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神的仆人
在新约原文中,为神工作的人称为“迪阿抗那司”(διáκονοs),在中文圣经内有好几种不同的翻译。
这个字有时译为“用人”,如主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太20:26);有时译为“仆人”,如保罗说,“他们是基督的仆人吗,我更是”(林后11:23);有时译为“执事”,如“新约的执事”(林后3:6),“福音的执事”(弗3:7),“教会的执事”(西1:25)等。
有时译为“使唤的人”(太22:13)或“帮助的人”(徒19:22),因为这个字的动词“迪阿抗呢奥”(διακονέω)有“服事”、“伺候”、“供给”、“管理”等意思在内。
例如主耶稣说,“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可10:45);“你给我预备晚饭,束上带子伺候我”(路17:8)。
保罗说,“我往耶路撒冷去,供给圣徒”(罗15:25);执事要“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提前3:12)。
在圣经中还有一个最常见的字,那就是“仆人”。
在旧约中仆人二字凡见八百多次,在希伯来文叫(ebed),例如亚伯拉罕称为神的仆人(创26:24)等。
在新约希腊文中仆人叫做“都拉司”(δοῦλοs),原指奴仆说的,如“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有罪的奴仆也有义的奴仆(罗6:16)。
更多时候这个字译为“仆人”,如“仆人不能高过主人”(太10:24)。
凡蒙召的人都可以称为基督的奴仆,因蒙召的人是用重价买来的(林前6:20;林前7:21-23)。
“买”“阿格拉走”(àγορáζω)字表明从市场上买来的意思,因为古时奴仆是商品,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蒙召的人甚至可以由奴仆的身份升高到儿子的身份(加4:7)。
至于基督自己也有时被称为仆人,例如“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拣选,所亲爱,心里所喜悦的……”(太12:18引证赛42:1),但这里的“仆人”二字在原文是“派司”(παιs),有“孩童”和“儿子”的意思在内,如“守满了节期,他们回去,孩童耶稣仍旧在耶路撒冷”(路2:43)。
“他的仆人耶稣”也可译为“他的儿子耶稣”(徒3:26;徒4:27、30)。
仆人二字用在基督身上向来用(παιs),很少用(δοῦλοs),除非在腓立比书2章7节,“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在这里用(δοῦλοs),但没有说耶稣是奴仆,只说他取了奴仆的形像。
关于(δοῦλοs)和(διáκονοs)两字的区别,有两点可以注意:(1)(διáκονοs)说明工作上的关系,指职份而言,例如作执事是由于神的恩赐(弗3:7)。
(δοῦλοs)说明个人出身的关系,指地位而言,例如蒙召的人是神所释放的奴仆(林前7:22)。
(2)(διáκονοs)的地位比(δοῦλοs)更高一些,他虽然也称为仆人或使唤的人,但他的地位等于管家的地位(太22:1-14,注意13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