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基督教对「传福音的」这个词很熟悉。但在新约圣经中却只出现过寥寥几次而已。它的词根有「好消息」的意思,所以我们可以给「传福音的」下定义为,传扬好消息的人。新约圣经直接用到这个词只有三次。
第一次在以弗所书四章11节,那里列出了不同事工的分类。
第二次在使徒行传二十一章8节,描述保罗从一次宣教旅程返回,来到腓利的家。经文说:
「第二天,我们离开那里,来到该撒利亚,就进了传福音的腓利家里,和他同住;他是那七个执事里的一个」。
这里明确地说腓利是「传福音的」,新约圣经并没有记载另外一个人为「传福音的」。这里也说他是七个执事之一,使徒行传第六章记载了这七个执事的指派情况。从这里看出腓利同时有两个职衔:执事和传福音的。
第三次在提摩太后书四章5节,保罗写信给提摩太,让他尽传福音的责任。我们已经看过提摩太也是使徒,可见使徒的职份也包含其它职份。经文说:
「你却要凡事谨慎,忍受苦难,作传道的工夫,尽你的职份」。
尽管提摩太不是专职传福音的,保罗告诫他要尽他作使徒的职份,也要传讲福音的好消息。
明显用到「传福音的」地方尽管只有三处,但用到与这词有关的动词「传扬好消息」却在新约中出现了五十次。所以在新约圣经中,它占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
我们既已指出耶稣是一切事奉、职份的典范,就再来看耶稣如何以传福音的身份充分发挥他 事奉的模范作用。
路加福音四章18节,耶稣在自己家乡拿撒勒会堂引读出以赛亚书六十一章的话,并明显适用在自己的身上。经文说:
「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
福音是好消息,如果传扬的不是好消息就不是福音,因为福音就是好消息: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我们日常可以见证许多人因耶稣的名病得医治,家庭得以重新团圆,等等。路加福音四章43节也出现了传福音一词:
「但耶稣对他们说,我也必须在别城传神国的福音,因我奉差原是为此」。
然后在路加福音九章6节记载了首批十二门徒受差出去传福音,因受差遣他们成了使徒:
「门徒就出去,走遍各乡,宣传福音,到处治病」。
治病是福音好消息的证据,是传福音的结果和影响。路加福音二十章1节又同样出现传福音一词:
「有一天耶稣在殿里教训百姓,讲福音的时候,祭司长和文士并长老上前来……」。
耶稣「讲」福音是为了向百姓「传」福音。路加福音中所有有关耶稣传福音的例子都说明耶稣不断地把神的好消息带给人。作为神喜悦的工人,我们也要这样去做,向万民传耶稣赦罪,给人新生、新开始,又开人的心眼,使我们脱离罪和自我、胜过世界和撒但等等的好消息。
新约中门徒经历了顺从耶稣的榜样,出去传福音。使徒行传八章25节讲到彼得和约翰来到撒玛利亚城,帮助腓利:
「使徒既证明主道,而且传讲,就回耶路撒冷去,一路在撒玛利亚好些村庄传扬福音」。
然后在使徒行传十四章7节记载了保罗和巴拿巴的第一次宣教旅程,他们来到了吕高尼城:「……在那里传福音」。他们不间断地传福音,结果使多人得医治,这是福音的见证。
使徒行传十六章10节,保罗和他的同伴被召去马其顿,他们蒙召去马其顿,是因为那里的人从来没有听过福音,正在等候听人传讲:
「保罗既看见这异象,我们随即想要往马其顿去,以为神召我们传福音给那里的人听」。
罗马书中也有多处提到门徒「传福音」。罗马书一章15节,保罗渴望去罗马,他说:
「所以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
然后在罗马书十章15节,引述以赛亚书说:
「……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
以赛亚先知是先知中最富有传福音精神的人。他是旧约先知中最多谈到传福音好消息的先知。
在罗马书十五章20节,保罗讲到他的事工以及盼望把福音传给那些还没有听过福音的人,而不要局限在已经听过的人当中。他说:
「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
这是传福音事工的特点--永远渴望把福音传到福音尚未传到的地方,把好消息告诉那些从来没有听到过的人。在哥林多前书一章17节,保罗说他不给人们施洗,因为那不是他的任务:
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施洗,乃是为传福音,并不用智能的言语,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哥林多后书十章16节又一次说到保罗的这个决定,他要把福音更加往外传,不止息。保罗的例子证明使徒的职事包括传福音的职事。
所以,传福音的事工包括:把罪人引向救主,带领他们归主,并让他们接受水洗。最大的目标是让罪人归向主,做到这一点后,并不必要再去加深关系,而是转向那些还没有听到主的人。传福音的责任是引导,当然新约告诉我们这引导是直到看见信徒受洗。使徒行传中的每一个新信徒都是在归主后一小时之内受水洗的,新约的教训是救恩与受水浸洗分不开的。耶稣在马可福音十六章16节中说: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9节,耶稣差遣门徒时说: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