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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今生不可能全守律法

布雷克论上帝的律法 by 布雷克 著/雷默 译

问题:人能够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吗?

教皇派的回答是肯定的,在此之上他们还添加了额外的工作。索西奴派的回答也是肯定的。我们的回答与他们相反,是否定的。

首先,很多经文明确地证明了这一点。“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诗19:12);“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箴20:9);“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3:2);“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在这些经文中,圣徒们既是在说上帝的子民,也是在说他们自己,他们宣告说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的,恰恰相反,所有的人每天都在犯罪。

规避性主张:因着谦卑,圣徒们在这些经文里运用了夸张的修辞方式,他们实际上说的是不当计算的一些微不足道的小罪和过失。或者圣徒们是在用这样的方式谈论那些尚未归正的人––他们当时以这些人为典型––以及人们的通常情形。然而,这既非表明人不可能是完全的,也非表明很多人都不是完全的。

回答:第一,这些话只不过是谎言而已;这是在自说自话。然而,经文本身责备了这些话。罪就是罪,无论它是大罪,还是小罪,都是罪。犯了一条的就是犯了众条;圣经中没有提到过可以不计算的罪。

第二,圣徒们的经历可以证明没有人是完全的。假如有人能够在今生达于完全,那么这些完全人一定是挪亚、亚伯拉罕、约伯、大卫、以赛亚、耶利米、保罗、雅各、彼得、约翰。但是,他们并不是完全的,因为他们的过错都记载在圣经里。谁敢高举自己胜过这些圣洁的人呢?假如天主教会中有人达到完全,那么罗马教皇、红衣主教、和主教们应该是完全的。然而,假如他们是完全的,那么他们就不该再进行告解,人们也不应该再为他们作弥撒––因为他们假如这样做,就是在宣告自己不是完全的。

第三,即使在他们当中最优秀的人身上,也存在肉体和心灵之间激烈的争战,这就证明没有人是完全的。“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罗7:23-24);“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加5:17)。凡是有争战的地方,就有交战的双方:此处的双方是肉体和心灵。只要肉体存在,就不会有完全。

第四,我们必须每天祷告,祈求罪得赦免,这证明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的。“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6:12)。人必须每日祷告主祷文中的每一个祈求––即使不是用的同样的词汇,祷告的内容也是相同的。人必须每日免人的债,天天为日用的饮食祷告,也应该每天祷告说:“免了我们的债。”既然这是人每日必做的事情,这就说明人每天都犯罪。当罪不再存在时,人才可以停止祷告祈求罪得赦免。

异议#1:圣经中提到很多人是完全的。“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们也讲智慧”(林前2:6);“所以我们中间,凡是完全人总要存这样的心”(腓3:15);“惟独长大成人的,才能吃干粮”(来5:14)。除此之外,圣经中还说到这些人为我们树立了完全的榜样,比如:挪亚(创6:9),约伯(伯1:1),大卫(诗119:10),希西家(赛38:3),撒迦利亚和以利沙伯(路1:6)。

回答:(1)很显然,刚才所提到的这些人并不是在每一方面都很完美无缺,因为圣经中记载了他们每一个人的罪,所以我们必须明白这里所说的完全指的是他们的正直。

(2)有一种部分性的完全,所表达的是人在一切事情上都很正直,这是不正直和假冒伪善的反面。我们应该承认存在这样一种完全––是的,不具备这种德行的人就不是信徒,因为这是新造的人(林后5:17),是上帝的性情(彼后5:17)。但是,没有人能够在今生达到百分之百的完全。他们所举的例子本身就证明了这一点。

(3)有一种完全是相对于其他没有如此显著长进的人而言的。比如父老们相对与少年人和小子们而言更完全(约壹2:13)。在所引用的经文中,使徒们谈到的就是这样的人。

异议#2:基督的轭是容易的,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因为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11:30);“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5:3)。因此我们可以推论说人很容易达到完全。

回答:(1)对于一个成人来说很轻的东西,对于一个小孩子来说却诚然是很重的,他可能没有能力拿动这个东西。在堕落之前对于亚当来说很容易的事情,在堕落之后他却没有能力做到。

(2)律法本身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人原本不是不可能全守律法。然而,是人自己给自己带来了困难,是人使自己陷入一种软弱无能的状态之中。

(3)从敬虔之人对律法的渴望和爱慕这个角度来说,律法是容易遵守的。他们不是被迫遵行律法;相反,他们为上帝命令他们做一些事情以及自己有特权侍奉上帝而感到喜乐。律法是他们的喜乐,他们心中的欢喜,他们的颂歌(诗119)。凡是人欢欢喜喜去做的事情,就不是难做的事情,尽管他不能做得很完全。

(4)对于信徒来说,律法并不是行为之约的条件,也不是附带着咒诅的警告,而是一个爱的准则。所以,律法对他们来说不是困难的、沉重的、忧愁的,而是容易的、愉快的,尽管他们在一切事情上都做得不够完全。

异议#3:上帝命令我们要完全,所以我们也一定能够达到完全,因为上帝不可能命令我们去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回答:(1)上帝命令所有的人都要完全,那么如此说来,所有尚未归正的人都有能力完全遵守律法,事实并非如此;然而,我们的对手不可能承认这一点。

(2)上帝起初创造的人是完美的,所以他可以命令人要完全,尽管人因着自己的愚昧、邪恶和软弱使自己陷入一种无能的状态中。

(3)完全是摆在人面前的目标。上帝鼓励自己的孩子向着这个目标努力前进。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接近这个目标的人处于最好的状态之中。然而这并非表明人在今生能够达到这种最高量度的完全。一个敬虔之人肯定能够达到他所追求的完全––然而,并不是在今生,而是在来生。他现在就像保罗所说所做的那样:“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耶稣所要我得的”(腓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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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人能够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吗? 教皇派的回答是肯定的,在此之上他们还添加了额外的工作。索西奴派的回答也是肯定的。我们的回答与他们相反,是否定的。 首先,很多经文明确地证明了这一点。“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诗19:12);“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箴20:9);“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3:2);“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在这些经文中,圣徒们既是在说上帝的子民,也是在说他们自己,他们宣告说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的,恰恰相反,所有的人每天都在犯罪。 规避性主张:因着谦卑,圣徒们在这些经文里运用了夸张的修辞方式,他们实际上说的是不当计算的一些微不足道的小罪和过失。或者圣徒们是在用这样的方式谈论那些尚未归正的人––他们当时以这些人为典型––以及人们的通常情形。然而,这既非表明人不可能是完全的,也非表明很多人都不是完全的。 回答:第一,这些话只不过是谎言而已;这是在自说自话。然而,经文本身责备了这些话。罪
就是罪,无论它是大罪,还是小罪,都是罪。犯了一条的就是犯了众条;圣经中没有提到过可以不计算的罪。 第二,圣徒们的经历可以证明没有人是完全的。假如有人能够在今生达于完全,那么这些完全人一定是挪亚、亚伯拉罕、约伯、大卫、以赛亚、耶利米、保罗、雅各、彼得、约翰。但是,他们并不是完全的,因为他们的过错都记载在圣经里。谁敢高举自己胜过这些圣洁的人呢?假如天主教会中有人达到完全,那么罗马教皇、红衣主教、和主教们应该是完全的。然而,假如他们是完全的,那么他们就不该再进行告解,人们也不应该再为他们作弥撒––因为他们假如这样做,就是在宣告自己不是完全的。 第三,即使在他们当中最优秀的人身上,也存在肉体和心灵之间激烈的争战,这就证明没有人是完全的。“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罗7:23-24);“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加5:17)。凡是有争战的地方,就有交战的双方:此处的双方是肉体和心灵。只要肉体存在,就不会有完全。 第四,我们必须每天祷告,祈求罪得赦免,这证明没有
一个人是完全的。“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6:12)。人必须每日祷告主祷文中的每一个祈求––即使不是用的同样的词汇,祷告的内容也是相同的。人必须每日免人的债,天天为日用的饮食祷告,也应该每天祷告说:“免了我们的债。”既然这是人每日必做的事情,这就说明人每天都犯罪。当罪不再存在时,人才可以停止祷告祈求罪得赦免。 异议#1:圣经中提到很多人是完全的。“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们也讲智慧”(林前2:6);“所以我们中间,凡是完全人总要存这样的心”(腓3:15);“惟独长大成人的,才能吃干粮”(来5:14)。除此之外,圣经中还说到这些人为我们树立了完全的榜样,比如:挪亚(创6:9),约伯(伯1:1),大卫(诗119:10),希西家(赛38:3),撒迦利亚和以利沙伯(路1:6)。 回答:(1)很显然,刚才所提到的这些人并不是在每一方面都很完美无缺,因为圣经中记载了他们每一个人的罪,所以我们必须明白这里所说的完全指的是他们的正直。 (2)有一种部分性的完全,所表达的是人在一切事情上都很正直,这是不正直和假冒伪善的反面。我们应该承认存在这样一种完全––是的,不具备这种德行
的人就不是信徒,因为这是新造的人(林后5:17),是上帝的性情(彼后5:17)。但是,没有人能够在今生达到百分之百的完全。他们所举的例子本身就证明了这一点。 (3)有一种完全是相对于其他没有如此显著长进的人而言的。比如父老们相对与少年人和小子们而言更完全(约壹2:13)。在所引用的经文中,使徒们谈到的就是这样的人。 异议#2:基督的轭是容易的,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因为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11:30);“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5:3)。因此我们可以推论说人很容易达到完全。 回答:(1)对于一个成人来说很轻的东西,对于一个小孩子来说却诚然是很重的,他可能没有能力拿动这个东西。在堕落之前对于亚当来说很容易的事情,在堕落之后他却没有能力做到。 (2)律法本身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人原本不是不可能全守律法。然而,是人自己给自己带来了困难,是人使自己陷入一种软弱无能的状态之中。 (3)从敬虔之人对律法的渴望和爱慕这个角度来说,律法是容易遵守的。他们不是被迫遵行律法;相反,他们为上帝命令他们做一些事情以及自己有特权侍奉上帝而感到喜乐。律法是他们的
喜乐,他们心中的欢喜,他们的颂歌(诗119)。凡是人欢欢喜喜去做的事情,就不是难做的事情,尽管他不能做得很完全。 (4)对于信徒来说,律法并不是行为之约的条件,也不是附带着咒诅的警告,而是一个爱的准则。所以,律法对他们来说不是困难的、沉重的、忧愁的,而是容易的、愉快的,尽管他们在一切事情上都做得不够完全。 异议#3:上帝命令我们要完全,所以我们也一定能够达到完全,因为上帝不可能命令我们去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回答:(1)上帝命令所有的人都要完全,那么如此说来,所有尚未归正的人都有能力完全遵守律法,事实并非如此;然而,我们的对手不可能承认这一点。 (2)上帝起初创造的人是完美的,所以他可以命令人要完全,尽管人因着自己的愚昧、邪恶和软弱使自己陷入一种无能的状态中。 (3)完全是摆在人面前的目标。上帝鼓励自己的孩子向着这个目标努力前进。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接近这个目标的人处于最好的状态之中。然而这并非表明人在今生能够达到这种最高量度的完全。一个敬虔之人肯定能够达到他所追求的完全––然而,并不是在今生,而是在来生。他现在就像保罗所说所做的那样:“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
,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耶稣所要我得的”(腓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