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
十诫之三
出埃及记20:7
序言:
为何在十诫中列入这条诫命?
第一诫指我们的心志。
第二诫指我们的思想。
第三诫指我们的言语。
这三者均著重我们和神的关系
而我们对神的心志和想法,均表现在我们的言语上。
我们有可能在以下三方面妄称神的名。
一、第一种妄称是亵渎神的名
第一种妄称包括恶意的咒诅。
咒骂神。
或以神的名字咒诅别人。
另外,亦包括以神的名字起假誓。(利未记19:12)
以神的名字来遮盖自己的罪行。
选举期间,在庙中的行径。
他们不信自己所拜的,倒是以愚弄人民为主。
约伯的不以口犯罪。
约伯记2:9-10,1:20-22
二、第二种妄称是名不符实的称呼
耶和华的名是圣洁的,大有能力的。
耶和华以其名,行创造之工。
可是我们常使用神的名字,却又不相信他的名所带的能力。
奉主的名祷告,却又不相信神的能力。
另外,我们背负基督之名,
但却让此名,名不符实。
马丁路德之妻著丧服,意谓马丁路德的信心不足。
我们的信心是否亦如此。
三、第一种妄称是习惯而变成随便的称呼
习惯、熟悉、而后随便。
基督徒生活中,常有这种情形。
老基督徒的玩笑-以圣经、信仰开玩笑。
基督为我家之主。
聚会、崇拜,因著习惯而随便。
读经、对圣经的态度。
祷告的姿势,
祷告的内容,
如同留声机一般。
有口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