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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三章 凭恩得救

预定论 by 加尔文

一、人该受罚

圣经清楚说「罪人得救是恩典」。我们读弗一7-10可以知道,神作成救赎的工作,主要是为了彰显神的恩典是何等荣耀,好让宇宙中一切有悟性的受造者(intelligentuniverse)可以发出赞叹,直到世世代代,永永远远;人有罪、卑贱、无助,不配接受神的爱,神却仍然爱他们,并且赐给他们各样美好的事物,无限无量,这样我们就明白神的恩典是何等浩大了。圣经说全人类都陷在罪恶与愁苦之中,完全不能靠自己的力量拯救自己,人原本只配受神的怒气与咒诅,但是神决定要施恩典,为他们预备救赎,就是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取了人的样式,担当人的罪,原本应该是人要顺服,现在是神的独生子代替人顺服;原本应该是人要受苦,现在是神的独生子代替人受苦。神还差遣圣灵将这样的救赎施行在罪人身上,这救赎是圣子用自己的生命换来的。我们前面提过「代表原则」,神就是根据这原则作这件事:亚当的罪怎样「归算」给我们,我们怎样要为亚当的罪完全负责,忍受罪的後果;照样,我们的罪也可以「归算」给基督,他的义也要「归算」给我们。〈小要理问答〉对这真理已经有简明扼要的叙述:「称义是神因他白白的恩典而有的行动,他因此赦免我们一切的罪、只因为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了,便悦纳我们在他面前为义,这事我们也是单靠信心接受。」(第卅三问答)

神与人立过两个约,我们应该清楚知道其间的差别:一个约是「行为之约」,另一个约是「恩典之约」。神与亚当之间是「行为之约」,这个约的结果是全人类堕入罪中;基督则是因为「恩典之约」被差到世间作救赎主。我们也可以这样说,阿民念主义基本上并不区分「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就算有区分,也是把神说成是「降格以求,原本要人完全顺服,但是现在只要人相信福音、顺从福音的呼召就够了」,一个跛脚的罪人能作的也只有这么多了。按照阿民念主义的观念,顺服的责任仍然落在人这边,人要得救,第一步还是要靠自己的行为。

「恩典」的正确解释应该是「神对罪人的爱,或是神给罪人的恩惠;这样的爱或恩惠都是神白白赐下的,也是人原本不配得的」。恩典是神所赐的,完全不管人是否配得;如果有人想要把行为或功德扯进来,就扭曲了恩典的本质,破坏了恩典的计画。正因为这是恩典,所以不是先看一个人之前有没有什么功德,然後再决定是否要赐下恩典给他。顾名思义,恩典必须不求任何回报,才算是恩典;既然人在还没有得到恩典之前,都是在罪的权势之下,所以人在还没有得到恩典之前,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功德,如果有,也只是劣功败德罢了,只配受罚,不配受神的恩赐或眷顾。人无论有什么善行,都是神所赐的;如果他们没有善行,那当然是因为神没有赐下罗。神既然不是先看人有功德再赐下恩典,所以这恩典当然是出於神的至高主权,而且只赐给神所拣选要接受它的人。人能在神的手中,完全是因为神以至高主权赐下恩典,人能得救,完全是出於神无限的怜悯,而不是神预先看到了什么,也不是人事先预备了什么。神拣选这人,遗弃那人,根据的就是这样的恩典。

因为神在道德上绝对完美,所以神也要求他有理性的受造者绝对完美,毫无瑕疵,完全顺服。这样的完美不是人靠自己的力量可以达到的,而是神为人预备的,就是把基督无**的公义归算给人。神看他所救赎的百姓,不是看到他们自己的义,而是看到基督无瑕疵的义袍在他们身上。圣经清楚告诉我们:基督是代替我们受死,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人得救其实完全出於恩典,如果一个人被说成「在得救的事上费了几分心,出了几分力」,他也信以为真,那么他就窃取了几分神的荣耀。人在今世的善行固然也有价值,但是绝对不容许被曲解,以为与永生的福气价值相等;人也不可以妄想,以为今世的善行可以换取永生的福气,以致把永生看成是人当得的份。佛兰克林虽然绝对不是加尔文主义者,却有段话把这观念讲得很好:「甲把一杯水给一个口渴的人,却希望得一块美田作为报答;乙在地上只有一点点善行,却以为配得天堂;甲的想法固然离谱,但是和乙相比,还算是谦卑呢!」我们其实只是领受罢了;我们从来没有给神什么适当的回报,我们总是从神领受,而且直到永世里仍然是这样。

二、神可以按他的喜悦施恩或不施恩

神既然自己付了代价,预备了这样的救赎,这救赎的所有权就完全属於神,神有绝对的主权决定怎样使用,怎样分配;神有绝对的主权拣选这人藉这代赎的功劳得救。圣经论到救赎的教义,最强调的重点就是「救赎绝对是恩典」。既然蒙怜悯的器皿与其他的器皿原本是从同一团泥作出来的,所以他们蒙怜悯,被神分别出来,不是因为他们自己的行为,而是因为神白白的恩典。蒙怜悯的器皿从这件事就可以看出,神赐给他们的恩典是何等浩大。我们以後会发现,许多承受天国的人在地上本来是大坏蛋,本来比许多至终失丧的人还要坏许多倍。

预定论斩断一切自以为义的妄想,这种妄想会使人看不到神的荣耀。预定论使得救的人确信「他永远只能感谢神拯救了他」,加尔文主义不容许人有丝毫夸口,也完全保持神的尊贵荣耀,这荣耀是单单属於神的。詹求思说:「最伟大的圣徒也不能向最堕落的罪人夸口,圣徒只应该因为他蒙受救恩、脱离罪恶、免下地狱而赞美神,而且这样的赞美应该完全针对神的美善,和神至高主权所定的旨意。是神向他施恩,使他有别於那些卧在恶者手下的世人。」【注一】

三、救恩不是靠人的努力换来的

每个人都会很自然地觉得「人应该努力作些事换取救恩」,所以一个思想体系如果留一点空间,让人可以在这点上有点发挥,就正中他们下怀。但是保罗对这样的推论却大加挞伐。他说:「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加三21)耶稣对他的门徒说:「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路十七10)。

先知以赛亚说,我们自己的义在神面前都像污秽的衣服(**6)。以赛亚说:「你们一切乾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五五1)。神在这里是邀请那些贫穷的、饥饿的、乾渴的人,请他们来白白取用神所预备的美物,而且好像是付过了钱一样。没钱还能买,就表示一定有别人已经付过钱了。基督徒的生命愈长进,就愈不会把功劳归给自己,也愈来愈会在每件事上感谢神。信徒不但向前看那存到永远的生命,也回头看那万代以先的亘古,并且在神爱的永恒计画里看出自己得救的起点,并且发现自己好像有一个锚抛在这救恩上,不管生命中出现多大的风暴,都稳固而牢靠地与这救恩相连。

圣经说得很清楚,得救是出於恩典,既然这样,得救就不可能是出於行为了,这里的行为包括「人实际作出来的行为」和「人还没有实际作出来,但是神预先看见的行为」。我们要相信才能得救,但是我们的相信也没有带给我们任何功德,因为信心本身也是神所赐的。神使圣灵在他所拣选的人心中运行,好使他们可以相信,信心只不过是接受神所赐礼物的一个行动罢了。这样说来,信心只是我们得救的「方法之因」(instrumentalcause),不是我们得救的「功德之因」(meritoriouscause)。神爱我们,不是我们自己有什么功德,而是他自己要把爱赐给我们;因为神先赐给我们不配得的恩典,然後我们才有好行为。恩典不是「我们祈求,神就赐给我们」而已,恩典本身就会使我们为了「继续有更多恩典」来祷告。

我们在使徒行传看到:人固然是因为相信而得救,但是人能在一开始有那么一点点信心,还是要归因於神的恩典(十八27);「只有那些预定得永生的人相信了」(十三48);唯独神有特权可以打开人的心窍,使人听信福音(十六14)。从这个角度来看,信心可以追溯到神永恒的旨意,至於人世间发生的事,尽管我们在其中表现出信心,但是归根究柢来说,也只是这永恒旨意的外在表现罢了。保罗认为信心是神的恩典,所以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这样说来,人绝对不是因为有好行为,累积了功德,所以得救;相反的,人是因为得救,所以有好行为,这好行为是得救的果子与证据。

马丁路德也是教导这教义,这从他下面这番讲论可以看得出来:「有些人确实认为人的自由意志很微弱,但是他们仍然教导我们说:『就是凭这非常微弱的自由意志,我们也能达到公义与恩典的境地』。如果别人问他们:『为什么神称甲为义,却撇下乙?』,他们只能诉诸自由意志说:「因为甲努力,乙不努力。神因为甲努力而看中他,因为乙不努力而轻视他;神如果用别的方式待人,就显得不公平了,神为了不要让人以为他不公平,所以采用这个方式对待人。」』【注二】

据说有一次泰勒.耶利米(JeremyTaylor)和朋友在伦敦的大街上行走,遇见一个醉汉躺在阴沟里。他的朋友说了一些瞧不起这醉汉的话。但泰氏停下来,看著他的朋友说:「如果不是神的恩典,躺在那地方的就是泰勒.耶利米!」。这应该是每一个神从罪中拯救出来的基督徒的肺腑之言。旧约一再告诉我们,神把以色列人从地上的万族中分别出来,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良善,或是有什么地方讨神喜悦,而是因为神的恩典与神的爱。即使以色列人背道、犯罪、叛逆,信实的神依然继续施恩,以永远的爱爱他们。

保罗论到那些打算依靠自己的功德换取救恩的人,说他们是「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所以不属於基督的教会。保罗明明告诉我们,神的义是因为我们相信才赐给我们,我们能进天国,完全只靠基督的功劳。

这个教义体系高举恩典,因为「那夸口的当指著主夸口」、「没有一个人可以向另一个人夸口」。救赎是由神自己付上无限的代价而换得的,所以神可以照著他所喜悦的分给人,纯粹把救赎看成是恩典,就如一位诗人所说:「没有一位被赎之民晓得,我们的主涉过多么险恶的河流、穿过多么可怕的黑暗,才把我们这些失丧的羊找回来!」

四、圣经的教导

我们现在要看几处讲到「我们的罪被归算给基督」的圣经经文,然後再看几处讲到「基督的义被归算给我们」的圣经经文。

「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五三4-5);「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他却担当多人的罪」(赛五三11-12);「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後五-21)。最後这段经文清楚提到这两方面的真理,就是我们的罪归给基督,他的义归给我们。除了这样的归算,我们想不出来还有什么其他的可能性会使基督「成为罪」,或是使我们「成为神的义」。

下面这段经文也清楚显示这两方面的真理:「基督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彼前二24)。还有下面这段经文「因为基督也曾一次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三18),和许多其他经文一样,都是用最清楚的词句证明「基督代替我们」这个真理。如果这些经文还不能证明「基督代替我们受死,成为赎罪祭,这赎罪祭是真的,也够份量」,我们就没有办法用人的语言表达这个道理了。

至於「基督的义归於我们」这个真理,圣经也是用同样清楚的话表达:「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就是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0-28);「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五18-19)。保罗自己的见证是:「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著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因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三8-9)。如果有人自认一生的道路都靠圣经指引,但是在面对这些清楚的记载时,却仍然主张「人还是靠行为得救,只是有人靠得多,有人靠得少」,这不是太奇怪了吗?

保罗说:「罪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意思是神把他们从律法的体系下领出来,放在恩典的体系下。神是人的最高主宰,而神的心意并不是叫我们再次堕入罪的辖制。事实上如果一个罪人得救之後又堕落了,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神重新把他们从恩典中取出来,再把他们放回律法以下,以致他们的命运要靠他们自己的行为决定。照我们对恩典的定义,我们一旦在恩典之下,律法就完全无法藉著罪对我们有任何要求。一个人凭恩得救,意思就是「神不再以他当受的刑罚对待他,神已经凭他的至高主权将律法放在一边了。他虽然有罪,应该受刑罚,神却仍然拯救他。」当然,神要先洗净他,使他脱离罪,他才适合进入神的同在。

保罗用尽一切办法说明「神的恩典我们再怎么努力也无法换取,用尽各种方法也无法得到;这恩典只是神要赐给我们,我们就得到了」。如果人可以靠自己的力量换取救恩,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

五、进一步说明

就著地上万族现在的状态而言,他们在神面前,不是像一个国家的公民可以要求同等的待遇,拥有相同的「机会」可以得救。他们在神面前,倒是好像被定罪的囚犯。他们是站在公义的法官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神拯救他。我们不应该惊讶神没有拯救每个人,而应该惊讶每个人都有罪,神居然还赦免了这么多人。如果有人问:「神为何不拯救每个人?」,我们不应该像阿民念主义一样回答说:「因为神虽然有恩典,但是也会力不从心」,而应该像华腓德博士一样说:「神面对有罪的人类,一方面按著他的爱多多拯救人,但是神的属性不是只有爱而已,神也必须顾及他完整的属性。神拯救的人数已经达到极限,再多救一个,就要违反他完整的属性了」【注三】。有人会问:「神为什么不赦免每个人呢?」,我们的回答是:「神自己知道,赦免每个人并不是最好的作法,而应该让一些人偏行己路,被撇弃,受永刑,好让受造者知道,犯罪悖逆神是何等可怕的事。」

圣经一再宣告「得救是本乎恩」,好像事先就预料到世人一定很难承认他们不能靠自己的行为换取救恩。圣经这样说,也顺便要除去一般人以为「神欠人救恩」的观念。圣经是这样说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藉由』信,这并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於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另译,「藉由信」和合本作「因著信」);「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三20);「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十五10);「谁是给了他,使他後来偿还呢?」(罗十一35);「神白白的恩赐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里乃是永生」(罗六23另译,和合本无「白白」)。

在得救的事情上,恩典与行为是互斥的,如果我们能在得救的事上把恩典与行为合并起来,那么磁铁的正极与负极也可放在一起了,我们也可以说出「买来的礼物」、「有条件的恩典」这类滑稽而又自相矛盾的话了,因为一旦恩典不再是绝对无条件的时候,恩典就不是恩典了,所以我们看见圣经说:「得救是本乎恩」。我们必须了解,救恩的整个过程都是神的工作,如果人真的行了什么善事,足以称为功德,那也是因为他们已经先被神的恩典改变了,然後才行出来的。

救恩纯粹是恩典,但是阿民念主义破坏了这个性质,使救恩掺杂了人的行为,使它成为一个「恩典加上行为」的教义体系。不管这个行为在整个救恩中占多少份量,即使只是一丝一毫,也仍然是得救的必要条件,而且足以判定一个人是得救还是灭亡。这样一来,得救的人就可以向灭亡的人夸耀了,因为他们都有相同的机会,只是灭亡者没有好好把握这个机会罢了。但是保罗说:「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罗三27);「夸口的当指著主夸口」(林前一31)。如果得救是本乎恩,如果蒙救赎的人想起他原来是陷在污泥中,是神救拔了他,他就应该对灭亡的人满怀同情与怜悯。他应该深切体认,如果不是神的恩典,他也会和那些灭亡的人一样。他应该要唱:「耶和华阿!荣耀不要归与我们,不要归与我们,要因你的慈爱和诚实,归在你的名下」(诗一一五1)。

#小标=注:

【注一】Zanchius,Predestination,p.140.

【注二】Luther,BondageoftheWill,p.338.

【注三】B.B.Warfield,ThePlanofSalvation,p.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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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该受罚 圣经清楚说「罪人得救是恩典」。我们读弗一7-10可以知道,神作成救赎的工作,主要是为了彰显神的恩典是何等荣耀,好让宇宙中一切有悟性的受造者(intelligentuniverse)可以发出赞叹,直到世世代代,永永远远;人有罪、卑贱、无助,不配接受神的爱,神却仍然爱他们,并且赐给他们各样美好的事物,无限无量,这样我们就明白神的恩典是何等浩大了。圣经说全人类都陷在罪恶与愁苦之中,完全不能靠自己的力量拯救自己,人原本只配受神的怒气与咒诅,但是神决定要施恩典,为他们预备救赎,就是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取了人的样式,担当人的罪,原本应该是人要顺服,现在是神的独生子代替人顺服;原本应该是人要受苦,现在是神的独生子代替人受苦。神还差遣圣灵将这样的救赎施行在罪人身上,这救赎是圣子用自己的生命换来的。我们前面提过「代表原则」,神就是根据这原则作这件事:亚当的罪怎样「归算」给我们,我们怎样要为亚当的罪完全负责,忍受罪的後果;照样,我们的罪也可以「归算」给基督,他的义也要「归算」给我们。〈小要理问答〉对这真理已经有简明扼要的叙述:「称义是神因他白白的恩典而有的行动,他因此赦免我们一切的罪、
只因为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了,便悦纳我们在他面前为义,这事我们也是单靠信心接受。」(第卅三问答) 神与人立过两个约,我们应该清楚知道其间的差别:一个约是「行为之约」,另一个约是「恩典之约」。神与亚当之间是「行为之约」,这个约的结果是全人类堕入罪中;基督则是因为「恩典之约」被差到世间作救赎主。我们也可以这样说,阿民念主义基本上并不区分「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就算有区分,也是把神说成是「降格以求,原本要人完全顺服,但是现在只要人相信福音、顺从福音的呼召就够了」,一个跛脚的罪人能作的也只有这么多了。按照阿民念主义的观念,顺服的责任仍然落在人这边,人要得救,第一步还是要靠自己的行为。 「恩典」的正确解释应该是「神对罪人的爱,或是神给罪人的恩惠;这样的爱或恩惠都是神白白赐下的,也是人原本不配得的」。恩典是神所赐的,完全不管人是否配得;如果有人想要把行为或功德扯进来,就扭曲了恩典的本质,破坏了恩典的计画。正因为这是恩典,所以不是先看一个人之前有没有什么功德,然後再决定是否要赐下恩典给他。顾名思义,恩典必须不求任何回报,才算是恩典;既然人在还没有得到恩典之前,都是在罪的权势之下,所以人
在还没有得到恩典之前,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功德,如果有,也只是劣功败德罢了,只配受罚,不配受神的恩赐或眷顾。人无论有什么善行,都是神所赐的;如果他们没有善行,那当然是因为神没有赐下罗。神既然不是先看人有功德再赐下恩典,所以这恩典当然是出於神的至高主权,而且只赐给神所拣选要接受它的人。人能在神的手中,完全是因为神以至高主权赐下恩典,人能得救,完全是出於神无限的怜悯,而不是神预先看到了什么,也不是人事先预备了什么。神拣选这人,遗弃那人,根据的就是这样的恩典。 因为神在道德上绝对完美,所以神也要求他有理性的受造者绝对完美,毫无瑕疵,完全顺服。这样的完美不是人靠自己的力量可以达到的,而是神为人预备的,就是把基督无**的公义归算给人。神看他所救赎的百姓,不是看到他们自己的义,而是看到基督无瑕疵的义袍在他们身上。圣经清楚告诉我们:基督是代替我们受死,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人得救其实完全出於恩典,如果一个人被说成「在得救的事上费了几分心,出了几分力」,他也信以为真,那么他就窃取了几分神的荣耀。人在今世的善行固然也有价值,但是绝对不容许被曲解,以为与永生的福气价值相等;人也不可以妄想,以为今世的善行
可以换取永生的福气,以致把永生看成是人当得的份。佛兰克林虽然绝对不是加尔文主义者,却有段话把这观念讲得很好:「甲把一杯水给一个口渴的人,却希望得一块美田作为报答;乙在地上只有一点点善行,却以为配得天堂;甲的想法固然离谱,但是和乙相比,还算是谦卑呢!」我们其实只是领受罢了;我们从来没有给神什么适当的回报,我们总是从神领受,而且直到永世里仍然是这样。 二、神可以按他的喜悦施恩或不施恩 神既然自己付了代价,预备了这样的救赎,这救赎的所有权就完全属於神,神有绝对的主权决定怎样使用,怎样分配;神有绝对的主权拣选这人藉这代赎的功劳得救。圣经论到救赎的教义,最强调的重点就是「救赎绝对是恩典」。既然蒙怜悯的器皿与其他的器皿原本是从同一团泥作出来的,所以他们蒙怜悯,被神分别出来,不是因为他们自己的行为,而是因为神白白的恩典。蒙怜悯的器皿从这件事就可以看出,神赐给他们的恩典是何等浩大。我们以後会发现,许多承受天国的人在地上本来是大坏蛋,本来比许多至终失丧的人还要坏许多倍。 预定论斩断一切自以为义的妄想,这种妄想会使人看不到神的荣耀。预定论使得救的人确信「他永远只能感谢神拯救了他」,加尔文
主义不容许人有丝毫夸口,也完全保持神的尊贵荣耀,这荣耀是单单属於神的。詹求思说:「最伟大的圣徒也不能向最堕落的罪人夸口,圣徒只应该因为他蒙受救恩、脱离罪恶、免下地狱而赞美神,而且这样的赞美应该完全针对神的美善,和神至高主权所定的旨意。是神向他施恩,使他有别於那些卧在恶者手下的世人。」【注一】 三、救恩不是靠人的努力换来的 每个人都会很自然地觉得「人应该努力作些事换取救恩」,所以一个思想体系如果留一点空间,让人可以在这点上有点发挥,就正中他们下怀。但是保罗对这样的推论却大加挞伐。他说:「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加三21)耶稣对他的门徒说:「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路十七10)。 先知以赛亚说,我们自己的义在神面前都像污秽的衣服(**6)。以赛亚说:「你们一切乾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五五1)。神在这里是邀请那些贫穷的、饥饿的、乾渴的人,请他们来白白取用神所预备的美物,而且好像是付过了钱一样。没钱还能买,就表示一定有别人已经付过钱了。基督
徒的生命愈长进,就愈不会把功劳归给自己,也愈来愈会在每件事上感谢神。信徒不但向前看那存到永远的生命,也回头看那万代以先的亘古,并且在神爱的永恒计画里看出自己得救的起点,并且发现自己好像有一个锚抛在这救恩上,不管生命中出现多大的风暴,都稳固而牢靠地与这救恩相连。 圣经说得很清楚,得救是出於恩典,既然这样,得救就不可能是出於行为了,这里的行为包括「人实际作出来的行为」和「人还没有实际作出来,但是神预先看见的行为」。我们要相信才能得救,但是我们的相信也没有带给我们任何功德,因为信心本身也是神所赐的。神使圣灵在他所拣选的人心中运行,好使他们可以相信,信心只不过是接受神所赐礼物的一个行动罢了。这样说来,信心只是我们得救的「方法之因」(instrumentalcause),不是我们得救的「功德之因」(meritoriouscause)。神爱我们,不是我们自己有什么功德,而是他自己要把爱赐给我们;因为神先赐给我们不配得的恩典,然後我们才有好行为。恩典不是「我们祈求,神就赐给我们」而已,恩典本身就会使我们为了「继续有更多恩典」来祷告。 我们在使徒行传看到:人固然是因为相信而得救,但是人能在
一开始有那么一点点信心,还是要归因於神的恩典(十八27);「只有那些预定得永生的人相信了」(十三48);唯独神有特权可以打开人的心窍,使人听信福音(十六14)。从这个角度来看,信心可以追溯到神永恒的旨意,至於人世间发生的事,尽管我们在其中表现出信心,但是归根究柢来说,也只是这永恒旨意的外在表现罢了。保罗认为信心是神的恩典,所以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这样说来,人绝对不是因为有好行为,累积了功德,所以得救;相反的,人是因为得救,所以有好行为,这好行为是得救的果子与证据。 马丁路德也是教导这教义,这从他下面这番讲论可以看得出来:「有些人确实认为人的自由意志很微弱,但是他们仍然教导我们说:『就是凭这非常微弱的自由意志,我们也能达到公义与恩典的境地』。如果别人问他们:『为什么神称甲为义,却撇下乙?』,他们只能诉诸自由意志说:「因为甲努力,乙不努力。神因为甲努力而看中他,因为乙不努力而轻视他;神如果用别的方式待人,就显得不公平了,神为了不要让人以为他不公平,所以采用这个方式对待人。」』【注二】 据说有一次泰勒.
耶利米(JeremyTaylor)和朋友在伦敦的大街上行走,遇见一个醉汉躺在阴沟里。他的朋友说了一些瞧不起这醉汉的话。但泰氏停下来,看著他的朋友说:「如果不是神的恩典,躺在那地方的就是泰勒.耶利米!」。这应该是每一个神从罪中拯救出来的基督徒的肺腑之言。旧约一再告诉我们,神把以色列人从地上的万族中分别出来,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良善,或是有什么地方讨神喜悦,而是因为神的恩典与神的爱。即使以色列人背道、犯罪、叛逆,信实的神依然继续施恩,以永远的爱爱他们。 保罗论到那些打算依靠自己的功德换取救恩的人,说他们是「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所以不属於基督的教会。保罗明明告诉我们,神的义是因为我们相信才赐给我们,我们能进天国,完全只靠基督的功劳。 这个教义体系高举恩典,因为「那夸口的当指著主夸口」、「没有一个人可以向另一个人夸口」。救赎是由神自己付上无限的代价而换得的,所以神可以照著他所喜悦的分给人,纯粹把救赎看成是恩典,就如一位诗人所说:「没有一位被赎之民晓得,我们的主涉过多么险恶的河流、穿过多么可怕的黑暗,才把我们这些失丧的羊找回来!」 四、圣经的教导 我们现在要
看几处讲到「我们的罪被归算给基督」的圣经经文,然後再看几处讲到「基督的义被归算给我们」的圣经经文。 「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五三4-5);「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他却担当多人的罪」(赛五三11-12);「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後五-21)。最後这段经文清楚提到这两方面的真理,就是我们的罪归给基督,他的义归给我们。除了这样的归算,我们想不出来还有什么其他的可能性会使基督「成为罪」,或是使我们「成为神的义」。 下面这段经文也清楚显示这两方面的真理:「基督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彼前二24)。还有下面这段经文「因为基督也曾一次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三18),和许多其他经文一样,都是用最清楚
的词句证明「基督代替我们」这个真理。如果这些经文还不能证明「基督代替我们受死,成为赎罪祭,这赎罪祭是真的,也够份量」,我们就没有办法用人的语言表达这个道理了。 至於「基督的义归於我们」这个真理,圣经也是用同样清楚的话表达:「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就是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0-28);「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五18-19)。保罗自己的见证是:「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著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因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三8-9)。如果有人自认一生的道路都靠圣经指引,但是在面对这些清楚的记载时,却仍然主张「人还是靠行为得救,只是有人靠得多,有人靠得少」,这不是太奇怪了吗? 保罗说:「罪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
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意思是神把他们从律法的体系下领出来,放在恩典的体系下。神是人的最高主宰,而神的心意并不是叫我们再次堕入罪的辖制。事实上如果一个罪人得救之後又堕落了,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神重新把他们从恩典中取出来,再把他们放回律法以下,以致他们的命运要靠他们自己的行为决定。照我们对恩典的定义,我们一旦在恩典之下,律法就完全无法藉著罪对我们有任何要求。一个人凭恩得救,意思就是「神不再以他当受的刑罚对待他,神已经凭他的至高主权将律法放在一边了。他虽然有罪,应该受刑罚,神却仍然拯救他。」当然,神要先洗净他,使他脱离罪,他才适合进入神的同在。 保罗用尽一切办法说明「神的恩典我们再怎么努力也无法换取,用尽各种方法也无法得到;这恩典只是神要赐给我们,我们就得到了」。如果人可以靠自己的力量换取救恩,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 五、进一步说明 就著地上万族现在的状态而言,他们在神面前,不是像一个国家的公民可以要求同等的待遇,拥有相同的「机会」可以得救。他们在神面前,倒是好像被定罪的囚犯。他们是站在公义的法官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神拯救他。我们不应
该惊讶神没有拯救每个人,而应该惊讶每个人都有罪,神居然还赦免了这么多人。如果有人问:「神为何不拯救每个人?」,我们不应该像阿民念主义一样回答说:「因为神虽然有恩典,但是也会力不从心」,而应该像华腓德博士一样说:「神面对有罪的人类,一方面按著他的爱多多拯救人,但是神的属性不是只有爱而已,神也必须顾及他完整的属性。神拯救的人数已经达到极限,再多救一个,就要违反他完整的属性了」【注三】。有人会问:「神为什么不赦免每个人呢?」,我们的回答是:「神自己知道,赦免每个人并不是最好的作法,而应该让一些人偏行己路,被撇弃,受永刑,好让受造者知道,犯罪悖逆神是何等可怕的事。」 圣经一再宣告「得救是本乎恩」,好像事先就预料到世人一定很难承认他们不能靠自己的行为换取救恩。圣经这样说,也顺便要除去一般人以为「神欠人救恩」的观念。圣经是这样说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藉由』信,这并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於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另译,「藉由信」和合本作「因著信」);「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三20)
;「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十五10);「谁是给了他,使他後来偿还呢?」(罗十一35);「神白白的恩赐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里乃是永生」(罗六23另译,和合本无「白白」)。 在得救的事情上,恩典与行为是互斥的,如果我们能在得救的事上把恩典与行为合并起来,那么磁铁的正极与负极也可放在一起了,我们也可以说出「买来的礼物」、「有条件的恩典」这类滑稽而又自相矛盾的话了,因为一旦恩典不再是绝对无条件的时候,恩典就不是恩典了,所以我们看见圣经说:「得救是本乎恩」。我们必须了解,救恩的整个过程都是神的工作,如果人真的行了什么善事,足以称为功德,那也是因为他们已经先被神的恩典改变了,然後才行出来的。 救恩纯粹是恩典,但是阿民念主义破坏了这个性质,使救恩掺杂了人的行为,使它成为一个「恩典加上行为」的教义体系。不管这个行为在整个救恩中占多少份量,即使只是一丝一毫,也仍然是得救的必要条件,而且足以判定一个人是得救还是灭亡。这样一来,得救的人就可以向灭亡的人夸耀了,因为他们都有相同的机会,只是灭亡者没有好好把握这个机会罢了。
但是保罗说:「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罗三27);「夸口的当指著主夸口」(林前一31)。如果得救是本乎恩,如果蒙救赎的人想起他原来是陷在污泥中,是神救拔了他,他就应该对灭亡的人满怀同情与怜悯。他应该深切体认,如果不是神的恩典,他也会和那些灭亡的人一样。他应该要唱:「耶和华阿!荣耀不要归与我们,不要归与我们,要因你的慈爱和诚实,归在你的名下」(诗一一五1)。 #小标=注: 【注一】Zanchius,Predestination,p.140. 【注二】Luther,BondageoftheWill,p.338. 【注三】B.B.Warfield,ThePlanofSalvation,p.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