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课 以赛亚书 之二
圣经课程 by 巴斯德
题示:再读本书一遍,特别注意提到有关历史及地理背境的经文。
「旧约文学可划分成两大类:第一组是在被掳至巴比伦之前和在巴比伦之时写成的;第二组是在被掳之后。尽管如此,这两组书之语文差别比较上说还是很轻微的,因此很难,或根本不可能单按语文之差别就肯定地说某一章是被掳前或被掳后之作品,因为最先进之学者对它们极少是意见相同的。」
——威尔ThomasHunterWeir
时代背景之不同
那些认为以赛亚书不是一个人之作品的,他们最强的理由就是认为前后两部之历史背景不一样,因此他们就认为四十至六十六章的作者(或作者们)的时代是被掳至巴比伦之后,也是在耶路撒冷和圣殿被毁后好多年才写成的。他们的根据点反映出这些新派的一个最严重的缺点,那就是他们把超自然因素全摒弃于圣经之外,也是因为这种态度叫他们没有办法接受以赛亚能在耶路撒冷被毁前好多年已经预言它的命运。因此每当他们遇到圣经中有预言成分的经文时,他们就硬把它的写作日期说成非常迟,好把里面所有的超自然因素完全化解去。
我们说这是左右他们立场的一个观念不是没有根据的,尽管程度或有不同,但其观念给予他们的影响还是一样的。这就是为什么近来研究以赛亚书之批评家觉得不单只本书之后半部(四十至六十六)的作者不是以赛亚本人,连第一部分也有些不是以赛亚写的。我们要弄清楚他们之立场,才容易分辨他们好像甚有学术成就之理论的。
或许有人会以为我们是言过其甚,不足以代表新派的思想;那就让我们看看他们自己的话:克诺培(Knobel)说:「以赛亚是活在亚述的时代,他怎能预知以色列人要被古列王救他们脱离被掳命运?那时连被掳也未曾发生。」发特开(Vatke)则说:「在以赛亚时代,迦勒底王国还未出现,直到主前六二五年才渐露头角,先知又怎能预知到她的倾亡?」诺底基(Noldeke)说:「古列这个人的名字竟能在他诞生前就写在预言上?这预言就不可能是以赛亚写的,他没可能知道以色列人要被巴比伦掳去,也没有可能知道要被古列王释放回国。」另外一些英美的学者的态度或许没那么肯定,但他们的立场仍是一样的。举例说,史坚拿教授就说十二章和十四章不是出于以赛亚,因为它们说的都是将来的事情,他说:「按原则来说,先知总是对他们的时代来发言的,因此这两章必是被掳巴比伦最后几年才写成的。
对超自然的敌意
现在我们起码知道他们的立场是什么了!是因为他们对超自然之预言怀有敌意,他们就不能不把以赛亚书肢解得七零八落。问题是圣经满了都是预言,应验了的和未应验的都是那么多。我们也不必在这里一一列举了,若真要详列,非一本书不能胜任。也许我们可以推荐基斯的作品:「预言」(Keith:Prophecy)给读者。当然,近来有关这一类书出版的很多,这就足以说明我们的论据是一点不脆弱的。最近一些新派的解经家也承认,单把某一段经文的著作日期往后推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史密夫教授(Prof.G.A.Smith)说:「不管我们把五十三章说是被掳后期或以赛亚时代写成,它论到主耶稣的预言真是一个奇迹。」
他们既认为超自然之预言是不可能的,任何论到以赛亚之后才发生的事的预言,就必然不是以赛亚写的。这就是为什么他们说四十至六十六章是被掳后期的作品,而不足以赛亚的作品了。
对那些相信圣经是神启示的,这就一点不成问题。现在要说一下四十至六十六章的背境,它们是指到犹大和以赛亚书的?
地理与历史的背景
无可怀疑的,任何一个小心的读者都会发现,本书前后两部分的地理背景都是一样的,都是属于巴勒斯坦而不是属于巴比伦的。下面我们要举出例子说明这一点,因为最近有些人不单说后半部分是属于被掳后期的,连不少前部分的经文均看作是后期的作品。
我们都知道,以赛亚前后部分均常提到利巴嫩和她特有之高大香柏树(二13,十34,十四8,二十九17,三十三9,三十五2,三十七24,四十16,六十13)。且看本书所提及之树木——「香柏树」、「橡树」、「桑树」、「松树」、「橄榄树」、「葡萄树」、「皂英树」、「番石榴树」、「杉树」、「黄杨树」(一8、30,二13,三14,五1一10,六13,七23,九10,十四8,十六8一10,十七6,二十四7、13,二十七2,三十二12,三十四4,三十六16、17,三十七24、30,四十一19,四十四14,五十五13,六十13,六十一5,六十五21)。所有这些树都是巴勒斯坦或叙利亚的,全书没有提到巴比伦最普遍的棕榄树,还要留意,上面提及的树,除了桑树和橄榄树外,全都在前后部分有提及。
地理方面,巴珊、沙仑和迦密均是在巴勒斯坦地的,前后书均有提及(二13,三十三9,三十五2,三十七24,六十五10)。水源方面,提及的有「水泉」、「川河」、「水池」和「江河」(三十25,三十三21,三十四9,三十五6、7,四十一18,四十二15,四十九10,五十七6,五十八11)——这一切在巴勒斯坦地都是很普遍的,但唯有被称作巴比伦荣耀的幼发拉底河却只是没提名字的暗示过,而那段经文却是所有真正的批评家都承认是出于以赛亚的(七20,八7)。我们再看论及石头之经文(二10、19、21,七19,三十三16,四十二22,五十七5),所有这些「磐石」等,在巴比伦连影子都找不到!还有那些山岭、树林、树林之野兽,岂不全都是属于巴勒斯坦的吗?(二14,九18,十18、34,十三4,四十12,四十二11,五十四10,五十五12、13,五十六9,五十九11等)。
单看上述之例子就叫人不得不相信二书之背景是相同的了,无怪乎一些批评家也相信四十章到六十六章许多地方是与「巴比伦立场」之理论是相反的了。彻尼教授说:「第二以赛亚书中许多段经文都赞成源自巴勒斯坦的理论的,就像五十七章六节论到『谷中光滑石头』,就跟巴比伦的冲积土平原是全不相干的,还有四十二章二十二节的『坑中』也如是。虽然说古时巴比伦的树木必然比今天的茂盛,但四十一章十九节提及之树木几乎可以肯定不是属于巴比伦,而那地最著名之棕榄树却连一次也没有提及。」
倘若说以赛亚后部分之地理环境是属于巴勒斯坦的,那么它的历史背景又如何呢?我们只要看五十七章就足以推翻「巴比伦出处」的理论,且看四至七节:
「你们向谁戏笑,向谁张口吐舌呢?你们岂不是悖逆的儿女,虚谎的种类呢?你们在橡树中间,在各青翠树下欲火攻心,在山谷间,在石穴下杀了儿女,在谷中光滑石头里有你的分,这些就是你所得的分,你也向他浇了奠祭,献了供物,因这些事我岂能容忍么?你在高而又高的山上安设床榻,也上那里去献祭。」
以色列人这一切淫邪之事,均是在「山谷间」、「青翠树下」,和「光滑石里」而行,巴比伦位于一块大平原上,那里来这一切之环境?第九节又如何?
「你把油带到王那里,又多加香料,打发使者往远方去,自卑自贱直到阴间。」
这又岂是被掳后犹太人之历史?这节所写的犹大仍然是一个国家,遣派使者卑躬求和,因而自讨没趣,这节所写的岂不是亚哈斯和希西家时代的情形吗?这正是以赛亚先知在生之年呀!全书无处不充满了这些巴勒斯坦的背景,因而也加强了以赛亚全书是一个作者的作品的看法。
正面的证据
最后我们要简单地说明一下本书全为以赛亚所写的正面理由,可分为外证和内证两类。先说外证:我们都知道七十士译本是主前二世纪的希腊文本旧约圣经,它就说全书均为以赛亚所写。我们别以为他们是没有批评之头脑。诗篇虽然大部分均是大卫所写,说诗篇是大卫的也不为太过份,但他们没有如此,乃是小心地分别指出那些是他的,那些不是他的。
第二,我们且看次经中的传道书(Ecclesiasticus),是西拉之子耶扫所写的,成书日期大约为主前二世纪。他是个「大有学问」而又「勤奋聪明」的人,他写的东西自然是给当时有学问的人读的。他就看四十章至六十六章均为以赛亚所写。
跟着我们要看约瑟弗(Josephus)的证据,他是第一世纪著名的犹太人历史家。他的见证颇特出,他先复述古列王的御旨:「古列王如此说,全能的神既立我为全地的王,我相信他就是以色列人敬拜的那位神;看哪,他藉着先知把我的名字也预先写上,我就要为他在耶路撒冷城建造殿宇,是在犹大国内。」约瑟弗补上下面的话:「古列王读以赛亚留下的话,就对这些事十分熟悉。」或许有人说,不应太重视约瑟弗的说话,但不要忽略了,他的话跟历代志下最后几节和以斯拉记最先几节的话,语气极之相同:「古列如此说:耶和华天上的神已将天下万国赐给我,又嘱咐我在犹大的耶路撒冷为他建造殿……」(代下三十六23)。
古列怎知神「嘱咐」他要在耶京建造神的殿宇?岂不是透过以赛亚所写的预言吗?理由就是这么简单了。
但最重要的,还是新约的见证。新约引用以赛亚的经文之中,单是引自后半部分(四十至六十六章)的,就有九处之多,而每一处均明言是以赛亚所写的。又或者批评家会说:新约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指作者的问题,只是指到出处而已。他们若否认新约是圣灵启示的书,他们自然可以这样说,但这样一来,他们也得解释为什么自教会建立以来,千万本基督徒的作品单单这本不是圣灵启示的新约圣经能不与群伦地传下来!话说回来,圣经若真是圣灵启示的,它的见证就是真的,也是最有权柄的了。
约翰引用的以赛亚书,前后部分都有(十二38~40),而他均明说是以赛亚的话。后半部有:「这是要应验先知以赛亚的话说:『主啊,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主的膀臂向谁显露呢?』」(出自赛五十三1):接着他又引用第一部分的经文:「他们所以不能信,因为以赛亚又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出自赛六9)。注意,约翰说「以赛亚又说」,不是另一个,不是第一或第二个,是同一个以赛亚。然后还有一个特出的见证,主耶稣把上述两节经文放在一起,说:「以赛亚因为看见他的荣耀,就指着他说这话。」(约十二41)。
现在我们看一下本书之内证,说明前后两部分均为一个作者的作品。先注意全书相同之性质和精髓。在前部分所表达之精髓与后部分所表达的,不单只是相似,更是相同的。这一点连那些认为后半部分是另一作者的批评家也不得不承认。读者可自行比较前部分与四十、四十三、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八等章就知道所言非虚。
第二,两部分之语文及结构是一样的。要详述此点,非对原文有深刻认识不能胜任,我们自觉力有不逮,但好些专家的作品可以供作参考。下列各书因均没有中译,故单单列出其英文名字就够了(部分是译自德文)——Delitzsch;ProfessorsT.R.BirdsandStanleyLeathes;Dr.WillianmKay:Speaker-sCommentary;DeanPayneSmith:D.S.Davidson:IntroductiontotheOldTestament;Prof.T.K.Cheyne,后者是赞成第二以赛亚之理论的,但他认为单按语文及其结构是不足以建立后半部为另一作者之作品之理论。
第三,我们且看两部分相同之观念,要仔细地阐述这点也是目前篇幅所不容的,就看几个特出之例子吧。作者对神之圣洁的认识是不比寻常的,他常以「以色列的圣者」来称呼耶和华,(第一部分用了十二次,第二部分用了十二次,旧约其他部分加起来只用了五次);而对神能力的认识:作者称神为「以色列的大能者」;此外作者称神为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至高和圣洁的神:称以色列人为违背和破坏了约之关系的人;说他们虽是被弃却没有被遗忘的;说他们是「余种」,是「归回」的人;还有,对外邦人的呼召,宣告他公义的国度即临等等,无不重复出现于前后两部分。
第四,前后两部分用的意象也是相仿的:「光」与「暗」;「眼是盲」;「耳是聋」;人要像「花的衰残」;此外,「竿」、「杖」等;以「根」比喻弥赛亚,以「绳」来说耶路撒冷;在将临之国度「豺狼」与「绵羊」同居;在神的圣山无人受伤,也无人死亡等等——这些无不同时出现于本书前后两部分。
第五,二部分同时出现的重覆句子也是一个好例证。十一章七节说「狮子必吃草与牛一样」,同样的句子也出现在六十五章二十五节。此外,试比较——一13与六十六3;一29与六十六17;十一9与六十五25;十四24与六十六10;十六11与六十三15;二十四19、20与五十一6;二十四23与六十19;二十五8与六十五19;二十六1与六十18;二十七1与五十一9。
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一个理由如下:有些在被掳前写成的先知书,引用了以赛亚书后半部分的经文,这就足以证明以赛亚书在被掳前已成书的了。大多数学者均承认西番雅书前二章是在被掳前写的,而西番雅书二章十五节却是引自以赛亚书四十七章八至十一节。拿鸿先知比以赛亚约晚几年,而拿鸿书一章十五节却是引自以赛亚书五十二章七节。耶利米书较后,却是被掳前的,但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五节明显是源自以赛亚书五十一章十五节。我们若以为不是这三位作者引用以赛亚,而是以赛亚引用他们,那就极之荒谬了,因为一来上述之引句全是典型以赛亚之笔法及语气,二来,它们在以赛亚书文内是一气呵成的,是有连续性的,但在上述三书内,其连贯性就没那么明显了。
我们以为以赛亚书前后两部分的作者均为一人,就是先知以赛亚,是他在「乌西雅、约坦、亚哈斯、希西家作犹大王的时候」所得之默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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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示:再读本书一遍,特别注意提到有关历史及地理背境的经文。 「旧约文学可划分成两大类:第一组是在被掳至巴比伦之前和在巴比伦之时写成的;第二组是在被掳之后。尽管如此,这两组书之语文差别比较上说还是很轻微的,因此很难,或根本不可能单按语文之差别就肯定地说某一章是被掳前或被掳后之作品,因为最先进之学者对它们极少是意见相同的。」 ——威尔ThomasHunterWeir 时代背景之不同 那些认为以赛亚书不是一个人之作品的,他们最强的理由就是认为前后两部之历史背景不一样,因此他们就认为四十至六十六章的作者(或作者们)的时代是被掳至巴比伦之后,也是在耶路撒冷和圣殿被毁后好多年才写成的。他们的根据点反映出这些新派的一个最严重的缺点,那就是他们把超自然因素全摒弃于圣经之外,也是因为这种态度叫他们没有办法接受以赛亚能在耶路撒冷被毁前好多年已经预言它的命运。因此每当他们遇到圣经中有预言成分的经文时,他们就硬把它的写作日期说成非常迟,好把里面所有的超自然因素完全化解去。 我们说这是左右他们立场的一个观念不是没有根据的,尽管程度或有不同,但其观念给予他们的影响还是一样的。这就是为什么近来
研究以赛亚书之批评家觉得不单只本书之后半部(四十至六十六)的作者不是以赛亚本人,连第一部分也有些不是以赛亚写的。我们要弄清楚他们之立场,才容易分辨他们好像甚有学术成就之理论的。 或许有人会以为我们是言过其甚,不足以代表新派的思想;那就让我们看看他们自己的话:克诺培(Knobel)说:「以赛亚是活在亚述的时代,他怎能预知以色列人要被古列王救他们脱离被掳命运?那时连被掳也未曾发生。」发特开(Vatke)则说:「在以赛亚时代,迦勒底王国还未出现,直到主前六二五年才渐露头角,先知又怎能预知到她的倾亡?」诺底基(Noldeke)说:「古列这个人的名字竟能在他诞生前就写在预言上?这预言就不可能是以赛亚写的,他没可能知道以色列人要被巴比伦掳去,也没有可能知道要被古列王释放回国。」另外一些英美的学者的态度或许没那么肯定,但他们的立场仍是一样的。举例说,史坚拿教授就说十二章和十四章不是出于以赛亚,因为它们说的都是将来的事情,他说:「按原则来说,先知总是对他们的时代来发言的,因此这两章必是被掳巴比伦最后几年才写成的。 对超自然的敌意 现在我们起码知道他们的立场是什么了!是因为他们对超自然之预言怀有敌
意,他们就不能不把以赛亚书肢解得七零八落。问题是圣经满了都是预言,应验了的和未应验的都是那么多。我们也不必在这里一一列举了,若真要详列,非一本书不能胜任。也许我们可以推荐基斯的作品:「预言」(Keith:Prophecy)给读者。当然,近来有关这一类书出版的很多,这就足以说明我们的论据是一点不脆弱的。最近一些新派的解经家也承认,单把某一段经文的著作日期往后推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史密夫教授(Prof.G.A.Smith)说:「不管我们把五十三章说是被掳后期或以赛亚时代写成,它论到主耶稣的预言真是一个奇迹。」 他们既认为超自然之预言是不可能的,任何论到以赛亚之后才发生的事的预言,就必然不是以赛亚写的。这就是为什么他们说四十至六十六章是被掳后期的作品,而不足以赛亚的作品了。 对那些相信圣经是神启示的,这就一点不成问题。现在要说一下四十至六十六章的背境,它们是指到犹大和以赛亚书的? 地理与历史的背景 无可怀疑的,任何一个小心的读者都会发现,本书前后两部分的地理背景都是一样的,都是属于巴勒斯坦而不是属于巴比伦的。下面我们要举出例子说明这一点,因为最近有些人不单说后半部分是属于被掳后期的,连
不少前部分的经文均看作是后期的作品。 我们都知道,以赛亚前后部分均常提到利巴嫩和她特有之高大香柏树(二13,十34,十四8,二十九17,三十三9,三十五2,三十七24,四十16,六十13)。且看本书所提及之树木——「香柏树」、「橡树」、「桑树」、「松树」、「橄榄树」、「葡萄树」、「皂英树」、「番石榴树」、「杉树」、「黄杨树」(一8、30,二13,三14,五1一10,六13,七23,九10,十四8,十六8一10,十七6,二十四7、13,二十七2,三十二12,三十四4,三十六16、17,三十七24、30,四十一19,四十四14,五十五13,六十13,六十一5,六十五21)。所有这些树都是巴勒斯坦或叙利亚的,全书没有提到巴比伦最普遍的棕榄树,还要留意,上面提及的树,除了桑树和橄榄树外,全都在前后部分有提及。 地理方面,巴珊、沙仑和迦密均是在巴勒斯坦地的,前后书均有提及(二13,三十三9,三十五2,三十七24,六十五10)。水源方面,提及的有「水泉」、「川河」、「水池」和「江河」(三十25,三十三21,三十四9,三十五6、7,四十一18,四十二15,四十九10,五十七6,五十八11)——这
一切在巴勒斯坦地都是很普遍的,但唯有被称作巴比伦荣耀的幼发拉底河却只是没提名字的暗示过,而那段经文却是所有真正的批评家都承认是出于以赛亚的(七20,八7)。我们再看论及石头之经文(二10、19、21,七19,三十三16,四十二22,五十七5),所有这些「磐石」等,在巴比伦连影子都找不到!还有那些山岭、树林、树林之野兽,岂不全都是属于巴勒斯坦的吗?(二14,九18,十18、34,十三4,四十12,四十二11,五十四10,五十五12、13,五十六9,五十九11等)。 单看上述之例子就叫人不得不相信二书之背景是相同的了,无怪乎一些批评家也相信四十章到六十六章许多地方是与「巴比伦立场」之理论是相反的了。彻尼教授说:「第二以赛亚书中许多段经文都赞成源自巴勒斯坦的理论的,就像五十七章六节论到『谷中光滑石头』,就跟巴比伦的冲积土平原是全不相干的,还有四十二章二十二节的『坑中』也如是。虽然说古时巴比伦的树木必然比今天的茂盛,但四十一章十九节提及之树木几乎可以肯定不是属于巴比伦,而那地最著名之棕榄树却连一次也没有提及。」 倘若说以赛亚后部分之地理环境是属于巴勒斯坦的,那么它的历史背景又如何呢?我们只
要看五十七章就足以推翻「巴比伦出处」的理论,且看四至七节: 「你们向谁戏笑,向谁张口吐舌呢?你们岂不是悖逆的儿女,虚谎的种类呢?你们在橡树中间,在各青翠树下欲火攻心,在山谷间,在石穴下杀了儿女,在谷中光滑石头里有你的分,这些就是你所得的分,你也向他浇了奠祭,献了供物,因这些事我岂能容忍么?你在高而又高的山上安设床榻,也上那里去献祭。」 以色列人这一切淫邪之事,均是在「山谷间」、「青翠树下」,和「光滑石里」而行,巴比伦位于一块大平原上,那里来这一切之环境?第九节又如何? 「你把油带到王那里,又多加香料,打发使者往远方去,自卑自贱直到阴间。」 这又岂是被掳后犹太人之历史?这节所写的犹大仍然是一个国家,遣派使者卑躬求和,因而自讨没趣,这节所写的岂不是亚哈斯和希西家时代的情形吗?这正是以赛亚先知在生之年呀!全书无处不充满了这些巴勒斯坦的背景,因而也加强了以赛亚全书是一个作者的作品的看法。 正面的证据 最后我们要简单地说明一下本书全为以赛亚所写的正面理由,可分为外证和内证两类。先说外证:我们都知道七十士译本是主前二世纪的希腊文本旧约圣经,它就说全书均为以赛亚所写。我们别以为他们是
没有批评之头脑。诗篇虽然大部分均是大卫所写,说诗篇是大卫的也不为太过份,但他们没有如此,乃是小心地分别指出那些是他的,那些不是他的。 第二,我们且看次经中的传道书(Ecclesiasticus),是西拉之子耶扫所写的,成书日期大约为主前二世纪。他是个「大有学问」而又「勤奋聪明」的人,他写的东西自然是给当时有学问的人读的。他就看四十章至六十六章均为以赛亚所写。 跟着我们要看约瑟弗(Josephus)的证据,他是第一世纪著名的犹太人历史家。他的见证颇特出,他先复述古列王的御旨:「古列王如此说,全能的神既立我为全地的王,我相信他就是以色列人敬拜的那位神;看哪,他藉着先知把我的名字也预先写上,我就要为他在耶路撒冷城建造殿宇,是在犹大国内。」约瑟弗补上下面的话:「古列王读以赛亚留下的话,就对这些事十分熟悉。」或许有人说,不应太重视约瑟弗的说话,但不要忽略了,他的话跟历代志下最后几节和以斯拉记最先几节的话,语气极之相同:「古列如此说:耶和华天上的神已将天下万国赐给我,又嘱咐我在犹大的耶路撒冷为他建造殿……」(代下三十六23)。 古列怎知神「嘱咐」他要在耶京建造神的殿宇?岂不是透过以赛亚所写的
预言吗?理由就是这么简单了。 但最重要的,还是新约的见证。新约引用以赛亚的经文之中,单是引自后半部分(四十至六十六章)的,就有九处之多,而每一处均明言是以赛亚所写的。又或者批评家会说:新约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指作者的问题,只是指到出处而已。他们若否认新约是圣灵启示的书,他们自然可以这样说,但这样一来,他们也得解释为什么自教会建立以来,千万本基督徒的作品单单这本不是圣灵启示的新约圣经能不与群伦地传下来!话说回来,圣经若真是圣灵启示的,它的见证就是真的,也是最有权柄的了。 约翰引用的以赛亚书,前后部分都有(十二38~40),而他均明说是以赛亚的话。后半部有:「这是要应验先知以赛亚的话说:『主啊,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主的膀臂向谁显露呢?』」(出自赛五十三1):接着他又引用第一部分的经文:「他们所以不能信,因为以赛亚又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出自赛六9)。注意,约翰说「以赛亚又说」,不是另一个,不是第一或第二个,是同一个以赛亚。然后还有一个特出的见证,主耶稣把上述两节经文放在一起,说:「以赛亚因为看见他的荣耀,就指着他说这话。」(约十二41)。 现在我们看一下本书之内证,说
明前后两部分均为一个作者的作品。先注意全书相同之性质和精髓。在前部分所表达之精髓与后部分所表达的,不单只是相似,更是相同的。这一点连那些认为后半部分是另一作者的批评家也不得不承认。读者可自行比较前部分与四十、四十三、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八等章就知道所言非虚。 第二,两部分之语文及结构是一样的。要详述此点,非对原文有深刻认识不能胜任,我们自觉力有不逮,但好些专家的作品可以供作参考。下列各书因均没有中译,故单单列出其英文名字就够了(部分是译自德文)——Delitzsch;ProfessorsT.R.BirdsandStanleyLeathes;Dr.WillianmKay:Speaker-sCommentary;DeanPayneSmith:D.S.Davidson:IntroductiontotheOldTestament;Prof.T.K.Cheyne,后者是赞成第二以赛亚之理论的,但他认为单按语文及其结构是不足以建立后半部为另一作者之作品之理论。 第三,我们且看两部分相同之观念,要仔细地阐述这点也是目前篇幅所不容的,就看几个特出之例子吧。作者对神之圣洁的认识是不比寻常的,他常以「
以色列的圣者」来称呼耶和华,(第一部分用了十二次,第二部分用了十二次,旧约其他部分加起来只用了五次);而对神能力的认识:作者称神为「以色列的大能者」;此外作者称神为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至高和圣洁的神:称以色列人为违背和破坏了约之关系的人;说他们虽是被弃却没有被遗忘的;说他们是「余种」,是「归回」的人;还有,对外邦人的呼召,宣告他公义的国度即临等等,无不重复出现于前后两部分。 第四,前后两部分用的意象也是相仿的:「光」与「暗」;「眼是盲」;「耳是聋」;人要像「花的衰残」;此外,「竿」、「杖」等;以「根」比喻弥赛亚,以「绳」来说耶路撒冷;在将临之国度「豺狼」与「绵羊」同居;在神的圣山无人受伤,也无人死亡等等——这些无不同时出现于本书前后两部分。 第五,二部分同时出现的重覆句子也是一个好例证。十一章七节说「狮子必吃草与牛一样」,同样的句子也出现在六十五章二十五节。此外,试比较——一13与六十六3;一29与六十六17;十一9与六十五25;十四24与六十六10;十六11与六十三15;二十四19、20与五十一6;二十四23与六十19;二十五8与六十五19;二十六1与六十18;二十七1与五十一9。
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一个理由如下:有些在被掳前写成的先知书,引用了以赛亚书后半部分的经文,这就足以证明以赛亚书在被掳前已成书的了。大多数学者均承认西番雅书前二章是在被掳前写的,而西番雅书二章十五节却是引自以赛亚书四十七章八至十一节。拿鸿先知比以赛亚约晚几年,而拿鸿书一章十五节却是引自以赛亚书五十二章七节。耶利米书较后,却是被掳前的,但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五节明显是源自以赛亚书五十一章十五节。我们若以为不是这三位作者引用以赛亚,而是以赛亚引用他们,那就极之荒谬了,因为一来上述之引句全是典型以赛亚之笔法及语气,二来,它们在以赛亚书文内是一气呵成的,是有连续性的,但在上述三书内,其连贯性就没那么明显了。 我们以为以赛亚书前后两部分的作者均为一人,就是先知以赛亚,是他在「乌西雅、约坦、亚哈斯、希西家作犹大王的时候」所得之默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