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正教的辩论中,基督代赎工作的完全性常被用来对抗天主教。天主教的教理说基督作成的抵偿(satisfaction)并未免除信者对己罪应有的抵偿。根据天主教的神学,信徒过往一切罪所带来的永久性惩罚和现今性惩罚、以及他们将来犯的罪的永久性惩罚都藉着洗礼得以免除。但是洗礼后犯的罪的现今性惩罚,则必须由信徒在今生或在炼狱抵偿之。为要反对任何如此由人抵偿的观念,更正教正确地坚称基督的抵偿乃是对罪惟一的抵偿;这抵偿是如此完全和终极,以致这没有留下任何信徒的罪的刑责。信徒诚然在今生要为他们的罪受管教,这种管教是要使人归正和成圣——这「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来12:11)。又管教是痛苦的。但若把管教当作罪的抵偿的话,就不但侵害了基督工作的完全性,更侵害了他抵偿之工的性质:「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更正教针对如此曲解基督福音而作的辩证,我们断不可丝毫让步。「有一道河,这河的分汊,使神的城欢喜」。一旦容许人为抵偿的思想存在于称义和成圣之教义,便好比我们污染了这道叫神的城欢喜的河。这最严重的错误是夺去救赎主一次过所成就的荣耀。他亲自洗净人的罪,就坐在至高至大者的右边(比较来1:3)。然而,我们发觉在辩护代赎的完全性时,必须要处理有关这教义的某些偏见,故我们需要包括基督作成之工的其他特色在这主题内。
(一)历史的客观性
代赎是一次完成的工作,并没有任何我们的参与或贡献。这工的完成先于其受惠者任何的认识与反应。任何有关这事实的歪曲——为要寻找一个以为是更合道德的解释,或要按着代赎对人的道德功效去解释代赎——都是损害代赎的真理。代赎对我们而言是客观的,其执行不靠我们,且其生发的主观功效是以它的成就为前提。主观的功效所以能在我们的悟性的意志上产生作用,是因为我们凭着信心认识这客观事实的意义。
历史的客观性还有另一点值得我们重视,就是代赎的成就绝对是历史性的。代赎不是超越历史的或与我们同时代的。诚然就为罪代赎者的神性和永久的神子身份是超越历史的。按此而言,他是永恒的,又超越所有时间的条件与环境。他与圣父、圣灵同是历史的神。诚然他又是道成肉身的人子,被高举至神的右边。他真是与我们同时代的。他长远活着,他既是从死复生的永活者,因此他是代赎的功效、美善和能力的永久存在和永久有效的化身。然而,代赎是在人性内、在过去一个特殊时期中发生,是已完成的事件。这事件的真实性和重要性再没有比使徒保罗更清楚地说明了:「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4:4、5)不论我们解释「及至时代满足」为神安排的时间的全部,即神差他儿子来世前要渡过的时段,或是剩下即尚未满足的时间,我们都必须承认时间对神儿子道成肉身的使命是重要的。道成肉身在一个特定的时刻发生;「时候满足」的来临刻划出这时刻道成肉身不在此时刻之前发生;虽然它的状态是长存的,但道成肉身却没有「发生」。历史之有固定的安排和明显的分期对神所成就的「戏剧」是重要的。这事件在历史上的情况和时间性的摆置是不可被抹煞的,其重要性也是不容低估的。如是之于道成肉身,亦如是之于救赎。两者都发生在历史中,两者都不是超历史的或与我们同时代的。
(二)最后性
在历史性的辩论中,代赎的终极性曾被用来极力反对天主教有关弥撒的献祭的教义。今天我们需要这样的辩论以对抗天主教的亵渎,正如在宗教改革时期一样。代赎是一件已经完成了的工作,从来没有重演过、也不可能重演。然而在现代的情况里,我们需要坚持这教义,不是单单为了反对天主教,更是为了反对一个在更正教圈子盛行的观点。这观点:{神担当罪}是不能被限制在耶稣牺牲献祭的历史事件里,这必须看作是永恒的。代赎的工作藉耶稣基督的受难实现,而且它是永恒在天上、在神自己的生命里:「一件永恒的代赎工作,有如神之生命般超越时间……并且当『犯罪』仍然存在、罪人仍待拯救时,它是继续地进行着」。
我们诚然极需要知道基督在天上的大祭司活动是继续进行着的,也需要记得基督永远是他在地上献祭的功效的具体化身。因着如此功效,他实现了大祭司的天职。其于此原因,他为他的子民代求。基督且因忍受地上的试探而起的怜悯,便能体恤我们软弱的感受。这只是说:我们必须完全了解基督的祭司职分与活动是一致的。但是,不能破坏基督祭司功能的一致性并不等于可以随意混乱这祭司职分不同的行事和阶段。我们必须分辨大祭司的牺牲献祭和献祭后的活动。新约圣经强调那赎罪和使人与神复和(比较来1:3,9:12、25-28)的献祭在历史上是一次完结的。忽略这一次完结的最后性就是误解了代赎真正的意义。在圣经结构里,我们不能脱离那成就代赎的条件去了解代赎。其中至少有两个条件是不可缺的:就是虚己与顺服。两者乃互相规限。若把代赎的发生转移到我们不可能相信曾容纳这些条件的范围,便是违背圣经整体的教义。
再者,我们若想及「在神心中的永恒代赎」的教义,也必须再作区别。诚然代赎的源起与安排是来自神心中永恒的受,但把代赎想象为「永恒的」就是混乱了永恒和现世。圣经的见证确切清楚地显示代赎是在时间中成就的,但这对神有实在的意义。有关此点,圣经是确定无疑的。我们对代赎的定义必须基于圣经所言,而圣经所述的代赎是:荣耀的主一次完成了替代的顺服、赎罪、挽回、复和和救赎;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至高天至大者的右边。
(三)独特性
布士内纳(HoraceBushnell)认为基督献祭只不过是自我牺牲之原则最高的例子和证明;这原则运行在每个面对罪与恶的仁慈圣洁者的心中。布氏为这观念作了可能是最动听的说明和辩护。他说:
「爱基本上是一个以替代为性质的原则。与别人认同,为要代受其患难痛苦,并自愿背负他人恶行的罪担」。「所有爱都隐藏着一个客西马尼」。
「我们持守一个如此替代牺牲的见解时,必会发现这就是所有圣洁德行的基本特性。当然,我们也需要继续说明它怎样属于一切良善者,诚如它是属于肉身的基督一样——永恒的父在基督来世之前、又继基督而来的圣灵、在基督来世前后的良善天使都是如何同样地因替代的爱而为人背重担,并在痛苦中挣扎,及至最后,基督教透过在我们内里生发同样替代之爱而发扬出来。这爱在一切天国的得荣耀者和善良者的心中掌权,召集我们来学效主基督,犹如已学习背负他的十字架,又在他的苦难中与他同在」。
分辨上文的真理与谬误及简明其中的谬误将远超出本文的范围。诚然基督的献祭是神爱的至高启示;诚然基督的生平、受苦与死亡提供了德行的最高典范;诚然教会的苦难补满了基督苦难的缺欠,而且基督代赎之工是透过信徒的受苦达成目的。但是断言我们是有分参与基督替代的牺牲是一件截然不同的事。冲淡「替代的」和「牺牲」二词的含意,以致把基督的「替代牺牲」变成与人同一的水准,夺去圣经所言其独有的特徵,这是错误和第谬的。不错,基督是立下了榜样,叫我们跟随他的脚踪行,但圣经从来没有提示说:我们这样的效法可达到他所完成的赎罪、挽回、复和和救赎等工作。我们只需要按着圣经的用辞去解释代赎,便可看出独有基督自己完成代赎。
不单如此,我们有何根据或道理可断定那构成或证明基督替代牺牲的东西都存在于所有圣洁之爱对罪与恶的反应呢?只有严重地混乱了类别(categories)的问题才会产生如此似是而非的断定。圣经立场是独有道成肉身的神子献己为祭,不是三位一体中的圣父或圣灵,不是在被造等级的天使和人,独有圣子一人牺牲了,用他的血拯救我们归神。我们不论从任何角度看基督的牺牲献祭,都会发觉其独特性是不可置疑一样。除他以外,还有谁是神人合一的呢?除他以外,谁是大祭司献如此的祭?除他以外,谁流出如此替代之血?除他以外,谁成就永恒的救赎,一次为所有圣徒进入圣所?我们大可引用马克夫(HughMartin)的话。这些话是针对罗伯生(F.W.Robertson)的宣言:「替代的牺牲是存在的定律」的杰出反驳。马氏说:
「多么聪明的宣告!我们的反应当然是直接的否认。替代的牺牲不但不是存在的定律,这简直不算是定律。这乃是一件单独的、无可比疑的、神圣的『交易』——永不再重复、永不可婉美或齐头的。这是神圣智慧所发荣耀而莫测的计划,实现时连天使的心智也盈溢了神的知识。这是神旨所喜悦的、自主的计划,又是神恩典和慈爱的全权安排。替代牺牲是『存在的定律』的观念剥夺了神全权的爱」。
(四)内存的效能
在历史神爱的辩论中,抗议者(Remonstrant)曾倡议说:神仁慈地接纳基督的工作,代替了公平要求的全部抵偿。抗议者这项教义曾遭代赎内存效能的教义大力反驳。韦斯敏斯德信条()以可赞赏的用辞表明与抗议不同的立场:
「主耶稣用完全的顺服和牺牲自己,藉永恒之圣灵会一次把自己献给上帝,便完全满足了他父的公义,并为父所赐给他的人不仅取得了和好,也取得了天国永恒的基业」。(第八章第三条)
我们需要正确地了解和系统地陈述神的恩典与基督代赎工作的关系。神的恩典赐下基督替我们受罪,基督自己的恩典使他愿意舍己。相信基督的工作引导父神生发仁爱和恩典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神既有丰富地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4、5;比较约壹4:9)。代赎是父神慈爱与恩典的预备,不过我们同样需记着基督完成之工本身内存的效能。足够应付所有我们的罪带来的困难,和上帝圣洁公义之要求。基督还了我们的罪债;他背负并洗净我们的罪。他并不是付出一个象徵性的代赎让神收纳,代替了全部的罪债。我们的罪债并非只取消而已,乃是清偿了。基督既付出代赎,以求救赎人类,也就达成救赎。神对罪恶的一切惩罚和审判都落在基督身上。这一切惩罚的审判他都忍吞了。他成就了公义,这公义是完成称义的稳当基础,又是使人进永生的原因。恩典因此藉着「公义」作王,叫人因主耶稣基督得永生(比较:罗5:19、21)。他赎除罪咎,而且「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就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9)。一言以蔽之,耶稣解决了我们的罪所带来一切的严重困难。并「取得」了一切需要的恩典,引导和成全我们,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
附注
1.D.M.Baillie:,见前,p.194,n.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