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是犯罪吗?
谢迦勒
问:未婚同居只要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对任何人都没有妨碍,应该不能算是罪吧?罪应该是对别人有伤害的。可是,基督徒常说这种行为是罪,不知道有没有圣经根据?
答:罪会对别人产生伤害,只是有些罪带来的伤害是直接、立刻显明出来的,有些罪带来的伤害则是间接,或许在日后才会显明出来,婚前同居带来的危害就是属于后者。偷尝禁果往往日后就要吞下苦果。统计显示,婚前同居的人将来发生离婚与婚外性行为的比例,都远远的高于那些没有过婚前同居的夫妻。美国耶鲁大学的一项研究显示,在婚前有过同居行为的情侣,他们婚后的离婚率高达80%;在另一项对3300名成年人所做的调查研究表明,有过婚前同居的夫妻相较那些没有过婚前同居的夫妻,离婚的可能性要高出46%。另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未婚同居的人。他们与伴侣以外的人发生性行为的比例高达57.7%。摘自《环球时报 生命周刊》 (2006年02月14日 第二十二版)
不仅仅是在婚姻方面,其他还有许多你情我愿,似乎并没有直接加害第三人的事情,也都有可能被神或被社视为犯罪的,因为它们都会间接给别人带来伤害。比如,有人想自杀,有人帮他实施自杀;或者有人想吸毒,有人帮他提供毒品;有人卖淫,有人嫖娼……。这些行为看似都是你情我愿,其实,间接对别人、对社会都会产生无法预测的危害。合乎‘人’的意思,却未必合乎‘神’的意思。人是被造的,创造我们的主为我们人类制定了正确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如果脱离上帝的要求,而按‘我们认为正确的’方式生活,那么,人类常常是自己伤害了自己、伤害了他人,还不知道呢。
婚姻是上帝为人类设计的,不单是一种简单的生理需要和繁衍后代的目的,这些只是低级的,动物性的。人类的婚姻不能仅止于此,还要包括更重要的社会责任、伦理责任。结婚的程序中,在众人面前的公开作见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举行婚礼,比领取一张法律文书更重要。如果没有这一过程,严格地说,就不能称为结婚了(除非特殊情况下,条件不具备)。
我们从耶稣降生的情形,也能看到神在这方面的心意:【太1:18】耶稣基督降生的事,记在下面。他母亲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还没有迎娶,马利亚就从圣灵怀了孕。圣经说当时,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只是还没有迎娶。用今天的话说,就是马利亚与约瑟已经订婚了,只是还没有正式举行结婚仪式。我们看到此时,马利亚与约瑟仍然各自住在自己的家里,保持着童贞的身份,并没有同房,也就是婚前同居。那些能够在婚前克制自己性欲,直等到婚礼之后才同房的人,他们在结婚之后也就更容易保持自己的婚姻圣洁。那些忍不住自己,或者对待性行为随便的人,结婚以后也就很容易出问题。这也正符合上文提到的调查结果。
【撒下13:13】 你玷辱了我,我何以掩盖我的羞耻呢?你在以色列中也成了愚妄人。你可以求王,他必不禁止我归你。
她玛对暗嫩说,我们现在还没有结婚,如果这个时候发生亲近的事情,你在百姓中就成了愚妄人,我也成了可羞耻的。说明婚前发生性行为是可耻的事,所以,她建议暗嫩求王,先把自己明媒正娶过来,然后才可以同房。尽管她玛此时所要表达的意思,未必是她的真实意思,应该是她玛为了眼前能摆脱暗嫩的纠缠所想到的缓兵之计。但是,至少这个‘结婚后,才可以同寝’的观念,却一定是包括暗嫩在内的整个以色列社会所认同的。圣经中,也有其他多处提到‘同房’的经文,在‘同房’之前必定都会先写上‘娶她为妻’,这样,次序就对了,我们读上去也就会觉得心里特别舒畅,也就是说,先结婚才可以同房是这一程序,很符合我们各人的良心。比如:【创38:2】 犹大在那里看见一个迦南人名叫书亚的女儿,就娶她为妻,与她同房。再比如:【申25:5】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今天,很多年轻人,涉世不深,做事情也缺乏全面的考虑。在两性的交往上,跟着感觉走,由着自己的性子,随随便便就住在了一起。但是,如果你是一位做父亲的,有了很多人生经验与生活阅历之后,眼光就又不一样了。你也一定会很慎重的希望自己的女儿在婚后才与对方住在一起,这正像是上帝对人类婚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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