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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科学

达尔文与基要主义 by 麦瑞尔·戴维斯

尽管科学家竭尽全力将基要主义者的反扑描述为“宗教裁判所的复辟”,但是,罗马教皇,事实上,罗马教皇们,不断地澄清,天主教的立场绝非如此。 在现代基督教基要主义还没有兴起之前,教皇庇护十二世在1950年颁发了教皇通谕《人类》。 它“认为‘进化论’是一个与其对立的假说一样,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和反思的严肃的假说”。

创世科学

斯科普斯案的结局在处理技巧上是一个平局。 法官判定斯科普斯有罪,并且处以100美元的罚款。 上诉法院以技术上的理由推翻了后一项判决,因为罚款数额应该留给陪审团裁决,而不是由法官做出决定。 尽管这一案件被人们描绘成支持进化论一方大获全胜,但是,在接下来的几年,以巴特勒法案为蓝本的更多法令在其他州获得了通过。 在田纳西州,尽管这项法令没有再被使用过,但是它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1967年才被撤销。 阿肯色州在1928年也制定了一项禁止讲授进化论的法律,从来没有被使用过。 直到1968年,在阿肯色教师苏珊·埃珀森(Susan Epperson)的挑战下才被撤销。 美国最高法院判定这项法令违宪,依据是: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任何一个州要求讲授和学习的内容必须符合某一特定的宗教教义或禁令。

60年代是一个变化的时代,一个生活水准不断提高的时代,是消费市场开始活跃的时期。 在美国,这是一个民权改革和反战游行示威的年代。 这些激进的运动把目标瞄准为清除过时的观念,增强个人的自由。 回想起60年代,人们就会联想各种各样的狂热活动以及个人意识的提高,而加利福尼亚则是所有这些新事物的发源地。 实际上,在加利福尼亚也发生了性质迥异的其他事情。 既然内在精神、社会和法律的空间已经成了个人重新定义的空间,那么,基督教基要主义者也从中找到了新的发展契机。 保守的基督教派增加收入的手段是传奇式的。 传统形式的宗教复兴运动也随着时代变化而发生了变化,它拥有电视台和无线电广播台,利用它们宣教布道,并且建立了新的组织。 正像创世科学研究中心在回顾第一个25年的工作中所认为的那样:

1964年,我们的部分成员参与了《民权法案》的起草工作,添加了在公共领域中保护宗教信仰的条款,反对任何攻击宗教信仰的行为,并且重申《民权法案》中那一款包括所有公共资源的使用。

创世科学研究中心成立于1970年,目的是在这些指导方针下引入创世科学,以平衡正规的科学教育。

基督教基要主义者成了积极的社会活动家,既专业又技术精湛,他们是基要主义宗教信仰的积极鼓吹者。 他们善于利用变化的环境,宣传他们的信仰。 只要人们抛弃成见,不把他们当成头脑简单、顽固不化的人,就会发现,他们的宣传手段是多么老练,他们的宣传技巧是多么娴熟,他们的策略是多么灵活。 他们的行为模式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受文化、政治、法律氛围的影响——这种氛围一方面造就了他们进入决策领域的机会,同时也制约着他们的行动。 更重要的是,他们利用知识社会学来包装他们自己的论点。 根据知识社会学,科学是社会建构的产物,而后现代思想把怀疑作为一个基本的前提假设。 此外,基要主义者在论证中加入了大量的苏格拉底式的问答,它们一步一步地将讨论引向他们所期望的结论。 他们出版教科书和各种通俗的小册子,成立研究机构,试图改变学校的课程,热衷在尖刻和令人愤怒的冗长争论中与进化论方面的科学专家进行论战。

创世论者还把厄舍尔主教抬出来,但是,他们满脑子想要做的具体事情是,用后现代的思维方式来制造哲学上和知识上的难题。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基要主义创世论者对所有宏大叙事都持有后现代相对性的观点,认为科学只是众多宏大叙事中的一个。 他们使用的术语,即,创世科学的语言,突出了学术探究的风格,以至于人们根据当代的标准不能否认他们在科学课程中的合法地位。

创世研究所(Institute of Creation Research)以圣地亚哥为它的大本营,它的创立者和荣誉教授H. M. 莫里斯(Henry M. Morris)认为,在公立教育中有三个问题必须作为独立的科学问题来分别处理:(1)宇宙、生命和人的终极解释:特创论对自然主义的进化论;(2)地球的年龄:“古老地球对年轻地球”;(3)地球历史的基本解释框架:均变论对灾变论(不仅包括断断续续的、局部的灾变,而且也包括普适性的大洪水)。 莫里斯是这个领域中资历最深、影响最大的人。 他与约翰·惠特克姆(John C. Whitcomb)合著的《创世记洪水》(The Genesis Flood),是现代创世论的奠基性著作。 他们认为,创世科学不同于《圣经》创世论,它不需要宗教的意义和目的作为支撑。 创世科学致力研究捍卫创世、反对进化的基本科学证据。 它关注诸如化石记录中的不连续、热力学定律、生命系统的复杂性以及科学创世论者能够在所有现代科学中找到的其他异常现象。 他们声称,在创世科学家中许多人原来是进化论者,是科学的证据而不是信仰使创世科学家相信科学事实明显地支持创世模型,而与进化模型相冲突。 这种论点以另一个观点为依据——这一论点认为,从实验上的可观察性来说,无论是创世论还是进化论都是不可检验的。 他们认为,以事实为基础的科学与以过程为基础的科学有着根本的区别,研究过程的科学是通过在范式之间建立联系来认识自然的。 他们争辩说,科学是探索真理的活动:只要我们建立了公平的研究规则,科学研究将会将我们引向任何我们应该去的地方。 上帝(创造者)存在当然是可能的,人们无法在科学上证伪这种论点,所以,至少存在着一种可能:即,对于我们这个令人难以理解的、复杂的宇宙来说,创世论给出了它的起源问题的正确解释。 因此,“当特创论很可能是正确的、深刻的和完美的科学解释的时候,武断地把这样一种作为科学模型的特创论排除在公共机构(公立学校)之外”是不可原谅的。

为了避免这种新式语言把我们引向过于远离我们希望的结果,科学创世论者使我们相信,尽管科学创世论与《圣经》创世论可以被分开来讲授和评价,但是它们是不矛盾的。 莫里斯写道:“科学创世论者与进化论者一样反对在公立学校讲授《圣经》创世论。” 但是,主张《圣经》创世论的人,例如莫里斯,想要做的是修正当年厄舍尔主教的论点以及地球年龄始于公元前4004年的说法。 创世论者,无论是科学创世论者还是《圣经》创世论者,年轻地球派创世论者或所有其他不同类型的创世论者,都应该排除以任何形式来诠释《圣经》。 《圣经》的字面含义是它唯一的含义。

在《一位创世论者对詹姆斯国王钦定版<圣经>的捍卫》(A Creationist’s Defense of the King James Bible,1996)中,莫里斯不仅捍卫(《圣经》)只有一种字面意义,而且只能有一种翻译:“原因之一是,詹姆斯国王钦定版《圣经》的全部50个或更多翻译者都是虔诚的人,他们坚定地相信《圣经》绝对正确和绝对权威,因此,他们坚信《创世记》记载的全部是真实的历史事实,包括它记载的六天创世和普世大洪水。 而参与修订现代版本的许多人来,却不是这样。” 在莫里斯看来,科学作为一种寻求真理的方式,从策略上来说可能是有用的,至于在文本分析、诠释、文献和手稿分析方面则未必有用。 后现代主义一方面支持了科学创世论者的论点,另一方面也削弱了它的权威性,很可能是为了保持某种平衡。 不过,创世科学家采用这种两面派的手法,严重地违背了上帝赋予人的理性。 按照科学创世论者的观点,詹姆斯国王钦定版《圣经》译本完成于1611年,《圣经》的意义也就以一部人类知识行传而终结了。 当年参与翻译《圣经》的人们所做的工作,对于理解他们认为的信仰,以及他们加给《圣经》的解释内容是有价值的。 但是,不是对于理解文本本身,因为这些翻译者赋予了《圣经》新的意义。 如果说进化论者所犯的罪行是将人类思想置于上帝的创造之上,那么,科学创世论者也犯了同样的罪行。 即使他们的译本文字优美流畅且令人满意,基督教基要主义者也通过把《圣经》的意义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译本中,正在使他们自己与实际发生过神的感召和启示的语言隔离开来,并且,与他们自己的信念赖以成立的人类理解过程隔离开来。 如果只有一个《圣经》文本,《圣经》只有一种意义,那么,就不可能有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也不可能有加尔文(Calvin),更不可能有影响美国政治力量的基督教基要主义者了。 宗教改革促进了《圣经》翻译成本国的语言,目的是为了推动批判理性的发展,而不是终止它。

《圣经》的字面解释(又译直译主义)是创世科学最基本的前提。 这一主张是为了区分《圣经》创世论与有神论的创世论而提出来。 有神论的创世论是一种更为普遍的宗教观点,它源自信徒在圣启和感召的指引下对教义的逐步理解和领悟。 正像莫里斯解释的那样,与有神论的创世论与《圣经》诠释学有关的问题是,出在“对福音传道不起作用”上。 他认为,任何对《圣经》字面解释的削弱将暗示着《圣经》是错误的。 《圣经》中的错误证明了是现在的人们和历史上的人们已经犯的错误和将继续要犯的错误。 宗教与科学一样,必须不停地探索真理,无论这种探索会将人们引向何处。 上帝的真理超越了人类的理解力,因此,人类理性必须不断地努力去理解它所隐含的深层涵义。

创世科学家都是年轻地球派创世论者。 他们不仅需要《圣经》直译主义,也需要以事实为基础的那类科学。 他们非常喜欢摘录一些科学家的研究成果作为他们攻击进化论的依据。 他们阅读了大量的科学文献,专门挑选那些称得上是进化论漏洞的观察、测量、实验,并且用它们支持复杂的设计需要一个设计者——这个设计者就是上帝——这一陈旧的论点。 论证科学证明了《圣经》的字面意义只是一个次要的观点。 但是,当谈到理论时,他们所需要的就不再是科学成果了,而是后现代相对主义。 莫里斯写道:“科学方法涉及可重复性,研究的是现在正在进行的自然过程。 当人们试图解释史前的历史(既然《创世记》是历史,这是一个对《圣经》直译主义者来说不存在的观念)或来世论的未来时,他们就必须离开正统科学的领域……进入信仰的王国。 这种信仰也就是对均变论的信仰,它假定现在的过程可以被无限期地外推到过去或未来。” 既然外推的结果既不可重复又不容易得到科学的检验,“人们所能做的最多只能说,科学家的理论依据他们的均变论前提假设,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完全看科学家在这一前提假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超级结构,是否具有逻辑的一致性。” 因此,任何人都有权“相信他想要相信的东西。 他可以建立一个逻辑体系,其中,有多少相互排斥和相互矛盾的前提假设都无妨,然后以其中的一个为基础解释所有的观察数据”。

理论是人们想要相信的任何东西,并且,根据后现代主义的某些说法,一个信念与另一个信念没有好坏之分。 虽然要求平等对待的主张在美国法院一致地遇到了否定的反应,但是它是一个精心选择的、高明的策略。 这场斗争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加利福尼亚州,当时创世论者控制了该州的州教育委员会,这种情况从1963年持续到1974年。 1972年,创世论者企图把物种分别创造的观点塞进生物学教科书,激起科学家的强烈反对,引发了一场大论战。 从那时起,在法庭上辩论创世论与进化论优劣这样的事件在经过了多年低迷之后又复活了,并且席卷着美国全国。 例如,创世科学研究中心的西格雷夫斯起诉加州教育委员会一案(Seagraves vs. State of California,1981),理由是该州的《科学纲要》只允许讲授进化论,不同意教授创世科学。 1981年,加州高等法院裁定,加州的《科学纲要》,作为一项成文的和权威的政策文件,应该反对教条主义,应该对宗教的自由行使留有充分的余地。 《科学纲要》规定,有关起源问题的课堂讨论应该强调科学解释集中在“怎么样”,不是“终极的原因”。 教材中和课堂上有关起源问题的所有具有猜测性的论述,都应该强调它的有条件性,而不是通过教条式的论断表述出来。 1981年,阿肯色州通过了“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进化科学的法案”,规定在讲授进化论的同时必须以同样的课时讲授创世论,从而引发了麦克莱恩起诉阿肯色州教育委员会一案(McLean vs. Arkansas Board of Education,1989【注:此处的年代有误,应该是1982年。 ——译者】)。 1982年,联邦地区法院裁定:阿肯色州的这项法案违犯了联邦宪法中的政教分离条款,不具有世俗目的,是非法的,并且在事实上创世科学也不是科学。 1987年,美国最高法院又以不允许扶植宗教为由,判定路易斯安那州的创世论法令违反联邦宪法。 在1994年培劳扎诉卡皮斯特拉诺学区案(Peloza vs. Capistrano School District)中,培劳扎声称由于必须讲授进化论,自己的宗教信仰受到了侵害,指控进化论是一种宗教。 于是,法庭作出判决,否决了培劳扎关于“进化论是宗教”的指控。 1997年,东路易斯安那联邦地区法院否决了一项规定,它要求教师在讲授进化论的时候必须大声宣读一份声明:讲授进化论的目的不是为了动摇学生对《圣经》创世论或其他的信仰,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进行“批判性思维”。 法院判定结果认为:“在强制执行这项放弃声明中,该校董事会是在扶植宗教,他们通过迫使教师发誓的方式,通过讲进化论的教师传达这样一种信息:即,进化论是一种与……其他宗教观念相冲突的宗教观念。” (Freiler vs. Tangipahoa Parish Board of Education)在1999年8月,正当堪萨斯州教育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时,上诉法院支持了上述判决。 后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驳回了学区委员会的上诉,这个案子才算最终有了结果。

显然,创世科学已经引发了许许多多的法律案件,而堪萨斯事件产生的影响更大。 1999年,堪萨斯州教育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决议,禁止本州公立中学讲授“大进化”(不同物种之间的进化)方面的内容。 由于这一举动,一种特殊形式的创世论引发了更大范围的争论。 这场争论成了科学家和《圣经》直译主义者私人之间的较量。 在面向普通公众所进行的讨论中,原来用于表达对进化论怀疑的通俗语言经过支持科学创世论的人曲解,使整个辩论的目的成为:为少数人的目的服务,宣扬他们关于《圣经》字面解释的论点。 与此同时,争论双方都认为对方在耍阴谋:创世论者认为到处都有潜伏着主张无神论的唯物主义者;科学家则把所有质疑进化论的举动都看作是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创世论的结论。 在美国和其他地方的人们所理解和信仰的宗教,都因这类自私自利的阴谋而名誉扫地了。

进化论的合法地位历来遭到人们的怀疑——它无法给出所有终极问题的最终答案。 自从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发表以来,有神论的进化论一直是人们持有的一种对达尔文理论的普遍反应。 在堪萨斯州,对于讲授进化论的方式深表忧虑的人,不只是坚持从字面意义理解《圣经》的基督教基要主义者。

堪萨斯州天主教反堕胎组织(Kansas for Life)官员玛丽·卡尔普(Mary Kay Culp)说:“令人担心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把进化论作为事实来讲授,不允许任何有根据的科学批评。” 她抱怨国家科学院制定的科学课程标准,即被教育委员会否决的科学课程样板,因为它不但似乎把“作为一种认识途径的科学”置于凌驾于宗教的地位上,而且尤其是它还把宗教与迷信和荒诞的说法相提并论。

尽管科学家竭尽全力将基要主义者的反扑描述为“宗教裁判所的复辟”,但是,罗马教皇,事实上,罗马教皇们,不断地澄清,天主教的立场绝非如此。 在现代基督教基要主义还没有兴起之前,教皇庇护十二世在1950年颁发了教皇通谕《人类》(Humani Generis)。 它“认为‘进化论’是一个与其对立的假说一样,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和反思的严肃的假说”。 这项通谕继续说:“出于这些原因,教会的教育当局既没有禁止……研究和讨论进化论……也没有取代有关的进化学说,只要研究和讨论的对象限于人类肉体的生命物质起源。 不过,这一问题必须以这种方式来解决,也就是说,支持这两种论点的理由,即那些支持进化论和不支持进化论的理由,都必须得到严肃的、适当的和权衡的考虑和裁决。” 在1996年,现任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在教皇科学院的演讲中走得更远。 他认为:“……新知识使我们认识到进化理论不只是一个假说……分别独立进行的研究结果显出了一致的趋势,这种一致既不是刻意追求的,也不是人为捏造的,这个事实本身就是支持进化论的有力证据。”

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观点及其关于进化理论所关注的基本问题,是人类的地位问题。 教皇约翰·保罗二世重温了教皇庇护十二世在通谕《人类》中的词句之后,是这样定义人类的:“如果人类的机体源自先前存在的物质,那么,人类的神圣灵魂是上帝直接创造的。” 教皇约翰·保罗二世继续说:

因此,为了符合激发他们灵感的那些哲学思想(唯物主义),进化论把灵魂看作是来自生命物质的力量或者只是看作是这种物质的附带现象,就与关于人类的真理不一致了,这些论点不能为人类的尊严奠定坚实的基础。 换句话说,人类个体被贬低为或者对物种或者对社会来说是一种纯粹的手段或纯粹的工具。

但是,受神学依照造物主的计划揭露的终极意义启发,形而上学知识、自我意识、自我反思、道德良心、自由以及审美等方面的经验和宗教体验,全都落入了哲学解释和反思的能力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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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科学家竭尽全力将基要主义者的反扑描述为“宗教裁判所的复辟”,但是,罗马教皇,事实上,罗马教皇们,不断地澄清,天主教的立场绝非如此。 在现代基督教基要主义还没有兴起之前,教皇庇护十二世在1950年颁发了教皇通谕《人类》。 它“认为‘进化论’是一个与其对立的假说一样,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和反思的严肃的假说”。 创世科学 斯科普斯案的结局在处理技巧上是一个平局。 法官判定斯科普斯有罪,并且处以100美元的罚款。 上诉法院以技术上的理由推翻了后一项判决,因为罚款数额应该留给陪审团裁决,而不是由法官做出决定。 尽管这一案件被人们描绘成支持进化论一方大获全胜,但是,在接下来的几年,以巴特勒法案为蓝本的更多法令在其他州获得了通过。 在田纳西州,尽管这项法令没有再被使用过,但是它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1967年才被撤销。 阿肯色州在1928年也制定了一项禁止讲授进化论的法律,从来没有被使用过。 直到1968年,在阿肯色教师苏珊·埃珀森(Susan Epperson)的挑战下才被撤销。 美国最高法院判定这项法令违宪,依据是: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任何一个州要求讲授和学习的内容必须符合
某一特定的宗教教义或禁令。 60年代是一个变化的时代,一个生活水准不断提高的时代,是消费市场开始活跃的时期。 在美国,这是一个民权改革和反战游行示威的年代。 这些激进的运动把目标瞄准为清除过时的观念,增强个人的自由。 回想起60年代,人们就会联想各种各样的狂热活动以及个人意识的提高,而加利福尼亚则是所有这些新事物的发源地。 实际上,在加利福尼亚也发生了性质迥异的其他事情。 既然内在精神、社会和法律的空间已经成了个人重新定义的空间,那么,基督教基要主义者也从中找到了新的发展契机。 保守的基督教派增加收入的手段是传奇式的。 传统形式的宗教复兴运动也随着时代变化而发生了变化,它拥有电视台和无线电广播台,利用它们宣教布道,并且建立了新的组织。 正像创世科学研究中心在回顾第一个25年的工作中所认为的那样: 1964年,我们的部分成员参与了《民权法案》的起草工作,添加了在公共领域中保护宗教信仰的条款,反对任何攻击宗教信仰的行为,并且重申《民权法案》中那一款包括所有公共资源的使用。 创世科学研究中心成立于1970年,目的是在这些指导方针下引入创世科学,以平衡正规的科学教育。 基督教基要主义者成了积极
的社会活动家,既专业又技术精湛,他们是基要主义宗教信仰的积极鼓吹者。 他们善于利用变化的环境,宣传他们的信仰。 只要人们抛弃成见,不把他们当成头脑简单、顽固不化的人,就会发现,他们的宣传手段是多么老练,他们的宣传技巧是多么娴熟,他们的策略是多么灵活。 他们的行为模式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受文化、政治、法律氛围的影响——这种氛围一方面造就了他们进入决策领域的机会,同时也制约着他们的行动。 更重要的是,他们利用知识社会学来包装他们自己的论点。 根据知识社会学,科学是社会建构的产物,而后现代思想把怀疑作为一个基本的前提假设。 此外,基要主义者在论证中加入了大量的苏格拉底式的问答,它们一步一步地将讨论引向他们所期望的结论。 他们出版教科书和各种通俗的小册子,成立研究机构,试图改变学校的课程,热衷在尖刻和令人愤怒的冗长争论中与进化论方面的科学专家进行论战。 创世论者还把厄舍尔主教抬出来,但是,他们满脑子想要做的具体事情是,用后现代的思维方式来制造哲学上和知识上的难题。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基要主义创世论者对所有宏大叙事都持有后现代相对性的观点,认为科学只是众多宏大叙事中的一个。 他们使用的术语,
即,创世科学的语言,突出了学术探究的风格,以至于人们根据当代的标准不能否认他们在科学课程中的合法地位。 创世研究所(Institute of Creation Research)以圣地亚哥为它的大本营,它的创立者和荣誉教授H. M. 莫里斯(Henry M. Morris)认为,在公立教育中有三个问题必须作为独立的科学问题来分别处理:(1)宇宙、生命和人的终极解释:特创论对自然主义的进化论;(2)地球的年龄:“古老地球对年轻地球”;(3)地球历史的基本解释框架:均变论对灾变论(不仅包括断断续续的、局部的灾变,而且也包括普适性的大洪水)。 莫里斯是这个领域中资历最深、影响最大的人。 他与约翰·惠特克姆(John C. Whitcomb)合著的《创世记洪水》(The Genesis Flood),是现代创世论的奠基性著作。 他们认为,创世科学不同于《圣经》创世论,它不需要宗教的意义和目的作为支撑。 创世科学致力研究捍卫创世、反对进化的基本科学证据。 它关注诸如化石记录中的不连续、热力学定律、生命系统的复杂性以及科学创世论者能够在所有现代科学中找到的其他异常现象。 他们声称,在
创世科学家中许多人原来是进化论者,是科学的证据而不是信仰使创世科学家相信科学事实明显地支持创世模型,而与进化模型相冲突。 这种论点以另一个观点为依据——这一论点认为,从实验上的可观察性来说,无论是创世论还是进化论都是不可检验的。 他们认为,以事实为基础的科学与以过程为基础的科学有着根本的区别,研究过程的科学是通过在范式之间建立联系来认识自然的。 他们争辩说,科学是探索真理的活动:只要我们建立了公平的研究规则,科学研究将会将我们引向任何我们应该去的地方。 上帝(创造者)存在当然是可能的,人们无法在科学上证伪这种论点,所以,至少存在着一种可能:即,对于我们这个令人难以理解的、复杂的宇宙来说,创世论给出了它的起源问题的正确解释。 因此,“当特创论很可能是正确的、深刻的和完美的科学解释的时候,武断地把这样一种作为科学模型的特创论排除在公共机构(公立学校)之外”是不可原谅的。 为了避免这种新式语言把我们引向过于远离我们希望的结果,科学创世论者使我们相信,尽管科学创世论与《圣经》创世论可以被分开来讲授和评价,但是它们是不矛盾的。 莫里斯写道:“科学创世论者与进化论者一样反对在公立学校讲授《圣经》创
世论。” 但是,主张《圣经》创世论的人,例如莫里斯,想要做的是修正当年厄舍尔主教的论点以及地球年龄始于公元前4004年的说法。 创世论者,无论是科学创世论者还是《圣经》创世论者,年轻地球派创世论者或所有其他不同类型的创世论者,都应该排除以任何形式来诠释《圣经》。 《圣经》的字面含义是它唯一的含义。 在《一位创世论者对詹姆斯国王钦定版<圣经>的捍卫》(A Creationist’s Defense of the King James Bible,1996)中,莫里斯不仅捍卫(《圣经》)只有一种字面意义,而且只能有一种翻译:“原因之一是,詹姆斯国王钦定版《圣经》的全部50个或更多翻译者都是虔诚的人,他们坚定地相信《圣经》绝对正确和绝对权威,因此,他们坚信《创世记》记载的全部是真实的历史事实,包括它记载的六天创世和普世大洪水。 而参与修订现代版本的许多人来,却不是这样。” 在莫里斯看来,科学作为一种寻求真理的方式,从策略上来说可能是有用的,至于在文本分析、诠释、文献和手稿分析方面则未必有用。 后现代主义一方面支持了科学创世论者的论点,另一方面也削弱了它的权威性,很可能是为了保持某种平衡。 不
过,创世科学家采用这种两面派的手法,严重地违背了上帝赋予人的理性。 按照科学创世论者的观点,詹姆斯国王钦定版《圣经》译本完成于1611年,《圣经》的意义也就以一部人类知识行传而终结了。 当年参与翻译《圣经》的人们所做的工作,对于理解他们认为的信仰,以及他们加给《圣经》的解释内容是有价值的。 但是,不是对于理解文本本身,因为这些翻译者赋予了《圣经》新的意义。 如果说进化论者所犯的罪行是将人类思想置于上帝的创造之上,那么,科学创世论者也犯了同样的罪行。 即使他们的译本文字优美流畅且令人满意,基督教基要主义者也通过把《圣经》的意义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译本中,正在使他们自己与实际发生过神的感召和启示的语言隔离开来,并且,与他们自己的信念赖以成立的人类理解过程隔离开来。 如果只有一个《圣经》文本,《圣经》只有一种意义,那么,就不可能有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也不可能有加尔文(Calvin),更不可能有影响美国政治力量的基督教基要主义者了。 宗教改革促进了《圣经》翻译成本国的语言,目的是为了推动批判理性的发展,而不是终止它。 《圣经》的字面解释(又译直译主义)是创世科学
最基本的前提。 这一主张是为了区分《圣经》创世论与有神论的创世论而提出来。 有神论的创世论是一种更为普遍的宗教观点,它源自信徒在圣启和感召的指引下对教义的逐步理解和领悟。 正像莫里斯解释的那样,与有神论的创世论与《圣经》诠释学有关的问题是,出在“对福音传道不起作用”上。 他认为,任何对《圣经》字面解释的削弱将暗示着《圣经》是错误的。 《圣经》中的错误证明了是现在的人们和历史上的人们已经犯的错误和将继续要犯的错误。 宗教与科学一样,必须不停地探索真理,无论这种探索会将人们引向何处。 上帝的真理超越了人类的理解力,因此,人类理性必须不断地努力去理解它所隐含的深层涵义。 创世科学家都是年轻地球派创世论者。 他们不仅需要《圣经》直译主义,也需要以事实为基础的那类科学。 他们非常喜欢摘录一些科学家的研究成果作为他们攻击进化论的依据。 他们阅读了大量的科学文献,专门挑选那些称得上是进化论漏洞的观察、测量、实验,并且用它们支持复杂的设计需要一个设计者——这个设计者就是上帝——这一陈旧的论点。 论证科学证明了《圣经》的字面意义只是一个次要的观点。 但是,当谈到理论时,他们所需要的就不再是科学成果了,而
是后现代相对主义。 莫里斯写道:“科学方法涉及可重复性,研究的是现在正在进行的自然过程。 当人们试图解释史前的历史(既然《创世记》是历史,这是一个对《圣经》直译主义者来说不存在的观念)或来世论的未来时,他们就必须离开正统科学的领域……进入信仰的王国。 这种信仰也就是对均变论的信仰,它假定现在的过程可以被无限期地外推到过去或未来。” 既然外推的结果既不可重复又不容易得到科学的检验,“人们所能做的最多只能说,科学家的理论依据他们的均变论前提假设,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完全看科学家在这一前提假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超级结构,是否具有逻辑的一致性。” 因此,任何人都有权“相信他想要相信的东西。 他可以建立一个逻辑体系,其中,有多少相互排斥和相互矛盾的前提假设都无妨,然后以其中的一个为基础解释所有的观察数据”。 理论是人们想要相信的任何东西,并且,根据后现代主义的某些说法,一个信念与另一个信念没有好坏之分。 虽然要求平等对待的主张在美国法院一致地遇到了否定的反应,但是它是一个精心选择的、高明的策略。 这场斗争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加利福尼亚州,当时创世论者控制了该州的州教育委员会,这种情
况从1963年持续到1974年。 1972年,创世论者企图把物种分别创造的观点塞进生物学教科书,激起科学家的强烈反对,引发了一场大论战。 从那时起,在法庭上辩论创世论与进化论优劣这样的事件在经过了多年低迷之后又复活了,并且席卷着美国全国。 例如,创世科学研究中心的西格雷夫斯起诉加州教育委员会一案(Seagraves vs. State of California,1981),理由是该州的《科学纲要》只允许讲授进化论,不同意教授创世科学。 1981年,加州高等法院裁定,加州的《科学纲要》,作为一项成文的和权威的政策文件,应该反对教条主义,应该对宗教的自由行使留有充分的余地。 《科学纲要》规定,有关起源问题的课堂讨论应该强调科学解释集中在“怎么样”,不是“终极的原因”。 教材中和课堂上有关起源问题的所有具有猜测性的论述,都应该强调它的有条件性,而不是通过教条式的论断表述出来。 1981年,阿肯色州通过了“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进化科学的法案”,规定在讲授进化论的同时必须以同样的课时讲授创世论,从而引发了麦克莱恩起诉阿肯色州教育委员会一案(McLean vs. Arkansas Board of
 Education,1989【注:此处的年代有误,应该是1982年。 ——译者】)。 1982年,联邦地区法院裁定:阿肯色州的这项法案违犯了联邦宪法中的政教分离条款,不具有世俗目的,是非法的,并且在事实上创世科学也不是科学。 1987年,美国最高法院又以不允许扶植宗教为由,判定路易斯安那州的创世论法令违反联邦宪法。 在1994年培劳扎诉卡皮斯特拉诺学区案(Peloza vs. Capistrano School District)中,培劳扎声称由于必须讲授进化论,自己的宗教信仰受到了侵害,指控进化论是一种宗教。 于是,法庭作出判决,否决了培劳扎关于“进化论是宗教”的指控。 1997年,东路易斯安那联邦地区法院否决了一项规定,它要求教师在讲授进化论的时候必须大声宣读一份声明:讲授进化论的目的不是为了动摇学生对《圣经》创世论或其他的信仰,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进行“批判性思维”。 法院判定结果认为:“在强制执行这项放弃声明中,该校董事会是在扶植宗教,他们通过迫使教师发誓的方式,通过讲进化论的教师传达这样一种信息:即,进化论是一种与……其他宗教观念相冲突的宗教观念。” (Freiler vs.
Tangipahoa Parish Board of Education)在1999年8月,正当堪萨斯州教育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时,上诉法院支持了上述判决。 后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驳回了学区委员会的上诉,这个案子才算最终有了结果。 显然,创世科学已经引发了许许多多的法律案件,而堪萨斯事件产生的影响更大。 1999年,堪萨斯州教育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决议,禁止本州公立中学讲授“大进化”(不同物种之间的进化)方面的内容。 由于这一举动,一种特殊形式的创世论引发了更大范围的争论。 这场争论成了科学家和《圣经》直译主义者私人之间的较量。 在面向普通公众所进行的讨论中,原来用于表达对进化论怀疑的通俗语言经过支持科学创世论的人曲解,使整个辩论的目的成为:为少数人的目的服务,宣扬他们关于《圣经》字面解释的论点。 与此同时,争论双方都认为对方在耍阴谋:创世论者认为到处都有潜伏着主张无神论的唯物主义者;科学家则把所有质疑进化论的举动都看作是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创世论的结论。 在美国和其他地方的人们所理解和信仰的宗教,都因这类自私自利的阴谋而名誉扫地了。 进化论的合法地位历来遭到人们的怀疑——它无法给出所有终
极问题的最终答案。 自从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发表以来,有神论的进化论一直是人们持有的一种对达尔文理论的普遍反应。 在堪萨斯州,对于讲授进化论的方式深表忧虑的人,不只是坚持从字面意义理解《圣经》的基督教基要主义者。 堪萨斯州天主教反堕胎组织(Kansas for Life)官员玛丽·卡尔普(Mary Kay Culp)说:“令人担心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把进化论作为事实来讲授,不允许任何有根据的科学批评。” 她抱怨国家科学院制定的科学课程标准,即被教育委员会否决的科学课程样板,因为它不但似乎把“作为一种认识途径的科学”置于凌驾于宗教的地位上,而且尤其是它还把宗教与迷信和荒诞的说法相提并论。 尽管科学家竭尽全力将基要主义者的反扑描述为“宗教裁判所的复辟”,但是,罗马教皇,事实上,罗马教皇们,不断地澄清,天主教的立场绝非如此。 在现代基督教基要主义还没有兴起之前,教皇庇护十二世在1950年颁发了教皇通谕《人类》(Humani Generis)。 它“认为‘进化论’是一个与其对立的假说一样,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和反思的严肃的假说”。 这项通谕继续说:“出于这些原因,教会的教育当局
既没有禁止……研究和讨论进化论……也没有取代有关的进化学说,只要研究和讨论的对象限于人类肉体的生命物质起源。 不过,这一问题必须以这种方式来解决,也就是说,支持这两种论点的理由,即那些支持进化论和不支持进化论的理由,都必须得到严肃的、适当的和权衡的考虑和裁决。” 在1996年,现任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在教皇科学院的演讲中走得更远。 他认为:“……新知识使我们认识到进化理论不只是一个假说……分别独立进行的研究结果显出了一致的趋势,这种一致既不是刻意追求的,也不是人为捏造的,这个事实本身就是支持进化论的有力证据。” 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观点及其关于进化理论所关注的基本问题,是人类的地位问题。 教皇约翰·保罗二世重温了教皇庇护十二世在通谕《人类》中的词句之后,是这样定义人类的:“如果人类的机体源自先前存在的物质,那么,人类的神圣灵魂是上帝直接创造的。” 教皇约翰·保罗二世继续说: 因此,为了符合激发他们灵感的那些哲学思想(唯物主义),进化论把灵魂看作是来自生命物质的力量或者只是看作是这种物质的附带现象,就与关于人类的真理不一致了,这些论点不能为人类的尊严奠
定坚实的基础。 换句话说,人类个体被贬低为或者对物种或者对社会来说是一种纯粹的手段或纯粹的工具。 但是,受神学依照造物主的计划揭露的终极意义启发,形而上学知识、自我意识、自我反思、道德良心、自由以及审美等方面的经验和宗教体验,全都落入了哲学解释和反思的能力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