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文圣经中有几个希腊字均译作「仆人」。
我们在第一章所论及的有「家仆」或「家宰」(oiketes);此外「奴隶」(doulos)是没有法律权利,属于他主人的私人物产。
「仆人」(huperetes),在另一章(四1)出现,原本是指一个在战舰下层甲板划桨的人,所以引申为「基层」或「下属」。
但保罗在此用的字是执事(diakonos),在新约里具有特别的及普通的意思。
特别的意思,是指「执事」,在三段经文中都是这样翻译的(腓1:1;提前3:8、10、12、13;罗16:1),或,不太特别的,是我们所谓按立的牧者(林后3:6,林后4:4,林后11:23;弗3:7;西1:23、25;提前4:6)。
但在这里,并没有包含这意思,正如韦斯葛主教写道:「在这里,并没有证据证明『服务』(diakonia)及『服事』(diakonein)有专门的意义。」
事实上这些字常见于新约之中,用来概括的描述「职分」(弗4:12),这是每一个基督徒蒙召去承担的。
我们都是基督的仆人(例如:约12:26)和众人的仆人(例如:可9:35,可10:43)。
据格林及戴亚字典的解释,仆人(diakonos)是指「一个执行另一个人的命令的人,特别是主人的命令;他是一个仆人、侍从、服事者。」
这字似乎有两个要素,一是指个人的服务;其次指执行他人的命令。
个人服务的要素清楚显示在马大伺候的例子,她被称为「伺候的妇女」;此外,彼得岳母的高热被医治以后伺侯主的事例也可资说明(路10:40;约12:2;路8:3;可15:41;路4:39);还有在阿尼西母、阿尼色弗给予保罗的实际帮助,以及保罗为受贫困打击的犹太信徒所收集的捐献(门1:13,提后1:16-18;罗15:25)。
「仆人」(diakonia)平常是在别人的命令及权威之下,其意为「奴仆」(diakonos),形容皇帝的侍从,或在迦南婚筵上送上酒水食物的侍者,甚至作为「神的仆人」的审判官(太22:13;约2:5、9;罗13:4)。
在这些情况下,没有「奴仆」(diakonos)是在他自己个人的地位上服务;他是代表一个较高的权威,完成后者给予的使命及命令。
他奉他主人的名工作,所以他的主人是透过他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