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26:13】“我实在告诉你们,普天之下,无论在甚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作个记念。
’”
﹝文意批注﹞“传这福音,”是传主耶稣如何爱罪人,甚至将祂的命倾倒出来;“述说这女人所行的,”是述说她如何爱主,也将她的命倾倒在主身上。
“无论在甚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意即我们无论在那里传福音,总应当有人被主的爱所摸着,因而不顾一切的爱主。
﹝话中之光﹞(一)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使我们想到祂既替我们众人死,是叫我们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我们死而复活的主活(参林后5:14-15)。
(二)传福音叫人信主耶稣,是让人有所得着;述说这女人所行的,是让主有所得着。
救恩不单是为着人,也是为着基督。
(三)得救必须带进奉献;凡没有带进奉献的得救,还不够完全。
(四)福音乃是主作了人的满足和安息,用膏抹主乃是人作了主的满足和安息;我们需要主,主也需要我们。
【太26:14】“当下,十二门徒里,有一个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去见祭司长,”
﹝文意批注﹞“当下,”即指当马利亚将香膏浇在主身上的时候;表明马利亚和犹大是一个很大的对比,一个爱祂,一个出卖祂。
“去见祭司长,”‘祭司长’原文是复数词。
【太26:15】“说:‘我把祂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
’他们就给了他三十块钱。”
﹝文意批注﹞“他们就给了他三十块钱,”‘三十块钱’原文是‘三十块银子’,每块重一舍客勒,合计三十舍客勒,相当于一个奴隶的估价(参出21:32)。
﹝话中之光﹞(一)马利亚因为爱主,就不惜那值三十两银子的香膏;犹大因为爱钱,竟为三十块钱出卖了主。
作马利亚或是作犹大,全在于爱主或是爱钱(参约12:4-6)。
(二)主耶稣在犹大和祭司长的眼中,不过如同一个奴隶,仅值三十块钱而已。
我们对主的估价倘若也和他们一样,视同平常,就也有可能在某种情况之下,将祂出卖了(例如为保全自己的性命而否认主,或为地位名利而出卖真理见证等)。
(三)从表面上看,犹大是为三十块钱而出卖了主;但实际上,他是为三十块钱出卖了他自己的灵魂(参二十七3-5;徒1:18)。
(四)犹大为三十块钱,把自己出卖给了魔鬼;马利亚乃是在那值三十两银子的香膏里,把自己奉献给了主。
(五)犹大是以基督当作买卖;凡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提前6:5),以基督的恩典来换取自己利益的,便是落入犹大的原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