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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的重要

王明道文集精选 by 王明道

不多几日之前,我在上海一位信主的弟兄家中吃饭,饭后随手翻阅一本书,那本书的内容是记载某处的监狱,有一名杀人的囚犯,在监中听见了福音,痛心悔改,得了救恩。在他所写的狱中日记里面,有许多可歌可泣的记;他的人生完全被基督所改变,他的经验足能彰显基督奇妙的救法和他的大能。但在那本书的末尾,告诉他的读者一件极惨痛的事实就是他到末后竟被法庭按他的罪判处死,在狱中被处决,那本书中还附着他的坟墓的一张照片。

那天一同在那里吃饭谈话的,有好几位信主的弟兄姊妹,我们一同谈论这个人的事迹。我们都有同感:照我们看,这个人既然这样悔改自新,法官应当施恩赦免他,释放他出监牢,才合我们的心愿;纵使不能这样,最低限度也当从宽发落,免他一死。谁想到无情的法律竟不向这痛心悔改的罪囚发出少许的怜悯,最后还是照他所犯的罪处置他,使他不能免于一死。

当我们谈到这事的时候,我坐在椅子上凝想,我觉得真奇怪!我想神的法律不是比人所制定的国法更严厉么?神不是比人更圣洁、更恨罪么?这样一个痛心悔改的罪,能得神的赦免,却不能得人的赦免,这是何等令人不解!人是何等的残酷凶暴啊!一个人这样痛心悔改,而且在监狱里也有许多悔改的表现和证据,怎么法官竟不能向他发出少许的哀怜呢?

当我正在思想这些问题的时候,忽然一个宝贵的真理,如同闪电一般显明在我的心中,其实,这个真理在我心中并不是一个新的;我已经笃信而且传扬这个真理有十几年之久,不过那一天我对于这个伟大的真理有了更清楚的认识。那时我得了一个很清楚的答案――神能赦免这样的大罪人,因为在神那里有一位代死的救主,已经替这个罪人(自然不止于他)受了刑罚,尝了死味。但他犯了国法,国家方面却未曾为他预备(也无法预备)一位代死的救主,所以他虽然痛心悔改,却仍不能不照着法律所规定的,受他当受的刑罚。我们哀怜这个悔改的罪犯,当日的法官何尝不哀怜他;但尊严公正的法律必要杀人的凶犯死,法官纵使十二分的怜爱这个悔改的罪犯,又能为他作什么呢?这个悔改的罪犯被处死刑,我们不能责备法官没有爱心,更不能骂法官残酷凶暴。法官所作的是尽了他的本分,他实在是忠心于他的职务;他可称为守法的法官。法律要罪人死,法官是不能擅自更改的。

我们看出这件事的要点了么?这个罪犯杀人作恶,犯了神的法律,也犯了国家的法律。他犯了神的法律,当受神的刑罚;犯了国家的法律,也当受国家的刑罚。神的法律不能更改,国家的法律也不能更改。如今他悔改了,在神那里有一位拯救者替他受了刑罚,尝了死味,所以他能得着神的赦免,脱去神的刑罚;但在国家这一方面,却没有一位拯救者替他受刑罚,替他尝死味,所以他虽然痛心悔改,却仍不能得着赦免,仍不能脱免国家的刑罚,仍不能不俯首就刑。

在这里,我们看出罪人是何等需要一位救赎主了!罪人得救,诚然是需要悔改认罪,但如果没有基督救赎的工作,我们虽然悔改认罪,仍是不能逃脱我们当受的刑罚。不是我们的悔改能救我们,乃是为我们死的主能救我们。国家的法律不能更改,神的法律更不能更改。若没有基督替罪人死,凡在神面前犯了罪的人,都必须去受他们当受的刑罚。整个陷在罪恶中的人类,那里还有丝毫的指望呢?

今日的教会中,有一种极令人痛心的事,就是许多传道的人传扬一种‘没有救赎’的道理,许多神学教员讲授一种‘没有救赎’的神学。他们中间,有的人绝囗不谈救赎的要道,也有的人公然否认、诋毁这宝贵的真理。他们说‘赎罪’的道理是古时犹太人的宗教观念。他们又说,保罗讲了许多赎罪的道理,因为他是犹太人,他的脑海中深印了犹太人传统的信仰。他们甚至说,耶稣自己并未曾讲赎罪的道理。(其实耶稣曾多次讲过)这些不信‘救赎’的道理的传道人与神学教员,差不多都不信来生的应许与复活永生的要道。这原不足为奇,若没有救赎的工作,便没有赦罪,没有救恩,没有生命,更那里能有来生种种的应许呢?如果真没有‘救赎’,那样与其讲些提高人格、注重道德、改造社会、服务人群等等的道理,还不如勉励群众去争名夺利,及时行乐,更能使他们得着一些满足。无论如何,早晚是死;无论如何,也没有指望。作好人有什么意思?谁又肯去服务社会?最好的格言还是,‘吃吃喝喝罢,因为明天要死了!’

感谢神,基督已经为罪人死了,替罪人死了。‘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4――6)‘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彼前2:24)这是我们的救法,这是我们的倚靠,这是我们的安慰,这是我们的喜乐。

更感谢神,基督不但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他复活了。坟墓的铁门被他打开,死亡的锁链被他斩断。他的复活见证,他的救功已经完成。他的复活告诉我们,他救赎我们的工作已经使神的心满足,他藉他的身体所献的赎罪祭,已经蒙了神的悦纳。因他的复活,我们便确知我们信靠他决不至羞愧。因他的复活,我们便确知死亡的权势已经被他摧毁无遗。因他的复活,我们便确知他能赐给我们生命,使我们复活。因他的复活,使我们确知他的应许──‘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11:25,26)是十分可信的。我们有这样一位为我们死了又活了的基督,作我们的救主、中保、良友、倚靠,我们是何等的有福啊!我们在这里更确实觉得那一段经言的宝贵――――‘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人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3,34)在这里我们得着何等安全的保障,又得着何等充分的喜乐、平安、与满足呢!

任凭那些不信基督、不信救恩的男女传道人、和神学教授们批评、讥笑、否认、**救赎的道理罢,我们干涉不了他们,但我们断不应当再与他们携手合作。我们当自己防备他们的酵(错误的教训),也要警告别人防备他们的酵。容我们再三诵读主耶稣自己所拣选、所差遣的使徒写给教会的话说,‘弟兄们,我如今把先前所传给你们的福音告诉你们知道,这福音你们也领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并且你们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所说,第三日复活了。’(林前15:1――4)。

‘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日复活了。’神给我们的救法从这里产生,神赐我们的平安从这里产生,我们的喜乐从这里产生,我们的盼望从这里产生。

愿凡被基督的宝血所买赎的人,都诚心笃信这根本的要道,也都奋力传扬这宝贵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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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几日之前,我在上海一位信主的弟兄家中吃饭,饭后随手翻阅一本书,那本书的内容是记载某处的监狱,有一名杀人的囚犯,在监中听见了福音,痛心悔改,得了救恩。在他所写的狱中日记里面,有许多可歌可泣的记;他的人生完全被基督所改变,他的经验足能彰显基督奇妙的救法和他的大能。但在那本书的末尾,告诉他的读者一件极惨痛的事实就是他到末后竟被法庭按他的罪判处死,在狱中被处决,那本书中还附着他的坟墓的一张照片。那天一同在那里吃饭谈话的,有好几位信主的弟兄姊妹,我们一同谈论这个人的事迹。我们都有同感:照我们看,这个人既然这样悔改自新,法官应当施恩赦免他,释放他出监牢,才合我们的心愿;纵使不能这样,最低限度也当从宽发落,免他一死。谁想到无情的法律竟不向这痛心悔改的罪囚发出少许的怜悯,最后还是照他所犯的罪处置他,使他不能免于一死。当我们谈到这事的时候,我坐在椅子上凝想,我觉得真奇怪!我想神的法律不是比人所制定的国法更严厉么?神不是比人更圣洁、更恨罪么?这样一个痛心悔改的罪,能得神的赦免,却不能得人的赦免,这是何等令人不解!人是何等的残酷凶暴啊!一个人这样痛心悔改,而且在监狱里也有许多悔改的表现和证据,怎么法官竟
不能向他发出少许的哀怜呢?当我正在思想这些问题的时候,忽然一个宝贵的真理,如同闪电一般显明在我的心中,其实,这个真理在我心中并不是一个新的;我已经笃信而且传扬这个真理有十几年之久,不过那一天我对于这个伟大的真理有了更清楚的认识。那时我得了一个很清楚的答案――神能赦免这样的大罪人,因为在神那里有一位代死的救主,已经替这个罪人(自然不止于他)受了刑罚,尝了死味。但他犯了国法,国家方面却未曾为他预备(也无法预备)一位代死的救主,所以他虽然痛心悔改,却仍不能不照着法律所规定的,受他当受的刑罚。我们哀怜这个悔改的罪犯,当日的法官何尝不哀怜他;但尊严公正的法律必要杀人的凶犯死,法官纵使十二分的怜爱这个悔改的罪犯,又能为他作什么呢?这个悔改的罪犯被处死刑,我们不能责备法官没有爱心,更不能骂法官残酷凶暴。法官所作的是尽了他的本分,他实在是忠心于他的职务;他可称为守法的法官。法律要罪人死,法官是不能擅自更改的。我们看出这件事的要点了么?这个罪犯杀人作恶,犯了神的法律,也犯了国家的法律。他犯了神的法律,当受神的刑罚;犯了国家的法律,也当受国家的刑罚。神的法律不能更改,国家的法律也不能更改。如今他悔改了,在
神那里有一位拯救者替他受了刑罚,尝了死味,所以他能得着神的赦免,脱去神的刑罚;但在国家这一方面,却没有一位拯救者替他受刑罚,替他尝死味,所以他虽然痛心悔改,却仍不能得着赦免,仍不能脱免国家的刑罚,仍不能不俯首就刑。在这里,我们看出罪人是何等需要一位救赎主了!罪人得救,诚然是需要悔改认罪,但如果没有基督救赎的工作,我们虽然悔改认罪,仍是不能逃脱我们当受的刑罚。不是我们的悔改能救我们,乃是为我们死的主能救我们。国家的法律不能更改,神的法律更不能更改。若没有基督替罪人死,凡在神面前犯了罪的人,都必须去受他们当受的刑罚。整个陷在罪恶中的人类,那里还有丝毫的指望呢?今日的教会中,有一种极令人痛心的事,就是许多传道的人传扬一种‘没有救赎’的道理,许多神学教员讲授一种‘没有救赎’的神学。他们中间,有的人绝囗不谈救赎的要道,也有的人公然否认、诋毁这宝贵的真理。他们说‘赎罪’的道理是古时犹太人的宗教观念。他们又说,保罗讲了许多赎罪的道理,因为他是犹太人,他的脑海中深印了犹太人传统的信仰。他们甚至说,耶稣自己并未曾讲赎罪的道理。(其实耶稣曾多次讲过)这些不信‘救赎’的道理的传道人与神学教员,差不多都不信来
生的应许与复活永生的要道。这原不足为奇,若没有救赎的工作,便没有赦罪,没有救恩,没有生命,更那里能有来生种种的应许呢?如果真没有‘救赎’,那样与其讲些提高人格、注重道德、改造社会、服务人群等等的道理,还不如勉励群众去争名夺利,及时行乐,更能使他们得着一些满足。无论如何,早晚是死;无论如何,也没有指望。作好人有什么意思?谁又肯去服务社会?最好的格言还是,‘吃吃喝喝罢,因为明天要死了!’感谢神,基督已经为罪人死了,替罪人死了。‘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4――6)‘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彼前2:24)这是我们的救法,这是我们的倚靠,这是我们的安慰,这是我们的喜乐。更感谢神,基督不但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他复活了。
坟墓的铁门被他打开,死亡的锁链被他斩断。他的复活见证,他的救功已经完成。他的复活告诉我们,他救赎我们的工作已经使神的心满足,他藉他的身体所献的赎罪祭,已经蒙了神的悦纳。因他的复活,我们便确知我们信靠他决不至羞愧。因他的复活,我们便确知死亡的权势已经被他摧毁无遗。因他的复活,我们便确知他能赐给我们生命,使我们复活。因他的复活,使我们确知他的应许──‘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11:25,26)是十分可信的。我们有这样一位为我们死了又活了的基督,作我们的救主、中保、良友、倚靠,我们是何等的有福啊!我们在这里更确实觉得那一段经言的宝贵――――‘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人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3,34)在这里我们得着何等安全的保障,又得着何等充分的喜乐、平安、与满足呢!任凭那些不信基督、不信救恩的男女传道人、和神学教授们批评、讥笑、否认、**救赎的道理罢,我们干涉不了他们,但我们断不应当再与他们携手合作。我们当自己防备他们的酵(错误的教训),也要
警告别人防备他们的酵。容我们再三诵读主耶稣自己所拣选、所差遣的使徒写给教会的话说,‘弟兄们,我如今把先前所传给你们的福音告诉你们知道,这福音你们也领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并且你们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所说,第三日复活了。’(林前15:1――4)。‘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日复活了。’神给我们的救法从这里产生,神赐我们的平安从这里产生,我们的喜乐从这里产生,我们的盼望从这里产生。愿凡被基督的宝血所买赎的人,都诚心笃信这根本的要道,也都奋力传扬这宝贵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