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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督是律法的总结,但基督并没有废除律法

布雷克论上帝的律法 by 布雷克 著/雷默 译

异议#3:伴随着基督的降临,律法时代也就结束了,所以我们没有义务遵行律法。“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

回答:使徒说犹太人既不认识,也不寻求称义的道路。因而他们寻求设立自己的义,不服上帝的义。接下来,使徒阐明了上帝的义是什么,人藉着上帝的义才能来到上帝面前,上帝的义就是基督。使徒并不是说伴随着基督的降临,律法就被终止、废除、取消了。使徒绝对不是要表达这个观点;相反,他说基督是律法的总结。“总结(end)”在此处的意思是:完全或成全。律法要求完全的义,要求审判违背律法的人。因为人现在没有能力全守律法并藉此称义,而是因着犯罪面临永死的刑罚,所以基督降世为人,担当了律法所规定的刑罚,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基督使自己处在律法之下,藉着主动的顺服成全了律法,所以律法所有的要求和刑罚都在基督里成全了,他代表所有的选民成全了律法,“所有信他的都被称为义了”。在《提摩太前书》第一章五节“命令的总归就是爱”中的“总归(end)”也被认为指的是完全。仅仅因为律法的要求和刑罚在基督里得到满足,得到完全,并不能说明律法不再是称义之人的生活标准。

异议#4:“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律法是藉着摩西传给以色列人的;律法适用于他们。然而,基督所启示的乃是恩典和真理;恩典和真理适用于我们,所以我们与律法毫无关系。

回答:如果我们认为这个律法指的是礼仪律,那么这个律法的确不适用于我们。礼仪律只是赐给以色列人的,并不能给予他们所预表的实体本身。礼仪律指向带来恩典和真理的基督,礼仪律中预表恩典和真理。如果我们认为这个律法指的是道德律,那么其中的含义是这样的:摩西颁布了十诫律法;也就是说,摩西是上帝藉以把法版传给以色列人的途径。然而,没有人能够藉着这个律法称义。这个律法并不能带来恩典;只有基督藉着他被动的和主动的顺服才能给人带来恩典。所以,此处并不是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的对照,而是说明摩西的律法不能带给我们什么以及基督确实给了我们什么,因为旧约时代的信徒藉着基督也同样拥有恩典和真理。这就证明新约中没有一个字谈到律法已经被废除,已经不再是信徒的生活标准。

异议#5:信徒们现在并不需要生活的准则,因为圣灵教导他们万事。“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约壹2:27)。

回答:(1)旧约时代的信徒也有圣灵,并受圣灵的教训和带领(参林后4:14;诗143:10)。然而律法却是他们的生活标准(诗119:98-100)。因此,受到圣灵的教训并不排斥接受一个生活标准的带领。

(2)不需要人的教训并不排斥人对生活标准的需要;那至多只是表明人可以自己晓得那个准则。

(3)这也并非表明他们绝对不再需要任何教训,因为假如那样的话,他们也就不再需要整本圣经。那么,约翰为什么还要在他的信中忙着教训他们这么多事情呢?毋宁说,这指的是藉着圣灵的恩膏,他们能够区分真理和谎言,不再需要依赖别人的观点。这与拒绝律法有什么关系呢?

异议#6:“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人可以因此得出下面的结论:人无论行什么事,都是上帝在他们心里运行;如果基督在他们里面活着,他们就不需要一个生活标准来依照生活。如果我们不需要工作,那么我们也就不需要工作的准则了。

回答:(1)上帝,或者说基督,在旧约时代的真信徒心中也是这样作工的,而同时律法也是他们的准则。所以这并不是新约时代信徒的特权。

(2)根据反对者的观点,必然会得出结论说,人现在甚至不需要基督的准则了,但事实并非如此。虽然基督在我们里面行作万事,但人仍旧需要基督的律法,那么我们就不可以下结论说人不需要律法作为准则。

(3)使徒在这里谈到的是使人能够立志行事的最根本动因以及赋予生命的动因本身,而不是我们必须依照立志、行事和生活的准则。这两者并不互相排斥––是的,因为我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我们心里运行,所以我们“就当恐惧战兢,作成我们得救的功夫”(腓2:12)。

异议#7:“那字句是叫人死,圣灵是叫人活。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尚且有荣光……若那废掉的有荣光”(林后3:6-7,11)。使徒在此处阐明了旧约和新约的不同之处。旧约是字句,是属死的职事,是已经废掉的。所以,那些藉着圣灵而活的人与属死的职事、字句和已经废掉的东西有什么关系呢?

回答:使徒在此处所阐述的并不是旧约与新约的差别,因为在旧约时代圣灵也重生了选民,也有圣灵的服事,即福音。他们也有律法刻在他们属肉体的心版上,离开这个律法,他们既不能重生,也不能在成圣上有份(参诗116)。毋宁说,使徒是在阐述外部意义上的律法(既包括道德律,也包括礼仪律)与内在意义上的信、望、爱方面的属灵倾向之间的差别,这律法是以外在的形式用字句写下来并执行的。他认为所有外在的服事,若非有圣灵的浇灌,都只不过是死的字句,会害死那些只停留在外在的属肉体的活动上,并以此为满足的人。这是确确实实的,对于现在来说也是如此,因为假如没有圣灵在其中运行,那么福音的字句、洗礼和圣餐本身有什么益处呢?它们不也只是死的害人的字句吗?与这些外部的职事相对照,使徒提出了圣灵浇灌并使之有效运作的职事。圣灵的这些工作也发生在旧约时代,那时圣灵也活泼地赐人光照,使人归正,使罪人凭着信心接受基督(影子之服事的灵魂),只是没有现在这么频繁。当基督降临时,影子的职事就随之被废掉了。无论是此处还是别处的经文,都不是说作为生活标准的道德律已经被废掉。道德律仍然有效,圣灵仍然在选民的心灵和悟性之中作工。

异议#8:“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因此我们无论如何都没有义务遵行律法了,因为一个人如果仍然有义务遵行律法,那么他就还在重轭的捆绑之下。那么他的行为就仍旧具有被迫、被强制的特性。然而,人现在是自由的,所行的一切事都是出于爱。

回答:(1)圣灵在旧约时代也存在,所以那时的信徒也有自由。所以自由并不是新约时代信徒的特权。

(2)自由并不是彼列(Belial),也就是说,自由并不是毫无约束的,因为假如这样,那么你也不必遵行基督的律法了;那么自由就意味着按照你自己的意志生活,你必须自己照顾自己,但事实并非如此。相反,此处的自由指的是脱离行为之约、咒诅、律法的定罪权柄、为奴的状态。在那样的状态之中时,他们从来都没有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圣灵。得以自由就是不必再遵行礼仪律。出于爱心行事与同时遵行律法并不矛盾。基督的轭是轻省的,他的担子是欢喜的,因为信徒非常渴望基督的轭和担子。他们爱慕这个要求人当有爱心的律法,所以他们整日思想时代的律法。这个律法是自由的律法,按照这个律法生活就是自由。甚至连非基督徒也这样说:“当人顺服于权柄和律法时,才有真正的自由。”所以,自由就是脱离罪的辖制,按照律法,凭爱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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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3:伴随着基督的降临,律法时代也就结束了,所以我们没有义务遵行律法。“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 回答:使徒说犹太人既不认识,也不寻求称义的道路。因而他们寻求设立自己的义,不服上帝的义。接下来,使徒阐明了上帝的义是什么,人藉着上帝的义才能来到上帝面前,上帝的义就是基督。使徒并不是说伴随着基督的降临,律法就被终止、废除、取消了。使徒绝对不是要表达这个观点;相反,他说基督是律法的总结。“总结(end)”在此处的意思是:完全或成全。律法要求完全的义,要求审判违背律法的人。因为人现在没有能力全守律法并藉此称义,而是因着犯罪面临永死的刑罚,所以基督降世为人,担当了律法所规定的刑罚,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基督使自己处在律法之下,藉着主动的顺服成全了律法,所以律法所有的要求和刑罚都在基督里成全了,他代表所有的选民成全了律法,“所有信他的都被称为义了”。在《提摩太前书》第一章五节“命令的总归就是爱”中的“总归(end)”也被认为指的是完全。仅仅因为律法的要求和刑罚在基督里得到满足,得到完全,并不能说明律法不再是称义之人的生活标准。 异议#4:“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
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律法是藉着摩西传给以色列人的;律法适用于他们。然而,基督所启示的乃是恩典和真理;恩典和真理适用于我们,所以我们与律法毫无关系。 回答:如果我们认为这个律法指的是礼仪律,那么这个律法的确不适用于我们。礼仪律只是赐给以色列人的,并不能给予他们所预表的实体本身。礼仪律指向带来恩典和真理的基督,礼仪律中预表恩典和真理。如果我们认为这个律法指的是道德律,那么其中的含义是这样的:摩西颁布了十诫律法;也就是说,摩西是上帝藉以把法版传给以色列人的途径。然而,没有人能够藉着这个律法称义。这个律法并不能带来恩典;只有基督藉着他被动的和主动的顺服才能给人带来恩典。所以,此处并不是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的对照,而是说明摩西的律法不能带给我们什么以及基督确实给了我们什么,因为旧约时代的信徒藉着基督也同样拥有恩典和真理。这就证明新约中没有一个字谈到律法已经被废除,已经不再是信徒的生活标准。 异议#5:信徒们现在并不需要生活的准则,因为圣灵教导他们万事。“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
的教训住在主里面”(约壹2:27)。 回答:(1)旧约时代的信徒也有圣灵,并受圣灵的教训和带领(参林后4:14;诗143:10)。然而律法却是他们的生活标准(诗119:98-100)。因此,受到圣灵的教训并不排斥接受一个生活标准的带领。 (2)不需要人的教训并不排斥人对生活标准的需要;那至多只是表明人可以自己晓得那个准则。 (3)这也并非表明他们绝对不再需要任何教训,因为假如那样的话,他们也就不再需要整本圣经。那么,约翰为什么还要在他的信中忙着教训他们这么多事情呢?毋宁说,这指的是藉着圣灵的恩膏,他们能够区分真理和谎言,不再需要依赖别人的观点。这与拒绝律法有什么关系呢? 异议#6:“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人可以因此得出下面的结论:人无论行什么事,都是上帝在他们心里运行;如果基督在他们里面活着,他们就不需要一个生活标准来依照生活。如果我们不需要工作,那么我们也就不需要工作的准则了。 回答:(1)上帝,或者说基督,在旧约时代的真信徒心中也是这样作工的,而同时律法也是他们的
准则。所以这并不是新约时代信徒的特权。 (2)根据反对者的观点,必然会得出结论说,人现在甚至不需要基督的准则了,但事实并非如此。虽然基督在我们里面行作万事,但人仍旧需要基督的律法,那么我们就不可以下结论说人不需要律法作为准则。 (3)使徒在这里谈到的是使人能够立志行事的最根本动因以及赋予生命的动因本身,而不是我们必须依照立志、行事和生活的准则。这两者并不互相排斥––是的,因为我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我们心里运行,所以我们“就当恐惧战兢,作成我们得救的功夫”(腓2:12)。 异议#7:“那字句是叫人死,圣灵是叫人活。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尚且有荣光……若那废掉的有荣光”(林后3:6-7,11)。使徒在此处阐明了旧约和新约的不同之处。旧约是字句,是属死的职事,是已经废掉的。所以,那些藉着圣灵而活的人与属死的职事、字句和已经废掉的东西有什么关系呢? 回答:使徒在此处所阐述的并不是旧约与新约的差别,因为在旧约时代圣灵也重生了选民,也有圣灵的服事,即福音。他们也有律法刻在他们属肉体的心版上,离开这个律法,他们既不能重生,也不能在成圣上有份(参诗116)。毋宁说,使徒是在
阐述外部意义上的律法(既包括道德律,也包括礼仪律)与内在意义上的信、望、爱方面的属灵倾向之间的差别,这律法是以外在的形式用字句写下来并执行的。他认为所有外在的服事,若非有圣灵的浇灌,都只不过是死的字句,会害死那些只停留在外在的属肉体的活动上,并以此为满足的人。这是确确实实的,对于现在来说也是如此,因为假如没有圣灵在其中运行,那么福音的字句、洗礼和圣餐本身有什么益处呢?它们不也只是死的害人的字句吗?与这些外部的职事相对照,使徒提出了圣灵浇灌并使之有效运作的职事。圣灵的这些工作也发生在旧约时代,那时圣灵也活泼地赐人光照,使人归正,使罪人凭着信心接受基督(影子之服事的灵魂),只是没有现在这么频繁。当基督降临时,影子的职事就随之被废掉了。无论是此处还是别处的经文,都不是说作为生活标准的道德律已经被废掉。道德律仍然有效,圣灵仍然在选民的心灵和悟性之中作工。 异议#8:“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因此我们无论如何都没有义务遵行律法了,因为一个人如果仍然有义务遵行律法,那么他就还在重轭的捆绑之下。那么他的行为就仍旧具有被迫、被强制的特性。然而,人现在是自由的,所行的一切事
都是出于爱。 回答:(1)圣灵在旧约时代也存在,所以那时的信徒也有自由。所以自由并不是新约时代信徒的特权。 (2)自由并不是彼列(Belial),也就是说,自由并不是毫无约束的,因为假如这样,那么你也不必遵行基督的律法了;那么自由就意味着按照你自己的意志生活,你必须自己照顾自己,但事实并非如此。相反,此处的自由指的是脱离行为之约、咒诅、律法的定罪权柄、为奴的状态。在那样的状态之中时,他们从来都没有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圣灵。得以自由就是不必再遵行礼仪律。出于爱心行事与同时遵行律法并不矛盾。基督的轭是轻省的,他的担子是欢喜的,因为信徒非常渴望基督的轭和担子。他们爱慕这个要求人当有爱心的律法,所以他们整日思想时代的律法。这个律法是自由的律法,按照这个律法生活就是自由。甚至连非基督徒也这样说:“当人顺服于权柄和律法时,才有真正的自由。”所以,自由就是脱离罪的辖制,按照律法,凭爱心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