所指派的拯救者。有人认为都在云里一句,指他们与神同证,而都在海里则描绘他们与埃及分
离的事实。 一○3并且他们都吃了一样的灵食。这是指吗哪,是以色列人在旷野旅途上蒙神所赐的食物。灵食不表示这不是物质的食物,也不表示食物是看不见的,或并非真实的。灵食指这物质的食物,喻表属灵上的喂养,而保罗主要关心的,正是属灵上的真实。同时这也可表示,食物是透过超自然的途径赐下的。 一○4他们走过的每一段旅途,神都施行奇迹,赐他们水喝。这是真实的水,但也称为灵水,意即预表带来属灵上的苏醒,也表示是奇迹地赐下的。若不是耶和华用神迹来赐他们水喝,他们就早已渴死了。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磐石这句,不表示有一块实物的石块,在他们的旅途上一直跟着他们。磐石象征从其中流出来的河,这河紧随着以色列人。那磐石就是基督,因为他就是那供应者,也是磐石所代表的;他将活水赐给他的子民。 一○5使徒保罗列举以色列人享有的这一切奇妙的特权后,不得不提醒哥林多信徒,以色列人中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所以在旷野倒毙。虽然以色列人全数离开埃及,都声称与他们的领袖摩西同心合意;但很可悲,他们的身体在旷野,他们的心却仍在埃及。他们的身体脱离了法老的奴役,但他们的心却仍渴想埃及的各种罪中之乐。在所有离开埃及的壮
丁中,二十岁以上的,只有迦勒和约书亚两人得奖赏,可以进入应许之地。其它人的尸首都倒在旷野,作为神不喜悦他们的证据。 请留意本章首四节用了「都」字,而本节用了多半。他们全都有特权的条件,但他们中间,多半灭亡了。高德感慨地说: 使徒保罗要这些自满的哥林多信徒看见,这是何等的景象:这些人饱享从天赐下奇迹的粮水,最后躯体却散满在旷野的荒原上!(34) 一○6在出埃及的历史事迹上,我们看见一些可应用的教训。以色列人实在是我们的监戒,展示给我们知道,如果我们也贪恋恶事,象他们那样贪恋的,那么我们会承受怎样的后果。当我们研读旧约圣经时,不应只以为是历史而已,里面盛载不少教训,对我们现今在世的生活有实质的意义。 使徒保罗在以下几节经文里,具体地列述以色列人所犯的罪。值得留意,这些罪大多与满足身体的欲望有关。 一○7本节所指是记载于出埃及记第三十二章,以色列人敬拜金牛犊及其后的荒宴。当摩西从西乃山下来时,他发觉以色列人铸造了金牛犊,并用作敬拜的对象。从出埃及记三十二章6节可知百姓坐下吃喝,起来玩耍,即是跳舞作乐。 一○8本节提到的罪,就是以色列的男子与摩押的女子通婚(
民二五)。在先知巴兰的唆使下,他们违背主的吩咐,陷入不道德之中。本节说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旧约圣经告诉我们,有二万四千人因瘟疫而死(民二五9)。圣经的批评者常以此来说明圣经有自相矛盾之处。不过,如果他们仔细一点研读经文的内容,就发现其实并无矛盾之处。这里说一天之内有二万三千人倒毙。旧约圣经的数字是二万四千,因为这是描述在瘟疫中死亡的总数。 一○9保罗然后提到以色列人因食物而投诉,并质疑耶和华的善意。那时,神便派蛇进入他们当中,结果很多人丧命(民二一5、6)。这里再一次显示,百姓因囗腹之欲而跌倒灭亡了。 一○10这里提到可拉、大坍与亚比兰的罪(民一六14~47)。再一次,他们因食物的缘故而向主发怨言(民一六14)。以色列人并没有锻炼如何控制自己的身体。他们没有操练自己的身体,或致力叫身服己。相反,他们致力满足身体的欲望,结果导致败亡。 一○11跟着三节经文告诉我们这些事的实际教训。首先,保罗指出这些事不只是有历史意义。对今天的基督徒来说,这些事另有其意义。事情写在经上,是要成为我们的鉴戒,提醒我们这些活在犹太人时代结束后的福音时代中的人。夏仁达说得好:「给我们这些继
承过去历代遗产的人。」 一○12这些事提醒自信的人: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必须谨慎,免得跌倒。也许是针对坚强的信徒,以为可以稍试满足私欲而不至受影响的。这样的人最有可能落在神管教的手下。 一○13但保罗随即对那些正受试探的人,说出很要好的鼓励。他教导说,我们所面对的试验、试炼及试探,无非是人所共受的。然而,神是信实的,必不叫我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他没有应承免我们受试探或试验,却应许要限制其程度。他更应许总要给我们开一条出路,叫我们能忍受得住。读了本节经文,我们不期然感到万分安慰;这是历世历代里受试验的圣徒可以感受到的。初信者会抓紧本节,以为救生索;信主已久的人则据之而泰然安歇。也许这封保罗书信的读者中,有部分正面对着强烈的引诱,要使他们拜偶像。保罗安慰他们,告诉他们神不会让他们遇上受不了的试探。同时,他们应受警惕,不应让自己曝露在试探之下。 一○14从本节至十一章1节这段中,保罗回到吃祭偶像的食物的问题上,给予较具体的指示。保罗首先处理的问题,是信徒应否参加在偶像庙里的宴会(14至22节)。 我所亲爱的弟兄阿,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也许对哥林多的信徒来说,获邀
出席庙宇里举行的拜偶像宴会,确实是个考验。部分哥林多信徒或会觉得自己可以胜过这试探。也许他们会说,只去一趟无妨吧。使徒保罗从神得的忠告是: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他并不是说要研究拜偶像的事,或要加以认识,或稍试无妨。他们应该逃避远离。 一○15、16保罗知道,他说话的对象是一些有头脑、能明白他话语的人。在第16节他提到主的晚餐。他首先说:「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么?」祝福的杯是指主的晚餐所喝的杯。这杯告诉我们,基督的死为我们带来了莫大的祝福;因此,这杯称为祝福的杯。我们所祝福的是指我们所感谢的。当我们把这杯放到嘴唇上时,表示我们都领受从基督宝血倾流出来的各种福气。因此,我们可以将本节意译为: 这杯表明,我们靠主耶稣的血领受了莫大的祝福,而我们也存着感谢的心领受这杯。这杯岂不是见证,所有的信徒都领受基督宝血的各种好处吗? 我们所擘开的饼即主的晚餐的饼,也是这样。当我们吃这饼时,表示我们的得救都靠他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献上了他自己的身体,而我们也因此成为他身体(教会)上的肢体。简言之,这杯和这饼表示,我们与基督相交,并得参与他荣耀的事工。 一个有关的问题是,本节
为什么先提到血,而在设立主的晚餐时,却先提到饼。其一解释是,在这里保罗根据我们与基督建立关系的过程中所发生事情的次序说。一般而言,初信者先明白基督宝血的价值,然后才领会一个身体的真理。因此,本节说明我们认识救恩过程中的次序。 一○17所有信徒,人数虽多,却是一个身体,以一个饼作代表。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的意思,是我们全都分享因基督献上自己身体而带来的好处。 一○18保罗在这几节说明领受主餐的人,表示与主的相交。对那些吃祭物的以色列人来说,原则也一样。这表示他们与祭坛有密切的关系。无疑,这是说平安祭。百姓把祭牲带到殿去。部分祭物放在坛上用火焚烧,另一部分留给祭司,第三部分留给献祭者和他的朋友。他们在同一日吃祭物。保罗强调,所有吃祭物的人都表明自己与神并以色列民同证。简言之,表明自己与祭坛代表的一切关系。 然而,这与我们正在研究的经文有什么关系?答案颇简单。正如领受主餐表示与主的相交,和以色列人参与平安祭表明与耶和华祭坛的相交关系,在庙宇中吃祭偶像的宴席也表示与偶像相连。 一○19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什么呢?或说偶像算得什么呢?保罗以上说的,是否表示献
给偶像的肉的品质或特性会发生变化?或者他表示偶像是真实的,能听、能看,且有能力?明显地,两个问题的答案都:「不是。」 一○20保罗强调,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献给鬼的,透过不寻常和神秘的途径,控制膜拜者的心灵理智。魔鬼只有一位,就是撒但,鬼魔却有很多,是撒但的使者差役。保罗补充说:「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 一○21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本节所谈主的杯,是象征的表达方式,代表一切藉着基督而赐给我们的福气。这是一种称为换喻的修辞手法,用器皿代表所盛载的内容。另外,主的筵席也是象征式的表达。这与主餐有所不同,纵然也可能包括主餐。餐桌这物件,是给人将食物摆放在上面,并围着桌子联络情谊。主的筵席也就是指我们在基督里所享受的一切福气。 当保罗说,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以及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他的意思不是他们在能力上办不到。信徒当然有能力到庙宇去参加拜偶像者的宴席。但保罗的意思是,这样做在道德上是不一致的。这行动是对主耶稣的背叛和不忠,一方面表示与他相交或向他效忠,但又与向偶像献祭的人交往联谊。在道德上这是不当的,且是完全错误的。
一○22不但如此,这样做一定会惹主的愤恨。正如凯理说:「真正的爱会对犹豫不定的感情感到愤恨。在面对有不忠的事仍不怨忿的,就不是真正的爱了。」(35)因此,基督徒要害怕令神不悦,或惹他公义的怒气。难道我们以为自己比他还有能力么?就是说,难道我们斗胆惹他发怒,并招致他向我们施行审判管教吗? 一○23使徒保罗讨论过参加偶像筵席的问题后,转而提出一些大原则,是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上应当依从的。他说凡事都可行时,并非毫无限制地泛指一切的事。例如,他从没有认为,谋杀或醉酒是可行的!再一次,我们必须明白所指的是一些在道德上无关宏旨的事。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物本身是正当的,但由于其它原因,基督徒参与的话就是不智的了。因此保罗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譬如,就某位信徒来说,某件事是没有问题的;但按他身处之地的风俗习惯说,做这事却是不智的。同样地,本身可行的事,可能并不造就人。就是说我做了某物事,但结果却不能使我的弟兄在信仰上得着建立。这样,难道我应该专横地坚持个**利,还是要考虑怎样做才能够帮助在基督里的弟兄? 一○24我们作任何决定时,都不应自私地只想到什么是对自己有利的,
反而要顾念做什么会为邻舍带来益处。我们在这段经文所探讨的原则,同时十分适用于很多事情上,诸如衣着、饮食、生活水平和娱乐等。 一○25如果信徒到市上去买肉食,他不用问商贩那些肉是否曾祭偶像。无论如何这肉不会受影响,也不牵涉对基督忠诚的问题。 一○26保罗为解释这点忠告,于是引述诗篇二十四篇1节:「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意思是我们吃的食物,都是主施恩赐给我们的,且是特要供我们享用的。韩理哲告诉我们,犹太人常以诗篇二十四篇的话,作饭前谢恩的用。 一○27保罗举出另一个处境,是会令信徒产生疑问的。假如有一个非信徒请信徒到家中赴席,基督徒是否可以随意接受邀请?可以。如果你获邀往非信徒的家饮宴,而你乐意出席的话,你有自由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一○28如果席间有另一位基督徒在场,他的信心软弱,告诉你所吃的食物是献过祭的物,你应该吃这些食物吗?不应该。你不应只求一己的满足,否则你会把他绊跌,并伤害他的良心。如果非信徒会因你吃的缘故而受阻不信主,你就不应吃了。本节结束时又再一次引述诗篇二十四篇1节:「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36)
一○29在上述的处境中,你毋须因自己的良心而不吃食物。身为信徒,你有绝对自由吃肉。然而,同席的软弱弟兄,对此有良心上的障碍,因此你要为尊重他的良心而不吃这肉。 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问题也许可以改写为: 我为什么要自私地夸示吃这肉的自由,而因此遭别人的良心定罪?我为什么要把自己的自由,公开地被他人的良心来论断?我为什么要将自己的善给别人毁谤?(参看罗一四16) 难道一块肉是这样的重要,以致我要令在主耶稣基督里的一位弟兄受到冒犯?(然而,很多解经家相信保罗在这里乃是引述哥林多信徒的反驳,或是问一个自设的问题,然后在下文回答。) 一○30保罗似是在说,如果他一方面向神谢恩,但这样做却同时会伤害弟兄,这是矛盾的事。所以宁愿放弃自己正当合理的权利,也不要存着感谢神的心做某事,却因此给别人毁谤。凯理认为:「宁愿舍己,不要让自己因行使自由并感恩作某事,结果却给别人论断或毁谤。」为什么要因为行使自由而伤害他人?为什么要让自己因谢恩作某事反招致误解,或被视为渎圣,或引起反感? 一○31关于基督徒的行事为人,有两个重要的原则可作指引。第一是荣耀神,第二是造
福周围的人。在这里保罗举出第一个原则:「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年轻的基督徒常要作决定,到底某行为是对还是错。这里给予一个很好的指引:这样做会为神带来荣耀吗?在埋头苦干做事之前,你能够向神祷告,祈求主能因你要做的事而得着彰显吗? 一○32第二个原则是造福周围的人。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会,我们都不要使他跌倒。这里保罗将人分为三类。犹太人当然是指以色列民族。希利尼人是指不信的外邦人,至于神的教会则包括所有相信主耶稣基督的真信徒,不管是犹太人抑或是外邦人。从某方面说,如果我们忠诚地向他人作见证,就总免不了会冒犯他人或招惹他们的怒气。不过,这里所指的并不是这些。使徒保罗想的是不必要使人跌倒的。他告诫我们,免得我们在行使正当合理的权利时,把别人绊倒了。 一○33保罗可以诚实地说,他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 相信很少人象伟大的使徒保罗一样,这样无私地为他人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