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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赎罪论的谬说

赎罪论 by 伯特纳

赎罪论的教义既然为福音的中心,就势必会受到攻击。许多关于赎罪论的谬说不断出现,同时在教会中颇为显著,其中最显著的可分三大项:(1)道德感化说;(2)神政说;与(3)神秘说。

道德感化说

此说为赎罪论谬说中最为人所主张的,而且也最影响人。它否认基督的死是为满足神的公义,而主张祂的死是以神的爱来感动人,软化人的心,领人悔改。根据此说基督钉十字架乃戏剧性受苦的表现,企图在观众身上生出道德上的感化。此说表明基督为我们受苦,就如慈爱的父母为不知感恩的儿女受苦一样,企图感动他们回转而悔改。赎罪被理解是对人的,劝人为善,而不是对神的,为要支持祂的公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是神对世人宣布,只要人肯回转,祂就愿意赦免人的罪。祂的受苦与受死被解释为仅仅是殉道者的为义而死,祂取人性乃是自然的结果。祂甘愿与人共受苦难,而且祂的苦也并没有赎罪的意思在内,不过是自我牺牲的最高模范。所以我们也当因此受感动,背起我们的十字架,为了服事人而牺牲性命,来作成我们自己的救恩。

道德感化说主张,基督虽有巨大的感化力来劝勉我们行走在十架路上,即自我牺牲服务之道,但究竟还须我们自己走在其上,真正救我们的并不是基督行走的十架之路。总而言之,我们得救是凭着我们自己的努力,并不是靠基督的血。如此说来,基督并非我们的救主,不过是我们的良朋与模范;于是世上的救主就和好人一样多了。这就是罪人能救自己的老旧观念。这不是别的,这根本就是自然主义的宗教,外面不忠实地披上基督教的名词。

此说根据神仅是爱的假想;并主张悔改是得赦免的惟一条件,它否认任何要求罪必须受刑之律法的存在。这是现代攻击赎罪教义的根苗。华飞德博士有效地分析并揭穿了此神爱之属性的片面着重,兹引述如下:

“企图着重毫无分辨之爱为宗教的根本事实,导致赎罪的全部圣经教训都被无情地拆毁。如果神仅仅是爱,那里还需要赎罪呢?……神是爱,当然不错,但不能就说神不是别的,只是爱。神是爱,但爱可不是神,因此仅用‘爱’字不能正确的表达神。拿我们这失丧于罪恶愁苦中的罪人来说,神是爱,确实是基督教的最高启示。但若以为神不是别的,只是爱,可就不是由基督教的启示而来。神为万人之父,就其真义上来说,我们不可置疑。但这毫无分辨的仁慈主义,即把握住今日宗教思潮的,却根本不是基督教的固有观念,纯属异教性质。当我们读流行的宗教性文章时,会引起一种异样的感觉,姑且称之为沟通腐朽异教的气氛,因其中所充斥的有些是“通俗父道神”的不正当主张。这些主张又退回到四、五世纪;当异教神只渐趋死去的时候,留给那些喜好古习的人们的,不是悲伤的感觉而是一位慈祥的老好人。”

“这温和古老的异教表现在宗教文字中是一个何等乐观的点缀!确信一位仁慈高高在上绝不使地上的人们辛劳难堪的神,使在抑郁中生活的人们何等感激涕零呢!在基督教严正公义的神面前他们又该如何的震惊!这位神隐现在他们颤惊的眼中恰如祂出现在现代诗人眼中一样,视神无他,只是一位居住在耶路撒冷的严厉之神!的确,伟大的神对卑微可怜之人的小过犯是十分宽大而不予注意的,的确,人是神慈悲赐予的对象,而非祂严峻斥责的对象。如波斯国诗人卡雅姆所说,‘他是一个人好人,将来也是好的’。”

“现代不分辨是非的仁慈主义者还能比这更深入吗?我们心中不能不浮起质问。这单方面的通俗父道神的宣言,比从异教输入的‘慈祥老好人’好多少呢?当我们用口来讲述这带祝福的话‘神是爱’时,我们心中的确要表现着比我们不希望相信的更深一层的意义。神真对人计算他的罪吗?总之,今天我们对高迈的‘神是爱’的超越真理是更充分理解吗?我们是激烈地抗议我们是被诋毁被视为应受震怒的罪人吗?是的,对这伟大的话‘神是爱’置以任何一词也都无法道出其真实的内容,除非把此语放在其他同等崇高概念的背景中,如‘神是光’、‘神是公义’、‘神是圣洁’‘神是烈火’等。‘神是爱’的长阔高深是无法把握的——这一切都超越人的知识——除非当神的爱向罪人变脸,表现出无法形容的憎恶,以不灭的火似的愤怒来焚烧罪时我们才能明白。‘祂的爱’的无限性,绝不是藉着有罪不赎并向罪人滥施恩典才能理会的。只有藉着祂的圣洁公义和公布无限憎恶与愤怒,而同时又极爱人,亲自为罪人设下满足这些要求的办法,才能充分明白‘神的爱’。这在基督教中是优越的特性。毕竟基督教并不是只像一位‘爱的神’,乃像一位‘良心的神’,……我们可以断言,一位完全而有良心的神,是绝不会以有罪为无罪的。在此一事实中或也含有‘罪的救赎’之必要与最深的根据。”

“今日世界上的人简直不尊重代替性赎罪的必要。意识上的吩咐只能唤醒良心;而神学上的良心又似乎太不活泼。在赎罪论的学说中,最令人惊心的就是把罪的观念除掉。不错,只有在罪的意识大大减轻时,人才能如意地幻想藉着‘革命性的悔改’来抛却罪。当然啦,只有当罪是可恶的意识被抹消的时候,人才会以为圣洁的慈爱的神会马马虎虎的对付罪。如果我们并不觉得这么急需要得救,那么当然只要有一点儿赎罪就可以了,毕竟只有罪人才需要救主。但如果我们是罪人,同时也深知我们自己是罪人,也看重‘为罪人’的意义,那么我们就必会呼求那因受苦成为完全,作为我们救恩主宰的救主。”(StudiesinTheology,p.294f.)

赞成道德感化说的人,对于神需要赎罪的观念,都是尽量地大肆讥评。关于罪所带给人的主要影响,由此人与神远离因而不克反应正当动机,他们都不理圣经上的暗示。他们看不出圣洁之神与犯罪之人中间那道不可渡过的鸿沟,所以他们体会不到神的公义必须满足的真正原因。他们说,如果神继续伸开祂的慈手欢迎人,整个的困难就是如何引诱人来得赦免,当然这就无需赎罪,事实上这赎罪的观念也就算是荒诞的。一方面,圣经教训我们神的公义必须得到确证,另一方面,圣灵在人心中的内部工作,在人能了解属灵真理或言悔改之前是必须的,而且这圣灵的恩赐,是由于基督的牺牲为信徒买来的。保罗非常清楚地说明了这赎罪的必须性,并非在于神的爱,乃在于祂的公义,宣明赎罪的终极目的就是“神知道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6)。

赎罪教义史表明了基督的神性与道德感化说是难以冶为一炉的。根据此说,一位为人之基督的榜样与我们较为相近,比为神的基督更好。近代许多论赎罪的神学书籍都拒绝把亚当的罪或基督的义归给人,这样他们就很逻辑地否认了人类在亚当里的堕落,和人类在基督里的得蒙救赎。他们认为耶稣只是万世师表,完人之范,结果他们的宗教是倾向人本主义的水准。

道德感化说的广泛影响,及其破坏整个基督教的信仰,已由浸信会神学家斯特朗博士说明了。斯氏宣明:“道德感化说在逻辑上必然使基督教其他的显著教义——默示、罪恶、基督神性、称义、重生以及永刑——受到严重的影响。此说要求默示投降,因为代替性赎罪的观念已交织于旧新约的教训中。道德感化说要求把罪的圣经教义除掉,因为在本说中一切罪都是违反本性,罪人不能自救,客观的罪孽必须被赎而满足神圣洁要求的观念,均遭到否认。此说也要求放弃基督的神性,因为如果罪算不得什么大恶,人就可以救自己脱离其刑罚与势力,这样就无需一位受无限痛苦属神的救主,只要属人的基督就足够了。此说要求我们放弃称义是神在律法前称罪人为义的作为,惟因基督的罪与死,罪人才能与祂联合的圣经教义,因为他们认为除了人自己的义以外,别的义都不能算在罪人身上。此说否认重生的教义,因为这不再是神的工作,乃是罪人自己的工作,不再是内心的改变,不过是罪人自己自我革新的志愿而已。此说反对永刑,因为这不在适用于武断性律法中的有限过犯,也不再适用于不包括道德性的肤浅犯罪。”(SystematicTheology,p.730)

我们深深知道神超越的爱,也就是经由耶稣死在十字架上所表明的爱,本应使人弃绝他们的罪而归向神;但事实却是,此种恳请并不能感动未重生之人的心。近代新神学派说的很清楚,他们说赎罪的道德感化说是无力的——因为此说把人重新放回自然的宗教里去。那乃是把基督自己的衣裳(此衣裳即启示录作者所说“沾了血的衣裳,在祂衣服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十九13,16),放在别人身上,剥夺了基督的荣耀,这并不是传新约的福音,乃是传人为的福音,无法感动罪人悔改。悔改的罪人知道他是有罪不洁的,而且必须付上神公义所要求的代价。若不是他确信基督已为他偿清罪债,不然他总以为他能改善自己的生活。

况且,人人都应该晓得,道德感化说只是以激动我们的情感为其清晰的目的,其本身并无固有的原则和必然性,因而造成悲剧的结果,其自身是注定失败,空遗可厌而已。不公义的刑罚就是罪恶。把一个无辜的人为了社会的利益而处死刑,不但是罪而且也是一项大罪。只有当此处刑为不应当得好处的人断为公正时,他的牺牲方被所有的人视为公正或必要。

道德感化说并未对基督的死作适当的解释,而且更使之模糊。假如基督以非罪犯之身,在那韶华之年,自愿接受苦与死亡,那么道德感化说对基督之死与受苦就更无适当的解释,只有谬误了。况且,假如祂死仅仅算是一个殉道者,而非为百姓罪恶的负担者,那就完全无法解说,为什么在祂受极大痛苦的时候,祂反为父神所弃绝。

神政说

赎罪论的神政说主张,由于神的绝对主权,祂能和缓律法的要求,所以就用不着任何为罪的牺牲而白白赦免人。但为了保持一公允的惩戒并尊重律法,以致人心受惊,叫人知道犯罪者不能不受刑罚,因此基督才死在十字架上;同时祂也必须以身作则表明祂是高度的尊重律法。基督受苦的根本目的,并非满足神的公义,有如满足说所主张的,亦非消除人对神的抵抗以彰显神的爱,有如道德感化说所主张的,乃是藉以观摩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而对罪生出一种恐怖的心,而引人归善。由于在他们眼前所观摩的,人们方能知道罪是何等可怕的事,绝不能不受刑罚,所以对神的治理生出尊重的心。神政说并不主张基督受苦是担当了原来与律法有关的刑罚,也不等于那刑罚,乃是次于该刑罚,神不过是在祂的主权内,自由地为那刑罚而接受一代替者,当作那刑罚来接受。神既然表示了对罪的不满,现在就能在以前所宣布更容易的条件上赐救恩给人。祂不再要求人完全的顺服,祂现在只要人相信并行合理的善行,这一切当然就是出于本人自己的能力所作成的。当然此说与满足说(主张我们得救只因基督的完全顺服,这顺的合乎了原来为救恩条件而立的高尚要求)之间有极大的区别。

神政说的基本要点就是基督的死乃在警告人:罪必受罚,而宇宙的管理次序,只有当人尊重律法时方能继续。但我们主张,刑罚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把敬虔注入治理的观念中,也不是注入律法的抽象观念中,乃是满足神的公义,因为这才是正确的。没有一个深受感化的罪人会觉得自己是与政府或律法相冲突,他乃是面临个人的难题,因为他被罪**了,有祸了,是与有位格之神的圣洁相抵触。犯了罪以后而真悔改的大卫,当他在真光中见到自己的罪时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诗五十一4)那谦卑的税吏说:“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十八13)

神政说反对罪人的罪归给基督,基督的义归给罪人之可能性的事实。他们说那是表明神是不公义的,为别人的罪而刑罚无辜者。有罪者必当受罚。刑罚若不正直,社会次序难以维持。此说未能承认罪之极端可憎,而以为可藉比原初神所定而较轻的刑罚来处罚罪。但如果此为真实,如果神以其在主权认为任何受造之物牺牲的价值都能满足祂,那么公牛与山羊的血也就足以除掉罪——基督的受苦就等于徒然了。此说以为人有能力改变他的道德性,为要达成此举他只需要外部的良好环境,然而圣经却告诉我们,他需要重生,性情的完全改变,这种福气是由基督所买来的,而且只能藉着圣灵的能力方能使之生效。总而言之,此说所主张对罪的淡薄态度,就是完全忽略了神对祂百姓的大爱;因为神自己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并不仅仅是一个人,乃是神自己在基督里的牺牲,因此所包括的价值是无人能知的。

神政说当然是矛盾的,不可靠的,而且只有少数的人主张。此说为十七世纪著名荷兰神学家与法学家葛罗修(HughGrotius)所发明。葛氏从法学的观点来讨论此题。他主张在赦罪的事上,神应当被认为是一道德的治理者,祂不能凭自己的情感或愿望来行事,乃应考虑到一切在祂权下之人的幸福。基督的功劳只不过被认为是一种教训,十字架不过是象征,目的在教训人,神是恨罪的。

神政说有时被称为“中间说”,此说并不比道德感化说更具严重的错谬。道德感化说主张赎罪的目的乃在感化人,而此说承认赎罪的一部分是向神的,为支持对神律法的尊重。但在本质上二说根本相同,因为二说均否认满足神公义的必要性,而且二说均主张十字架的根本目的乃在人里面产生出一种影响而已。

神秘说

此外尚有一赎罪论的谬说我们必须提及,那就是所谓的“神秘说”。此说视人类为一群体或单位,并不视之为个体,所以因亚当的罪恶介入人类中的死亡与败坏的种子,被基督藉道成肉身而介绍给人的生命与不朽之原理征服了。赎罪被认为不是由基督所教训或实行的任何事而成就的,乃是由于道成肉身,在此道成肉身中神性与人性合而为一。根据一些赞成此说的人的说法,在道成肉身中基督取了人性,即堕落的人性,但祂没有犯罪,反藉着自己神性的能力保守圣洁;人得救是因着信,与此得洁的人性有分。根据其他一些人的见解,人类从亚当所承袭来的原始败坏,逐渐为耶稣在世上的生活所胜过,直到祂死时,人性即恢复起原初的荣耀而与神有交通。根据另一些人的说法,人性至终要成为神性。这样救赎就被认为是人物质方面的终结,神性改变的本质就如面酵在面中被放入人类的集团里。基督被认为与祂自己联合,并非真实而又体与灵魂分离的人,乃为一般质类的人性。结果基督内在的灵命与人相交通成为血统上的弟兄,并在人心中唤醒那潜伏的“上帝意识”,使他能克服感官的“世界意识”

虽然从古代希腊教父时即有主张者,但神秘说却从未为多数人所主张。它的主力即在于着重一项重要的真理事实,即所有信徒都与基督联合而参予新性情。但我们主张此联合并非由于道成肉身,乃由于圣灵的工作,而且是属乎个人的,并不是集体的。此说有一点足资称赞的,就是它将救赎归功于神的恩典并强调圣洁生活的重要性。

虽然如此,此说却也遭受到严苛的反对。第一它与圣经的明训相反。它说基督的死,并未形成祂救赎工作的主要部分,然而圣经却强调祂的死为赦罪的根基。在圣经中我们找不到一处说基督道成肉身是为了祂能将属神的生命注入人性中。据我们所知,祂取了人性乃是为了可以在人性中受祂百姓所应受的刑罚,这样就使他们不致受刑。

神秘说的倾向根本是属于泛神论的。它主张神的生命被注入到人的生命中,是为了洁净并抬举人到神的地步,这是破坏了神人间的根本区分,是为泛神论对人生的解释留地步。它的逻辑理论就是,自从基督时代以来所有的人类都要被更新并恢复成圣洁与到神那里去。

神秘说对于那些在基督之前死的圣徒的得救无法解释,因为它主观的得救赎的程序与彼等无关。有些赞同此说的人甚至说基督以前的人不能得救,如此说来古圣的列祖就都灭亡了!总结此研究,我们得以观察每一谬说均有其缺点。每项都是把次要的当作赎罪的主要目的。但在教会历史中这几项谬说都不能改变赎罪是为“满足神公义”之教义的地位——不拘在信条中或在信徒的心中。实在说来,为满足神的公义而无丝毫献上,根本就谈不上是赎罪。使徒传道的主旨并不是说基督藉着死以彰显爱来感人,亦非令人尊重律法的抽象原理,更非全人类藉神秘的神人联合与神再度和好,乃是“祂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四25)。很少诚实的基督徒会相信基督的生平与受死只不过是“感动世人的崇拜方式或赞美歌;是一个道德的点缀”。

道德感化说、神政说与神秘说都得不到古以色列献祭制度的支持。旧约的任何献祭都没有一点暗示这会对献祭者生出道德上的感化,或教训人尊重律法,或说明神性注入到人性中。献祭的根本目的即是赦免;其效果乃为“赎罪”(利四20,26,31;六30、代下二十九24)。

事实是,赎罪满足神公义的见解更深奥且有效的阐明了以上诸谬说中所包含的真理,而同时又驳斥、排除其错谬的成分。在启示我们神对祂百姓的无限之爱,并表明我们的救赎是用何等大的价值买来的这方面,此见解远超过那谬说所指明的,赎罪是在我们里面生出特殊的道德效果,同时也避免以为基督的受苦是为感化人而非满足神公义的错谬。在启示我们神律法的本性乃为祂属性的抄本,所以是完全的、圣洁的与不变的这方面来说,就远超过神政说所生出对律法的尊重,而避免以为把刑罚加在无古者的身上就能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应的这种错谬。在显示我们如何在法理上和在代表的原理上与基督联合,所以我们的罪与罚就归给基督,而祂的义、产业与荣耀就归给我们这一点上来说,就远超过神秘说所主张的我们与基督联合的真性,而又避免那以为有罪的人性被神性注入所洁净的错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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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罪论的教义既然为福音的中心,就势必会受到攻击。许多关于赎罪论的谬说不断出现,同时在教会中颇为显著,其中最显著的可分三大项:(1)道德感化说;(2)神政说;与(3)神秘说。 道德感化说 此说为赎罪论谬说中最为人所主张的,而且也最影响人。它否认基督的死是为满足神的公义,而主张祂的死是以神的爱来感动人,软化人的心,领人悔改。根据此说基督钉十字架乃戏剧性受苦的表现,企图在观众身上生出道德上的感化。此说表明基督为我们受苦,就如慈爱的父母为不知感恩的儿女受苦一样,企图感动他们回转而悔改。赎罪被理解是对人的,劝人为善,而不是对神的,为要支持祂的公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是神对世人宣布,只要人肯回转,祂就愿意赦免人的罪。祂的受苦与受死被解释为仅仅是殉道者的为义而死,祂取人性乃是自然的结果。祂甘愿与人共受苦难,而且祂的苦也并没有赎罪的意思在内,不过是自我牺牲的最高模范。所以我们也当因此受感动,背起我们的十字架,为了服事人而牺牲性命,来作成我们自己的救恩。 道德感化说主张,基督虽有巨大的感化力来劝勉我们行走在十架路上,即自我牺牲服务之道,但究竟还须我们自己走在其上,真正救我们的并不是基
督行走的十架之路。总而言之,我们得救是凭着我们自己的努力,并不是靠基督的血。如此说来,基督并非我们的救主,不过是我们的良朋与模范;于是世上的救主就和好人一样多了。这就是罪人能救自己的老旧观念。这不是别的,这根本就是自然主义的宗教,外面不忠实地披上基督教的名词。 此说根据神仅是爱的假想;并主张悔改是得赦免的惟一条件,它否认任何要求罪必须受刑之律法的存在。这是现代攻击赎罪教义的根苗。华飞德博士有效地分析并揭穿了此神爱之属性的片面着重,兹引述如下: “企图着重毫无分辨之爱为宗教的根本事实,导致赎罪的全部圣经教训都被无情地拆毁。如果神仅仅是爱,那里还需要赎罪呢?……神是爱,当然不错,但不能就说神不是别的,只是爱。神是爱,但爱可不是神,因此仅用‘爱’字不能正确的表达神。拿我们这失丧于罪恶愁苦中的罪人来说,神是爱,确实是基督教的最高启示。但若以为神不是别的,只是爱,可就不是由基督教的启示而来。神为万人之父,就其真义上来说,我们不可置疑。但这毫无分辨的仁慈主义,即把握住今日宗教思潮的,却根本不是基督教的固有观念,纯属异教性质。当我们读流行的宗教性文章时,会引起一种异样的感觉,姑且称之为沟
通腐朽异教的气氛,因其中所充斥的有些是“通俗父道神”的不正当主张。这些主张又退回到四、五世纪;当异教神只渐趋死去的时候,留给那些喜好古习的人们的,不是悲伤的感觉而是一位慈祥的老好人。” “这温和古老的异教表现在宗教文字中是一个何等乐观的点缀!确信一位仁慈高高在上绝不使地上的人们辛劳难堪的神,使在抑郁中生活的人们何等感激涕零呢!在基督教严正公义的神面前他们又该如何的震惊!这位神隐现在他们颤惊的眼中恰如祂出现在现代诗人眼中一样,视神无他,只是一位居住在耶路撒冷的严厉之神!的确,伟大的神对卑微可怜之人的小过犯是十分宽大而不予注意的,的确,人是神慈悲赐予的对象,而非祂严峻斥责的对象。如波斯国诗人卡雅姆所说,‘他是一个人好人,将来也是好的’。” “现代不分辨是非的仁慈主义者还能比这更深入吗?我们心中不能不浮起质问。这单方面的通俗父道神的宣言,比从异教输入的‘慈祥老好人’好多少呢?当我们用口来讲述这带祝福的话‘神是爱’时,我们心中的确要表现着比我们不希望相信的更深一层的意义。神真对人计算他的罪吗?总之,今天我们对高迈的‘神是爱’的超越真理是更充分理解吗?我们是激烈地抗议我们是被诋毁被视
为应受震怒的罪人吗?是的,对这伟大的话‘神是爱’置以任何一词也都无法道出其真实的内容,除非把此语放在其他同等崇高概念的背景中,如‘神是光’、‘神是公义’、‘神是圣洁’‘神是烈火’等。‘神是爱’的长阔高深是无法把握的——这一切都超越人的知识——除非当神的爱向罪人变脸,表现出无法形容的憎恶,以不灭的火似的愤怒来焚烧罪时我们才能明白。‘祂的爱’的无限性,绝不是藉着有罪不赎并向罪人滥施恩典才能理会的。只有藉着祂的圣洁公义和公布无限憎恶与愤怒,而同时又极爱人,亲自为罪人设下满足这些要求的办法,才能充分明白‘神的爱’。这在基督教中是优越的特性。毕竟基督教并不是只像一位‘爱的神’,乃像一位‘良心的神’,……我们可以断言,一位完全而有良心的神,是绝不会以有罪为无罪的。在此一事实中或也含有‘罪的救赎’之必要与最深的根据。” “今日世界上的人简直不尊重代替性赎罪的必要。意识上的吩咐只能唤醒良心;而神学上的良心又似乎太不活泼。在赎罪论的学说中,最令人惊心的就是把罪的观念除掉。不错,只有在罪的意识大大减轻时,人才能如意地幻想藉着‘革命性的悔改’来抛却罪。当然啦,只有当罪是可恶的意识被抹消的时候,人才会以
为圣洁的慈爱的神会马马虎虎的对付罪。如果我们并不觉得这么急需要得救,那么当然只要有一点儿赎罪就可以了,毕竟只有罪人才需要救主。但如果我们是罪人,同时也深知我们自己是罪人,也看重‘为罪人’的意义,那么我们就必会呼求那因受苦成为完全,作为我们救恩主宰的救主。”(StudiesinTheology,p.294f.) 赞成道德感化说的人,对于神需要赎罪的观念,都是尽量地大肆讥评。关于罪所带给人的主要影响,由此人与神远离因而不克反应正当动机,他们都不理圣经上的暗示。他们看不出圣洁之神与犯罪之人中间那道不可渡过的鸿沟,所以他们体会不到神的公义必须满足的真正原因。他们说,如果神继续伸开祂的慈手欢迎人,整个的困难就是如何引诱人来得赦免,当然这就无需赎罪,事实上这赎罪的观念也就算是荒诞的。一方面,圣经教训我们神的公义必须得到确证,另一方面,圣灵在人心中的内部工作,在人能了解属灵真理或言悔改之前是必须的,而且这圣灵的恩赐,是由于基督的牺牲为信徒买来的。保罗非常清楚地说明了这赎罪的必须性,并非在于神的爱,乃在于祂的公义,宣明赎罪的终极目的就是“神知道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6)。
赎罪教义史表明了基督的神性与道德感化说是难以冶为一炉的。根据此说,一位为人之基督的榜样与我们较为相近,比为神的基督更好。近代许多论赎罪的神学书籍都拒绝把亚当的罪或基督的义归给人,这样他们就很逻辑地否认了人类在亚当里的堕落,和人类在基督里的得蒙救赎。他们认为耶稣只是万世师表,完人之范,结果他们的宗教是倾向人本主义的水准。 道德感化说的广泛影响,及其破坏整个基督教的信仰,已由浸信会神学家斯特朗博士说明了。斯氏宣明:“道德感化说在逻辑上必然使基督教其他的显著教义——默示、罪恶、基督神性、称义、重生以及永刑——受到严重的影响。此说要求默示投降,因为代替性赎罪的观念已交织于旧新约的教训中。道德感化说要求把罪的圣经教义除掉,因为在本说中一切罪都是违反本性,罪人不能自救,客观的罪孽必须被赎而满足神圣洁要求的观念,均遭到否认。此说也要求放弃基督的神性,因为如果罪算不得什么大恶,人就可以救自己脱离其刑罚与势力,这样就无需一位受无限痛苦属神的救主,只要属人的基督就足够了。此说要求我们放弃称义是神在律法前称罪人为义的作为,惟因基督的罪与死,罪人才能与祂联合的圣经教义,因为他们认为除了人自己的义以外,别
的义都不能算在罪人身上。此说否认重生的教义,因为这不再是神的工作,乃是罪人自己的工作,不再是内心的改变,不过是罪人自己自我革新的志愿而已。此说反对永刑,因为这不在适用于武断性律法中的有限过犯,也不再适用于不包括道德性的肤浅犯罪。”(SystematicTheology,p.730) 我们深深知道神超越的爱,也就是经由耶稣死在十字架上所表明的爱,本应使人弃绝他们的罪而归向神;但事实却是,此种恳请并不能感动未重生之人的心。近代新神学派说的很清楚,他们说赎罪的道德感化说是无力的——因为此说把人重新放回自然的宗教里去。那乃是把基督自己的衣裳(此衣裳即启示录作者所说“沾了血的衣裳,在祂衣服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十九13,16),放在别人身上,剥夺了基督的荣耀,这并不是传新约的福音,乃是传人为的福音,无法感动罪人悔改。悔改的罪人知道他是有罪不洁的,而且必须付上神公义所要求的代价。若不是他确信基督已为他偿清罪债,不然他总以为他能改善自己的生活。 况且,人人都应该晓得,道德感化说只是以激动我们的情感为其清晰的目的,其本身并无固有的原则和必然性,因而造成悲剧的结果,其自身是注定
失败,空遗可厌而已。不公义的刑罚就是罪恶。把一个无辜的人为了社会的利益而处死刑,不但是罪而且也是一项大罪。只有当此处刑为不应当得好处的人断为公正时,他的牺牲方被所有的人视为公正或必要。 道德感化说并未对基督的死作适当的解释,而且更使之模糊。假如基督以非罪犯之身,在那韶华之年,自愿接受苦与死亡,那么道德感化说对基督之死与受苦就更无适当的解释,只有谬误了。况且,假如祂死仅仅算是一个殉道者,而非为百姓罪恶的负担者,那就完全无法解说,为什么在祂受极大痛苦的时候,祂反为父神所弃绝。 神政说 赎罪论的神政说主张,由于神的绝对主权,祂能和缓律法的要求,所以就用不着任何为罪的牺牲而白白赦免人。但为了保持一公允的惩戒并尊重律法,以致人心受惊,叫人知道犯罪者不能不受刑罚,因此基督才死在十字架上;同时祂也必须以身作则表明祂是高度的尊重律法。基督受苦的根本目的,并非满足神的公义,有如满足说所主张的,亦非消除人对神的抵抗以彰显神的爱,有如道德感化说所主张的,乃是藉以观摩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而对罪生出一种恐怖的心,而引人归善。由于在他们眼前所观摩的,人们方能知道罪是何等可怕的事,绝不能不受刑
罚,所以对神的治理生出尊重的心。神政说并不主张基督受苦是担当了原来与律法有关的刑罚,也不等于那刑罚,乃是次于该刑罚,神不过是在祂的主权内,自由地为那刑罚而接受一代替者,当作那刑罚来接受。神既然表示了对罪的不满,现在就能在以前所宣布更容易的条件上赐救恩给人。祂不再要求人完全的顺服,祂现在只要人相信并行合理的善行,这一切当然就是出于本人自己的能力所作成的。当然此说与满足说(主张我们得救只因基督的完全顺服,这顺的合乎了原来为救恩条件而立的高尚要求)之间有极大的区别。 神政说的基本要点就是基督的死乃在警告人:罪必受罚,而宇宙的管理次序,只有当人尊重律法时方能继续。但我们主张,刑罚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把敬虔注入治理的观念中,也不是注入律法的抽象观念中,乃是满足神的公义,因为这才是正确的。没有一个深受感化的罪人会觉得自己是与政府或律法相冲突,他乃是面临个人的难题,因为他被罪**了,有祸了,是与有位格之神的圣洁相抵触。犯了罪以后而真悔改的大卫,当他在真光中见到自己的罪时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诗五十一4)那谦卑的税吏说:“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十八13) 神政说反对罪人
的罪归给基督,基督的义归给罪人之可能性的事实。他们说那是表明神是不公义的,为别人的罪而刑罚无辜者。有罪者必当受罚。刑罚若不正直,社会次序难以维持。此说未能承认罪之极端可憎,而以为可藉比原初神所定而较轻的刑罚来处罚罪。但如果此为真实,如果神以其在主权认为任何受造之物牺牲的价值都能满足祂,那么公牛与山羊的血也就足以除掉罪——基督的受苦就等于徒然了。此说以为人有能力改变他的道德性,为要达成此举他只需要外部的良好环境,然而圣经却告诉我们,他需要重生,性情的完全改变,这种福气是由基督所买来的,而且只能藉着圣灵的能力方能使之生效。总而言之,此说所主张对罪的淡薄态度,就是完全忽略了神对祂百姓的大爱;因为神自己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并不仅仅是一个人,乃是神自己在基督里的牺牲,因此所包括的价值是无人能知的。 神政说当然是矛盾的,不可靠的,而且只有少数的人主张。此说为十七世纪著名荷兰神学家与法学家葛罗修(HughGrotius)所发明。葛氏从法学的观点来讨论此题。他主张在赦罪的事上,神应当被认为是一道德的治理者,祂不能凭自己的情感或愿望来行事,乃应考虑到一切在祂权下之人的幸福。基督的功劳只不过被认为是
一种教训,十字架不过是象征,目的在教训人,神是恨罪的。 神政说有时被称为“中间说”,此说并不比道德感化说更具严重的错谬。道德感化说主张赎罪的目的乃在感化人,而此说承认赎罪的一部分是向神的,为支持对神律法的尊重。但在本质上二说根本相同,因为二说均否认满足神公义的必要性,而且二说均主张十字架的根本目的乃在人里面产生出一种影响而已。 神秘说 此外尚有一赎罪论的谬说我们必须提及,那就是所谓的“神秘说”。此说视人类为一群体或单位,并不视之为个体,所以因亚当的罪恶介入人类中的死亡与败坏的种子,被基督藉道成肉身而介绍给人的生命与不朽之原理征服了。赎罪被认为不是由基督所教训或实行的任何事而成就的,乃是由于道成肉身,在此道成肉身中神性与人性合而为一。根据一些赞成此说的人的说法,在道成肉身中基督取了人性,即堕落的人性,但祂没有犯罪,反藉着自己神性的能力保守圣洁;人得救是因着信,与此得洁的人性有分。根据其他一些人的见解,人类从亚当所承袭来的原始败坏,逐渐为耶稣在世上的生活所胜过,直到祂死时,人性即恢复起原初的荣耀而与神有交通。根据另一些人的说法,人性至终要成为神性。这样救赎就被认为是人物质
方面的终结,神性改变的本质就如面酵在面中被放入人类的集团里。基督被认为与祂自己联合,并非真实而又体与灵魂分离的人,乃为一般质类的人性。结果基督内在的灵命与人相交通成为血统上的弟兄,并在人心中唤醒那潜伏的“上帝意识”,使他能克服感官的“世界意识” 虽然从古代希腊教父时即有主张者,但神秘说却从未为多数人所主张。它的主力即在于着重一项重要的真理事实,即所有信徒都与基督联合而参予新性情。但我们主张此联合并非由于道成肉身,乃由于圣灵的工作,而且是属乎个人的,并不是集体的。此说有一点足资称赞的,就是它将救赎归功于神的恩典并强调圣洁生活的重要性。 虽然如此,此说却也遭受到严苛的反对。第一它与圣经的明训相反。它说基督的死,并未形成祂救赎工作的主要部分,然而圣经却强调祂的死为赦罪的根基。在圣经中我们找不到一处说基督道成肉身是为了祂能将属神的生命注入人性中。据我们所知,祂取了人性乃是为了可以在人性中受祂百姓所应受的刑罚,这样就使他们不致受刑。 神秘说的倾向根本是属于泛神论的。它主张神的生命被注入到人的生命中,是为了洁净并抬举人到神的地步,这是破坏了神人间的根本区分,是为泛神论对人生的解释
留地步。它的逻辑理论就是,自从基督时代以来所有的人类都要被更新并恢复成圣洁与到神那里去。 神秘说对于那些在基督之前死的圣徒的得救无法解释,因为它主观的得救赎的程序与彼等无关。有些赞同此说的人甚至说基督以前的人不能得救,如此说来古圣的列祖就都灭亡了!总结此研究,我们得以观察每一谬说均有其缺点。每项都是把次要的当作赎罪的主要目的。但在教会历史中这几项谬说都不能改变赎罪是为“满足神公义”之教义的地位——不拘在信条中或在信徒的心中。实在说来,为满足神的公义而无丝毫献上,根本就谈不上是赎罪。使徒传道的主旨并不是说基督藉着死以彰显爱来感人,亦非令人尊重律法的抽象原理,更非全人类藉神秘的神人联合与神再度和好,乃是“祂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四25)。很少诚实的基督徒会相信基督的生平与受死只不过是“感动世人的崇拜方式或赞美歌;是一个道德的点缀”。 道德感化说、神政说与神秘说都得不到古以色列献祭制度的支持。旧约的任何献祭都没有一点暗示这会对献祭者生出道德上的感化,或教训人尊重律法,或说明神性注入到人性中。献祭的根本目的即是赦免;其效果乃为“赎罪”(利四20,26,3
1;六30、代下二十九24)。 事实是,赎罪满足神公义的见解更深奥且有效的阐明了以上诸谬说中所包含的真理,而同时又驳斥、排除其错谬的成分。在启示我们神对祂百姓的无限之爱,并表明我们的救赎是用何等大的价值买来的这方面,此见解远超过那谬说所指明的,赎罪是在我们里面生出特殊的道德效果,同时也避免以为基督的受苦是为感化人而非满足神公义的错谬。在启示我们神律法的本性乃为祂属性的抄本,所以是完全的、圣洁的与不变的这方面来说,就远超过神政说所生出对律法的尊重,而避免以为把刑罚加在无古者的身上就能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应的这种错谬。在显示我们如何在法理上和在代表的原理上与基督联合,所以我们的罪与罚就归给基督,而祂的义、产业与荣耀就归给我们这一点上来说,就远超过神秘说所主张的我们与基督联合的真性,而又避免那以为有罪的人性被神性注入所洁净的错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