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三日复活,其中也显然有一与二之比。
十、圣经又证明那三日并不是整个完全的,倒是第—日把最后一部分算为一整日,第三日把最先一部分算为一整日;但中间一日,即第二日,是一整日,有二十四个钟头,昼夜各十二个钟头。
犹太人喊叫,要将祂钉在十字架上,是在一周的第六日第三点钟。
他被挂在十字架上,是在第六点钟,而祂断气,是在第九点钟(太27:23-50)。
但祂被埋葬,是按福音书作者所说:“到了晚上”(可15:42),即指一日的末了。
不管你从哪里开始——就令你能提出别的解释,不与约翰福音(19:14)相抵触,以祂是在第三点钟被挂在在十字架上——,你还是不能将第一日算为一整日。
如是第一日由它的最后一部分算为一整日,第三日由它的最先一部分算为一整日。
因为由夜至天明,即至传报主复活了,是属于第三日;因为上帝——祂曾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林前4:6),好叫我们藉着新约的恩典和在基督的复活上所有的份,就能听见经上对我们说:“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弗5:8)——给我们指明,一日是从夜开始。
因为正如首先的日子因着人将来的堕落,都是从光至夜计算(创1:4,5);照样这些日子因着人的复原,是从暗至光计算。
从祂死的时辰到复活清晨,共有四十钟头(而这是将那第九点钟计算在内)。
这数目也与祂复活后在地上四十天相符。
这数目常在圣经中用来表明在四重世界中完全的奥秘。
因为十的数目具有一种完全,而它的四倍就是四十。
但从埋葬之晚到复活之晨为三十六个钟头,即六的六倍。
而这是指那一与二之比,最大互相适应的和谐就在其中。
因为十二加二十四适合一加二之比,而总为三十六:即整个一日夜和一夜,而这并非是没有我在上面所提的奥秘的。
因为我们以心灵为日,以身体为夜,并非是不适当的。
主死而复活的身体,是我们心灵的象征,和我们身体的预表。
因此一与二之比,也明明在三十六个钟头中,即十二加二十四之中。
圣经为何记载这些数目,别人可以找出别的理由,或是不如我的理由,或是与我的理由有同等可能性,甚或是比我的理由更有可能性;但决无人会这般愚拙或荒谬主张说,圣经记载它们,是毫无目的的,是没有奥秘理由的。
我在这里所给的理由,或是按照祖先的遗传自教会的权威搜集而来,或是从圣经的见证而来。
或是从数日和比喻的性质而来。
清醒的人不会反对理性,基督徒不会反对圣经,和平人不会反对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