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主义特别强调五个明确的教义,人们称这些教义为「加尔文主义五要点」。这五点是加尔文主义十分重要的基础,人们可以根据它建立各种教义。我们会根据圣经,查考每一点的圣经基础,并且提供理性的论证。这部份结束之後,我们还会讨论一些人们常常提出来反对预定论的意见。
我们会在後面看到,这五个教义每一点都有许多相关的圣经经文。这些教义也不是各自独立的,这五点可以互相连接成一个简单和谐、首尾一贯的系统。其他宗派的神学家即使不同意这五点的内容,也很羡慕这五点井然有序,浑然一体。我们只要证明这五项教义其中任何一项是真的,其余四项就是真的,不需要再证明了;如果有人证明其中一项是错的,那么整个体系就被**了。这五项实在是彼此契合,浑然天成,好像五个小环串成一大环,任何一环被拿走,都会使整个救赎计划功亏一篑。我们无法想像这五点那么一致只是巧合。我们甚至可以说,这个教义如果不是真的,就不可能那么一致。
我们也要请读者切记,本书并不打算详细讨论基督教福音派所接受的一切圣经教义,我们只打算说明加尔文主义的特点,并且尽量让人接受它。读者如果忽略这点,就一定看不出加尔文主义的力与美,而这五要点也会在整个加尔文主义里占据过重的份量。其实加尔文五要点是为了反驳阿民念主义五要点*(TheFivePointsofArminianism)而产生的,所以请读者小心,不要把这五要点与整个加尔文主义划上等号。此五要点当然是加尔文主义不可少的要素,但是加尔文主义还包括更多东西;本书第一章的简介中已经提到〈西敏信条〉对加尔文主义有平衡的叙述,它不只介绍五要点,也注意其他的基督教教义。
这五要点是:全然无能为力*(TotalInability)、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Election)、限定的救赎*(LimitedAtonement)、有效之恩*(EfficaciousGrace)、圣徒永蒙保守*(PerseveranceoftheSaints)。这五点很好记,它们英文的字首连起来,就是TULIP(郁金香)。
第十章全然无能为力(TotalInability)
一、内容叙述
〈西敏信条〉对「人全然无能为力」这个教义是这样说的:「人因为堕入罪中,已经丧失一切「关乎救恩的属灵之善」的意志力。属血气的人既然完全悖离善,并且已经死在罪中,便无法藉著自己的能力,来改变自己或是预备自己去接受改变。」【注一】
保罗、奥古斯丁、加尔文等人的思想都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就是人类在亚当里犯了罪,而且人在神面前是「无可推诿」的(罗二1)。保罗一再告诉我们,我们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与神远离,没有能力拯救自己。他写信给以弗所的信徒的时候曾经提醒他们,他们在还没有接受福音以前,「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二:12)。保罗在这里一连用了五句话强调这个真理。
二、原罪*(OriginalSin)的程度和後果
这个「全然无能为力」的教义说人已经死在罪中,它的意思不是说「所有的人都一样坏」,也不是说「人已经坏到极处、道德全然沦丧、人性本然邪恶、人的灵失去作用」,更不是说「人的身体是死的」,而是说「人自从堕落之後就受罪的咒诅,无论是立志或是行事,背後的动机与原则都是错谬的;他完全不能爱神,也无法作任何事使他有资格得救」。人的堕落遍及每个层面,但未必强烈到全面爆发的程度。
所谓「人类自从堕落以後,就完全不愿意行善,也不能行善,一心偏向一切恶事」,也是同样的意思,是指「他的意志总是悖逆神,偏向恶事,而且他这样作是出於本能、心甘情愿。他的本性就与神疏远,他作罪人是自己的选择」。他「无能为力」并不是说他没有能力作一个决定,而是说他没有能力使自己「愿意作一个圣洁的决定」。马丁路德也看到这个真理,所以说:「自由意志*(freewill)是一个空洞的名词,已经失去了它真正的意义;而在我的字典里,一个失去真正意义的自由,根本不是自由」【注二】。一个没有重生*的人在面对得救的事上,没有选择善恶的自由,只有选择大恶与小恶的自由。这种「意志上选择大恶与小恶的自由」与我们说的「自由意志」是两回事。堕落的人仍然能够凭自己的力量作一些道德上的善事,但是这不代表他有资格得救,因为他的动机可能完全错误。
人是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物,但是他不能发自内心爱神。我们说「他的意志是自由的」,是指他的意志不受外力控制。这就好比说一只鸟的翅膀断了,它虽然有飞的「自由」,但是它不能飞;同样,属血气的人有「来到神面前」的自由,但是他不能来。他既然爱罪,又怎么能够悔罪呢?他既然恨恶神,又怎么能来到神面前呢?这就是人的意志无能的地方,这样的意志只能使人类陷於苦境。耶稣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9);又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人类灭亡的理由,主要就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意志是邪恶的。人不能来到神面前,是因为他不愿意来。只要他愿意,救恩早就预备好了。保罗告诉我们,「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敌,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7)。
如果有人说:「人能爱,所以也能爱神」,这等於说:「水能流,所以也能从低处往高处流」;或说:「人能从悬崖往下跳,所以也能从悬崖底往上跳。」
堕落的人完全看不出,耶稣为什么被称为「全然美丽,千万人中他最美丽」。人们可以把耶稣看成是一个人,以这角度来称赞他,但是如果说耶稣是神,人们就不愿意与这位耶稣有什么相干,而且会全力抗拒圣灵从外面向他们发出的影响。他们的本性主要是罪、不是义,所以他们一点也不羡慕得救的事。
人类的本性就是堕落的,这使他对神的事极度冥顽不灵、愚昧,并且抵挡。他的悟性昏暗,他的意志也跟著受影响,以甜为苦,以苦为甜,以善为恶,以恶为善。论到他与神的关系,他的意志虽然是自由的,但也都是邪恶的;自主(Spontaneity)与为奴(Enslavement)同时并存。换句话说,堕落的人在道德上盲目到一个地步,和堕落的天使与魔鬼没有两样;而当基督徒达到完全圣洁、择善弃恶的境界时,也和圣洁的天使没有两样。这两种状态正符合「有道德能力的受造物是自由的,也是有责任的」的观念。
堕落的人类尽管始终都是这个情形,但是他们犯罪绝对不是被迫的,而是自由而行,乐在其中的。他们的意向与喜好特别倾向犯罪,他们完全知道自己在作什么,也完全愿意自己这样作,他们这样作是出於内心,自动自发的。人的本性倾向邪恶、喜好邪恶,这是人类堕落败坏的特质,所以约伯说:「喝罪孽如水的世人」(伯十五16)。
「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我们真是不明白,这段经文并没有难解的地方,一个人凭一般的常识凭就可以领受,怎么还有人能主张「人有能力」这种教义?一个人凭他天然的本性不能看见神的国,更别说进入神的国了。这就好像没有艺术修养的人虽然看见艺术家美丽的作品,但他们只是眼睛看见,心里并没有领悟,不能欣赏这些作品的精妙;又好像没有受足够教育的人,虽然看见复杂数学方程式中的数字,但这数字对他们毫无意义;又好像牛马可以和美术家一同观看夕阳西下,但牛马不能和美术家一样欣赏夕阳的美丽;还没有重生的人看十字架的福音也是这样。他的头脑能有圣经与教义的知识,但是他没有丝毫属灵的眼光能看出其中的优美,也无法乐在其中。同样一位基督,在这个人眼中是「无佳形美容使人羡慕他」,在那个人眼中则是「生命的君王,世人的救主,神在肉身显现,不能不崇敬、爱戴、顺服」。
不过人这样全然无能为力,不只因为人的本性邪僻,也因为人的无知。保罗说外邦人是「存虚妄的心行事,心地昏昧,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弗四:17-18);又说:「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是神的大能」(林前一18)。一般人以为保罗说:「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9)是指神将来让人在天上享受荣耀,其实是指神现在让人在地上实际经验属灵的事。何以见得?因为保罗接著说:「只有神藉著圣灵向我们显明」(林前二10)。既然是向我们这些现在还活在地上的人显明,当然不是指将来天上的事了,而且人如果没有重生,就不能明白这些属灵的事。耶稣也说过:「除了父以外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太十一27)。我们从这句话可以清楚看出,人如果没有重生、没有被光照,是不能认识神的,而且基督有至高的主权,他要谁认识神,谁就能认识神,而且能因为这样认识神而得救。
我们从上述经文可以知道:堕落的人缺乏属灵的洞察力,他的理智和悟性是盲目的,他的嗜好和感觉是颠倒的,而且他天生就是这样,所以他的意志也不能改变他的本性,反倒是他的本性支配他的情感和意志。他在这样的情形里,除了重生以外,没有别的出路。保罗悔改时,神给他一个任务,要差遣他到外邦人中间,「使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徒廿六:18),这段话把一个人重生以後的现象讲得非常清楚。
主耶稣也用不同的方式教导过同样的真理。他对法利赛人说:「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无非是因为你们不能听我的道,你们是出於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八43-44)。他们不了解主的话,连一句也听不懂。他们觉得主的话是狂言妄语,甚至还控告主是被鬼附的(48,52)。只有他的门徒能了解真理(31-32),法利赛人是魔鬼之子(42-44),他们虽然以为自己自由,其实他们是罪的奴仆(33-34)。
耶稣教导「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既然在这个比喻里面,好树与坏树是代表好人与坏人,所以耶稣的意思很显然是「这种人是在这个原则之下,而那种人是在那个原则之下」。「这两种树的果子」是指「这两种人的行动、言语、思想」。如果他们的行动、言语、思想是好的,那是因为出於好树,如果是坏的,那是因为出於坏树。一棵树不能又结好果子、又结坏果子;照样,我们认为人里面也不能又行善、又作恶,因为从逻辑来看,一个人在相同的道德状态下,不能同时又行善、又作恶。我们也确定,人所作一切与神有关的事,如果不是从好的道德状态产生出来的,就是从坏的道德状态产生出来的;前者必然产生好行为,後者必然产生坏行为。
「保罗在以弗所书说,人原本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直等神的灵在他身上动工,他才活过来。圣经既然用『死』、『死在罪中』这种字眼,我们当然必须承认:『人堕落之後,失去一切对属灵之事的兴趣或能力,连一点点残余的兴趣或能力都没有剩下』。按著肉身的现象来说,一个人如果死了,他的身体就不能再动了,如果有人说尸体还会动,别人一定说他是疯子;照样,如果人在属灵的事上死了,也就不能在属灵的事上有任何行动了。这样看来,『人在道德上无能为力』这个教义有很强的圣经证据。」【注三】
「约伯记十四章4节说『无洁净之物能出於污秽』,根据这个原则,凡是妇人所生的人,都被判定是『污秽可憎的』,他们的本性专爱罪孽(伯十五:14-16)。照世上的标准,人要等长大到法定年龄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照这个原则,人还没到法定年龄,就已经是罪人了。他们在母胎中就悖离神,一离母腹就走错路,说谎话(诗五八3)。他们甚至是在罪孽里成形,在罪里生的(诗五一5),从小就心偏於邪(创八21),而一生的效果是由心发出的(箴四23;廿11)。罪行不过是人心的自然表露,而人心本来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七:9)。」【注四】
以西结用生动的笔法表达相同的真理,把人比喻成是一个无助的婴孩被扔在血里等死,而恩慈的主将他找到,并且照顾他(结十六)。
原罪的教义认为:「堕落的人本性败坏,在这败坏本性的影响下有犯罪的自由,魔鬼有犯罪的自由,荣耀里的圣徒与圣天使本性圣洁,在这圣洁本性的影响下也有自由;这三种自由在性质与程度上是一模一样的,只是圣徒与天使用这自由行善,堕落的人和魔鬼用这自由犯罪。圣徒与天使本性全然倾向善、远离恶,因此确定是圣洁的;照样,堕落的人与魔鬼本性坏到一个程度,没有办法作出一件向神动机纯正的事,所以神必须彻底改变人的本性,使人重生。神这样作是出於他至高的主权,而不是因为人有任何功劳。
旧约对刚生的婴孩行割礼,刚生产的母亲行洁净之礼,目的在教导「人一进入世界就有了罪」,因为自从亚当堕落後,人类的天性从一出生就败坏了。
保罗在哥林多後书四章3,4节用一种更强烈的方式表达这个真理,他说:「如果我们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灭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就是魔鬼)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著他们,基督本是神的像」。简单地说,堕落的人没有神的灵在他们的心中运行,他们被撒但控制、被撒但任意掳去(提後二26)。只要「披挂整齐的壮士」还没有被那「比他更壮的」胜过时,那「壮士」可以确保他的国度平安无事,他的俘虏也只能唯唯诺诺,听他吩咐。但是当那「更壮的」胜过他时,他所依靠的盔甲兵器就被夺去,并且他会释放一部分俘虏(路十一21-22)。如今神要施展大能,他要释放谁,就释放谁。所有重生的督徒都是从撒但国度里被赎出来的罪人。
圣经说堕落的人是撒但的俘虏,是罪的奴仆,而且他们甘心顺服,完全不能让自己从捆绑败坏中被释放出来。他无法了解神的旨意,更别说遵行了。因此我们可以称罪人的自由为「奴隶的自由」,就好像仆人只有「遵行他主人旨意」的自由,这里主人既然是撒旦,它的旨意就是罪了。主耶稣说:「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八34),就是这个意思。
人类既然这么败坏,要让他得洁净,完全超出他的能力范围;看起来唯一的补救之道,就是内心的改变了,这个改变是圣灵用他至高无上的能力作成的,这能力与神创造的能力相当,所以神这样的作为等於是再一次的创造。圣灵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都是按著他自己所喜悦的旨意。没有重生的罪人如果不是有这种内在的改变,那么任何试图改造他的作法,就好像一条船的底舱破了一个大洞,而人只用抽水机抽水,却不去补那洞;又好像试图要古实人改变皮肤、豹改变斑点、习惯行恶的人改正自己的行为(耶十三23)。这种「从属灵的死亡转到属灵的生命」,就是我们所说的「重生」。圣经用「重生」、「使他活过来」、「呼召人由黑暗进入光明」、「苏醒」、「更新」、「去掉石心换成肉心」等各种说法讲这件事,而且这件事完全是圣灵的工作。人因为这种改变而明白真理,并且欣然接受真理;他直觉的本能、内心最深的动机都转向神的律法,而且顺从律法成为他本性的流露。圣经说神是用超自然的能力使人重生,这能力甚至曾使基督从死里复活(弗一18-20)。人不能使自己重生,人除非内心被改变,否则不管有再多的外在见证,也不能使他信从福音的真理。「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路十六30)。
三、一般的道德有何缺憾?
神也有普通恩典*(commongrace)给世人。人无论是否信耶稣,都可以得到这种普通恩典。一个没有重生的人可以因为这个普通恩典而爱他的家庭、作一个好公民、甚至捐一百万美元建一所医院;但他却不能因耶稣的名把一杯凉水送给门徒。一个喜欢喝酒的人能够因为现实的考量戒酒,却不能因为爱神的缘故戒酒。他所拥有的一般道德(commonvirtues)或是善行都有一个无法弥补的缺憾,就是他们的动机不是荣耀神。这缺憾太重要了,以致盖过人一切的优点。神看重的不是「人作的事」有多么棒。如果「作事的人」与神没有和谐的关系,他作的事神也不悦纳。更何况一个人如果没有重生,他的本性还没有改变,他的善行就没有稳定的根基。猪即使洗乾净了,还是一定会回到污泥里打滚;照样,他也迟早会回到罪恶的生活里。
道德界有一个原则,就是「人必须先有道德,他所作的事才能有道德」。人可以说万人的方言、天使的话语,但是如果他心里不是按著「爱神」的原则作这些事,他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他可以施舍一切所有的给穷人,甚至舍己身被火焚烧,但是如果他没有爱,就与他无益(林前十三)。我们每个人一定都能同意,如果有一个人内心与我们为敌,却因为功利的考量为我作一件事,那么这件事不管作得多棒,我们一定不会因为他作这事就爱他,他所作的事也一定不能满足我们。这也可以解释圣经为什么说「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信心是一切道德的基础,任何事如果动机不对,就不能蒙神喜悦。
人所作的事是否有道德,要看这件事是不是为了爱神而作。人要先爱神,他一切其他的德性才有意义,而且人要能爱神,都得靠神的恩典。奥古斯丁不否认人也有节制、诚实、慷慨等天然德性(naturalvirtues),这些都是世上的美德,但是奥古斯丁认为信徒从神领受信心、爱心、对神的感恩等,这些是神所赐的特殊美德(specificgraces),和天然德性完全不一样,而且严格来说,只有特殊美德才是好的,也只有特殊美德才在神面前有价值。
司密斯(W.D.Smith)举过一个例子,清楚描述「天然德性」与「特殊美德」的区别。他说:
即使是一群海盗,也有许多「德行」,这些德行是中性的,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海盗虽然作违法的事,但是海盗也有自己的规矩,并且要求大家严格遵守。比方说,他们必须勇敢、忠心,才有资格作海盗。他们还能作许多国家法律所要求的事,但是他们这样作并不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要求,而是为了顺服他们自己的规矩。比方说,政府要求百姓诚实,而海盗在交易和分配掳物上也严格要求诚实,但是在政府和一般人的眼中,他们整个的生活是最糟糕的不诚实。
经过这番解说,我们应该清楚了解一件事:只要他们仍旧叛逆,他们所作的事没有一样能使他们配作政府的公民。他们首先必须结束叛逆生涯,向政府投诚,恳求政府宽大为怀,既往不咎。照样,世人按著他们天然的情形,都是悖逆神的;尽管他们可以行出许多合乎神律法的要求,这些事也使他们有资格成为人,但是他们作这些事不是为了神,也没有想到神的律法。相反的,他们作每件事都有一些最高准则,例如社会规条、舆论压力、一己之私、自己的性格、或是其他属世的、甚至邪恶的动机。至於这位使他们能思考、能存活的神,却被他们抛到脑後。他们即使想到神,也是行事邪僻、抗拒神的吩咐、轻蔑神的意旨、硬著顽梗的心、不愿意顺服神。经过这番解说,我们应该清楚了解一件事:人只要没有离开他原有的情形,他就是悖逆神的叛徒,作不出一件神所喜悦的事。他们首先应该离弃悖逆,为罪悔悟,归向真神,依靠救主,求神赦免,与神和好。如果没有从上面来的能力,他凭自己是无法办到的;除非他的心先被改变,否则他还是会一直喜爱罪恶。
司密斯接著说:
没有重生的人也能行善事。这些善事本身并没有罪,没有重生的人有罪,是因为他们缺少另一样东西;他们缺少这样东西,就使他们没有办法在神眼中成为义人。海盗的例子很容易看出这一点。海盗作的每一件事都是违逆政府的罪行;在政府的眼中,只要他们还作海盗,无论他们航海、修船、整理器具、甚至吃喝饮食,只不过是他们作海盗的手段,是他们叛逆生活的一部分罢了。照样在神眼中,罪人只要心还不对,他手所作的每件事都是败坏,就连最普通的工作也不例外,因为圣经说得很清楚:「恶人发达……这乃是罪」(箴廿一4)。」【注五】
圣经说:「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8);「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23);「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来十一6),都是指这种「无能为力」,所以即使没有重生的人有什么德行,也不过是一根断枝上的花,马上就会衰残。正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主耶稣对他门徒说:「你们的义若不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那些德性的真面貌既然是这样,所以不能持久。人有这些德性,就好像是种子撒在土浅的石头地上,可能很快发苗,让人以为它会结实累累,但是日头一晒,就马上枯乾,因为没有根。
上面这段论述也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神的拯救绝对本乎恩,也唯独本乎恩」。神有至高主权,可以按著他旨意所喜悦的,决定不救人,或是救很少人、救很多人,甚至救一切的人。这与他「无限完全」(infiniteperfection)的属性一致。第二、「神拯救人,并不是因为受造者有任何功德」。这人得永生,那人不得永生,这完全在於神,与人无关。神有至高主权拯救这人脱离罪,却任凭那人因罪受刑罚。罪人是完全无助的,无助的程度和死人或是一堆枯骨没有两样。神选召一个人得永生,就好像基督从坟地经过,吩咐这个出来、那个出来一样。他取去这个、撇下那个,只有一个理由,就是他美善的旨意,和那个死人没有一点关系。所以我们才说,神预定我们得救,完全出於神所喜悦的旨意,而不是因为我们自己对良善有丝毫的喜好。神拣选我们,是要使我们成为圣洁,而不是因为我们原本圣洁(弗一:4,5)。「既然所有的人都只配受神的刑罚与咒诅,所以神赐下独生子代替罪人受死;只有这样,人的罪才可以被赎。这样的恩典与慈爱是全宇宙从所未闻的,也是最了不起的。」【注六】
四、人类的堕落
圣经提出救赎计划,是因为人类堕落,陷在罪恶与痛苦中。加尔文主义非常认真看待这教义,然而圣经自始至终都宣告人类已经败坏──而且是全然败坏──以致他陷在罪恶堕落中,自己完全无法脱离;如果神按他的公义行事,大可任他灭亡。人类的堕落记载在旧约创世记第三章。新约也有一些地方直接提到人类堕落(罗五12-21;林前十五22;林後十一3;提前二13-14等),但是新约并不强调人类堕落的历史,而是强调人类堕落的道德含意。新约作者按著字面解释创世记第三章,他们的神学也建立在这上面。对保罗来说,亚当与基督都是同样真实的人,堕落与救赎也都是同样真实的事。我们可以说:「使徒错了」,但是我们不能说:「使徒没这么说」。
赫治.亚历山大(A.A.Hodge)博士有段话讲到「人类堕落」这个教义。他讲得很精彩,我们有幸引用如下:
每个人来到世间都是婴孩,如果每个婴孩刚出生就要亲自接受考验,这考验不可能公平;这不是技巧或能力的问题,而是先天上就不可能。神既然看待人类好像监护人看待孩子,处处为人类最大的利益著想,所以就先把亚当放在最有利的环境里,再来考验亚当。
神考验亚当,不只是考验亚当一个人,也是在亚当一个人身上考验全人类,使亚当代表他一切肉身的後裔接受这个考验。神与亚当立的约是「行为与生命的约」(covenantofworksandoflife),也就是说「神为了亚当自己,也为了亚当所代表的所有人类,赐给亚当一个永生的应许,应许的条件是完全顺服;换句话说,这个约是根据行为」。神所要求的顺服是在一段时期内对人有一个特别的考验,等这个考验结束之後,当然是顺服的人得赏赐,悖逆的人受刑罚。
顺服带来的赏赐是永生,这是神的恩典,这恩典把人类高举到永不衰残的喜乐与圣洁里,远超过起初亚当受造时,神给亚当的恩典。悖逆所受的刑罚就是死亡,如正神对亚当说的:「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这里的「死」倒底是什么意思,只有从神实际加给人的咒诅才能看得出来。我们知道这个咒诅包括:一、神立刻收回他对人的喜悦,和他与人在灵里的交通,而这两样都是人赖以存活的要素;二、神接著就与人疏远,并且把咒诅加给人;三、人开始有罪恶感,本性也开始败坏;四、人就真正行恶、经历各种苦难、最後肉体死亡、到地狱永远受苦。」【注七】
亚当犯罪的後果都包括在「死」这个字里,而且是最广义的死。保罗帮我们归纳出一个简单的结论:「罪的工价就是死」。这个「死」的完整意涵,要从人类堕落後尝到的一切恶果才看得出来。这个「死」主要是指灵性的死,或是「永远与神隔绝」,至於肉身的死,不过是罪的初熟果子,而且只是其中一部份罢了,与整个刑罚相比还不算最要紧的。亚当犯罪之後,肉身没有立刻死亡,还活了九百三十年;但是当他堕落的一刹那,他的灵性已死了。「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亚当在那天确实死了,好像鱼离了水,根离了土一样。
通常我们对亚当的堕落有一个错误的观念……。亚当并没有直接受撒但试探……,夏娃被撒旦试探,因为受骗而堕落。但是我们有圣灵默示的话为证,知道亚当并没有受骗(提前二14)。他并没有陷入撒但的诡计,他是任意而行,他是故意作的。他完全明白自己所做的,并且知道自己这样做会带来怎样严重的後果,但是他还是特意选择照著他妻子的罪恶悖逆而行。正因为人的罪有这种任意妄为的成份,使得罪的本性这么令人憎恶。如果他是被撒但攻击,看到黑暗的势力排山倒海而来,於是被迫屈服,那么我们也许还可以找到一些理由原谅他的堕落。但是亚当不是这样,他眼不昏花,心也明白,清楚了解自己在作一件何等可怕的事,但是他仍然用自由意志违背神对受造者的要求,反抗造物主,所以他的堕落绝对无法原谅。他的行为其实是任性妄为,违抗悖逆。他这样作就是公然转离神、效忠撒但。【注八】
难道人类没有堕落吗?我们愈看见周围的人世间显露的人性,就愈容易相信原罪这个伟大的教义。我们看到这个世界充满了凶杀,偷盗,醉酒,争战,家庭**,以及种种的罪恶;而且这些都不是人们一时冲动的结果,而是惯於行恶的人深思熟虑之後,想出来的千奇百怪伎俩。这一切都在告诉我们一个可怕的故事。世界上大部份的人都活在异教的黑暗中、也死在异教的黑暗里,没有盼望,远离神,过去如此,今天仍是这样。教会界也充斥各种自由派的思想与抵挡神的事。即使所谓「教会出版品」,也有不少带著强烈的不信色彩。且看一般人厌恶祈祷、查经、谈论属灵之事就晓得:人不是和始祖亚当一样,逃避神的面,不愿与神交通,并且在心里与造他的主为敌吗?
人的本性很明显出了问题,而且问题很严重。即使像美国这种高度开发的国家,每天的报纸新闻也显示人有罪,离弃神而迷失,起心动念都是根据不圣洁的原则。这一切现象只有一个理由才能解释得通,就是神使死亡临到人类。神在人类堕落之前就曾经警告人,如果没有听从神的吩咐就必定死,如今这死亡也真的临到人类。
我们住在一个迷失的世界,如果神任凭人走自己的路,人就要永远败坏,这个世界也要天天弥漫著罪恶和亵渎;人类堕落的後果会严重到一个地步,人的意志只能自动趋向罪恶的愚行。其实神还是用他的能力约束人行恶,激发人彼此相爱,使人以诚实、慈悲相待,顾念彼此的福祉,所以人类目前的情形还没有完全糟糕;如果人类按著本性的倾向发展,没有神的介入与节制,那么恶人还要更加败坏,终究会越过人类社会的规范与防线,集各样恶事之大成,全世界也要彻底败坏,甚至连选民也无法居住。
五、代表原则
我们很容易明白一个人如何透过他的代表作事。比方说,一省的人民可以透过他们的代表在省议会行使各种立法权。如果一个国家有一位好领袖,全国人民都会因他得福;反之,领袖不好,全国人民也都遭殃。父母也是子女很真实的代表;父母在很多方面都能决定他们孩子将来的命运。如果父母有智慧、有德性、勤俭,他们的孩子就会因而得福;但是如果他们懒惰、不讲道德、他们的孩子就会因而受苦。别人的行为可以透过千百种方式决定我们的福祉;照样,这个「代表原则」(RepresentativePrinciple)也交织於人类生活中,俯拾即是。所以「亚当担任他後裔的首领与代表」这个圣经教义,只不过是这个充斥在我们生活中的「代表原则」之应用罢了。
赫治.查理博士在讨论这个题目时,有段话讲得很好:
这个「代表原则」在整本圣经中到处都看得到。亚当的罪归给他的子孙,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独立事件,而是在说明一个一般性的原则;这个原则也说明神从创造天地以来安排万事的特性。神对摩西宣告他自己是「追讨罪恶,由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神(出卅四6-7)……;神对迦南的咒诅也临到他的後裔;以扫卖长子的名分,使他的後裔也得不到应许;摩押与亚们的子孙永远不许进入耶和华的会,因为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他们的祖先抵挡以色列人;在大坍、亚比兰事件以及亚干事件中,「他们的妻子儿女以及小孩」都因他们父母的罪灭亡;神对以利说:「你家的罪孽虽献祭奉礼物,永不能得赎去」;神对大卫说:「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因为你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神对悖逆的基哈西说:「乃缦的大麻疯必沾染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远」;以色列十个支派的命运,始终受制於耶罗波安和他同时代之人的罪;犹太人要求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时,自愿接受「流他血的罪,情愿临到我们的子孙身上」的咒诅,直到如今这咒诅仍然重重地压在散居世界各处的犹太人……。
整本圣经都可以看到这个原则:神与亚伯拉罕立约,不只对亚伯拉罕本人,也对他的後裔。他的後裔同样受每一项条款的约束;他们分享这约的应许,也分担这约的警告,而且好几次他们中间有人虽然自己没有参与悖逆的恶行,却仍然受悖逆的刑罚,例如当百姓犯罪而发生饥荒、瘟疫或战争时,儿童与成人一同受苦……。犹太人当年弃绝摩西与众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如今他们的子孙仍然因为他们犯的罪受刑罚。整个救赎计划也建立在这个原则上。
基督担任他子民的代表,所以他们的罪才可以归给基督,基督的义也才可以归给他们……。没有一个相信圣经的人能蒙起眼睛,说他看不见圣经到处都有父母代表子女的事实,以及神从起初就立下「儿女承担父母罪孽」的原则。不信的人拿这个当理由,否认圣经出於神,但是这样的事并没有因为他们否认而减少。翻开人类的一般历史,照样充满支持这个教义的例子:犯下重罪的人要受刑罚,这也使他的家人蒙羞受苦;人如果挥霍无度,或是饮酒无度,势必倾家荡产,一切与他有关的人都遭殃;现今世上每一个国家的人民所遭遇的祸福,都与他们祖宗的性格和行为有密切的关系……。
罪的遗传或处罚,乃是旧约赎罪祭和新约伟大救赎的基本观念。照圣经的说法,担当罪就是担当罪的刑罚。祭牲(牛、羊、鸽子等)就是用来担当献祭之人的罪。祭牲被杀时,献祭者要按手在祭牲头上,表明自己的罪已经转移到祭牲身上了;而祭牲必须毫无缺欠与瑕疵,这就更加显明它的牺牲并不是为了它自己的缺陷,而是为了别人的罪。这一切都是象徵和预表……。这也是圣经所记载关於基督代赎的教导。他担当我们的罪,为我们成为咒诅,代替我们受律法的刑罚。这一切都是根据一个原则,就是「一个人的罪可以因为某种正当的理由归给别人,而且这样作可以是公平的。」【注九】
圣经告诉我们:「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五19);「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於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五18)。如果这些话不能证明世人是因亚当犯罪的缘故被定罪,人类的语言就没有意义了。
亚当被设立,不但作全人类的始祖,也作全人类的代表。如果我们能彻底明了亚当与全人类的密切关系,就能完全承认罪孽遗传是公平的。亚当的罪如何遗传到他的子孙,照样基督的义也传到一切信他的人。亚当犯的罪,亚当的後裔本身当然没有犯,但是仍然要担当亚当犯罪的後果;照样,蒙基督救赎的人自己并没有功德,但是仍然得到基督的义。
圣经告诉我们,苦难与死亡是罪的结果。为什么人人都有一死?就是因为人都犯了罪。我们知道许多生命还在作婴孩的时候,就受苦而死;他们本身还没有实际犯下什么罪行。所以我们能说,如果不是「神不公义,竟然刑罚无辜的人」,就是「那些婴孩以某种角度看,生来就已有罪了」。如果他们是有罪的,他们是怎样犯罪的呢?除非我们接受「在亚当里众人都犯了罪」(林前十五22;罗五12,18)这个前题,否则就无法解释这现象;而除非「代表原则」成立,否则那些婴孩无法在亚当里犯罪。
虽然我们没有亲自犯亚当所犯的罪,我们也要为亚当所犯的罪受刑罚。赫治.亚历山大博士说:
亚当公然犯罪,这罪债因为神的公义,马上就记在他每个後裔的账上了。每个亚当的後裔刚一出生,即使还没有实际犯下任何罪行,就已经背负罪债了,所以世人才刚出生,就无法接受圣灵对他们的影响了,而他们一切的道德与属灵生命又都只有靠圣灵的影响才有办法成全……,并且在他们的本性里已经有一个倾向罪恶的趋势;而且罪本身有一个特性,就是会使人倾向罪;罪单单因为有这个特性,就当受刑罚了。自从人类堕落以後,人的天性仍然保有他本来的理智、良心、与自由意志,所以人仍然是一个要负道德责任的受造物。但是他的灵性已经死了,完全厌恶履行他对神的义务,也是不能履行,却又根本不能改变他自己罪恶的本性,或是改变内在的道德倾向,或是安排他自己接受改变,或是与圣灵合作使这样的改变发生。」【注十】
美南长老会*(SouthernPresbyterianChurch)著名神学家达布尼博士说:
除了伯拉纠主义与索西奴主义*以外,其他的基督徒都必须对『归罪』(Imputation)这个教义提出解释。人是灵性已死,且被定罪的族类。关於这点请见弗二:1-5及其余相关的经节。人显然因为某种缘故,刚一出生就活在咒诅之下。且看婴孩天性的败坏和婴孩所继承的苦难与死亡,就知道这是事实了。既是这样,只有两个可能:一、人在亚当里被审判而堕落;二、人没有经过审判就被定罪。人不是「因为亚当的罪受咒诅」(这咒诅是人与生俱来的),就是)「完全无辜而受咒诅』」。那么请问:是「神给人类的元首(就是亚当)一个公平而最有利於亚当的审判」这深邃奥秘的教义比较荣耀神呢,还是「神还没有审问人,甚至在人还没有出生之前,就将人定罪」这教义比较荣耀神呢?【注十一】
六、神的恩慈与严厉
综观人类堕落的事实和堕落的程度,真是令人羞愧地抬不起头来。这证明一件事,就是「人所宣称的一切善良都站不住脚,唯一的盼望是在於全能神至高无上的恩典」。阿民念主义说:「人的能力因为神的恩典而得以恢复,所以不是全然无能为力」,这与事实不符。圣经、历史、和基督徒的经验都告诉我们绝对没有这回事,反而告诉我们人堕落之後就败坏,一直倾向罪恶,这种倾向只有靠神的恩典介入才能克服。加尔文主义告诉我们,人的堕落比人想像的更深,而神救赎的恩典也比人想像的更荣耀。基督徒如果领悟这些深奥的真理,就会对自己绝望,转而无条件地投入神慈爱的怀抱中,并且抓住这人不配得的恩典,因为只有这恩典才能拯救他。
无论在属灵的世界或属物质的世界里,我们应该都能够看到神的恩慈与严厉。人的一生有许多令人难以接受的事实,虽然我们不喜欢,还是必须承认它是存在的,也是必须面对的。整本圣经提到恶人最终所受的折磨,真是恐怖得难以形容;尤其基督说的话更是严厉,光是马太福音就可以看到许多这样的例子(五29-30;七19;十28;十一21-24;十三30,41-42,49-50;十八8-9,34;廿一41;廿二14;廿四51;廿五12,30,41;廿六24)。当然如果一个教义是基督亲口说的,不管我们多么不喜欢,也不能忽略它。恶人在来世一旦脱去一切的束缚,就会直奔罪恶,亵渎咒诅神,愈沈沦於无底坑的深处,就愈趋向败坏。那时恶人受刑罚永无穷尽,因为他们犯罪永无穷尽。再者,神刑罚恶人所彰显的荣耀,和神赏赐义人所彰显的荣耀是相同的。今天许多人对基督教漠不关心,主要就是因为基督教的牧师没有强调这些基督一再教导的真理。
在物质世界里,我们可从战争、饥荒、水患、灾难、疾病、痛苦、死亡,以及各样人类的罪行上看到神的严厉,这些事临到不义的人,也同样临到义人。这一切都发生在我们所生活的世界里,而且这世界没有一处不在这位无限完全的神掌管之下。
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22节说到「神的恩慈和严厉」。自然主义*(Naturalism)无法充分解释神的恩慈,也无法充分解释神的严厉;阿民念主义高举神的恩慈,却忽略神的严厉;唯有加尔文主义对二者均有充分的体认。唯有加尔文主义同时阐明四件事实:一、神永恒无限的爱;二、神为他的子民预备救赎;三、神甚至牺牲他的独生子在十字架上;四、在罪人与圣洁的神中间有可怕的深渊相隔。「神是爱」固然不错,但是这句话必须和「我们的神也是烈火」(来十二:29)放在一起看。任何神学体系如果忽略或轻视这二个真理中任何一项,那么不管它讲得如何头头是道,也必然是一个畸形的体系。
「人全然无能为力」这个教义十分严厉,令人厌烦。但是我们必须切记:人千万不可以为了要发展一个合我们胃口的新系统,就任意妄为。我们必须把一切发现的事实纳入讨论。人类的真面目这样被揭穿,当然会让还没有重生的人不高兴;所以有许多人起来,企图找出一套迎合一般人胃口的教义体系。人堕落到一个地步,即使有一套理论能使他部份摆脱对神的依靠,他也会乐於倾听。人就是希望作自己命运的主人,掌管自己的灵魂。罪人失丧灭亡的无助情形应该常常摆在他们面前,因为除非他们体会这个真理,否则他们绝对不会寻求神所设立的唯一救法。可怜的人啊!真是属乎肉体,已经卖给罪了,不但全然无能为力,也没有任何趋向神的倾向。更可怕是,人是一个真正的叛徒,与耶和华为敌,僭越神、亵渎神。
我们已经讨论了「全然无能为力」的教义,它也被称作「原罪」的教义。我们先讨论它,好让我们对预定论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如果我们把神的真理比喻成一幅图画,那么这一面确实非常晦暗;但是这图画的另一面则是神救赎的荣光。这两项真理必须互相对照,才能充分体会。
七、经文根据
「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於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
「自己心里也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复活的神。」(林後一9)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著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二1-3)
「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二12)
「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崱便能行善了。」(耶十三23)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3)
「就如经上所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12)
「谁能使洁净之物出於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十四4)
「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林前一18)
「主说:『你们这轻慢的人要观看,鬃惊奇,要灭亡,因为在你们的时候,我行一件事,虽有人告诉你们,你们总是不信。』」(徒十三41)
「有一宗人,自以为清洁,却没有洗去自己的污秽。」(箴卅12)
「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著,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约五21)
「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约六53)
「他们就问他说:『你的父在那里?』。耶稣回答说:『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父,如果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父。』」(约八19)
「那时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太十一25)
「如果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後五17)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约十四16)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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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西敏信条〉九章3节
【注二】Luther,《意志的枷锁,BondageoftheWill》(英译本)p.125.
【注三】Warburton,Calvinism,p.48.
【注四】B.B.Warfield,BiblicalDoctrines,p.440.
【注五】W.D.Smith,WhatisCalvinism,pp.125-127.
【注六】A.A.Hodge,Pamphlet,PresbyterianDoctrine,p.23.
【注七】A.A.Hodge,同上,pp.19,20.
【注八】Warburton,Calvinism,p.34.
【注九】CharlesHodge,SystematicTheology,II.pp.198,199,201.
【注十】A.A.Hodge,Pamphlet,PresbyterianDoctrine.p.21.
【注十一】R.L.Dabney,SystematicTheology,p.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