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韦斯敏德公认信条中,我们看到有关基督位格的清晰和完全的陈述:“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既是唯一永远的神,与父同质同等,及至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人性,集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质,和共有的软弱于己身,只是无罪:他藉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胎中,以其本质成孕。所以完整无缺,而又是相异的二性,即神性与人性,毫无转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结合于一位格之内,这位就是真神真人,却是一位基督。神人间的唯一中保。”(第八章第二节)
许多批评家在研究基督的位格上走入迷途,其原因乃是在于他们揣测他必定是一位神,或一个人的结论。意即他是神,就不是人,是人,就不是神。他们似乎永远没有想到基督是具有神人二性的,因此,他们一开始就面临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难题,因为整个历史的传统都见证了神而人的耶稣,耶稣是超自然的,而且他还有个一般人所具有的完全人性,这些批评家倾向于把福音中的自然与超自然的因素予以撕开,然后他们就将属于自然的一部分归属于“历史的”陈述。而将超自然的部分贬低为“神话”。无论如何,这样的批评是极不合理的。他们这种批评并非根据历史的或圣经原文的批判,也没有提出任何证明说基督仅仅是个人的说法,只是先入为主的自圆其说。他们的批评仅是根据哲学上的假定,认为超自然是不可能的。
我们现今所有的关于历史的耶稣的证据,首要来自新约圣经,其次来自早期基督徒的信仰与生活,这个证据不可否认地阐明了一位神而人的耶稣。在不同的来源中,我们找到许多前后一致的证据,它们都是切实可靠的。在耶稣的位格或世界中超自然是否可能,并不是历史上的或经文评论的问题——这种批判应当公平地完全地与那传留下来已经赐给我们的新约经文有关,出乎意料之外,这些经文都完全支持对超自然的信仰。这是一个哲学世界观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仅凭武断的拒绝福音书中有不可证明的因素而来解决。在本章中,我们的目的就是表明相信福音书中所说的耶稣是神人二性乃完全合理的。而且这神人二性,在基督里的功能是完全协合的,只有如此,神人二性的位格才能为人类预备救恩。
在主的道成肉身中再加上他的神性,并非加上另外一个位格,(如果那样的话,岂不是他就成了双重的位格?),乃是非位格的一般人性,所以他以前是并且继续是神而人,两性分清永为一位。的确,在这里所有的奥秘是我们不能解释的。或者我们可以在人的禀性中发现极类似。人是由根本不同的两个本质所构成——一个受心灵影响的非物质的灵魂,以及一个物质的身体,受物质与化学及电力等在世界中环绕我们之力量的限制。这两性并非融合或混合去产生一个与二者不同的第三性,乃是二者完全和谐并存,而又有其特殊的属性。每一性都要顺从其范围内的规律,正如与另外一性分离一样。比如在人里面的灵魂,是支配和管辖权的因素,在基督里的神性,也是一样,在人里面灵体的属性或特征,就是那人的品性或特征,由一个人的身体和灵性,我们就可以断定这人如何,假如他的人格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快乐的或忧伤的,聪明或愚蠢的,或者他的身体重一百磅或五十磅,是高是矮,有蓝色眼睛,蒙受痛苦或病患,我们不必去指出这些事情是应用在那个事上,我们应当知道,这些特征或情况中的每一份,只能应用在一个属性上,而不能应用在另一个属性上。灵魂不能负伤或烧毁,或成为跛子或聋子,身体也不能思想,或者快乐或忧伤,或者问心无愧或懊悔。人是什么样的人,或有什么经验,端视其心灵和肉体之经历。
因此由于基督有两性的事实,并且看见我们心里存着的是那一个性,就应当说他是无限或有限的,他是从亘古存在或是生于伯利恒,他是无所不知的或者他的知识有限。在他凑集成的人格中,按肉体方面说,是从大卫的后裔生的,另一方面,他是“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3—4)。所以圣经指出他为大卫的子孙,又是大卫的主。他生而为婴孩,又是永恒之神,他是马利亚的儿子,同时又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他虽然旅途困倦,仍藉着全能的道支持万有。他虽不能离开父做什么,但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他虽是我们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然而他却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他虽取了奴仆的形状,但他特别的和天然的形状是神的形象。他虽在身材方面渐渐增长,但他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不改变的,他虽在智慧方面渐渐增长,但完全地认识圣父。他虽是生在律法之下并守律法,但他奉自己的名,赐给了一个新的且更完全的律法,称他自己是安息日的主,比圣殿更大。他的心虽然忧伤,但他是和平之君,他虽在罗马巡抚的命令下赴死受难,然而他却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他虽被接升天,为他的门徒们所不能看见,但仍继续与他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因此,福音书的作者有时称他为神,有时称他为人——我们不能接纳他为神而不接纳他为人,乃是要接纳他为神而人的一位道成肉身的神,他的整个属世生活,也不过是属天的那一位在世存在的一段插曲。
我们已经声称,在基督里的两性是如此的联合,以致于这两性的每一属性,都能说明这位格。因此,我们正确地认定这同一的位格,无论我们称他为耶稣或基督,神或人,神子或人子我们所说的既然是同一个人,那么说耶稣渴了或说神渴了,耶稣受痛苦或神受痛苦,耶稣在十字架上代替人而死,或神在十字架上代替人而死,如果我们心里知道,任何一个性所完成的行动,则说什么都是完全正确的。在圣经中,神性与人性的属性与能力都是属于一位基督。反过来说,这位基督的工作与特性也是属于神人二性的,此二性在机体上联合于单一的位格之中,只能基于这个原则,神人二性的工作与特性才能鲜明。例如:圣经上告诉我们,有罪的人“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保罗指出:“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买来的”(徒20:28),并且宣称:“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约翰写着:“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并曾亲手摸过的”(约壹1:1),又在另外一处宣称:“他们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约19:37)。当耶稣问(他的门徒中好些人)说:“倘或你们看见人子升到他原来所在之处,怎么样?”(约6:62)有一个名词用以特别指著他人性的名词,只有当论到他的神性是真实的时候才能运用。
“马利亚、神的母亲,”在罗马天主教会反复的使用这辞句,对更正教通常是刺耳的,假如我们记住马利亚作为母亲不是属于他的神性,只是属于他的人性,尚有其真实的意义,这名词对那些外面的人容易误解,并有助于错误的传播,最好是不要使用这名词。
人类的救赎主具有神人两性是必需的,若是主真的采取了人的地位并且受苦与受死,那么他必需成为人,因为如若仅是神性就不可能那样去做了,假如他的受苦与受死是有无限的价值,那么他必定是神,简而言之:他的人性,就是叫他能受苦,而他的神性,使他的死才有无限的价值。假如他只是人,他就必需为他自己作成得救的工夫,纵然他是无罪的,他也不能为救别人而付上充足的赎价,但是他既有神人二性而又完全和谐的联合在一起,所以他是真神也是真人,他所完成的赎罪是具有无限的功劳,因此,足能拯救那些,凡信他的堕落的人类。人类既因一个人的行动而堕落,那就是亚当正式代表全人类,那么就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为人类预备救恩。加尔文说得好,为了使人与神复和,必需是“人既由于自己的背逆毁灭了自己,就应该藉着顺服来挽救他的情况,满足神的公义,并为他的罪受惩罚。我们的主终于亲自成为真实的人,他把亚当性格披在自己身上,采取了他的名字,在他的地位上,向父神表示顺服,取了我们的肉身作为满足神公义的代价;又蒙受我们所应得的惩罚,在他的人性内受到所应受的攻击。因此,要仅是神的去受死,或仅是人的去胜过死都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将神性与人性的联合,以致他将人性的软弱交于死作为赎罪;以神大能,他可以克服死亡,为我们的缘故而得到胜利。所以那些不分辨他的神性或人性,或减少他的最高权威与荣耀,或不清楚他的良善,就是轻侮基督。”(基督教要义卷一421页)
我们曾说过三位一体的第二位自己的联合,不是与另外一个位格,乃是与非位格的一般人性联合。这人性若离开了神性就没有位格性,只能在与神有联合时才有其个性。照样我们的肉体如果与我们的灵魂分开了,则我们的理性与知觉也就失去了,当人的身体与灵魂联合时,我们才享有真正的个人生活,因为我们是人。在这联合中,神性是基本的和支配的,所以这不是一个人升高到神性,乃是神自愿谦卑他自己降到人的地位,如此,耶稣与我们一般人有同样的经验。照样,我们的灵魂超越并控制我们的肉体,在基督里的神性也超越并控制人性;然而每一性继续有其本身特殊的属性来完成它本身的功能。
不意地,基督以他自己与非位格的一般人性联合的事实,使童贞女马利亚因圣灵怀孕的重要问题被澄清。时常有人问说基督如何能生为人类一份子而无原罪?但事情的真相是罪与罪孽并非归属于人性,乃是归属于各个人——特别是归属于凡由亚当而生的众子孙。再进一步来说,如果耶稣不是由童女所生,乃是由一个人类的父亲和母亲所生,那末有若干理由可信,那是一个完全人,他与他自己进入联合。在人的领域,需要一个父亲和一个母亲去生产一个具有身体和灵魂的新人。耶稣既然只有一个属人的母亲,所以他只需要与他的神性联合,仅有一个非人格的人性,可是在这个人性中,他才可以去经历一般常人所经历的有限与痛苦,因此,加在人类其他份子的原罪,是不能加诸于他。罗马大公教(中译天主教)以童贞女马利亚圣灵怀孕的教义,来解说基督本性的无罪是不必要的甚至是荒谬的。
在论述基督的两性中,我们要永远记住他的位格的统一性。虽然真神与父神是一样,和真人与我们是一样,在新约圣经中记载他一定地说到他自己时,只是好象一个单数人称,从未用“我”、“你”、或“他”等代名词来区分神性与人性。正如在三位一体中来区分不同的位格,基督也从未用多数来指到他自己,这个区分似乎在于神性中不同的位格。有清楚的(指单独的)并有觉知与意志的能力存在的事实,但基督的人性并非如此,所以没有分开的人称。在全部新约圣经中,都说耶稣是一位神,在肉身中生活与行动,新约所说的耶稣的出生、长大、生活、死亡、永恒、全知、全能和一切其他的特征,无论是人性或神性都是指着他一个人说的。原来任何人选择某种传统的陈述强调耶稣的人性,且以此为基础声称他仅是人,与选择其他的陈述强调他的神性,再声称他纯然是神,都同样是错误的。如果有人将这两性混淆,以致他们既非神又非人的第三性(正如优提缺斯的异端——在主后451年产生了被迦克墩会议所定罪。),或者将神人二性分开,以致于把基督变成两性**的人(涅斯多流的异端——在主后431年被以弗所会议定罪),都是同样错误的。这些各样的错误,常是一再的发生,只有藉着对基督位格的正确了解才能消除它们。
这两性在一个位格联合的教义,乃是开启有关基督位格之圣经教训宝藏的钥匙,并且使读者在念圣经时能得到一个完全理智的与一致的系统。正如瓦菲德博士关于这教义曾经说过,“总之,神人二性的教义提供了历史的耶稣生命彰显的谜之唯一可能解答。这教义为我们提供它自己不是难题的创造者,乃是难题的减弱者。——这个教义和其他别的教义一样,帮助了我们。如果我们看它仅为一种假设,那就叫我们的注意力被繁多的现象减少其秩序和统一,我们的领受也在这贬抑的地位上。但它不是来对我们仅作为一种假设。此教义是有关主耶稣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基要见证。其实,那是我们的主自己本身的见证,对我们揭露他的禀性的奥秘。总而言之,耶稣事实的简要说明,就是在他的完全显示中对我们已启示的事实。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可以拒绝它(神人二性的教义),但在我们拒绝中,我们拒绝了唯一真实的耶稣,而赞成了另外一位耶稣——不是另外一位,乃是纯粹幻想的创造之物。我们实在面对两择其一:或是历史上两性的基督,或一个强烈的幻想。”(基督论与批评第309页)。
同一作者在另一相连的作品中关于新约圣经对耶稣的描写说:“这描写并非一个仅是人的生活,虽然它包括一个完全的记述和完全的人性生活。那乃是在神性生活中一个人生插曲的描写,所以那不仅是与超自然事件相关联,亦不仅藉超自然的外貌加以润色,不仅是安置在一个超自然的环境中:超自然是它的真正本质,将它排除,将是全部的消散。无论如何,新约圣经中的耶稣并不根本上的是普通人,乃是神所赐的:他是神短时的在人间暂居,关于他在天上的存在,不仅在他的幼年时期,乃自始至终所有在他的肉身时期。
“当然,这非常的超自然记述,对我们的反超自然时代是一个绊脚石。所以唯一可预料的,这最近一个半世纪以来,一连串的学者受反超自然直觉所影响,已经借取把超自然排除的工作,无论如何历经艰辛,在企图作成一个历史上的漏勺,想滤除一切奇迹,但仍让耶稣通过了;原来在耶稣自己就是所有奇迹中最大的奇迹。因此有一种增长不已的倾向(似乎在绝望中完成此伟业)去制造一个筛子也想把耶稣滤除,在绝望的议会中找寻避难所,那就是说从来无耶稣其人存在,基督教并无创立者,非仅有关耶稣的描述,就是耶稣本人乃是后来的理想投射到过去的历史中,可是,攻击的主流非但指向耶稣自身,乃是福音书作者所说的耶稣,以自然的耶稣来代替超自然的耶稣。”(基督论与评论163页)。
当然存在两性之间的关系彻头彻尾地整个研究,我们还是面对难以探究的奥秘。那是圣经所启示那些奥秘之一,乃他们未尽力去解释的。基督是一位绝对的独特的人;虽然在每个世代中,在他的人性与事实上费了很多研究,他的位格仍然是一个极深的奥秘,象在一些关心三一真神本身者的困惑一样,所有我们能知道的简明事实,在圣经中都已经启示给我们,除这些以外是不必要的了。事实上我们不能明白在我们本性中属灵的和属肉体的联合,我们亦不能明白神的属性。但基本的事实是清楚的,为一般基督徒所能了解。这些基要的事实就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在他的本性上又附加了一个完全正常的人性,他在地上所过的生活尽都适合这人性的限制之内,他的生活始终在肉身中彰显神的生命,他在肉身中的行动从未超越了适合于道成肉身的神性化身之外,这一切的成就为的是在人性上他可以做人的替身,他可以在律法前承担人的义务,受人因罪所应受的刑罚,并替人完成了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