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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为之约

系统神学 by 任以撒

人是按着神的形像所造,有自由的意志及理解的能力。同时他也是良善的。所以人有责任要顺服他的创造者;而且也有能力如此行。但是这并不一定是一个永久的境象。虽然他过着圣洁的生活,但不一定是永久不变的。在这一方面可说是美中不足。他需要进入一个永久的境地。神试验他,看他是否能在他自己的意志下站立得稳。他给他个特别的测验方法,就是禁止他做某一些事。这件被禁止的事本身并不一定是罪恶的。神的目的,是要测验人是否愿意完全顺服秘。改革宗神学称这个试验为「行为之约。」因为该约的成全与否,须视人的举动而定。

创世记第一至三章中,虽然并没有记载神和人正式立了一个行为之约,但是我们相信,从下列数点上,可以证明这约的确实性。

一、行为之约的根据A、立约的元素在这几章内完全存在,即是立约的双方;立约的约制或条件,立约的果实赏赐或惩罚;和立约的表记(参创十七:1-14)。

B、自恩典之约的推论。恩典之约不过是行为之约的实施,为要实现行为之约所没有实现的。基督降世是要补救亚当的失败,实现行为之约的应许。他生在律法之下,为要拯救生在律法之下的人。他为我们成全了约法的条件,因为他完全顺服天父的旨意,以至于死(加四:4-5;林前十五:45)。

C、根据罗马书五:12-19中基督与亚当的比较。这段经文指出,基督代表一切在他里面的人,正如亚当代表一切在他里面的人。基督的功劳,白白的加诸于所有信他的人,正如亚当的罪辜也加诸于他所有的后裔全人类。基督既然是要应验恩典之约的应许,那末神定在伊甸园也曾和亚当立了一个约(即行为之约)。否则,我们将无法解释这段经文的意义。

D、何西阿书六:7提起亚当的背约。有些解经家将它译作「他们却如人背约」。但是这种解释很不通顺,也不合理,因为当人犯罪时,当然他是如人犯罪,这句话岂非成为画蛇添足?英文改正本也将之译作「如亚当背约」。

二、行为之约的元素A、立约之双方立约之双方乃是神和人。由于神是创造者而人只是受造者,故此立约之双方并不是站在同等地位的。神并没有预先和亚当商讨,是否要立约,或约法的性质和内容。神决定了约法的原则并细则,然后训示亚当。

亚当非但本身接受这个约,并且他是代表全部人类。这一点可以在下列数点上得到证实:

第一,神在伊甸园中所说的一切情形,非但影响到亚当,也影响到他的后裔,如地的受咒诅,众人的死和他们的罪性等。假使亚当当时并不是代表全人类接受此约,那末应当只有他本人受到这些惩罚。但是事实却不然。

第二,罗马书五:12,哥林多前书十五:22等经文明显指出,全人类因亚当的行动而担负共同之责任的。

第三,救赎之法也是建立于代表性之原则上的。基督以救主的地位,代表一切属于他的人。他的赎偿被算作信徒的赎赏。他的顺服被算作信徒的顺服。在救恩计划上言,全人类都隶属于两大支派之下,即亚当或基督之下(林前十五:45-47)。

第四、不但在立约方面,圣经也指出,世上一切的基本组织,都是根据代表性之原则的。这些基本的组织即是家庭,教会,及国家。

B、约制或条件约法的条件是完全顺服。神对亚当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创二:l7),并不是缩小顺服服的范围,也不是指,除了不吃禁果以外,亚当可以随意作任何其它的事情。亚当在受造之时,神已经将他的律法放在人的心中(参罗二:14-16),相反地这个条件的建立,是要特别引起亚当的注意,试验他是否愿意遵守神一切的话语。

这里我们特别要提出,这次的试验是有时间性的,否则就不成为试验了。假使在规定的时间内,亚当完成了这个试验,那末我们可以相信,他必会进入更深层的生命,即是一个不再会有堕落的可能的永远生命了「神的选民得到永生的保障,也是藉着基督在某段时间内成全的顺服(来九:28等)。天使和堕落的天使也暗示,在某个时期后,那些没有背叛的天使,不再会堕落了(犹6)。

C、赏赐和惩罚背叛的惩罚乃是死。包括身体,灵命,法理,和永远的死。人犯罪后,他的灵命立即死去,不再能和神继续以前的交往。他被逐出伊甸园。在法理上,他成为神审判的对象。身体之死的种子,在他犯罪之时已经开始,成为一个会朽坏并败坏的身体,而且终久必要死亡。然而他没有立即死亡,因为神要给他一个机会,和他立一个恩典之约,以挽回那罪恶的境遇。

背叛的惩罚,使我们联想到顺服的赏赐。有赏必有罚和有罚必有赏,乃是天经地义的道理(申卅:15-20)。神既然告诉亚当不顺服将要得的后果,他也一定已经预备了一个赏赐给亚当,若是他顺服神的命令,从立约的表记及启示录的预言中看来,顺服的赏赐将是永生(创三:22;启廿二:2,14)。亚当因为犯罪,而被取消了采食生命树之果子的权利。但是得救的人又重新得到那个赏赐,正如启示录廿二章所描述的。

D、立约的表记立约的表记乃是生命树。因为惟有这个表记是代表应许和恩典的;而且是只能由得应许之人领受的。(参看神和亚伯拉罕立约的表记及基督新约的表记)。我们要记得,这生命树只是一个表记,一个象征,而并不是一棵具有幻术的树。正如亚当的堕落和受罚,并不是因为「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在他的身体内发生作用,而是因为他的采食象征他对神的背叛,所以生命树也不一定是要藉着果子而使人得到永生。然而这表记是有其功用的,它影射到某一件实体,如同在旧约祭礼中牛羊的血,和新约时代的圣礼,是影射基督实在的宝血。否则表记将是一个空虚无用的表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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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按着神的形像所造,有自由的意志及理解的能力。同时他也是良善的。所以人有责任要顺服他的创造者;而且也有能力如此行。但是这并不一定是一个永久的境象。虽然他过着圣洁的生活,但不一定是永久不变的。在这一方面可说是美中不足。他需要进入一个永久的境地。神试验他,看他是否能在他自己的意志下站立得稳。他给他个特别的测验方法,就是禁止他做某一些事。这件被禁止的事本身并不一定是罪恶的。神的目的,是要测验人是否愿意完全顺服秘。改革宗神学称这个试验为「行为之约。」因为该约的成全与否,须视人的举动而定。 创世记第一至三章中,虽然并没有记载神和人正式立了一个行为之约,但是我们相信,从下列数点上,可以证明这约的确实性。 一、行为之约的根据A、立约的元素在这几章内完全存在,即是立约的双方;立约的约制或条件,立约的果实赏赐或惩罚;和立约的表记(参创十七:1-14)。 B、自恩典之约的推论。恩典之约不过是行为之约的实施,为要实现行为之约所没有实现的。基督降世是要补救亚当的失败,实现行为之约的应许。他生在律法之下,为要拯救生在律法之下的人。他为我们成全了约法的条件,因为他完全顺服天父的旨意,以至于死(
加四:4-5;林前十五:45)。 C、根据罗马书五:12-19中基督与亚当的比较。这段经文指出,基督代表一切在他里面的人,正如亚当代表一切在他里面的人。基督的功劳,白白的加诸于所有信他的人,正如亚当的罪辜也加诸于他所有的后裔全人类。基督既然是要应验恩典之约的应许,那末神定在伊甸园也曾和亚当立了一个约(即行为之约)。否则,我们将无法解释这段经文的意义。 D、何西阿书六:7提起亚当的背约。有些解经家将它译作「他们却如人背约」。但是这种解释很不通顺,也不合理,因为当人犯罪时,当然他是如人犯罪,这句话岂非成为画蛇添足?英文改正本也将之译作「如亚当背约」。 二、行为之约的元素A、立约之双方立约之双方乃是神和人。由于神是创造者而人只是受造者,故此立约之双方并不是站在同等地位的。神并没有预先和亚当商讨,是否要立约,或约法的性质和内容。神决定了约法的原则并细则,然后训示亚当。 亚当非但本身接受这个约,并且他是代表全部人类。这一点可以在下列数点上得到证实: 第一,神在伊甸园中所说的一切情形,非但影响到亚当,也影响到他的后裔,如地的受咒诅,众人的死和他们的罪性等。假使亚当当时
并不是代表全人类接受此约,那末应当只有他本人受到这些惩罚。但是事实却不然。 第二,罗马书五:12,哥林多前书十五:22等经文明显指出,全人类因亚当的行动而担负共同之责任的。 第三,救赎之法也是建立于代表性之原则上的。基督以救主的地位,代表一切属于他的人。他的赎偿被算作信徒的赎赏。他的顺服被算作信徒的顺服。在救恩计划上言,全人类都隶属于两大支派之下,即亚当或基督之下(林前十五:45-47)。 第四、不但在立约方面,圣经也指出,世上一切的基本组织,都是根据代表性之原则的。这些基本的组织即是家庭,教会,及国家。 B、约制或条件约法的条件是完全顺服。神对亚当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创二:l7),并不是缩小顺服服的范围,也不是指,除了不吃禁果以外,亚当可以随意作任何其它的事情。亚当在受造之时,神已经将他的律法放在人的心中(参罗二:14-16),相反地这个条件的建立,是要特别引起亚当的注意,试验他是否愿意遵守神一切的话语。 这里我们特别要提出,这次的试验是有时间性的,否则就不成为试验了。假使在规定的时间内,亚当完成了这个试验,那末我们可以相信,他必会
进入更深层的生命,即是一个不再会有堕落的可能的永远生命了「神的选民得到永生的保障,也是藉着基督在某段时间内成全的顺服(来九:28等)。天使和堕落的天使也暗示,在某个时期后,那些没有背叛的天使,不再会堕落了(犹6)。 C、赏赐和惩罚背叛的惩罚乃是死。包括身体,灵命,法理,和永远的死。人犯罪后,他的灵命立即死去,不再能和神继续以前的交往。他被逐出伊甸园。在法理上,他成为神审判的对象。身体之死的种子,在他犯罪之时已经开始,成为一个会朽坏并败坏的身体,而且终久必要死亡。然而他没有立即死亡,因为神要给他一个机会,和他立一个恩典之约,以挽回那罪恶的境遇。 背叛的惩罚,使我们联想到顺服的赏赐。有赏必有罚和有罚必有赏,乃是天经地义的道理(申卅:15-20)。神既然告诉亚当不顺服将要得的后果,他也一定已经预备了一个赏赐给亚当,若是他顺服神的命令,从立约的表记及启示录的预言中看来,顺服的赏赐将是永生(创三:22;启廿二:2,14)。亚当因为犯罪,而被取消了采食生命树之果子的权利。但是得救的人又重新得到那个赏赐,正如启示录廿二章所描述的。 D、立约的表记立约的表记乃是生命树。因为惟有这个表
记是代表应许和恩典的;而且是只能由得应许之人领受的。(参看神和亚伯拉罕立约的表记及基督新约的表记)。我们要记得,这生命树只是一个表记,一个象征,而并不是一棵具有幻术的树。正如亚当的堕落和受罚,并不是因为「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在他的身体内发生作用,而是因为他的采食象征他对神的背叛,所以生命树也不一定是要藉着果子而使人得到永生。然而这表记是有其功用的,它影射到某一件实体,如同在旧约祭礼中牛羊的血,和新约时代的圣礼,是影射基督实在的宝血。否则表记将是一个空虚无用的表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