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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撒玛利亚妇人--个人见证

十个引人归主者 by 法兰斯·迪信

(经文:约四1-30及39-42)

在这一系列的课程中,有些要点需要重复,但我们有必要强调及重申某些真理,特别是因为大多数人只记得他们所听到的大约六分之一、以及他们所看到的四分之一!在这课程中,我们留意到个人的见证蕴藏着莫大的能力,但个人的见证所发挥的特别能力可以定义为:从自己的经验把我们所知道关于主的事情告诉人──k是谁,k为那些信靠k的人能做些什么,最重要的是,k为我们做了些什么。那井旁妇人的故事就是一个好的例子。请看一下她如何认识主,随而出去告诉别人k为她所做的事。她并没有向他们传道,她只是将自己的故事告诉他人,从而使很多人悔改归主。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参与个人见证的活动:

(1)主耶稣鼓励个人的见证。请参阅可五19并比较徒一8。

(2)使徒们实践个人的见证。比方说,我们看到保罗在使徒行传及其书信中有七次关于他见证的记录。为什么他常作见证呢?因为他知道个人见证的影响力。

(3)圣灵使用个人的见证。当我们在徒八4中看到「传道」这语词时,这意味着他们告诉他人,主为他们做了些什么事,而主也能够且愿意为一切信靠k的人做同样的事情。

(4)每一个基督徒都能作个人的见证。不是每一个基督徒都能讲道或教导,但所有的基督徒都能作个人的见证──约三11及九25。

现在,让我们转向那井旁的妇女,实地观察个人见证所发挥的影响力:

(一)个人见证的基础

我们为基督作个人见证之前,必须符合某些条件:我们必须认识主──并非以一种抽离的方式,仅在历史中认识k,而是在个人的关系上认识k。首先,就如今日成千上万的人一样,这位井旁的妇女,对我们主的个人见证与能力一无所知。她是一个外邦人,在道德方面是一个堕落、失丧及绝望的人,但主爱她,并向她表明k自己的身份,从而她深感有罪,并转而认识k作为她个人的救主、她的朋友及她的主──现在请看第十九节、二十五节、二十六节、二十九节及四十二节,并请注意她首先认识k是先知、进而认识k是弥赛亚及世界的救主。她认识k,是透过个人经验的途径。除非一个人亲自认识主,他便没有资格为k作见证;诚然,除非一个人真正认识基督是他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他根本没有见证可做。

(二)个人见证的催逼性

为什么我们应对主为我们所做的事作见证呢?有什么动力催逼我们去这样做的呢?如果我们找到好的东西,我们无疑会与他人分享。如果我们找到主,我们能独善其身、据为己有吗?请看那井旁的妇女作出什么反应呢?──请参阅第二十六至二十八节。为什么她留下水罐子,往城里去呢?──请参阅徒四20;林前九16;林后五14。当你看到在你的周围,还有很多人没有认识主耶稣时,你是否有这种催逼感,去告诉他们关于k的爱与恩典呢?──请参阅王下七9。

(三)个人见证的范围

第二十八节表明了这一点。那井旁的妇女「往城里去,对众人说……」。作见证的范围没有限制,什么地方都可以,因为我们的使命是「往普天下去」(可十六15),传福音给万民,但有一个特殊的地方我们应义不容辞地去传福音的,这在第二十八节中强调出来。我们应在自己的城市、在自己的同胞中间着手,因为在那里有很多人认识我们,我们便可对那些在我们悔改归主前已认识我们的人作见证,以致他们便能看到并听到主为我们成就的事。我们作见证的范围正正就是主把我们安置的所在地──在我们的家庭、我们的亲人中间,在我们工作的场所,……无论什么地方!

(四)个人见证的方法

换言之,我们如何去作个人的见证?在第二十八及二十九节中,请留意五件事,这五件事强调作见证的方式或方法:

(1)首先,我们要注意优先次序的概念。第二十八节告诉我们:「那妇人……留下水罐子,往城里去。」她的原意是是打水,而她现在却关心救人灵魂。我们时常把领人归主的事放在次要的地位,而实际上这是最重要的事情──请参阅约一41。

(2)我们要注意情词迫切的心态。她呼吁人的时候情词迫切,并非偶而为之──请参阅约九4。

(3)然后,我们要注意指示的意念。第二十八节说:「她对众人说……」──但首先她要去寻找他们。当我们开始为基督寻找灵魂的时候,圣灵自己等候指示我们,以致我们不会去找错人,讲出不适时宜的话,甚或讲错说话──请参阅徒八29。

(4)再者,我们要强调说话的重要性。「那妇人……对众人说……」(二十八节)。她为什么要闭口不言呢?很多基督徒说:「我不会讲话!」,但请跟耶一6-9作一对比。

(5)我们清晰看到谦卑的表现。那妇人的全部意念并不是要吸引人注意她自己,而是要人注意主──请参阅约三30。

(6)我们在这里也注意到有挑战。第二十九节告诉我们,这妇人对众人说:「你们来看!」她并没有与人争辩;她只是要求他们来,与主亲自会面。

(7)最后,我们注意到有质问。对于她来说,这是一个明智的行动,因为正如第二十九节所告诉我们的,她说:「莫非这就是基督吗?」她要众人自己去思想并面对她所提出的这尖锐的质问。

(五)个人见证的结果

第三十九节美妙地描述了这一点──并请留意「作见证」这语词。她才作出了见证,而结果如何?很多人因听了她的见证后,便相信了主耶稣。但这不是这故事的结束,因为她的见证甚至带来更大的祝福──请参阅第四○至四十二节。

在结束这课程的研读时,请留意第三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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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约四1-30及39-42)在这一系列的课程中,有些要点需要重复,但我们有必要强调及重申某些真理,特别是因为大多数人只记得他们所听到的大约六分之一、以及他们所看到的四分之一!在这课程中,我们留意到个人的见证蕴藏着莫大的能力,但个人的见证所发挥的特别能力可以定义为:从自己的经验把我们所知道关于主的事情告诉人──k是谁,k为那些信靠k的人能做些什么,最重要的是,k为我们做了些什么。那井旁妇人的故事就是一个好的例子。请看一下她如何认识主,随而出去告诉别人k为她所做的事。她并没有向他们传道,她只是将自己的故事告诉他人,从而使很多人悔改归主。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参与个人见证的活动:(1)主耶稣鼓励个人的见证。请参阅可五19并比较徒一8。(2)使徒们实践个人的见证。比方说,我们看到保罗在使徒行传及其书信中有七次关于他见证的记录。为什么他常作见证呢?因为他知道个人见证的影响力。(3)圣灵使用个人的见证。当我们在徒八4中看到「传道」这语词时,这意味着他们告诉他人,主为他们做了些什么事,而主也能够且愿意为一切信靠k的人做同样的事情。(4)每一个基督徒都能作个人的见证。不是每一个基督徒都能讲道或教导,但
所有的基督徒都能作个人的见证──约三11及九25。现在,让我们转向那井旁的妇女,实地观察个人见证所发挥的影响力:(一)个人见证的基础我们为基督作个人见证之前,必须符合某些条件:我们必须认识主──并非以一种抽离的方式,仅在历史中认识k,而是在个人的关系上认识k。首先,就如今日成千上万的人一样,这位井旁的妇女,对我们主的个人见证与能力一无所知。她是一个外邦人,在道德方面是一个堕落、失丧及绝望的人,但主爱她,并向她表明k自己的身份,从而她深感有罪,并转而认识k作为她个人的救主、她的朋友及她的主──现在请看第十九节、二十五节、二十六节、二十九节及四十二节,并请注意她首先认识k是先知、进而认识k是弥赛亚及世界的救主。她认识k,是透过个人经验的途径。除非一个人亲自认识主,他便没有资格为k作见证;诚然,除非一个人真正认识基督是他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他根本没有见证可做。(二)个人见证的催逼性为什么我们应对主为我们所做的事作见证呢?有什么动力催逼我们去这样做的呢?如果我们找到好的东西,我们无疑会与他人分享。如果我们找到主,我们能独善其身、据为己有吗?请看那井旁的妇女作出什么反应呢?──请参阅第二十六
至二十八节。为什么她留下水罐子,往城里去呢?──请参阅徒四20;林前九16;林后五14。当你看到在你的周围,还有很多人没有认识主耶稣时,你是否有这种催逼感,去告诉他们关于k的爱与恩典呢?──请参阅王下七9。(三)个人见证的范围第二十八节表明了这一点。那井旁的妇女「往城里去,对众人说……」。作见证的范围没有限制,什么地方都可以,因为我们的使命是「往普天下去」(可十六15),传福音给万民,但有一个特殊的地方我们应义不容辞地去传福音的,这在第二十八节中强调出来。我们应在自己的城市、在自己的同胞中间着手,因为在那里有很多人认识我们,我们便可对那些在我们悔改归主前已认识我们的人作见证,以致他们便能看到并听到主为我们成就的事。我们作见证的范围正正就是主把我们安置的所在地──在我们的家庭、我们的亲人中间,在我们工作的场所,……无论什么地方!(四)个人见证的方法换言之,我们如何去作个人的见证?在第二十八及二十九节中,请留意五件事,这五件事强调作见证的方式或方法:(1)首先,我们要注意优先次序的概念。第二十八节告诉我们:「那妇人……留下水罐子,往城里去。」她的原意是是打水,而她现在却关心救人灵魂。我们时
常把领人归主的事放在次要的地位,而实际上这是最重要的事情──请参阅约一41。(2)我们要注意情词迫切的心态。她呼吁人的时候情词迫切,并非偶而为之──请参阅约九4。(3)然后,我们要注意指示的意念。第二十八节说:「她对众人说……」──但首先她要去寻找他们。当我们开始为基督寻找灵魂的时候,圣灵自己等候指示我们,以致我们不会去找错人,讲出不适时宜的话,甚或讲错说话──请参阅徒八29。(4)再者,我们要强调说话的重要性。「那妇人……对众人说……」(二十八节)。她为什么要闭口不言呢?很多基督徒说:「我不会讲话!」,但请跟耶一6-9作一对比。(5)我们清晰看到谦卑的表现。那妇人的全部意念并不是要吸引人注意她自己,而是要人注意主──请参阅约三30。(6)我们在这里也注意到有挑战。第二十九节告诉我们,这妇人对众人说:「你们来看!」她并没有与人争辩;她只是要求他们来,与主亲自会面。(7)最后,我们注意到有质问。对于她来说,这是一个明智的行动,因为正如第二十九节所告诉我们的,她说:「莫非这就是基督吗?」她要众人自己去思想并面对她所提出的这尖锐的质问。(五)个人见证的结果第三十九节美妙地描述了这一点──并请
留意「作见证」这语词。她才作出了见证,而结果如何?很多人因听了她的见证后,便相信了主耶稣。但这不是这故事的结束,因为她的见证甚至带来更大的祝福──请参阅第四○至四十二节。在结束这课程的研读时,请留意第三十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