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叙述
我们在这章讨论的问题是:基督将自己献上作赎罪祭,是「为全人类每一个人,没有例外,也没有分别」呢?还是「只为神所拣选的人」呢?换句话说,基督受死作赎罪祭,是要「全人类都有可能得救」呢?还是「只确定要使那些父神赐给基督的人得救」?阿民念主义主张「基督为全人类每一个人而死,没有分别」;加尔文主义者则主张「在神的心意与奥秘的计划里,基督只为被神拣选的人而死;至於其余没有被神拣选的人,只承受普通恩典,基督的死与他们没有直接关系」。也许「限定的救赎*」(LimitedRedemption)比「限定的代赎*」(LimitedAtonement)更能清楚表达这件事的含意。基督「代赎*」(atonement)工作的效力当然是无限的,没有哪个罪是基督受死还没有办法赎的;所谓「限定」(limited),是指「这个代赎产生的果效,应用到个别的人身上」是被限定的。这个「代赎产生的果效」一般称为「救赎*」(redemption),所以我们可以说「救赎」被限定,不是每个人都有分。不过「限定的代赎」已经成了固定的神学用语,意义也为人熟知,所以我们还是沿用这个名词。(译注:代赎指「基督受死产生的客观功效,就是使罪恶得赦」,救赎指「人接受基督受死的客观功效,以致主观上得救」。换句话说,救赎是代赎的果效,是代赎应用到个别的人身上的结果,也是「基督代赎」的客观事实成为「人得救赎」的主观经历。本章後面使用这两个名词时,仍然有这样的区别,请读者详查,否则可能会错过作者强调的重点。)
〈西敏信条〉论到「限定的代赎」,是这样说的:「……,所以一切在亚当里堕落,又蒙基督救赎的人,就是蒙神拣选的人,都蒙圣灵在适当的时候,用有效的恩召,使他们信靠耶稣基督,并且被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以成圣*,并且因信被基督的能力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被拣选的人以外,没有一个人蒙基督救赎、蒙神有效恩召、被神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以成圣,以致得救。」【注一】
我们在後面马上就会说明,前一章的「拣选」经过逻辑的推论,势必会得出这一章「限定的代赎」。如果神从亘古以来,就已经计划要「拯救全体人类中一部分的人,而不拯救其余的人」,那么不管是说「神的工作对蒙拣选的人,和未蒙拣选的人,都具有相同的意义」,还是说「神差遣他的儿子,既为预定不得救的人而死,又为他所拣选得救的人而死,而且这两种死都相同真实,意义也都相同」,这两种说法似乎都有点矛盾。这两个教义同舟一命,这个教义正确,那个教义就正确;这个教义不成立,那个教义就不成立。在逻辑上来说,我们不可能接受这个教义,却拒绝那个教义。如果神已经拣选一些人得永生,而没有拣选另一些人得永生,那么原因很简单:基督来到世上,主要是为了救赎神所拣选的人。
#小标=注:
【注一】〈西敏信条〉三章6节
二、基督代赎的价值无限
「限定的代赎」这个教义并不是要限制基督代赎的价值与能力。代赎的价值有多高,要看是谁来代赎,代赎的人愈尊贵,代赎的价值就愈高。既然基督是以「是神也是人」的身分受苦,他受苦的价值是无限的。圣经清楚提到基督是以「是神也是人」的身分受苦,例如:「荣耀的主」被钉在十字架上(林前二8);恶人「杀了那生命的主」(徒三15);神「用自己的血」「买赎」了教会(徒廿28)。代赎的价值既然无限,所以神如果计画要拯救全人类,这代赎的功劳是足以拯救全人类的。所谓代赎被限定,是指「这代赎功劳的对象」被限定,只有某些人得到代赎的功效,就是那些真正得救的人才得到代赎的功效。
说到这里,有时候会有人误以为加尔文主义教导「基督为这个人受了一些苦,又为那人受了一些苦,如果基督还要拯救更多人,就还得受更多苦」。但是我们相信,即使人类中蒙赦免得拯救的人数很少,这些人还是需要无限价值的代赎,才能使他们得到赦罪救恩的福气。反之,如果有许多的人,甚至全人类都要蒙赦免得拯救,基督受死的功劳作为他们得救的凭据,也是绰绰有余。这就好像如果地上只有一棵树木,太阳要让它生长必须发射的光线,和如果地上长满蔬菜树木,太阳要让它们生长必须发射的光线,两者是一样的。同理,如果只有一个灵魂得救,基督必须为他受的苦,和如果大多数人甚至全人类得救,基督必须为他们受的苦,两者是一样的。罪人既然是得罪那位有无限尊荣的神,并且已经被定罪,要永远受苦,除非另外有一位既有无限的价值,又为他牺牲的人物,否则他的罪就不能得赎。既然没有人会因为「人类由於亚当犯罪而被定罪」,就说「亚当为这个人犯了一些罪,又为那个人犯了一些罪,所以如果有更多的罪人,亚当就还得犯更多的罪」,那么他们对基督受苦,怎么可以有那样的想法呢?
三、代赎是在目的与应用上被限定
尽管代赎的价值足够(sufficient)拯救全人类,但是代赎只对蒙神拣选的人有效(efficient)。代赎的功劳可以用在这个人身上,也可以用在那个人身上,并没有区别,所以客观来说,全人类都有得救的可能,但是主观来说,全人类都得救是有困难的,因为罪人凭自己不能看见属神的事,也不能欣赏属神的事,只有被圣灵重生以致成圣的人,才能看见并且欣赏属神的事,以致得救。至於神为什么不把这个恩典赐给所有的人,神并没有把其中的道理完全启示我们。
如果神使代赎对每个人都有效,就会使代赎本身失去价值。如果代赎可以施行在每个人身上,但是有些人还是灭亡了,那么结论就是「客观来说,代赎使每个人都可能得救,但是实际上却没有使每个人得救」。按照阿民念的理论,代赎只是使每个人都「可能和神的恩典合作」罢了,如果他们愿意,就可以和神的恩典合作,使自己得救。我们虽然不同意阿民念主义这种说法,但是这种说法至少还可以自圆其说,解释实际发生的状况。但是如果照前面的说法,「虽然代赎施行在每个人身上,但是有些人还是灭亡了」,就有点荒谬了。您看过一个人「虽然病得了医治,却还是死於癌症」,或是「虽然罪被除掉了,却还是因为不信而灭亡」吗?其实代赎的本质已经决定了代赎的范围。如果代赎只使人有得救的可能,那么代赎就适用於所有的人;如果代赎可以保证一个人得救,那么代赎就只能适用於被神拣选的人。华菲德博士说:「我们倒底是要一个价值高的代赎,还是要一个范围广的代赎?我们只能在二者之间选择一个」。基督代赎的工作如果施行在每个人身上,它的本质就必然减损。
讨论到这里,有一件事请读者不要误会。阿民念主义同样对代赎有明确的限制,只是加尔文主义限定代赎的范围,阿民念主义限定代赎的能力。加尔文主义限定代赎的对象,不过他相信代赎的功效,相信代赎能使许多人得救;阿民念主义限定代赎的能力,因为阿民念说代赎本身不能救任何人。加尔文主义者限制代赎的「量」,不限制代赎的「质」;阿民念主义则限制代赎的「质」,不限制代赎的「量」。加尔文主义者认为代赎好像一座窄桥,连接两岸引人过河;阿民念主义认为代赎好像一座宽桥,但只到河的半中央。其实阿民念主义和加尔文主义都认为基督的代赎工作有限制,而且阿民念主义者所认为的限制比加尔文主义者所认为的限制更大。
四、基督的代赎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
如果基督的代赎对每个人都有效,不限制对象,那么就一定会像阿民念主义所说的,这个代赎「只是一个祭,除去人类因为亚当堕落而受的诅咒」,「有了这个祭,神就不再执行律法所要求的刑罚了。我们这些罪人违背了律法,原本应该应该有所补偿,但是神凭他的至高主权接受这个代赎的祭,就不再要求我们这些罪人作什么了;只是这个祭并不能完全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如果神真是这个意思,就代表神当初要求亚当完全顺服,但是现在不这样要求了。神开出比较低的条件让人可以得救:人原本没有力量顺服,一点点力量都没有,但是如果因为神的恩典使人恢复一部份能力,以致可以有信主的心,决志顺从福音,人也愿意这样作,当然圣灵也以一般的方式帮助他,那么神就肯除掉律法设下的障碍,接纳这个人。这样一来,恩典的门就开得更大了,因为神赐给人一条比较简单的救法;我们可以说神原本向我们要一块,但是我们给神五毛,神也收了,因为一个跛脚的罪人能给的就是这么多。这阿民念主义就是有这样的含意。
加尔文主义者则认为神起初给亚当的律法没有改变,神要求人完全顺服的态度也没有改变。神从来没有说任何一句话,让人有「律法的要求太严苛了,惩罚太残酷了,必须废除,至少必须减缓」的印象。神的公义要求罪人必须受刑,如果罪人不受,也要有人代替他受。我们的看法是:基督代替他的百姓,这个代替是彻底的。他的百姓犯了罪,他为他们完全赔偿了罪债,涂抹了那个从亚当而来的咒诅,也涂抹了他的百姓现在所犯的一切罪;不只这样,他在地上活出一个没有犯罪的生活,代替他的百姓完全遵守了亚当所违反的律法;他这样作,就替他的百姓获得永生的赏赐。
我们相信无论是现在,还是人刚被创造的时候,得救的必要条件都是完全顺服。基督代赎的果效归给他的百姓,这是他们得救的唯一根据。他们能进天国,身上披戴的只有耶稣的完全义袍,一点点自己的义都没有。这样一来,这个恩典是纯粹的恩典,人没有丝毫功劳。这个恩典的门确实开得更大,但不是因为得救的标准降低,而是因为基督代替他的百姓作事。原本是他的百姓要面对律法,但是现在他代替他们在律法面前,为他们行了他们原本该行却不能行的事。这个加尔文主义的原则从各个角度看,都给我们一个深刻的印象,就是要我们知道,当初神给亚当的律法是绝对完全的,人的责任也是不可改变的。神既没有放宽律法的要求,也没有把律法放在一边不管,而是适当地尊崇律法,使人可以看出这律法的优美。不管是对那些藉著基督代赎而得救的人来说,还是对那些因为自己的罪受永刑的人来说,律法的颁布与执行都显出它的庄严与威荣。
如果阿民念主义的理论正确,就会产生两个结论:(1)有千百万人虽然耶稣为他们受死,但是他们最後还是失丧了;(2)有许多人耶稣虽然为他们获取救恩,但是这个救恩却从来没有施行在他们身上。例如异**,我们能说他们因为基督的代赎得到什么好处呢?如果阿民念主义的理论正确,还会产生一个结论,就是神所造的人一再阻挠、挫败神的计划。神的旨意能在众天使天军中通行无阻,却不能在地上的世人中这样作。
赫治.查理说:「亚当犯罪,不只使每个人都有被定罪的可能,也是每个人实际被定罪的原因。照样,基督无罪,完全公义,不只使人有得救的可能,也确保那些他代赎的对象真正得救。」
司布真说:「如果基督为你死,你就永远不会失丧。神不会为一件事惩罚两次。如果神因为你犯罪惩罚了耶稣,他就不会再惩罚你。『神的公义使他不能讨两次罪债,不能先从救主的手中讨一次,然後再向我讨一次』。神如果惩罚了代替我们的基督,然後又惩罚我们,那么神怎么能称得上公义的呢?」
五、赎价
圣经说基督为他的百姓作了赎价──「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廿:28)。注意这里是说多人,不是说每个人。一个东西要成为赎价,必须有三个条件:(1)有人被拘禁不得自由;(2)别人为了使他得释放,把这个东西给拘禁他的人;(3)拘禁他的人收下这个东西,就真的释放他,使他得自由。如果这三个条件有一个没有满足,这东西就还不能算是真赎价。就人来说,如果拘禁他的人讲义气,就应该一接到赎价就释放他,不要求他再付其他什么东西。就神来说,如果神是公义的,而且基督受苦、受死是作每个人的赎价,而不是只为蒙拣选的人,那么基督代赎的果效就必须传达给每一个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任何人受永刑,都会使神变成不公义。如果有人因为不信而下地狱,神就是重复要求执行这个极刑──第一次要求代替罪人的基督受死,第二次要求罪人本人受永死,那么神就不公义了。所以我们的结论是:基督的代赎果效并不是传达给每个人,而是只限於那些他出面为他们作保的人,就是组成他真教会的那些人。
六、基督牺牲的目的
基督受死的目的如果是要拯救每个人,我们就得说,神能力不够,或是意愿不强,以致没有完成他的计划。但是既然神的工作总是有效的,那么基督受死代赎的对象,就必然限於那些实际上真正得救的人。阿民念主义以为神的心意可以改变,也可能失败。阿民念主义者说:「神差遣他的独生子来,是要拯救所有的人,但是後来看到这个计划没有办法完成,就改变心意,只『拣选』那些他预先看见有信心肯悔改的人」,是把神说成是一位「有意要作一件事,但是这件事从来没有发生」,又「好像把他的作为寄托在他所创造的受造物身上」的神,其实受造物是在一切事上都依靠他的。没有一个有理性的人,如果有智慧能力执行他们的计画的人,却会决定作一件他们从来作不到的事,或是采纳一个从来不能实现的计划。人的智慧能力都有限,还会这么作,那么神的智慧、能力无限,岂不更是这么作吗?如果一个人灭亡,我们可以放心的说,那一定是神从来没有打算要拯救他们,也从来没有设计一些方法使他们可以得救,更没有把这些方法付诸实行。
耶稣说:「我为羊舍命」,这就表示耶稣认为他受死的意义与目的,是局限在一个范围里的。如果他只为羊舍命,就代表他代赎的事工不是普遍针对每个人的,因为他对法利赛人说:「你们不是我的羊」;又说:「你们是属於你们的父魔鬼」。耶稣既然这么清楚把法利赛人排除在外,还会有人主张耶稣为法利赛人舍命吗?有天使向约瑟显现,告诉他要为马利亚生的儿子起名叫「耶稣」,因为他降世的使命就是要救他自己的百姓脱离罪恶。所以耶稣来到世上,不是「只使人有得救的可能」,而是「真的将他自己的百姓拯救出来」。而且我们大可放心,拭目以待,因为他只要开始作一件事,就一定已经作成了。
既然神的工作绝不会徒劳无功,半途而废,所以凡被圣父拣选的人,也必然被圣子救赎,且藉圣灵成圣;换言之,拣选、救赎、成圣,这三件事一定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阿民念主义说「代赎是普遍的,针对每一个人」,这会使拣选、救赎、成圣这三件事不均衡发展,因而破坏了神三位一体的内在完美谐和。如果阿民念主义不说普遍代赎,而说普遍救赎,那也有问题,因为普遍救赎代表每个人都得救,就成了普救论。
当基督在他被钉十字架的前一个晚上代祷的时候,宣告蒙拣选者与蒙救赎者是同一批人。他说:「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又说:「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并且我因他们得了荣耀」(约十七6,9-10),又说:「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约十:14-15)。保罗也教导说:「牧养神的教会,就是神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廿28);「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五25);「人为朋友舍命」(约十五13)。基督为约翰、保罗这样的人死,不为像法老、犹大那样的人死;他为绵羊死,不为山羊死。除非我们能说法老王与加略人犹大也是基督的羊、基督的朋友、基督的教会,否则我们就不能说基督是为了全世界的人死。
再者,我们既然说「基督为他的教会和百姓舍命」,我们就不可能相信基督为「背道的人」舍命,同时也为「他打算要拯救的人」舍命,这两种舍命的程度会一模一样。神把人类分作两种,他清楚肯定这种人,当然也就暗示他否定那种人。神论到这种人所说的话就不适用於那种人。如果我们说「某人为他的子女劳碌奔波,甚至牺牲健康精力」,就表示我们不认为他的动机只是为了博爱,或说他的安排是为了社会的福祉。照样,如果我们说「基督是为他的子民死」,就不能说他是为了每个人死。
七、未蒙拣选者被排除在救恩之外
神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受苦、受死,这背後的动力是爱,而且从上面的叙述可以知道,这个爱并不是针对每个人,没有区别,而是一种特定的爱,这爱无限无量,奥秘莫测,而且只针对他所拣选的人。任何理论如果否认这个伟大而宝贵的真理,并且在解释这个爱的时候,把它稀释成博爱,不分青红皂白对每个人都很好,以全体人类为对象,而且其中有许多人灭亡,那么这个理论就不合圣经。基督受死并不是为了一大群杂乱无章之民,而是为了他的百姓、他的教会、他的新妇。
农夫固然宝贵他的田产,但没有人会认为他是一视同仁地照顾田产的每一项作物;农夫会照顾「麦子」,但不会照顾「稗子」。神的田地就是世界(太十三18),神眷顾「好种子」(天国之子),不眷顾「坏种子」(罪恶之子)。并不是全人类都同样被神所爱,又一同蒙基督救赎。神不一定要像太阳发光或树木遮荫一样,将他的恩慈一律平等地赐给每个人,没有区别地把好处分给每个人。如果我们认为神会这样作,就是把神当成太阳一样,没有悟性,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发光,只能按照自然律普照世界。但是神有理智,有位格,并且有至高主权,可以拣选他要施恩的对象。
我们在创世记看到神叫女人的後裔与蛇的後裔「彼此为仇」。到底「女人的後裔」和「蛇的後裔」是谁?我们乍看之下,也许会以为女人的後裔是指夏娃所生的全人类。但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三16同样用了「後裔」这个字,并且认为这「後裔」是一个人,就是基督。保罗是这么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即创三15的「後裔」),指著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著一个人,就是基督」。我们如果读的更深入,就可以看出来,蛇的後裔并不是按照字面指魔鬼的子孙,而是指「人类中未蒙拣选,又与魔鬼的罪性有分的人」。耶稣论到抵挡他的法利赛人说:「你们是出於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八44);保罗称以吕马为「魔鬼之子,众善的仇敌」;犹大甚至被称为「魔鬼」(约六70)。所以女人的後裔与蛇的後裔,各是人类中的一部分。圣经又告诉我们,基督和他的子民为「一」;他住在他们里面与他们联合,好像葡萄树与枝子。神既然起初就叫这两个团体「彼此为仇」,所以我们可以清楚看出「神从来没有一视同仁地爱他们,也不打算没有区别地拯救他们」。普遍的救赎与神对蛇的宣判绝对不能同时成立。
古代以色列的大祭司,和我们的大祭司基督,有一个相似的地方值得注意,因为大祭司是基督的预表。在大赎罪日,大祭司为以色列的十二支派献上赎罪祭,为他们代求,也只为他们代求;照样,基督不是为世人代求,而是为他的百姓代求。大祭司的代求使以色列民得到祝福,这个祝福别人得不到;照样,基督的代求也有限制,而且等次更高,所以一定有最高的果效,因为天父总是听他儿子的代求。
再者,神的怜悯不一定要毫无例外地传达给每个人,才真的可以称为无限,因为即使集合古往今来、天涯海角的每一个人,这一大群人严格来说也还称不上无限。圣经明说魔鬼与堕落的天使被排除在神的恩典之外,但是神也拯救一大群他的选民,使他们脱离那无法形容而且永恒的罪恶与痛苦,又使他们进入那无法形容而且永恒的幸福;从这个角度来看,神的怜悯是无限的。
尽管阿民念主义主张「基督为每个人死了,没有区别,而且拥有足够的恩典,每个人只要肯合作,基督都能使他们悔改、相信、永蒙保守」,但是他们也认为那些不肯合作的人,要为这缘故世世代代受永远的刑罚,而且这种刑罚和那种「如果基督没有替他们受死,他们所要受的刑罚」相比,要严重许多倍。在人类历史里,我们已经看到许多人拒绝福音,神就让他们受更大的苦,这苦比「如果基督没有来到世上,他们将会受的苦」更多更大。如果有一种理论会把神的救赎说成这么失败,又把基督的代赎说成只发出这么少的荣光,这种理论就一定有问题。加尔文主义「无条件拣选」的教义与「限定的代赎」的教义,和阿民念主义的「有条件拣选」的教义与「无限制的代赎」的教义相比,加尔文主义远比阿民念主义更多显出神对他子民的慈爱与怜悯。
八、从神的预知所作的推论
我们只根据神的预知来推论,就足以证明代赎是有限的。神的心意难道有限制吗?他的知识难道不完全吗?谁能相信神和软弱必死的人一样,「看到一群鸟,不先一个一个瞄准每一只鸟,却胡乱开枪向整群鸟扫射」呢?神既然预知谁得救(比较倾向福音派的阿民念主义者也承认这一点),那么他就不会差遣基督去救那些他根本预先见到要灭亡的人,因为就像加尔文说的:「神既然知道被呼召、被邀请的人绝不会来,却又要去呼召、去邀请,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好像一个人在隔壁的屋子里放著十个橘子,他知道其中有七个是好的,有三个已经腐烂,他就不会指望可以进去拿十个好的橘子出来;又好像主人预先知道他邀请赴宴的五十个人当中,有十个人不会来,主人就不会期待那十个人和其余四十个人一样都接受邀请。如果人承认神的预知,又说基督的死是要救所有的人,这人就是自欺,因为这岂不是把那位有完全之道的神当成愚人吗?如果我们把神说成是努力去作一件他知道自己不能作的事,我们就是把神说成是一位行事愚蠢的神。
九、神的拣选救赎对全体人类产生的一般好处
我们可以在这里下一个结论,就是「加尔文主义者并不否认全体人类一般来说确实从基督的代赎领受了一些重要的好处。」加尔文主义承认基督的代赎使神没有降下那个原本因为亚当犯罪要临到全人类的刑罚;基督的代赎也成为传福音的基础,并且把许多振奋人心的道德响力带给世人,并且使罪恶的影响力被限制在某个范围内。保罗对路司得城的异邦人说,神「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7)。神叫太阳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人类也因此得到许多今世的福气。但是这些福气不足以保证人得救。甘宁汉有段话清楚说出加尔文主义的信仰,他说:
主张「特别的救赎(particularredemption)」或是主张「限定的代赎」的人,并不需要否认「全体人类普遍来说,即使那些最後终究要灭亡的人,都还是能因为基督受死得到一些好处」。加尔文主义者可以相信「基督受死对全体人类产生了极重要的好处」。加尔文主义者只是不承认「基督打算使全体人类都得到他受死而产生的适当而特殊的果效,或是基督已经使全体人类都得到了这样的果效」。说得明确一点,就是不承认「基督使全体人类都得到永远的救赎」,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否认「基督使全体人类都罪得赦免,与神和好」。全体人类都因为基督受死而领受许多祝福,不过神是因为把全人类看成一个彼此有关系的整体,才使这个祝福临到全人类;许多人只是沾光,神只是在赐这些祝福给他所拣选的人时,顺便也分给他们一点罢了,这些祝福并不是专程为他们赐下的。当神定意差遣他的儿子来到世上的时候,神当然就已经预见这些好处了。这些好处都是神筹划设计的,好让人可以领受享用。人在享受这些福气的时候,应该知道这是神赐的,这样就可以彰显神的荣耀,表明神的性情,并且真的完成神的心意;人也应当知道这些福气是藉著基督这位中保受苦受死才临到人类的。【注一】
这样看来,「基督为所有的人死」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我们虽然反对阿民念主义,但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全盘否定。不过我们确实坚信,基督受死对选民有特别的意义,因为基督受死对选民有功效,使选民得救;至於其他没有被神拣选的人,基督受死对他们也产生一些果效,只是这果效是在神成全他这个伟大的心意时,顺便带给他们的。
#小标=注:
【注一】Cunningham,HistoricalTheology,II.p.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