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课、生命
如果把约翰福音分作几个大段的话,则第1章是引言,是“序篇”;第2-12章是“神迹篇”;第13-20章讲到耶稣受难,是“受难篇”;第21章是“跋篇”。
在1-21章里,“生命”一词出现了35次,而神赐给信徒的盼望就是生命。
对于“生命”这词,所要提醒的是:
1.
神借着耶稣基督赐给信主的人有新的生命,这生命就是由圣灵重生,成为神的儿女。
2.
领受生命的同时,也经验了神的爱,以及神所赐的平安、喜乐。
与其他福音书对照,“生命”一词在约翰福音中算是相当突出的。
其他福音书提到生命时,只是指一般的活的生命气息;但是约翰所用的“生命”特别不同。
在约翰福音里,有18次使用“生命”,另有17次使用“永生”,这两种表达是站在平行的地位说的,例如3:36,5:39。
由此可见,约翰所强调的生命就是永生。
(在约翰一书里也看得出来,例如1:2,5:11)
“生命”这词在约翰福音中的用法有些特别。
例如10:10,这生命被形容是更丰盛的,即是特别的、不寻常的,是大量的、充足的。
有一个译本把这节经文翻成:“我来了,是要叫人得生命,并且得着其中所有的丰富”。
这就是神早已计划好要赐给人的生命,是完全、完美、丰满、一无所缺的;这生命乃是与神团契的生命。
事实上,借着耶稣而得与神有这种极重要的关系,也正是约翰所要描述的生命的本质。
对约翰而言,离开了神及祂差来的耶稣,生命不能仍具意义,即使人的肉身还有气息,因为生命要在“道”里面,这生命就是人的光(1:4)。
约翰福音1-12章,无论是讲论或行事,主题都集中在“生命”这焦点上。
神迹篇(2-12章)的末了,记载了耶稣行神迹的高潮——使拉撒路复活。
这里清楚展现了耶稣的身份,祂是那位生命的赐予者。
拉撒路复活这件事的本身并不是赐永生,只不过启示了神的权能,并且说明耶稣能赐人永生;拉撒路的肉身还会再死,然而耶稣所给予的永生却是永远不朽的(11:25-26)。
“生命”这个主题贯串了整卷约翰福音。
约翰写书的目的,就是叫人可以因信耶稣基督得生命(20:31)。
基于“生命”主题的突出,称约翰福音为“生命的福音”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约翰福音所用的“生命”一词,多半强调其永恒性。
在希腊文中还有一个字也是指生命的,但比较多是讲魂的部分,是肉体上的,例如12:25,指的就是一般肉体上的生命。
在约翰福音中,“永生”跟“救恩”两者的含意可以平行使用,即生命和救赎是相连结的,例如3:16-17,10:9-10。
约翰所说的生命,不是信徒将来才能领受的应许,而是当人相信耶稣的那一刻,就拥有的经验和事实(5:24)。
约翰将“永生”和“进神的国”相提并论(第3章),但他很少用“神的国”这片语(仅在3:3、5)。
其他三卷福音书经常提到“国度”的概念,但约翰福音则多以“生命”一词代替。
在符类福音里,“生命”与未来型态的“国度”意义相同,例如以马可福音三处经文作比较:9:43-44、45-46、47。
这三段经文的头两处用“进入生命”(和合本圣经作:进入永生),第三处则用“进入神的国”,显然这两个片语意义相等。
“神的国”和“天国”是一样的。
马可福音用“神的国”,因为对象是外邦人,所以一定要尊崇神;马太福音用“天国”,因为对象是犹太人,不可以直称神的名,所以用“天”字代替。
约翰的生命观
生命的中心是与神团契。
信徒虽然现在就已经拥有永生,却仍要等到基督再来之日,才能得到丰富完满的生命。
耶稣是那位独一的主,在祂有生命,祂是惟一赐生命给世人的主。
人借着信领受生命,生命具体化的意义是救恩。
“生命”与“永生”的意义相同,生命与国度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