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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神旨意受苦

神的旨意 by 郑国治

七、遵照神旨意受苦

苦难是一种感受,无论是身体、心理、精神、感情上的感受都是与人有关系。 如大自然的灾害:无论是地震、水灾、台风、龙卷风、火灾、火山爆发、山崩等,它本身是中性的,然而一旦与你扯上关系,对你来说,可能就是苦难。 另外还有人为的灾害:如战争、车祸、凶杀、中毒、误医、飞机爆炸、大厦被爆炸、抢窃、绑票等,如果与你有关则会有痛苦的感受。 否则对你并不是痛苦。 痛苦还有更高的层面,为国为民之悲痛,如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孟子“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 这种大我悲悯之情,也是一种苦,但不同型态。 然而,还有一种更有意义之苦,那就是遵照神的旨意受苦,为信仰牺牲自己的权利、自由、享受、甚至遭受无理的逼迫;表面看起来似乎好像是一种牺牲,也好像是很苦,其实相反地却是得到了主的救恩,披上了圣灵的喜乐,从罪的权势辖制之下得自由,得释放,在主里得享安息,在真理的知识上享受,暂时遭受逼迫,将来却要承受无比的荣耀。 这称为“反合性”的真理,或称为“吊诡性”的道理。 最低级的苦,就是因犯罪受苦,若有人犯罪受苦,那是罪有应得。 基督徒难道可以继续犯罪吗? 保罗说:“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罗6:1-2)

基督徒不要故意犯罪,也不可自讨苦吃,什么叫自讨苦吃? 即不领会圣经平衡的真理,自己错误的决定当作是为主受苦,譬如冬天有热水可洗澡,他却偏偏用冷水洗澡,美其名为主受苦,结果闹出病来,这就是自讨苦吃。 我们要有受苦的心志,但不要自讨苦吃。

遵照神的旨意受苦,能胜过邪情私欲的霸占,能与罪一刀两断,能面对魔鬼的挑战。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们因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 (彼前3:17)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 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继绝了。 你们存这样的心,从今以后,就可以不从人的情欲,只从神的旨意,在世度余下的光阴。” (彼前4:1-2)

“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为善,将自己灵魂交与那信实的造化之主。” (彼前4:19)

行善受苦是神的旨意,行恶是神所禁止的. 我们当以受苦的心志当作兵器,就能打美好的灵仗。 受苦就已经“与罪断绝”了,是不是指受苦能赦罪? 或有赦罪的功效? 不! 绝对不能! 若不流血罪不得赦免,赦罪乃是靠主耶稣的宝血(约壹1:7)。 在此指立志在肉身受苦,停止或禁止罪的力量在我身上交通。 “断绝”英文译为Ceased,意“停止、止住、禁止”。 我们当遵照神的旨意,度余下的光阴。 基督徒不是受苦主义者,乃是要有受苦的心志。 我们不但不要自讨苦吃,也不要给别人或传道人苦吃,我们没有权利给别人受苦。 再进一步,不要以为受苦就属灵,受苦不等于属灵,有的人受苦反而怨言满天飞,不但不属灵,反而属肉体。 当然苦难可令敬虔的人更抓住神的应许,灵命更长进,更合神的旨意。

受苦与我们有益。 “我受苦是与我有益,为要使我学习你的律例。” (诗119:71)使我们更追求,更认识神的法则,更敬畏神。 旧约的约伯受过最多的苦,他没有被苦难打倒,他反而胜过苦难,他终于经历神,蒙神赐福。

当我们受苦时,神没有丢弃我们,反而格外保守加恩加力。 彼得说:“那赐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里召你们,得享他永远的荣耀,等你们暂受苦难之后,必要亲自成全你们,坚固你们,赐力量给你们。” (彼前5:10)神亲自成全、坚固、赐力量,表明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真神与我们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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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遵照神旨意受苦 苦难是一种感受,无论是身体、心理、精神、感情上的感受都是与人有关系。 如大自然的灾害:无论是地震、水灾、台风、龙卷风、火灾、火山爆发、山崩等,它本身是中性的,然而一旦与你扯上关系,对你来说,可能就是苦难。 另外还有人为的灾害:如战争、车祸、凶杀、中毒、误医、飞机爆炸、大厦被爆炸、抢窃、绑票等,如果与你有关则会有痛苦的感受。 否则对你并不是痛苦。 痛苦还有更高的层面,为国为民之悲痛,如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孟子“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 这种大我悲悯之情,也是一种苦,但不同型态。 然而,还有一种更有意义之苦,那就是遵照神的旨意受苦,为信仰牺牲自己的权利、自由、享受、甚至遭受无理的逼迫;表面看起来似乎好像是一种牺牲,也好像是很苦,其实相反地却是得到了主的救恩,披上了圣灵的喜乐,从罪的权势辖制之下得自由,得释放,在主里得享安息,在真理的知识上享受,暂时遭受逼迫,将来却要承受无比的荣耀。 这称为“反合性”的真理,或称为“吊诡性”的道理。 最低级的苦,就是因犯罪受苦,若有人犯罪受苦,那是罪有应得。 基督徒难道可以继续犯罪吗? 保罗说:“这
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罗6:1-2) 基督徒不要故意犯罪,也不可自讨苦吃,什么叫自讨苦吃? 即不领会圣经平衡的真理,自己错误的决定当作是为主受苦,譬如冬天有热水可洗澡,他却偏偏用冷水洗澡,美其名为主受苦,结果闹出病来,这就是自讨苦吃。 我们要有受苦的心志,但不要自讨苦吃。 遵照神的旨意受苦,能胜过邪情私欲的霸占,能与罪一刀两断,能面对魔鬼的挑战。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们因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 (彼前3:17)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 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继绝了。 你们存这样的心,从今以后,就可以不从人的情欲,只从神的旨意,在世度余下的光阴。” (彼前4:1-2) “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为善,将自己灵魂交与那信实的造化之主。” (彼前4:19) 行善受苦是神的旨意,行恶是神所禁止的. 我们当以受苦的心志当作兵器,就能打美好的灵仗。 受苦就已经“与罪断绝”了,是不是指受苦能赦罪? 或有赦罪的功效? 不! 绝对不能! 若不流血罪不得赦免,赦罪乃是靠主耶稣的宝
血(约壹1:7)。 在此指立志在肉身受苦,停止或禁止罪的力量在我身上交通。 “断绝”英文译为Ceased,意“停止、止住、禁止”。 我们当遵照神的旨意,度余下的光阴。 基督徒不是受苦主义者,乃是要有受苦的心志。 我们不但不要自讨苦吃,也不要给别人或传道人苦吃,我们没有权利给别人受苦。 再进一步,不要以为受苦就属灵,受苦不等于属灵,有的人受苦反而怨言满天飞,不但不属灵,反而属肉体。 当然苦难可令敬虔的人更抓住神的应许,灵命更长进,更合神的旨意。 受苦与我们有益。 “我受苦是与我有益,为要使我学习你的律例。” (诗119:71)使我们更追求,更认识神的法则,更敬畏神。 旧约的约伯受过最多的苦,他没有被苦难打倒,他反而胜过苦难,他终于经历神,蒙神赐福。 当我们受苦时,神没有丢弃我们,反而格外保守加恩加力。 彼得说:“那赐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里召你们,得享他永远的荣耀,等你们暂受苦难之后,必要亲自成全你们,坚固你们,赐力量给你们。” (彼前5:10)神亲自成全、坚固、赐力量,表明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真神与我们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