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基督徒怎样看同性恋?
寻寻问问 by 甘力克
圣经是神爱世人的故事。神爱世人,不论种族、肤色、出身、性倾向。本章所讨论的课题,有人会感到不自在,但我要强调的是:耶稣来到世间,非为定世人的罪,而为拯救世人(约3:17),教会因此要关怀体谅那些同性恋倾向困扰的人,让他们知道神爱他们。
一九四八年,金西(AlfredC.kinsey)以美国男人为研究对象,写成《男人的性行为》(SexualBebaviorintheHumanMale)一书,声称百分之四的男人是纯粹同性恋者;一成男人在生命某段时期(可能长达三年)是同性恋者;此外,三成七的男人在少年至老年期间有过同性恋行为。后来金西的研究结果不知怎的遭人以讹传讹,最后竟令美国普罗大众相信:每十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是同性恋者。
可是事实胜于雄辩。一九九三年,英国文书局(HMSO)出版的全英性行为与爱滋病调查报告显示:只有百分之六的男被访者曾与同性有过性接触;百分之三点六曾与同性**(而这些人当中,有三分二也曾与女人交媾)。至于女被访者,有同性恋行为的比例微不足道。
此外,近年另一项在美国进行的调查也反驳了金西调查的结果。这项调查由格特马切尔中心(AlanGuttmacherInstitute)负责执行,是金西调查发表后在美国进行最具规模关乎男人性行为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只有百分之一的美国男人觉得自己是纯粹同性恋者,查分之二声称曾经与同性有性接触。上述调查表明同性恋行为的普遍程度,实在远低于普罗大众的估计——话虽如此,同性恋者仍旧为数不少,值得基督徒正视他们的存在,我们更要探究神怎样看同性恋这回事。
自古以来,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总会遭受社会“**、厌弃、仇视、辱骂”。今日也有人觉得同性恋者患爱滋病是“罪有应得”,这是一个极端;另一个极端,是同性恋权益运动分子(基督教内外都有)“不断宣扬同性恋是人类**的‘另类’表现方式,是‘自然不过’的变异,就像红头发、左撇子一样,因此人不应该打压同性恋,倒要乐意接纳同性恋,因为同性恋也是爱的具体表达方式,也合乎神的心意。”
基督徒对同性恋有统一看法吗?基督徒可以跟同性相恋吗?爱滋病是神对同性恋行为的惩罚吗?同性恋倾向可以逆转吗?同性恋者改变性倾向成为异性恋者是好事吗?我们应该怎样看待有同性恋倾向的人?这些都是基督徒经常会碰到的问题,在本章我要尝试一一解答。
基督徒可以跟同性相恋吗?
在本书第三章我们探讨过圣经对**的看法:**是神的设计,让人享受鱼水之欢;圣经对**的评价十分正面,绝无半点忸怩之态;神为**设定的规范是:交合的必须是夫妇,彼此承诺一生相依(创世纪2:24)。从生理角度看,神造人的身体,非为同**媾而设计。耶稣昔日在世教导的婚姻观、**观,就是上述的婚姻观、**观,由此可知,神不愿见人在婚姻以外有性行为——不论性对象是异性或同性。
圣经提到同性恋的篇幅不多,但每次提及都是谴责鞭挞。旧约有两段论到同性恋,都称为“可憎的事”(利未记18:20;20:13)。创世纪记载所多玛被神亲手焚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所多玛人沉湎同性恋。所多玛人色欲之深,已达匪人所思的地步——根据圣经记载,所多玛人连两个过路客也不放过,要与他们交合(创世纪19:1-5)。此外,士师记记载基比亚人也有类似的恶念,圣经称之为“丑事”(士19:23)。
翻到新约,同性恋也在保罗谴责的恶行之列,保罗的立场再明显不过:“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的、拜偶像的、**的、作孪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6:9-10)
“作孪童的”不单指男妓,也泛指同**行为中的“被动一方”;“亲男色”则指“主动一方”。“亲男色的”一词后来又在提摩太前书出现,并与一系列罪行同列: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杀父母和杀人的(提前1:9)。
按照保罗的说法,同性恋是人背弃神的其中一样恶果——人既自甘堕落、沉溺私欲,神就撒手不管他们: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主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1:24-27)。
保罗在上述经文论到神设定的“自然规律”——同性恋行为决非“天生”,因为同**合明显违反神的设计。保罗又严严谴责一些人“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32)——这正是今日一些同性恋权益运动领袖的心态!从新约圣经观点看,他们处境堪虞——“保罗斥责同性恋的立场毫不含糊。罗马书称之为‘外邦人恶行’,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称之为‘进天国的路障’,提摩太前书称之为‘干犯道德规律的罪行’。”
必须留意的是:圣经不会因人的同性恋倾向、欲念、诱惑而定人的罪——因为受试探不是罪。耶稣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圣经谴责的不是同性恋“倾向”,而是同性恋“行为”(我们稍后会细看两者的分别)。耶稣以圣经行事处世的准绳,我们既是他的门徒,当然要效法他的榜样。
爱滋病是神对同性恋行为的惩罚吗?
二十世纪末世人备受爱滋病困扰,连医学界也束手无策,所以爱滋病被称为“世纪绝症”。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Organisation)估计:全球感染爱滋病的人数高达一千二百万,换言之,每二百五十人当中,就有一个受了感染。在受感染的人当中,九成是经由异**行为受感染——不过单就英国而论,经由异**行为感染爱滋病的比例明显偏低(虽有不断上升之势),因此爱滋病仍可以说与同性恋行为密切相关。据估计,。在英国有七成半死于爱滋病的人,是经由同性恋行为感染。因此英国人普遍相信同性恋与爱滋病有因果关系,亦非全无根据。
爱滋病是“现代病”,圣经当然不会论及,但我们仍可以从圣经观点探究这病出现的“原因”。我们从前说过:神爱世人,为世人设定各种自然法则、道德规范,让人免受伤害。人若越轨,就难免遭受神审判。有些神学家把神的审判分为两种:一、罪的遗害——罪为人带来的后果;二、罪的惩罚——神对人犯罪的回应。
我试举例说明一下:为保障乘客与路人的安全,法律规定司机喝一定份量的酒后不得驾车。前阵子我在报纸看到一则新闻:有一个人酒后驾车出事,不但毁了车子,身受重伤,更连累身旁的好友丧命,结果他被判入狱。他身体的伤、他好友的死,就是他犯罪的遗害;他要坐牢,就是法庭对他犯罪的惩罚。
那么,爱滋病是罪的遗害、还是罚的惩罚?换言之,是像上述司机所受的身体创伤、还是像他所得的法律制裁?
终有一天神要审判全世界,并宣判一切罪的刑罚,就像地上法庭审讯判刑一样——所不同的是,神的最后审判必然公正严明、一丝不差。世人不是自己偿还罪债,就是藉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大功免去刑罚。末日审判终必来临,但主耶稣再来之前,神的审判偶尔也会临到人间。圣经记载所多玛、蛾摩拉被焚毁(创世纪19章),亚拿尼亚、撒非喇被击杀,就是神审判临到人间的例子——不过圣经记载神审判临到人间的例子不多。
罪的遗害不会消失——这可以看为神在今生审判世人的主要形式。人若触犯神的律法,就会遭受伤害。以前述司机为例,他触犯交通规例,不但自己受伤,更累及无辜的好友丧命。
回到我们爱滋病的讨论去。我不认为爱滋病是神对同性恋行为的特殊惩罚(正如我也不认为肺癌是神对吸烟的特殊惩罚),因为如前所述,全球九成新近感染爱滋病的人都不是同性恋者(而女同性恋者也绝少感染爱滋病)。那么,爱滋病是神对**、通奸的人的特殊惩罚吗?我看也不是,因为爱滋病也可以经由输血、怀孕传染开去。
我认为爱滋病是罪的遗害,换言之,是人干犯神律法的自然恶果。再以前述司机为例:爱滋病就像车祸,叫犯法的人受伤(偶尔也殃及无辜的人)。神设立律法,为要保护我们免受伤害。犯法的人就算没有即时受伤,但或迟或早必会出现祸患。酒后驾驶不一定撞车——**,同性恋也不一定感染爱滋病,但这些人违背神的设计行事,既使神不出动惩罚他们,他们至终也必引火烧身。人的身体非为同**合设计,因此同性恋者在生理、心理、灵性各方面,都不能长期担负同性恋的包袱。
其实如果人人遵行圣经教训,爱滋病根本就不会成为疫症。遏止爱滋病蔓延的最好方法,就是切实遵循神的诫命。
爱滋病不是当代社会的最大危机。爱滋病的出现,不过反映了一件事实:今世男女对神的吩咐充耳不闻!爱滋病不过是人悖逆神的其中一个果子而已(罗1:21)。
性倾向可以改变吗?
基督徒一切指望,无非建基于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的事实上。圣经应许每个愿意认罪悔改的基督徒,今生今时就可得着赦罪之恩。人若非定意干犯神的诫命,纵使偶尔被罪胜过,总可以藉着耶稣基督蒙神饶恕。同性恋行为不是最大的罪,更非无可饶恕的罪。
信主的人知道,罪的权势已在十字架上被耶稣基督打垮。我们看保罗写给哥林多信徒的信,里面提到哥林多信徒当中有人从前是“**的”、“**的”、“作孪童的”、“亲男色的”、“但如今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哥林多前书6:9-11)。
保罗提起哥林多信徒的往事,是要说明他们的生命改变了,已经舍弃昔日的恶行——虽然他们一生仍会不断受试探,但神的应许是:“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坎东尼(TonyCampolo)说:必须注意的是:“同性恋倾向”与“同性恋行为”是两码子事,断不可混为一谈。“同性恋倾向”是对同性的身体有欲念;“同性恋行为”是将欲念付诸行动,以同性的身体解决性需要——前者是欲念、后者是行动;前者是受试探、后者是顺从试探。
我认识许多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他们不断奉靠圣灵大能与心中的欲念争战。他们对同性身体的欲念仍在(正如很多人对异性身体的欲念时刻存在),却靠着那加力给他们的耶稣基督得胜并且有余(罗8:37)。
我实在敬佩他们。他们确信圣经禁戒同**合,因此忠于所信,甘心忍受**缠磨。多少个欲念煎熬的无眠深夜,他们倾力与欲念交战,为要顺服神的旨意。他们愿意为主守独身,实在堪称天国的尊荣战士——若有人不以为然,倒要反躬自问了。
性倾向真的可以改变吗?要解答这问题,必须先了解性倾向的成因。关乎性倾向成因的理论,仍是众说纷纭。有人说性倾向是天生的,但现今医学界仍未有定论,也未找得出导致同性恋的生理因素(譬如:遗传基因、内分泌素等等)——反而有大量证据显示同性恋倾向是后天形成的,譬如说:缺乏父亲(对女同性恋者来说是母亲)爱护认许;母亲过度管束、溺爱、占有欲过强;父亲过度怯懦、畏缩、冷漠;**;性虐待等等。
不论性倾向的成因是先天或后天,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总是自幼就被不由自主的力量操纵,因此很难说同性恋是他们的“选择”。我们不可论断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更不可妄定他们的罪——话虽如此,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仍有责任控制自己的情欲,因为即使同性恋倾向真有“生理”成因,也不能就此说同性恋合乎神心意。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同性恋不是神起初为人类**所设计的形式,却是人犯罪悖逆神后的衍生物,所以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应该向神寻求医治。
主耶稣再来之日,信主的人都会完全得赎得医治(罗8:23),并得着完美无瑕的身体——不过身体得医治的事也会在今世发生:一九五五年英国医学会一份调查报告列出十四个案例,记录了十四个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如何在信耶稣后完全改变了性倾向。报告总结道:“同性恋者的确可以因信仰的缘故改变性倾向,脱离同**欲念辖制。”
人得以改变性倾向,是藉着圣灵的大能大力。有人经验突变;有人经验一步步的心灵医治(为过去的心灵创伤饶恕人,或是向人求饶恕);有人在基督徒群体之中与人相交,因感受了爱与接纳而得医治;有人接受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的专业辅导而得医治(遗憾的是,某些专业人士所用的治疗方法有违道德,病人往往得不偿失)。向神祷告求医治、向专业人士求助,这两件事本身并无相抵之处,因为一切医治都是本于神——视乎神要施行奇迹、或是按寻常疗程罢了。
人年纪越大,越难更弦易辙……同性恋和任何行为模式一样,越是沉湎越难改变。精神科医生韦约翰(JohnWhite)说:“人一旦从同性恋行为得着快感,就会渴望一试再试;越试得多,就越不能自拔。行为会影响为人,正如为人会影响行为一样。”
改变性倾向当然并不容易,却也决非没有可能。我曾看过一个电视节目,讲述一个叫法兰的人,他过了十二年同性恋生活,已不再相信自己可以改变性倾向。法兰后来信了耶稣,从信主一刻起,就知道自己要告别同性恋生活。另一个叫嘉芙的女同性恋者也和法兰一样,从不相信自己可以改变性倾向,但她信主后也挣脱了同性恋欲念辖制。法兰和嘉芙后来结为夫妇。在节目播出之日,他们结婚已有七年,并育有六个健康活泼的子女,且加入了一个专门协助同性恋者改变性倾向的服务计划,成为热心的义工。
应该怎样看待同性恋者?
人虽有神的形象,却也同时在恩典中堕落了,因此人人生而有罪、无一幸免。我们从前讨论婚前性行为时说过:人的里里外外,无一处不受罪恶**。人人或多或少都犯过性罪,因此无人有资格定别人的罪。不幸的是,教会历史满载基督徒定人罪的事例!昔日有一群人要拿石头打一个**,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8:7)
耶稣是世上唯一有资格(因为耶稣不曾犯罪)定那**罪的人,却没有拿石头打她,反而向她显出爱眷怜悯。不过耶稣也告诫那**说:“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11)神呼召我们效法基督,以无条件的爱去爱人、接纳人——但同时要分别是非,决不可姑息罪恶。
这实在知易行难。人看待同性恋者,容易落入大极端:要么声色俱厉、穷追猛打、务求把所有同性恋者推落地狱;要么一味予以接纳,以致姑息同性恋罪行——有人甚至钻进了牛角尖;根本不以同性恋为罪行。
神呼召我们去爱同性恋者,不等于我们要姑息罪恶——真心爱人的,必不会姑息罪恶。如果我们看见一个小孩子在马路边冒冒失失的要跑出去,就一定会喝止他,这样做不是要扫他的兴,而是因为顾惜他,不想他受伤害。同样道理,我们也有责任在适当时候公开谴责同性恋行为,譬如说,我们不能接纳人在学校公然倡议同性恋生活,也不能接纳教会按立不肯悔改的同性恋信徒为教会领袖。
神愿意我们爱人,愿意教会接纳人——包括同性恋者。斯托德(JohnStott)说:“在同性恋者的内心深处,是无边的孤寂感。他们和任何人一样,渴求爱与被爱,也极盼得着生命意义与价值,并整全的人格。如果同性恋者在‘教会大家庭’也找不到上述种种,教会中人还有何颜面说什么‘教会大家庭’呢?”
教会要为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提供一个环境,让他们可以安心向人分享内心挣扎,并向神祷告说出心底的想法。他们有机会向人倾诉、向神祷告,往往就是迈出困局的第一步。
教会有责任为爱滋病人、爱滋病毒感染者谋求幸福,为他们带来医治与盼望。在英国有一个基督教机构专门服事爱滋病人,他们看重病人的尊严,致力协助病人积极的度日。除此之外,他们也教授年轻一代预防爱滋病的措施。
归根到底,一切讨论离不开爱。神爱人,为人设计**,也因着爱为人设定规范。神看见人糟蹋**,必然伤心万分。神差遣耶稣降世,让人有机会得赦免、得医治、胜过诱惑。基督徒有责任效法主耶稣进到世间,以主的爱服事世人,这是神对我们每一个人的呼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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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是神爱世人的故事。神爱世人,不论种族、肤色、出身、性倾向。本章所讨论的课题,有人会感到不自在,但我要强调的是:耶稣来到世间,非为定世人的罪,而为拯救世人(约3:17),教会因此要关怀体谅那些同性恋倾向困扰的人,让他们知道神爱他们。 一九四八年,金西(AlfredC.kinsey)以美国男人为研究对象,写成《男人的性行为》(SexualBebaviorintheHumanMale)一书,声称百分之四的男人是纯粹同性恋者;一成男人在生命某段时期(可能长达三年)是同性恋者;此外,三成七的男人在少年至老年期间有过同性恋行为。后来金西的研究结果不知怎的遭人以讹传讹,最后竟令美国普罗大众相信:每十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是同性恋者。 可是事实胜于雄辩。一九九三年,英国文书局(HMSO)出版的全英性行为与爱滋病调查报告显示:只有百分之六的男被访者曾与同性有过性接触;百分之三点六曾与同性**(而这些人当中,有三分二也曾与女人交媾)。至于女被访者,有同性恋行为的比例微不足道。 此外,近年另一项在美国进行的调查也反驳了金西调查的结果。这项调查由格特马切尔中心(AlanGuttmacherInstitu
te)负责执行,是金西调查发表后在美国进行最具规模关乎男人性行为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只有百分之一的美国男人觉得自己是纯粹同性恋者,查分之二声称曾经与同性有性接触。上述调查表明同性恋行为的普遍程度,实在远低于普罗大众的估计——话虽如此,同性恋者仍旧为数不少,值得基督徒正视他们的存在,我们更要探究神怎样看同性恋这回事。 自古以来,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总会遭受社会“**、厌弃、仇视、辱骂”。今日也有人觉得同性恋者患爱滋病是“罪有应得”,这是一个极端;另一个极端,是同性恋权益运动分子(基督教内外都有)“不断宣扬同性恋是人类**的‘另类’表现方式,是‘自然不过’的变异,就像红头发、左撇子一样,因此人不应该打压同性恋,倒要乐意接纳同性恋,因为同性恋也是爱的具体表达方式,也合乎神的心意。” 基督徒对同性恋有统一看法吗?基督徒可以跟同性相恋吗?爱滋病是神对同性恋行为的惩罚吗?同性恋倾向可以逆转吗?同性恋者改变性倾向成为异性恋者是好事吗?我们应该怎样看待有同性恋倾向的人?这些都是基督徒经常会碰到的问题,在本章我要尝试一一解答。 基督徒可以跟同性相恋吗? 在本书第三章我们探讨过圣经对**的看法:**
是神的设计,让人享受鱼水之欢;圣经对**的评价十分正面,绝无半点忸怩之态;神为**设定的规范是:交合的必须是夫妇,彼此承诺一生相依(创世纪2:24)。从生理角度看,神造人的身体,非为同**媾而设计。耶稣昔日在世教导的婚姻观、**观,就是上述的婚姻观、**观,由此可知,神不愿见人在婚姻以外有性行为——不论性对象是异性或同性。 圣经提到同性恋的篇幅不多,但每次提及都是谴责鞭挞。旧约有两段论到同性恋,都称为“可憎的事”(利未记18:20;20:13)。创世纪记载所多玛被神亲手焚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所多玛人沉湎同性恋。所多玛人色欲之深,已达匪人所思的地步——根据圣经记载,所多玛人连两个过路客也不放过,要与他们交合(创世纪19:1-5)。此外,士师记记载基比亚人也有类似的恶念,圣经称之为“丑事”(士19:23)。 翻到新约,同性恋也在保罗谴责的恶行之列,保罗的立场再明显不过:“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的、拜偶像的、**的、作孪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6:9-10) “作孪童的”不单指男妓,也泛指
同**行为中的“被动一方”;“亲男色”则指“主动一方”。“亲男色的”一词后来又在提摩太前书出现,并与一系列罪行同列: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杀父母和杀人的(提前1:9)。 按照保罗的说法,同性恋是人背弃神的其中一样恶果——人既自甘堕落、沉溺私欲,神就撒手不管他们: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主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1:24-27)。 保罗在上述经文论到神设定的“自然规律”——同性恋行为决非“天生”,因为同**合明显违反神的设计。保罗又严严谴责一些人“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32)——这正是今日一些同性恋权益运动领袖的心态!从新约圣经观点看,他们处境堪虞——“保罗斥责同性恋的立场毫不含糊。罗马书称之为‘外邦人恶行’,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称之为‘进天国的路
障’,提摩太前书称之为‘干犯道德规律的罪行’。” 必须留意的是:圣经不会因人的同性恋倾向、欲念、诱惑而定人的罪——因为受试探不是罪。耶稣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圣经谴责的不是同性恋“倾向”,而是同性恋“行为”(我们稍后会细看两者的分别)。耶稣以圣经行事处世的准绳,我们既是他的门徒,当然要效法他的榜样。 爱滋病是神对同性恋行为的惩罚吗? 二十世纪末世人备受爱滋病困扰,连医学界也束手无策,所以爱滋病被称为“世纪绝症”。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Organisation)估计:全球感染爱滋病的人数高达一千二百万,换言之,每二百五十人当中,就有一个受了感染。在受感染的人当中,九成是经由异**行为受感染——不过单就英国而论,经由异**行为感染爱滋病的比例明显偏低(虽有不断上升之势),因此爱滋病仍可以说与同性恋行为密切相关。据估计,。在英国有七成半死于爱滋病的人,是经由同性恋行为感染。因此英国人普遍相信同性恋与爱滋病有因果关系,亦非全无根据。 爱滋病是“现代病”,圣经当然不会论及,但我们仍可以从圣经观点探究这病出现的“原因”。我们从前说过:神爱世人,
为世人设定各种自然法则、道德规范,让人免受伤害。人若越轨,就难免遭受神审判。有些神学家把神的审判分为两种:一、罪的遗害——罪为人带来的后果;二、罪的惩罚——神对人犯罪的回应。 我试举例说明一下:为保障乘客与路人的安全,法律规定司机喝一定份量的酒后不得驾车。前阵子我在报纸看到一则新闻:有一个人酒后驾车出事,不但毁了车子,身受重伤,更连累身旁的好友丧命,结果他被判入狱。他身体的伤、他好友的死,就是他犯罪的遗害;他要坐牢,就是法庭对他犯罪的惩罚。 那么,爱滋病是罪的遗害、还是罚的惩罚?换言之,是像上述司机所受的身体创伤、还是像他所得的法律制裁? 终有一天神要审判全世界,并宣判一切罪的刑罚,就像地上法庭审讯判刑一样——所不同的是,神的最后审判必然公正严明、一丝不差。世人不是自己偿还罪债,就是藉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大功免去刑罚。末日审判终必来临,但主耶稣再来之前,神的审判偶尔也会临到人间。圣经记载所多玛、蛾摩拉被焚毁(创世纪19章),亚拿尼亚、撒非喇被击杀,就是神审判临到人间的例子——不过圣经记载神审判临到人间的例子不多。 罪的遗害不会消失——这可以看为神在今生审判世人的主要形式。人若触犯神
的律法,就会遭受伤害。以前述司机为例,他触犯交通规例,不但自己受伤,更累及无辜的好友丧命。 回到我们爱滋病的讨论去。我不认为爱滋病是神对同性恋行为的特殊惩罚(正如我也不认为肺癌是神对吸烟的特殊惩罚),因为如前所述,全球九成新近感染爱滋病的人都不是同性恋者(而女同性恋者也绝少感染爱滋病)。那么,爱滋病是神对**、通奸的人的特殊惩罚吗?我看也不是,因为爱滋病也可以经由输血、怀孕传染开去。 我认为爱滋病是罪的遗害,换言之,是人干犯神律法的自然恶果。再以前述司机为例:爱滋病就像车祸,叫犯法的人受伤(偶尔也殃及无辜的人)。神设立律法,为要保护我们免受伤害。犯法的人就算没有即时受伤,但或迟或早必会出现祸患。酒后驾驶不一定撞车——**,同性恋也不一定感染爱滋病,但这些人违背神的设计行事,既使神不出动惩罚他们,他们至终也必引火烧身。人的身体非为同**合设计,因此同性恋者在生理、心理、灵性各方面,都不能长期担负同性恋的包袱。 其实如果人人遵行圣经教训,爱滋病根本就不会成为疫症。遏止爱滋病蔓延的最好方法,就是切实遵循神的诫命。 爱滋病不是当代社会的最大危机。爱滋病的出现,不过反映了一件事实:今世男
女对神的吩咐充耳不闻!爱滋病不过是人悖逆神的其中一个果子而已(罗1:21)。 性倾向可以改变吗? 基督徒一切指望,无非建基于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的事实上。圣经应许每个愿意认罪悔改的基督徒,今生今时就可得着赦罪之恩。人若非定意干犯神的诫命,纵使偶尔被罪胜过,总可以藉着耶稣基督蒙神饶恕。同性恋行为不是最大的罪,更非无可饶恕的罪。 信主的人知道,罪的权势已在十字架上被耶稣基督打垮。我们看保罗写给哥林多信徒的信,里面提到哥林多信徒当中有人从前是“**的”、“**的”、“作孪童的”、“亲男色的”、“但如今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哥林多前书6:9-11)。 保罗提起哥林多信徒的往事,是要说明他们的生命改变了,已经舍弃昔日的恶行——虽然他们一生仍会不断受试探,但神的应许是:“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坎东尼(TonyCampolo)说:必须注意的是:“同性恋倾向”与“同性恋行为”是两码子事,断不可混为一谈。“同性恋倾向”是对同性的
身体有欲念;“同性恋行为”是将欲念付诸行动,以同性的身体解决性需要——前者是欲念、后者是行动;前者是受试探、后者是顺从试探。 我认识许多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他们不断奉靠圣灵大能与心中的欲念争战。他们对同性身体的欲念仍在(正如很多人对异性身体的欲念时刻存在),却靠着那加力给他们的耶稣基督得胜并且有余(罗8:37)。 我实在敬佩他们。他们确信圣经禁戒同**合,因此忠于所信,甘心忍受**缠磨。多少个欲念煎熬的无眠深夜,他们倾力与欲念交战,为要顺服神的旨意。他们愿意为主守独身,实在堪称天国的尊荣战士——若有人不以为然,倒要反躬自问了。 性倾向真的可以改变吗?要解答这问题,必须先了解性倾向的成因。关乎性倾向成因的理论,仍是众说纷纭。有人说性倾向是天生的,但现今医学界仍未有定论,也未找得出导致同性恋的生理因素(譬如:遗传基因、内分泌素等等)——反而有大量证据显示同性恋倾向是后天形成的,譬如说:缺乏父亲(对女同性恋者来说是母亲)爱护认许;母亲过度管束、溺爱、占有欲过强;父亲过度怯懦、畏缩、冷漠;**;性虐待等等。 不论性倾向的成因是先天或后天,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总是自幼就被不由自主的力量操纵,
因此很难说同性恋是他们的“选择”。我们不可论断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更不可妄定他们的罪——话虽如此,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仍有责任控制自己的情欲,因为即使同性恋倾向真有“生理”成因,也不能就此说同性恋合乎神心意。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同性恋不是神起初为人类**所设计的形式,却是人犯罪悖逆神后的衍生物,所以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应该向神寻求医治。 主耶稣再来之日,信主的人都会完全得赎得医治(罗8:23),并得着完美无瑕的身体——不过身体得医治的事也会在今世发生:一九五五年英国医学会一份调查报告列出十四个案例,记录了十四个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如何在信耶稣后完全改变了性倾向。报告总结道:“同性恋者的确可以因信仰的缘故改变性倾向,脱离同**欲念辖制。” 人得以改变性倾向,是藉着圣灵的大能大力。有人经验突变;有人经验一步步的心灵医治(为过去的心灵创伤饶恕人,或是向人求饶恕);有人在基督徒群体之中与人相交,因感受了爱与接纳而得医治;有人接受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的专业辅导而得医治(遗憾的是,某些专业人士所用的治疗方法有违道德,病人往往得不偿失)。向神祷告求医治、向专业人士求助,这两件事本身并无相抵之处,因为一切医治
都是本于神——视乎神要施行奇迹、或是按寻常疗程罢了。 人年纪越大,越难更弦易辙……同性恋和任何行为模式一样,越是沉湎越难改变。精神科医生韦约翰(JohnWhite)说:“人一旦从同性恋行为得着快感,就会渴望一试再试;越试得多,就越不能自拔。行为会影响为人,正如为人会影响行为一样。” 改变性倾向当然并不容易,却也决非没有可能。我曾看过一个电视节目,讲述一个叫法兰的人,他过了十二年同性恋生活,已不再相信自己可以改变性倾向。法兰后来信了耶稣,从信主一刻起,就知道自己要告别同性恋生活。另一个叫嘉芙的女同性恋者也和法兰一样,从不相信自己可以改变性倾向,但她信主后也挣脱了同性恋欲念辖制。法兰和嘉芙后来结为夫妇。在节目播出之日,他们结婚已有七年,并育有六个健康活泼的子女,且加入了一个专门协助同性恋者改变性倾向的服务计划,成为热心的义工。 应该怎样看待同性恋者? 人虽有神的形象,却也同时在恩典中堕落了,因此人人生而有罪、无一幸免。我们从前讨论婚前性行为时说过:人的里里外外,无一处不受罪恶**。人人或多或少都犯过性罪,因此无人有资格定别人的罪。不幸的是,教会历史满载基督徒定人罪的事例!昔日有一群
人要拿石头打一个**,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8:7) 耶稣是世上唯一有资格(因为耶稣不曾犯罪)定那**罪的人,却没有拿石头打她,反而向她显出爱眷怜悯。不过耶稣也告诫那**说:“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11)神呼召我们效法基督,以无条件的爱去爱人、接纳人——但同时要分别是非,决不可姑息罪恶。 这实在知易行难。人看待同性恋者,容易落入大极端:要么声色俱厉、穷追猛打、务求把所有同性恋者推落地狱;要么一味予以接纳,以致姑息同性恋罪行——有人甚至钻进了牛角尖;根本不以同性恋为罪行。 神呼召我们去爱同性恋者,不等于我们要姑息罪恶——真心爱人的,必不会姑息罪恶。如果我们看见一个小孩子在马路边冒冒失失的要跑出去,就一定会喝止他,这样做不是要扫他的兴,而是因为顾惜他,不想他受伤害。同样道理,我们也有责任在适当时候公开谴责同性恋行为,譬如说,我们不能接纳人在学校公然倡议同性恋生活,也不能接纳教会按立不肯悔改的同性恋信徒为教会领袖。 神愿意我们爱人,愿意教会接纳人——包括同性恋者。斯托德(JohnStott)说:“在同性恋者的内心深处,是无边的孤
寂感。他们和任何人一样,渴求爱与被爱,也极盼得着生命意义与价值,并整全的人格。如果同性恋者在‘教会大家庭’也找不到上述种种,教会中人还有何颜面说什么‘教会大家庭’呢?” 教会要为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提供一个环境,让他们可以安心向人分享内心挣扎,并向神祷告说出心底的想法。他们有机会向人倾诉、向神祷告,往往就是迈出困局的第一步。 教会有责任为爱滋病人、爱滋病毒感染者谋求幸福,为他们带来医治与盼望。在英国有一个基督教机构专门服事爱滋病人,他们看重病人的尊严,致力协助病人积极的度日。除此之外,他们也教授年轻一代预防爱滋病的措施。 归根到底,一切讨论离不开爱。神爱人,为人设计**,也因着爱为人设定规范。神看见人糟蹋**,必然伤心万分。神差遣耶稣降世,让人有机会得赦免、得医治、胜过诱惑。基督徒有责任效法主耶稣进到世间,以主的爱服事世人,这是神对我们每一个人的呼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