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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神学与教义的关系

古氏新约神学(上) by 古特立

反对教义主义者以Wrede的专文为最明显的例子,但他不能代表所有反对者的观点。Adolf Schlatter曾提出新约历史研究与经文教义研究之区分的疑问。我们最好先明白Schlat- ter对教义与新约研究之关系的看法,他说:『借着知识与信仰的分享,使我们结合在一个教会里。』这便使他的意见与其他个别的意见有所不同。根据这定义,他以为教义是注视于现在(例如我们自己),而历史的研究则是回顾过去(例如他人的经验)。他不但不认为这两者互相排斥,反而说:『由于基督教教义以新约为根据,新约的诠释便是直接探索它的根基。』Schlatter甚至以为,当我们对历史的认识不局限于『散漫而矛盾的观察』时,将这『系统』运用在历史上也是合适的。他认为,『当我们的思想融洽和谐,就表示我们的工作是成功的。』Schlatter辩词的失败,是由于现代学者顽强地反对一切思想的和谐化,但Schlatter的意见仍值得我们三思。

一位新约历史学家若想使他的发现说起来合理,就必须作教义的研究,并预备随时接受质询,诚如Schlattef所言:『我们一生中很少能真正做到自我否认。』他以为,现在与过去是相辅相成的,借此可以了解过去。这就使教义与圣经神学变得非常接近了。

这个讲法与Wrede的研究迥然不同。Schlatter看重启示,他指出,如果新约是靠赖『人类所产生晦暗无光的作品,不管是法利赛的、希腊主义的、拉比的、或是诺斯底的,它就不再是神自己的作品了。』这样,『从神而来』与『历史的媒介』便似乎是互不相容了。但Schlatter并不坚持两者间的对峙,他只对那些试图以其他宗教背景,来使圣经看起来像是前两者的混合体的人提出警告。Schlatter力持启示乃了解新约神学之精粹的见解,很可惜当时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schlatter对新约神学的贡献,在近代得到了肯定。Kase-mann甚至把Schlatter列为Bultmann的『一个,也是唯一的同辈』人物,且以Schlatter为对历史耶稣新探索的真正创始者。Morgan视 Schlatter的立场与Bultmann的强调存在主义,在某些地方相似。事实上,Schlatter对神学研究的要求,比纯历史性的研究为近代所带来的影响还小。Morgan曾批评他对作者权威性的传统看法及过份重视特殊人物,但赞赏他对新约发展方面的认识。

如果我们接受新约『属启示』的本质,那么新约中许多对教义的观点也就必须调整了。这是很自然的结论:新约的教义教训,不可能像那些蕴酿在今日教会中大杂烩式的信条。对基督的信仰和新约神学间认为有其关连,并不等于新约神学家将源自历史性的教条置于新约的结构之中。至多我们可以这样说:新约神学能为教义神学提供基本资料,且在各世代继续与新约本身的概念核对并调整。新约研究所引起的一些必须讨论的主题,虽似与形式化的信条相类似,却不是强行插入的教义的原有思维。Schlatter坚持,神的统治权、基督、罪、称义、爱与信等,是架构新约神学的基要主题。他也声称,这些都出自新约圣经本身。

在Bultmann的神学中,新约神学与教义的关系因形式的不同而变得尖锐化。他把他的假想存在主义,强行插入新约神学的架构中,因此远离了纯历史性的研究。在后面谈到神学与历史时,我们将对Bultmann的立场再作讨论。现在,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保守派的Schlatter与存在主义派的Bultmann之间,有一点血缘的关系。

在新约神学与教义之间,有一个重要问题:新约神学是否具有规范性?倘若新约神学被视为全然的描述性,那么新约神学家就只不过是博物馆管理员,展示出古董最美的优点,却不能表现出他们与现代的关系。这种工作既缺乏动力,也赶不上新约时代基督徒体验神学的需要。

新约神学若能有规范,那么标准何在?第一世纪的思想型态,根据Bultmann所见,若需在各时代重加诠释,那么至少就客观立场而言,它就不能算作神学的规范。但若根据圣经乃是神权威之启示的本质来说,难道它本身不足以为每一个时代神学的规范吗?第一世纪以后,人类的文化背景自然改变了,人们对自己置身之环境的知识领域也无限地扩大了。然而,是否这些便使新约和我们今日的关系相对减低了呢?这只有在人类的基本需求改变后才可能如此。然而事实上,不管精密科学如何进步,人类与神的关系仍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假如靠知识可以得救,今天就需要一个与第一世纪观念不同、术语特多的新约神学了。然而,廿世纪还不能证明人类可以借知识得救。就事实而言,新约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是有罪的人如何能接近那位圣洁的神?这个问题在各个世代部一样。新约神学是有权威的,其模式主要是在属灵的领域中,而非在科学的园地里。

欲为新约神学建立规范,必须注意其内容不能仅为早期基督教信仰内容的重复,且须足为每一世代的模式。新约神学的规范,建立在人类对神基本需要的不能改变上,神学家需唤起他那时代的人们去体认新约的需要。换言之,倘若这是真正的规范,新约神学家就必须唤醒廿世纪的读者,体认其中所说的是与他们目前的需要息息相关的。如果它因而侵入了教义神学的领域,这也只是两者之间原来就并非壁垒分明的缘故(参前面的讨论)。

同样地,新约神学家也须率先检讨自己的著述是否中肯。惟其如此,才能让他的读者产生同感。他必须凭信心而做,甚至不惜让人认为过份偏重,而不符合历史的要求;因此他必须反应新约的基本信息,以免成为一个考古学者,单研究一些对耶稣的古老意见。然而这样做,恐怕是无法被人视为历史家了!由于人怕被孤立,所以现代人也怕被隔离,而宁愿选择具危险性的教义主义。笔者有鉴于此,故从信心的立场上来研究新约神学,且不引以为耻。所讨论的各个层面,都通过了基督徒经验的考验,也与历史上基督徒的各种宣信相互辉映。

然而,我们仍必须让新约自身作清楚的自我解说,不应被历史上种种的宣告所桎梏。每一时代的历史教义,应检讨其教义所说的,是否合乎新约本身所呈现的那活泼、有生命力的意义。由于新约本身便是教会教义的主要源头,不管系统神学家把这些教义放置在怎样的历史或文化的研究背景中,它都可以赋与教义以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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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教义主义者以Wrede的专文为最明显的例子,但他不能代表所有反对者的观点。Adolf Schlatter曾提出新约历史研究与经文教义研究之区分的疑问。我们最好先明白Schlat- ter对教义与新约研究之关系的看法,他说:『借着知识与信仰的分享,使我们结合在一个教会里。』这便使他的意见与其他个别的意见有所不同。根据这定义,他以为教义是注视于现在(例如我们自己),而历史的研究则是回顾过去(例如他人的经验)。他不但不认为这两者互相排斥,反而说:『由于基督教教义以新约为根据,新约的诠释便是直接探索它的根基。』Schlatter甚至以为,当我们对历史的认识不局限于『散漫而矛盾的观察』时,将这『系统』运用在历史上也是合适的。他认为,『当我们的思想融洽和谐,就表示我们的工作是成功的。』Schlatter辩词的失败,是由于现代学者顽强地反对一切思想的和谐化,但Schlatter的意见仍值得我们三思。 一位新约历史学家若想使他的发现说起来合理,就必须作教义的研究,并预备随时接受质询,诚如Schlattef所言:『我们一生中很少能真正做到自我否认。』他以为,现在与过去是相辅相成的,借此可以了解
过去。这就使教义与圣经神学变得非常接近了。 这个讲法与Wrede的研究迥然不同。Schlatter看重启示,他指出,如果新约是靠赖『人类所产生晦暗无光的作品,不管是法利赛的、希腊主义的、拉比的、或是诺斯底的,它就不再是神自己的作品了。』这样,『从神而来』与『历史的媒介』便似乎是互不相容了。但Schlatter并不坚持两者间的对峙,他只对那些试图以其他宗教背景,来使圣经看起来像是前两者的混合体的人提出警告。Schlatter力持启示乃了解新约神学之精粹的见解,很可惜当时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schlatter对新约神学的贡献,在近代得到了肯定。Kase-mann甚至把Schlatter列为Bultmann的『一个,也是唯一的同辈』人物,且以Schlatter为对历史耶稣新探索的真正创始者。Morgan视 Schlatter的立场与Bultmann的强调存在主义,在某些地方相似。事实上,Schlatter对神学研究的要求,比纯历史性的研究为近代所带来的影响还小。Morgan曾批评他对作者权威性的传统看法及过份重视特殊人物,但赞赏他对新约发展方面的认识。 如果我们接受新约『
属启示』的本质,那么新约中许多对教义的观点也就必须调整了。这是很自然的结论:新约的教义教训,不可能像那些蕴酿在今日教会中大杂烩式的信条。对基督的信仰和新约神学间认为有其关连,并不等于新约神学家将源自历史性的教条置于新约的结构之中。至多我们可以这样说:新约神学能为教义神学提供基本资料,且在各世代继续与新约本身的概念核对并调整。新约研究所引起的一些必须讨论的主题,虽似与形式化的信条相类似,却不是强行插入的教义的原有思维。Schlatter坚持,神的统治权、基督、罪、称义、爱与信等,是架构新约神学的基要主题。他也声称,这些都出自新约圣经本身。 在Bultmann的神学中,新约神学与教义的关系因形式的不同而变得尖锐化。他把他的假想存在主义,强行插入新约神学的架构中,因此远离了纯历史性的研究。在后面谈到神学与历史时,我们将对Bultmann的立场再作讨论。现在,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保守派的Schlatter与存在主义派的Bultmann之间,有一点血缘的关系。 在新约神学与教义之间,有一个重要问题:新约神学是否具有规范性?倘若新约神学被视为全然的描述性,那么新约神学家就只不过是博物馆
管理员,展示出古董最美的优点,却不能表现出他们与现代的关系。这种工作既缺乏动力,也赶不上新约时代基督徒体验神学的需要。 新约神学若能有规范,那么标准何在?第一世纪的思想型态,根据Bultmann所见,若需在各时代重加诠释,那么至少就客观立场而言,它就不能算作神学的规范。但若根据圣经乃是神权威之启示的本质来说,难道它本身不足以为每一个时代神学的规范吗?第一世纪以后,人类的文化背景自然改变了,人们对自己置身之环境的知识领域也无限地扩大了。然而,是否这些便使新约和我们今日的关系相对减低了呢?这只有在人类的基本需求改变后才可能如此。然而事实上,不管精密科学如何进步,人类与神的关系仍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假如靠知识可以得救,今天就需要一个与第一世纪观念不同、术语特多的新约神学了。然而,廿世纪还不能证明人类可以借知识得救。就事实而言,新约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是有罪的人如何能接近那位圣洁的神?这个问题在各个世代部一样。新约神学是有权威的,其模式主要是在属灵的领域中,而非在科学的园地里。 欲为新约神学建立规范,必须注意其内容不能仅为早期基督教信仰内容的重复,且须足为每一世代的模式。新约神学的规范
,建立在人类对神基本需要的不能改变上,神学家需唤起他那时代的人们去体认新约的需要。换言之,倘若这是真正的规范,新约神学家就必须唤醒廿世纪的读者,体认其中所说的是与他们目前的需要息息相关的。如果它因而侵入了教义神学的领域,这也只是两者之间原来就并非壁垒分明的缘故(参前面的讨论)。 同样地,新约神学家也须率先检讨自己的著述是否中肯。惟其如此,才能让他的读者产生同感。他必须凭信心而做,甚至不惜让人认为过份偏重,而不符合历史的要求;因此他必须反应新约的基本信息,以免成为一个考古学者,单研究一些对耶稣的古老意见。然而这样做,恐怕是无法被人视为历史家了!由于人怕被孤立,所以现代人也怕被隔离,而宁愿选择具危险性的教义主义。笔者有鉴于此,故从信心的立场上来研究新约神学,且不引以为耻。所讨论的各个层面,都通过了基督徒经验的考验,也与历史上基督徒的各种宣信相互辉映。 然而,我们仍必须让新约自身作清楚的自我解说,不应被历史上种种的宣告所桎梏。每一时代的历史教义,应检讨其教义所说的,是否合乎新约本身所呈现的那活泼、有生命力的意义。由于新约本身便是教会教义的主要源头,不管系统神学家把这些教义放置在怎
样的历史或文化的研究背景中,它都可以赋与教义以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