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圣网读书 目录 A-AA+ 书签 朗读

             

第十七章 督降卑的工作

基督教神学 by 巴文克


基督在地上的工作乃由道成肉身所开始及十字架上的死所完成

  道成肉身是基督在地上工作的开端,那是真的,但却并非是那工作的全部意义和最重要的意义。关于此点最好要得到正确的观念,因为有些人以为基督本身取了人性就完成了神与人之间的和好,以及合而为一。宗教是神与人之间的一种交谊,在此交谊中,二者都是彼此需要、相辅相成,而根据此观念,有的人就辩论说,此交谊(为罪所扰,对低等世俗水平的人来说是得不到的)在历史中首先为基督所表现、所实现出来。这样一来,基督教的独特性乃在于此事实上,即在人本性中所栽植的宗教观,在基督耶稣的位格中达于顶峰。

  神的独生子,他本有神的形象、样式,又在父的怀中取了人的样式,对人类来说这无疑是至高的尊荣。因为由于基督如此地采取人性,而与万人发生关系,因此与人一样成了血肉之体,而有灵魂与身体、头脑与心思、思维与意志、观念与情感,这都是人所共有的。在自然的意义上说,基督是我们众人的弟兄,是我们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是这种自然属肉体的相象不论如何重要,都无法与属灵的和属道德的相交、相混或认同。我们必须记得,在人类中间同一血亲的人在属灵意义上都有很大的差异或相背(即一母生九子,九子各不同)。耶稣自己也说,他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太10:35、36)。因此自然的代代相传谈不上属灵的关系。血肉之体的共同点与属灵的交通,往往是南辕北辙。

如果耶稣只采取了人性,并表明神人二性的联合,那么他就完全不能了解我们怎么能与神有交通、与神和好。他乃是藉着采取无罪的人性,并藉着与神不受干扰的交通,将我们引入进一步的分裂中,让我们陷入更深更无助的景况,因为我们是软弱、有罪的受造之物,怎么样也无法遵照他至高的榜样。因此,神的儿子若仅是道成肉身,却无更进一步的作为,那么就没有和好与救赎的行动,所以道成肉身乃是此行动的开端,为它作准备,并将它引进,却不是那行动的本身。

  如果道成内身的本身能对神与人和好发生作用,那么就用不着主耶稣来世上生活,特别是用不着他死了。如果基督只藉着马利亚由圣灵感孕而生,或别的方法来取得人性,在世上走一遭然后回到天上去就够了,那么实在用不着基督深度的降卑了。

  但是圣经的教导却与此截然不同。它告诉我们,神的儿子不仅成为人(除了罪以外其他事情都象我们一样),而且他还取了奴仆的形象,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7、8)。他尽了诸般的义(太3:15),并藉着苦难使自己成圣(来2:10)。这不仅恰当适合,而且也是必须如此。照经上所写的,基督必受苦,第三日从死里复活(路24:46;林前15:3—5)。因父差他来,为的就是要他完成父在世上的工作(约4:34),甚至命令他舍去自己的生命,而后再取回来(约10:18)。因此,基督所经历的一切,乃是为了成就神手和神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2:23;4:28)。在十字架上,基督第一次能这样说,每件事都成了,并且他已完成了父所托付的事(约17:4;19:30)。虽然在福音中耶稣的生活被相当简略地描述着,可是对于他最终的受苦与死亡却说的非常详细。而在使徒的讲道中也是如此,很少提到耶稣的受胎与出生,却不断地强调基督的十字架、死亡与血。因此不是藉着生,乃是藉着神儿子的死使我们与神和好(罗5:10)。

  由此圣经的观点,基督的整个生活向我们呈现出一独特的意义与卓越的价值。而父所交托他作的,乃是一项完美的工作。如果我们想要对此工作的内容与范围加以观察,就必须考察并接近它,而它也确实能从各种的观点加以考察,并从各方面接近。但我们不要忘了,它仍是一个工作。此工作包含并充满着基督的整个生活,即从受胎到死在十字架上。正如基督的位格在他本性的区别中仍是一位,所以他的工作也仍是一个工作。它就是神在地上的那个卓越的工作。往回看,此工作与神的计划有关,即启示以色列并引领百姓;往前看,此工作以不同的形式继续着,即基督如今在他升高的状态中仍然工作着。虽然此工作在时间中在世上有它永远的目的,但是它也是发源于永世,生根于永世,并延伸至永世。

  基督的工作乃由基督的三职份之活动所成

  从古时开始,基督的这项工作向来就包括在三职份的教义中,特别是由于加尔文此项论基督工作的系统被介绍到救恩的教义中。虽然如此,仍屡次有人提出异议,尤其是认为基督生平中的三个职份不应当分开,而且这三职份中的活动彼此间都有关联,以上这种观念非常显著。可是,这种想法可能被人用来反对对三职份的误解,但并不反对三职份分类的本身。

  假如说耶稣执行他先知、祭司、君王的三职份,就好象各自独立,或说于时间上是有先后,那么这样区分基督的工作实在是错误的。因为基督的三项职份都是引人注意的,虽然说他公开传道叫人想起他先知的职份,他的受苦叫人想起祭司的职份,他的升高在天父右边叫人想起他君王的职份,但本质上耶稣总仍是在各地方同时忙于这三个职份。当他说话时,他是以先知的身份来传扬神的话,但同时他也表显出祭司的慈悲并君王的权力,因为藉着他的话医治了病人,赦免了罪恶、平静了风和海。他是真理的王,他所行的神迹乃是他神圣使命以及他真理的道的标记,但同时他也是怜悯一切受苦之人,制服疾病与死亡以及撒但权势的启示。他的死就是印证他的生,但也是完全顺服的祭物,他的舍命是他甘心乐意的行动。简言之,他整个的表显、言语与工作,都同时有先知、祭司与君王的性格。

  我们既然很清楚的看到这项真理,就必须从基督三职份的观点来看基督的位格与工作。我们用这种方法来研究基督的位格与工作是大有益处的,若用其他的方法则是一大损失。

  第一,这种论法是着重在基督的降世以及他整个生平的真理上,乃是他执行父神所赐给他的一项职份。关于耶稣我们不能说这是一项商业交易行为,或说只是一项道德上的使命。根据圣经,基督乃是被委任担当一项职份。那就是在一项职份与一项职业之间的区分:一个人不能去拣选一个职份,乃唯独能从在上有权位者手中接受所指派的职份。在这方面来说,基督所领受的与摩西不同,他不是仆人,乃是父家中的儿子,在凡事上向父尽忠(来3:5、6)。他乃是向那设立他的尽忠,是我们所认为使者、为大祭司的耶稣(来3:2)。他并未自己取了作大祭司的尊荣,乃是在乎那说你是我儿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来5:5)。因此,耶稣时常着重父差遣他的事实。他的食物就是遵行父的旨意;至于他所要作、所要说的,都是从父所受的命令;他在地上已经完成了父的工作(约4:34;5:20、30;6:38;7:16;8:28;10:18;12:49、50;14:10、24;17:4)。

  此职份的指派,明显是发生在基督成为人之前。因为圣经不仅教导基督从起初就与神同在、是神,同时圣经在来10:5—7中也有更清楚的陈述:当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他说,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在此身体中藉着顺服以至于死来达成神的旨意);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那时我说,神阿,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因为,当道成肉身来到世上时,他早已经属于父所交托他的那些待实现的工作了。委派先于道成肉身,不是发生在时间里,乃是从永世中就已发生。

  因此别处经文也说,基督在创立世界以前就被预定(彼前1:20),在万古之先在基督里就拣选、赐恩给我们(弗1:4;提后1:9),并且那在神面前展开的生命册,从创世以来就为被杀之羔羊所拥有(启13:8;17:8)。所以当我们思想基督的工作是在执行一项职份时,我们就是将它与永远的计划关连起来。他具有弥赛亚、基督与受膏者之名,因为他从永世就被父所预定,并且在时空里藉着圣灵被膏。

  第二,基督所受托的三项职份,乃是关系到人原初的蒙召与目的。基督不多不少被委派作先知、祭司与君王三职份,绝不是偶然的。这乃是根据神为人所安排的旨意。亚当是按神真理、仁义和圣洁的形象被造,为的是作先知可传扬神的话,作君王可以公义治理受造之物,作祭司可将他自己和他所有的献给神,作讨神喜悦的祭物。他为了了解,所以领受一个头脑;为了治理,所以领受一双手。他为了用爱心来了解一切,就领受一个心情。为了展示神的形象,为了一致的发展他所有的恩赐与能力,为了执行他为先知、祭司与君王的职份,他就安排表达了神在世上的目的与命运。只可惜人侵犯了此项高尚的召命。这也就是为什么基督要到世上来:他来就是要再一次地展示人真正的形象,并完全达成人的命运。这三职份的教训在自然与恩典、创造与救赎、亚当与基督之间产生了一坚固的关系。头一个亚当是末后亚当的预表者、先驱与预言,而末后的亚当则是头一个亚当的实体与应验。

  第三,此三职份的教义与旧约的启示有关。当人类在亚当里堕落的时候,就愈发败坏,神就拣选一特别子民为其百姓。与此选召有关联,以致以色列民也领受了先知、祭司与君王的使命。那必定是祭司的国度,是耶和华圣洁的国民(出19:6)。但以特殊的意义来说,这项使命是神指派给所选召的人,以先知、祭司与君王的身份来服事他。以全国而言,以色列可以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此名特别适用于先知、祭司与君王。但是这些人都是罪人,所以他们不能真正地履行他们的职份。以色列民不能够达成先知、祭司与君王的任务,于是就指向另一位同时作先知、祭司与君王,并且以另一特殊意义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赛61:1)。基督是旧约全部启示的应验。他是全以色列民以及所有先知、祭司与君王的实体,事实上他是在他们里面,藉他们作见证,并预备自己的降临(彼前1:11)。

  最后,唯独以先知、祭司与君王来论到神的工作才是正确的途径。但在基督教会中常有一面倒的倾向,就象唯理主义者仅视基督为一先知,或象神秘主义者只认基督为祭司所受的苦难,或象前千禧年派(Chiliasts)只认他为一君王。可是我们所需要的基督乃是身兼三职的那位。我们需要一位向我们传扬神的先知,叫我们与神和好的祭司,并一位以神的名治理并保护我们的君王。神的全部形象必须在神里面得到恢复——那就是真理、仁义和圣洁。全人必须得救,那就是人的身体与灵魂、头脑、心思与双手全得救,我们需要一位完全救赎我们,并在我们里面完全实现我们原初被造目的的这一位救主。基督果真这样作了,因为他自己就是先知、祭司与君王。照样,他也使我们作父神的先知、祭司与君王(启1:6)。

  基督公开工作的准备——由童女所生及受洗

  虽然基督从永远就被膏,在旧约时代就已经为恩约中保作准备而活跃,但是他却是在来到世上以后才实际、完满、真正地担当了先知、祭司与君王的职份,所以他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来10:7),那时,基督首先取了人性,所以才能作中保的工作。为了将神的名启示给众人,为了能受苦并死在十字架上,且为了作真理的王为真理作见证,他必须成为人。

  因此,他被圣灵感孕,同时为他后来被召要作的工作取得了人性而作初步的准备。近代有各种的异议被提出来,反对基督为童贞女马利亚受圣灵感孕而生的信仰,并有许多努力企图解说马太与路加对比的记载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在原始福音上的插入。结果,此历史上的事实被确认,并且比以前更坚固。这件历史上的事实并不是从犹太人或外邦人而来,乃是历史上的实事,乃是以约瑟与马利亚的见证为根据而来,且有报导的文字作为明证。无疑地,此神奇的感孕只有约瑟、马利亚和一些可靠人士知道,当然,非为大众所知。

  只有当基督的工作、话语,特别是他的复活使人更加清楚明了他是谁又是什么之后,马利亚才向门徒这小圈子透露耶稣感孕的秘密。但即便是在那之后,藉圣灵感孕这件事也从未在使徒的讲道中占显著的地位。或许其他许多地方都有记载(可6:3;约1:13;7:41、42;罗1:3、4;9:5;腓2:7;加4:4),但除了在马太与路加福音之外,没有一处是清楚明白的陈述。此项教义同样是福音的主要部分,并且与圣经所教导有关基督位格的整个教义完全一致。我们记得,他是神的独生子,是道,从起初就与神同在,就是神,在受胎这件事上他自己是主动的,并且藉着圣灵的工作在马利亚腹中为自己预备了人性(腓2:6—7)。以赛亚书七章14节(与9:6;并参较太1:25)的预言就应验在他身上,“必有童女(一年轻未婚的女子)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也必称他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生的父、和平的君。

  基督藉着圣灵感孕所取得的人性,打从一开始就无涉于全人类的罪。既然神的儿子成为人预先就已存在,而且并未将自己与活生生的人类联合,乃是藉着圣灵的工作在马利亚腹中为自己预备人性,因此他就不包括在工作之约中,不必承受原罪,也不可能受任何罪的污染。因此罗马天主教教导,马利亚在怀孕中是无污点是纯洁的,并且过着圣洁的生活,实在是多余且毫无根据的教导,甚至与圣经所说的有关马利亚的事相冲突(约2:4;可3:31;路11:28)。马利亚是享受到一项至高的荣耀,一项超过先知、使徒所拥有的荣耀,并且在妇女中是有福的、幸运的,是主的母亲(路1:42—43)。但是她本身仍象其他的人类一样是血肉之驱,她之所以能生出圣者(路1;35),并不是由于她纯洁的本性,乃是由于圣灵在她腹中所作创造与圣化工作的缘故。

  即使基督从马利亚所取得的人性是圣洁的,可是这仍然是一个软弱的人性。这在圣经中有很清楚的陈述,他不但成为人,而且成为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1:14),他被差遣成为罪身的形状(罗8:3),他取了奴仆的的样式(腓2:7),并且除了罪以外他在凡事上与我们相同(来2:17;4:15)。而基督之所以要采取此种软弱的人性,为的就是要受试探,从苦难中学习顺从,为的是有能力奋斗,且在奋斗中使自己成圣,并体恤我们的软弱,成为怜悯、忠信的大祭司:简言之,就是为了要能够受苦与受死。在这一方面,基督虽然象堕落前的亚当,但是他却没有罪。就另一方面说,他与亚当又十分不同。因为亚当是立刻受造为一成人,但基督却是在马利亚的腹中感孕,出生为一无助的婴儿。当亚当来时,一切都已为他预备妥当,但当基督来到世上时,却没有一个人指望他来临,甚至客栈中也无他容身之处。亚当来是要治理全地,使全地都在他治理之下。而基督来却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因此,神儿子的道成肉身,不仅仅是一项屈尊善良仁慈的作为,就如仍然在其升高的状况中存在;同时也是降卑的作为。降卑是从感孕开始,并且经过他的一生,直到他死与埋葬。基督并非是人间的英雄,好似其座右铭为更上一层楼,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最后声誉登峰造极。相反的,基督是降为至卑,更亲近地与我们为伍。他的降卑是有步骤的:感孕、出生、在拿撒勒的平凡生活、受洗、受试探、遭逼迫、受藐视、受迫害、于客西马尼园中的哀痛、在该亚法与彼拉多前的被定罪、钉于十架、受死、埋葬。他远离父家,在为我们的罪与死亡上有份,就更加亲近我们,直到最后在最深度的死亡与苦难中被神所弃而发出悲鸣。然后他才能发出胜利的吼声:成了!

  除了感孕与出生之外,耶稣基督的降卑还包括了他在伯利恒出生的简陋情况、遭受希律王的逼迫、父母携他逃亡埃及,以及在拿撒勒所度过安静的童年生活。关于此点,福音书中记载的不多,因为福音书的目的并非是在述说“耶稣的生平”,乃是要叫我们知道基督为神的儿子,世人的救主,与父神的独生子。论到这个目的,那么圣经所述及耶稣的幼年与童年生活就已足够了。

马太告诉我们,基督从埃及回来之后,与他的父母一同住在加利利的拿撒勒(太2:23)。他母亲马利亚以前就住在拿撒勒(路1:26、27)。而耶稣在他公开传道前,都一直是住在拿撒勒(路2:39、51;可1:9)。直等到他站在会堂中遭到同乡反对之后,他才迁居到加百农(路4:28以下;太4:13)。但他总是保留拿撒勒人这名称。这样,马太看见了旧约预言的应验(太2:23),并不是一特殊的说法,因为拿撒勒与拿撒勒人在旧约中根本没有提到,乃是一项总括的预言,是在所有的先知书中可找着,亦即基督的出身卑微(赛11:1),有大光照耀在加利利地的黑暗中(赛8:22;9:1、2)

  我们知道耶稣在他隐居的生活中,于幼年住在拿撒勒时,非常孝敬顺从他的父母(路2:51)。后来他渐渐长大,强健起来,充满智慧,又有神的恩在他身上,并神和人喜悦的心都一起增长(路2:40、52)。当他十二岁那年,他同父母到耶路撒冷一起过逾越节(路2:41以下),在那里他凭着他的就应对,不但在犹太的文士中表现了他的智慧,同时也对他父母显示了他已经知道他的使命是什么: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吗(路2:49)?安息日时他按照惯例来到会堂(路4:16),平日则大约都留在家中帮助父亲作木匠。因此后来他也被人称为木匠(可6:3)。往后的日子也就更加显出他少年的生活:我们知道他能读能写,非常熟悉旧约,看透法利赛人与撒都该人的党派,了解犹太人在道德上的败落,也深深了解当日民事与政治的生活,并且他也深爱自然,时常退隐到僻静之所与神交通。由于这些资料的缺乏,因而我们发现一件事实,即耶稣退隐的这些年间,是为了出来公开传道而预备自己。他是什么样的人,并他要作什么样的事,对他来说愈来愈清楚。由于这一切的关系,他为圣子并为弥赛亚的重任,在他心目中就愈来愈清楚。最后,在卅岁那年,他向以色列民显明他自己的时候到了(约1:31)。

  当施洗约翰在南方即犹大旷野中开始传道时,就是基督显明他自己的时机。神差派施洗约翰告诉以色列人说,虽然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受过割礼,又自以为义,可是他们也是有罪的,是污秽的,因此需要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由于神所差派来的施洗约翰邀请人悔改,于是在犹太人中兴起了一个大运动,并为要来的弥赛亚预备道路。那时,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并约但河一带地方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洗。虽然约翰竭力反对为耶稣施洗,因他知道耶稣就是弥赛亚,能独自在真理中用圣灵与火给人施洗,且他本身不需要洗礼,但是耶稣仍然坚持如此,并且说他必须经历洗礼,因为他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太3:15)。

  耶稣并没有说他是因为需要悔改与赦罪,所以才必须受洗。他并不象其他在约但河旁的人一样需要承认自己的罪。他知道约翰比先知大得多,是他自己的使者与开路先锋(太11:7—14),而且他也知道他的洗礼并不是一项由约翰一手策划的任意仪式,乃是从天上领受来的责任与工作(可11:30)。因此,约翰的洗礼乃是基于神的旨意,并且也是耶稣应尽诸义的一部分。当耶稣经历了那洗礼之后,他一方面使自己顺从神的旨意,另一方面也将自己与那些在此洗礼中领受悔改与罪得赦免的百姓置于最亲密的关系中。约翰的洗礼使耶稣壮严地降服于神全部的旨意,使耶稣成为与他全体百姓联合的公开入口,且也成为通向弥赛亚之活动场所的极佳入口。

  因此洗礼对耶稣的意义与其他人的大不相同。他并未亲自领受悔改与赦罪的记号与标志,他乃是受圣灵与火的洗,正如他能独自赐下这样的洗礼。有些旁门就认为,在他受洗的霎那,基督的神性或能力第一次与耶稣这个人联合起来。可是这种观念实在是异端,因为它曲解了道成肉身的意义。但有许多却是确定的:即耶稣的洗礼乃是为他的职份作完全的准备。因为当他从水里上来时,天开了,神的灵降在他身上,并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6—17)。虽然仅有少数人明白这点,但耶稣受洗的那天,却也正是他向以色列显明他自己,并展开他弥赛亚工作的日子。

  在主开始工作之前,他用几天的时间退隐到旷野的隐秘处,在那里他不见一人,只有安静无声的自然界与野兽和他为伍,为的是要禁食、灵修与祈祷。我们可从他受试探的记载中明白他此种静默灵修的性质是什么。四十天末了,他受到撒但的试探,这在马太与马可福音中都有详细的记载,形成了耶稣所经历之挣扎的顶峰,但这却并不意味着是唯一的试探。路加对此说了许多,说四十天之久他受魔鬼的试探(路4:2),后来魔鬼用完了各样试探,就暂时离开耶稣(4:13)。耶稣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

  主在旷野受试探与他公开的工作有关。耶稣受洗后,被圣灵充满(路4:1),然后圣灵引导他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太4:1)。此时耶稣完全清楚知道自己是弥赛亚,并且也知道自己拥有属神的能力。但是他当如何使用这能力呢?是自私地将它用在自己的需要上吗?是向属世的权势屈膝而取得属世的国度吗?是藉着戏剧性的奇事异能而得人心吗?以上所提的三点,魔鬼都用在耶稣身上,可是耶稣却都站稳了脚步。他紧紧地把握住神的话,并且藉着神的话胜过了所有的试探。他顺从父神的旨意与方法,建立了自己,并且将自己当作祭物献给神。因此,他根据自己的经验体尝了试探,知道试探是什么,就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但因他不象亚当那样向试探屈服,所以也就能搭救那被试探的人(来2:18;4:15)。

  在降卑状态中为先知的基督

  如此,耶稣为了执行他公开传道的职份而作准备,并开始担挡那些职份。在此三职份当中,先知的职份在最初阶段中是极被强调的一项。事实上,在他公开传道开始不久,他就被百姓承认不只是夫子或拉比,而且也是一位先知。当他在拿因城叫那少年人复活之后,群众就呼喊说:有大先知在我们中间兴起来了(路7:16)。一直到他生命结束时为止,人们都是这样称呼他为先知。由于他所说的话与他所作的工作,许多人都认为他是先知,纵然他们一点也不知道他也有祭司与君王的职份。作为一位先知,就是一位比他人更能教导神与属神之事的人。直到如今,为一切具有宗教意识的人所尊荣。但是就是这些人反对基督为一祭司、君王,认为这观念乃是陈腐的犹太人观念。他非常受人尊敬为一先知:甚至默罕默德在可兰经中也称耶稣为先知。

  但是耶稣自己却用另外不同的意义来作先知,如此犹太人承认他为先知。当他受施洗约翰的洗礼,并在旷野受试探之后,他回到加利利,不久,就来到拿撒勒的会堂,并将赛十一1中的预言应用在自己身上。主的灵在我身上,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医治伤心的人(路4:16以下)。他表明自己为先知是与众不同的,乃是在其他先知之上。从前的先知是仆人,但他是神的儿子(太21:37)。他是唯一的夫子(太23:8、10;约13:14)。他在蒙召的恩赐与受膏上,在神道的启示与传扬上,在预言与神奇的能力上,都与众先知相同,这是真的,然而他却远超过他们,并且被高举在他们之上。基督的蒙召与受膏是从永世就开始算起;他的分别为圣与预备是从圣灵感孕时开始;在他受洗时,他无限量地领受了圣灵,并且有声音从天上称他为神的爱子,是父所喜悦的;事实上他并非时时领受启示,乃是说他就是启示,是神完满的启示,因道与神同在,这道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他从前在父的怀中,如今也继续要在父的怀中,并且终其一生都要传扬他从神所领受的命令;因此他所赐下的并非是需要他人加添的部分启示,他自己就是神完全的启示,且此启示已经应验并结束了以往一切的预言。因此神曾多次多方藉着先知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来1:1)。旧约时代的预言,是从列祖而来,是有关基督的预言,乃是基督的灵藉着先知作见证(彼前1:11)。而他们见证的内容就是基督(启19:10)。

  因此基督传道在最深刻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启示他自己。那乃是宣布他自己的位格与工作。当他公开彰显他自己的时候,他就是以施洗约翰与旧约的众先知作为他的出发点:神的国近了;应当悔改信福音(太3:2;4:17)。但是以前的众先知与施洗约翰只不过是他的先锋,他们看到的也只是神国的未来(太11:10—11)。然而,如今日期已经满足,神的国在基督身上已经临到地上。真的,神是天国的王与父(太5:16、35、45)。但是父已经将国度交给他,为的是他可以按照父的旨意,将国度赐给他的门徒(太11:27;路12:32;22:29)。

  基督在他的讲道中说明了国度的起源、性质、进天国的方法、其中包含了福益、逐渐的发展以及最终的完成。他并没有用哲学的辩论、神学的讲座来说到这些,乃是用箴言与比喻说到这些,都是他从自然现象或从日常实际生活中发生的事件上引用来的,而且他常常用生动活泼的方式对群众讲道,以致他们都听得明白(可4:33)。可是有许多人却不明白、不佩服他的话。那就证明了他们心硬,并且这也是父的美意,叫天国的事对聪明通达的人隐藏起来,对婴孩就显明出来(太11:25;13:13—15)。但他话语的本身却是简洁而易懂,纵然所论到的这些话是神国最奥秘的事。因为圣子自己就是这些奥秘之事的支配者、分配者、显示者与解释者。耶稣藉着他的显现。在他的话语与工作中,将父向我们表明出来(约1:18)。凡看见他的,就是看见了父(约14:9)。

因此,基督所传讲的道,本质上就是在旧约时代所传扬的道。其中包括有律法与福音,但基督并非是新的赐律者,意图增大、补充旧约中神的律法。基督所传的福音乃是自从伊甸园以来神所启示的福音。耶稣来到世上,并非是要废掉律法与先知,乃是要成全(太5:17)。他藉着肃清对律法错误的解释和人的加添,并在他人的位格与工作中使律法和先知达到完满的实现。因此在律法上说,基督与摩西站在不同的关系中,并且在福音的关系上也与先知不同。律法是由魔西所传,福音是由先知所宣布,那是确实的,,但是恩典与真理却是由基督而来(约1:17)。摩西用手拿着写在两快石版上的律法,这工作他可以很容易地叫别人来代替。同样的,先知诚然是福音的传扬者,但本身却不是福音。但是基督在他自身的本性中,却持有律法,毫无瑕疵缺乏地成就了神的旨意。他不但是福音的宣告者,同时也是福音的内容,即神赐给世人最伟大的恩赐。恩典与真理从他而来,无法与他的位格相分离。

  在降卑状态中为祭司的基督

  随着基督的言语而来的是他的工作,并为他的工作所确证。这些也是属于他的职份,为的是要成就父神的旨意(约4:34)。他并非是按照自己的意思来作,乃是父将万有交在他手里(太11:27;约3:35);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唯有看见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约5:19)。乃是住在子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约14:10)。正如这些事是从神而来,所以都具有神的性格,并不仅仅是因为这些神迹与自然界一般的过程相冲突,也是因为这些事是不寻常的,是他人所不能作的。因为,虽然常常有人按自己的意思行,但主却从来不求自己的喜悦(罗15:3)。相反地,他乃是舍了自己,而成全了父的旨意。虽然如此,在他所作的工作中,神迹却占了一很重要的地位。一方面。神迹是神使命与能力的表记与明证(约2:11;3:2;4:54;7:31;9:16;10:37;11:4;及他处);另一方面,这些神迹乃是为了满足人肉体与属灵上的需要而有的作为。耶稣的神迹都是救赎与医治的神迹,这乃是属于他祭司职份的执行。

  在耶稣行神迹的事上,明显看出耶稣自己也有所限制。他在旷野抵挡撒但的试探时,为了个人的利益,他本可用属神的能力来胜过,但他却没有如此作。他在客西马尼园所说的,就是他本可以求父为他差遣十二营天使为他所用(太26:53)。他屡次拒绝行神迹来满足人的好奇心(太12:38;16:1;约4:48),而且往往因为他们的不信,就在那里不多行异能(太13:58)。他也屡次嘱咐那些因神迹而得医治的人,不要声张这些事(可1:34、44;3:12)。因为藉着他的工作可能会助长有关弥赛亚的错误观念,但他却不希望如此。

  此外,耶稣所作属于祭司职份的工作,也为此同一理由显明了他内在的怜悯。我们屡次读到这样的记载(太9:36;14:14;15:32;及他处),而且马太认为这些医治是要应验先知以赛亚的预言,即他代替我们的软弱,担挡我们的疾病(太8:17)。在其他地方,这预言是应用在基督的死上面的,藉着他的死除去我们的罪(约1:29;彼前2:24)。而罪与疾病是有连带关系的。身为慈悲怜悯的大祭司,基督不仅除去我们的罪孽,同时也除去我们所有的痛苦。在他所行的各种神迹中,即如赶鬼、医治瞎眼、耳聋、瘫子与残废的,叫死人复活,以及支配自然的力量,都在在显明一项事实,那就是他能将我们从所有的痛苦中完全救赎出来。藉着他祭司的怜悯并君王的大能,再大的罪孽、再深的痛苦他都能移除。

  当然,他祭司的活动,特别是在他最后的受苦与受死上表显出来,但他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却已经是件应验的服事,此服事是他来世上的目的,且已透过他的生活达成了(太20:28)。身为神的羔羊,他不变地承担着世界的罪。他的降卑从道成肉身开始,就是一个藉着受苦继续不断顺服的生活,直到死在十字架上为止(腓2:8;来5:8)。父不仅派他作先知,同时也派他作祭司。正如他执行他先知的职份,同样的他也透过他的生活来完成祭司的职份。

  但是有件事却值得注意,那就是在新约中,除了希伯来书之外,没有一处提到基督具有祭司之名。不错,他的生与死再三地被表明为一祭物,但是祭司之名却仅在希伯来书中被使用过。那是有原因的。是的,基督是祭司,可是在意义上却与旧约摩西律法下的祭司大不相同。因为他们是出于亚伦家与利未支派,仅仅是祭司,而无法同时为先知与君王。他们只生活、服事一段时间,之后就由他人所取代。他们献上公牛与山羊,但这些却无法除罪。可是基督却不是如此。他是从犹大支派出来,因此不能宣称自己为祭司(来7:14)。

所以根据希伯来书,基督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而非亚伦等次为祭司。这早在诗篇一一○篇就已预先说到:弥赛亚将称为祭司,要将王的威严与此职份联合起来,永远为祭司。希伯来书则更进一步地详述此思想,并且充分地证明基督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而非亚伦的等次为祭司。因为他同时也是一位君王,因为他完全公义并无罪——一位公义的君王,因为他永远为祭司并永不被取代,因为他献上自己的身体与血,而非公牛与山羊,因为藉着这个献祭,他为他的百姓达成了完全的救恩,最后则是因为他如此为人类带来了永远的平安,是平安的王(来7:2)。犹太的基督徒——他们已经遭到背道的威胁——从以上得到实际的训诫,就是他们没有退后的理由,只有前进(6:1)。说到旧约的祭司,他们的献祭与代祷,乃是预表与象征,就是说能代表人来到神面前,而这在基督里已经应验了。他已经开通了一条新又活的道路,使我们进入永生,藉此基督徒可坦然无惧的藉着信心来到施恩宝坐前(来4:16;10:19以下)。

  在降卑状态中为君王的基督

  正如祭司的职份与先知的职份有关,所以祭司的职份也与君王的职份有极亲密的关系。基督祭司职份的特性之一,就是与君王的职份有关(诗110:4;来7:17)。毕竟,以色列是蒙召为耶和华祭司的国度(出19:6)。虽然这些职份在以色列中有所区分,但是预言中却已经说到那从本地所发出来,并要建造圣殿的弥赛亚,要得到荣光(王的统治权),且要坐在宝座上治理万民。联合王权与祭司职份于一身的弥赛亚,藉此联合带来百姓所需要的完全和平(亚6:12—13)。

  这种与祭司职份的关系,给予基督作王一个特别的特性。他是从大卫家而来(撒下7:16),但有一段时间,大卫家必要没落(弥5:1)。他将是一位仁义的王,并且备妥了神的救恩,但他也是谦卑柔和的,要骑着驴,就是骑着驴的驹子(亚9:9)。正如弥赛亚的显现,并没有显示着属世的光荣与能力,照样他也不能有暴力与武力来建立他的国。事实上,当那日,他必除灭以法莲的战车和耶路撒冷的战马,战争的弓也必除灭,弥赛亚必向异邦列国讲和平,他的权柄必从这海管到那海,从大河管到地极(亚9:10参较诗7:12)。

  关于要来之弥赛亚的预言,已经完全应验在基督身上。新约时常强调他是出于大卫家,并且也由于以色列国的律法,因而他有权荣登宝座。马太与路加所记载的两个家谱表,就指明他为大卫的后裔。天使向马利亚宣告说,她所生的儿子,要称为至高者的儿子,主神要把他祖大卫的位给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他的国也没穷尽(路1:32、33)。一般都认为他是大卫的子孙(太9:27;12:23;15:22;20:30;21:9;罗1:3)。他是王,并有国度权威的思想,与他是大卫的后裔有关(路23:42)。

可是,他虽然是王,但在意义上却与当时犹太人所期待的弥赛亚不同。他在犹太人领袖、希律王、罗马皇帝该撒面前,从来没有主张要坐他先祖大卫的宝座。他拒绝了藉着属世的权势来统治世界的试探(太4:8—10)。在他施行使五千人吃饱的神迹之后,群众强逼他作王,但他却退隐去祷告(约6:15;太14:23)。他时常表示他为王的权威,但他所表现的却不象世界各国统治者所表现的权柄一样,他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5—28)。他在能力中表现他是王,他说话有能力,他以能力宣布天国的律法,征服自然力,医治病人,叫死人从死里复活,在十字架上亲自舍命,为的是以后可再取回,并为君王为审判者,将要审判活人和死人。

可是基督却将属灵的意义加在他为王的他职份上,这与旧约预言是相符合的,但我们却不要以为他不是真正的王,仅仅是比喻的说法而已。为什么呢?因为他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而不是按照亚伦的等次为祭司,又因为他是与列国统治者不同的王,所以他是一位更好的王,他就是那位真正的王,而世上的王只不过在形象上和样式上为王而已,但他却是万王之王,是世上君王的主宰,他治理内部与外部、属世与属灵、在天与在地,直到世界的末了,并进入永世。

对此完全与永远的王权,他从来没有为神或为人丢弃过他任何部分的合法权利。而且在他寄居世上的期间,他也从未放弃他为神或人的任何权利。他并不试图藉暴力来得到他的权利,却只想藉着完全顺服神的方式来得到。如此作反而坚固了他的要求权。他在降卑中证明了自己是神的儿子,因此他也必定是承受万有的。

为了证明他真是位君王,他于安息日那天凯旋式进入耶路撒冷,并展开了受难的一周。如今他王权的特性再也没有被误解的危险了,因为在他竭力顺服的生活中,藉着他的话语和行动,他已经从自己身上挡开了所有属地的力量,并将之抛诸身后。如今他与百姓之间的敌意已达于顶点;并且在那受难周期间,百姓将以残暴对待他,将他奉上成为死亡的战利品。虽然以往他努力避免人拥戴他为王,但如今他却以君王的身份率先进入耶路撒冷(太21:1)。因为在他死之前,他必须再一次公开地在所有人面前,让人知道他是神所差来、是出于大卫家的弥赛亚。而他所作的启示也正与旧约有关将要来之王的预言相符合,即此君王是谦卑的,又骑着驴驹子。因为他是弥赛亚、神的儿子、大卫家的王,所以他才会被犹太人议会与彼拉多定罪。他是君王(太27:11),再一次地为那写在十字架上,与犹太人的希望大大相反的名号作见证(约19:19—22)。

基督的死乃牺牲的死

基督在他先知、祭司与君王活动中的整个生活,最后在死亡中得其结果。死亡完成了生活。耶稣来就是为了死。他自己清楚知道这点。早在他头一次公开出现在拿撒勒会堂时,他就将旧约中有关神仆人受苦的预言应用在自己身上(路4:16),因此他完全知道自己将要象羊一样被牵到宰杀之地。他是那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约1:29)。虽然他身体的殿将被拆毁,但是三日之内却要再建立起来(约2:19)。正如摩西在旷野中举蛇,所以按照神的计划,人子也必照样在十字架上被举起来(约3:14;参12:32、33)。他乃是那落在地里又死了的一粒麦子,为要结出许多子粒来(约12:24)。

因此耶稣打从他公开传道起,就藉着意象与比喻的方式,指出死乃是他生命的结束。当那结束接近时,他对这事实就表达的更清楚、更直接。尤其是在使徒的代表彼得于该撒利亚腓立比那决定性的时刻,认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之后,他开始指示他们,他必须上耶路撒冷去,受长老、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太16:21)。但是门徒却不了解,而且也不愿意面对这事实。彼得还将他拉到一旁暗暗地责备他说,主啊,万不可如此;这事必不临到你身上。可是耶稣却从这些话语中看到一个试探,就严厉地回答说:撒但,退我后边去吧;你是绊我脚的;因为你不体贴神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太16:22—23)。基督如此坚定地舍下自己面对死亡,几天之后就在山上得到了神的许可改变了形象。他前往耶路撒冷乃是与律法和先知(摩西和以利亚)所说的意义相符合,也与父的旨意相一致.他仍然是父所喜悦的爱子。而门徒(即如彼得)也不再劝他,乃是顺从地降服于他,并听从他(太17:1—8)。

耶稣的死这件事,并不是他自己希求的,他并没有向法利赛人和文士挑战,以致他们要置他于死地。虽然他知道自己的时候已到(约12:23;17:1)。可是故意出卖他的却是犹大,捉拿他的则是大祭司的仆人和法利赛人,而定他罪又处死他的则是犹太人议会与巡抚彼拉多。神的计划并不排除历史上的各种情况,也不抹杀人的罪责。相反的,他被交给人乃是出于神所决定的旨意与预知,如此犹太人才能逮捕他,由不法之人的手将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2:23;4:28)。

基督的死在使徒所传之道中居中心地位,并不是后来才这样,乃是一开始就如此传(徒2:23以下;3:14以下;4:10以下),且不单只在保罗的讲道中传耶稣的死,就是在所有使徒的讲道中都传耶稣的死。只有在基督复活之后,在圣灵的教导之下,耶稣受苦与受死的意义和必要性才能为人所明白。在那个时候,受苦与死亡也被确认为是基督先知工作的成就,是他所教导之真理的明证,并他全部生活的印证。在本丢彼拉多面前,他作了美好的见证(提前6:13),并用无辜的忍耐忍受苦难,为我们留下了榜样,叫我们跟随他的脚踪行(彼前2:21)。他是那诚信忠实的见证人(启1:5;3:14),是我们所认为之使者,为大祭司的耶稣,是我们信仰达成者与内容(来3:1),并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者(来12:2)。所以基督的死就是他王权的启示,并非命该如此,乃是他自己甘心乐意达成的作为(约10:17—18)。他死在十字架上,被高举于全地之上,并胜过他所有的仇敌(约3:14;8:28;12:32、34)。因为那是对神命令最完全的顺服(约14:31)。

虽然如此,但是根据使徒的教训,我们不能只停留在耶稣的死上面。耶稣在他的死上,不仅是一位见证人,也是一位引导者、殉道者、英雄、先知与君王。他也是一位大祭司,此职份在他的死中有完满的表现。根据圣经全部的教训,他的死乃是他自己甘愿向父神献上的祭物。

当新约以祭物之名说到基督的死时,是与旧约有直接的关系。献祭从古时就已存在,我们读到祭物与该隐与亚伯,与挪亚与列祖都有关,而我们在各国与各宗教中也发现献祭一事。一般说来,献祭的目的就是藉着提供物质上的礼品,包括有生气的与无生气的东西,依照一定的礼仪,用很体面的方法将祭牲杀死,以确保神的喜悦,并和神有美好的交通。因为神为以色列人之故,也将献祭包括在律法中。但是神也给以色列人一个不同的任务,所以其意义也就不同。

第一,献祭在以色列人中,仅限于献动物(家畜、绵羊、羊羔、山羊、公牛、鸽子),与地的出产(面、油、酒、乳香),这些只能献给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而拿人当他祭物、饮血、以刀划身则都在被禁之列(创22:11;申12:23;14:1;18:10;及他处)。此外,一切献给偶象、死人,以及“圣洁”动物的献祭,都是干犯神的旨意(出32:4以下;民25:2以下;何11:2;耶11:12;结8:10;诗106:28)。第二,在以色列民中的献祭,不比道德律重要。顺服胜于献祭,听命胜于公羊的脂油。主所喜悦的是怜悯而非祭物,喜悦认识神胜于燔祭(撒上15:22;何6:6;14:2;弥6:6;诗40:17;50:7—14;51:18、19;箴21:3)。第三,在以色列中的献祭,即如祭司制度、圣殿、祭坛以及全部的礼仪律,都是为了神的应许而事奉。这些祭物并不影响恩典之约,因为该约是唯独根据神恩典的拣选。而这些祭物仅是要它在以色列中生效并使之坚立。

正如全以色列民中因着神的特召与拣选,成为神祭司的国度(出19:6),而祭司制度则只不过是从属的与短暂的机构而已,所以献祭(特别是燔祭、赎罪祭与赎愆祭),也只不过是一项礼仪,指出一条道路,按此道路以色列所犯的罪(不是故意犯的,乃是出于无心的)可以得到和解(利4:22、27;5:15、18;民15:25以下;35:11;书20:3、9)。至于那些严重、故意犯的罪,违背神的约、引起神忿怒的罪,虽然常受到民事的惩罚,但唯有求神的饶恕与怜悯才能得到赦免,有时则是经由人的代求而得到赦免,即如亚伯拉罕(创18:23—33)、摩西(出32:11—14;民14:15—20)、非尼哈(民25:11)或阿摩斯(摩7:4—6参较耶15:1),(出33:19;34:6;诗78:38;79:8、9;赛43:25;弥7:18;及他处)。

藉着这些礼仪上的事奉,神首先教导他的百姓,恩典之约就其所有的好处与利益而言,当仅仅归因于慈悲怜悯。这在无功受禄的怜悯中可找到其根源: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怜悯谁就怜悯谁(出33:19)。此外,藉着这些礼仪的设立,神也使以色列明白,唯有循着赎罪的方法,他才赐下赦罪的恩益。换言之,罪总是惹起神的愤怒,并使人犯罪堕落。因此,一般说来,献上祭物是必须的,能消除神的愤怒,将人从罪与不洁中释放出来,并使人再次分享神的恩惠与交通。律法也证实确实有罪,并且详细说明没有任何特殊的祭物能象此赎罪的方法。也可以说,赎罪就是交托给神。是神自己在以上那些例证中为罪付上赎价,这样他才赦免他们。赦免是以赎罪为前题,也将之包括在内(诗65:4;78:38;79:9;箴16:6;赛27:9;耶18:23;结16:63)。纵使为无心而犯的罪,律法中也指定了一项祭物,毕竟还是神藉着祭司、祭坛与祭物将罪遮盖并移除了(利17:11;民8:19)。赎罪的整个工作却是从神而来,并且为神所预定。

赎罪或和解的实际方法,乃是所献之动物的血。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神把这血赐给我们,可以在坛上为我们的生命赎罪(利17:11)。为达成赎罪的目的,所献被杀之祭性(即有罪之人带到圣殿,按手在祭牲头上)的血必须倾倒出来,由祭司洒在坛的四周(出29:15以下)。按手在祭牲头上、宰杀祭牲,并洒血在坛的四周,指出一方法,按此方法为人生命的血成了赎罪的要素。这样,当血将罪赎了之后,就遮盖、除却了罪,然后罪债才得以赦免,罪污得以肃清,与神的交通才得以恢复。祭司与百姓、圣殿与祭坛,以及所有仪式上的器皿,都是藉着血献给主。这一切的东西都经过圣化的过程,为的是让主能住在以色列百姓中间,并作他们的神(出29:43—46)。

可是这整个献祭的意义,乃是预备性的,只是未来诸般福气的影儿(来10:1)。而旷野中的会幕,则是真圣所的形象(来8:5)。祭司本身也是罪人,不但必须为百姓赎罪,也必须为自己赎罪(来7:27;9:7),并且有死阻隔,不能长久(来7:23)。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赎罪,也不能洗净良心(来9:9、13;10:4)。因此,这些祭牲必须屡次带到神面前(来10:1)。总而言之,那都是外部软弱、无益的,并且不是毫无缺欠的(来7:18;8:7),那乃是指向一更美好的未来,就引进一美好的未来,更美的指望。敬虔的以色列人,在数世纪中对此有更透彻的了解,渴望主与他们立新约的日子,他自己要带来真正的赎罪,使他的百姓获得赦免与更新的恩益(耶31:33以下;38:8;结11:20;36:25以下)。特别是在以赛亚书中,这个期望表达的最为清楚。以赛亚的安慰之书,是从对耶路撒冷的宣告开始,说,她争战的日子已经满了,她的罪孽已经赦了,她为自己的一切罪,从耶和华手中加倍受罚(赛40:2)。由此书说明了耶和华仆人的预言,他担当了我们的疾病和忧苦,我们的过犯与刑罚,如此我们得了医治与平安(赛53:2以下)。

基督牺牲的死持守积极的顺从与消极的顺从两方面

新约与旧约是完全协调的,在基督的死中看见了为我们的罪所献上的祭物。耶稣并未仅仅说他来是要成全律法与先知,并尽诸般的义(太3:15;5:17),他也是要将以赛亚的预言应用在自己身上,并认自己为耶和华的仆人,认自己为主的灵所膏,并向贫穷的人传福音(路4:17以下)。他来乃是与父的命令相符合,是按神旨意而来,所以他将命舍去,也有权柄将之收回,他乃是为他的羊舍命,并且藉着死预备他的身体与血,作为存到永生的食物(约2:19;3:14;6:51;10:11、15、18;12:24;15:13)。他的死是真正的祭,并且完全应验了旧约时代按照律法的规定所献的一切祭。

毕竟,基督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所以他的死是完完全全降服于父的旨意。照样,他的死也是为释放那些受罪捆绑的人所付上的赎价(太20:28)。他的死应验了前面所说的旧约(出24:7),并且也立下了新约的根基(太26:28;来9:15—22)。基督的死被称为祭物和供物(弗5:2;来9:14、26)。实现了逾越节被杀羔羊(约1:29;林前5:7;彼前1:19;启5:6及他处)、赎罪祭和赎愆祭(罗8:3;林后5:21;来13:11;彼前3:18)与赎罪大日之祭物(来2:17;9:12)的观念。

不仅旧约的献祭在基督里得以应验,就是所有必须满足的要求与随之而有的行动,都在基督里得以应验。旧约时代,献祭的祭司必须是无残疾的(利21:17后半),而我们主基督就是这样一位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的大祭司(来7:26)。旧约时代,所献的祭物必须是纯全无残疾的(利22:20以下),因此基督也是无瑕疵、无玷污的(彼前1:19)。正如献祭的牲畜要经由祭司亲手宰杀(出29:11),所以基督也象羔羊一样被杀,藉着他所流的血,为神买回了我们(启5:6—9)。羊羔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出12:46),因此基督死时也是一根骨头都没有折断(约19:36)。祭司在宰杀祭牲后要洒血,若是赎罪祭就将血洒在圣所(利16:15;民19:4),若是为立约而献祭,那就要将血洒在百姓身上(出24:8);所以基督也照样藉着他的血进入圣所(来9:12),并将他的血洒在他子民身上(彼前1:2;来12:24)。当献赎罪祭时,祭牲的血被带入圣所,身体则在营外用火焚烧(利16:27);照样,基督为了用他的血使人成圣,就在城门外受苦(来13:12)。正如在旧约的祭礼中,血(为生命的中心)在死亡中被倾倒出来,并洒在祭坛上,成为赎罪的基本要素,所以在新约中,基督的血也成为赎罪、赦免,以及肃清我们罪的有效原因(太26:28;徒20:28;罗3:25;5:9;林前11:25;弗1:7;西1:20;来9:12、14;12:24;彼前1:2、19;约壹1:7;5:6;启1:5;5:9;及他处)。

因此,当新约以此意义说到基督为一祭牲受苦与受死时,往往是用比喻的说法,那是不错的,并且是藉用旧约祭礼的名词。但我们不能从此事实推究这种说法是偶然的、是虚构的,因此就予以忽视。相反地,圣经所说旧约的献祭只是一个影象,而此影象在基督的死上得到应验。正如基督是真先知、祭司与君王,并非是一比喻或比较的说法,所以他顺服至死,也不是一比喻或抽象的献祭,乃是最基要、最实在的献祭。因此,我们不能不称基督的死为一献祭。失掉这个字的意义,也就失掉了他的本质,而此本质对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那乃是我们得救的根源。

毕竟,当基督的死被称为一祭物时,它的涵意就是说,基督已经将他自己当作祭物献上,并且作为献给神的馨香祭物(弗5:2)。的确,基督乃是神的恩赐,并神爱的明证(约3:16)。当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基督就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神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舍了(罗8:32)。基督的降生、生活,以及受苦与受死,就向我们证实了神的爱。但神的爱却也并未废弃公义,他叫我们看出在神的爱中也包括公义。神的爱并未消除罪的本性,乃是在赎罪中找出赦免之法,基督必须死,乃是遵照父的定旨(太26:54;路24:25;徒2:23;4:28),并藉着他的死满足了神的公义(太3:15;5:17;约10:17、18;罗3:25、26)。神在基督的死中,赦免了以往长久忍耐的那些罪,并完全地保持了他的公义,同时他也为自己开通了一条道路,藉此道路不但保持了他的公义,而且也称一切信耶稣的人为义。

第二。基督所献的祭,是表明他“被动”与“自动”的顺服。从前,被动的顺服居首要的地位,自动的顺服却隐而未现,但是后来对自动的顺服却特别注重,以致被动顺服被忽略了。可是根据圣经,二者是相辅并行的,应当被视为一件事的两方面。基督从他感孕一直到生下来,他总是顺服于父。基督的整个生平,应当被视作神公义、律法,和他命令的完成。他来到世上时曾说,神啊,我来是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来10:5—9)。但那顺服是首先在他的死中,尤其是在十字架上的死中表显出来(腓2:8)。新约充满了这一观点:藉基督的受苦与受死,头一次使着罪得到救赎、赦免并被除掉。不单只完成了律法,同时他也担当了罪孽,是按照父的旨意去行的。

第三,因此,基督所献的祭与罪恶有关。在旧约中我们就已读到,亚伯拉罕代替他儿子献燔祭(创22:13)。以色列人藉按手在祭牲头上,为的就是要代替他自己(利16:1),而耶和华的仆人则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赛53:5)。照样,新约中,基督在他的死与我们的罪之间,也建立了一亲密的关系。人子来就是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7;提前2:6)。他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罪(罗4:25),他死是与我们的罪有关(罗8:3;来10:6、18;彼前3:18;约壹2:2;4:10),或是我们常说的,为我们的罪而死(路22:19—20;约10:15;罗5:8;8:32;林前15:3;林后5:14、15、21;加3:13;帖前5:10;来2:9;彼前2:21;及他处)。

  根据圣经,基督因着他的死与我们所缔结的联合是非常的亲密与深切,是我们无法想象,也无法描绘出的。而代替性受苦一词,我们对其意义也仅能作一软弱、不完全的表达而已。因为那整体的实际情况,远超过我们的想象与意念。不错,一些类似的情况可能很接近这联合,能使我们相信它的可能性。如我们所知,父母为孩子受苦,英雄豪杰为国牺牲,前人栽种使后人收割。我们也看到这样的定则,即为了后人能得到前人劳力的成果并享受其利益,许多的工作,奋斗与战争都在各处进行着。一个人的死就是另一个人的生。一粒种子若死了,才能结出果实来。在阵痛中母亲才生下她的孩子。但所有这些仅具有许多相似之处而已,实无法与基督和我们所缔结的关系相提并论。因为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但唯有基督是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死,神的爱也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7、8)。

  在我们与基督之间实在没有什么交通,只有分离与对立而已。因为他是父所爱的独生爱子,我们却是失丧的儿子。他正直、圣洁,毫无罪恶,我们却是罪人,在神面前有罪,完全污秽。虽然如此,基督却让我们与他有交通,不仅是在物质的(自然的)意义上,藉着具有我们的性情、身体和血与我们有交通,同时也是在法理和伦理道德的意义上,藉着与我们的罪和死亡建立关系而与我们有交通。他立于我们的地位上,他将自己置于我们所处之神律法的关系中;他担当了我们的罪、疾病、忧伤与刑罚;他是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有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他为我们成为受咒诅的,为要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他替众人死,为要叫那些活着的人,从今以后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5:15)。

  这是救恩的奥秘,也是神爱的奥秘。我们不明白基督代替性受苦的深意,是因为我们恨神也彼此相恨,所以我们几乎无法想象爱能使人作些什么,永远、无限、属神的爱能达成些什么。但我们也不必了解这奥秘,只需要感谢着相信,在它里面安息、赞美并欢乐就可以了。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5、6)。

  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抵挡我们呢?神即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赐给我们么?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1—34)。 



温馨提示:您随时都可以用鼠标在阅读页面划词。调出圣网百科对该词的注释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阅点] 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打开手机扫描阅读

收藏 书评

上一页
基督在地上的工作乃由道成肉身所开始及十字架上的死所完成   道成肉身是基督在地上工作的开端,那是真的,但却并非是那工作的全部意义和最重要的意义。关于此点最好要得到正确的观念,因为有些人以为基督本身取了人性就完成了神与人之间的和好,以及合而为一。宗教是神与人之间的一种交谊,在此交谊中,二者都是彼此需要、相辅相成,而根据此观念,有的人就辩论说,此交谊(为罪所扰,对低等世俗水平的人来说是得不到的)在历史中首先为基督所表现、所实现出来。这样一来,基督教的独特性乃在于此事实上,即在人本性中所栽植的宗教观,在基督耶稣的位格中达于顶峰。   神的独生子,他本有神的形象、样式,又在父的怀中取了人的样式,对人类来说这无疑是至高的尊荣。因为由于基督如此地采取人性,而与万人发生关系,因此与人一样成了血肉之体,而有灵魂与身体、头脑与心思、思维与意志、观念与情感,这都是人所共有的。在自然的意义上说,基督是我们众人的弟兄,是我们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是这种自然属肉体的相象不论如何重要,都无法与属灵的和属道德的相交、相混或认同。我们必须记得,在人类中间同一血亲的人在属灵意义上都有很大的差异或相背(即一母生九
子,九子各不同)。耶稣自己也说,他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太10:35、36)。因此自然的代代相传谈不上属灵的关系。血肉之体的共同点与属灵的交通,往往是南辕北辙。 如果耶稣只采取了人性,并表明神人二性的联合,那么他就完全不能了解我们怎么能与神有交通、与神和好。他乃是藉着采取无罪的人性,并藉着与神不受干扰的交通,将我们引入进一步的分裂中,让我们陷入更深更无助的景况,因为我们是软弱、有罪的受造之物,怎么样也无法遵照他至高的榜样。因此,神的儿子若仅是道成肉身,却无更进一步的作为,那么就没有和好与救赎的行动,所以道成肉身乃是此行动的开端,为它作准备,并将它引进,却不是那行动的本身。   如果道成内身的本身能对神与人和好发生作用,那么就用不着主耶稣来世上生活,特别是用不着他死了。如果基督只藉着马利亚由圣灵感孕而生,或别的方法来取得人性,在世上走一遭然后回到天上去就够了,那么实在用不着基督深度的降卑了。   但是圣经的教导却与此截然不同。它告诉我们,神的儿子不仅成为人(除了罪以外其他事情都象我们一样),而且他还取了奴仆的形象,自己
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7、8)。他尽了诸般的义(太3:15),并藉着苦难使自己成圣(来2:10)。这不仅恰当适合,而且也是必须如此。照经上所写的,基督必受苦,第三日从死里复活(路24:46;林前15:3—5)。因父差他来,为的就是要他完成父在世上的工作(约4:34),甚至命令他舍去自己的生命,而后再取回来(约10:18)。因此,基督所经历的一切,乃是为了成就神手和神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2:23;4:28)。在十字架上,基督第一次能这样说,每件事都成了,并且他已完成了父所托付的事(约17:4;19:30)。虽然在福音中耶稣的生活被相当简略地描述着,可是对于他最终的受苦与死亡却说的非常详细。而在使徒的讲道中也是如此,很少提到耶稣的受胎与出生,却不断地强调基督的十字架、死亡与血。因此不是藉着生,乃是藉着神儿子的死使我们与神和好(罗5:10)。   由此圣经的观点,基督的整个生活向我们呈现出一独特的意义与卓越的价值。而父所交托他作的,乃是一项完美的工作。如果我们想要对此工作的内容与范围加以观察,就必须考察并接近它,而它也确实能从各种的观点加以考察,并从各方面接近。
但我们不要忘了,它仍是一个工作。此工作包含并充满着基督的整个生活,即从受胎到死在十字架上。正如基督的位格在他本性的区别中仍是一位,所以他的工作也仍是一个工作。它就是神在地上的那个卓越的工作。往回看,此工作与神的计划有关,即启示以色列并引领百姓;往前看,此工作以不同的形式继续着,即基督如今在他升高的状态中仍然工作着。虽然此工作在时间中在世上有它永远的目的,但是它也是发源于永世,生根于永世,并延伸至永世。   基督的工作乃由基督的三职份之活动所成   从古时开始,基督的这项工作向来就包括在三职份的教义中,特别是由于加尔文此项论基督工作的系统被介绍到救恩的教义中。虽然如此,仍屡次有人提出异议,尤其是认为基督生平中的三个职份不应当分开,而且这三职份中的活动彼此间都有关联,以上这种观念非常显著。可是,这种想法可能被人用来反对对三职份的误解,但并不反对三职份分类的本身。   假如说耶稣执行他先知、祭司、君王的三职份,就好象各自独立,或说于时间上是有先后,那么这样区分基督的工作实在是错误的。因为基督的三项职份都是引人注意的,虽然说他公开传道叫人想起他先知的职份,他的受苦叫人想起祭司的职份,
他的升高在天父右边叫人想起他君王的职份,但本质上耶稣总仍是在各地方同时忙于这三个职份。当他说话时,他是以先知的身份来传扬神的话,但同时他也表显出祭司的慈悲并君王的权力,因为藉着他的话医治了病人,赦免了罪恶、平静了风和海。他是真理的王,他所行的神迹乃是他神圣使命以及他真理的道的标记,但同时他也是怜悯一切受苦之人,制服疾病与死亡以及撒但权势的启示。他的死就是印证他的生,但也是完全顺服的祭物,他的舍命是他甘心乐意的行动。简言之,他整个的表显、言语与工作,都同时有先知、祭司与君王的性格。   我们既然很清楚的看到这项真理,就必须从基督三职份的观点来看基督的位格与工作。我们用这种方法来研究基督的位格与工作是大有益处的,若用其他的方法则是一大损失。   第一,这种论法是着重在基督的降世以及他整个生平的真理上,乃是他执行父神所赐给他的一项职份。关于耶稣我们不能说这是一项商业交易行为,或说只是一项道德上的使命。根据圣经,基督乃是被委任担当一项职份。那就是在一项职份与一项职业之间的区分:一个人不能去拣选一个职份,乃唯独能从在上有权位者手中接受所指派的职份。在这方面来说,基督所领受的与摩西不同,他
不是仆人,乃是父家中的儿子,在凡事上向父尽忠(来3:5、6)。他乃是向那设立他的尽忠,是我们所认为使者、为大祭司的耶稣(来3:2)。他并未自己取了作大祭司的尊荣,乃是在乎那说你是我儿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来5:5)。因此,耶稣时常着重父差遣他的事实。他的食物就是遵行父的旨意;至于他所要作、所要说的,都是从父所受的命令;他在地上已经完成了父的工作(约4:34;5:20、30;6:38;7:16;8:28;10:18;12:49、50;14:10、24;17:4)。   此职份的指派,明显是发生在基督成为人之前。因为圣经不仅教导基督从起初就与神同在、是神,同时圣经在来10:5—7中也有更清楚的陈述:当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他说,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在此身体中藉着顺服以至于死来达成神的旨意);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那时我说,神阿,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因为,当道成肉身来到世上时,他早已经属于父所交托他的那些待实现的工作了。委派先于道成肉身,不是发生在时间里,乃是从永世中就已发生。   因此别处经文也说,基督在创立世界以前就被预定(彼前1:20),在万古之
先在基督里就拣选、赐恩给我们(弗1:4;提后1:9),并且那在神面前展开的生命册,从创世以来就为被杀之羔羊所拥有(启13:8;17:8)。所以当我们思想基督的工作是在执行一项职份时,我们就是将它与永远的计划关连起来。他具有弥赛亚、基督与受膏者之名,因为他从永世就被父所预定,并且在时空里藉着圣灵被膏。   第二,基督所受托的三项职份,乃是关系到人原初的蒙召与目的。基督不多不少被委派作先知、祭司与君王三职份,绝不是偶然的。这乃是根据神为人所安排的旨意。亚当是按神真理、仁义和圣洁的形象被造,为的是作先知可传扬神的话,作君王可以公义治理受造之物,作祭司可将他自己和他所有的献给神,作讨神喜悦的祭物。他为了了解,所以领受一个头脑;为了治理,所以领受一双手。他为了用爱心来了解一切,就领受一个心情。为了展示神的形象,为了一致的发展他所有的恩赐与能力,为了执行他为先知、祭司与君王的职份,他就安排表达了神在世上的目的与命运。只可惜人侵犯了此项高尚的召命。这也就是为什么基督要到世上来:他来就是要再一次地展示人真正的形象,并完全达成人的命运。这三职份的教训在自然与恩典、创造与救赎、亚当与基督之间产生了一坚
固的关系。头一个亚当是末后亚当的预表者、先驱与预言,而末后的亚当则是头一个亚当的实体与应验。   第三,此三职份的教义与旧约的启示有关。当人类在亚当里堕落的时候,就愈发败坏,神就拣选一特别子民为其百姓。与此选召有关联,以致以色列民也领受了先知、祭司与君王的使命。那必定是祭司的国度,是耶和华圣洁的国民(出19:6)。但以特殊的意义来说,这项使命是神指派给所选召的人,以先知、祭司与君王的身份来服事他。以全国而言,以色列可以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此名特别适用于先知、祭司与君王。但是这些人都是罪人,所以他们不能真正地履行他们的职份。以色列民不能够达成先知、祭司与君王的任务,于是就指向另一位同时作先知、祭司与君王,并且以另一特殊意义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赛61:1)。基督是旧约全部启示的应验。他是全以色列民以及所有先知、祭司与君王的实体,事实上他是在他们里面,藉他们作见证,并预备自己的降临(彼前1:11)。   最后,唯独以先知、祭司与君王来论到神的工作才是正确的途径。但在基督教会中常有一面倒的倾向,就象唯理主义者仅视基督为一先知,或象神秘主义者只认基督为祭司所受的苦难,或象前千禧年派(
Chiliasts)只认他为一君王。可是我们所需要的基督乃是身兼三职的那位。我们需要一位向我们传扬神的先知,叫我们与神和好的祭司,并一位以神的名治理并保护我们的君王。神的全部形象必须在神里面得到恢复——那就是真理、仁义和圣洁。全人必须得救,那就是人的身体与灵魂、头脑、心思与双手全得救,我们需要一位完全救赎我们,并在我们里面完全实现我们原初被造目的的这一位救主。基督果真这样作了,因为他自己就是先知、祭司与君王。照样,他也使我们作父神的先知、祭司与君王(启1:6)。   基督公开工作的准备——由童女所生及受洗   虽然基督从永远就被膏,在旧约时代就已经为恩约中保作准备而活跃,但是他却是在来到世上以后才实际、完满、真正地担当了先知、祭司与君王的职份,所以他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来10:7),那时,基督首先取了人性,所以才能作中保的工作。为了将神的名启示给众人,为了能受苦并死在十字架上,且为了作真理的王为真理作见证,他必须成为人。   因此,他被圣灵感孕,同时为他后来被召要作的工作取得了人性而作初步的准备。近代有各种的异议被提出来,反对基督为童贞女马利亚受圣灵感孕而生的信
仰,并有许多努力企图解说马太与路加对比的记载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在原始福音上的插入。结果,此历史上的事实被确认,并且比以前更坚固。这件历史上的事实并不是从犹太人或外邦人而来,乃是历史上的实事,乃是以约瑟与马利亚的见证为根据而来,且有报导的文字作为明证。无疑地,此神奇的感孕只有约瑟、马利亚和一些可靠人士知道,当然,非为大众所知。   只有当基督的工作、话语,特别是他的复活使人更加清楚明了他是谁又是什么之后,马利亚才向门徒这小圈子透露耶稣感孕的秘密。但即便是在那之后,藉圣灵感孕这件事也从未在使徒的讲道中占显著的地位。或许其他许多地方都有记载(可6:3;约1:13;7:41、42;罗1:3、4;9:5;腓2:7;加4:4),但除了在马太与路加福音之外,没有一处是清楚明白的陈述。此项教义同样是福音的主要部分,并且与圣经所教导有关基督位格的整个教义完全一致。我们记得,他是神的独生子,是道,从起初就与神同在,就是神,在受胎这件事上他自己是主动的,并且藉着圣灵的工作在马利亚腹中为自己预备了人性(腓2:6—7)。以赛亚书七章14节(与9:6;并参较太1:25)的预言就应验在他身上,“必有童女(一年轻未
婚的女子)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也必称他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生的父、和平的君。   基督藉着圣灵感孕所取得的人性,打从一开始就无涉于全人类的罪。既然神的儿子成为人预先就已存在,而且并未将自己与活生生的人类联合,乃是藉着圣灵的工作在马利亚腹中为自己预备人性,因此他就不包括在工作之约中,不必承受原罪,也不可能受任何罪的污染。因此罗马天主教教导,马利亚在怀孕中是无污点是纯洁的,并且过着圣洁的生活,实在是多余且毫无根据的教导,甚至与圣经所说的有关马利亚的事相冲突(约2:4;可3:31;路11:28)。马利亚是享受到一项至高的荣耀,一项超过先知、使徒所拥有的荣耀,并且在妇女中是有福的、幸运的,是主的母亲(路1:42—43)。但是她本身仍象其他的人类一样是血肉之驱,她之所以能生出圣者(路1;35),并不是由于她纯洁的本性,乃是由于圣灵在她腹中所作创造与圣化工作的缘故。   即使基督从马利亚所取得的人性是圣洁的,可是这仍然是一个软弱的人性。这在圣经中有很清楚的陈述,他不但成为人,而且成为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1:14),他被差遣成为罪身的形状(罗8:3),他取了奴仆的的样式(腓
2:7),并且除了罪以外他在凡事上与我们相同(来2:17;4:15)。而基督之所以要采取此种软弱的人性,为的就是要受试探,从苦难中学习顺从,为的是有能力奋斗,且在奋斗中使自己成圣,并体恤我们的软弱,成为怜悯、忠信的大祭司:简言之,就是为了要能够受苦与受死。在这一方面,基督虽然象堕落前的亚当,但是他却没有罪。就另一方面说,他与亚当又十分不同。因为亚当是立刻受造为一成人,但基督却是在马利亚的腹中感孕,出生为一无助的婴儿。当亚当来时,一切都已为他预备妥当,但当基督来到世上时,却没有一个人指望他来临,甚至客栈中也无他容身之处。亚当来是要治理全地,使全地都在他治理之下。而基督来却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因此,神儿子的道成肉身,不仅仅是一项屈尊善良仁慈的作为,就如仍然在其升高的状况中存在;同时也是降卑的作为。降卑是从感孕开始,并且经过他的一生,直到他死与埋葬。基督并非是人间的英雄,好似其座右铭为更上一层楼,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最后声誉登峰造极。相反的,基督是降为至卑,更亲近地与我们为伍。他的降卑是有步骤的:感孕、出生、在拿撒勒的平凡生活、受洗、受试探、遭逼迫、
受藐视、受迫害、于客西马尼园中的哀痛、在该亚法与彼拉多前的被定罪、钉于十架、受死、埋葬。他远离父家,在为我们的罪与死亡上有份,就更加亲近我们,直到最后在最深度的死亡与苦难中被神所弃而发出悲鸣。然后他才能发出胜利的吼声:成了!   除了感孕与出生之外,耶稣基督的降卑还包括了他在伯利恒出生的简陋情况、遭受希律王的逼迫、父母携他逃亡埃及,以及在拿撒勒所度过安静的童年生活。关于此点,福音书中记载的不多,因为福音书的目的并非是在述说“耶稣的生平”,乃是要叫我们知道基督为神的儿子,世人的救主,与父神的独生子。论到这个目的,那么圣经所述及耶稣的幼年与童年生活就已足够了。 马太告诉我们,基督从埃及回来之后,与他的父母一同住在加利利的拿撒勒(太2:23)。他母亲马利亚以前就住在拿撒勒(路1:26、27)。而耶稣在他公开传道前,都一直是住在拿撒勒(路2:39、51;可1:9)。直等到他站在会堂中遭到同乡反对之后,他才迁居到加百农(路4:28以下;太4:13)。但他总是保留拿撒勒人这名称。这样,马太看见了旧约预言的应验(太2:23),并不是一特殊的说法,因为拿撒勒与拿撒勒人在旧约中根本没有提到,乃是
一项总括的预言,是在所有的先知书中可找着,亦即基督的出身卑微(赛11:1),有大光照耀在加利利地的黑暗中(赛8:22;9:1、2)   我们知道耶稣在他隐居的生活中,于幼年住在拿撒勒时,非常孝敬顺从他的父母(路2:51)。后来他渐渐长大,强健起来,充满智慧,又有神的恩在他身上,并神和人喜悦的心都一起增长(路2:40、52)。当他十二岁那年,他同父母到耶路撒冷一起过逾越节(路2:41以下),在那里他凭着他的就应对,不但在犹太的文士中表现了他的智慧,同时也对他父母显示了他已经知道他的使命是什么: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吗(路2:49)?安息日时他按照惯例来到会堂(路4:16),平日则大约都留在家中帮助父亲作木匠。因此后来他也被人称为木匠(可6:3)。往后的日子也就更加显出他少年的生活:我们知道他能读能写,非常熟悉旧约,看透法利赛人与撒都该人的党派,了解犹太人在道德上的败落,也深深了解当日民事与政治的生活,并且他也深爱自然,时常退隐到僻静之所与神交通。由于这些资料的缺乏,因而我们发现一件事实,即耶稣退隐的这些年间,是为了出来公开传道而预备自己。他是什么样的人,并他要作什么样的事,对他来
说愈来愈清楚。由于这一切的关系,他为圣子并为弥赛亚的重任,在他心目中就愈来愈清楚。最后,在卅岁那年,他向以色列民显明他自己的时候到了(约1:31)。   当施洗约翰在南方即犹大旷野中开始传道时,就是基督显明他自己的时机。神差派施洗约翰告诉以色列人说,虽然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受过割礼,又自以为义,可是他们也是有罪的,是污秽的,因此需要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由于神所差派来的施洗约翰邀请人悔改,于是在犹太人中兴起了一个大运动,并为要来的弥赛亚预备道路。那时,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并约但河一带地方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洗。虽然约翰竭力反对为耶稣施洗,因他知道耶稣就是弥赛亚,能独自在真理中用圣灵与火给人施洗,且他本身不需要洗礼,但是耶稣仍然坚持如此,并且说他必须经历洗礼,因为他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太3:15)。   耶稣并没有说他是因为需要悔改与赦罪,所以才必须受洗。他并不象其他在约但河旁的人一样需要承认自己的罪。他知道约翰比先知大得多,是他自己的使者与开路先锋(太11:7—14),而且他也知道他的洗礼并不是一项由约翰一手策划的任意仪式,乃是从天上领受来的
责任与工作(可11:30)。因此,约翰的洗礼乃是基于神的旨意,并且也是耶稣应尽诸义的一部分。当耶稣经历了那洗礼之后,他一方面使自己顺从神的旨意,另一方面也将自己与那些在此洗礼中领受悔改与罪得赦免的百姓置于最亲密的关系中。约翰的洗礼使耶稣壮严地降服于神全部的旨意,使耶稣成为与他全体百姓联合的公开入口,且也成为通向弥赛亚之活动场所的极佳入口。   因此洗礼对耶稣的意义与其他人的大不相同。他并未亲自领受悔改与赦罪的记号与标志,他乃是受圣灵与火的洗,正如他能独自赐下这样的洗礼。有些旁门就认为,在他受洗的霎那,基督的神性或能力第一次与耶稣这个人联合起来。可是这种观念实在是异端,因为它曲解了道成肉身的意义。但有许多却是确定的:即耶稣的洗礼乃是为他的职份作完全的准备。因为当他从水里上来时,天开了,神的灵降在他身上,并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6—17)。虽然仅有少数人明白这点,但耶稣受洗的那天,却也正是他向以色列显明他自己,并展开他弥赛亚工作的日子。   在主开始工作之前,他用几天的时间退隐到旷野的隐秘处,在那里他不见一人,只有安静无声的自然界与野兽和他为伍,为的是要
禁食、灵修与祈祷。我们可从他受试探的记载中明白他此种静默灵修的性质是什么。四十天末了,他受到撒但的试探,这在马太与马可福音中都有详细的记载,形成了耶稣所经历之挣扎的顶峰,但这却并不意味着是唯一的试探。路加对此说了许多,说四十天之久他受魔鬼的试探(路4:2),后来魔鬼用完了各样试探,就暂时离开耶稣(4:13)。耶稣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   主在旷野受试探与他公开的工作有关。耶稣受洗后,被圣灵充满(路4:1),然后圣灵引导他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太4:1)。此时耶稣完全清楚知道自己是弥赛亚,并且也知道自己拥有属神的能力。但是他当如何使用这能力呢?是自私地将它用在自己的需要上吗?是向属世的权势屈膝而取得属世的国度吗?是藉着戏剧性的奇事异能而得人心吗?以上所提的三点,魔鬼都用在耶稣身上,可是耶稣却都站稳了脚步。他紧紧地把握住神的话,并且藉着神的话胜过了所有的试探。他顺从父神的旨意与方法,建立了自己,并且将自己当作祭物献给神。因此,他根据自己的经验体尝了试探,知道试探是什么,就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但因他不象亚当那样向试探屈服,所以也就能搭救那被试探的人(来
2:18;4:15)。   在降卑状态中为先知的基督   如此,耶稣为了执行他公开传道的职份而作准备,并开始担挡那些职份。在此三职份当中,先知的职份在最初阶段中是极被强调的一项。事实上,在他公开传道开始不久,他就被百姓承认不只是夫子或拉比,而且也是一位先知。当他在拿因城叫那少年人复活之后,群众就呼喊说:有大先知在我们中间兴起来了(路7:16)。一直到他生命结束时为止,人们都是这样称呼他为先知。由于他所说的话与他所作的工作,许多人都认为他是先知,纵然他们一点也不知道他也有祭司与君王的职份。作为一位先知,就是一位比他人更能教导神与属神之事的人。直到如今,为一切具有宗教意识的人所尊荣。但是就是这些人反对基督为一祭司、君王,认为这观念乃是陈腐的犹太人观念。他非常受人尊敬为一先知:甚至默罕默德在可兰经中也称耶稣为先知。   但是耶稣自己却用另外不同的意义来作先知,如此犹太人承认他为先知。当他受施洗约翰的洗礼,并在旷野受试探之后,他回到加利利,不久,就来到拿撒勒的会堂,并将赛十一1中的预言应用在自己身上。主的灵在我身上,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医治伤心的人(路4:16以下)。他表明自己为先
知是与众不同的,乃是在其他先知之上。从前的先知是仆人,但他是神的儿子(太21:37)。他是唯一的夫子(太23:8、10;约13:14)。他在蒙召的恩赐与受膏上,在神道的启示与传扬上,在预言与神奇的能力上,都与众先知相同,这是真的,然而他却远超过他们,并且被高举在他们之上。基督的蒙召与受膏是从永世就开始算起;他的分别为圣与预备是从圣灵感孕时开始;在他受洗时,他无限量地领受了圣灵,并且有声音从天上称他为神的爱子,是父所喜悦的;事实上他并非时时领受启示,乃是说他就是启示,是神完满的启示,因道与神同在,这道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他从前在父的怀中,如今也继续要在父的怀中,并且终其一生都要传扬他从神所领受的命令;因此他所赐下的并非是需要他人加添的部分启示,他自己就是神完全的启示,且此启示已经应验并结束了以往一切的预言。因此神曾多次多方藉着先知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来1:1)。旧约时代的预言,是从列祖而来,是有关基督的预言,乃是基督的灵藉着先知作见证(彼前1:11)。而他们见证的内容就是基督(启19:10)。   因此基督传道在最深刻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启示他自己。那乃是宣布他自
己的位格与工作。当他公开彰显他自己的时候,他就是以施洗约翰与旧约的众先知作为他的出发点:神的国近了;应当悔改信福音(太3:2;4:17)。但是以前的众先知与施洗约翰只不过是他的先锋,他们看到的也只是神国的未来(太11:10—11)。然而,如今日期已经满足,神的国在基督身上已经临到地上。真的,神是天国的王与父(太5:16、35、45)。但是父已经将国度交给他,为的是他可以按照父的旨意,将国度赐给他的门徒(太11:27;路12:32;22:29)。   基督在他的讲道中说明了国度的起源、性质、进天国的方法、其中包含了福益、逐渐的发展以及最终的完成。他并没有用哲学的辩论、神学的讲座来说到这些,乃是用箴言与比喻说到这些,都是他从自然现象或从日常实际生活中发生的事件上引用来的,而且他常常用生动活泼的方式对群众讲道,以致他们都听得明白(可4:33)。可是有许多人却不明白、不佩服他的话。那就证明了他们心硬,并且这也是父的美意,叫天国的事对聪明通达的人隐藏起来,对婴孩就显明出来(太11:25;13:13—15)。但他话语的本身却是简洁而易懂,纵然所论到的这些话是神国最奥秘的事。因为圣子自己就是这些
奥秘之事的支配者、分配者、显示者与解释者。耶稣藉着他的显现。在他的话语与工作中,将父向我们表明出来(约1:18)。凡看见他的,就是看见了父(约14:9)。 因此,基督所传讲的道,本质上就是在旧约时代所传扬的道。其中包括有律法与福音,但基督并非是新的赐律者,意图增大、补充旧约中神的律法。基督所传的福音乃是自从伊甸园以来神所启示的福音。耶稣来到世上,并非是要废掉律法与先知,乃是要成全(太5:17)。他藉着肃清对律法错误的解释和人的加添,并在他人的位格与工作中使律法和先知达到完满的实现。因此在律法上说,基督与摩西站在不同的关系中,并且在福音的关系上也与先知不同。律法是由魔西所传,福音是由先知所宣布,那是确实的,,但是恩典与真理却是由基督而来(约1:17)。摩西用手拿着写在两快石版上的律法,这工作他可以很容易地叫别人来代替。同样的,先知诚然是福音的传扬者,但本身却不是福音。但是基督在他自身的本性中,却持有律法,毫无瑕疵缺乏地成就了神的旨意。他不但是福音的宣告者,同时也是福音的内容,即神赐给世人最伟大的恩赐。恩典与真理从他而来,无法与他的位格相分离。   在降卑状态中为祭司的基督   
随着基督的言语而来的是他的工作,并为他的工作所确证。这些也是属于他的职份,为的是要成就父神的旨意(约4:34)。他并非是按照自己的意思来作,乃是父将万有交在他手里(太11:27;约3:35);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唯有看见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约5:19)。乃是住在子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约14:10)。正如这些事是从神而来,所以都具有神的性格,并不仅仅是因为这些神迹与自然界一般的过程相冲突,也是因为这些事是不寻常的,是他人所不能作的。因为,虽然常常有人按自己的意思行,但主却从来不求自己的喜悦(罗15:3)。相反地,他乃是舍了自己,而成全了父的旨意。虽然如此,在他所作的工作中,神迹却占了一很重要的地位。一方面。神迹是神使命与能力的表记与明证(约2:11;3:2;4:54;7:31;9:16;10:37;11:4;及他处);另一方面,这些神迹乃是为了满足人肉体与属灵上的需要而有的作为。耶稣的神迹都是救赎与医治的神迹,这乃是属于他祭司职份的执行。   在耶稣行神迹的事上,明显看出耶稣自己也有所限制。他在旷野抵挡撒但的试探时,为了个人的利益,他本可用属神的能力来胜过,但他却没有如此作。他在
客西马尼园所说的,就是他本可以求父为他差遣十二营天使为他所用(太26:53)。他屡次拒绝行神迹来满足人的好奇心(太12:38;16:1;约4:48),而且往往因为他们的不信,就在那里不多行异能(太13:58)。他也屡次嘱咐那些因神迹而得医治的人,不要声张这些事(可1:34、44;3:12)。因为藉着他的工作可能会助长有关弥赛亚的错误观念,但他却不希望如此。   此外,耶稣所作属于祭司职份的工作,也为此同一理由显明了他内在的怜悯。我们屡次读到这样的记载(太9:36;14:14;15:32;及他处),而且马太认为这些医治是要应验先知以赛亚的预言,即他代替我们的软弱,担挡我们的疾病(太8:17)。在其他地方,这预言是应用在基督的死上面的,藉着他的死除去我们的罪(约1:29;彼前2:24)。而罪与疾病是有连带关系的。身为慈悲怜悯的大祭司,基督不仅除去我们的罪孽,同时也除去我们所有的痛苦。在他所行的各种神迹中,即如赶鬼、医治瞎眼、耳聋、瘫子与残废的,叫死人复活,以及支配自然的力量,都在在显明一项事实,那就是他能将我们从所有的痛苦中完全救赎出来。藉着他祭司的怜悯并君王的大能,再大的罪孽、再深的
痛苦他都能移除。   当然,他祭司的活动,特别是在他最后的受苦与受死上表显出来,但他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却已经是件应验的服事,此服事是他来世上的目的,且已透过他的生活达成了(太20:28)。身为神的羔羊,他不变地承担着世界的罪。他的降卑从道成肉身开始,就是一个藉着受苦继续不断顺服的生活,直到死在十字架上为止(腓2:8;来5:8)。父不仅派他作先知,同时也派他作祭司。正如他执行他先知的职份,同样的他也透过他的生活来完成祭司的职份。   但是有件事却值得注意,那就是在新约中,除了希伯来书之外,没有一处提到基督具有祭司之名。不错,他的生与死再三地被表明为一祭物,但是祭司之名却仅在希伯来书中被使用过。那是有原因的。是的,基督是祭司,可是在意义上却与旧约摩西律法下的祭司大不相同。因为他们是出于亚伦家与利未支派,仅仅是祭司,而无法同时为先知与君王。他们只生活、服事一段时间,之后就由他人所取代。他们献上公牛与山羊,但这些却无法除罪。可是基督却不是如此。他是从犹大支派出来,因此不能宣称自己为祭司(来7:14)。 所以根据希伯来书,基督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而非亚伦等次为祭司。这早在诗篇一一○
篇就已预先说到:弥赛亚将称为祭司,要将王的威严与此职份联合起来,永远为祭司。希伯来书则更进一步地详述此思想,并且充分地证明基督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而非亚伦的等次为祭司。因为他同时也是一位君王,因为他完全公义并无罪——一位公义的君王,因为他永远为祭司并永不被取代,因为他献上自己的身体与血,而非公牛与山羊,因为藉着这个献祭,他为他的百姓达成了完全的救恩,最后则是因为他如此为人类带来了永远的平安,是平安的王(来7:2)。犹太的基督徒——他们已经遭到背道的威胁——从以上得到实际的训诫,就是他们没有退后的理由,只有前进(6:1)。说到旧约的祭司,他们的献祭与代祷,乃是预表与象征,就是说能代表人来到神面前,而这在基督里已经应验了。他已经开通了一条新又活的道路,使我们进入永生,藉此基督徒可坦然无惧的藉着信心来到施恩宝坐前(来4:16;10:19以下)。   在降卑状态中为君王的基督   正如祭司的职份与先知的职份有关,所以祭司的职份也与君王的职份有极亲密的关系。基督祭司职份的特性之一,就是与君王的职份有关(诗110:4;来7:17)。毕竟,以色列是蒙召为耶和华祭司的国度(出19:6)。虽然这些职
份在以色列中有所区分,但是预言中却已经说到那从本地所发出来,并要建造圣殿的弥赛亚,要得到荣光(王的统治权),且要坐在宝座上治理万民。联合王权与祭司职份于一身的弥赛亚,藉此联合带来百姓所需要的完全和平(亚6:12—13)。   这种与祭司职份的关系,给予基督作王一个特别的特性。他是从大卫家而来(撒下7:16),但有一段时间,大卫家必要没落(弥5:1)。他将是一位仁义的王,并且备妥了神的救恩,但他也是谦卑柔和的,要骑着驴,就是骑着驴的驹子(亚9:9)。正如弥赛亚的显现,并没有显示着属世的光荣与能力,照样他也不能有暴力与武力来建立他的国。事实上,当那日,他必除灭以法莲的战车和耶路撒冷的战马,战争的弓也必除灭,弥赛亚必向异邦列国讲和平,他的权柄必从这海管到那海,从大河管到地极(亚9:10参较诗7:12)。   关于要来之弥赛亚的预言,已经完全应验在基督身上。新约时常强调他是出于大卫家,并且也由于以色列国的律法,因而他有权荣登宝座。马太与路加所记载的两个家谱表,就指明他为大卫的后裔。天使向马利亚宣告说,她所生的儿子,要称为至高者的儿子,主神要把他祖大卫的位给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
;他的国也没穷尽(路1:32、33)。一般都认为他是大卫的子孙(太9:27;12:23;15:22;20:30;21:9;罗1:3)。他是王,并有国度权威的思想,与他是大卫的后裔有关(路23:42)。 可是,他虽然是王,但在意义上却与当时犹太人所期待的弥赛亚不同。他在犹太人领袖、希律王、罗马皇帝该撒面前,从来没有主张要坐他先祖大卫的宝座。他拒绝了藉着属世的权势来统治世界的试探(太4:8—10)。在他施行使五千人吃饱的神迹之后,群众强逼他作王,但他却退隐去祷告(约6:15;太14:23)。他时常表示他为王的权威,但他所表现的却不象世界各国统治者所表现的权柄一样,他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5—28)。他在能力中表现他是王,他说话有能力,他以能力宣布天国的律法,征服自然力,医治病人,叫死人从死里复活,在十字架上亲自舍命,为的是以后可再取回,并为君王为审判者,将要审判活人和死人。 可是基督却将属灵的意义加在他为王的他职份上,这与旧约预言是相符合的,但我们却不要以为他不是真正的王,仅仅是比喻的说法而已。为什么呢?因为他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而不是按照亚伦的等次为祭司,
又因为他是与列国统治者不同的王,所以他是一位更好的王,他就是那位真正的王,而世上的王只不过在形象上和样式上为王而已,但他却是万王之王,是世上君王的主宰,他治理内部与外部、属世与属灵、在天与在地,直到世界的末了,并进入永世。 对此完全与永远的王权,他从来没有为神或为人丢弃过他任何部分的合法权利。而且在他寄居世上的期间,他也从未放弃他为神或人的任何权利。他并不试图藉暴力来得到他的权利,却只想藉着完全顺服神的方式来得到。如此作反而坚固了他的要求权。他在降卑中证明了自己是神的儿子,因此他也必定是承受万有的。 为了证明他真是位君王,他于安息日那天凯旋式进入耶路撒冷,并展开了受难的一周。如今他王权的特性再也没有被误解的危险了,因为在他竭力顺服的生活中,藉着他的话语和行动,他已经从自己身上挡开了所有属地的力量,并将之抛诸身后。如今他与百姓之间的敌意已达于顶点;并且在那受难周期间,百姓将以残暴对待他,将他奉上成为死亡的战利品。虽然以往他努力避免人拥戴他为王,但如今他却以君王的身份率先进入耶路撒冷(太21:1)。因为在他死之前,他必须再一次公开地在所有人面前,让人知道他是神所差来、是出于大卫家的
弥赛亚。而他所作的启示也正与旧约有关将要来之王的预言相符合,即此君王是谦卑的,又骑着驴驹子。因为他是弥赛亚、神的儿子、大卫家的王,所以他才会被犹太人议会与彼拉多定罪。他是君王(太27:11),再一次地为那写在十字架上,与犹太人的希望大大相反的名号作见证(约19:19—22)。 基督的死乃牺牲的死 基督在他先知、祭司与君王活动中的整个生活,最后在死亡中得其结果。死亡完成了生活。耶稣来就是为了死。他自己清楚知道这点。早在他头一次公开出现在拿撒勒会堂时,他就将旧约中有关神仆人受苦的预言应用在自己身上(路4:16),因此他完全知道自己将要象羊一样被牵到宰杀之地。他是那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约1:29)。虽然他身体的殿将被拆毁,但是三日之内却要再建立起来(约2:19)。正如摩西在旷野中举蛇,所以按照神的计划,人子也必照样在十字架上被举起来(约3:14;参12:32、33)。他乃是那落在地里又死了的一粒麦子,为要结出许多子粒来(约12:24)。 因此耶稣打从他公开传道起,就藉着意象与比喻的方式,指出死乃是他生命的结束。当那结束接近时,他对这事实就表达的更清楚、更直接。尤其是在使徒的代表彼得
于该撒利亚腓立比那决定性的时刻,认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之后,他开始指示他们,他必须上耶路撒冷去,受长老、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太16:21)。但是门徒却不了解,而且也不愿意面对这事实。彼得还将他拉到一旁暗暗地责备他说,主啊,万不可如此;这事必不临到你身上。可是耶稣却从这些话语中看到一个试探,就严厉地回答说:撒但,退我后边去吧;你是绊我脚的;因为你不体贴神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太16:22—23)。基督如此坚定地舍下自己面对死亡,几天之后就在山上得到了神的许可改变了形象。他前往耶路撒冷乃是与律法和先知(摩西和以利亚)所说的意义相符合,也与父的旨意相一致.他仍然是父所喜悦的爱子。而门徒(即如彼得)也不再劝他,乃是顺从地降服于他,并听从他(太17:1—8)。 耶稣的死这件事,并不是他自己希求的,他并没有向法利赛人和文士挑战,以致他们要置他于死地。虽然他知道自己的时候已到(约12:23;17:1)。可是故意出卖他的却是犹大,捉拿他的则是大祭司的仆人和法利赛人,而定他罪又处死他的则是犹太人议会与巡抚彼拉多。神的计划并不排除历史上的各种情况,也不抹杀人的罪责。相反的
,他被交给人乃是出于神所决定的旨意与预知,如此犹太人才能逮捕他,由不法之人的手将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2:23;4:28)。 基督的死在使徒所传之道中居中心地位,并不是后来才这样,乃是一开始就如此传(徒2:23以下;3:14以下;4:10以下),且不单只在保罗的讲道中传耶稣的死,就是在所有使徒的讲道中都传耶稣的死。只有在基督复活之后,在圣灵的教导之下,耶稣受苦与受死的意义和必要性才能为人所明白。在那个时候,受苦与死亡也被确认为是基督先知工作的成就,是他所教导之真理的明证,并他全部生活的印证。在本丢彼拉多面前,他作了美好的见证(提前6:13),并用无辜的忍耐忍受苦难,为我们留下了榜样,叫我们跟随他的脚踪行(彼前2:21)。他是那诚信忠实的见证人(启1:5;3:14),是我们所认为之使者,为大祭司的耶稣,是我们信仰达成者与内容(来3:1),并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者(来12:2)。所以基督的死就是他王权的启示,并非命该如此,乃是他自己甘心乐意达成的作为(约10:17—18)。他死在十字架上,被高举于全地之上,并胜过他所有的仇敌(约3:14;8:28;12:32、34)。因为那是对神命令最完
全的顺服(约14:31)。 虽然如此,但是根据使徒的教训,我们不能只停留在耶稣的死上面。耶稣在他的死上,不仅是一位见证人,也是一位引导者、殉道者、英雄、先知与君王。他也是一位大祭司,此职份在他的死中有完满的表现。根据圣经全部的教训,他的死乃是他自己甘愿向父神献上的祭物。 当新约以祭物之名说到基督的死时,是与旧约有直接的关系。献祭从古时就已存在,我们读到祭物与该隐与亚伯,与挪亚与列祖都有关,而我们在各国与各宗教中也发现献祭一事。一般说来,献祭的目的就是藉着提供物质上的礼品,包括有生气的与无生气的东西,依照一定的礼仪,用很体面的方法将祭牲杀死,以确保神的喜悦,并和神有美好的交通。因为神为以色列人之故,也将献祭包括在律法中。但是神也给以色列人一个不同的任务,所以其意义也就不同。 第一,献祭在以色列人中,仅限于献动物(家畜、绵羊、羊羔、山羊、公牛、鸽子),与地的出产(面、油、酒、乳香),这些只能献给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而拿人当他祭物、饮血、以刀划身则都在被禁之列(创22:11;申12:23;14:1;18:10;及他处)。此外,一切献给偶象、死人,以及“圣洁”动物的献祭,都是干犯神的
旨意(出32:4以下;民25:2以下;何11:2;耶11:12;结8:10;诗106:28)。第二,在以色列民中的献祭,不比道德律重要。顺服胜于献祭,听命胜于公羊的脂油。主所喜悦的是怜悯而非祭物,喜悦认识神胜于燔祭(撒上15:22;何6:6;14:2;弥6:6;诗40:17;50:7—14;51:18、19;箴21:3)。第三,在以色列中的献祭,即如祭司制度、圣殿、祭坛以及全部的礼仪律,都是为了神的应许而事奉。这些祭物并不影响恩典之约,因为该约是唯独根据神恩典的拣选。而这些祭物仅是要它在以色列中生效并使之坚立。 正如全以色列民中因着神的特召与拣选,成为神祭司的国度(出19:6),而祭司制度则只不过是从属的与短暂的机构而已,所以献祭(特别是燔祭、赎罪祭与赎愆祭),也只不过是一项礼仪,指出一条道路,按此道路以色列所犯的罪(不是故意犯的,乃是出于无心的)可以得到和解(利4:22、27;5:15、18;民15:25以下;35:11;书20:3、9)。至于那些严重、故意犯的罪,违背神的约、引起神忿怒的罪,虽然常受到民事的惩罚,但唯有求神的饶恕与怜悯才能得到赦免,有时则是经由人的代求而得到赦免
,即如亚伯拉罕(创18:23—33)、摩西(出32:11—14;民14:15—20)、非尼哈(民25:11)或阿摩斯(摩7:4—6参较耶15:1),(出33:19;34:6;诗78:38;79:8、9;赛43:25;弥7:18;及他处)。 藉着这些礼仪上的事奉,神首先教导他的百姓,恩典之约就其所有的好处与利益而言,当仅仅归因于慈悲怜悯。这在无功受禄的怜悯中可找到其根源: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怜悯谁就怜悯谁(出33:19)。此外,藉着这些礼仪的设立,神也使以色列明白,唯有循着赎罪的方法,他才赐下赦罪的恩益。换言之,罪总是惹起神的愤怒,并使人犯罪堕落。因此,一般说来,献上祭物是必须的,能消除神的愤怒,将人从罪与不洁中释放出来,并使人再次分享神的恩惠与交通。律法也证实确实有罪,并且详细说明没有任何特殊的祭物能象此赎罪的方法。也可以说,赎罪就是交托给神。是神自己在以上那些例证中为罪付上赎价,这样他才赦免他们。赦免是以赎罪为前题,也将之包括在内(诗65:4;78:38;79:9;箴16:6;赛27:9;耶18:23;结16:63)。纵使为无心而犯的罪,律法中也指定了一项祭物,毕竟还是神藉着祭
司、祭坛与祭物将罪遮盖并移除了(利17:11;民8:19)。赎罪的整个工作却是从神而来,并且为神所预定。 赎罪或和解的实际方法,乃是所献之动物的血。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神把这血赐给我们,可以在坛上为我们的生命赎罪(利17:11)。为达成赎罪的目的,所献被杀之祭性(即有罪之人带到圣殿,按手在祭牲头上)的血必须倾倒出来,由祭司洒在坛的四周(出29:15以下)。按手在祭牲头上、宰杀祭牲,并洒血在坛的四周,指出一方法,按此方法为人生命的血成了赎罪的要素。这样,当血将罪赎了之后,就遮盖、除却了罪,然后罪债才得以赦免,罪污得以肃清,与神的交通才得以恢复。祭司与百姓、圣殿与祭坛,以及所有仪式上的器皿,都是藉着血献给主。这一切的东西都经过圣化的过程,为的是让主能住在以色列百姓中间,并作他们的神(出29:43—46)。 可是这整个献祭的意义,乃是预备性的,只是未来诸般福气的影儿(来10:1)。而旷野中的会幕,则是真圣所的形象(来8:5)。祭司本身也是罪人,不但必须为百姓赎罪,也必须为自己赎罪(来7:27;9:7),并且有死阻隔,不能长久(来7:23)。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赎罪,也不能洗净良心(
来9:9、13;10:4)。因此,这些祭牲必须屡次带到神面前(来10:1)。总而言之,那都是外部软弱、无益的,并且不是毫无缺欠的(来7:18;8:7),那乃是指向一更美好的未来,就引进一美好的未来,更美的指望。敬虔的以色列人,在数世纪中对此有更透彻的了解,渴望主与他们立新约的日子,他自己要带来真正的赎罪,使他的百姓获得赦免与更新的恩益(耶31:33以下;38:8;结11:20;36:25以下)。特别是在以赛亚书中,这个期望表达的最为清楚。以赛亚的安慰之书,是从对耶路撒冷的宣告开始,说,她争战的日子已经满了,她的罪孽已经赦了,她为自己的一切罪,从耶和华手中加倍受罚(赛40:2)。由此书说明了耶和华仆人的预言,他担当了我们的疾病和忧苦,我们的过犯与刑罚,如此我们得了医治与平安(赛53:2以下)。 基督牺牲的死持守积极的顺从与消极的顺从两方面 新约与旧约是完全协调的,在基督的死中看见了为我们的罪所献上的祭物。耶稣并未仅仅说他来是要成全律法与先知,并尽诸般的义(太3:15;5:17),他也是要将以赛亚的预言应用在自己身上,并认自己为耶和华的仆人,认自己为主的灵所膏,并向贫穷的人传福音(路
4:17以下)。他来乃是与父的命令相符合,是按神旨意而来,所以他将命舍去,也有权柄将之收回,他乃是为他的羊舍命,并且藉着死预备他的身体与血,作为存到永生的食物(约2:19;3:14;6:51;10:11、15、18;12:24;15:13)。他的死是真正的祭,并且完全应验了旧约时代按照律法的规定所献的一切祭。 毕竟,基督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所以他的死是完完全全降服于父的旨意。照样,他的死也是为释放那些受罪捆绑的人所付上的赎价(太20:28)。他的死应验了前面所说的旧约(出24:7),并且也立下了新约的根基(太26:28;来9:15—22)。基督的死被称为祭物和供物(弗5:2;来9:14、26)。实现了逾越节被杀羔羊(约1:29;林前5:7;彼前1:19;启5:6及他处)、赎罪祭和赎愆祭(罗8:3;林后5:21;来13:11;彼前3:18)与赎罪大日之祭物(来2:17;9:12)的观念。 不仅旧约的献祭在基督里得以应验,就是所有必须满足的要求与随之而有的行动,都在基督里得以应验。旧约时代,献祭的祭司必须是无残疾的(利21:17后半),而我们主基督就是这样一位圣洁、无
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的大祭司(来7:26)。旧约时代,所献的祭物必须是纯全无残疾的(利22:20以下),因此基督也是无瑕疵、无玷污的(彼前1:19)。正如献祭的牲畜要经由祭司亲手宰杀(出29:11),所以基督也象羔羊一样被杀,藉着他所流的血,为神买回了我们(启5:6—9)。羊羔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出12:46),因此基督死时也是一根骨头都没有折断(约19:36)。祭司在宰杀祭牲后要洒血,若是赎罪祭就将血洒在圣所(利16:15;民19:4),若是为立约而献祭,那就要将血洒在百姓身上(出24:8);所以基督也照样藉着他的血进入圣所(来9:12),并将他的血洒在他子民身上(彼前1:2;来12:24)。当献赎罪祭时,祭牲的血被带入圣所,身体则在营外用火焚烧(利16:27);照样,基督为了用他的血使人成圣,就在城门外受苦(来13:12)。正如在旧约的祭礼中,血(为生命的中心)在死亡中被倾倒出来,并洒在祭坛上,成为赎罪的基本要素,所以在新约中,基督的血也成为赎罪、赦免,以及肃清我们罪的有效原因(太26:28;徒20:28;罗3:25;5:9;林前11:25;弗1:7;西1:20;来9:12、
14;12:24;彼前1:2、19;约壹1:7;5:6;启1:5;5:9;及他处)。 因此,当新约以此意义说到基督为一祭牲受苦与受死时,往往是用比喻的说法,那是不错的,并且是藉用旧约祭礼的名词。但我们不能从此事实推究这种说法是偶然的、是虚构的,因此就予以忽视。相反地,圣经所说旧约的献祭只是一个影象,而此影象在基督的死上得到应验。正如基督是真先知、祭司与君王,并非是一比喻或比较的说法,所以他顺服至死,也不是一比喻或抽象的献祭,乃是最基要、最实在的献祭。因此,我们不能不称基督的死为一献祭。失掉这个字的意义,也就失掉了他的本质,而此本质对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那乃是我们得救的根源。 毕竟,当基督的死被称为一祭物时,它的涵意就是说,基督已经将他自己当作祭物献上,并且作为献给神的馨香祭物(弗5:2)。的确,基督乃是神的恩赐,并神爱的明证(约3:16)。当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基督就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神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舍了(罗8:32)。基督的降生、生活,以及受苦与受死,就向我们证实了神的爱。但神的爱却也并未废弃公义,他叫我们看出在神的爱中也包括公义。神的
爱并未消除罪的本性,乃是在赎罪中找出赦免之法,基督必须死,乃是遵照父的定旨(太26:54;路24:25;徒2:23;4:28),并藉着他的死满足了神的公义(太3:15;5:17;约10:17、18;罗3:25、26)。神在基督的死中,赦免了以往长久忍耐的那些罪,并完全地保持了他的公义,同时他也为自己开通了一条道路,藉此道路不但保持了他的公义,而且也称一切信耶稣的人为义。 第二。基督所献的祭,是表明他“被动”与“自动”的顺服。从前,被动的顺服居首要的地位,自动的顺服却隐而未现,但是后来对自动的顺服却特别注重,以致被动顺服被忽略了。可是根据圣经,二者是相辅并行的,应当被视为一件事的两方面。基督从他感孕一直到生下来,他总是顺服于父。基督的整个生平,应当被视作神公义、律法,和他命令的完成。他来到世上时曾说,神啊,我来是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来10:5—9)。但那顺服是首先在他的死中,尤其是在十字架上的死中表显出来(腓2:8)。新约充满了这一观点:藉基督的受苦与受死,头一次使着罪得到救赎、赦免并被除掉。不单只完成了律法,同时他也担当了罪孽,是按照父的旨意去行的。 第三,因此,基督所献的祭与罪
恶有关。在旧约中我们就已读到,亚伯拉罕代替他儿子献燔祭(创22:13)。以色列人藉按手在祭牲头上,为的就是要代替他自己(利16:1),而耶和华的仆人则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赛53:5)。照样,新约中,基督在他的死与我们的罪之间,也建立了一亲密的关系。人子来就是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7;提前2:6)。他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罪(罗4:25),他死是与我们的罪有关(罗8:3;来10:6、18;彼前3:18;约壹2:2;4:10),或是我们常说的,为我们的罪而死(路22:19—20;约10:15;罗5:8;8:32;林前15:3;林后5:14、15、21;加3:13;帖前5:10;来2:9;彼前2:21;及他处)。   根据圣经,基督因着他的死与我们所缔结的联合是非常的亲密与深切,是我们无法想象,也无法描绘出的。而代替性受苦一词,我们对其意义也仅能作一软弱、不完全的表达而已。因为那整体的实际情况,远超过我们的想象与意念。不错,一些类似的情况可能很接近这联合,能使我们相信它的可能性。如我们所知,父母为孩子受苦,英雄豪杰为国牺牲,前人栽种使后人收割。我们也看到这样的定则,即
为了后人能得到前人劳力的成果并享受其利益,许多的工作,奋斗与战争都在各处进行着。一个人的死就是另一个人的生。一粒种子若死了,才能结出果实来。在阵痛中母亲才生下她的孩子。但所有这些仅具有许多相似之处而已,实无法与基督和我们所缔结的关系相提并论。因为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但唯有基督是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死,神的爱也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7、8)。   在我们与基督之间实在没有什么交通,只有分离与对立而已。因为他是父所爱的独生爱子,我们却是失丧的儿子。他正直、圣洁,毫无罪恶,我们却是罪人,在神面前有罪,完全污秽。虽然如此,基督却让我们与他有交通,不仅是在物质的(自然的)意义上,藉着具有我们的性情、身体和血与我们有交通,同时也是在法理和伦理道德的意义上,藉着与我们的罪和死亡建立关系而与我们有交通。他立于我们的地位上,他将自己置于我们所处之神律法的关系中;他担当了我们的罪、疾病、忧伤与刑罚;他是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有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他为我们成为受咒诅的,为要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他替众人死,为要叫那些活着的人,从
今以后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5:15)。   这是救恩的奥秘,也是神爱的奥秘。我们不明白基督代替性受苦的深意,是因为我们恨神也彼此相恨,所以我们几乎无法想象爱能使人作些什么,永远、无限、属神的爱能达成些什么。但我们也不必了解这奥秘,只需要感谢着相信,在它里面安息、赞美并欢乐就可以了。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5、6)。   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抵挡我们呢?神即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赐给我们么?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