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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耶稣的复活--骗局乎?事实乎?(2)

铁证待判 by 麦道卫

甘迈高(MichaelGreen)也论及耶稣受难的情形说:“他一夜未眠,也无食物可吃,忍受两次戏弄式的审判,背上带着罗马九尾鞭抽打过后的裂痕,最后被人带去钉十字架。这是极惨无人道的一种酷刑,当犯人被挂在十字架上时,他体内的每根神经都因痛苦而狂号。”19/32

法拉(FredericW.Farrar)更详尽地描述钉十字架之死的情景:“事实上钉十字架死亡,乃是所有死亡痛苦中最可怕的一种――犯人昏迷、抽筋、干渴、发着高烧,受破伤风菌的咀嚼,受人的羞辱、讥讽,长期的痛苦,心中的恐怖,伤口因坏烂而坏腐――这样至极的痛苦实在令人难以忍受,然而却不至于痛苦得令犯人昏迷过去。”

“犯人被挂在十字架上时,因姿势的特殊缘故,每个小动作都令他感到极大的痛苦,因鞭刑而破裂的血管、因痛苦而抽筋的肌肉不断斗动着:发炎的伤口开始腐化:头部及胃部的动脉因多量血集中该处,开始肿胀。当各样的痛苦都在逐渐增强时,犯人体内开始感觉到忍无可忍、如火中烧般的干渴,这一切都因体内强烈的痛苦所引起的。一般人往往因所临近的不明之敌――死亡而战,但对钉在十字架上犯人而言,死反而是一种无上的解脱。”18/440

戴教授(E.HermitageDay)在《基督教信仰的证据》(OntheEvidencefortheChristianFaith)一书中说:“马可强调彼拉多诧异耶稣这么快就死了,他召来百夫长问清楚后,才准人将耶稣的身体从十字架取下来。罗马兵丁见惯人死的特征及钉在十字架而死之人的情形。”13/46-48

正如甘迈高(MichaelGreen)所说的,“钉十字架的死刑在巴勒斯坦一带十分普遍。”19/32

彼拉多要求检视耶稣已死的证明,甘迈高解释这点说:“有四名执刑者前来检察他,检视完毕后,才准许耶稣的朋友亚利马太的约瑟将其尸体取去,以备安葬。”19/32

甘迈高论到这四位验尸官时说:“当他们看到一个人,他们即能分辨此人是否已经死透,这四人当中的首领又听见此人大声喊叫后才断气的,因此向巡抚彼拉多报告,此人已死。”……正如马可福音十五章39节的记载:“对面站着的百夫长,看见耶稣这样喊叫断气,就说:‘这人真是神的儿子’!”又如马可福音十五章44节所说:“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他耶稣死了久不久?”19/32,33

史托德(John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Christianity,IVP出版)中写道:“彼拉多十分诧异,耶稣这么快就已经死了。但因百夫长的证词,他很放心地让约瑟将耶稣的尸首自十字架上取下来。”63/49

戴教授(Day,E.H)观察道:“根据马太福音的记载,坟墓前有兵丁把守,可见犹太人也相信耶稣已经死了。”13/46-48

戴氏更进一步指出,“没有一个既搬移耶稣尸体,又将其安放入坟墓中的人,会怀疑耶稣还活着。”13/46-48

戴教授又论及汤普生(JamesThompson)所著的《耶稣肉身之死的原因》,他说:“汤普生认为耶稣之死并非因肉体的耗尽,也非因忍受不了十字架的苦刑,而是因他心灵上承受了极大的痛苦,使他心脏破裂而死。其心力与体力的瓦解,证明耶稣之死并非完全出于体力的耗尽。兵丁的长矛刺入其肋旁,为要向世人证明他的死是因心脏破裂而死。”13/48,49

贺敦(SamuelHoughton)医生,是爱尔兰都柏林大学的闻名生理学家,他对耶稣之死有如下的看法:

“当兵丁用矛扎耶稣的肋旁时,他已经死了,于是有血和水流出来,这现象若不能用自然因素解释,便是一件神迹。约翰想到这件事时,他也觉得此事若非神迹,必然也是极不寻常的一个现象。我们由他写福音书时所用的语气中可以看出来,尤其是因为他强调说,‘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

“根据我对人与动物的观察及所做的种种试验,我个人得到如下的结论――当我用一把与罗马兵丁所用之矛大小相仿的一把大刀,刺入尸体的左肋时,通常会有三种可能的情形发生:

1.除了稍有血滴流出来,不会有什么从伤口流出。

2.会有许多血流出来。

3.先有许多水由伤口流出来,最后才带几滴血流出来。

“在这三种情形下,第一种最常发生,第二种多发生在溺毙或强烈的盐基酸中毒死后,这点我们可以用动物作实验,这也可能就是被钉十架之人致死的原因。第三种情形发生在得肋膜炎、心里炎和心脏破裂之后。以上三种情形均是一般致力研究此事的解剖学家所熟悉的现象。但另有两种例子,虽然如今已有生理学的原则可以解释,然而除约翰福音外,其他福音书中均无记载,我个人也没有机会亲自看见这些现象。

4.有大量的水,再继之有大量的血由伤口流出。

5.有大量的血,再继之有大量的水由伤口流出。

因钉十字架而死时,会引起肺部充血,这与溺毙和盐基酸中毒死的现象颇为相似。第四种现象发生在受刑者在钉十字架前――得肋膜炎:第五种现象则发生在钉十字架上的犯人因心脏破裂而死之后。根据耶稣受难前数日的生活,我们知道他没有得肋膜炎的可能;同时当兵丁用矛剌入耶稣肋旁时,是血先流出,水再流出,可证明他不是因得肋膜炎而死。由此可见,耶稣必然是因十字架苦刑与心脏破裂而死。”

“史都德(Dr.WilliamStroud)也同意心脏破裂是使耶稣致死的原因。我个人绝对相信当时有这事发生……”11/345,350

使徒约翰曾详细地记录在各各他山上所发生的每个细节。贺敦(SamuelHoughton)总结说:“这一点非常重要,证明约翰福音十九章的记载绝非出于虚构,而是由一个见证人亲眼所目击,只是他难以相信所见之事,使他不得不承认这一切经过确实是个奇迹。”11/349,35

甘迈高(MichaelGreen)论到耶稣的死说:“见证人自己告诉我们说,在耶稣被刺的肋旁有‘血和水’流出来(约翰福音十九章34、35节),并且一再强调此事的重要性,如果耶稣尚未死,那么当长矛刺入其肋旁时,必然有大量的血随着每一个心跳强劲地涌出来。相反,旁观的人却注意到有半固体的深红血块渗出,清楚地和水状的血区分开。这些大动脉中大量的血块,在医学上是格外有力的死亡证明。最重要的是这位传道人在他记载此事时,他根本不知此现象对病理学家的重要性。从长矛刺入之处,有‘血和水’涌出来,这证明耶稣已经死了。”19/33

千德勒(SamuelChandler)说:“所有的福音书作者都同意,约瑟向彼拉多索求耶稣的尸体。彼拉多由看守十字架的百夫长口中得知“耶稣……已经死了,就将尸体交给约瑟。”8/62,63

千德勒教授很肯定地辩道:“我们看约瑟和尼哥底母如何按照犹太人埋葬的礼节,将耶稣的尸体用香料裹好,就可以知道耶稣已死。当耶稣被他们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后,假若他还有一丝余息,而按照犹太人埋葬的礼节,没药和沉香具有辛辣、苦味和强烈的气味,犹太人用它们敷在尸体上,身上再用细麻布紧紧裹起来,脸与头也用裹头布和香料裹上,这些布与香料也会致耶稣于到死地。”8/62,63

海德堡的鲍拉思(PaulusofHeidelberg)在上世纪初期曾极力狡辩基督复活之事,人称耶稣在十字架上并非真死,只是渐渐衰弱昏迷过去而已。但法国西海岸拉洛雪(LaRachelle)市的李卡谬主教(BishopE.LeCamus)说:“医学界首先就能击破其说。有人告诉李卡谬主教说:耶稣从十字架上被取下来时,若仍是活着的,他也必会死在墓中。因为平常血液的循环作用受阻,当身体触及冰冷的墓穴时,会使血液凝固而昏厥过去,除此以外,一个已经昏厥过去的人不可能在紧闭的洞穴中又活过来,再加上一个不通气的洞内强烈的香料气味,也足以使一个头脑昏迷的人致之于死地。今天举凡相信理性主义的学者都认为以上的假设不但荒谬而且是可厌的,大家均已同意被钉十字架的耶稣是在那个星期五去世的”。34/485,486

罗普教授(Prof.AlbertRoper)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JesusRiseFromtheDead?ZondervanPublishingHouse,1965年版)中这样写道:“耶稣被罗马兵丁按他们的法律钉在十字架上,这些兵丁充满信心能将此任务达成”。53/33

最后,我们都同意使徒约翰对耶稣之死所做的描述,他这样见证说:

“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

约翰福音十九章35节

2C.墓穴

卫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1971年五月份的《慕迪月刊》上著有一篇论文《无可争辩的空墓》(TheInbisputableFactoftheEmptyTomb),文中这样写道:“在四福音中论及复活一事时,关于‘坟墓’一词共有三十二次之多……”58/38

在复活节清晨发生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坟墓里的事,显然也是各福音书作者所注意的焦点。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论及耶稣的埋葬,有如下的话说:“罗马人的习惯是将钉在十字架上的人留在架上,成为鸟兽争食的对象。但谁敢说这项规定从来没有例外的时候呢?犹太史学家约瑟夫(F.Josephus)在其自传第七十五章及《犹太战事记》四章2节〔Autobiography,Ch.75;WarsofJews,IV.V.2〕中均记录过,他曾说服罗马提多大帝(Titus)将三个钉在十字架上的犯人仍活着的时候取下来,这样做虽与罗马法律规定不合,但有谁敢说他们一定不发生呢?犹太人惯例要将犯人埋葬起来,这乃是犹太律法上的规定,但约瑟夫肯定地告诉我们,即使是犹太人也偶而有不遵守律法规定的时候。在《犹太战事记》一书中(TheWarsoftheJews),他写道:‘虽然犹太律法规定人们必须用心埋葬死人,凡被挂在十字架上的,在日落前均应取下来将其埋葬,但他们偶尔也有将尸体抛弃不理的时候。’”

“陆易喜(Loisy)认为一般罪犯的亲戚会前来讲求获准埋藏被判死刑的人的尸体,然而耶稣的亲戚没有前来,他的十二个门徒也没有来。当约瑟夫说服罗马大帝取下三个钉十字架的犯人时,他亦非此三人的亲戚,他们只是约瑟夫在过去所认识的朋友而己。像约瑟夫这种类似的要求很可能会引起大风波,但也有许多被应允的例子。显然无人怀疑此事,因为都是真的,所以一再被引为例。既然过去曾有过这类的事,为何亚利马太的约瑟不能向彼拉多要求耶稣的身体呢?”62/21,22

那善(HenryLatham)在《复活的主》中也谈到有关耶稣被埋时的情形,他这样引证说:“……海伦娜女皇刚发现有关我主之坟墓的描述。此事原由该撒利亚的优西比渥(Eusebius)也是教会史之父所记,取自其Theophania一书,这是本世纪才发现的一份古卷,已于1843年英国剑桥出版。”

“坟墓本身其实是一个由大石中凿出来的洞穴,从未曾埋葬过死人。说来令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此墓穴只是为一个尸体所预备的。我们看见这块岩石笔直地立在地平面上,其中只有一个洞,以免人对他胜过死亡的奇迹产生含糊的观念。”

前剑桥大学教授魏理士(Prof.Willis)曾著有一套关于耶路撒冷圣城的巨作,其中一部为《圣墓之构造史》(ArchitectualHistoryoftheHolySepulchre),其中有这样的记载说:

“通常在巴勒斯坦一带,当洞穴被凿时,其中的石棺、石椅或其他安放尸首的地方也会一并从同一块大石中凿成,因此这些石椅与石棺总是与地上的石板或四周的石墙相连。石椅的表面有时是平的,有的则凹下一两英寸好安放尸体,但在放置头部的地方会略高,好似枕头,或凿成一个圆洞正好放置头部。我们从意大利西北部、希腊与小亚细亚各地均可找到这类的岩石墓穴……叙利亚一带的犹太人墓穴,在墙上有凹入的部分作为安放尸体的地方,但因墓不同而有各样的设计。最简单的乃是在洞穴的正面刻出一个长方形的凹处。他的底部要较墓穴底稍高,长度与宽度必然正好容下一具尸体。其上则刻有一个弓形或半圆形的石拱,其中足够容下一个石棺。”33/87,88

归宁伯(Prof.Guignebert)在所著《耶稣》一书第500页中曾说过一段毫无根据的话,他说:

“事情如何我们并不知道,我相信连他的门徒也不知道,耶稣的尸体被刽子手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后,不知丢到那里去了,很可能是丢在一个新凿之墓穴的凹坑中。”60/732

1D.归宁伯教授的话毫无证据可以查验。

2D.他完全忽略公元头三世纪一切世俗及教会文字对耶稣埋葬之事的记载。

3D.他完全忽视福音书对这事的记载:

1E.如果耶稣的身体并非由亚利马太的约瑟所取去,新约圣经中为何有如下的记载?

“到了晚上,有一个财主名叫约瑟,是亚利马太来的,他也是耶稣的门徒。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就吩咐给他。”――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7、58节

“到了晚上,因为这是预备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亚利马太的约瑟前来。他是尊贵的议士,也是等候神国的。他放胆进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耶稣死了久不久。既从百夫长得知实情,就把耶稣的尸首赐给约瑟。”

 ―马可福音十五章42-45节

“有一个人名叫约瑟,是个议士,为人善良公义。众人的所谋所为,他并没有附从,他本是犹太亚利马太城里素常盼望神国的人。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

路加福2音二十三50-52节

“这些事以后,有亚利马太人约瑟,是耶稣的门徒,只因怕犹太人就暗暗的作门徒。他来求彼拉多,要把耶稣的身体领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稣的身体领去了。”――

约翰福音十九章38节

以上的记载明白表示,耶稣的身体绝非任意被抛弃在一个专为收集十字架犯人尸体的坑穴当中。

2E.圣经对安葬耶稣前的准备工作如何记载呢?

“约瑟取了身体,用干净细麻布裹好。”――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0节

“约瑟买了细麻布,把耶稣取下来,用细麻布裹好……”――

马可福音十五46节

“过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马利亚和雅各的母亲马利亚并撒罗米,买了香膏,要去膏耶稣的身体。”――

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

“她们(那些从加利利和耶稣同来的妇女)就回去,预备了香料香膏”――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节

“他(亚利马太的约瑟)来……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见耶稣的,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他们就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

约翰福音十九章38节下至40节

若在耶稣安葬前没有人作任何预备的工作,圣经为何这样记载呢?

3E.有几位妇女看见亚利马太人约瑟和尼哥底母在预备并安葬耶稣的身体,她们事后作了什么事?

“……跟在后面,看见了坟墓……”――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5节

“并且……在那里对着坟墓坐着。”――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1节

“又……都看见安放他的地方。”――

马可福音十五章47节

这些记载均证明这些妇女知道那里有一个坟墓。

4E.我们怎能忽视有关坟墓的记载呢?

“约瑟取了身体……安放在自己的新坟墓里。”……――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9、60节

“安放在磐石中凿出来的坟墓里。”――

马可福音十五章46节

“……那里头从来没有葬过人。”――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节

“在耶稣钉十字架的地方,有一个园子,园子里有一座新坟墓。……”――

约翰福音十九章41节

希腊学者亚兰佛得教授(Prof.HenryAlford)根据福音书的记载下结论说:

“只有马太一人说那座坟墓是约瑟自己的。约翰只说他在一个园子里,就座落在耶稣钉十字架不远的地方。除了马可外,其余三位使徒均注意到那座坟墓是新的,但约翰没有提及那坟墓属于约瑟……”1/298,299

亚兰佛得论亚利马太的约瑟说:“他所以把耶稣的身体安放在那里,乃是由于路近,因为预备日已近,他们必须尽快地工作。”1/298,299

总结亚兰佛得教授的看法,我们可以“从所提供的资料中确定有关坟墓的证据”:

1.他不是天然的洞穴,乃是用岩石以人工方法凿出来的;

2.此坟墓并非如我们所熟悉的由上而下的方法凿穿岩石而成,而是以正对着磐石沿着地面平行的方向凿成的。”1/289,299

5E.如果这个坟墓并不存在,为何犹太人会要求彼拉多派兵看守耶稣的坟墓?

“次日,就是预备日的第二天,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来见彼拉多,说:‘大人!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曾说,三日后我要复活。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就告诉百姓说,他从死里复活了;这样,那后来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吧!尽你们所能把守妥当。’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把守妥当。”――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节

事实很明显,正如卫伯・史密斯(WlburSmith)引用梅杰(H.D.A.Major)教授在其所著的《耶稣之使命及教训》(TehMissionandMessageofJesus)一书第215页中所说的:“如果耶稣的身体只是被丢弃在一个无人看管的坟墓中,那么他的敌人也不会急迫地争相传报说:‘耶稣的尸体被人偷走了。’”58/578

6E.我们对那些妇女在安息日过后的清晨前来探墓该如何解释?

 鞍蚕⑷战尽,七日的头一日,天快亮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和那个马利亚来看坟墓。”――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节

“七日的第一日清晨,出太阳的时候,她们来到坟墓那里。”――

马可福音十六章2节

“七日的头一日,黎明的时候,那些妇女带着所预备的香料,来到坟墓前。”――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节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还黑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来到坟墓那里,看见石头从坟墓挪开了。”――

约翰福音二十章1节

假如耶稣的尸体未被安放在约瑟的坟墓里,圣经中必然没有这样的记载。

7E.我们对彼得、约翰听见妇女的报导后,前往坟墓探视有何感想?

“彼得起来跑到坟墓前,低头往里看,见细麻布独在一处,就回去了,心里希奇所成的事。”――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2节

“彼得和那门徒就出来,往坟墓那里去。两个人同跑,那门徒比彼得跑的更快,先到了坟墓,低头往里看,就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只是没有进去。西门彼得随后也到了,进坟墓里去,就看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布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另在一处卷着。先到坟墓的那门徒也进去,看见就信了。”――

约翰福音二十章3-8节

这段叙述中的证据同样也被人所忽略。

8E.卫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真理长存》一书中如此批评归宁伯(Guignebert)的假说:

“他否认四福音书的明确记载,不信耶稣的尸体是安葬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墓里,归氏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反驳这个他所否定的事实,只是凭空根据自己的想象编造一个假说。事实上我认为他的假说不仅是出于自己的想象,同时也是因为他事先已决心要持守这种偏见,而不愿考虑任何历史性的证据……”60/372

3C.埋葬

在论及有关耶稣被安葬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坟墓的记载时,卫伯・史密斯写道:“在整部世界史上,我们对有关耶稣被埋葬时的细节,要比对任何其他人的埋葬细节清楚得多;也比旧约中的任何一个人物,或任何一个巴比伦王或埃及的法老、希腊的哲人以至罗马大帝们所知的更为详尽。我们知道是谁把耶稣的尸体由十字架上取下来的,我们知道他的尸体被人用细麻布和香料所包裹,我们知道他被安葬在那一座坟墓里,并知墓主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名字。我们甚至知道这座坟墓的位置,是在耶路撒冷城墙之外,离耶稣钉十字架不远的一个花园里。我们有四本书同时记载耶稣埋葬时的情形,而各书作者对所记述的内容都相当一致:马太福音是由目睹耶稣受难的一位门徒马太所写成的;马可福音据说是在耶稣升天后十年内写成的;路加福音由路加医生所写成,他是使徒保罗传道旅途中的伴侣,也是一位伟大的历史学家;写成约翰福音的约翰,乃是最后离开耶稣钉十字架那个地方的一个门徒,也是在复活节的清晨与彼得一同最先看见空坟墓的十二使徒之一。”60/370,371

犹太史学家艾得闪(AlfredEdersheim)在所著的《弥赛亚――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时代》(LifeandTimesofJesustheMessiah)一书中曾详述犹太人殡葬的习俗:

“在犹太人当中不仅是有钱人家,只要是小康的家庭都会为自己事先预备好坟墓,这个坟墓以后就像私有财产一样地一代代继承下去。人死了之后,就被安置在这样一个天然或人工凿出来的洞穴里。尸体须先用许多香料,如没药、沉香涂抹,过一段时期以后还要再加牛膝草、玫瑰和玫瑰水。他们首先给尸体穿上衣服,若可能以后还要用一件其中曾藏过一卷律法书的旧衣包好。这坟墓很可能是天然的洞穴,也可能是由大磐石中凿出来的,有的则是大型有围墙的地下坟墓、沿墙刻有许多壁龛。”15/318/319

关于耶稣安葬的情形,安得闪(AlfredEdersheim)说:“可能因安息日已近,时间紧迫,大家就迁就约瑟的建议,将耶稣的尸体葬在他的新坟墓里,这坟从来没有人用过……”

“他们把十字架平放在地上,将钉他的粗钉拔出,又把捆绑身体的绳子解开来。约瑟和服事他的人一同‘用干净的细麻布’把那神圣的身体‘裹好’,迅速地抬到一个圈子里,放在当中一个从磐石中凿出来的坟墓里。通常在这种凿出的石穴中,四壁上均有壁龛(Kukhin),以供停放死尸。在坟墓的进口处,大岩石的内部有一块九尺见方的‘空地’,通常用来停放棺架之用,抬死尸者在此完成为死者所做最后的葬事。”

安得闪又说:“……另一个撒都该人(议士),名叫尼哥底母……(他)带着一捆没药和沉香前来,犹太人都知道这些芳香的混合物是为膏抹和安葬死人用的。”

“在墓穴九尺见方的空地上,他们匆匆忙忙地做完抹香料的工作。”15/617

“在耶稣的时代,尤其为了使那些颇受人尊重的死者尸体不至腐烂,人们都按常例使用大量的香料膏抹尸身。”

甘迈高(MichaelGreen)也谈到有关安葬耶稣遗体前的准备工作:

“他的尸体被安放在一个狭长的石头平台上,先用布条紧紧地缠裹起来,其中再涂以香料。使徒约翰所写的福音书中提到共约用去七十磅左右香料,这是很可能的。约瑟是个富人,为了弥补自己当耶稣在世所表现的懦弱行为,他要给耶稣一个庄重的葬礼。这个数目固然很大,但在当时并非闻所未闻,与耶稣同时的拉比加马利亚(RahbiGamaliel)死时,就是用八十磅的香料埋葬的。”19/33

第一世纪的犹太史学家约瑟夫(FlaviussJosephus)论到亚里斯都伯拉(Aristobulus)的葬礼时说:“亚里斯都伯拉只任职大祭司的职份尚不及一年,在未满十八岁之前,就为人所谋杀。”(参阅其所著之考古文献第十五卷三章3节)〔AntiquitiesoftheJews,XV,iii,3〕)。

“当时希律王特意为亚氏举行极庄严的葬礼,费尽心意为他作安葬前的准备,预备大量的香料及许多陪葬物。”(考古文献十七8章3节)〔AntiquitiesoftheJews,XVII,viii3〕)。

詹母・赫思丁(JamesHastings)教授讨论在坟墓中所发现耶稣的葬衣时说:“早在第四世纪君士教奎实顿(Chrysostom)时代起,人们就已经注意到没药能紧缩尸体,使葬衣不能再脱下来。”25/107

滕慕理(MerrillTenney)在《复活之实据》(TheRealityofRrsurrection,MoodyPress,1963年出版)一书中论到葬衣,有如下的解释说:“依照犹太人的习俗,安葬死者前的工作通常包括清洗尸身,然后用大约一尺宽的细麻布从腋下直到脚踝都给紧紧地裹上,接着再用粘性的香料涂抹在布缝之间,这种香料一面可以防腐,一面也可以充当粘剂,将尸身外的细麻布粘成一个坚硬的外毂。约翰使用‘裹好’(希腊文edesan)一字,正与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节中所说……‘耶稣的身体由细麻布裹好’为同样的意思……。七日的头一日清晨,耶稣的尸体不见了,只剩下葬衣仍留人那里……”66/117

艾格教授(GeorgeEager)在《国际标准圣经百科全书》(TheInternationalStandardBibleEncyclopedia)中亦谈到耶稣之埋葬一事:“耶稣埋葬的程序正严格地遵照了犹太人的习俗并摩西律法的规定。(参阅申命记二十一章23节)――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又请参阅加拉太书三章13节――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的’。基于人性慈悲的一面,亚利马太人约瑟在耶稣被钉死的当天去见彼拉多,求取耶稣的尸体,把他埋葬了。”(参阅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8节)。29/529

艾格教授(GeorgeB.Eager)更进一步地观察说:“前往叙利亚一带工作的传教士以及当地的居民也告诉我们说,按照一般的习俗,尸体必须先洗清洁(参阅约翰福音十二章7节及十九章40节;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节),手脚则用细麻布缠裹起来(参阅约翰福音十九章40节),然后以布巾或大方巾敷盖或缠裹头部(约翰福音十一章44节下半段)。直到如今当地人仍习惯性地将香料及其他的防腐剂放在裹尸体的布巾当中……我们知道……在耶稣被安葬以后,‘尼哥底母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又如‘他们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并且还知道抹大拉的马利亚和另外两个妇女,也为耶稣的安葬,带了香料来(参阅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节)”。48/529

那善(HenryLatham)曾论及耶稣安葬时的细节说:“我们可以由古代文献中猜测……死者的尸体并非安放在任何棺木或类似之器皿当中,而是放在由人肩扛抬的棺架上,尸体身上着寿衣,其外再用墓带扎紧以免香料外泄,有时则以细麻布代替扎紧。艾得闪(AlfredEdersheim)说:‘死者的面部朝上,并不遮盖,双手则叠放胸前。’我想由当今的习俗中,我们可知死者的颈部与上肩也是不掩盖起来的。”

“我们由圣经中读到(参阅约翰福音十九章38-41节),耶稣身体在安葬前的准备,是尼哥底母和亚利马太人约瑟在仓促中完成的。我个人猜想,大概用了比普通细麻布长三、四倍的布料,中间再加上大量的香料包裹成的,头部则用布巾缠绕系好,然后尸体放在墓内狭长的石棺上,头部则安放在石棺微微隆起充作枕头的那一端。”

“现在让我们来看他们所用的香料,约翰福音及其他福音书中并未提到在墓中看见香料一事,这点很值得注意。依我个人的意见,耶稣复活后,香料必然仍在裹尸巾的折缝当中。使徒约翰提到尼哥底母为安葬耶稣的尸体,带来许多的香料,但我认为其数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许多权威人士都公认这些香料是干的,因此若将尸体直竖或将葬衣脱去时,这些干香料会成堆地掉落在地上,一百斤重的香料必然是很显眼的。这里所说的‘沉香’乃是一种研磨成粉状的香木,而‘没药’则是一种有香味的树胶,可与粉状的沉香混合使用。我们也曾听说过另一种见俗,乃是用一种半流体状的甘松香膏膏抹尸体,这样可使靠近尸身的粉末紧粘身体,但其他大部分的粉末仍可保持干燥。死者的头部及头发亦须以此香膏涂抹。但我未曾听说有人将粉状的沉香抹在脸部或头部的。主尸身埋葬前的一切准备必然是在仓促中完成,因为安息日即将开始,他们不会有时间膏抹或做其他费时的事,因此耶稣的尸体只有简单地安放在香料粉末中。可能那些妇女为弥补当时的疏忽,才又在七日头一日的清晨带着甘松香及一些贵重的香膏前来,准备继续完成膏抹尸身的工作。约翰只提及没药和沉香,但路加医生提及那些妇女准备了香料和香膏,从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中,我们读到‘他们买了香料,要去膏耶稣的身体。’很可能她们不愿翻动葬衣,只准备用香膏涂抹头及颈部。”33/35-37

4C.墓门前的巨石

亚历山大・伯庐斯(AlexanderBalminBruce)论到挡在墓门前的巨石时说:“犹太人称这块石头为golel。”6/334

何路曼(H.W.Holloman)引用马凯(G.M.Mackie)的话说:“挡住墓穴入口那块又重又大的磐石,可以在墓前一条中央微陷的细沟中滚动。”28/38

索本(T.J.Thorburn)教授提到这块石头是“用来防止人及野兽的侵入”。他又说:“编纂犹太教经典的人常提到这石头,根据犹太学者买摩尔帝兹(Malmonides)的记录。犹太人另外也用其他材料来支撑墓石本身的重量”。索本博士说:“这种巨大的石头,通常需要有好几个人才挪得动,为要防止早先所预测的盗劫,挡住耶稣墓门的大滚石可能还比平常一般人所用的大许多!”68/97,98

关于这块大石的重量,索本(T.J.Thorburn)教授说:“从第二世纪所发现的《贝德抄本》(GodexBezae)中,我们看见其中的马可福音针对十六章4节在括弧中另有一段注释(此抄本现存于剑桥大学图书馆中),其中注道:‘将他安放好后,约瑟将一块20人也滚不动的石头放在墓门口’。”我们首先要了解文士们抄写经文的规矩,才能了解索本博士所作之观察为何重要。假若文士要记录自己的注释,他只能将自己的意思写在书页边缘的空白中,但不能抄在正文内。我们也可以说书中加的注释,可能抄自更早的版本,也许是抄自第一世纪的原稿,所以这段注释很可能是一位亲眼见这墓石之人所加注的。牛津大学的魏思特(GilbertWest)在其所著的《耶稣基督复活的历史与证据》(TheObservationsontheHistoryandEvidencesoftheResurrectionofJususChrist)一书第37-38页中,也提到《贝撒抄本》(BezaeCodex)这段记录的重要性。”68/1,2

千德勒(SamuelChandler)教授说:“这里的见证人均一致同意,当那些妇女来到坟墓前时,发现石头已经被滚开或拿开去了,这些妇女不可能有力量移开如此巨大的一块石头。”8/33

艾得闪(AlfredEdersheim)教授是希伯来的基督徒,他也是有关新约时代历史背景的权威人士,他在论及耶稣“安葬”一事时,说:“他们把他安放在岩石凿出的新墓里一个壁龛上,出来后就照习俗把一块大石(犹太人称之为Golel)辊到墓前,将墓口关闭。然后很可能再按照习俗又以一块略小的石头(犹太人称之为Dopheg)压靠在大石上支撑他。也许是在第二天也就是安息日,犹太官府差人将封条贴在这两块大石上,只要石头轻微地被移动,官方立刻可以察觉。”15/618

莫理逊(FrankMorison)教授在《历史性的大审判》(WhoMovedtheStone?,Faber&Faber,1967)一书中评论,在星期日的清晨,马利亚和她的朋友前来探墓时的情形:

“那些准备前来膏抹耶稣尸身的妇女们,一定会担心她们如何才能挪开那块大石这个问题,因为早先至少有两位妇女见过当时安葬耶稣的过程,对她们来说要挪开这巨石实在是难而又难的一件事。因此从最早的福音书记载――马可福音中,我们读到如下的话说:‘谁给我们把石头从墓门滚开呢?’我们可以想见挪开巨石这个问题对那些尚未抵墓地的妇女们来说,不但是心理上的一大问题,也是历史事实上的一大问题,但等她们抵达墓地时,一切都改变了。”46/76

莫理逊(FrankMorison)称“挡在墓门前的巨石乃是一个无声、无误的见证,这项整个有关大石的事件,其中许多细节值得我们详细的求证与观察。”46/147

“让我们首先考虑这块石头的大小和性质,这块石头确实又大又重,所有提及他的福音书作者也都承认此一事实。马可说那石头原来‘很大’,马太说,‘是一块大石头’,彼得也说:‘因为石头很大’。从那些妇人焦虑如何能滚开石头一事上来看,更可显示出石头的巨大。如果石头并不太重,三位妇女是可以将他滚开来的。所以我们可以确信这石头相当重,如无人帮忙,妇女们是挪不开的,这些见证都有助于我们前面所讨论的案件……”46/147

5C.封墓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6节记着说:“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保守妥当。”

罗拔逊(ArchibaldT.Robertson)对封石头的方法解释说:“……很可能是用一条长绳,将其拉过大石表面,在两端封好,正如旧约但以理书中所记的一样:‘有人搬石头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使惩办但以理的事毫无更改’。封墓石的工作是在罗马守卫的监视下进行的,他们被派来护卫带有罗马权柄的封印,也就着全力防止尸体被盗与复活。然而他们这样刻意的安排,正为主耶稣的复活与空墓提供了更有力的见证。”53/239

亚历山大・伯卢斯(AlexanderB.Bruce)写道:“圣经中用‘封了石头’四字更显示出犹太人备加注意(防范)的措施,封石的方法乃是将一条细绳拉过大石表面,再将绳之两端封于大石之上。这些聪明人真是尽了最大的心意来防范尸体被盗――与复活!”6/335

梅因(HenrySumerMaine,1822-1888)是英国闻名的法学家,曾任“……英属印度高等议会中议员,伦敦中圣堂(MibbleTemple,译者注:英国法律协会的聚集处)的法理学与民法的注释人,又是剑桥大学皇家教席的民法教授。”他在论及罗马封印的权威特性时,指出封印“乃是一种鉴定证据的方式。”37/203

梅因教授继续说,从法理学的观点,我们知道:“举凡罗马式的遗嘱或其他重要文件上若有封印,这不仅代表签署者的出席,这也是密封的一种方法,除非破除密封,他人无法检查文件内容。”37/203,204

同样,耶稣坟墓上的封印,必是为了防止任何人前来盗墓,任何人若敢擅自移动墓前巨石,破坏封印,必招致罗马法律极严厉的刑罚。

亚兰弗得教授(HenryAlford)说:“封墓的方法是将细绳拉过墓前的大石,两端再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1/301

雯生(MarvinVineent)说:“他们要罗马兵丁监视封墓的工作,之后再留守在墓前,因此兵丁监视封墓的程度十分重要。封石是将一条细绳拉过石头,两端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假若墓前的大石是用一根横梁挡住,则此一横木也应当被封在大石上。”70/147

惠登教授(D.D.Whedon)说:“所以不开封印是无法劈开墓门的,自行破除封印乃是违法的。守卫的罗马兵丁的任务就是要防止门徒前来盗墓,封印则是用来防止守卫的兵丁与门徒共谋盗墓,所以但以理书六章17节说:‘有人搬石头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使惩办但以理的事毫无更改’。”72/343

第四世纪君士坦丁堡的大主教奎实顿(JohnChrysostom)对耶稣坟墓所施的安全措施有如下的看法,他说:

“无论如何,福音书作者所写下的每句话都能为耶稣复活一事作见证。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这样说:‘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可见他现在已经死了)曾说,三日后要复活’,因此就吩咐人将其坟墓封妥(可见他已经被埋葬了),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如果墓石被封妥,就不怕有偏颇串通共谋的事发生,因为所提供的资料,主复活的证据成了无可置疑的一件事。因为如果墓石已经封妥。没有偏颇的事发生,那么既然已确定无偏颇之事发生,坟墓又是空的,所以很显然地,这一切无可置辩地证明他早已经复活了。所以请看!虽然他们心中不愿,然而他们还是不得不承认真理被应验了!”9/525

6C.守墓的兵丁

1D.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节中如此记载说:

“次日,就是预备日的第二天,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来见彼拉多,说:‘大人!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曾说,三日后我要复活。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就告诉百姓说,他从死里复活了,这样,那后来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吧!尽你们所能的把守妥当,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把守妥当。”

罗普(AlbertRoper)在所著的《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JesusRiseFromtheDead?ZondervnPublishingHouse,1965)一书中,对以上这段经文如此评论说:

“大祭司亚那和该亚法领了一队犹太人来见彼拉多,请求将耶稣的坟墓封妥,并派罗马兵丁看守,且说他们乃是怕耶稣的朋友会在夜间将他的尸体偷偷盗走,好使人相信耶稣复活了。”

“随和的彼拉多回答他们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罢!尽你们所能的把守妥当’。于是他们带领着一队十人至三十人的罗马兵丁,来到耶稣墓前,用罗马皇帝的玉玺,封妥了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墓,并在封腊上加盖了罗马巡抚的官印,仅涂毁此官印,即可招致极严厉的罗马刑罚。就这样,这群狂热敌挡耶稣的人,反而为自己图谋解说耶稣并未复活一事上,布下一个自己也无力反驳的证据――他们永远不能解释复活这件事了……”54/23,24

罗普教授(AlertRoper)继续说:“守墓之卫兵的队长乃是彼拉多所指派的,可能也是彼拉多最亲信的一位百夫长,据传说他的名字是彼秋尼(Petroinus)。

“所以照理我们可以确定,这些罗马官方的代表应当能很忠诚、严厉地执行守墓的任务,正如他们肯忠实的执行钉十字架的任务一样。他们对所分派到的任务性质如何毫无兴趣,身为罗马帝国的忠臣,他们唯一的目的和责任,就只是严格地执行所指派的任务而已。对他们来说,约瑟墓前的封印远比一切犹太人的哲理或犹太人所尊敬的古老教条来得更加神圣。这些残酷的兵丁能面对一个垂死的人,拈阄分他的外衣,势必不会被几个胆小的加利利人所欺瞒,更不会失职在站岗时睡觉,以致招来杀头之祸。”54/33

2D.许多人对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5节“你们有看守的兵”那句话起争议,这“看守的兵”是指“圣殿中的警卫”呢?还是指“罗马的守卫兵”呢?

亚兰弗得教授(HenryAlford)说:“此句话可有两种不同的译法:“1.以直陈式的口气译出说:‘你们有。’但问题是他们有何种守卫?如果他们有,为什么还向彼拉多去要呢?也许在犹太人过逾越节的期间,可能有一小队的罗马兵丁供他们使唤?但犹太历史上却从没有这类的记载……2.……命令式的语气……‘带去一队士兵守卫吧!’”1/301

李卡谬主教(BishopE.LeCanus)说:“有人以为彼拉多是指那些在圣殿中服事大祭司们的巨仆而言,大祭司可以利用他们来看守坟墓、事后指责他们腐败,要比设法利诱罗马兵丁,使他们承认自己在守卫时未能警醒却睡着了来得容易得多,但经文中……使用拉丁文Koustodia一字似乎是指一个罗马兵丁而言,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4节中又提到……‘巡抚’二字,可见更是指罗马守卫兵而说的。”34/392

罗拔逊(A.T.Robertson)是一位精通希腊文的闻名学者,他对此句经文解释说:“‘你们有看守的兵’(EcheteKoustodian),这句话带有命令口气,可见是一队罗马士兵而言,而非指圣殿的守卫。”53/239

罗拔逊更进一步地指出:“拉丁文Koustodia一字出现在公元22年的Oxyrhynchus纸草经卷上。”53/239

索本教授(T.J.Thorburn)评论说:“一般我们都假设马太所指的,乃是一队罗马兵丁……但是……大祭司们确实也拥有看守圣殿警卫,只是罗马官府无权支派他们执行圣殿以外地区的任务,所以彼拉多的回答可译作:‘带一队守卫去’,或作‘你们有看守的兵’(祭司长请求派遣罗马兵丁,彼拉多所作礼貌的拒绝)。假若守卫兵是犹太人,彼拉多没有注视到他们失职一事是解释得通的,但由于二十八章14节中所说:‘倘若这话被巡抚发觉,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的这句话看来,却又**了这个看法……”68/179-182

亚历山大・伯卢斯(A.B.Bruce)解释“你们有这几个字”说:“……这可能是命令式而非直陈式的说法――‘你们有看守的兵’这句话看来,是彼拉多不觉得有守墓的必要,然而仍同意他们,也不反对在这件小事上满足祭司长的要求。”6/335

希腊语――《英语新编字典》(AGreek-EnglishLexiconoftheNewTestament,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2年出版)一书中提到希腊文“守卫”(Koustodian)一字乃是指:

“一个兵丁组成的卫队”(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6节;二十八章11节)……“带一队守卫兵去”(二十七章65节)5/448

詹姆・赫思丁在《耶稣与福音书大字典》(ADictionaryofCchristandtheGospels,JamesHastings编纂,CharlesScribner’sSons1909年出版)中,曾引用何柔・史密斯(HaroldSmith)论及有关罗马守卫的资料说:

“在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5、66节及二十八章11节中,均提到祭司长和法利赛人向彼拉多要求守墓的‘兵丁’,他们需要彼拉多授权派兵,同时兵士有被彼拉多惩罚的危险(参阅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4节),可见这些并非犹太圣殿的警卫所组成,而是留驻耶路撒冷的罗马士兵,也很可能就是那群看守十字架的士兵们……‘你们有’这是命令式的口气,‘你们有(或作领)看守的兵’。”25/694

路易士和萧特(LewisandShort)所编纂的《拉丁字典》中有如下的解释说:“Custodia乃有看守的兵,守卫、看守、保护、照顾等义,通常多为复数,在军用语中乃指守卫之人,守卫、看守的兵、哨兵。”36/504,505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二十八章似乎都指证这里的兵乃指“罗马的守卫兵”,如果彼拉多为打发开祭司长与法利赛人,叫他们使用“圣殿的守卫”,那么这些圣殿的守卫们只要向大祭司负责即可,不必向彼拉多报告了。但如果彼拉多差遣一队罗马士兵看守耶稣的坟墓,那知这些士兵必须对彼拉多而非大祭司负责。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1及14节乃是决定关键的两节经文。

11节中说,看守的兵有几个进城去将所经历的事都报给祭司长。乍看之初,这些士兵仿佛是对大祭司负责的,其实不然,如果他们直接向彼拉多报告此事,必要招致杀身之祸,关于这点,我以下将另文详述。14节则证实这些兵丁是直接向彼拉多负责的。

从“倘若这话被巡抚听见,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这句话看来,假若他们是圣殿的“警卫”,为何要怕这话被巡抚听见呢?巡抚对守殿的“警卫”并无生杀之权。记录此事之人认为,他们乃是受彼拉多的吩咐前去看守坟墓的“罗马士兵”,好平抚犹太教中的宗教界人士。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4节显示大祭司十分慎重地要求彼拉多差遣罗马守卫兵前来,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

如果祭司长要差派圣殿警卫前去守墓,他们不必得到彼拉多的同意,因此出事时,罗马士兵来见祭司长求庇护,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大祭司们有影响彼拉多的力量,可免自己被巡抚处死。“有我们劝他(巡抚彼拉多),保你们无事”(参阅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4节下半)

3D.罗马兵丁的军纪

柯瑞(GeorgeCurrie)论到罗马兵丁的军纪时说:“依照罗马法,凡擅自离职的兵丁必然处死。根据希腊史学家波力比亚(公元前198?117?)的文献(PolybiusVI.37-38)的记载,可以看出兵士对罗马刑罚的极端畏惧,使他们必须全神专注地,尤其在夜间守哨时,执行任务。波氏的描述是他亲眼所见的事,加之他是闻名的史学家,他的话当是可信的,也曾被许多人引用过。”12/41-43

柯瑞教授引用波力比亚的话说:“……凡疏忽夜间守哨之责者,或有偷盗、作假见征及自伤自身体者,均遭粗短棍之夹鞭刑,若因胆怯而在战阵中逃亡者则处以死刑。”12/43,44

柯瑞继续说:“魏及帝(Vegetius)提到罗马军国司令官每天严格执行军纪(MilitaryInstitutes11.9),更提及在耶稣时代的早期罗马军纪,远较罗马帝国晚期的军纪严格许多(MilitaryInstitutes1.21)。”12/43,44

柯瑞针对魏及帝对罗马军队的看法评论说:“魏氏所描述的军纪制度,其中包含许多严酷的刑罚。Classicum乃是在宣布死刑时,用军号所吹出的信号,罗马军团司令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每日切实执行严格的军纪。”12/49,50

柯瑞又指出:“在东罗马贾斯丁尼安一世(Justinian)所编纂的罗马法典类编49.16中,数位编者均提到当时有十八种足使一名兵丁被判死刑的罪名,如:投降敌军的侦察兵(-3.4),逃兵(-3.11;-5.1-3),失去或自断手臂之士兵(-3.19),违背军令(-3.15),越墙或壁垒者(-3.17),发动叛变者(-3.19),拒绝保卫官长或擅离职守者(-3.22),逃避兵役者(-4.2),谋杀(-4.5),攻击或侮辱长官(-6.1),领导逃亡其例会导致其他士兵跟随去行者(-6.3),向敌方泄露机密(-6.4;-7),以剑伤友兵者(-6.6),无故自伤身体或企图自杀者(-6.7),擅离夜哨岗位者(-10.1),折断百夫长之旗竿或因受刑还击者(-13.4),逃离守卫站(-13.5),及扰乱治安者(-16.1)。”12/49,50

柯瑞(GeorgeCorrie)教授从罗马军史志中,选出下面的资料来说明当时罗马军队中军纪制裁的种种实例:“公元418年,一将领手杀一名落后的旗兵;390年,一士兵在守哨时睡觉被抛下罗马城七丘山的悬崖(录自罗马法典类编49.16.3.6;――10.1);252年,疏忽职守的士兵被毒时并降级;218年,因疏忽职守受罚;195年,临阵落后者被武器击打……以上所列之刑罚确实可谓十分‘严厉’。”12/33

柯瑞更进一步地说:“在102件刑罚中,有40件是死刑。罗马军中的刑罚,显然比现代的军纪严厉许多”。柯氏称罗马军队是一支:“用来征服并统治异国的工具”。针对其严格的军纪,柯氏写道:“麦思默(ValeriusMaximus)……认为罗马帝国之所以强盛,有广远的征服力,主要应归功于能严格维持军纪及他们的军事战略11.8intros;11.9intro.)。”12/33,38,43,44

特克(T.G.Tucker)在所著的《罗马尼罗王与保罗时代的生活》(LifeintheRomeWorldofNeroandStPaul,TheMacmillianCo.,1917年出版)一书中,曾生动地描述一个普通罗马士兵所佩带的武器,他说:“在其右手中握有闻名的罗马长矛,这是一种六尺长的粗坚武器,在木质长杆上装有尖锐的铁头,士兵可以用他当作刺刀,也可以如标枪一样的投掷。左手中则拿着一个有各种形状的大盾牌,通常两边卷入成为四尺长、两尺半宽的圆筒,另一种则成钻石状的六角形,只是每角均被削平,也有成椭圆形的。这些盾牌均用柳条或木条编成,其上敷以皮带,并加铁制凸形花纹,最常见的花纹乃是闪电形。盾牌上不但有把手,也可用皮带系于右肩上,为不使盾牌阻挠兵丁动作的灵活,兵丁佩剑多披挂在绕过左肩的右边皮带上,此剑长3尺左右,是作刺杀砍斩之用。虽然这种佩剑的方式看来十分笨拙,但我们不要忘记,只有在手中没有长矛时,士兵才需使用佩剑,士兵可在使用前放松皮带,将剑很快地摆至左边,在士兵左边的腰带上,另佩挂有一把短剑。”69/342,344

4D.罗马守卫队的组织如何?

威廉・史密斯教授(WilliamSmith)在《希腊罗马古事字典》(DictionaryofGreekandRomanAntiquities)中论到“罗马守卫队”的数目,根据史氏的资料,“一个罗马中队(罗马军团下的一个单位)包括60或120名士兵,……专门为罗马护民官(tribune)而设……两队守卫兵,每队4人,在军帐前后之战马中守哨。顺便应在此一提的是,按常例一个卫队有四名士兵,其中一人为哨兵,其他三人可略作休息,但一旦听到警号,要能立即一同采取行动。”61/250,251

何柔・史密斯教授(HaroldSmith)提及:“一个守卫队通常是由四名士兵组成,大家轮班守卫,其余三人就在近旁休息,稍遇警报,要能立刻起身采取行动,但有些守卫队也有不止4人的。”25/694

惠登教授(Whedon)说:“一个守卫队乃由四名卫兵组成,我们由约翰福音十九章23节中可以看……”72/343

5D.圣殿警卫队的组织如何?

犹太史学家艾得闪(AlfredEdersheim)在《圣殿:其使命及职守》(TheTemple:ItsMinistryandServices,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58年出版)一书中提供我们有关圣殿守卫队如下的资料,说:

“夜间警卫队分驻殿门及殿院中24岗位,其中21岗单由利未人驻守,靠近内部的三岗则由祭司和利未人共同驻守。每一队共有10人,因此圣殿中每夜有240个利未人及30名祭司驻守,彻夜负守之责。他们白天可以休息,但夜间必须守哨。罗马士兵的守卫夜间分四班看守,犹太人则分为三班,第四班实为晨班。”16/147-149

在犹太他勒目注释《米示那经卷》(Mishnah,约在公元200年左右由犹太拉比们口述后编成,解释摩西所定民法,后由但比[HerbertDanby]翻译,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1933年出版)中记有下列关于圣殿守卫的资料:

“祭司们在圣殿三处有值守卫的任务:亚比厅(ChamberofAbttines)、火焰厅(ChamberofFlame)及炉床厅(ChamberofHearth)。利未人则在圣殿中21处守卫:五队在圣殿山(TempleMount)的五扇门前,四队在殿门的四角,五队在圣殿庭院中的五扇门处,四队在圣殿外的四角,一队守供奉厅(ChamberofOffering),一队守幕幔厅(ChamberoftheCurtain),另一队守在施恩座之后。”44/Middoth篇

艾肯(P.HendersonAitken)教授记载说:“这位圣殿山的警卫长,其任务是维持圣殿内的秩序,夜间查访守卫站,使每名守卫都分派有适当的工作,并随时保持警觉,他和他的部下却归属……以斯拉记九章2节及尼希米记……中的官长所统管……。”25/271

6D.圣殿警卫的军纪

艾得闪(AlfredEdersheim)说:“夜间圣殿的警卫长应到各处巡视,守卫见他来到必须起身,以特殊的方式致敬礼。若在岗位上睡觉则要遭致鞭打,或将他所穿的衣服点火燃烧――这种刑罚确曾执行过。我们既如圣殿的警卫就也当随时保持警醒,因此启示录十六章15节训诫我们说:‘那警醒,看守衣服的……有福了’。”20/147-149

“圣殿山的警卫长常在火把的引导下,到各岗位视查,若有任何守望者不立即起身对他说:‘圣殿山的长官啊!愿你平安!’这就显示出他正在睡觉,长官有权以杖击打他,并烧掉他的衣服。殿中其他的人就说:‘圣殿的庭院中为何如此吵闹?’‘这是利未人挨打的声音,他的衣服被烧了,因为他在守望中睡觉’。雅各之子拉比以来斯(R.EliezerB.Jacob)曾说:他们有一次抓到我的舅舅在站岗时睡觉,就烧了他的衣服。”44/Middoth米示那经卷米多篇。

《犹太百科全书》(TheJewishEncyclopedia)中曾论及“殿中之圣地”时说:“在其中守望的人不得坐下,更不得睡觉。警卫长要每个人都保持警觉,为管教在岗位上睡觉的祭司,长官有时竟将其所穿着的上衣点燃作为刑罚,并藉此警告其他的守卫。”31/81

7D.结论

李卡谬主教(BishopE.LeCamus)论到耶稣墓前严紧的安全措施时说;“从来没有一个犯人被处死后还被看管得这样严紧,尤有甚者,也从没有一个被钉十字架的人,会得到被一队士兵在墓前守卫的荣誉。”34/396,397

克拉克教授(G.W.Clark)结论说:“所以尽管人使用一切的策略和智谋来防止耶稣复活,但这一切的预防措施,却都正好显示并证实了复活这件事实。”10/论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5节

7C.门徒四散

马太在所写的马太福音二十六章56节记载耶稣的门徒何其胆怯懦弱:当耶稣在客西马尼园中被捉拿后,……当下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

马可福音中也有类似的记载: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十四章50节)

韩森教授(GeorgeHanson)评论说:显然他们都不是生来勇敢或心胸宽阔的人,当他们的主被捉拿后,他们都显出自己懦弱的一面,‘背弃他’逃走了,剩下他独自一人,面对苦杯。”22/24-26

罗普教授(AlbertRoper)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JesusRisefromtheDead?ZondervanPublishingHouse,1965年出版)中评论西门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里,畏缩在一个使女的嘲骂下,发咒起誓不承认自己认识‘你们说的这个人’。54/50

罗普说:“恐惧,也是为了自己的完全而起的卑鄙的恐惧感,使彼得否认他真心所爱的人;恐惧、懦弱的恐惧,使他背叛了那位曾呼召他成为得人渔夫的人。”54/52

罗普教授评论门徒们说:

“他们大多数都是加利利人,多以捕鱼为业,对城市及城市的生活十分陌生。他们曾一个个地成为那位年轻拿撒勒教师的追随者,且献身作他的工作。他们一直甘心乐意地跟随他,直到危机来临的那一刻,等他在客西马尼园外被捉拿时,他们被熊熊的火把、喧闹声和刀剑声所吓倒,全都退后逃跑了。”

“从此他们都躲藏起来,销声匿迹,直到第三日,当抹大拉的那位妇人,将一项惊人的信息传报他们后,才有两个门徒从藏身的地方出来,要看看马利亚所传报的信息是否真确。门徒们的行为正显示出他们那种卑鄙的恐惧和企图自保的心理。”54/34,35

艾得闪(AlfredEdersheim)在《弥赛亚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时代》(TheLifeandTimesofJesustheMessiah,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62年出版)一书中问道:“面对已死的基督,亚利马太人约瑟、尼哥底母、与耶稣的众门徒及使徒,还有那些敬虔的妇女们,他们心中会有何感想呢?”15/623

艾氏这样答道:“他们都相信他已经死了,也不期望他会复活,至少不是又回复到象我们这样的肉体生命。这一点从耶稣死后所发生的许多事中可以看出来:例如,尼哥底母和那些妇人带来许多为安葬用的香料(这些都是为防止尸体腐坏用的);那些在空墓前哭泣的妇女们,因为她们以为耶稣的尸体被人偷走了;从使徒们的焦虑与失望,以及许多人心中所生的怀疑,我们知道他们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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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迈高(MichaelGreen)也论及耶稣受难的情形说:“他一夜未眠,也无食物可吃,忍受两次戏弄式的审判,背上带着罗马九尾鞭抽打过后的裂痕,最后被人带去钉十字架。这是极惨无人道的一种酷刑,当犯人被挂在十字架上时,他体内的每根神经都因痛苦而狂号。”1932法拉(FredericW.Farrar)更详尽地描述钉十字架之死的情景:“事实上钉十字架死亡,乃是所有死亡痛苦中最可怕的一种――犯人昏迷、抽筋、干渴、发着高烧,受破伤风菌的咀嚼,受人的羞辱、讥讽,长期的痛苦,心中的恐怖,伤口因坏烂而坏腐――这样至极的痛苦实在令人难以忍受,然而却不至于痛苦得令犯人昏迷过去。”“犯人被挂在十字架上时,因姿势的特殊缘故,每个小动作都令他感到极大的痛苦,因鞭刑而破裂的血管、因痛苦而抽筋的肌肉不断斗动着:发炎的伤口开始腐化:头部及胃部的动脉因多量血集中该处,开始肿胀。当各样的痛苦都在逐渐增强时,犯人体内开始感觉到忍无可忍、如火中烧般的干渴,这一切都因体内强烈的痛苦所引起的。一般人往往因所临近的不明之敌――死亡而战,但对钉在十字架上犯人而言,死反而是一种无上的解脱。”18440戴教授(E.HermitageDay
)在《基督教信仰的证据》(OntheEvidencefortheChristianFaith)一书中说:“马可强调彼拉多诧异耶稣这么快就死了,他召来百夫长问清楚后,才准人将耶稣的身体从十字架取下来。罗马兵丁见惯人死的特征及钉在十字架而死之人的情形。”1346-48正如甘迈高(MichaelGreen)所说的,“钉十字架的死刑在巴勒斯坦一带十分普遍。”1932彼拉多要求检视耶稣已死的证明,甘迈高解释这点说:“有四名执刑者前来检察他,检视完毕后,才准许耶稣的朋友亚利马太的约瑟将其尸体取去,以备安葬。”1932甘迈高论到这四位验尸官时说:“当他们看到一个人,他们即能分辨此人是否已经死透,这四人当中的首领又听见此人大声喊叫后才断气的,因此向巡抚彼拉多报告,此人已死。”……正如马可福音十五章39节的记载:“对面站着的百夫长,看见耶稣这样喊叫断气,就说:‘这人真是神的儿子’!”又如马可福音十五章44节所说:“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他耶稣死了久不久?”1932,33史托德(John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Christianity,IVP出版)中写道:“彼拉多
十分诧异,耶稣这么快就已经死了。但因百夫长的证词,他很放心地让约瑟将耶稣的尸首自十字架上取下来。”6349戴教授(Day,E.H)观察道:“根据马太福音的记载,坟墓前有兵丁把守,可见犹太人也相信耶稣已经死了。”1346-48戴氏更进一步指出,“没有一个既搬移耶稣尸体,又将其安放入坟墓中的人,会怀疑耶稣还活着。”1346-48戴教授又论及汤普生(JamesThompson)所著的《耶稣肉身之死的原因》,他说:“汤普生认为耶稣之死并非因肉体的耗尽,也非因忍受不了十字架的苦刑,而是因他心灵上承受了极大的痛苦,使他心脏破裂而死。其心力与体力的瓦解,证明耶稣之死并非完全出于体力的耗尽。兵丁的长矛刺入其肋旁,为要向世人证明他的死是因心脏破裂而死。”1348,49贺敦(SamuelHoughton)医生,是爱尔兰都柏林大学的闻名生理学家,他对耶稣之死有如下的看法:“当兵丁用矛扎耶稣的肋旁时,他已经死了,于是有血和水流出来,这现象若不能用自然因素解释,便是一件神迹。约翰想到这件事时,他也觉得此事若非神迹,必然也是极不寻常的一个现象。我们由他写福音书时所用的语气中可以看出来,尤其是因为他强调说,‘他知道
自己所说的是真的’。”“根据我对人与动物的观察及所做的种种试验,我个人得到如下的结论――当我用一把与罗马兵丁所用之矛大小相仿的一把大刀,刺入尸体的左肋时,通常会有三种可能的情形发生:1.除了稍有血滴流出来,不会有什么从伤口流出。2.会有许多血流出来。3.先有许多水由伤口流出来,最后才带几滴血流出来。“在这三种情形下,第一种最常发生,第二种多发生在溺毙或强烈的盐基酸中毒死后,这点我们可以用动物作实验,这也可能就是被钉十架之人致死的原因。第三种情形发生在得肋膜炎、心里炎和心脏破裂之后。以上三种情形均是一般致力研究此事的解剖学家所熟悉的现象。但另有两种例子,虽然如今已有生理学的原则可以解释,然而除约翰福音外,其他福音书中均无记载,我个人也没有机会亲自看见这些现象。4.有大量的水,再继之有大量的血由伤口流出。5.有大量的血,再继之有大量的水由伤口流出。因钉十字架而死时,会引起肺部充血,这与溺毙和盐基酸中毒死的现象颇为相似。第四种现象发生在受刑者在钉十字架前――得肋膜炎:第五种现象则发生在钉十字架上的犯人因心脏破裂而死之后。根据耶稣受难前数日的生活,我们知道他没有得肋膜炎的可能;同时当兵丁用矛剌
入耶稣肋旁时,是血先流出,水再流出,可证明他不是因得肋膜炎而死。由此可见,耶稣必然是因十字架苦刑与心脏破裂而死。”“史都德(Dr.WilliamStroud)也同意心脏破裂是使耶稣致死的原因。我个人绝对相信当时有这事发生……”11345,350使徒约翰曾详细地记录在各各他山上所发生的每个细节。贺敦(SamuelHoughton)总结说:“这一点非常重要,证明约翰福音十九章的记载绝非出于虚构,而是由一个见证人亲眼所目击,只是他难以相信所见之事,使他不得不承认这一切经过确实是个奇迹。”11349,35甘迈高(MichaelGreen)论到耶稣的死说:“见证人自己告诉我们说,在耶稣被刺的肋旁有‘血和水’流出来(约翰福音十九章34、35节),并且一再强调此事的重要性,如果耶稣尚未死,那么当长矛刺入其肋旁时,必然有大量的血随着每一个心跳强劲地涌出来。相反,旁观的人却注意到有半固体的深红血块渗出,清楚地和水状的血区分开。这些大动脉中大量的血块,在医学上是格外有力的死亡证明。最重要的是这位传道人在他记载此事时,他根本不知此现象对病理学家的重要性。从长矛刺入之处,有‘血和水’涌出来,这证明耶稣已经死了
。”1933千德勒(SamuelChandler)说:“所有的福音书作者都同意,约瑟向彼拉多索求耶稣的尸体。彼拉多由看守十字架的百夫长口中得知“耶稣……已经死了,就将尸体交给约瑟。”862,63千德勒教授很肯定地辩道:“我们看约瑟和尼哥底母如何按照犹太人埋葬的礼节,将耶稣的尸体用香料裹好,就可以知道耶稣已死。当耶稣被他们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后,假若他还有一丝余息,而按照犹太人埋葬的礼节,没药和沉香具有辛辣、苦味和强烈的气味,犹太人用它们敷在尸体上,身上再用细麻布紧紧裹起来,脸与头也用裹头布和香料裹上,这些布与香料也会致耶稣于到死地。”862,63海德堡的鲍拉思(PaulusofHeidelberg)在上世纪初期曾极力狡辩基督复活之事,人称耶稣在十字架上并非真死,只是渐渐衰弱昏迷过去而已。但法国西海岸拉洛雪(LaRachelle)市的李卡谬主教(BishopE.LeCamus)说:“医学界首先就能击破其说。有人告诉李卡谬主教说:耶稣从十字架上被取下来时,若仍是活着的,他也必会死在墓中。因为平常血液的循环作用受阻,当身体触及冰冷的墓穴时,会使血液凝固而昏厥过去,除此以外,一个已经昏厥过去的人不
可能在紧闭的洞穴中又活过来,再加上一个不通气的洞内强烈的香料气味,也足以使一个头脑昏迷的人致之于死地。今天举凡相信理性主义的学者都认为以上的假设不但荒谬而且是可厌的,大家均已同意被钉十字架的耶稣是在那个星期五去世的”。34485,486罗普教授(Prof.AlbertRoper)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JesusRiseFromtheDead?ZondervanPublishingHouse,1965年版)中这样写道:“耶稣被罗马兵丁按他们的法律钉在十字架上,这些兵丁充满信心能将此任务达成”。5333最后,我们都同意使徒约翰对耶稣之死所做的描述,他这样见证说:“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约翰福音十九章35节2C.墓穴卫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1971年五月份的《慕迪月刊》上著有一篇论文《无可争辩的空墓》(TheInbisputableFactoftheEmptyTomb),文中这样写道:“在四福音中论及复活一事时,关于‘坟墓’一词共有三十二次之多……”5838在复活节清晨发生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
坟墓里的事,显然也是各福音书作者所注意的焦点。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论及耶稣的埋葬,有如下的话说:“罗马人的习惯是将钉在十字架上的人留在架上,成为鸟兽争食的对象。但谁敢说这项规定从来没有例外的时候呢?犹太史学家约瑟夫(F.Josephus)在其自传第七十五章及《犹太战事记》四章2节〔Autobiography,Ch.75;WarsofJews,IV.V.2〕中均记录过,他曾说服罗马提多大帝(Titus)将三个钉在十字架上的犯人仍活着的时候取下来,这样做虽与罗马法律规定不合,但有谁敢说他们一定不发生呢?犹太人惯例要将犯人埋葬起来,这乃是犹太律法上的规定,但约瑟夫肯定地告诉我们,即使是犹太人也偶而有不遵守律法规定的时候。在《犹太战事记》一书中(TheWarsoftheJews),他写道:‘虽然犹太律法规定人们必须用心埋葬死人,凡被挂在十字架上的,在日落前均应取下来将其埋葬,但他们偶尔也有将尸体抛弃不理的时候。’”“陆易喜(Loisy)认为一般罪犯的亲戚会前来讲求获准埋藏被判死刑的人的尸体,然而耶稣的亲戚没有前来,他的十二个门徒也没有来。当约瑟夫说服罗马大帝取下
三个钉十字架的犯人时,他亦非此三人的亲戚,他们只是约瑟夫在过去所认识的朋友而己。像约瑟夫这种类似的要求很可能会引起大风波,但也有许多被应允的例子。显然无人怀疑此事,因为都是真的,所以一再被引为例。既然过去曾有过这类的事,为何亚利马太的约瑟不能向彼拉多要求耶稣的身体呢?”6221,22那善(HenryLatham)在《复活的主》中也谈到有关耶稣被埋时的情形,他这样引证说:“……海伦娜女皇刚发现有关我主之坟墓的描述。此事原由该撒利亚的优西比渥(Eusebius)也是教会史之父所记,取自其Theophania一书,这是本世纪才发现的一份古卷,已于1843年英国剑桥出版。”“坟墓本身其实是一个由大石中凿出来的洞穴,从未曾埋葬过死人。说来令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此墓穴只是为一个尸体所预备的。我们看见这块岩石笔直地立在地平面上,其中只有一个洞,以免人对他胜过死亡的奇迹产生含糊的观念。”前剑桥大学教授魏理士(Prof.Willis)曾著有一套关于耶路撒冷圣城的巨作,其中一部为《圣墓之构造史》(ArchitectualHistoryoftheHolySepulchre),其中有这样的记载说:“通常在巴勒斯
坦一带,当洞穴被凿时,其中的石棺、石椅或其他安放尸首的地方也会一并从同一块大石中凿成,因此这些石椅与石棺总是与地上的石板或四周的石墙相连。石椅的表面有时是平的,有的则凹下一两英寸好安放尸体,但在放置头部的地方会略高,好似枕头,或凿成一个圆洞正好放置头部。我们从意大利西北部、希腊与小亚细亚各地均可找到这类的岩石墓穴……叙利亚一带的犹太人墓穴,在墙上有凹入的部分作为安放尸体的地方,但因墓不同而有各样的设计。最简单的乃是在洞穴的正面刻出一个长方形的凹处。他的底部要较墓穴底稍高,长度与宽度必然正好容下一具尸体。其上则刻有一个弓形或半圆形的石拱,其中足够容下一个石棺。”3387,88归宁伯(Prof.Guignebert)在所著《耶稣》一书第500页中曾说过一段毫无根据的话,他说:“事情如何我们并不知道,我相信连他的门徒也不知道,耶稣的尸体被刽子手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后,不知丢到那里去了,很可能是丢在一个新凿之墓穴的凹坑中。”607321D.归宁伯教授的话毫无证据可以查验。2D.他完全忽略公元头三世纪一切世俗及教会文字对耶稣埋葬之事的记载。3D.他完全忽视福音书对这事的记载:1E.如果耶稣的身体并非
由亚利马太的约瑟所取去,新约圣经中为何有如下的记载?“到了晚上,有一个财主名叫约瑟,是亚利马太来的,他也是耶稣的门徒。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就吩咐给他。”――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7、58节“到了晚上,因为这是预备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亚利马太的约瑟前来。他是尊贵的议士,也是等候神国的。他放胆进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耶稣死了久不久。既从百夫长得知实情,就把耶稣的尸首赐给约瑟。” ―马可福音十五章42-45节“有一个人名叫约瑟,是个议士,为人善良公义。众人的所谋所为,他并没有附从,他本是犹太亚利马太城里素常盼望神国的人。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路加福2音二十三50-52节“这些事以后,有亚利马太人约瑟,是耶稣的门徒,只因怕犹太人就暗暗的作门徒。他来求彼拉多,要把耶稣的身体领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稣的身体领去了。”――约翰福音十九章38节以上的记载明白表示,耶稣的身体绝非任意被抛弃在一个专为收集十字架犯人尸体的坑穴当中。2E.圣经对安葬耶稣前的准备工作如何记载呢?“约瑟取了身体,用干净细麻布裹好。”――马太福音二十七章
50节“约瑟买了细麻布,把耶稣取下来,用细麻布裹好……”――马可福音十五46节“过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马利亚和雅各的母亲马利亚并撒罗米,买了香膏,要去膏耶稣的身体。”――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她们(那些从加利利和耶稣同来的妇女)就回去,预备了香料香膏”――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节“他(亚利马太的约瑟)来……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见耶稣的,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他们就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约翰福音十九章38节下至40节若在耶稣安葬前没有人作任何预备的工作,圣经为何这样记载呢?3E.有几位妇女看见亚利马太人约瑟和尼哥底母在预备并安葬耶稣的身体,她们事后作了什么事?“……跟在后面,看见了坟墓……”――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5节“并且……在那里对着坟墓坐着。”――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1节“又……都看见安放他的地方。”――马可福音十五章47节这些记载均证明这些妇女知道那里有一个坟墓。4E.我们怎能忽视有关坟墓的记载呢?“约瑟取了身体……安放在自己的新坟墓里。”……――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9、60节“安放在磐石中凿出来的坟墓里。”――马可福音十五章46节“
……那里头从来没有葬过人。”――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节“在耶稣钉十字架的地方,有一个园子,园子里有一座新坟墓。……”――约翰福音十九章41节希腊学者亚兰佛得教授(Prof.HenryAlford)根据福音书的记载下结论说:“只有马太一人说那座坟墓是约瑟自己的。约翰只说他在一个园子里,就座落在耶稣钉十字架不远的地方。除了马可外,其余三位使徒均注意到那座坟墓是新的,但约翰没有提及那坟墓属于约瑟……”1298,299亚兰佛得论亚利马太的约瑟说:“他所以把耶稣的身体安放在那里,乃是由于路近,因为预备日已近,他们必须尽快地工作。”1298,299总结亚兰佛得教授的看法,我们可以“从所提供的资料中确定有关坟墓的证据”:1.他不是天然的洞穴,乃是用岩石以人工方法凿出来的;2.此坟墓并非如我们所熟悉的由上而下的方法凿穿岩石而成,而是以正对着磐石沿着地面平行的方向凿成的。”1289,2995E.如果这个坟墓并不存在,为何犹太人会要求彼拉多派兵看守耶稣的坟墓?“次日,就是预备日的第二天,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来见彼拉多,说:‘大人!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曾说,三日后我要复活。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
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就告诉百姓说,他从死里复活了;这样,那后来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吧!尽你们所能把守妥当。’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把守妥当。”――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节事实很明显,正如卫伯・史密斯(WlburSmith)引用梅杰(H.D.A.Major)教授在其所著的《耶稣之使命及教训》(TehMissionandMessageofJesus)一书第215页中所说的:“如果耶稣的身体只是被丢弃在一个无人看管的坟墓中,那么他的敌人也不会急迫地争相传报说:‘耶稣的尸体被人偷走了。’”585786E.我们对那些妇女在安息日过后的清晨前来探墓该如何解释? 鞍蚕⑷战尽,七日的头一日,天快亮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和那个马利亚来看坟墓。”――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节“七日的第一日清晨,出太阳的时候,她们来到坟墓那里。”――马可福音十六章2节“七日的头一日,黎明的时候,那些妇女带着所预备的香料,来到坟墓前。”――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节“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还黑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来到坟墓那里,看见石头从坟墓挪开了。”――
约翰福音二十章1节假如耶稣的尸体未被安放在约瑟的坟墓里,圣经中必然没有这样的记载。7E.我们对彼得、约翰听见妇女的报导后,前往坟墓探视有何感想?“彼得起来跑到坟墓前,低头往里看,见细麻布独在一处,就回去了,心里希奇所成的事。”――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2节“彼得和那门徒就出来,往坟墓那里去。两个人同跑,那门徒比彼得跑的更快,先到了坟墓,低头往里看,就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只是没有进去。西门彼得随后也到了,进坟墓里去,就看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布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另在一处卷着。先到坟墓的那门徒也进去,看见就信了。”――约翰福音二十章3-8节这段叙述中的证据同样也被人所忽略。8E.卫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真理长存》一书中如此批评归宁伯(Guignebert)的假说:“他否认四福音书的明确记载,不信耶稣的尸体是安葬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墓里,归氏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反驳这个他所否定的事实,只是凭空根据自己的想象编造一个假说。事实上我认为他的假说不仅是出于自己的想象,同时也是因为他事先已决心要持守这种偏见,而不愿考虑任何历史性的证据……”603723C.埋葬在论及有关
耶稣被安葬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坟墓的记载时,卫伯・史密斯写道:“在整部世界史上,我们对有关耶稣被埋葬时的细节,要比对任何其他人的埋葬细节清楚得多;也比旧约中的任何一个人物,或任何一个巴比伦王或埃及的法老、希腊的哲人以至罗马大帝们所知的更为详尽。我们知道是谁把耶稣的尸体由十字架上取下来的,我们知道他的尸体被人用细麻布和香料所包裹,我们知道他被安葬在那一座坟墓里,并知墓主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名字。我们甚至知道这座坟墓的位置,是在耶路撒冷城墙之外,离耶稣钉十字架不远的一个花园里。我们有四本书同时记载耶稣埋葬时的情形,而各书作者对所记述的内容都相当一致:马太福音是由目睹耶稣受难的一位门徒马太所写成的;马可福音据说是在耶稣升天后十年内写成的;路加福音由路加医生所写成,他是使徒保罗传道旅途中的伴侣,也是一位伟大的历史学家;写成约翰福音的约翰,乃是最后离开耶稣钉十字架那个地方的一个门徒,也是在复活节的清晨与彼得一同最先看见空坟墓的十二使徒之一。”60370,371犹太史学家艾得闪(AlfredEdersheim)在所著的《弥赛亚――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时代》(LifeandTimesofJesustheMes
siah)一书中曾详述犹太人殡葬的习俗:“在犹太人当中不仅是有钱人家,只要是小康的家庭都会为自己事先预备好坟墓,这个坟墓以后就像私有财产一样地一代代继承下去。人死了之后,就被安置在这样一个天然或人工凿出来的洞穴里。尸体须先用许多香料,如没药、沉香涂抹,过一段时期以后还要再加牛膝草、玫瑰和玫瑰水。他们首先给尸体穿上衣服,若可能以后还要用一件其中曾藏过一卷律法书的旧衣包好。这坟墓很可能是天然的洞穴,也可能是由大磐石中凿出来的,有的则是大型有围墙的地下坟墓、沿墙刻有许多壁龛。”15318319关于耶稣安葬的情形,安得闪(AlfredEdersheim)说:“可能因安息日已近,时间紧迫,大家就迁就约瑟的建议,将耶稣的尸体葬在他的新坟墓里,这坟从来没有人用过……”“他们把十字架平放在地上,将钉他的粗钉拔出,又把捆绑身体的绳子解开来。约瑟和服事他的人一同‘用干净的细麻布’把那神圣的身体‘裹好’,迅速地抬到一个圈子里,放在当中一个从磐石中凿出来的坟墓里。通常在这种凿出的石穴中,四壁上均有壁龛(Kukhin),以供停放死尸。在坟墓的进口处,大岩石的内部有一块九尺见方的‘空地’,通常用来停放棺架之用,抬
死尸者在此完成为死者所做最后的葬事。”安得闪又说:“……另一个撒都该人(议士),名叫尼哥底母……(他)带着一捆没药和沉香前来,犹太人都知道这些芳香的混合物是为膏抹和安葬死人用的。”“在墓穴九尺见方的空地上,他们匆匆忙忙地做完抹香料的工作。”15617“在耶稣的时代,尤其为了使那些颇受人尊重的死者尸体不至腐烂,人们都按常例使用大量的香料膏抹尸身。”甘迈高(MichaelGreen)也谈到有关安葬耶稣遗体前的准备工作:“他的尸体被安放在一个狭长的石头平台上,先用布条紧紧地缠裹起来,其中再涂以香料。使徒约翰所写的福音书中提到共约用去七十磅左右香料,这是很可能的。约瑟是个富人,为了弥补自己当耶稣在世所表现的懦弱行为,他要给耶稣一个庄重的葬礼。这个数目固然很大,但在当时并非闻所未闻,与耶稣同时的拉比加马利亚(RahbiGamaliel)死时,就是用八十磅的香料埋葬的。”1933第一世纪的犹太史学家约瑟夫(FlaviussJosephus)论到亚里斯都伯拉(Aristobulus)的葬礼时说:“亚里斯都伯拉只任职大祭司的职份尚不及一年,在未满十八岁之前,就为人所谋杀。”(参阅其所著之考古文献第十五
卷三章3节)〔AntiquitiesoftheJews,XV,iii,3〕)。“当时希律王特意为亚氏举行极庄严的葬礼,费尽心意为他作安葬前的准备,预备大量的香料及许多陪葬物。”(考古文献十七8章3节)〔AntiquitiesoftheJews,XVII,viii3〕)。詹母・赫思丁(JamesHastings)教授讨论在坟墓中所发现耶稣的葬衣时说:“早在第四世纪君士教奎实顿(Chrysostom)时代起,人们就已经注意到没药能紧缩尸体,使葬衣不能再脱下来。”25107滕慕理(MerrillTenney)在《复活之实据》(TheRealityofRrsurrection,MoodyPress,1963年出版)一书中论到葬衣,有如下的解释说:“依照犹太人的习俗,安葬死者前的工作通常包括清洗尸身,然后用大约一尺宽的细麻布从腋下直到脚踝都给紧紧地裹上,接着再用粘性的香料涂抹在布缝之间,这种香料一面可以防腐,一面也可以充当粘剂,将尸身外的细麻布粘成一个坚硬的外毂。约翰使用‘裹好’(希腊文edesan)一字,正与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节中所说……‘耶稣的身体由细麻布裹好’为同样的意思……。七日的头一
日清晨,耶稣的尸体不见了,只剩下葬衣仍留人那里……”66117艾格教授(GeorgeEager)在《国际标准圣经百科全书》(TheInternationalStandardBibleEncyclopedia)中亦谈到耶稣之埋葬一事:“耶稣埋葬的程序正严格地遵照了犹太人的习俗并摩西律法的规定。(参阅申命记二十一章23节)――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又请参阅加拉太书三章13节――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的’。基于人性慈悲的一面,亚利马太人约瑟在耶稣被钉死的当天去见彼拉多,求取耶稣的尸体,把他埋葬了。”(参阅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8节)。29529艾格教授(GeorgeB.Eager)更进一步地观察说:“前往叙利亚一带工作的传教士以及当地的居民也告诉我们说,按照一般的习俗,尸体必须先洗清洁(参阅约翰福音十二章7节及十九章40节;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节),手脚则用细麻布缠裹起来(参阅约翰福音十九章40节),然后以布巾或大方巾敷盖或缠裹头
部(约翰福音十一章44节下半段)。直到如今当地人仍习惯性地将香料及其他的防腐剂放在裹尸体的布巾当中……我们知道……在耶稣被安葬以后,‘尼哥底母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又如‘他们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并且还知道抹大拉的马利亚和另外两个妇女,也为耶稣的安葬,带了香料来(参阅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节)”。48529那善(HenryLatham)曾论及耶稣安葬时的细节说:“我们可以由古代文献中猜测……死者的尸体并非安放在任何棺木或类似之器皿当中,而是放在由人肩扛抬的棺架上,尸体身上着寿衣,其外再用墓带扎紧以免香料外泄,有时则以细麻布代替扎紧。艾得闪(AlfredEdersheim)说:‘死者的面部朝上,并不遮盖,双手则叠放胸前。’我想由当今的习俗中,我们可知死者的颈部与上肩也是不掩盖起来的。”“我们由圣经中读到(参阅约翰福音十九章38-41节),耶稣身体在安葬前的准备,是尼哥底母和亚利马太人约瑟在仓促中完成的。我个人猜想,大概用了比普通细麻布长三、四倍的布料,中间再加上大量的香料包裹成的,头部则用布巾缠绕系好,然后尸体放在墓内狭长
的石棺上,头部则安放在石棺微微隆起充作枕头的那一端。”“现在让我们来看他们所用的香料,约翰福音及其他福音书中并未提到在墓中看见香料一事,这点很值得注意。依我个人的意见,耶稣复活后,香料必然仍在裹尸巾的折缝当中。使徒约翰提到尼哥底母为安葬耶稣的尸体,带来许多的香料,但我认为其数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许多权威人士都公认这些香料是干的,因此若将尸体直竖或将葬衣脱去时,这些干香料会成堆地掉落在地上,一百斤重的香料必然是很显眼的。这里所说的‘沉香’乃是一种研磨成粉状的香木,而‘没药’则是一种有香味的树胶,可与粉状的沉香混合使用。我们也曾听说过另一种见俗,乃是用一种半流体状的甘松香膏膏抹尸体,这样可使靠近尸身的粉末紧粘身体,但其他大部分的粉末仍可保持干燥。死者的头部及头发亦须以此香膏涂抹。但我未曾听说有人将粉状的沉香抹在脸部或头部的。主尸身埋葬前的一切准备必然是在仓促中完成,因为安息日即将开始,他们不会有时间膏抹或做其他费时的事,因此耶稣的尸体只有简单地安放在香料粉末中。可能那些妇女为弥补当时的疏忽,才又在七日头一日的清晨带着甘松香及一些贵重的香膏前来,准备继续完成膏抹尸身的工作。约翰只提及没药和沉
香,但路加医生提及那些妇女准备了香料和香膏,从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中,我们读到‘他们买了香料,要去膏耶稣的身体。’很可能她们不愿翻动葬衣,只准备用香膏涂抹头及颈部。”3335-374C.墓门前的巨石亚历山大・伯庐斯(AlexanderBalminBruce)论到挡在墓门前的巨石时说:“犹太人称这块石头为golel。”6334何路曼(H.W.Holloman)引用马凯(G.M.Mackie)的话说:“挡住墓穴入口那块又重又大的磐石,可以在墓前一条中央微陷的细沟中滚动。”2838索本(T.J.Thorburn)教授提到这块石头是“用来防止人及野兽的侵入”。他又说:“编纂犹太教经典的人常提到这石头,根据犹太学者买摩尔帝兹(Malmonides)的记录。犹太人另外也用其他材料来支撑墓石本身的重量”。索本博士说:“这种巨大的石头,通常需要有好几个人才挪得动,为要防止早先所预测的盗劫,挡住耶稣墓门的大滚石可能还比平常一般人所用的大许多!”6897,98关于这块大石的重量,索本(T.J.Thorburn)教授说:“从第二世纪所发现的《贝德抄本》(GodexBezae)中,我们看见其中的马可福音针对十六
章4节在括弧中另有一段注释(此抄本现存于剑桥大学图书馆中),其中注道:‘将他安放好后,约瑟将一块20人也滚不动的石头放在墓门口’。”我们首先要了解文士们抄写经文的规矩,才能了解索本博士所作之观察为何重要。假若文士要记录自己的注释,他只能将自己的意思写在书页边缘的空白中,但不能抄在正文内。我们也可以说书中加的注释,可能抄自更早的版本,也许是抄自第一世纪的原稿,所以这段注释很可能是一位亲眼见这墓石之人所加注的。牛津大学的魏思特(GilbertWest)在其所著的《耶稣基督复活的历史与证据》(TheObservationsontheHistoryandEvidencesoftheResurrectionofJususChrist)一书第37-38页中,也提到《贝撒抄本》(BezaeCodex)这段记录的重要性。”681,2千德勒(SamuelChandler)教授说:“这里的见证人均一致同意,当那些妇女来到坟墓前时,发现石头已经被滚开或拿开去了,这些妇女不可能有力量移开如此巨大的一块石头。”833艾得闪(AlfredEdersheim)教授是希伯来的基督徒,他也是有关新约时代历史背景的权威人
士,他在论及耶稣“安葬”一事时,说:“他们把他安放在岩石凿出的新墓里一个壁龛上,出来后就照习俗把一块大石(犹太人称之为Golel)辊到墓前,将墓口关闭。然后很可能再按照习俗又以一块略小的石头(犹太人称之为Dopheg)压靠在大石上支撑他。也许是在第二天也就是安息日,犹太官府差人将封条贴在这两块大石上,只要石头轻微地被移动,官方立刻可以察觉。”15618莫理逊(FrankMorison)教授在《历史性的大审判》(WhoMovedtheStone?,Faber&Faber,1967)一书中评论,在星期日的清晨,马利亚和她的朋友前来探墓时的情形:“那些准备前来膏抹耶稣尸身的妇女们,一定会担心她们如何才能挪开那块大石这个问题,因为早先至少有两位妇女见过当时安葬耶稣的过程,对她们来说要挪开这巨石实在是难而又难的一件事。因此从最早的福音书记载――马可福音中,我们读到如下的话说:‘谁给我们把石头从墓门滚开呢?’我们可以想见挪开巨石这个问题对那些尚未抵墓地的妇女们来说,不但是心理上的一大问题,也是历史事实上的一大问题,但等她们抵达墓地时,一切都改变了。”4676莫理逊(FrankMorison
)称“挡在墓门前的巨石乃是一个无声、无误的见证,这项整个有关大石的事件,其中许多细节值得我们详细的求证与观察。”46147“让我们首先考虑这块石头的大小和性质,这块石头确实又大又重,所有提及他的福音书作者也都承认此一事实。马可说那石头原来‘很大’,马太说,‘是一块大石头’,彼得也说:‘因为石头很大’。从那些妇人焦虑如何能滚开石头一事上来看,更可显示出石头的巨大。如果石头并不太重,三位妇女是可以将他滚开来的。所以我们可以确信这石头相当重,如无人帮忙,妇女们是挪不开的,这些见证都有助于我们前面所讨论的案件……”461475C.封墓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6节记着说:“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保守妥当。”罗拔逊(ArchibaldT.Robertson)对封石头的方法解释说:“……很可能是用一条长绳,将其拉过大石表面,在两端封好,正如旧约但以理书中所记的一样:‘有人搬石头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使惩办但以理的事毫无更改’。封墓石的工作是在罗马守卫的监视下进行的,他们被派来护卫带有罗马权柄的封印,也就着全力防止尸体被盗与复活。然而他们这样刻意的安排,正为主耶稣的复活
与空墓提供了更有力的见证。”53239亚历山大・伯卢斯(AlexanderB.Bruce)写道:“圣经中用‘封了石头’四字更显示出犹太人备加注意(防范)的措施,封石的方法乃是将一条细绳拉过大石表面,再将绳之两端封于大石之上。这些聪明人真是尽了最大的心意来防范尸体被盗――与复活!”6335梅因(HenrySumerMaine,1822-1888)是英国闻名的法学家,曾任“……英属印度高等议会中议员,伦敦中圣堂(MibbleTemple,译者注:英国法律协会的聚集处)的法理学与民法的注释人,又是剑桥大学皇家教席的民法教授。”他在论及罗马封印的权威特性时,指出封印“乃是一种鉴定证据的方式。”37203梅因教授继续说,从法理学的观点,我们知道:“举凡罗马式的遗嘱或其他重要文件上若有封印,这不仅代表签署者的出席,这也是密封的一种方法,除非破除密封,他人无法检查文件内容。”37203,204同样,耶稣坟墓上的封印,必是为了防止任何人前来盗墓,任何人若敢擅自移动墓前巨石,破坏封印,必招致罗马法律极严厉的刑罚。亚兰弗得教授(HenryAlford)说:“封墓的方法是将细绳拉过墓前的大石,两端再以泥封印
在岩石之上”。1301雯生(MarvinVineent)说:“他们要罗马兵丁监视封墓的工作,之后再留守在墓前,因此兵丁监视封墓的程度十分重要。封石是将一条细绳拉过石头,两端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假若墓前的大石是用一根横梁挡住,则此一横木也应当被封在大石上。”70147惠登教授(D.D.Whedon)说:“所以不开封印是无法劈开墓门的,自行破除封印乃是违法的。守卫的罗马兵丁的任务就是要防止门徒前来盗墓,封印则是用来防止守卫的兵丁与门徒共谋盗墓,所以但以理书六章17节说:‘有人搬石头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使惩办但以理的事毫无更改’。”72343第四世纪君士坦丁堡的大主教奎实顿(JohnChrysostom)对耶稣坟墓所施的安全措施有如下的看法,他说:“无论如何,福音书作者所写下的每句话都能为耶稣复活一事作见证。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这样说:‘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可见他现在已经死了)曾说,三日后要复活’,因此就吩咐人将其坟墓封妥(可见他已经被埋葬了),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如果墓石被封妥,就不怕有偏颇串通共谋的事发生,因为所提供的资料,主复活的证据成了无可置
疑的一件事。因为如果墓石已经封妥。没有偏颇的事发生,那么既然已确定无偏颇之事发生,坟墓又是空的,所以很显然地,这一切无可置辩地证明他早已经复活了。所以请看!虽然他们心中不愿,然而他们还是不得不承认真理被应验了!”95256C.守墓的兵丁1D.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节中如此记载说:“次日,就是预备日的第二天,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来见彼拉多,说:‘大人!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曾说,三日后我要复活。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就告诉百姓说,他从死里复活了,这样,那后来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吧!尽你们所能的把守妥当,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把守妥当。”罗普(AlbertRoper)在所著的《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JesusRiseFromtheDead?ZondervnPublishingHouse,1965)一书中,对以上这段经文如此评论说:“大祭司亚那和该亚法领了一队犹太人来见彼拉多,请求将耶稣的坟墓封妥,并派罗马兵丁看守,且说他们乃是怕耶稣的朋友会在夜间将他的尸体偷偷盗走
,好使人相信耶稣复活了。”“随和的彼拉多回答他们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罢!尽你们所能的把守妥当’。于是他们带领着一队十人至三十人的罗马兵丁,来到耶稣墓前,用罗马皇帝的玉玺,封妥了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墓,并在封腊上加盖了罗马巡抚的官印,仅涂毁此官印,即可招致极严厉的罗马刑罚。就这样,这群狂热敌挡耶稣的人,反而为自己图谋解说耶稣并未复活一事上,布下一个自己也无力反驳的证据――他们永远不能解释复活这件事了……”5423,24罗普教授(AlertRoper)继续说:“守墓之卫兵的队长乃是彼拉多所指派的,可能也是彼拉多最亲信的一位百夫长,据传说他的名字是彼秋尼(Petroinus)。“所以照理我们可以确定,这些罗马官方的代表应当能很忠诚、严厉地执行守墓的任务,正如他们肯忠实的执行钉十字架的任务一样。他们对所分派到的任务性质如何毫无兴趣,身为罗马帝国的忠臣,他们唯一的目的和责任,就只是严格地执行所指派的任务而已。对他们来说,约瑟墓前的封印远比一切犹太人的哲理或犹太人所尊敬的古老教条来得更加神圣。这些残酷的兵丁能面对一个垂死的人,拈阄分他的外衣,势必不会被几个胆小的加利利人所欺瞒,更不会失职在站岗时睡
觉,以致招来杀头之祸。”54332D.许多人对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5节“你们有看守的兵”那句话起争议,这“看守的兵”是指“圣殿中的警卫”呢?还是指“罗马的守卫兵”呢?亚兰弗得教授(HenryAlford)说:“此句话可有两种不同的译法:“1.以直陈式的口气译出说:‘你们有。’但问题是他们有何种守卫?如果他们有,为什么还向彼拉多去要呢?也许在犹太人过逾越节的期间,可能有一小队的罗马兵丁供他们使唤?但犹太历史上却从没有这类的记载……2.……命令式的语气……‘带去一队士兵守卫吧!’”1301李卡谬主教(BishopE.LeCanus)说:“有人以为彼拉多是指那些在圣殿中服事大祭司们的巨仆而言,大祭司可以利用他们来看守坟墓、事后指责他们腐败,要比设法利诱罗马兵丁,使他们承认自己在守卫时未能警醒却睡着了来得容易得多,但经文中……使用拉丁文Koustodia一字似乎是指一个罗马兵丁而言,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4节中又提到……‘巡抚’二字,可见更是指罗马守卫兵而说的。”34392罗拔逊(A.T.Robertson)是一位精通希腊文的闻名学者,他对此句经文解释说:“‘你们有看守的兵’(EcheteKoust
odian),这句话带有命令口气,可见是一队罗马士兵而言,而非指圣殿的守卫。”53239罗拔逊更进一步地指出:“拉丁文Koustodia一字出现在公元22年的Oxyrhynchus纸草经卷上。”53239索本教授(T.J.Thorburn)评论说:“一般我们都假设马太所指的,乃是一队罗马兵丁……但是……大祭司们确实也拥有看守圣殿警卫,只是罗马官府无权支派他们执行圣殿以外地区的任务,所以彼拉多的回答可译作:‘带一队守卫去’,或作‘你们有看守的兵’(祭司长请求派遣罗马兵丁,彼拉多所作礼貌的拒绝)。假若守卫兵是犹太人,彼拉多没有注视到他们失职一事是解释得通的,但由于二十八章14节中所说:‘倘若这话被巡抚发觉,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的这句话看来,却又**了这个看法……”68179-182亚历山大・伯卢斯(A.B.Bruce)解释“你们有这几个字”说:“……这可能是命令式而非直陈式的说法――‘你们有看守的兵’这句话看来,是彼拉多不觉得有守墓的必要,然而仍同意他们,也不反对在这件小事上满足祭司长的要求。”6335希腊语――《英语新编字典》(AGreek-EnglishLexiconoftheNe
wTestament,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2年出版)一书中提到希腊文“守卫”(Koustodian)一字乃是指:“一个兵丁组成的卫队”(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6节;二十八章11节)……“带一队守卫兵去”(二十七章65节)5448詹姆・赫思丁在《耶稣与福音书大字典》(ADictionaryofCchristandtheGospels,JamesHastings编纂,CharlesScribner’sSons1909年出版)中,曾引用何柔・史密斯(HaroldSmith)论及有关罗马守卫的资料说:“在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5、66节及二十八章11节中,均提到祭司长和法利赛人向彼拉多要求守墓的‘兵丁’,他们需要彼拉多授权派兵,同时兵士有被彼拉多惩罚的危险(参阅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4节),可见这些并非犹太圣殿的警卫所组成,而是留驻耶路撒冷的罗马士兵,也很可能就是那群看守十字架的士兵们……‘你们有’这是命令式的口气,‘你们有(或作领)看守的兵’。”25694路易士和萧特(LewisandShort)所编纂的《拉丁字典》中有如下的解释说:“Custodia乃有看守的兵,守
卫、看守、保护、照顾等义,通常多为复数,在军用语中乃指守卫之人,守卫、看守的兵、哨兵。”36504,505马太福音二十七章、二十八章似乎都指证这里的兵乃指“罗马的守卫兵”,如果彼拉多为打发开祭司长与法利赛人,叫他们使用“圣殿的守卫”,那么这些圣殿的守卫们只要向大祭司负责即可,不必向彼拉多报告了。但如果彼拉多差遣一队罗马士兵看守耶稣的坟墓,那知这些士兵必须对彼拉多而非大祭司负责。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1及14节乃是决定关键的两节经文。11节中说,看守的兵有几个进城去将所经历的事都报给祭司长。乍看之初,这些士兵仿佛是对大祭司负责的,其实不然,如果他们直接向彼拉多报告此事,必要招致杀身之祸,关于这点,我以下将另文详述。14节则证实这些兵丁是直接向彼拉多负责的。从“倘若这话被巡抚听见,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这句话看来,假若他们是圣殿的“警卫”,为何要怕这话被巡抚听见呢?巡抚对守殿的“警卫”并无生杀之权。记录此事之人认为,他们乃是受彼拉多的吩咐前去看守坟墓的“罗马士兵”,好平抚犹太教中的宗教界人士。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4节显示大祭司十分慎重地要求彼拉多差遣罗马守卫兵前来,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
妥当。”如果祭司长要差派圣殿警卫前去守墓,他们不必得到彼拉多的同意,因此出事时,罗马士兵来见祭司长求庇护,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大祭司们有影响彼拉多的力量,可免自己被巡抚处死。“有我们劝他(巡抚彼拉多),保你们无事”(参阅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4节下半)3D.罗马兵丁的军纪柯瑞(GeorgeCurrie)论到罗马兵丁的军纪时说:“依照罗马法,凡擅自离职的兵丁必然处死。根据希腊史学家波力比亚(公元前198?117?)的文献(PolybiusVI.37-38)的记载,可以看出兵士对罗马刑罚的极端畏惧,使他们必须全神专注地,尤其在夜间守哨时,执行任务。波氏的描述是他亲眼所见的事,加之他是闻名的史学家,他的话当是可信的,也曾被许多人引用过。”1241-43柯瑞教授引用波力比亚的话说:“……凡疏忽夜间守哨之责者,或有偷盗、作假见征及自伤自身体者,均遭粗短棍之夹鞭刑,若因胆怯而在战阵中逃亡者则处以死刑。”1243,44柯瑞继续说:“魏及帝(Vegetius)提到罗马军国司令官每天严格执行军纪(MilitaryInstitutes11.9),更提及在耶稣时代的早期罗马军纪,远较罗马帝国晚期的军纪严格许多(Mi
litaryInstitutes1.21)。”1243,44柯瑞针对魏及帝对罗马军队的看法评论说:“魏氏所描述的军纪制度,其中包含许多严酷的刑罚。Classicum乃是在宣布死刑时,用军号所吹出的信号,罗马军团司令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每日切实执行严格的军纪。”1249,50柯瑞又指出:“在东罗马贾斯丁尼安一世(Justinian)所编纂的罗马法典类编49.16中,数位编者均提到当时有十八种足使一名兵丁被判死刑的罪名,如:投降敌军的侦察兵(-3.4),逃兵(-3.11;-5.1-3),失去或自断手臂之士兵(-3.19),违背军令(-3.15),越墙或壁垒者(-3.17),发动叛变者(-3.19),拒绝保卫官长或擅离职守者(-3.22),逃避兵役者(-4.2),谋杀(-4.5),攻击或侮辱长官(-6.1),领导逃亡其例会导致其他士兵跟随去行者(-6.3),向敌方泄露机密(-6.4;-7),以剑伤友兵者(-6.6),无故自伤身体或企图自杀者(-6.7),擅离夜哨岗位者(-10.1),折断百夫长之旗竿或因受刑还击者(-13.4),逃离守卫站(-13.5),及扰乱治安者(-16.1)。”1249,5
0柯瑞(GeorgeCorrie)教授从罗马军史志中,选出下面的资料来说明当时罗马军队中军纪制裁的种种实例:“公元418年,一将领手杀一名落后的旗兵;390年,一士兵在守哨时睡觉被抛下罗马城七丘山的悬崖(录自罗马法典类编49.16.3.6;――10.1);252年,疏忽职守的士兵被毒时并降级;218年,因疏忽职守受罚;195年,临阵落后者被武器击打……以上所列之刑罚确实可谓十分‘严厉’。”1233柯瑞更进一步地说:“在102件刑罚中,有40件是死刑。罗马军中的刑罚,显然比现代的军纪严厉许多”。柯氏称罗马军队是一支:“用来征服并统治异国的工具”。针对其严格的军纪,柯氏写道:“麦思默(ValeriusMaximus)……认为罗马帝国之所以强盛,有广远的征服力,主要应归功于能严格维持军纪及他们的军事战略11.8intros;11.9intro.)。”1233,38,43,44特克(T.G.Tucker)在所著的《罗马尼罗王与保罗时代的生活》(LifeintheRomeWorldofNeroandStPaul,TheMacmillianCo.,1917年出版)一书中,曾生动地描述一个普通罗马士
兵所佩带的武器,他说:“在其右手中握有闻名的罗马长矛,这是一种六尺长的粗坚武器,在木质长杆上装有尖锐的铁头,士兵可以用他当作刺刀,也可以如标枪一样的投掷。左手中则拿着一个有各种形状的大盾牌,通常两边卷入成为四尺长、两尺半宽的圆筒,另一种则成钻石状的六角形,只是每角均被削平,也有成椭圆形的。这些盾牌均用柳条或木条编成,其上敷以皮带,并加铁制凸形花纹,最常见的花纹乃是闪电形。盾牌上不但有把手,也可用皮带系于右肩上,为不使盾牌阻挠兵丁动作的灵活,兵丁佩剑多披挂在绕过左肩的右边皮带上,此剑长3尺左右,是作刺杀砍斩之用。虽然这种佩剑的方式看来十分笨拙,但我们不要忘记,只有在手中没有长矛时,士兵才需使用佩剑,士兵可在使用前放松皮带,将剑很快地摆至左边,在士兵左边的腰带上,另佩挂有一把短剑。”69342,3444D.罗马守卫队的组织如何?威廉・史密斯教授(WilliamSmith)在《希腊罗马古事字典》(DictionaryofGreekandRomanAntiquities)中论到“罗马守卫队”的数目,根据史氏的资料,“一个罗马中队(罗马军团下的一个单位)包括60或120名士兵,……专门为罗马护民
官(tribune)而设……两队守卫兵,每队4人,在军帐前后之战马中守哨。顺便应在此一提的是,按常例一个卫队有四名士兵,其中一人为哨兵,其他三人可略作休息,但一旦听到警号,要能立即一同采取行动。”61250,251何柔・史密斯教授(HaroldSmith)提及:“一个守卫队通常是由四名士兵组成,大家轮班守卫,其余三人就在近旁休息,稍遇警报,要能立刻起身采取行动,但有些守卫队也有不止4人的。”25694惠登教授(Whedon)说:“一个守卫队乃由四名卫兵组成,我们由约翰福音十九章23节中可以看……”723435D.圣殿警卫队的组织如何?犹太史学家艾得闪(AlfredEdersheim)在《圣殿:其使命及职守》(TheTemple:ItsMinistryandServices,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58年出版)一书中提供我们有关圣殿守卫队如下的资料,说:“夜间警卫队分驻殿门及殿院中24岗位,其中21岗单由利未人驻守,靠近内部的三岗则由祭司和利未人共同驻守。每一队共有10人,因此圣殿中每夜有240个利未人及30名祭司驻守,彻夜负守之责。他们白天可以休息,但夜
间必须守哨。罗马士兵的守卫夜间分四班看守,犹太人则分为三班,第四班实为晨班。”16147-149在犹太他勒目注释《米示那经卷》(Mishnah,约在公元200年左右由犹太拉比们口述后编成,解释摩西所定民法,后由但比[HerbertDanby]翻译,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1933年出版)中记有下列关于圣殿守卫的资料:“祭司们在圣殿三处有值守卫的任务:亚比厅(ChamberofAbttines)、火焰厅(ChamberofFlame)及炉床厅(ChamberofHearth)。利未人则在圣殿中21处守卫:五队在圣殿山(TempleMount)的五扇门前,四队在殿门的四角,五队在圣殿庭院中的五扇门处,四队在圣殿外的四角,一队守供奉厅(ChamberofOffering),一队守幕幔厅(ChamberoftheCurtain),另一队守在施恩座之后。”44Middoth篇艾肯(P.HendersonAitken)教授记载说:“这位圣殿山的警卫长,其任务是维持圣殿内的秩序,夜间查访守卫站,使每名守卫都分派有适当的工作,并随时保持警觉,他和他的部下却归属……以斯拉记九章2节及尼希米记……中的官长所统管
……。”252716D.圣殿警卫的军纪艾得闪(AlfredEdersheim)说:“夜间圣殿的警卫长应到各处巡视,守卫见他来到必须起身,以特殊的方式致敬礼。若在岗位上睡觉则要遭致鞭打,或将他所穿的衣服点火燃烧――这种刑罚确曾执行过。我们既如圣殿的警卫就也当随时保持警醒,因此启示录十六章15节训诫我们说:‘那警醒,看守衣服的……有福了’。”20147-149“圣殿山的警卫长常在火把的引导下,到各岗位视查,若有任何守望者不立即起身对他说:‘圣殿山的长官啊!愿你平安!’这就显示出他正在睡觉,长官有权以杖击打他,并烧掉他的衣服。殿中其他的人就说:‘圣殿的庭院中为何如此吵闹?’‘这是利未人挨打的声音,他的衣服被烧了,因为他在守望中睡觉’。雅各之子拉比以来斯(R.EliezerB.Jacob)曾说:他们有一次抓到我的舅舅在站岗时睡觉,就烧了他的衣服。”44Middoth米示那经卷米多篇。《犹太百科全书》(TheJewishEncyclopedia)中曾论及“殿中之圣地”时说:“在其中守望的人不得坐下,更不得睡觉。警卫长要每个人都保持警觉,为管教在岗位上睡觉的祭司,长官有时竟将其所穿着的上衣点燃作为
刑罚,并藉此警告其他的守卫。”31817D.结论李卡谬主教(BishopE.LeCamus)论到耶稣墓前严紧的安全措施时说;“从来没有一个犯人被处死后还被看管得这样严紧,尤有甚者,也从没有一个被钉十字架的人,会得到被一队士兵在墓前守卫的荣誉。”34396,397克拉克教授(G.W.Clark)结论说:“所以尽管人使用一切的策略和智谋来防止耶稣复活,但这一切的预防措施,却都正好显示并证实了复活这件事实。”10论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5节7C.门徒四散马太在所写的马太福音二十六章56节记载耶稣的门徒何其胆怯懦弱:当耶稣在客西马尼园中被捉拿后,……当下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马可福音中也有类似的记载: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十四章50节)韩森教授(GeorgeHanson)评论说:显然他们都不是生来勇敢或心胸宽阔的人,当他们的主被捉拿后,他们都显出自己懦弱的一面,‘背弃他’逃走了,剩下他独自一人,面对苦杯。”2224-26罗普教授(AlbertRoper)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JesusRisefromtheDead?ZondervanPublishingHouse,1965年出版)中
评论西门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里,畏缩在一个使女的嘲骂下,发咒起誓不承认自己认识‘你们说的这个人’。5450罗普说:“恐惧,也是为了自己的完全而起的卑鄙的恐惧感,使彼得否认他真心所爱的人;恐惧、懦弱的恐惧,使他背叛了那位曾呼召他成为得人渔夫的人。”5452罗普教授评论门徒们说:“他们大多数都是加利利人,多以捕鱼为业,对城市及城市的生活十分陌生。他们曾一个个地成为那位年轻拿撒勒教师的追随者,且献身作他的工作。他们一直甘心乐意地跟随他,直到危机来临的那一刻,等他在客西马尼园外被捉拿时,他们被熊熊的火把、喧闹声和刀剑声所吓倒,全都退后逃跑了。”“从此他们都躲藏起来,销声匿迹,直到第三日,当抹大拉的那位妇人,将一项惊人的信息传报他们后,才有两个门徒从藏身的地方出来,要看看马利亚所传报的信息是否真确。门徒们的行为正显示出他们那种卑鄙的恐惧和企图自保的心理。”5434,35艾得闪(AlfredEdersheim)在《弥赛亚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时代》(TheLifeandTimesofJesustheMessiah,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62年出版)一书中问道:“面对已
死的基督,亚利马太人约瑟、尼哥底母、与耶稣的众门徒及使徒,还有那些敬虔的妇女们,他们心中会有何感想呢?”15623艾氏这样答道:“他们都相信他已经死了,也不期望他会复活,至少不是又回复到象我们这样的肉体生命。这一点从耶稣死后所发生的许多事中可以看出来:例如,尼哥底母和那些妇人带来许多为安葬用的香料(这些都是为防止尸体腐坏用的);那些在空墓前哭泣的妇女们,因为她们以为耶稣的尸体被人偷走了;从使徒们的焦虑与失望,以及许多人心中所生的怀疑,我们知道他们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15623