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第二十七章
壹、内容纲要
【主的受审、受难、钉死与埋葬】
一、在彼拉多面前受审:
1.
被解去交给彼拉多(1-2节)
2.
犹大的结局(3-10节)
3.
受审与定罪(11-26节)
二、受难与钉死:
1.
被戏弄羞辱(27-31节)
2.
西门代背十字架(32节)
3.
钉在十字架上受人讥诮(33-44节)
4.
被神离弃(45-50节)
5.
十字架死的功效(51-54节)
6.
跟随到十字架下的妇女们(55-56节)
三、埋葬:
1.
葬在财主的新坟里(57-61节)
2.
兵丁把守坟墓(62-66节)
贰、逐节详解
【太27:1】“到了早晨,众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大家商议,要治死耶稣。”
﹝背景批注﹞当时犹太人是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下,被付予有限的自治权力,除了对擅闯圣殿内院的外邦人之外,公会并无执行死刑的权柄(参约18:31)。
﹝文意批注﹞“到了早晨,”是指礼拜五的早上。
公会不能在晚上举行合法的会议,故在早晨特地聚集开会,以正式定耶稣死罪(参二十六66)。
“要治死耶稣,”表明他们定意要置耶稣于死地。
【太27:2】“就把祂捆绑解去交给巡抚彼拉多。”
﹝背景批注﹞‘彼拉多’是罗马帝国派驻犹太地的第五任巡抚,任期从主后二十六至三十六年。
他通常驻镇在该撒利亚,但逾越节期间则暂移驻耶路撒冷,防备随时可能发生的骚动或暴乱事件。
根据犹太历史家约瑟夫的描绘,彼拉多是一个个性倔强且冷酷无情的人。
﹝文意批注﹞“交给巡抚彼拉多,”‘巡抚’指总督或省长;公会为了达到‘治死耶稣’(参1节)的目的,只好将祂解交给巡抚彼拉多,让他按罗马帝国的律法定罪并处死刑。
【太27:3】“这时候,卖耶稣的犹大,看见耶稣已经定了罪,就后悔,把那三十块钱,拿回来给祭司长和长老说:”
﹝文意批注﹞‘后悔’(regret)或译‘懊悔’(参二十一29),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悟;它与新约所强调的‘悔改’(repent)不同。
﹝话中之光﹞(一)导致人得救的‘悔改’,并不单是对已往行为的“后悔”,最重要的,乃是把整个心思回转归向神(参三2)。
(二)世俗的“后悔”,是叫人死;但依着神的意思悔改,会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参林后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