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遵照神旨意受苦
苦难是一种感受,无论是身体、心理、精神、感情上的感受都是与人有关系。
如大自然的灾害:无论是地震、水灾、台风、龙卷风、火灾、火山爆发、山崩等,它本身是中性的,然而一旦与你扯上关系,对你来说,可能就是苦难。
另外还有人为的灾害:如战争、车祸、凶杀、中毒、误医、飞机爆炸、大厦被爆炸、抢窃、绑票等,如果与你有关则会有痛苦的感受。
否则对你并不是痛苦。
痛苦还有更高的层面,为国为民之悲痛,如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孟子“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
这种大我悲悯之情,也是一种苦,但不同型态。
然而,还有一种更有意义之苦,那就是遵照神的旨意受苦,为信仰牺牲自己的权利、自由、享受、甚至遭受无理的逼迫;表面看起来似乎好像是一种牺牲,也好像是很苦,其实相反地却是得到了主的救恩,披上了圣灵的喜乐,从罪的权势辖制之下得自由,得释放,在主里得享安息,在真理的知识上享受,暂时遭受逼迫,将来却要承受无比的荣耀。
这称为“反合性”的真理,或称为“吊诡性”的道理。
最低级的苦,就是因犯罪受苦,若有人犯罪受苦,那是罪有应得。
基督徒难道可以继续犯罪吗?
保罗说:“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罗6:1-2)
基督徒不要故意犯罪,也不可自讨苦吃,什么叫自讨苦吃?
即不领会圣经平衡的真理,自己错误的决定当作是为主受苦,譬如冬天有热水可洗澡,他却偏偏用冷水洗澡,美其名为主受苦,结果闹出病来,这就是自讨苦吃。
我们要有受苦的心志,但不要自讨苦吃。
遵照神的旨意受苦,能胜过邪情私欲的霸占,能与罪一刀两断,能面对魔鬼的挑战。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们因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
(彼前3:17)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
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继绝了。
你们存这样的心,从今以后,就可以不从人的情欲,只从神的旨意,在世度余下的光阴。”
(彼前4:1-2)
“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为善,将自己灵魂交与那信实的造化之主。”
(彼前4:19)
行善受苦是神的旨意,行恶是神所禁止的.
我们当以受苦的心志当作兵器,就能打美好的灵仗。
受苦就已经“与罪断绝”了,是不是指受苦能赦罪?
或有赦罪的功效?
不!
绝对不能!
若不流血罪不得赦免,赦罪乃是靠主耶稣的宝血(约壹1:7)。
在此指立志在肉身受苦,停止或禁止罪的力量在我身上交通。
“断绝”英文译为Ceased,意“停止、止住、禁止”。
我们当遵照神的旨意,度余下的光阴。
基督徒不是受苦主义者,乃是要有受苦的心志。
我们不但不要自讨苦吃,也不要给别人或传道人苦吃,我们没有权利给别人受苦。
再进一步,不要以为受苦就属灵,受苦不等于属灵,有的人受苦反而怨言满天飞,不但不属灵,反而属肉体。
当然苦难可令敬虔的人更抓住神的应许,灵命更长进,更合神的旨意。
受苦与我们有益。
“我受苦是与我有益,为要使我学习你的律例。”
(诗119:71)使我们更追求,更认识神的法则,更敬畏神。
旧约的约伯受过最多的苦,他没有被苦难打倒,他反而胜过苦难,他终于经历神,蒙神赐福。
当我们受苦时,神没有丢弃我们,反而格外保守加恩加力。
彼得说:“那赐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里召你们,得享他永远的荣耀,等你们暂受苦难之后,必要亲自成全你们,坚固你们,赐力量给你们。”
(彼前5:10)神亲自成全、坚固、赐力量,表明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真神与我们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