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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是最完全的大祭司:辩证二(7:1-28)

希伯来书注释 by 马有藻

(基督在等次上超越亚伦)

〖A.麦基洗德等次的超越(7:1-10)

1.事实(7:1-3)〗

「这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长远为祭司的;他当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的时候,就迎接他,给他祝福。亚伯拉罕也将自己所得来的,取十分之一给他;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



「来」书第七章是全书的中枢,内中所论的是犹太教的核心──献祭与祭司制度,若要脱离这制度进入基督教内,作者必须证明这制度欠完善之处,然后指出基督教却胜之。



旧约之祭司制度有五大特色,每点都不及基督与他所能成就的,这些特点分别是(注95):

1)旧约祭司制度是民族性及国家性的──(Racial&National)只有犹太人才能作祭司,祭司之资格非世界性,而是只限于犹太民族,外邦人虽有信神的亦不能当此职任。

2)旧约祭司制度是支派性的──(Tribal&Levitical)只有利未支派才有资格作祭司,可是并非位凡利未人便能当任,只是亚伦家族才能作,其余的利未人则可作献祭或崇拜时的助手(如献唱的,预备的祭物)。

3)旧约祭司制度是服侍性的──(Spiritual&Non-royal)利未人只有服侍会幕的权利与荣耀(民8:14-16),故其职权是「属灵的」;他们除献祭之权外,其它之权责不能超过王,他们永不能登上王位为王。

4)旧约祭司制度是暂时性的──(Non-permanent&Noneffi-cacious)利未人为祭司或办理会幕之事有年龄订限,不是久远,此外他们所献之祭物不能产生永久之功效,他们一次献上还要不断献上,每日每年如是,是以此制度与其服侍在将来(弥赛亚时代)必束结。

5)旧约祭司制度是遗传性的──(Aaronical&Hereditary)这制度世代相沿,职责落在利未支派中的亚伦家庭内,非人本身有什么长处,只要他是亚伦后裔便可,故族谱证件是必须的(参尼7:63-65;拉2:62,63)。

希伯来书的读者对祭司制度早耳熟能详,虽然一方面他们高举自己的献祭制度,另方面却为这繁琐之制度烦扰不堪,他们心中极度盼望有一大祭司出来,是神的弥赛亚,取缔这赎罪之方法,给他们永久的赦罪恩典。作者遂按照犹太教多年之传统心愿,介绍基督耶稣给他们,使他们能接受,成全他们多年的祷愿。在精简的三节经文中,他指出有一大祭司名麦基洗德,他的身分与资格正配合犹太教多年的夙愿,而基督耶稣正合此人的等次,是为犹太教期待的大祭司。



关于麦基洗德这位神秘传奇的人物,他在犹太遗传中占一重要席位,据教父学兼犹太学权威R.N.Longenecker精细的考究,犹太人对此名旧约人物有六方面的传闻:(1)有说他与闪为同一个人;撒都该拉比认为他是闪的别名;(2)benGizna拉比则认为他是末世国度四大建国元勋之一(另三名分别为大卫之子弥赛亚,约瑟之子弥赛亚,以利亚);(3)犹太史家约瑟夫说他是迦南地的首领(君王),因他的敬虔被神立为耶路撒冷的祭司;(4)犹太哲学家裴罗称他是「永恒之道」的化身,是以他成为地上首位祭司;(5)昆兰社团之敬虔人士视他为末世复临的胜利勇士兼罪孽的救赎主;(6)另有昆兰文献记录他是位赏善罚恶的审判官(注96)。这一切皆显出此人在犹太人的思想中占有一极重要的地位。然而遗传记录只是一类神学思潮,其中甚多观点在年代上是处希伯来书之后,亦未能正确地解释这位「祭司人物」与历史的弥赛亚有何关系。



「来」书的作者有圣灵的恩膏(约壹2:27),洞悉此人与基督正确的关系,原来是一个预表关系,麦基洗德是预,基督是所表的,于是他在六方面指出两者间的「相似」(7:3;此词在新约仅此出现,意「模式」、「副本」)的事实(注97):

1)麦基洗德是世界性的祭司(非国家性,固然亦非民族性)──麦基洗德这名字在圣经首次出现在创14章(那里只有三节经文记叙他)。千多年后大卫在一节经文内提及他,是为第二次在圣经历史中出现,在那里当大卫预告弥赛亚就是大祭司时,他以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基督成大祭司的基础。如今又另千多年后,希伯来书的作者第三次提及此人,在圣灵的引导下,作者所选用的资料相信甚至连与麦基洗德同时的亚伯拉罕也不知晓,可见在圣经的一贯性这事上,圣灵的默示委实是一件顶奇妙的现象(注98)。作者利用亚伯拉罕呼叫麦基洗德为「至高神的祭司」一词指出,麦基洗德的等次是世界性的。「至高神」是希伯来文的希腊文相对名词)此字,为神与世界间之关系词,意说神超越国家民族之界线,亦超越时空的限制,所以神是全地兼万代的。同样,基督不单是以色列的弥赛亚,他亦是全地的救主(参约4:42),其祭司之职与麦基洗德般是为全地的。这样,他与亚伦相比下就显更优越了。

2)麦基洗德是君王兼祭司──麦基洗德是撒冷王,是仁义(「麦基洗德」之意)的王,又是平安(「撒冷」之意)的王。据古教会传说(如耶柔米),撒冷即约3:23所在,耶柔米甚至说该处仍有麦基洗德皇宫之遣迹(注99),但据诗76:2、约瑟夫(「古史」,1:180;「战史」,6:438)、死海文献及犹太传统,撒冷则指锡安山(注100),但历史之考证似乎支持犹太传统之说(注101)。在利未祭司家族中,身兼两职(祭司与君王)不单前所未有,还与律法条例产生冲突。但弥赛亚是君王兼祭司(priest-king)在先知时早有预告(亚6:13;参诗110:1,4)。在犹太人传统上言,此两职所带出来的果效正是弥赛亚国度内的特征(参诗72;耶33:15;赛9:5;弥4:5;亚9:10)(注102),如今作者指出,基督如麦基洗德般,是祭司又是君王,因他是神的弥赛亚。

3)麦基洗德是长远非受时限的祭司(本是长远的祭司)──在亚伦制度下的祭司,无论何等忠心服侍,只能工作二十五年(二十五至五十岁),既有年限就决非长远的服侍,正如由摩西至基督的献身,这制度又完结了(参太27:51),但麦基洗德的制度则是无年限的。「本是长远为祭司」(中文译本在7:1,原文在7:3)的「本是」(意「仍然存留」,「仍是」)指出麦基洗德无父母、无族谱、无出生死亡等记载,故他先前是祭司(创14章时),至今仍是祭司,这是预表学的举例,是在灵意上相似神的儿子,非按肉身言(注103),亦是指出在职位权益方面相似,非按生命生活言。

4)麦基洗德是位分大于「犹太人之父」的祭司──麦基洗德首次在历史舞台出现时乃是亚伯拉罕拯救侄儿罗得、杀败诸王归回路经耶路撒冷之时,麦基洗德出城款待他,并给他祝福(参创14:18-20),亚伯拉罕接受祭司性的祝福,因他位分在麦基洗德之下,虽然他是犹太人极崇敬之父,但作者在此处指出,连这开国先祖亚伯拉罕亦向他献祭,并接受他的祝福,显见麦基洗德之位分大于亚伯拉罕的;这样基督既属麦基洗德的等次,基督配受崇敬之位分便尤胜越亚伯拉罕了。

5)麦基洗德是仁义平安之祭司──顾名思义,麦基洗德的职守必生出仁义与平安的果效,叫百姓在他统理下必得仁义与平安的福乐。C.F.Pfeiffer谓基督之「双重王性」(doubleroyalty)是为圣经中最理想的配合(参诗85:10),因为「仁义」与「平安」同是神属性之特征(注104)。犹太人据自赛52:7,9;61:1,2期待弥赛亚出现必将平安、安息、舒泰带给他们(注105)。亚伦之职守虽忠耿无过,但不能带平安给人,亦不能使人称义,弥赛亚却能,这是犹太人承认的,因旧约多处早有预告(参赛32:17;诗85:10)。诗89:14更说公义与平安是他宝座的根基。麦基洗德所作的,在基督耶稣身上却成为永久的,此诗篇所言正预表弥赛亚国内的情况(注106)。

6)麦基洗德是独立非遗传的祭司(他无父无母、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犹太人之祭司制度乃按亚伦家谱而作定准,总是亚伦的后人(家谱为证)才有资格担此职任,至于个人的圣洁他们倒不在乎;久而久之,他们遂偏重家谱证件过于行为圣洁,故在此处作者提出另一种祭司制度可以取代之,那是麦基洗德的制度。

麦基洗德的身世背景异常特殊,他无父无母,无族谱及无命之始终(无记录父母之名字、所属之家族或出生与死亡的证据可寻)。「无父母」)在古典希腊文内有三方意义:指孤儿或私生子(注107),指没有结婚之人(注108),或形容神明之出现(注109)。犹太人传说弥赛亚的出身如「神龙见首不见尾般」,不知他何时出现,何时失踪(即「神奇的君」之意)(注110)。「无族谱」)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词汇,不只在圣经从未出现,连在其它希腊文献内亦无先例,这明显是作者创新的字眼,因此字在日常生活内全无意义,复不存在。作者之意谓,麦基洗德是祭司,他不需族谱证明他有为祭司之资格(因犹太人极注重祭司之家谱证件的,连祭司父母之名均需在记载中,那人才真正拥有祭司资格)(注111),他的资格是自有的,所以「无族谱」一词说明「无父无母、无始无终」便是没有记录之谓。此字的含义显明基督的大祭司职任不用族谱证明之,他是大祭司不在乎是否属亚伦之族谱(基督为君王则需族谱证明,是属王系之族谱),诚如J.MacArthur言:「基督成为祭司,不是因他的出生家世,而是他配受此职,如7:16说:他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注112)。



7:1-3这三节精简经文道出一件奇妙的事,在创14章这位似谜般的人物麦基洗德,后来在诗110篇获得谜底的预告,在希伯来书这里揭晓,原来他是两职身分之弥赛亚的预表(注113),现今「事实」(应验人物)显在眼前了。



〖2.证明(7:4-10)〗

「你们想一想,先祖亚伯拉罕,将自己所掳来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给他,这人是何等尊贵呢。那得祭司职任的利未子孙,领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虽是从亚伯拉罕身中生的,还是照例取十分之一;独有麦基洗德,不与他们同谱,倒收纳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为那蒙应许的亚伯拉罕祝福。从来位分大的给位分小的祝福,这是驳不倒的理。在这里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里收十分之一的,有为他作见证的说,他是活的。并且可说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借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



作者在上文虽简略地指出麦基洗德超越亚伦祭司制度的事实,然而亦俱备精警的证明;可是在本段内,他以四大根据,力证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确比旧约的献祭制度更伟大:

1)麦基洗德接受亚伯拉罕的献物(7:4,5)──亚伯拉罕将「上等」的掳物中取出十分之一献给麦基洗德,是因为他承认麦基洗德是真神的真祭司。麦基洗德虽是君王,却没有加入战围援助亚伯拉罕打败基大老玛和与他同盟的王(创14:17),他亦没有为亚伯拉罕献祭,然而亚伯拉罕乐意将「上等」(意「顶上的物」)的掳物献给他(古时帝王在征服别国后,将掳物堆积一处,然后将头顶的掳物献给他们的国神,以资感谢,故这「上等」的就代表最好的)(注114)。此举正显出麦基洗德的「尊贵」(意「庞大」)。这尊贵是亚伯拉罕以行动证明及承认的。



作者续指出,在旧约制度中,利未人没有分地,因他们是蒙神特别选召作为神人间的中保,所以他们是更尊贵的,故他们生活所需全凭其它支派以十分之一的抽佣(献佣)方式支持,这种骨肉支持骨肉的方式,在十二支派中实行开了;但麦基洗德不与他们同谱,并非十二支派中人,本不该受献物才对,然而他受了亚伯拉罕之献祭,就等于受了利未人在亚伯拉罕的血统内献了祭给麦基洗德了。在旧约的思想中,只有更伟大、更尊贵的才受别人的献物。

2)麦基洗德祝福亚伯拉罕(7:6,7)──在亚伯拉罕生平中,起初他认识神的本性乃是神是祝福的神,而自己的使命则要使全地人蒙福,所以「祝福」是亚伯拉罕最先的功课,他亦明白只有位分大的才可祝福人,因为受祝福就表明位分较小。既然麦基洗德祝福亚伯拉罕,所以他是较亚伯拉罕及在亚伯拉罕血统内的利未人优胜了。J.MacArthur谓,「从创12章至玛4章,全本旧约都是与亚伯拉罕的子孙有关,然而只在数节的经文内,竟有一人比亚伯拉罕更伟大,因他祝福了亚伯拉罕」(注115),这真是奇妙无比极了。H.A.Kent指出:「给祝福与受祝福」已经表示两个不同的地位;此外,在旧约里给祝福表示神的承认与接纳,所以麦基洗德如站在神的地位接纳并赞许亚伯拉罕,故谁位分大便显而易见了(注116)。

3)麦基洗德的祭司制度是活的(7:8)──作者最后指出,在利未式的祭司制度内(「在这里」),凡利未人(收十分之一的)迟早都要结束他们的祭司服役,就算他们过了五十岁还不退休,死亡亦了结一切;但「在那里」(旧约之时)有一位收十分之一的人(麦基洗德),他的祭司服役按那「为他作见证的」(指神在旧约的经文内发出见证,如诗110:4)是活的(即没有停止为祭司的记录),故这等次是长远的,如基督一般。

4)麦基洗德的祭司制度非源自利末的制度(7:9,10)──在读者心中可能有如此思想:利未虽然生在麦基洗德之后,然而利未之祭司制度后来便取代了先前的制度,如今犹太人该遵守此祭司制度才是,因后来的是胜过先前的(注117)。作者遂于此处引证,麦基洗德的制度非出自利未,反而利未的源自麦基洗德,因利未早在亚伯拉罕献上十分一之礼物时已有其分了,因为祖先所作的固然与日后的子孙有关(如罗5:12;林前15:22),子孙的将来已在祖先的行动中,这种辩证法有点独特与奇异,所以作者预先声明「并且可说」意「或者可以这样说」)。他之重点就是,麦基洗德的祭司制度非源自利未的,而利未反在亚伯拉罕之血脉中早已向麦基洗德献物了,这就证出麦基洗德的位分、身分是超越利未的。

〖B.麦基洗德职任的超越(7:11-28)〗

希伯来书地七章的主旨正是要证明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确实超胜亚伦的,这样基督的等次亦同等超越旧约的祭司制度。这超越的辩证分为二大部分。上文所证出的乃是麦基洗德在等次上的超越,今段则要证实他在职任上的超越。



作者在辩证其主题时从三方面入手,他先证明旧约的祭司职任是不完全的(7:11-14),进而指出麦基洗德的职任是更好的(7:15-19),末后他再证出基督耶稣的职任如期待股超越旧约的(7:20-28)。



1.两约祭司职任的比较(7:11-19)



W.G.Scroggie将亚伦的祭司职任与麦基洗德的作一简单的对比,而基督却在这二方面(亚伦的与麦基洗德的)均应验了他们工作的果效(注)118。



亚伦麦基洗德



1.利未人的(Levitical,tribal)君王的(royal)

2.应验在地应验在天

3.代求性(intercession)祝福性(benediction)

4.父传子的非世袭的

5.停止了连续性

6.单职任双职任

7.国家性(national)世界性(universal)



〖a.旧约祭司职任的不完全(7:11-14)〗

「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倘若借这职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呢。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因为这话所指的人,本属别的支派,那支派里从来没有一人伺候祭坛。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但这支派摩西并没有题到祭司」。



作者提出,在律法时代利未人之祭司职任不能使人得「完全」(此词在新约有多款涵义,它可意「成长」,「成熟」,亦可意「得救」,即灵命成长之最后阶段(参上文之讨论)。利未祭司之职任旨在将人带到神的面前,求神逐次赦免人的罪,但此法决非妥善,因人永不停地为罪献上赎祭。既然旧约的祭司职任未能使人完全及永蒙神接纳,所以神就兴起另一位祭司(暗指基督),照另外一种等次(麦基洗德的)使人得完全(7:11)。这样祭司职任既已更改,管理这祭司职任的律法随之也必须更改(7:12),因为律法也不能永久保证人可完全(参来10:1,2)。「更改」,意「取代」)一词已暗指基督教取代犹太教,正如基督取代旧约,麦基洗德的等次取代亚伦的(如太17:5,8的暗示──他们举目不再看见摩西和以利亚[代表旧约],而只见耶稣,天上的声音吩咐下来,「你们要听他」)。Z.Hodges谓此节回应罗6:14之宣告:「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了」(注119)。作者续说,这话所指的人(「另一位祭司」)是属别支派的(指犹大),而这支派中从没有人能有资格成为祭司(7:13,14),但基督既是祭司,他必是按别个等次而成的。此言暗示亚伦的祭司职任是遗传的、暂时的、预表的及不完全的,而基督的则是神立的、永远的、实现的及完全的。

〖b.新约祭司职任的完全(7:15-19)〗

「倘若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来,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的了;他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因为有给他作见证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本段的启语词是「这是一件更显而易见的事」(7:15,意「丰富兼明显」,和合本将之放在句末)。这「件事」究竟是什么,作者在下文才透露。若神照麦基洗德的等次「另外」(意非同类型的「另」;不是惯用之意同类型的「另」)「兴起」(自身式动词[reflexive],表示自动成就的)一位祭司来,这显而易见的事就是神以另外一位祭司成就旧制度之祭司所不能成就的。这位祭司不是照肉体的条例(如只利未后人才可承担祭司之职),而是照无穷生命的大能。作者于此旨在作一个对比:旧约的祭司职任的基础是遗传的,不管那祭司个人生命的条件如何(如恶行昭彰之以利的两子、新约的亚拿与该亚法);但新约的祭司职任的基础与旧约的颖然不同,而是按照神本身的永生大能建立起来的。「无穷」(意「不朽坏」)一词指出基督这祭司职任是「不死的」、「不终结的」、「永远的」,如诗110:4所言(7:16,17)。



在证实新约祭司职任的完全时,作者以二方面指出:(1)在一方面言[]),先前的条件因软弱,指不能给生命言)及无益(指不能完成救赎言,非指价值),就被「废掉」了,意「取缔」,「取消」;10:28同字译「干犯」;9:26作「除掉」;蒲草文献中此字为法律名词,多指合法取消某项合约(注120);七十士译本则多用在废弃条约、休止律例等方面),因为「律法」(代表整个旧约献祭制度)原是「一无所成」意「不能使完全」,即不能使人得救);(2)在另一方面([]),在此时有一个引进的情况出现(英文18节指出thereisasettingaside,19节指出thereisabringingin),就是当律法被废掉时就有一个「引进」是名词,和合本译作动词,意「出来」,路2:27同字译作「进入」;路14:21作「领来」;路22:54作「带到」)出现,这是新的盼望、更美的指望临到,靠之人可以接近神。C.C.Ryrie说得对:「若基督是祭司,那么人就不再服在律法下了。此后每句奉主名的祈祷足可叫人接近神,这样的祷告间接地亦宣告律法已终止了(注121)。C.F.Pfeiffer亦谓:律法虽不能使人完全,它却引介了盼望,故律法又确已完成其主旨了(注122)。

〖2.新约祭司职任的优越(7:20-28)〗

新约祭司职任有三方面的优越,还可从基督为祭司的身分证明之:



a.基督是更美之约的中保(7:20-22)



「再者,耶稣为祭司,并不是不起誓立的。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他的对他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



当亚伦为祭司时,神并无向他起誓宣告他的祭司职任是永远的;事实上,旧约的祭司从没有一人是神向他起誓后而立定的,但当基督成为祭司时,神便向他起誓,使他成为永远的祭司,如诗110:4言(此节旧约经文是为作者在本书内第四次引用)。起誓的目的乃是将誓言内的条款成为永久不变性的作用,所以基督之祭司职任亦如是,他的祭司职任是为永远的。

因为基督之祭司职任是由誓言立的,所以他就成为更美之约的中保(7:22)。「中保」,意「保证」)这字在新约只此出现,但在七十士译本及蒲草文献中则异常普遍,其用途有三:(1)习指父母给女儿婚嫁之「信物」,或陪嫁之「嫁??」(dowry);(2)亦指一个法律上保证双方立誓遵守某契约之「证物」(pledge);(3)保释罪犯于外暂得自由的保款(bail)(注123)。这词惯常指物件,如今作者将之用在人(基督)身上,他视耶稣基督为神给人立约的证物,而他称这约为「更美的约」。

「更美」这字原是全书的钥字,基督降世原是要保证更美的约得之成就。更美的约是指新约,这非说旧约不美善,而是旧约不能使人完全,故旧约之「不美」乃在此;可是旧约原来的功效却是指引人认识新约,直至新约来到,旧约便可「退休」了。旧约仍是完美的,当其目的达到时,它便「让位」给别约了。



b.基督是永远常存的救主(7:23-25)



「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利未派之大祭司无论数目多寡(约瑟夫记[古史20:21:71]由亚伦至圣殿焚毁期间以色列共有八十三位大祭司)(注124),条件资格如何足够,但他们总给最后的仇敌淘汰,那是死亡(7:23),故此他们的职任就不能长久;可是基督是永远常存的(经复活后),他的祭司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意「不摇动」,「不跌倒」,此字本是法庭词汇,在新约仅在这里用及,意指法官的判决是不能推翻的(注125);7:24),表示「永远如此」、「不用代替」、「不用补上」,所以凡靠他进到神面前的人(祭司之职乃将人带到神面前去),他都能拯救「到底」意「任何时候」,或「直到至终」),因为他长远活着,故能在任何时间内拯救人或逢他拯救人必拯救至完善终局的地步;此外他又能常替人「祈求」意「为了代求」,这字在本书只在此出现,但此亦是保罗常用之字汇,参罗8:27,34)。祭司之专职乃将人的需要呈达神面前,然后替人「说项」(代求),于是神便拯救那些基督代求的人(7:25)。

在本书内,作者将基督这位永远的大祭司之主要任务或功能逐点说明。2:18说「基督能搭救被试探的人」;4:15说「基督能体恤人的需要」;7:25说「他能拯救到底」;所以只有永远常存的祭司象基督般才可成就这一切,这就是作者要证明的了。



c.基督是圣洁无罪的祭司(7:26-28)



「象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他不象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已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因旧约的大祭司仍是罪人,他们必须每日先为自己的罪献祭,才能为百姓献祭,但基督则不用为己每日献祭,作者认为此举是「合宜」的与2:10「合宜」同字),他在五方面证明为何基督是一个与众不同(与利未派不同)的大祭司,因基督是:

1)圣洁的原文指个人本质的圣洁(非如惯用之指生活上的分别为圣)(注126),这亦是弥赛亚原有的属性(参诗16:10)(注127),所以基督降世为人,使人亦能圣洁。

2)无邪恶的,邪恶是内心意念的罪,如小孩子就称为天真无邪,罗16:18同字译成「老实」)可指内心方面或使人受害的动机,在基督身上则无这种心内邪念之存在。

3)无玷污的(意「无斑点」)指在与人交往上没受罪人之影响。迄此,作者指出基督非仅本质上无罪,思念亦无邪恶,连生活行为亦无受罪恶所沾染。

4)「远离」罪人(「远离」字原文意「分开」;罗8:35,39同字译作「隔绝」;太19:6作「分开」,此字虽是完成式分词,指现在一直不变的情况,于此则可作一直不变的动态之意),指耶稣的本质及生活皆与众不同,如陈终道言,基督在生活中虽接近罪人,心意却远离他们(注128),非指归回天家(注129)。作者本意指出基督与人有别,非指他不与罪人相处来往:事实上,基督在世常与罪人往来,他与罪人「分隔」,不是「孤立」。

5)「高过」诸天是比较词,配合下文「诸天」,意「与天齐高」,1:3同字译「高天」)指基督现今的地位(参1:3),那是他经历降服神的旨意,为世人舍弃自己后,神将他升为至高的地位(参腓2:9)。



基督拥有这五大质素,故他不象其它祭司每日为己为百姓献祭赎罪,而他「只一次」(7:27;参9:12;10:10,此字强调只需一次,非常用之,那强调清楚的经历,参6:4;9:7,26,27;10:2;12:26,27)献上,不需每日,不是为己,而单为人,更将自己献上作祭物,就把「这事」(指整个献祭制度)成全了。



7:27,28两节将上文(7:1-26)作一总结。作者主要将律法及其功能与誓言及其功能作个对比。律法只立软弱的人(参罗5:6)为大祭司,其功能是每日的;誓言则立儿子(基督蒙应许为祭司之誓言在诗110:4,实际在道成肉身及升天后,那已在律法之后了)为大祭司,但其功能与果效则成全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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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在等次上超越亚伦) 〖A.麦基洗德等次的超越(7:1-10) 1.事实(7:1-3)〗 「这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长远为祭司的;他当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的时候,就迎接他,给他祝福。亚伯拉罕也将自己所得来的,取十分之一给他;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 「来」书第七章是全书的中枢,内中所论的是犹太教的核心──献祭与祭司制度,若要脱离这制度进入基督教内,作者必须证明这制度欠完善之处,然后指出基督教却胜之。 旧约之祭司制度有五大特色,每点都不及基督与他所能成就的,这些特点分别是(注95): 1)旧约祭司制度是民族性及国家性的──(Racial&National)只有犹太人才能作祭司,祭司之资格非世界性,而是只限于犹太民族,外邦人虽有信神的亦不能当此职任。 2)旧约祭司制度是支派性的──(Tribal&Levitical)只有利未支派才有资格作祭司,可是并非位凡利未人便能当任,只是亚伦家族才能作,其余的利未人则可作献祭
或崇拜时的助手(如献唱的,预备的祭物)。 3)旧约祭司制度是服侍性的──(Spiritual&Non-royal)利未人只有服侍会幕的权利与荣耀(民8:14-16),故其职权是「属灵的」;他们除献祭之权外,其它之权责不能超过王,他们永不能登上王位为王。 4)旧约祭司制度是暂时性的──(Non-permanent&Noneffi-cacious)利未人为祭司或办理会幕之事有年龄订限,不是久远,此外他们所献之祭物不能产生永久之功效,他们一次献上还要不断献上,每日每年如是,是以此制度与其服侍在将来(弥赛亚时代)必束结。 5)旧约祭司制度是遗传性的──(Aaronical&Hereditary)这制度世代相沿,职责落在利未支派中的亚伦家庭内,非人本身有什么长处,只要他是亚伦后裔便可,故族谱证件是必须的(参尼7:63-65;拉2:62,63)。 希伯来书的读者对祭司制度早耳熟能详,虽然一方面他们高举自己的献祭制度,另方面却为这繁琐之制度烦扰不堪,他们心中极度盼望有一大祭司出来,是神的弥赛亚,取缔这赎罪之方法,给他们永久的赦罪恩典。作者遂按照
犹太教多年之传统心愿,介绍基督耶稣给他们,使他们能接受,成全他们多年的祷愿。在精简的三节经文中,他指出有一大祭司名麦基洗德,他的身分与资格正配合犹太教多年的夙愿,而基督耶稣正合此人的等次,是为犹太教期待的大祭司。 关于麦基洗德这位神秘传奇的人物,他在犹太遗传中占一重要席位,据教父学兼犹太学权威R.N.Longenecker精细的考究,犹太人对此名旧约人物有六方面的传闻:(1)有说他与闪为同一个人;撒都该拉比认为他是闪的别名;(2)benGizna拉比则认为他是末世国度四大建国元勋之一(另三名分别为大卫之子弥赛亚,约瑟之子弥赛亚,以利亚);(3)犹太史家约瑟夫说他是迦南地的首领(君王),因他的敬虔被神立为耶路撒冷的祭司;(4)犹太哲学家裴罗称他是「永恒之道」的化身,是以他成为地上首位祭司;(5)昆兰社团之敬虔人士视他为末世复临的胜利勇士兼罪孽的救赎主;(6)另有昆兰文献记录他是位赏善罚恶的审判官(注96)。这一切皆显出此人在犹太人的思想中占有一极重要的地位。然而遗传记录只是一类神学思潮,其中甚多观点在年代上是处希伯来书之后,亦未能正确地解释这位「祭司人物」与历史的弥赛亚有何关系。
「来」书的作者有圣灵的恩膏(约壹2:27),洞悉此人与基督正确的关系,原来是一个预表关系,麦基洗德是预,基督是所表的,于是他在六方面指出两者间的「相似」(7:3;此词在新约仅此出现,意「模式」、「副本」)的事实(注97): 1)麦基洗德是世界性的祭司(非国家性,固然亦非民族性)──麦基洗德这名字在圣经首次出现在创14章(那里只有三节经文记叙他)。千多年后大卫在一节经文内提及他,是为第二次在圣经历史中出现,在那里当大卫预告弥赛亚就是大祭司时,他以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基督成大祭司的基础。如今又另千多年后,希伯来书的作者第三次提及此人,在圣灵的引导下,作者所选用的资料相信甚至连与麦基洗德同时的亚伯拉罕也不知晓,可见在圣经的一贯性这事上,圣灵的默示委实是一件顶奇妙的现象(注98)。作者利用亚伯拉罕呼叫麦基洗德为「至高神的祭司」一词指出,麦基洗德的等次是世界性的。「至高神」是希伯来文的希腊文相对名词)此字,为神与世界间之关系词,意说神超越国家民族之界线,亦超越时空的限制,所以神是全地兼万代的。同样,基督不单是以色列的弥赛亚,他亦是全地的救主(参约4:42),其祭司之职与麦基洗德般是为全地的。
这样,他与亚伦相比下就显更优越了。 2)麦基洗德是君王兼祭司──麦基洗德是撒冷王,是仁义(「麦基洗德」之意)的王,又是平安(「撒冷」之意)的王。据古教会传说(如耶柔米),撒冷即约3:23所在,耶柔米甚至说该处仍有麦基洗德皇宫之遣迹(注99),但据诗76:2、约瑟夫(「古史」,1:180;「战史」,6:438)、死海文献及犹太传统,撒冷则指锡安山(注100),但历史之考证似乎支持犹太传统之说(注101)。在利未祭司家族中,身兼两职(祭司与君王)不单前所未有,还与律法条例产生冲突。但弥赛亚是君王兼祭司(priest-king)在先知时早有预告(亚6:13;参诗110:1,4)。在犹太人传统上言,此两职所带出来的果效正是弥赛亚国度内的特征(参诗72;耶33:15;赛9:5;弥4:5;亚9:10)(注102),如今作者指出,基督如麦基洗德般,是祭司又是君王,因他是神的弥赛亚。 3)麦基洗德是长远非受时限的祭司(本是长远的祭司)──在亚伦制度下的祭司,无论何等忠心服侍,只能工作二十五年(二十五至五十岁),既有年限就决非长远的服侍,正如由摩西至基督的献身,这制度又完结了(参太27:51),但麦
基洗德的制度则是无年限的。「本是长远为祭司」(中文译本在7:1,原文在7:3)的「本是」(意「仍然存留」,「仍是」)指出麦基洗德无父母、无族谱、无出生死亡等记载,故他先前是祭司(创14章时),至今仍是祭司,这是预表学的举例,是在灵意上相似神的儿子,非按肉身言(注103),亦是指出在职位权益方面相似,非按生命生活言。 4)麦基洗德是位分大于「犹太人之父」的祭司──麦基洗德首次在历史舞台出现时乃是亚伯拉罕拯救侄儿罗得、杀败诸王归回路经耶路撒冷之时,麦基洗德出城款待他,并给他祝福(参创14:18-20),亚伯拉罕接受祭司性的祝福,因他位分在麦基洗德之下,虽然他是犹太人极崇敬之父,但作者在此处指出,连这开国先祖亚伯拉罕亦向他献祭,并接受他的祝福,显见麦基洗德之位分大于亚伯拉罕的;这样基督既属麦基洗德的等次,基督配受崇敬之位分便尤胜越亚伯拉罕了。 5)麦基洗德是仁义平安之祭司──顾名思义,麦基洗德的职守必生出仁义与平安的果效,叫百姓在他统理下必得仁义与平安的福乐。C.F.Pfeiffer谓基督之「双重王性」(doubleroyalty)是为圣经中最理想的配合(参诗85:10),因为「仁义」与
「平安」同是神属性之特征(注104)。犹太人据自赛52:7,9;61:1,2期待弥赛亚出现必将平安、安息、舒泰带给他们(注105)。亚伦之职守虽忠耿无过,但不能带平安给人,亦不能使人称义,弥赛亚却能,这是犹太人承认的,因旧约多处早有预告(参赛32:17;诗85:10)。诗89:14更说公义与平安是他宝座的根基。麦基洗德所作的,在基督耶稣身上却成为永久的,此诗篇所言正预表弥赛亚国内的情况(注106)。 6)麦基洗德是独立非遗传的祭司(他无父无母、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犹太人之祭司制度乃按亚伦家谱而作定准,总是亚伦的后人(家谱为证)才有资格担此职任,至于个人的圣洁他们倒不在乎;久而久之,他们遂偏重家谱证件过于行为圣洁,故在此处作者提出另一种祭司制度可以取代之,那是麦基洗德的制度。 麦基洗德的身世背景异常特殊,他无父无母,无族谱及无命之始终(无记录父母之名字、所属之家族或出生与死亡的证据可寻)。「无父母」)在古典希腊文内有三方意义:指孤儿或私生子(注107),指没有结婚之人(注108),或形容神明之出现(注109)。犹太人传说弥赛亚的出身如「神龙见首不见尾般」,不知他
何时出现,何时失踪(即「神奇的君」之意)(注110)。「无族谱」)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词汇,不只在圣经从未出现,连在其它希腊文献内亦无先例,这明显是作者创新的字眼,因此字在日常生活内全无意义,复不存在。作者之意谓,麦基洗德是祭司,他不需族谱证明他有为祭司之资格(因犹太人极注重祭司之家谱证件的,连祭司父母之名均需在记载中,那人才真正拥有祭司资格)(注111),他的资格是自有的,所以「无族谱」一词说明「无父无母、无始无终」便是没有记录之谓。此字的含义显明基督的大祭司职任不用族谱证明之,他是大祭司不在乎是否属亚伦之族谱(基督为君王则需族谱证明,是属王系之族谱),诚如J.MacArthur言:「基督成为祭司,不是因他的出生家世,而是他配受此职,如7:16说:他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注112)。 7:1-3这三节精简经文道出一件奇妙的事,在创14章这位似谜般的人物麦基洗德,后来在诗110篇获得谜底的预告,在希伯来书这里揭晓,原来他是两职身分之弥赛亚的预表(注113),现今「事实」(应验人物)显在眼前了。 〖2.证明(7:4-10)〗 「你们想一想,先
祖亚伯拉罕,将自己所掳来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给他,这人是何等尊贵呢。那得祭司职任的利未子孙,领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虽是从亚伯拉罕身中生的,还是照例取十分之一;独有麦基洗德,不与他们同谱,倒收纳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为那蒙应许的亚伯拉罕祝福。从来位分大的给位分小的祝福,这是驳不倒的理。在这里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里收十分之一的,有为他作见证的说,他是活的。并且可说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借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 作者在上文虽简略地指出麦基洗德超越亚伦祭司制度的事实,然而亦俱备精警的证明;可是在本段内,他以四大根据,力证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确比旧约的献祭制度更伟大: 1)麦基洗德接受亚伯拉罕的献物(7:4,5)──亚伯拉罕将「上等」的掳物中取出十分之一献给麦基洗德,是因为他承认麦基洗德是真神的真祭司。麦基洗德虽是君王,却没有加入战围援助亚伯拉罕打败基大老玛和与他同盟的王(创14:17),他亦没有为亚伯拉罕献祭,然而亚伯拉罕乐意将「上等」(意「顶上的物」)的掳物献给他(古时帝王在征服别国后,将掳物
堆积一处,然后将头顶的掳物献给他们的国神,以资感谢,故这「上等」的就代表最好的)(注114)。此举正显出麦基洗德的「尊贵」(意「庞大」)。这尊贵是亚伯拉罕以行动证明及承认的。 作者续指出,在旧约制度中,利未人没有分地,因他们是蒙神特别选召作为神人间的中保,所以他们是更尊贵的,故他们生活所需全凭其它支派以十分之一的抽佣(献佣)方式支持,这种骨肉支持骨肉的方式,在十二支派中实行开了;但麦基洗德不与他们同谱,并非十二支派中人,本不该受献物才对,然而他受了亚伯拉罕之献祭,就等于受了利未人在亚伯拉罕的血统内献了祭给麦基洗德了。在旧约的思想中,只有更伟大、更尊贵的才受别人的献物。 2)麦基洗德祝福亚伯拉罕(7:6,7)──在亚伯拉罕生平中,起初他认识神的本性乃是神是祝福的神,而自己的使命则要使全地人蒙福,所以「祝福」是亚伯拉罕最先的功课,他亦明白只有位分大的才可祝福人,因为受祝福就表明位分较小。既然麦基洗德祝福亚伯拉罕,所以他是较亚伯拉罕及在亚伯拉罕血统内的利未人优胜了。J.MacArthur谓,「从创12章至玛4章,全本旧约都是与亚伯拉罕的子孙有关,然而只在数节的经文内,竟有一人比亚伯拉
罕更伟大,因他祝福了亚伯拉罕」(注115),这真是奇妙无比极了。H.A.Kent指出:「给祝福与受祝福」已经表示两个不同的地位;此外,在旧约里给祝福表示神的承认与接纳,所以麦基洗德如站在神的地位接纳并赞许亚伯拉罕,故谁位分大便显而易见了(注116)。 3)麦基洗德的祭司制度是活的(7:8)──作者最后指出,在利未式的祭司制度内(「在这里」),凡利未人(收十分之一的)迟早都要结束他们的祭司服役,就算他们过了五十岁还不退休,死亡亦了结一切;但「在那里」(旧约之时)有一位收十分之一的人(麦基洗德),他的祭司服役按那「为他作见证的」(指神在旧约的经文内发出见证,如诗110:4)是活的(即没有停止为祭司的记录),故这等次是长远的,如基督一般。 4)麦基洗德的祭司制度非源自利末的制度(7:9,10)──在读者心中可能有如此思想:利未虽然生在麦基洗德之后,然而利未之祭司制度后来便取代了先前的制度,如今犹太人该遵守此祭司制度才是,因后来的是胜过先前的(注117)。作者遂于此处引证,麦基洗德的制度非出自利未,反而利未的源自麦基洗德,因利未早在亚伯拉罕献上十分一之礼物时已有其分了,因为祖先所作的固然与
日后的子孙有关(如罗5:12;林前15:22),子孙的将来已在祖先的行动中,这种辩证法有点独特与奇异,所以作者预先声明「并且可说」意「或者可以这样说」)。他之重点就是,麦基洗德的祭司制度非源自利未的,而利未反在亚伯拉罕之血脉中早已向麦基洗德献物了,这就证出麦基洗德的位分、身分是超越利未的。 〖B.麦基洗德职任的超越(7:11-28)〗 希伯来书地七章的主旨正是要证明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确实超胜亚伦的,这样基督的等次亦同等超越旧约的祭司制度。这超越的辩证分为二大部分。上文所证出的乃是麦基洗德在等次上的超越,今段则要证实他在职任上的超越。 作者在辩证其主题时从三方面入手,他先证明旧约的祭司职任是不完全的(7:11-14),进而指出麦基洗德的职任是更好的(7:15-19),末后他再证出基督耶稣的职任如期待股超越旧约的(7:20-28)。 1.两约祭司职任的比较(7:11-19) W.G.Scroggie将亚伦的祭司职任与麦基洗德的作一简单的对比,而基督却在这二方面(亚伦的与麦基洗德的)均应验了他们工作的果效(注)118。 亚伦麦基洗
德 1.利未人的(Levitical,tribal)君王的(royal) 2.应验在地应验在天 3.代求性(intercession)祝福性(benediction) 4.父传子的非世袭的 5.停止了连续性 6.单职任双职任 7.国家性(national)世界性(universal) 〖a.旧约祭司职任的不完全(7:11-14)〗 「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倘若借这职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呢。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因为这话所指的人,本属别的支派,那支派里从来没有一人伺候祭坛。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但这支派摩西并没有题到祭司」。 作者提出,在律法时代利未人之祭司职任不能使人得「完全」(此词在新约有多款涵义,它可意「成长」,「成熟」,亦可意「得救」,即灵命成长之最后阶段(参上文之讨论)。利未祭司之职任旨在将人带到神的面前,求
神逐次赦免人的罪,但此法决非妥善,因人永不停地为罪献上赎祭。既然旧约的祭司职任未能使人完全及永蒙神接纳,所以神就兴起另一位祭司(暗指基督),照另外一种等次(麦基洗德的)使人得完全(7:11)。这样祭司职任既已更改,管理这祭司职任的律法随之也必须更改(7:12),因为律法也不能永久保证人可完全(参来10:1,2)。「更改」,意「取代」)一词已暗指基督教取代犹太教,正如基督取代旧约,麦基洗德的等次取代亚伦的(如太17:5,8的暗示──他们举目不再看见摩西和以利亚[代表旧约],而只见耶稣,天上的声音吩咐下来,「你们要听他」)。Z.Hodges谓此节回应罗6:14之宣告:「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了」(注119)。作者续说,这话所指的人(「另一位祭司」)是属别支派的(指犹大),而这支派中从没有人能有资格成为祭司(7:13,14),但基督既是祭司,他必是按别个等次而成的。此言暗示亚伦的祭司职任是遗传的、暂时的、预表的及不完全的,而基督的则是神立的、永远的、实现的及完全的。 〖b.新约祭司职任的完全(7:15-19)〗 「倘若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来,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的了;他成为祭司,
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因为有给他作见证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本段的启语词是「这是一件更显而易见的事」(7:15,意「丰富兼明显」,和合本将之放在句末)。这「件事」究竟是什么,作者在下文才透露。若神照麦基洗德的等次「另外」(意非同类型的「另」;不是惯用之意同类型的「另」)「兴起」(自身式动词[reflexive],表示自动成就的)一位祭司来,这显而易见的事就是神以另外一位祭司成就旧制度之祭司所不能成就的。这位祭司不是照肉体的条例(如只利未后人才可承担祭司之职),而是照无穷生命的大能。作者于此旨在作一个对比:旧约的祭司职任的基础是遗传的,不管那祭司个人生命的条件如何(如恶行昭彰之以利的两子、新约的亚拿与该亚法);但新约的祭司职任的基础与旧约的颖然不同,而是按照神本身的永生大能建立起来的。「无穷」(意「不朽坏」)一词指出基督这祭司职任是「不死的」、「不终结的」、「永远的」,如诗110:4所言(7:16,17)。 在证实新约祭司
职任的完全时,作者以二方面指出:(1)在一方面言[]),先前的条件因软弱,指不能给生命言)及无益(指不能完成救赎言,非指价值),就被「废掉」了,意「取缔」,「取消」;10:28同字译「干犯」;9:26作「除掉」;蒲草文献中此字为法律名词,多指合法取消某项合约(注120);七十士译本则多用在废弃条约、休止律例等方面),因为「律法」(代表整个旧约献祭制度)原是「一无所成」意「不能使完全」,即不能使人得救);(2)在另一方面([]),在此时有一个引进的情况出现(英文18节指出thereisasettingaside,19节指出thereisabringingin),就是当律法被废掉时就有一个「引进」是名词,和合本译作动词,意「出来」,路2:27同字译作「进入」;路14:21作「领来」;路22:54作「带到」)出现,这是新的盼望、更美的指望临到,靠之人可以接近神。C.C.Ryrie说得对:「若基督是祭司,那么人就不再服在律法下了。此后每句奉主名的祈祷足可叫人接近神,这样的祷告间接地亦宣告律法已终止了(注121)。C.F.Pfeiffer亦谓:律法虽不能使人完全,它却引介了盼望,故律法又确已完成
其主旨了(注122)。 〖2.新约祭司职任的优越(7:20-28)〗 新约祭司职任有三方面的优越,还可从基督为祭司的身分证明之: a.基督是更美之约的中保(7:20-22) 「再者,耶稣为祭司,并不是不起誓立的。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他的对他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 当亚伦为祭司时,神并无向他起誓宣告他的祭司职任是永远的;事实上,旧约的祭司从没有一人是神向他起誓后而立定的,但当基督成为祭司时,神便向他起誓,使他成为永远的祭司,如诗110:4言(此节旧约经文是为作者在本书内第四次引用)。起誓的目的乃是将誓言内的条款成为永久不变性的作用,所以基督之祭司职任亦如是,他的祭司职任是为永远的。 因为基督之祭司职任是由誓言立的,所以他就成为更美之约的中保(7:22)。「中保」,意「保证」)这字在新约只此出现,但在七十士译本及蒲草文献中则异常普遍,其用途有三:(1)习指父母给女儿婚嫁之「信物」,或陪嫁之「嫁??」(dowry);(2)亦指一个法律上保证双方立誓遵守某契约之「证物」
(pledge);(3)保释罪犯于外暂得自由的保款(bail)(注123)。这词惯常指物件,如今作者将之用在人(基督)身上,他视耶稣基督为神给人立约的证物,而他称这约为「更美的约」。 「更美」这字原是全书的钥字,基督降世原是要保证更美的约得之成就。更美的约是指新约,这非说旧约不美善,而是旧约不能使人完全,故旧约之「不美」乃在此;可是旧约原来的功效却是指引人认识新约,直至新约来到,旧约便可「退休」了。旧约仍是完美的,当其目的达到时,它便「让位」给别约了。 b.基督是永远常存的救主(7:23-25) 「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利未派之大祭司无论数目多寡(约瑟夫记[古史20:21:71]由亚伦至圣殿焚毁期间以色列共有八十三位大祭司)(注124),条件资格如何足够,但他们总给最后的仇敌淘汰,那是死亡(7:23),故此他们的职任就不能长久;可是基督是永远常存的(经复活后),他的祭司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意「不摇动」,「不跌倒」,此字本
是法庭词汇,在新约仅在这里用及,意指法官的判决是不能推翻的(注125);7:24),表示「永远如此」、「不用代替」、「不用补上」,所以凡靠他进到神面前的人(祭司之职乃将人带到神面前去),他都能拯救「到底」意「任何时候」,或「直到至终」),因为他长远活着,故能在任何时间内拯救人或逢他拯救人必拯救至完善终局的地步;此外他又能常替人「祈求」意「为了代求」,这字在本书只在此出现,但此亦是保罗常用之字汇,参罗8:27,34)。祭司之专职乃将人的需要呈达神面前,然后替人「说项」(代求),于是神便拯救那些基督代求的人(7:25)。 在本书内,作者将基督这位永远的大祭司之主要任务或功能逐点说明。2:18说「基督能搭救被试探的人」;4:15说「基督能体恤人的需要」;7:25说「他能拯救到底」;所以只有永远常存的祭司象基督般才可成就这一切,这就是作者要证明的了。 c.基督是圣洁无罪的祭司(7:26-28) 「象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他不象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已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软弱
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因旧约的大祭司仍是罪人,他们必须每日先为自己的罪献祭,才能为百姓献祭,但基督则不用为己每日献祭,作者认为此举是「合宜」的与2:10「合宜」同字),他在五方面证明为何基督是一个与众不同(与利未派不同)的大祭司,因基督是: 1)圣洁的原文指个人本质的圣洁(非如惯用之指生活上的分别为圣)(注126),这亦是弥赛亚原有的属性(参诗16:10)(注127),所以基督降世为人,使人亦能圣洁。 2)无邪恶的,邪恶是内心意念的罪,如小孩子就称为天真无邪,罗16:18同字译成「老实」)可指内心方面或使人受害的动机,在基督身上则无这种心内邪念之存在。 3)无玷污的(意「无斑点」)指在与人交往上没受罪人之影响。迄此,作者指出基督非仅本质上无罪,思念亦无邪恶,连生活行为亦无受罪恶所沾染。 4)「远离」罪人(「远离」字原文意「分开」;罗8:35,39同字译作「隔绝」;太19:6作「分开」,此字虽是完成式分词,指现在一直不变的情况,于此则可作一直不变的动态之意),指耶稣的本质及生活皆与众不同,如陈终道言,基督在生活中虽接近
罪人,心意却远离他们(注128),非指归回天家(注129)。作者本意指出基督与人有别,非指他不与罪人相处来往:事实上,基督在世常与罪人往来,他与罪人「分隔」,不是「孤立」。 5)「高过」诸天是比较词,配合下文「诸天」,意「与天齐高」,1:3同字译「高天」)指基督现今的地位(参1:3),那是他经历降服神的旨意,为世人舍弃自己后,神将他升为至高的地位(参腓2:9)。 基督拥有这五大质素,故他不象其它祭司每日为己为百姓献祭赎罪,而他「只一次」(7:27;参9:12;10:10,此字强调只需一次,非常用之,那强调清楚的经历,参6:4;9:7,26,27;10:2;12:26,27)献上,不需每日,不是为己,而单为人,更将自己献上作祭物,就把「这事」(指整个献祭制度)成全了。 7:27,28两节将上文(7:1-26)作一总结。作者主要将律法及其功能与誓言及其功能作个对比。律法只立软弱的人(参罗5:6)为大祭司,其功能是每日的;誓言则立儿子(基督蒙应许为祭司之誓言在诗110:4,实际在道成肉身及升天后,那已在律法之后了)为大祭司,但其功能与果效则成全到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