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神按照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与拣选
神的智能无限(诗147:5),神知道人的心思意念(代上28:9,太10:29-30;诗139)神有无限的知识,知道未来一切要发生的事。
神旨意(包括神的预定与拣选的旨意)与神的属性:全智、全知、全能、全在、自存、自启是同时存在的,神的旨意是无始无终的,因为神的旨意,就是神的心意。
预定与拣选完全是神的主权与旨意,是神拣选人,主耶稣来乃是寻找拯失丧的人。
“奥古斯丁坚持人的本性由于亚当的堕落而完全败坏,以致没有一个人靠自己能遵守律法,或接受福音。
如果罪人要相信以致得救,神的恩惠不可缺少,而且神的恩典只赐给那些神在创世以前就预定要得永生的人。
所以,信心的行动不是罪人自由意志的果效(如皮拉纠所教导的),却是出于神的恩典,而且是单赐给蒙选的人。”
(加尔文教义五特点P.
13)所谓皮拉纠的教导乃是:人的意志绝对自由。
人的意志能决定相信福音,也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
半皮拉纠派主张:从恩惠而来的扶助是在乎神,衷心愿意相信则在乎我。
(神有恩典,我有信心,我若不信,神恩无用。
)改革宗坚决反对堕落之人能有“绝对自由的意志”。
马丁路德着:“奴隶的意志”(The bondage of the Will)认为堕落的人受罪的权势所捆绑,被罪性所影响,人没有绝对的自由意志,只有相对的自由意志。
甚至人决志信主的信心也是神借着圣灵的工作,是由神所赐的。
换句话说不是人拣选神,乃是神拣选人。
在此是主权层次之别,神有绝对的主权,人只有相对的主权;神是绝对的信实公义,绝对的圣洁,而污秽的人只能凭信心领受神的恩赐。
圣奥古斯丁认为人有四种层次:
1.
堕落之前的人:人能犯罪,人也能不犯罪。
2.
堕落之后的人:人只能犯罪,人不能不犯罪。
3.
重生之后的人:人能犯罪,人也能不犯罪。
4.
得荣耀之后的人:人能不犯罪,人不能犯罪。
由此可知堕落之后的人,都死在过犯之中,无以自拔,随从私欲而行,各人偏行己路。
神的拣选是出于神的恩典与主权,乃是跟据神的旨意。
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神拣选一些人得救,对那些不得救的人是否不公平?”
若按神的公义,世人都是该定罪的,都不能得救。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罗3:23)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罗3:19)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
(约3:18)
若要论公平,世人都该沉沦才对。
相反地,神拣选一些人得救也不公平吗?
不,神是公义又慈爱,耶稣在十字架上为罪人而死,满足了神公义的条件,也流露了神爱的救赎,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2:8-9,罗3:21-26)。
没有寻求神,乃是神拣选人。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罗3:10-12)又有以赛亚放胆说,『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
没有访问我的,我向他们显现。
』(罗10:20)耶稣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使你们奉我的名,无论向父求甚么,他就赐给你们。”
(约15:16)神按照他的旨意拣选人,圣经多次提到。
“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耶和华你的神。
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
(申10:14-15)“被神所爱的弟兄阿,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帖前1:4)
神的拣选不是根据人的善行,因为人的义在神面前乃像破衣服;也不是根据神预知人的功德。
神的拣选乃是据于神的主权和旨意,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典。
人的善行是预定的结果,不是预定的因。
(弗1:12;弗2:10)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
(提后1:9)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
』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
(罗9:11-13,16)
有人会问:“神为什么恶以扫?
是否神不义?
神既然预定一些人得救,是否也预定一些人不得救?
如果神预定一些人不得救,罪就不在乎不得救者。
如果神预定一些人不得救,神岂就不公平,不慈爱?”
这是一些争论性的问题。
如果仔细查考圣经,答案就在其中。
神是无所不知的,神预知一切,以扫一生的活动,在出生之前,甚至在创世以前神早已知道,故神告诉利百加:“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
玛拉基先知说:“神却爱雅各,恶以扫”(玛1:2-3)。
玛拉基先知未解释原因和理由。
但希来书解释原因和理由:“……有贪恋世俗如以扫的,他因一点食物把自己长子的名分卖了。”
(来12:16)以扫贪恋世俗出卖长子的名分。
创世记载:“以扫对雅各说我累昏了,求你把这红汤给我喝,因此以扫又叫以东。
(以东就是红的意思)雅各说,你今日把长子的名分卖给我罢。
以扫说,我将要死,这长子的名分于我有甚么益处呢。
雅各说你今日对我起誓罢,以扫就对他起了誓,把长子的名分卖给雅各。
于是雅各将饼和红豆汤给了以扫,以扫吃了喝了,便起来走了。
这就是以扫轻看了他长子的名分。”
(创25:30-34)
与世俗为友的就是与神为敌,以扫贪恋世俗,就远离神,轻看长子属灵的祝福,轻看长子双倍的恩典;他看重属世、属肉体、暂时的需要,满足一时的饥渴,而轻看属天、属灵的福份。
无所不知的神,早就预知,故神对以扫的预定是绝对公平的。
神的预定预选乃是根据神的主权与旨意,为什么神能公平准确的决定而无误,因为神是全知的,神在创世以前就预知,故神的预定是公平而可靠的。
圣经明载:“因为他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8:29)神既然预知,神当然可预定。
人的不得救不是神的预定,堕落的人,本来就在罪中,原来就是不得救者,因为罪的功价就是死。
神早就预知谁不得救,他不需要再预定他不得救。
人不得救,神不必负责任,也不是神不公平;若按神的公义,根据律法的审判,谁能逃罪呢!
人不得救,人要负自己一切的责任。
人拒绝神的救恩,销灭圣灵的感动,人还能责怪神吗?!
神预定人的得救,乃是神的思典与怜悯,人本是不配的,乃是神的爱在基督里显明出来。
更何况创造主有绝对的主权,“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信心是神拣选的结果,不是神拣选的根据或原因,神的拣选不是根据预知的信心,乃是根据神的主权旨意。
不是人的信心来决定神的主权,乃是神的主权来决定一切。
也不是堕落之后的自由意志做决定,若是这样,人相对的自由意志,比神的主权还要大。
“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
凡豫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徒13:48)
“主所爱的弟兄们哪,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神。
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
神藉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好得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光。”
(帖后2:13-14)
人信主是出于神的主权,凡神预定的都信主。
人的善行不是预定根据,乃是神预定的结果。
人无法靠善功善德得救,信徒行善只是本份,毫无可夸的。
圣经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豫备叫我们行的。”
(弗2:10)信徒的信心及善行是确定了神的呼召、神的拣选(彼后1:5-11;雅2:14-26)。
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德行是信心的表彰。
罗马书讲“称义的信心”,雅各书讲“行为的信心”,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一个真正重生的人,在行为上肯定会有改变。
拣选乃是引到救恩,拣选并不是救恩;拣选出于神的主权与旨意,得救是个人的,必须在基督里领受圣灵的重生,才能真正的得救。
譬如你选上了未婚妻,但还未结婚,她还不是你合法的妻子,要到你结婚之后,她才是你的妻子。
保罗说:“这是怎么样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们没有得着。
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
(罗11:7)保罗是蒙拣选的人,但要等到他在大马色路上蒙光照悔改之后才得救,故此,他信里提到有人比我先在基督里。
“又问我亲属与我一同坐监的安多尼古和犹尼亚安。
他们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里。”
(罗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