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18:26】“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阿,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
”
﹝灵意批注﹞注意这里提示了真实信徒该有的四种态度:(1)“俯伏”──悔改;(2)“拜他”──谦卑;(3)“主阿,宽容我”──求主恩;(4)“将来我都要还清”──许愿奉献。
﹝话中之光﹞虽然我们实际并无‘还清’的力量,但只要我们肯谦卑悔改(“俯伏拜他”),求主赦免(“主阿,宽容我”),并且有一颗愿作的心(“将来我都要还清”),就必蒙悦纳(参林后8:12)。
【太18:27】“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
﹝原文字义﹞“动了慈心”怜悯;“债”借款,负债。
﹝话中之光﹞主对待我们,总是以怜悯为怀,主喜欢人向祂求恩典。
凡求祂的,就得着(太7:8),并且是充充足足远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弗3:20)。
【太18:28】“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
”
﹝原文字义﹞“十两银子”一百个得拿利乌(denarius)。
﹝文意批注﹞“十两银子,”按原文是‘一百个得拿利乌’,和他自己欠主人的‘六千万得拿利乌’(参24节批注)相比,两者相差约六十万倍,而非国语和合本译文的一百万倍。
“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揪着他’就是不放过他的意思;‘掐住他的喉咙’就是以凶暴的态度来对待,不容他分诉理由。
﹝灵意批注﹞“同伴,”指同蒙天恩的信徒;“十两银子,”指信徒之间彼此的亏欠,若和我们所欠主的(一千万银子)相比较,实在是微不足道。
【太18: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罢,将来我必还清。”
”
﹝文意批注﹞注意本节他同伴的请求,和26节他向主的请求一模一样。
【太18: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
﹝灵意批注﹞“把他下在监里,”意指以‘公义的原则’对付别人的亏欠,而不肯以‘恩典的原则’饶恕别人。
﹝话中之光﹞他对同伴的答复,和主对他的答复完全两样。
可见我们天然的人行事为人,完全和主不同。
我们是以恩典对待自己,而以公义对待别人;主却是要我们以公义对待自己,而以恩典对待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