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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上帝利用恶人的行为和心思执行他的审判,

基督教要义 by 加尔文

在其他的经文中,有一个关于上帝按己意利用撒但与一切恶人的更困难问题。因为属血气的知识所难以明了的,就是他既利用他们做工具,怎能不沾染他们的罪恶,而且在他和他们共同担任的工作中,他竟然完全没有过失,而且还要谴责他所利用的人。因此有人捏造了“实行”与“许可”之分;因为撒但和一切恶人都在上帝权能和管理之下,所以他可以任意支配他们的恶意,以达到他的目的,又利用他们的恶行,以执行他的审判,这在许多人看来乃是难以解说的。那些因这外表近似荒谬而起恐慌的人,若不是想用谎言去维护上帝的正义,他们的好意也许是可原谅的。他们觉得一个人若受上帝的旨意和命令所蒙蔽,嗣后又因蒙蔽受罚,是极不合理的。他们为避免这个困难起见,于是推说这事之所以发生,是由于上帝的许可,而不是由于他的旨意;但上帝自己毫不含糊地否认这样的遁辞。无数精确的见证已经证明,若没有上帝事先的命令和冥冥中的指导,人就不能有所谋算和决定。我们以前所引诗人所说的,“上帝都随自己的旨意行事”(诗115:3),无疑是指人的一切行为而言。那段经文肯定地说,上帝毫无例外地是战争与和平最高的决定者。这样,谁敢说人被盲目的偶然势力所支配,而他竟毫不知晓,漠然无动于衷?但这个问题须有特殊的例证,然后才易于说明。从约伯记第一章我们知道,撒但到上帝面前接受他的命令,与自动顺从上帝的天使是一样的。当然,他与天使的方式不同,目的也是两样,但若没有神的旨意,他做不出什么事来。虽然撒但似乎仅仅得了许可,而加害于圣洁的约伯,但“赏赐的是主,收取的也是主”(伯1:21)这句话既是实在的,我们就可以断言,上帝是这试炼的发动者,而撒但,可恶的强盗和刺客等,都不过是他直接的代理人而已,撒但想叫他因失望而变成疯狂。示巴人贸然侵入,掠夺他人的财产。约伯承认他自己财产完全被剥夺,流为赤贫,都是上帝的旨意。所以人或撒但所行的一切事,仍然为上帝所操纵,藉他们所做的执行他的审判。上帝要哄骗那不忠的亚哈王,魔鬼自愿担任这件工作,所以他就被派在众先知的口中作谎言的灵(王上22:20-23)。假如亚哈王受蒙蔽和迷惑是上帝的责罚,那么,许可的托词就不能存在了。若一个法官只知许可职属,而不明定要他们如何执行命令,这实在是笑话。犹太人设计陷害基督;彼拉多和他的士兵顺从暴行;但门徒在恳切祷告中承认,那些恶人所做的都是“上帝的手和他的旨意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8)。这看法与彼得所传的相合,“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2:23)这好像是说,上帝在最初即预知一切,以明确的认识和坚决的意志指定犹太人所执行的。正如他在另一处地方说过:“上帝曾藉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徒3:18)押沙龙犯了**的罪,沾污了他父亲的床第,但上帝明说,这是他的工作,“你在暗中行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和太阳的面前去行”(撒下12:16,16:22)。凡迦勒底人在犹大所行的一切残暴的事,耶利米都认为是上帝的工作(参耶50:25);因此,尼布甲尼撒常被称为上帝的仆人。上帝常常说,他以嗤声,号声和命令激动恶人作战;比方说,他称亚述人为他的震怒之棒,和手中所挥的杖。他将圣都的毁灭与殿的倾颓都称为他自己的工作(参赛5:26;10:5;19:25)。大卫对上帝不发怨言,反而承认他是公正的审判官,且认定示每的咒诅是出自上帝的吩咐。他说:“主吩咐他说‘你要咒骂’”(撒下16:10)。圣史中常有这样的记载,凡发生的事都是出自主。例如十支派的背叛,如以利儿子之死(王上11:31;撒上2:34),以及很多同样的事。凡稍识圣经的人都不难明白,我所举的见证不过是九牛之一毛,但这已足够证明那些仅以“许可”代替上帝“旨意”的人是何等无聊;仿佛上帝坐在了望台上期待偶然发生的事,而他的决定,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第二及第三节、论上帝激动恶人的意念,却仍然保存他自己的公义——从略四、我们要同样答复或消除另一种异议,即:若上帝不但利用恶人做他的工具,而具管制他们的计划和情感,他就是一切罪恶的发动者;人若执行他的命令,服从他的旨意,就不应该受责罚。他们这样说,乃是把他的旨意和他的教训混为一谈;其实有无数例子证明这两者间的大差别。因为虽然押沙龙污辱他父亲的妃嫔是上帝的旨意,藉此惩罚大卫犯**的罪(撒下16:22),他却没有吩咐那不孝子**,除非他所行的,是如大卫所说,示每对他的侮辱是上帝的吩咐一样(撒下16:10)。当大卫承认示每的咒诅是出自上帝的吩咐,他决不是赞许示每的顺从,仿佛那鲁莽而无价值的人是履行神的教训;他承认示每的舌即是上帝的鞭,所以他耐性地接受这责骂。我们应当记得,上帝虽利用恶人完成他暗中的命令,但他们既故意违犯他的教训,所以他们还不能算是顺从教训而获得原谅。上帝在暗中支配坏人的行为,可以耶罗波安被选为王一事为例(王上12:20);因为众百姓擅自更改上帝所立的王统,和背叛大卫家,所以他们的鲁莽和昏迷受到严厉的责备(何8:4);但我们知道,这宗事正是神的旨意。何西阿的记载似乎也有矛盾:因为在某处上帝说,以色列王国的成立未经他的允许,而且与他的旨意相反;但在另一处说,他在忿怒中立耶罗波安为王(何13:11)。耶罗波安为王既非上帝的旨意,然而上帝又要叫他为王,这两宗事如何调和呢?是这样的:当然是因为众民若背叛大卫的家,是解脱上帝所加于他们的束缚,同时,上帝也有惩罚那忘恩负义的所罗门的自由。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上帝一面恨不忠的人,一面却很公正地为了另一目的而注定了以色列人的背叛。耶罗波安意外地被神膏为王;同样,圣经也说,上帝兴起仇敌,剥夺所罗门之子的一部分王国(王上11:23)。读者应当仔细考虑这两件事:上帝的心愿原是要众百姓受一个王的统治,所以把国**为二,是违反他的旨意;然而这**却是导源于他的旨意。先知以预言和涂油式,在那从无做王之念的耶罗波安心里引起了继承王国的希望,那么,若是上帝不知道或是不愿意的话,这事决无成功的希望,因为这事的成就是出于上帝的吩咐。但众民的背叛也受了公正的斥责,因为他们叛离大卫的后代是违背神旨意的。以后又说,罗波安藐视人民的原因是出于上帝,为的是要应验他藉他的仆人亚希雅而说的话(参王上12:5;代下10:15)。试想,以色列十二支派的联邦因违反上帝的旨意而**,然而十支派和所罗门的儿子疏远,也是由于上帝的旨意。我们可以再举一个相似的例子:亚哈的众子被杀与后代被灭绝是有人民的同意和援助的(参王下10:7-10)。耶户知道“主的话一句也没有落空,”而且“他藉着他仆人以利亚所说的话都完成了。”然而他同时很公正地斥责撒玛利亚的人,因为他们在杀戮亚哈子孙的事上有分;他说:“你们都是公义的吗?看啊,我背叛了我的主人,将他杀了;可是,这些人却是谁杀的呢?”假如我没有看错的话,我想我现在已经解释明白,一件事怎样能够同时表现人的罪恶,和上帝的公义。对谦虚的人,奥古斯丁的答复常是足够的;他说:“既然上帝交付了基督,基督交付了他自己的身体,而犹大又交付了主;在这交付中,为什么上帝是公义的,而人是有罪的呢?因为他们的行为虽同,动机却不同。”关于我们所说,人虽在他公义的支配之下做非法的事,与上帝的意旨还是不能一致。如果有人觉得这意见更难接受,那么,要解答这个矛盾,就当记得奥古斯丁在别处所说的:“上帝虽在恶人的心中随意而行,然而还是按他们的罪报应他们,所以,谁能不恐惧那些审判呢?”他虽令犹大出卖他的儿子,以致儿子受死,但是,把犹大的不忠归之于上帝,正如把救赎的歌颂归之于犹大一样,都是不合的。所以奥古斯丁在别处又告诉我们,上帝在审查中所追究的,不是人可能做了什么,也不是他们已经做了什么,乃是他们企图要做什么,为的是要察看人心中的计划和意志。凡觉得这种作法近于苛刻的人,当想一想自己的顽固是何等的不可容忍,因为他们对圣经多次很明白证实的真理,为着超过了他们的理解而横加反对;可是他们所反对的这种真理,若不是上帝明知是对我们有益的话,就不会吩咐先知和使徒们宣扬出来。我们若能虚怀若谷地接受圣经上所交付的一切教训,不容稍有例外,就有智慧了。但那些存心骄傲狂妄,反对这教义的人,显然是反对上帝,所以不值得多加驳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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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的经文中,有一个关于上帝按己意利用撒但与一切恶人的更困难问题。因为属血气的知识所难以明了的,就是他既利用他们做工具,怎能不沾染他们的罪恶,而且在他和他们共同担任的工作中,他竟然完全没有过失,而且还要谴责他所利用的人。因此有人捏造了“实行”与“许可”之分;因为撒但和一切恶人都在上帝权能和管理之下,所以他可以任意支配他们的恶意,以达到他的目的,又利用他们的恶行,以执行他的审判,这在许多人看来乃是难以解说的。那些因这外表近似荒谬而起恐慌的人,若不是想用谎言去维护上帝的正义,他们的好意也许是可原谅的。他们觉得一个人若受上帝的旨意和命令所蒙蔽,嗣后又因蒙蔽受罚,是极不合理的。他们为避免这个困难起见,于是推说这事之所以发生,是由于上帝的许可,而不是由于他的旨意;但上帝自己毫不含糊地否认这样的遁辞。无数精确的见证已经证明,若没有上帝事先的命令和冥冥中的指导,人就不能有所谋算和决定。我们以前所引诗人所说的,“上帝都随自己的旨意行事”(诗115:3),无疑是指人的一切行为而言。那段经文肯定地说,上帝毫无例外地是战争与和平最高的决定者。这样,谁敢说人被盲目的偶然势力所支配,而他竟毫不知晓,漠然无动于
衷?但这个问题须有特殊的例证,然后才易于说明。从约伯记第一章我们知道,撒但到上帝面前接受他的命令,与自动顺从上帝的天使是一样的。当然,他与天使的方式不同,目的也是两样,但若没有神的旨意,他做不出什么事来。虽然撒但似乎仅仅得了许可,而加害于圣洁的约伯,但“赏赐的是主,收取的也是主”(伯1:21)这句话既是实在的,我们就可以断言,上帝是这试炼的发动者,而撒但,可恶的强盗和刺客等,都不过是他直接的代理人而已,撒但想叫他因失望而变成疯狂。示巴人贸然侵入,掠夺他人的财产。约伯承认他自己财产完全被剥夺,流为赤贫,都是上帝的旨意。所以人或撒但所行的一切事,仍然为上帝所操纵,藉他们所做的执行他的审判。上帝要哄骗那不忠的亚哈王,魔鬼自愿担任这件工作,所以他就被派在众先知的口中作谎言的灵(王上22:20-23)。假如亚哈王受蒙蔽和迷惑是上帝的责罚,那么,许可的托词就不能存在了。若一个法官只知许可职属,而不明定要他们如何执行命令,这实在是笑话。犹太人设计陷害基督;彼拉多和他的士兵顺从暴行;但门徒在恳切祷告中承认,那些恶人所做的都是“上帝的手和他的旨意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8)。这看法与彼得所传的相合,“
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2:23)这好像是说,上帝在最初即预知一切,以明确的认识和坚决的意志指定犹太人所执行的。正如他在另一处地方说过:“上帝曾藉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徒3:18)押沙龙犯了**的罪,沾污了他父亲的床第,但上帝明说,这是他的工作,“你在暗中行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和太阳的面前去行”(撒下12:16,16:22)。凡迦勒底人在犹大所行的一切残暴的事,耶利米都认为是上帝的工作(参耶50:25);因此,尼布甲尼撒常被称为上帝的仆人。上帝常常说,他以嗤声,号声和命令激动恶人作战;比方说,他称亚述人为他的震怒之棒,和手中所挥的杖。他将圣都的毁灭与殿的倾颓都称为他自己的工作(参赛5:26;10:5;19:25)。大卫对上帝不发怨言,反而承认他是公正的审判官,且认定示每的咒诅是出自上帝的吩咐。他说:“主吩咐他说‘你要咒骂’”(撒下16:10)。圣史中常有这样的记载,凡发生的事都是出自主。例如十支派的背叛,如以利儿子之死(王上11:31;撒上2:34),以及很多同样的事。凡稍识圣经的人都不难明白,我所举的见证不过是九牛之一毛
,但这已足够证明那些仅以“许可”代替上帝“旨意”的人是何等无聊;仿佛上帝坐在了望台上期待偶然发生的事,而他的决定,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第二及第三节、论上帝激动恶人的意念,却仍然保存他自己的公义——从略四、我们要同样答复或消除另一种异议,即:若上帝不但利用恶人做他的工具,而具管制他们的计划和情感,他就是一切罪恶的发动者;人若执行他的命令,服从他的旨意,就不应该受责罚。他们这样说,乃是把他的旨意和他的教训混为一谈;其实有无数例子证明这两者间的大差别。因为虽然押沙龙污辱他父亲的妃嫔是上帝的旨意,藉此惩罚大卫犯**的罪(撒下16:22),他却没有吩咐那不孝子**,除非他所行的,是如大卫所说,示每对他的侮辱是上帝的吩咐一样(撒下16:10)。当大卫承认示每的咒诅是出自上帝的吩咐,他决不是赞许示每的顺从,仿佛那鲁莽而无价值的人是履行神的教训;他承认示每的舌即是上帝的鞭,所以他耐性地接受这责骂。我们应当记得,上帝虽利用恶人完成他暗中的命令,但他们既故意违犯他的教训,所以他们还不能算是顺从教训而获得原谅。上帝在暗中支配坏人的行为,可以耶罗波安被选为王一事为例(王上12:20);因为众百姓擅自更改上帝
所立的王统,和背叛大卫家,所以他们的鲁莽和昏迷受到严厉的责备(何8:4);但我们知道,这宗事正是神的旨意。何西阿的记载似乎也有矛盾:因为在某处上帝说,以色列王国的成立未经他的允许,而且与他的旨意相反;但在另一处说,他在忿怒中立耶罗波安为王(何13:11)。耶罗波安为王既非上帝的旨意,然而上帝又要叫他为王,这两宗事如何调和呢?是这样的:当然是因为众民若背叛大卫的家,是解脱上帝所加于他们的束缚,同时,上帝也有惩罚那忘恩负义的所罗门的自由。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上帝一面恨不忠的人,一面却很公正地为了另一目的而注定了以色列人的背叛。耶罗波安意外地被神膏为王;同样,圣经也说,上帝兴起仇敌,剥夺所罗门之子的一部分王国(王上11:23)。读者应当仔细考虑这两件事:上帝的心愿原是要众百姓受一个王的统治,所以把国**为二,是违反他的旨意;然而这**却是导源于他的旨意。先知以预言和涂油式,在那从无做王之念的耶罗波安心里引起了继承王国的希望,那么,若是上帝不知道或是不愿意的话,这事决无成功的希望,因为这事的成就是出于上帝的吩咐。但众民的背叛也受了公正的斥责,因为他们叛离大卫的后代是违背神旨意的。以后又说,罗波安
藐视人民的原因是出于上帝,为的是要应验他藉他的仆人亚希雅而说的话(参王上12:5;代下10:15)。试想,以色列十二支派的联邦因违反上帝的旨意而**,然而十支派和所罗门的儿子疏远,也是由于上帝的旨意。我们可以再举一个相似的例子:亚哈的众子被杀与后代被灭绝是有人民的同意和援助的(参王下10:7-10)。耶户知道“主的话一句也没有落空,”而且“他藉着他仆人以利亚所说的话都完成了。”然而他同时很公正地斥责撒玛利亚的人,因为他们在杀戮亚哈子孙的事上有分;他说:“你们都是公义的吗?看啊,我背叛了我的主人,将他杀了;可是,这些人却是谁杀的呢?”假如我没有看错的话,我想我现在已经解释明白,一件事怎样能够同时表现人的罪恶,和上帝的公义。对谦虚的人,奥古斯丁的答复常是足够的;他说:“既然上帝交付了基督,基督交付了他自己的身体,而犹大又交付了主;在这交付中,为什么上帝是公义的,而人是有罪的呢?因为他们的行为虽同,动机却不同。”关于我们所说,人虽在他公义的支配之下做非法的事,与上帝的意旨还是不能一致。如果有人觉得这意见更难接受,那么,要解答这个矛盾,就当记得奥古斯丁在别处所说的:“上帝虽在恶人的心中随意而行
,然而还是按他们的罪报应他们,所以,谁能不恐惧那些审判呢?”他虽令犹大出卖他的儿子,以致儿子受死,但是,把犹大的不忠归之于上帝,正如把救赎的歌颂归之于犹大一样,都是不合的。所以奥古斯丁在别处又告诉我们,上帝在审查中所追究的,不是人可能做了什么,也不是他们已经做了什么,乃是他们企图要做什么,为的是要察看人心中的计划和意志。凡觉得这种作法近于苛刻的人,当想一想自己的顽固是何等的不可容忍,因为他们对圣经多次很明白证实的真理,为着超过了他们的理解而横加反对;可是他们所反对的这种真理,若不是上帝明知是对我们有益的话,就不会吩咐先知和使徒们宣扬出来。我们若能虚怀若谷地接受圣经上所交付的一切教训,不容稍有例外,就有智慧了。但那些存心骄傲狂妄,反对这教义的人,显然是反对上帝,所以不值得多加驳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