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 什么是约?
美中不足 by 维保罗
西坡拉生了一个儿子,摩西给他起名叫革舜,意思说:"因我在外邦作了寄居的。"23过了多年,埃及王死了。以色列人因作苦工,就叹息哀求,他们的哀声达于神。24神听见他们的哀声,就纪念祂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25神看顾以色列人,也知道他们的苦情。(出2:22-25)
饭后,[耶稣]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林前11:25)
一、什么是约?
今天早上,我们要来讨论什么是约。从前,我曾请教过一位牧师。现在我记不得自己当时问的是什么,但我却一直记得他回答的一句话:"……因为我们服事的是一位立约的神。"我很喜欢这句话,觉得很有宗教味道,但就是不知道他说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以前我是浸信会的,后来成了牧师。当别人问我:"你为什么认为我们的孩子应该被排除在约的外面?"[注1]我还是不明白他说的到底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约?圣经中明确写着约的地方就有三百多处;没有写明但意指约的地方则充满整本圣经。圣经里说到"约的人"(创9:9)、"约的记号"(创9:12)、"立的约"(创17:7)、"遵守约"(创17:9)、"违背约"(书7:11)、"神纪念祂的约"(出2:24)、"立约之血"、"约柜"、"约书"(出24:7)、"报背约之仇"(利26:25)等等。事实上,整本圣经就是分作两个部份:旧约与新约。
我不知道当时自己是需要被纠错呢,还是根本对约完全无知。到底什么是"约"?你大概会想:既然约的概念在圣经里如此重要,它一定是基督徒强调的重点。然而我在成为基督徒多年之后,在成为传道人之后,还是不明白约的意义。我在听到关于约的教导时,一般都是听那些神学上称之为"时代论"(Dispensationalism)者的教导。他们说,这是"很明显的事";可我听了他们之后,再读圣经进行对照,还是一点摸不着头脑。因此我就只好把它放在一边,对自己说:"反正这点不那么重要,等到了时候再说罢!"我想,你们的情况也类似。今天就到了我们应该来好好思考思考约的时候了!
我们的目的是要来理解什么是约。这个词的定义是什么?什么叫作行为之约?什么叫作恩典之约?我们在哪些方面必须提防篡改关于约的事和人?这一切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有什么重要性?
二、约
约这个字的定义究竟是什么?这个字可以有各种不同的用法。约可以是国与国之间的"盟约",也可以是朋友之间的"契约";可以被用在君王与他的臣民之间的特定责任、义务上,常常指国法。总而言之,约是一个"合同",一个"承诺",一个"应许"。
在圣经里,约主要用在神与人之间。当然也有例外,如约伯与自己的眼睛立约——是否能不看他不应该看的东西。
圣经里的约是神与人立的,并且伴有记号、献祭和庄严的宣誓,即:神以"遵约蒙福、背约遭咒"的应许在约的关系上印上记号。简单地说,人类与神之间有个合同,人类须按一定的方式生活。说"合同",听上去似乎有点冷漠,但我不过是在用一个词来作明确的表达而已。
三、行为之约
在圣经里我们看到的第一个约是神与亚当立的约;通常我们把它称为行为之约。
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5-17)
这就是约,这就是神所作的安排。看上去很简单:假如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就是悖逆神,你就违反了约,就必定带来后果。这里我们可以找到人类百分之百全都堕落了的理由。今天我们听到各种各样的解释,说明为什么世界成为今天的模样;我们认为死是自然的。但事实上不是如此——死是不自然的,是咒诅;死不是神最初的设计。当然,在神的定旨里是这样;但当我们从神完美的旨意上来理解的话,死亡不包括在内。人若没有悖逆神,人应该永远活着。使徒保罗解释说: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18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2,18)
亚当的罪影响、感染了整个人类。我们之所以有罪,即是因为他的过犯,也因为我们自己的过犯;不仅他做了,我们也做。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都是一个遭诅咒的种类——谁也跑不了。
当我们认清这点时就会发现,这个行为之约是个相当坏的消息:今天我们每个人仍然是有罪的,都是在一个遭咒诅的人类中遭咒诅的一分子。
四、恩典之约
但是,赞美神!圣经几乎立即就启示了恩典之约。《韦敏斯德信仰告白/大要理问答》第30条对此作出了美好的解释:
全人类之所以落入罪恶和苦境,是因为他们违背了第一个约——即所谓的行为之约;但神并没有任凭他们就此灭亡,反而出于祂全然的大爱和怜悯,借着第二个约——即所谓的恩典之约,把祂的选民从其中救拔出来,并带领他们进入得救的境况。
亚当犯罪之后,我们马上就读到了恩典之约——神立即就以一个应许宣告说,通过女人的后代——耶稣——祂要将那因着亚当的过犯而失去的赢回来。
论到蛇,神说: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创3:15)
神对祂子民的仇敌说,你要伤他的脚,就是指十字架;但那脚要踩碎你的头。这就是神的应许,就是你、我得以作避难所的应许。神没有让我们留在亚当里;祂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胜过仇敌的路,就如今早我们所唱的、多年前马丁.路德写的那首歌一样。
五、常见的错误
我们应该注意避免错误;我们不应该认为"行为之约"已经不存在了,也不应该认为"恩典之约"像"行为之约"一样,是不加区别地适用于全人类的。换句话说,那些不在"恩典之约"下的人今天仍然在"行为之约"下面,就是拒绝耶稣的人;他们宁可留在亚当之约里。一个人要么是在亚当里,要么是在基督里。
我们也应避免另外一个巨大的错误——以为"恩典之约"取代或废除了"行为之约"。这是基督徒中一个很常见的错误;就好象神已经不再要求人绝对地、完全地遵行祂的圣洁律法了,好象不是"行为之约"里必须履行的责任了。不!既没有"取代",也没有"废除"。神是不变的(玛3:6)。祂并不是说,以前我规定这些是不对的;今天我改变主意了,变得不那么厉害了。这种道德标准随时间而变的概念,是电视上的玩意儿。神是不变的。祂从前要求的,祂现在仍然同样地要求。
事实上,"恩典之约"完全了"行为之约"的要求。我们必须理解这点,因为这关乎基督的荣耀。有时圣经读上去,好象神在寻找人来补救亚当的过犯。上礼拜我们读的那段《以赛亚书》59:15-16的经文更适合于今天的内容:
……那时,耶和华看见没有公平,甚不喜悦。祂见无人拯救,无人代求,甚为诧异……。(赛59:15-16上)
这段经文的上、下文是说人犯罪要遭审判。神似乎在叹息一个人也找不到;没有人来拯救他们,没有人可以来为他们作中保、来代求。神当然知道祂要做的是什么;但这里看上去祂好象很失望。我们在《启示录》5:2-4也看到类似的话:
我又看见一位大力的天使,大声宣传,说:"有谁配展开那卷书、揭开那七印呢?"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没有能展开、能观看那书卷的。因为没有配展开、配观看那书卷的,我就大哭。(启5:2-4)
但这两段经文的结尾都是极奇妙、极美好的。《以赛亚书》记录了找不到可以代表人的中保之后,立刻说:
……[神]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义扶持自己。祂以公义为铠甲(或作"护心镜"),以拯救为头盔,以报仇为衣服,以热心为外袍。(赛59:15下-17)
整个人类当中没有英雄,没有拯救者;因此神自己来做。使徒约翰哭了,因为没有人配。他接着说:
长老中有一位对我说:"不要哭。看哪!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祂已得胜,能以展开那卷书,揭开那七印。"(启5:5)
这当然是指基督——神永生的儿子——道成肉身,祂是那位配得的。神立了约,但无人能遵行;我们都失败了。神在看、在找:谁来帮助我的子民?就好象神在全人类中一一寻找,却一个也没有。因此,祂自己来完成,因为祂并没有改变标准。祂没有说:"这旧的约太严厉了;我把它改一改。"祂没有这么做,而是自己来完成这约的要求。
所以说,"恩典之约"并不是神对"行为之约"的改变,而是神差遣祂自己的儿子来完成。耶稣教导说: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你看,我们今天的教会糟糕到了什么程度!大家都说:"你不要再讲律法了。"当我们丢掉神的律法,自己搞一套比较容易、比较轻省的律法以便可以来遵守时,你知不知道这是对基督十字架何等的轻慢啊!不!我们应当永远将律法摆在面前,知道旧约的严格性,明白基督的荣耀。祂并没有废除律法,而是完全遵行了律法,替我们赢得了胜利。
简言之,神与人类立了约,人必须完全遵行,不然就必须承受永远的后果。人背叛了;但神因着对我们的大爱,选择不让我们一直留在背叛与死亡的境况中。因此,祂差遣了自己的爱子,替我们完成了我们那部份责任。我们在义上失败了,耶稣没有失败。我们本应承受罪的惩罚,悲惨地留在永死里;但祂在十字架上担当了(彼前2:24)我们应受的惩罚。
神不是躺在天上,厉声喝叱地上可怜的罪人们,要他们遵行那不可能完成的命令。(神即使这么做,也完全是公义的。)不!祂自己变成了参与者,替我们完成了我们所放弃、所玷污了的。神不仅是立约者,祂也是守约的神——祂履行了立约双方的责任。我重复一下:祂立了约;我们违反了自己一方的责任;祂完全可以公义地将罪的刑罚——永死——加在我们身上。但祂选择了不这么做。"恩典之约"不是神忘记了旧约,而是祂差了自己的儿子替我们死,替我们的罪承受了旧约所要求的刑罚,因为神是圣洁的、公义的神。
在生活中,我们都为罪有应得而拍手称快。你想象一下:假如一个社会不惩罚罪犯,人可以任意做恶,那将会是个多么可怕的地方!谁愿意住在那种地方呢?我们家最近就有一次经历。一天晚上我们很晚才回到家;妻子和孩子们先后下车进了屋。第二天一清早5点钟,警察来敲门。因为头天晚上我们去参加婚礼回来,睡得很晚,我听到敲门的声音,还以为是在做梦。妻子告诉我的确有人在敲门,这才知道是警察。警察说,他们看到我们的汽车停在房子外面,车门都大开着,以为是有人在作案,特来查看。我妻子感到很高兴、很安全,因为警察及时注意到了;假如有坏人的话,就能抓住了。当然,这场虚惊是昨晚孩子们下车后没有关门所致。
作为公义、圣洁的神,祂应许了要惩罚罪;祂这么做了。作为恩典、怜悯的救主,神子,即"以马内利"——神与我们同在——选择了承受惩罚,将祂守约的义白白地加给了罪人。这就叫作恩典。我们有一位守约的,那就是基督——祂赐给了我们祂的胜利。
当我们认识到"行为之约"没有废除但基督完成了它,那对于神来说是何等的荣耀啊!
六、约与约之间的区别
我们在圣经中看到的这些约之间的区别何在?下面是个简要的解释:
假如你相信凭自己的努力可以站在圣洁神的面前成为义,你就在亚当里,也就是在行为之约底下。这是一个人能做的最愚蠢的事了!他不是过高地估计了自己,就是过低地估计了神的公义审判。没有一个头脑清醒的人——只要他有一点点关于神的概念——会认为自己可以不需要基督的义遮盖而赤身裸体地站立在公义的神面前;没有一个思维正常的人会以为可以凭自己的行为经得起神的审判。
但你假如是在恩典之约的底下,你相信的不是自己的行为而是基督的义,那么你就相信祂是律法的遵守者,祂是人与神之间的中保,祂是赐生命者,祂是我们的拯救者,是守约者。
七、两个"恩典之约"
据我所知,有件事是绝大部份基督徒都不清楚的,那就是:圣经里有两种不同的恩典之约——以献祭和礼仪为代表的旧约和以基督的工作为本的新约都是恩典之约。
旧约可以追溯到该隐与亚伯的献祭,但在摩西的律法中得以完全的体现,即:全套的利未人祭司制度、圣所、洗濯盆和各种洁净与献祭。这旧约到底是"行为之约"呢,还是"恩典之约"?是恩典之约!新约也是恩典之约。人们犯的错误是:旧约常被称为"律法"。须知这不是你遵守律法得救的约。旧约里并不仅仅是宣读律法;以色列人还杀动物,有赎罪日,有逾越节——这是什么意思?这是表明神遮盖他们的罪。这些都称为律法,因为神的律法在此旧约中完全地显明。当然这里面明明地有恩典,因为人因着恩典通过在基督里的信得救。一切律法所指的就是基督。
新约,我们称为"恩典之约",并不是说新约里没有律法。耶稣多次教导律法;保罗给了我们许多应当如何生活的教导。但在新约里,恩典得以完全地显明。
新约、旧约都是"恩典之约"。记不记得"行为之约"神是与谁立的?不是与摩西,而是与亚当立的。我们在亚伯拉罕、摩西、大卫等等旧约中看到的都是恩典。
恩典之约有两种形式表达:旧约与新约(下面我马上会再解释)。
那么,新、旧约的区别在哪里?我们已经知道了"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区别。同是恩典之约的新、旧约区别在哪里?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预表与实现。旧约中的祭司预表了我们的大祭司基督(来7:24);旧约的献祭预表了基督的牺牲(约1:29);旧约中的羔羊预表了耶稣。旧约中,神保存了以色列民族,因为基督将要从这一族中出来(创18:22)。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旧约里看到的"一个后代"——女人的后代——要踩碎蛇的头。在新约的福音书中我们读到耶稣的家谱;为什么注重家谱?因为神保守了以色列,救主要从那里出来。《罗马书》第九章说,若不是为了应许,即约,以色列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事实上,以色列人曾邪恶到了一个不可收拾的地步。神保存他们的原因,仅仅是为了祂的应许——那一位后代要出自以色列,或者说出自亚伯拉罕的属血气的后代。
但旧约和新约的核心是一样的;这核心就是:神差遣自己的儿子来拯救祂的子民,为了荣耀祂自己的名。新约以简单得多的方式在神的子民中将它表达出来;我们都是参与在此约之中,那就是宣讲神的话,施行圣礼——不是割礼与流血的献祭(因为耶稣已经流了血),而是洗礼与主的圣餐(耶稣说:这杯是祂的血立的新约。祂说的是:这个小小的杯子里包含了我们在旧约里读到的所有东西);还有就是为保护基督的教会所执行的教会纪律。
到此为止,我们讨论了"约"这个词的定义;"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差别;旧约与新约都是恩典之约——前者是预言、预表,后者是这些事在基督身上的实现与完成。
八、警惕有人改变约的定义与区分
最后,我们必须警惕那些要把"恩典之约"改变成"行为之约"的人。使徒保罗一直都在对付这种作法和这些人。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一名牧师,我也一直在对付这些——这实在是一种侵入教会的顽疾。我不知道这些人到底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或许是骄傲,或许是无知——总是有人在那里试图把"恩典之约"改回到"行为之约"去。保罗所对付的那些人要求人们"行割礼才能真正得到救恩";就如我们在《加拉太书》里读到的,他们宣扬"你若不受割礼,就不能与神和好;你仍然在黑暗里,仍然远离神。"这样一来,他们就将恩典之约改成了行为之约,也就是说,"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得救。"
这种情况在今天的异端中最明显。他们认为你只有到他们的教会,只有去挨家挨户敲门,或参与他们的圣礼,才能在神面前称义、得救。而罗马天主教则教导说:人只有受洗礼或其它由神职人员施行的礼仪,才算得救。
这些将"恩典之约"变成"行为之约"的错谬今天仍然存在。假如你相信"得救惟独本乎恩,借着基督里的信",那么你在西方基督教里就是少数——现在很少人信这个因信称义的教义;大家都不愿讨论这个题目,因为大家不再认为这是极重要的问题。
今天绝大部份福音派教会关于"人在得救上要加上自己的选择"(即"拣选耶稣")的教导,是这种将恩典之约改成行为之约的最不知不觉、最阴险的形式。这种所谓"自己选择信基督"也常常被称为人的自由意志。但这种教导是要把我们带回到"行为之约"中去。
150年前,神学家赫治(A.A.Hodge)这样写道:
阿民念主义(即得救是神的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合作的结果)的观点是:亚当因着不能履行那要求完全顺服的约而失去了应许,招来了惩罚。基督的死满足了神的绝对的义;神因着基督的缘故赐下一个新约,称为恩典之约,向每一个人提供了亚当丧失了的永生。方法是:神满有恩典地降低了条件——人只要相信、顺服福音。
按照此观点,新约和旧约一样,也是一个行为之约——唯一的差别是对行为的要求低得多;神满有恩典地帮助我们以行为来满足要求。按照此观点,在新约里,人若顺服、相信福音,就能确保得永生,就如在旧约里人若完全遵行一样。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了什么是"行为之约",什么是"恩典之约"。在"恩典之约"里,耶稣完成了保证我们得生命的一切工作。我们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我们是瞎眼的、赤裸的、可怜的;我们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带到神的面前。但我们有一位英雄——一位救主;祂是神的永生儿子,与父神在祂的荣耀里。祂因着爱我们,自己选择成为肉身,成为卑贱,为我们赢得了我们所做不到的。祂一生完全圣洁、公义,一生讨神的喜悦;祂被钉在十字架上,使那本应加在我们身上的神的忿怒降在祂的身上;但祂得胜地从死里复活,将祂的胜利,因着恩典、借着信,赐给"死"去的罪人。
或许这就是为什么那些被称为"改革宗"的人们在听到有人说"我们得救有我们自己的自由意志那部份"(贡献/功劳)时,会那么气愤。后者(即持这种"人有自由意志并可自由地运用自由意志"观点的人)说:"救恩已经在那里了,你、我还必须做自己的一份("拣选耶稣"),加在基督的十字架上。"
不!我们不顺服、不相信福音本身就是罪;基督也为此罪死了。这罪是生命与死亡之间的关键的罪。那种"得救有我们人的一份贡献"的概念,完全违背了守约且满有恩典的神的福音。
从初代教会起就已存在这种错误。保罗对付过,马丁.路德对付过,加尔文对付过……。我想今天你们若开口,也一定会面对,但我们不应退缩。
不难看出,这种错误是在抢夺神的荣耀,也为人的自夸留了余地;它最终也会让人自信他们凭着自己,有做正确选择的能力——而不是叫人伏服在满有恩典的神的怜悯跟前。
我们要警惕那些改约的人。一切被造之物都在立约、守约的神掌管之下;这是一个荣耀的、躲避不了的事实。你要么寻求自己来守约(这是你已千百万次失败了的努力),要么信靠神自己的拯救膀臂——神子、人子——耶稣基督。
……"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又说:"我除去他们罪的时候,这就是我与他们所立的约。"(罗11:26-27)
——
[注1]
因为不实行婴儿受洗,故婴儿及儿童在长大受洗前虽在教会里,却被排除在"约"外。详见维保罗牧师"我们为什么给婴儿受洗?"一文(2003年3月16日讲道/王兆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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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坡拉生了一个儿子,摩西给他起名叫革舜,意思说:因我在外邦作了寄居的。23过了多年,埃及王死了。以色列人因作苦工,就叹息哀求,他们的哀声达于神。24神听见他们的哀声,就纪念祂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25神看顾以色列人,也知道他们的苦情。(出2:22-25) 饭后,[耶稣]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林前11:25) 一、什么是约? 今天早上,我们要来讨论什么是约。从前,我曾请教过一位牧师。现在我记不得自己当时问的是什么,但我却一直记得他回答的一句话:……因为我们服事的是一位立约的神。我很喜欢这句话,觉得很有宗教味道,但就是不知道他说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以前我是浸信会的,后来成了牧师。当别人问我:你为什么认为我们的孩子应该被排除在约的外面?[注1]我还是不明白他说的到底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约?圣经中明确写着约的地方就有三百多处;没有写明但意指约的地方则充满整本圣经。圣经里说到约的人(创9:9)、约的记号(创9:12)、立的约(创17:7)、遵守约(创17:9)、违背约(书7:11)、神纪念祂的约(出2:24)
、立约之血、约柜、约书(出24:7)、报背约之仇(利26:25)等等。事实上,整本圣经就是分作两个部份:旧约与新约。 我不知道当时自己是需要被纠错呢,还是根本对约完全无知。到底什么是约?你大概会想:既然约的概念在圣经里如此重要,它一定是基督徒强调的重点。然而我在成为基督徒多年之后,在成为传道人之后,还是不明白约的意义。我在听到关于约的教导时,一般都是听那些神学上称之为时代论(Dispensationalism)者的教导。他们说,这是很明显的事;可我听了他们之后,再读圣经进行对照,还是一点摸不着头脑。因此我就只好把它放在一边,对自己说:反正这点不那么重要,等到了时候再说罢!我想,你们的情况也类似。今天就到了我们应该来好好思考思考约的时候了! 我们的目的是要来理解什么是约。这个词的定义是什么?什么叫作行为之约?什么叫作恩典之约?我们在哪些方面必须提防篡改关于约的事和人?这一切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有什么重要性? 二、约 约这个字的定义究竟是什么?这个字可以有各种不同的用法。约可以是国与国之间的盟约,也可以是朋友之间的契约;可以被用在君王与他的臣民之间的特定责任、义务上,常常指国法。总而言
之,约是一个合同,一个承诺,一个应许。 在圣经里,约主要用在神与人之间。当然也有例外,如约伯与自己的眼睛立约——是否能不看他不应该看的东西。 圣经里的约是神与人立的,并且伴有记号、献祭和庄严的宣誓,即:神以遵约蒙福、背约遭咒的应许在约的关系上印上记号。简单地说,人类与神之间有个合同,人类须按一定的方式生活。说合同,听上去似乎有点冷漠,但我不过是在用一个词来作明确的表达而已。 三、行为之约 在圣经里我们看到的第一个约是神与亚当立的约;通常我们把它称为行为之约。 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5-17) 这就是约,这就是神所作的安排。看上去很简单:假如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就是悖逆神,你就违反了约,就必定带来后果。这里我们可以找到人类百分之百全都堕落了的理由。今天我们听到各种各样的解释,说明为什么世界成为今天的模样;我们认为死是自然的。但事实上不是如此——死是不自然的,是咒诅;死不是神最初的设计。当然,在神的定旨里是这样;但当我们从神完美的旨意上
来理解的话,死亡不包括在内。人若没有悖逆神,人应该永远活着。使徒保罗解释说: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18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2,18) 亚当的罪影响、感染了整个人类。我们之所以有罪,即是因为他的过犯,也因为我们自己的过犯;不仅他做了,我们也做。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都是一个遭诅咒的种类——谁也跑不了。 当我们认清这点时就会发现,这个行为之约是个相当坏的消息:今天我们每个人仍然是有罪的,都是在一个遭咒诅的人类中遭咒诅的一分子。 四、恩典之约 但是,赞美神!圣经几乎立即就启示了恩典之约。《韦敏斯德信仰告白大要理问答》第30条对此作出了美好的解释: 全人类之所以落入罪恶和苦境,是因为他们违背了第一个约——即所谓的行为之约;但神并没有任凭他们就此灭亡,反而出于祂全然的大爱和怜悯,借着第二个约——即所谓的恩典之约,把祂的选民从其中救拔出来,并带领他们进入得救的境况。 亚当犯罪之后,我们马上就读到了恩典之约——神立即就以一个应许宣告说,通过女人的后代——耶
稣——祂要将那因着亚当的过犯而失去的赢回来。 论到蛇,神说: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创3:15) 神对祂子民的仇敌说,你要伤他的脚,就是指十字架;但那脚要踩碎你的头。这就是神的应许,就是你、我得以作避难所的应许。神没有让我们留在亚当里;祂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胜过仇敌的路,就如今早我们所唱的、多年前马丁.路德写的那首歌一样。 五、常见的错误 我们应该注意避免错误;我们不应该认为行为之约已经不存在了,也不应该认为恩典之约像行为之约一样,是不加区别地适用于全人类的。换句话说,那些不在恩典之约下的人今天仍然在行为之约下面,就是拒绝耶稣的人;他们宁可留在亚当之约里。一个人要么是在亚当里,要么是在基督里。 我们也应避免另外一个巨大的错误——以为恩典之约取代或废除了行为之约。这是基督徒中一个很常见的错误;就好象神已经不再要求人绝对地、完全地遵行祂的圣洁律法了,好象不是行为之约里必须履行的责任了。不!既没有取代,也没有废除。神是不变的(玛3:6)。祂并不是说,以前我规定这些是不对的;今天我改变主意了,变得不那么厉害了。这种道德标准随时间而变的概念,是电视上
的玩意儿。神是不变的。祂从前要求的,祂现在仍然同样地要求。 事实上,恩典之约完全了行为之约的要求。我们必须理解这点,因为这关乎基督的荣耀。有时圣经读上去,好象神在寻找人来补救亚当的过犯。上礼拜我们读的那段《以赛亚书》59:15-16的经文更适合于今天的内容: ……那时,耶和华看见没有公平,甚不喜悦。祂见无人拯救,无人代求,甚为诧异……。(赛59:15-16上) 这段经文的上、下文是说人犯罪要遭审判。神似乎在叹息一个人也找不到;没有人来拯救他们,没有人可以来为他们作中保、来代求。神当然知道祂要做的是什么;但这里看上去祂好象很失望。我们在《启示录》5:2-4也看到类似的话: 我又看见一位大力的天使,大声宣传,说:有谁配展开那卷书、揭开那七印呢?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没有能展开、能观看那书卷的。因为没有配展开、配观看那书卷的,我就大哭。(启5:2-4) 但这两段经文的结尾都是极奇妙、极美好的。《以赛亚书》记录了找不到可以代表人的中保之后,立刻说: ……[神]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义扶持自己。祂以公义为铠甲(或作护心镜),以拯救为头盔,以报仇为衣服,以热心为外袍。(赛59:1
5下-17) 整个人类当中没有英雄,没有拯救者;因此神自己来做。使徒约翰哭了,因为没有人配。他接着说: 长老中有一位对我说:不要哭。看哪!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祂已得胜,能以展开那卷书,揭开那七印。(启5:5) 这当然是指基督——神永生的儿子——道成肉身,祂是那位配得的。神立了约,但无人能遵行;我们都失败了。神在看、在找:谁来帮助我的子民?就好象神在全人类中一一寻找,却一个也没有。因此,祂自己来完成,因为祂并没有改变标准。祂没有说:这旧的约太严厉了;我把它改一改。祂没有这么做,而是自己来完成这约的要求。 所以说,恩典之约并不是神对行为之约的改变,而是神差遣祂自己的儿子来完成。耶稣教导说: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你看,我们今天的教会糟糕到了什么程度!大家都说:你不要再讲律法了。当我们丢掉神的律法,自己搞一套比较容易、比较轻省的律法以便可以来遵守时,你知不知道这是对基督十字架何等的轻慢啊!不!我们应当永远将律法摆在面前,知道旧约的严格性,明白基督的荣耀。祂并没有废除律法,而是完全遵行了律法,替我们赢得了胜利。 简言之,神与
人类立了约,人必须完全遵行,不然就必须承受永远的后果。人背叛了;但神因着对我们的大爱,选择不让我们一直留在背叛与死亡的境况中。因此,祂差遣了自己的爱子,替我们完成了我们那部份责任。我们在义上失败了,耶稣没有失败。我们本应承受罪的惩罚,悲惨地留在永死里;但祂在十字架上担当了(彼前2:24)我们应受的惩罚。 神不是躺在天上,厉声喝叱地上可怜的罪人们,要他们遵行那不可能完成的命令。(神即使这么做,也完全是公义的。)不!祂自己变成了参与者,替我们完成了我们所放弃、所玷污了的。神不仅是立约者,祂也是守约的神——祂履行了立约双方的责任。我重复一下:祂立了约;我们违反了自己一方的责任;祂完全可以公义地将罪的刑罚——永死——加在我们身上。但祂选择了不这么做。恩典之约不是神忘记了旧约,而是祂差了自己的儿子替我们死,替我们的罪承受了旧约所要求的刑罚,因为神是圣洁的、公义的神。 在生活中,我们都为罪有应得而拍手称快。你想象一下:假如一个社会不惩罚罪犯,人可以任意做恶,那将会是个多么可怕的地方!谁愿意住在那种地方呢?我们家最近就有一次经历。一天晚上我们很晚才回到家;妻子和孩子们先后下车进了屋。第二天一清早
5点钟,警察来敲门。因为头天晚上我们去参加婚礼回来,睡得很晚,我听到敲门的声音,还以为是在做梦。妻子告诉我的确有人在敲门,这才知道是警察。警察说,他们看到我们的汽车停在房子外面,车门都大开着,以为是有人在作案,特来查看。我妻子感到很高兴、很安全,因为警察及时注意到了;假如有坏人的话,就能抓住了。当然,这场虚惊是昨晚孩子们下车后没有关门所致。 作为公义、圣洁的神,祂应许了要惩罚罪;祂这么做了。作为恩典、怜悯的救主,神子,即以马内利——神与我们同在——选择了承受惩罚,将祂守约的义白白地加给了罪人。这就叫作恩典。我们有一位守约的,那就是基督——祂赐给了我们祂的胜利。 当我们认识到行为之约没有废除但基督完成了它,那对于神来说是何等的荣耀啊! 六、约与约之间的区别 我们在圣经中看到的这些约之间的区别何在?下面是个简要的解释: 假如你相信凭自己的努力可以站在圣洁神的面前成为义,你就在亚当里,也就是在行为之约底下。这是一个人能做的最愚蠢的事了!他不是过高地估计了自己,就是过低地估计了神的公义审判。没有一个头脑清醒的人——只要他有一点点关于神的概念——会认为自己可以不需要基督的义遮盖而赤身裸
体地站立在公义的神面前;没有一个思维正常的人会以为可以凭自己的行为经得起神的审判。 但你假如是在恩典之约的底下,你相信的不是自己的行为而是基督的义,那么你就相信祂是律法的遵守者,祂是人与神之间的中保,祂是赐生命者,祂是我们的拯救者,是守约者。 七、两个恩典之约 据我所知,有件事是绝大部份基督徒都不清楚的,那就是:圣经里有两种不同的恩典之约——以献祭和礼仪为代表的旧约和以基督的工作为本的新约都是恩典之约。 旧约可以追溯到该隐与亚伯的献祭,但在摩西的律法中得以完全的体现,即:全套的利未人祭司制度、圣所、洗濯盆和各种洁净与献祭。这旧约到底是行为之约呢,还是恩典之约?是恩典之约!新约也是恩典之约。人们犯的错误是:旧约常被称为律法。须知这不是你遵守律法得救的约。旧约里并不仅仅是宣读律法;以色列人还杀动物,有赎罪日,有逾越节——这是什么意思?这是表明神遮盖他们的罪。这些都称为律法,因为神的律法在此旧约中完全地显明。当然这里面明明地有恩典,因为人因着恩典通过在基督里的信得救。一切律法所指的就是基督。 新约,我们称为恩典之约,并不是说新约里没有律法。耶稣多次教导律法;保罗给了我们许多应当如何
生活的教导。但在新约里,恩典得以完全地显明。 新约、旧约都是恩典之约。记不记得行为之约神是与谁立的?不是与摩西,而是与亚当立的。我们在亚伯拉罕、摩西、大卫等等旧约中看到的都是恩典。 恩典之约有两种形式表达:旧约与新约(下面我马上会再解释)。 那么,新、旧约的区别在哪里?我们已经知道了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区别。同是恩典之约的新、旧约区别在哪里?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预表与实现。旧约中的祭司预表了我们的大祭司基督(来7:24);旧约的献祭预表了基督的牺牲(约1:29);旧约中的羔羊预表了耶稣。旧约中,神保存了以色列民族,因为基督将要从这一族中出来(创18:22)。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旧约里看到的一个后代——女人的后代——要踩碎蛇的头。在新约的福音书中我们读到耶稣的家谱;为什么注重家谱?因为神保守了以色列,救主要从那里出来。《罗马书》第九章说,若不是为了应许,即约,以色列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事实上,以色列人曾邪恶到了一个不可收拾的地步。神保存他们的原因,仅仅是为了祂的应许——那一位后代要出自以色列,或者说出自亚伯拉罕的属血气的后代。 但旧约和新约的核心是一样的;这核心就是
:神差遣自己的儿子来拯救祂的子民,为了荣耀祂自己的名。新约以简单得多的方式在神的子民中将它表达出来;我们都是参与在此约之中,那就是宣讲神的话,施行圣礼——不是割礼与流血的献祭(因为耶稣已经流了血),而是洗礼与主的圣餐(耶稣说:这杯是祂的血立的新约。祂说的是:这个小小的杯子里包含了我们在旧约里读到的所有东西);还有就是为保护基督的教会所执行的教会纪律。 到此为止,我们讨论了约这个词的定义;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差别;旧约与新约都是恩典之约——前者是预言、预表,后者是这些事在基督身上的实现与完成。 八、警惕有人改变约的定义与区分 最后,我们必须警惕那些要把恩典之约改变成行为之约的人。使徒保罗一直都在对付这种作法和这些人。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一名牧师,我也一直在对付这些——这实在是一种侵入教会的顽疾。我不知道这些人到底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或许是骄傲,或许是无知——总是有人在那里试图把恩典之约改回到行为之约去。保罗所对付的那些人要求人们行割礼才能真正得到救恩;就如我们在《加拉太书》里读到的,他们宣扬你若不受割礼,就不能与神和好;你仍然在黑暗里,仍然远离神。这样一来,他们就将恩典之约改成了行为
之约,也就是说,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得救。 这种情况在今天的异端中最明显。他们认为你只有到他们的教会,只有去挨家挨户敲门,或参与他们的圣礼,才能在神面前称义、得救。而罗马天主教则教导说:人只有受洗礼或其它由神职人员施行的礼仪,才算得救。 这些将恩典之约变成行为之约的错谬今天仍然存在。假如你相信得救惟独本乎恩,借着基督里的信,那么你在西方基督教里就是少数——现在很少人信这个因信称义的教义;大家都不愿讨论这个题目,因为大家不再认为这是极重要的问题。 今天绝大部份福音派教会关于人在得救上要加上自己的选择(即拣选耶稣)的教导,是这种将恩典之约改成行为之约的最不知不觉、最阴险的形式。这种所谓自己选择信基督也常常被称为人的自由意志。但这种教导是要把我们带回到行为之约中去。 150年前,神学家赫治(A.A.Hodge)这样写道: 阿民念主义(即得救是神的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合作的结果)的观点是:亚当因着不能履行那要求完全顺服的约而失去了应许,招来了惩罚。基督的死满足了神的绝对的义;神因着基督的缘故赐下一个新约,称为恩典之约,向每一个人提供了亚当丧失了的永生。方法是:神满有恩典地降低了条件——
人只要相信、顺服福音。 按照此观点,新约和旧约一样,也是一个行为之约——唯一的差别是对行为的要求低得多;神满有恩典地帮助我们以行为来满足要求。按照此观点,在新约里,人若顺服、相信福音,就能确保得永生,就如在旧约里人若完全遵行一样。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了什么是行为之约,什么是恩典之约。在恩典之约里,耶稣完成了保证我们得生命的一切工作。我们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我们是瞎眼的、赤裸的、可怜的;我们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带到神的面前。但我们有一位英雄——一位救主;祂是神的永生儿子,与父神在祂的荣耀里。祂因着爱我们,自己选择成为肉身,成为卑贱,为我们赢得了我们所做不到的。祂一生完全圣洁、公义,一生讨神的喜悦;祂被钉在十字架上,使那本应加在我们身上的神的忿怒降在祂的身上;但祂得胜地从死里复活,将祂的胜利,因着恩典、借着信,赐给死去的罪人。 或许这就是为什么那些被称为改革宗的人们在听到有人说我们得救有我们自己的自由意志那部份(贡献功劳)时,会那么气愤。后者(即持这种人有自由意志并可自由地运用自由意志观点的人)说:救恩已经在那里了,你、我还必须做自己的一份(拣选耶稣),加在基督的十字架上。 不!我
们不顺服、不相信福音本身就是罪;基督也为此罪死了。这罪是生命与死亡之间的关键的罪。那种得救有我们人的一份贡献的概念,完全违背了守约且满有恩典的神的福音。 从初代教会起就已存在这种错误。保罗对付过,马丁.路德对付过,加尔文对付过……。我想今天你们若开口,也一定会面对,但我们不应退缩。 不难看出,这种错误是在抢夺神的荣耀,也为人的自夸留了余地;它最终也会让人自信他们凭着自己,有做正确选择的能力——而不是叫人伏服在满有恩典的神的怜悯跟前。 我们要警惕那些改约的人。一切被造之物都在立约、守约的神掌管之下;这是一个荣耀的、躲避不了的事实。你要么寻求自己来守约(这是你已千百万次失败了的努力),要么信靠神自己的拯救膀臂——神子、人子——耶稣基督。 ……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又说:我除去他们罪的时候,这就是我与他们所立的约。(罗11:26-27) —— [注1] 因为不实行婴儿受洗,故婴儿及儿童在长大受洗前虽在教会里,却被排除在约外。详见维保罗牧师我们为什么给婴儿受洗?一文(2003年3月16日讲道王兆丰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